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二O二二年五月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地区资格后审施工项目)
(2021版)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修订版)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二O二二年五月
吴ft景区建筑设施提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JQ0810432024062402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中心 (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域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2024年06月2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中心地址:xxxxxxxxx00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华域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000xxxxx0x1101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吴ft景区建筑设施提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吴ft景区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1.2.1 | 资金来源 及比例 | 国有 其中,国有 100 % 集体 0 % 个人 0 % 外资 0 % 其他 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的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 9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4-07-05 17:00(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登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项目发包管理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不署名形式传真至 。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不署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 。联系方式: 17816099181 联系人: xxx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2024-07-09 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开发布。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项目发包管理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补充文件。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或 登 录 杭 州 西 湖 风 景 名 胜 区 小 型 项 目 发 包 管 理 系 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补充文件,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 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
3.1.4商务标;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106.7539 万元;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作为风险控制价,即 85.4031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2万元 2、交纳方式: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 3、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域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户:33001617092053005082 开户银行:建行萧ft时代广场支行 注: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以以上方式提交,不转入本帐户,如未按要求提交的,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 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 |
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项目发包管理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最新版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版本号为V1.0.6,详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项目发包管理系统“CA锁驱动及招投标工具下载”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 (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明显信息和标记。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本项目采用景区专属投标工具软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4-07-16 09:30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项目发包管理系统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撤销: (1)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项目管理中心开标室。 3.开标平台:西湖风景名胜区招投标电子平台。 |
5.2 | 开标程序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平台公开显示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 评分(60分)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1 个。(1~3 个)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 示 媒 介 : 杭 州 西 湖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委 会 官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五年行贿犯罪纪录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查验。经查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 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
8.1 | 重新招标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 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行 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详见评标办法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严格按《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杭建市〔2019〕5号)执行,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施工企业,不允许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市场活动。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6.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7.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8.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要求如下: ①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线下开标项目,原则上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投标人可自行加入景区小型项目开标直播群观看开标直播,【钉钉群号:35905750】。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前 1 小时)提前到达管理中心开标现场,进行体温检测、杭州健康码和身份证核验,配合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投标人应及时办理登记项目联系人等手续,将投标文件交予招标人(招标代理)后立即离场。 ②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做好投标文件联系 |
登记手续,仔细检查核对投标文件份数、包装密封情况,在开标室指定位置妥善保管标书。各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做好标书递交、开标等环节的监督、见证工作。标书递交和开标过程全程录像。 ③严格做好入场人员管理工作,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代理机等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开标活动。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各投标人限 1 名人员进入中心递交标书。 ④进入开评标区域的人员注意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场。 ☑(3)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本项目计划施工周期在 6-9月,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必须进行报价。 (5)投标人登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项目发包管理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n),统一使用“杭州市招投标工具专用锁” 和杭州市级系统保持一致。服务咨询:擎洲软件客服:0571-56961572, 0571-56961582。 |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评标办法(二)
施工综合评估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及商务报价进行评审,并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0选人。评标程序和评分细则如下。
总分=技术分(30分)+资信分(10分)+商务分(60分)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采用通过制。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2、企业停止市场活动,3、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4、建造师停止市场活动,5、建造师无安全考核证书(B证),6、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证)过期,7、建造师有在投、在建项目,或有在建工程已经业主同意调离并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但在投标文件中未附相应备案资料。8、建造师资格不符合要求, 9、注册建造师资格过期。)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⑦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评审
(1)技术标评审,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2)技术标评分(30分)
各评委对技术部分独立评分,各投标人该部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的有效评分(总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采用暗标,评标时采用暗标评审,在技术评分结束后公布对应编号的各投标文件单位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1 |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 0-3 |
2 | 主要施工方案 | 0-5 |
3 |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 0-5 |
4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 0-3 |
5 | 安全生产、xx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0-3 |
6 |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 0-3 |
7 |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 0-5 |
