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采用浮动利率方式,执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30 个基点。首次定价日为实际放款日。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 PR)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自实际放款日起,每经过一个合同约定的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实际放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 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 1 第二款(如无特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