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DY-SG16-1003
鹿泉台头村至井陉北良都新建道路
路面、交安和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DY-SG16-1003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省道S537石家庄南二环西延工程(鹿泉台头村至井陉北良都)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函公[2015]354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SJZ-1405013)。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交通部门补贴40%及地方政府筹措6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委托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本项目路面、交安和绿化施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点位于鹿泉市台头村南侧与规划南二环西延相接处,向西经台头村、大宋楼、小宋楼,上跨青银高速,经庄窝、小车行,利用预留通道下穿石太高铁至韩庄与山前大道平交,向西北设置隧道至鹿泉市水峪村,向西南设置隧道xxxxxx,xxxxxx、xxx、xxx,xxx太高速至帐方岭村上跨现状乡道上塔线,继续向西经北良都村、跨越金良河至终点与省道衡井公路相接,全长19.849公里。
2.2技术标准:
本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两车道,起点至山前大道设计速80公里/小时,山前大道至终点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标准,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各结构层厚度通过计算确定。其它技术指标按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2.3建设工期:计划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10月10日,计划交工日期为: 2017年10月10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路面、交安和绿化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招标公告附件2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报名。
3.5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7日至 2016年9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不休),在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0xxxxxX0x00X)x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城市园林企业除外)、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逐页加盖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石家庄市槐xx路161号 槐xx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开标室以1楼大厅显示屏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xxxx://xxxx.xxxxxx.xxx.xx)、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xxxx://xxx.xxxxx.xxx)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
招标代理: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9号 |
地址:xxxxxxxx0xxxxxX0x00X |
xx:000000 |
xx: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0转8006 |
传 真:0311-67963951 |
传真:0311-85288943-8004 |
联系人: xx |
联系人:xxx xxx |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资格审查条件
3.评标办法
4.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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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均填写此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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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要求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城市园林绿化单位除外)。 |
注:投标人的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单位除外)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核,如复核结果不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联合体主办单位)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末数据为准)加上为申请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0万元; 2、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10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1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过一条(段)新(改)建一级或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且里程不少于10Km。 |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登记业绩截图的复印件,该登记业绩信息应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对登记业绩截图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核,如登记业绩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或截图信息不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申请人过去3年(2013年9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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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具有如下任项目经理的工作经验: 近5年(2011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至少完成过1条(段)长度不少于10km的一级或高速公路的路面工程施工。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具有如下任项目总工的工作经验: 近5年(2011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作为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至少完成过1条(段)长度不少于10km的一级或高速公路的路面工程施工。 |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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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x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12(含12)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不足12家的,取相应数量),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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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城市园林绿化单位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联合体主办人):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10)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 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5) 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6)提供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总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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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结果一致。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企业登记业绩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复核结果一致。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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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值85分) |
满分:85分。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项目管理机构:20分; 其他因素分值 类似施工经验30分; 财务能力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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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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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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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总分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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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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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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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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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程序 |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办法规定,独立评分并签署姓名。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单位第一信封得分等于各项得分(各项得分为各个评委独立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通过评分投标人40%数量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该数量不能整除时,数量按照小数点进上的原则;如果该数量小于6家,且通过评分的数量大于6家,则选取6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明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4: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成员一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3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