8 |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 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 0-3 |
3、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采用通过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初步评审不予通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书);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⑦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4. 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10分)
资信业绩评审主要根据投标资料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进行评分,此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照评分细则和投标资料,经充分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进行集体统一评分。
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最高分值 |
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近 3 年完成与本工程规模相当的类似工程(“规模相当”是指投标人人所提供的工程业绩的造价大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 80%。以投标文件开启日期为界限回推,类似工程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4 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价格为准、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 6 |
项目负责人近 3年负责完成与本工程规模相当的类似工程(“规模相当”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业绩的造价大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80%。投标文件开启日期为界限回推,类似工程是 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 2 分。(证明材料: 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价 格为准、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 起。) | ||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 |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 地质、水工环地质或岩土 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 分;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 (岩土工程专业)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 得分2.5分。 | 4 |
5.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60分)
(1)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废除:
①安全xx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⑪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的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⑬□其他: 。
(2)商务标评分
最佳价确定,按下□方案一☑方案二实施。
方案一:当有效投标少于等于5名且不少于3名时,以全部评标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个数大于5名时,所有投标报价各去除报价最高和报价最低的N家投标人(N=有效投标个数X 10%,数值四舍五入)后讲行一次算数平均,以一次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方案二:当有效投标少于等于5名且不少于3名时,以全部评标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个数大于5名时,所有投标报价各去除报价最高和报价最低的N家投标人(N=有效投标个数X 10%,数值四舍五入)后讲行一次算数平均,再对第一次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数平均。以第二次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出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评分值:
(a) 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最终报价得满分60分;
(b) 评标基准价以下的最终报价,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c) 最佳报价值以上的最终报价,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
计算工程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建设地址:本工程位于杭州市吴ft景区范围内。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药王庙东侧一级挡墙、城隍阁小品处一级挡墙,共计14处点位。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
工程特征:本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吴ft景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主要对景区存在安全隐患的14处点位进行整改提升,将原有的填土边坡,进行加强,增加稳定性等。
工程内容:挡墙拆除重修、挡墙新建、铺装拆除恢复、绿化恢复、锚杆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二、工程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所涉及的范围。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 [2013]63号)及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浙建站计﹝2014﹞31号)。
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4、《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补充文件。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6、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
发[2019]92 号)。
7、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
【2021】84号)。
8、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xx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
9、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xx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2]54号)。
10、 浙江地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吴ft景区建筑设施提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图纸及后续补充资料、甲方要求等。
11、 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
12、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的施工方案。
13、 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等。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详见招标文件。
2、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材料及施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
五、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施工、xx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的报价要求
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具体如下:
1、市政工程:取费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中的人工费
+机械费之和,标准费率下限值为:8.81%安全xx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
六、企业管理费的报价要求
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 算值,取费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具体如下:
1、市政工程为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的20%为12.78%*20%=2.56%。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并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七、规费的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交纳“五险一金”情况自主确定规费费率,规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自主确定规费费率进行计算,但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标准费率的30%:即市政工程不得低于 18.75%*30%=5.63%。
八、不可竞争性费用要求
税金:取费计算基数为税前造价,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之和,费率为9%。
九、暂列金额的数量
本工程不计取暂列金额。
十、编制口径及相关事项说明
1、 本工程采用现浇现拌混凝土。
2、 工程中块石、地砖、墙砖、花岗岩需要由甲方和设计师选样,经过确认方可施工。
3、 清单中“拆除工程”:应包含所有拆除费用,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一次性包干。
4、 本工程涉及文物、古树等需经建设方及属地管理处单位认可才可继续施工,如需保护、加固等措施,涉及费用请投标人在技术措施费中综合考虑,后续不在增加。
5、 本工程中无论重修或整修的项目,所更换的材料须与原来保持一致,凡是图纸不明确的做法,现场有做法参考的按照现场已完工项目做法,没有可参考的按照清单做法,结合常规。清单中未能详尽描述之处,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后确认并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6、 现场施工中不得破坏其他区域,并做好原有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7、 所有墙面、地面及其他部位等需要安装相关设备、灯具等而需在相关面层上预留孔洞或者开孔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费用计入所涉及项目综合单价。
8、 本工程为位于西湖景区,日常游客量又较大,不仅需严格做好安全xx措施,且中标单位进场后需对日常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要求和相关文保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9、 施工工期低于定额工期的赶工费用请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10、 投标人应在认真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图后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1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本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费用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0”计价。清单中未列出,但投标人认为实施工程所必需的措施项目,其费用在相应的技术措施项目中进行报价。
12、 清单内项目特征未描述详尽的,投标人应结合施工图纸中的细部构造、现场实际情况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项目编码所对应的工程内容进行报价,如有漏报按优惠处理。
13、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工作内容的工程量计算,做法如有变更按合同要求调整。
14、因本工程为改造工程,由于工程的特殊性,以致不确定因素较多,投标单位需自行踏勘现场,部分改造项目材料需与现有构件材质、款式、颜色等一致且需满足甲方要求,综合报价。
1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他报价相关内容请结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合同专用条款相应内容一并阅读,请各投标人根据市场及自身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报价,投标人认为还可能存在的其他措施费用,请自行补充并考虑在报价中。
16、投标人报价应已充分考虑24小时以内的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17、本招标工程所有建筑垃圾必须装袋外运,消纳场地位置中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消纳场地,从工地清运出去,且运输车辆须为全封闭式,投标人中标后须与景区交警、城管部门就交通问题进行沟通,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18、因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招标人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由此产生的组织、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误工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停工工期予以顺延。
19、施工现场材料进出、堆放等需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属地管理单位等部门的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材料堆场、办公场所等无场地,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充分报价。
20、本工程对工期要求较严格,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合同工期。请投标单位合理组织施工方案,觉得有必要采取夜间施工等赶工措施的,请充分考虑在报价中。
21、凡需要甲方确定效果的,需满足招标人要求,费用不做调整。
22、施工过程中需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采取保护措施,材料运输过程需对xx、道路做好保护;损坏需负责修复,拒不修复的,招标人有权请其他单位负责维修,费用从该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
23、工程分段施工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招标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投标人的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24、其他报价相关内容请结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合同专用条款相应内容一并阅读,请各投标人根据市场及自身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报价,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25、因本工程位于核心景区内,施工中正常开放,施工围护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相关文件严格执行。本工程为分区域、阶段性施工,施工时应做好施工区域的维护措施,相关维护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搭设。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内,一次性包干,请投标时充分考虑,如未报价,视为优惠处理。
2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劳动用工信息公示牌,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27、因本工程在吴ft景区,投标单位需做好围挡工作,保证游客安全。施工过程中避免发生媒体曝光、投诉等情况。如发生电视媒体曝光、投诉等,需投标单位自行处理解决。
28、本项目施工时的机械包括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景区的实际情况,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场,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29、渣土消纳处置费用根据“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执行;
30、本工程混凝土道路、铺装、园路的伸缩缝(变形缝)在清单中不单独列项,工作内容按照设计要求计入相应混凝土道路、园路、铺装等项目费用中。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吴ft景区建筑设施提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工程地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100%政府投资 。
5.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的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含的发包内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4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24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本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签章) | (签章) |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址: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话: 传 真: | / | 电话: 传 真: | / |
电子信箱: | / | 电子信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 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xx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 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 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10)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4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 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号 )
(15)其他: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上述文件有调整的,按其最新规定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招标答疑纪要)、询标纪要、投标文件中除投标 函附录以外的其它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资金支付预测表、工程形象进度 报告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资金支付预 测表;每周四提交工程形象进度报告;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的完整的图 纸由承包人提供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需提供施工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制作景区出入证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施工红线范围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 款1.11.1约定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 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1.11.2 x 定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 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 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 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针对超出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进行调整;(2)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针对超出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进行调整;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统一调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2.4.1约定执行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通用合同条款第2.4.2条规定外,开工日 3天前,由发包人组织设计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 底。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 术交底记录;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5、施工试验资料;6、施工记录;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11、事故报告;12、竣工测量资料;13、竣工图;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5、竣工结算书;16、光盘(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须提供工程。竣工文字资料 6套、竣工图6套(电 子版6 份)(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PDF格式文件电子版6份)、竣工测量成果纸质 6份(电子版 6份)、隐蔽工程影像资料6 套 、决算资料6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再另行计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 附符合归档要求的光盘(含影像、图片等资料)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为了落实“关于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工资专户的格式为:施工承包企业(全称)+项目(可简称)+工资专户,并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分账管理协议》,具体执行按照通知文件执行。工资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必须银行代发,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款项支付。其使用由发包人、承包人、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监督。
在工程实施期间,做好农民工资发放台账,甲方将不定期检查。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 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 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 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并对所造 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浙江省、杭州市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所发生的 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必须自行完成,不得转包或分包。
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承包人建制内的,挂靠承包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现并经 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
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 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电力不足或停电,应自备发电机确保连续施工,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否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群众及民间组织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项目部一切事务,为承包人合同履行的全 权代表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
控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为90%(按每月27天,每天工作8小时 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包 人改正,并从结算款中扣除2万元违约金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从结算款中扣除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承包人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递交更换项目经理的申请后,允 许承包人更换不低 于原项目经理执业资质及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不允许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如因特殊情 况确需更换的项目经理的,需报发包人、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予以更换,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及技能水平。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20000元/人/次扣减承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2万元/次违约金, 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3.3.1执行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承包人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递交更换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的申请后,允许承包人更换不低于原管理人员执业资质及管理经验的相关人员。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从结算款中扣除1-3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 人承担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3.3.4 执 行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 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000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出勤 率不足建设单位要求的到岗率,支付违约金800元/天/人;其他人员出勤率不足建设单位要求的到岗率,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天/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如发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承包人还应 按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履约保函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后7日内,提供中标价2% 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至本工程交付使用前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5%,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0%,安全xx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15%。承包人违约发生履约保证金扣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低于最高限价的80%中标的,在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收到质监单位发出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10日内,发包人按合同履行情况,结算履约保函(无息退还,并扣除违约款,抵扣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
(3)其他方式: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在施 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 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
理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支付 违约金1000元/人/次。若发生有损发包人形象的事件,视情况每次处以1-5万元的经济处罚,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其他:a.承包人应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xx的有关规定,认真 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xx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c.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d.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xx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支付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xx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7.1.1执 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5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应在收到 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5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5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5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1天,扣罚原合同款的0.05%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款的3%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投标的天气;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投标的天气;
以上 4 种恶劣气候由当地气象部门或权威部门发布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 材料设备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投标时报价
包干;(2)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新增的由发包人供应,并由承包人施工的材料设备,计取材 料设备价的1.5%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等费用);(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需发包人签证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质量、价格签证认可;
(2)发包人根据市场的询价结果签证材料价格;
(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 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4)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 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5)发包人要求材料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
(6)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 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以支付。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本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 约定: 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本省2018版计价依据,企业管理费
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 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投标文件中有报价的无价材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采用以下选项(一)确定:
(选项一)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选项二)优惠率(6~12%):(招标文件约定)。
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A)工程量增加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选项
(二)约定:
(选项一):不调整。
(选项二): 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本省2018版计价依据,企业管 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投标文件中有报价的无价材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采用以下选项(a)确定:
(选项a)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选项b)优惠率(6~12%):(招标文件约定)。
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B)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投标价计算。
(5)其他: ①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条款第12.3.1条规定执行。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施工技术措施费在工程 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技术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但对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按包干处理,结算时不作调整。
③发包人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按内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手续。对 无价材料及新增清单子目价格,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市场调查对比资料供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市场调查和询价基础上,按内控管理制度程序规定,履行签证手续,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本工程发生的工程变更,需经发包人按规定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④工程建设费用应控制在政府部门批复的概算内,对工程变更引起超概算的,财政部门将停
止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结算造价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工程结算审核时,若工程结算审核核减率超过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工程结算批复时直接从批复造价中扣除,扣除项名称为“合同约定的惩罚性追偿费用”。工程建设费用应控制在政府部门批
复的概算内,对超概算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建设资金。
⑤如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现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用或参 照投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个工作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实际施工中发生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内容经 监理、发包人签证确认后予以结算,费用计算按专用条款相应约定执行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 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按通用条款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措施变更,如发包人批 准其相应费用调整,竣工结算原则上可参照本合同10.4.1条款精神执行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xx施工费)的
15%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1%的工资性预付款至“农 民工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2%履约担保后,发包人 7 天 内完成内部审批,报财政部门同意后划拨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进度完成到合同价(安全xx施工费除外)的60%时,预付款应全部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19日至当月20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按《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 〔2020〕7号)文件执行(具体为实际已完工程量的20%)。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①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承包人在每月25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月 进度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按月支付实际完成产值的 85%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6 套(含电子文件),结算审核资料 2 套后支付至实际完成产值的 85%(即如投标内工程量发生减少的应扣除相关费用重新调整合同价, 按重新调整后合同价的 85%为上限支付) 。
③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核批复后,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 的 98.5%(要求发票开支审定价的 100%),如有违约相应扣除。
④剩余 1.5%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支付,若有工程质量问题的,应作相应 扣除。
⑤单项联系单增加费用时,暂不纳入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内,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 算支付。
⑥施工过程中如有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待整改后再予支付。 支付说明:
1、根据《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按月 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工程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的发票, 发包人凭票 付款,承包人未提交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承包人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包括电子文档、 影 像资料)、结算资料。如各项验收过程中须整改后才能验收,承包人应在完成质量整改并合 格,并收到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 10 日内,发包人按合同履行情况,结算履约保函(无息退还,并扣除违约款,抵扣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需经监理方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及盖章,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 。
5、安全生产、xx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该 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罚,
直至 扣除所有费用。(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本次付款周期内形象进度、已完成工作量及对应 的金额;
(2)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及索赔金额;
(3)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及资料。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照第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 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 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延迟移交的,每延迟移交1天 扣罚原合同款的0.02%。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13.3.3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 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变更联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过程中的洽商等)、工程结算书一式6份、已办妥“质量保修书”、已办妥资料归档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 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 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终审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审核期限为开始审核之日直至审计部门批准结算且出具结算批准文件之日。结算审核需进行初审及终审。 施工单位在结算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如存在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及拒不整改的,上报市有关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相关 约定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5%银行质保金保函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提供银行质保金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工程质保责任期为1年。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 金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费 用双方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费用双方协商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2万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2万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2万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 付2万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6)其他: 1、承包人在施工期、缺陷责任期需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如遇突发事 件,承包人应第一时间处理并主动应对媒体。
2、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而进行大修的,则相应范围的质保期相 应延长。
3、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准时参加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的会议,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 情况组织的现场协调会,承包人也要参加。如有违反,每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发出的记录为准。
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项目班子到位的违约处理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5、在施工期间,若经甲方和监理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工程质量和偷工减料问题,发包人 有权责令承包人清退不合格材料、限期返工和整改,并视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原则上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3000-10000元,承包人还要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其他参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在日常施工中,监理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限期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而承包人未按期完成的,则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次。以监理发出的书面意见执行。
6、在发包人按合同付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发生民工集体到发包人、 政府有关部门上访讨要工资的事件,若因乙方未及时处理,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万,并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7、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承包人报价时考虑配套管线的施工时间、协调相关工作,可能在 承包人未退场前发包人就安排其它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合其工作,无条件腾出相应工作面,以便使工程顺利穿插施工。并提供水电接入口的便利条件。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或节点延误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处罚。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受到质监站、安监站及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承包人还应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因上述情况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 方面的关系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 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
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 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12、施工期间,若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未按交管部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或发生
有责投诉的,每次按 元扣款。施工期间发生有责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偷倒渣土的,每
次按 元扣款,若中标人未承诺的或承诺报价错误的,按每次2000元扣款。发包人保留直接安排其他力量进行相关问题处理的权力,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 担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 1 天,扣原合同款的 0.02%作为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 3%。发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 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的10%,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已完工程的质量 保修义务,其余按通用条款16.2.3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按合同约定的价格 和实际使用的数量结算,协助完成钢管和垂直运输机械的转租赁工作,其余不计算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地震、50 年 一遇洪水、12 级以上(含12 级)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抗拒的因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 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本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m2)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2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4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劳资专管员 | ||||
其他人员 |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
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年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
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月日
附件:11
一、材料暂估价表
暂估价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