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规范中文名称为“2023 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简称为“中冠联赛”。英文名称为“2023 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Member Association Champions League”,简称“CMCL”。
2023 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办赛宗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广普及足球运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中国足球人口,培育足球土壤和足球文化,规范全国业余序列足球联赛体系,衔接职业足球联赛,促进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是全国业余足球最高水平的比赛。2023 年赛事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其中预赛阶段为会员协会省市联赛,由中国足协指导,地方会员协会主办。决赛阶段由中国足协主办,地方会员协会承办,分为大区赛、总决赛。
第三条 规范中文名称为“2023 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简称为“中冠联赛”。英文名称为“2023 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Member Association Champions League”,简称“CMCL”。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冠联赛组委会
中国足协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冠联赛组委会”),全面管理、指导、监督中冠联赛整体运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注册、裁判、宣传、商务、纪律等部门。
第五条 赛区组委会
中国足协所属会员协会与相关单位联合组成中冠联赛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接受中冠联赛组委会的指导。
第三章 安保与保险
第六条 安保
一、参赛运动队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当地会员协会或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赛场区域、训练场及运动员驻地等)制定并执行缜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 所有参赛运动队、运动员和官员;
(二) 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 媒体人员;
(四) 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 现场球迷和观众。
二、承办方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和《中冠联赛赛区安保工作基本要求》,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赛事安全措施及预案,并提交给赛事主办方审核。
三、为保障运动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赛区必须进行相应的场馆流线设计,以区分观众、媒体、教练员、运动员、技术官员等各类人员的专属区域和流线,需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中冠联赛组委会将责令其整改,直至取消该承办方办赛资格。
第七条 保险
一、参赛单位或赛区需对举办比赛的体育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进行合适数量赔偿。
二、各参赛单位比赛的风险应当由其自己承担,通过适当运动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三、参赛单位应自行负责其运动队在赛区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意外门急诊,住院和外科手术或由比赛引发的其它相关问题,如失能,失业等)。且参赛单位必须使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免遭此类起诉。
第四章 参赛资格、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 参赛资格
一、会员协会推荐俱乐部参赛名额
(一)会员协会在中国足协的指导下,负责组织中冠联赛预赛阶段(8 队单循环以上规模)比赛,对符合要求的会员协会,原则上可推荐 2022 年或 2023 年顶级联赛冠军或优胜球队
1-4 支报名中冠联赛决赛阶段比赛。对于组织中冠联赛预赛特别优秀(参赛队伍、比赛场次、参与人数、联赛周期明显高于标准)的会员协会,可酌情增加推荐名额。
(二)鼓励会员协会联赛中业余俱乐部在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后参赛。
(三)会员协会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前在中国足协完成地方联赛赛事报备。报备信息包括联赛开展时间、竞赛安排、球队数量、秩序册、竞赛工作计划及负责人信息。
(四)中国足协有权根据各地联赛发展状况、各会员协会主办的省市联赛备案和总结情况、开展过程中的信息反馈情况,综合确定各会员协会参加决赛阶段大区赛的名额数量。
(五)从 2022 年中国足协信息化平台公众版推出后,要求各会员协会业余顶级联赛(中冠预赛)在中国足协信息化平台完成球队、运动员注册和相应竞赛管理,已完成上述工作的会员协会优先具备推荐参加 2023 年中冠联赛俱乐部的资格。
二、俱乐部报名参赛资格
(一)实行业余俱乐部制,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俱乐部,必须在当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提交资质证明复印材料供审核。
(二)原则上,会员协会主办的最近年度联赛顺利完赛的,应推荐本年度联赛冠军或优胜球队;会员协会主办的最近年度联赛尚未完赛的,可推荐上一年度联赛冠军或优胜球队,或本年度联赛积分榜排名前列球队。会员协会推荐的球队须赛风赛纪工作良好,无严重违规违纪。
(三)2022 中乙联赛降级或未获 2023 职业联赛准入的俱乐部,可由会员协会直接推荐报名。
(四)进入 2022 中冠联赛总决赛的俱乐部,可由会员协会直接推荐报名。
(五)中国足协将视情况特邀地方联赛开展较好的非会员协会或境外协会推荐俱乐部参加中冠联赛。境外参赛球队不在中国足协办理注册及转会手续,不参加中乙联赛准入评定。
(六)如发现俱乐部在注册、转会、报名等工作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恶劣情况,则取消该参赛俱乐部当年比赛资格,并减少俱乐部所属协会当年参加大区赛名额。
三、参赛俱乐部审核确认
中国足协将对所有报名参赛俱乐部进行评估,共选拔最多
64 支俱乐部队参加 2023 年中冠联赛。评估依据如下:
(一)报名俱乐部所在的会员协会联赛开展规模状况;
(二)报名俱乐部的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及运营、财务
(人员酬金发放记录、中国足协主办赛事赛区食宿费缴纳、纪律罚款缴纳)等状况;
(三)报名俱乐部遵守国家法律、中国足协及会员协会有关规章制度(如赛风赛纪、赛区管理、新闻管理等)情况;
(四)报名俱乐部参加往届职业联赛、中冠联赛成绩;
(五)符合中乙联赛准入条件的俱乐部优先;
(六)俱乐部所在会员协会无职业俱乐部的优先。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报名运动员的年龄须大于 16 岁(200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且小于 60 岁(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在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和所代表俱乐部注册。
(二)报名运动员需具有中国国籍及有效身份证件。
(三)运动员报名人数和转会
1.中冠联赛决赛阶段报名运动员总人数为 18-30 人。
2.涉及国内转会的运动员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执行,在报名前在中国足协完成相关转会手续。所有报名运动员不允许在国际足联其他会员协会的俱乐部同时注册,且不允许办理国际转会。否则,中国足协将给予处罚。
3.中冠联赛决赛阶段和预赛阶段(会员协会顶级联赛)参赛运动员原则上在同一个时间段只能在 1 家 11 人制俱乐部(球队)注册,并报名该俱乐部(球队)参加的赛事。业余运动员需在一家俱乐部(球队)注册至少 120 天后,才能办理转会。上述要求在中国足协信息化平台实现。会员协会举办的业余俱乐部(球队)赛事参照此条执行。
4.参加中冠联赛总决赛的俱乐部允许调整 4 人,调整时间
自大区赛结束至总决赛开始前 1 周。
五、球队官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队主教练在大区赛必须持有 C 级或以上级别教练员证书,在总决赛必须持有 B 级或以上级别教练员证书;
(二)参赛队助理教练必须持有 D 级或以上级别教练员证书;
(三)参赛队守门员教练必须持有守门员专项教练员证书;
(四)参赛队体能教练必须持有体能专项教练员证书;
(五)参赛队队医必须持有医疗专业执照;
(六)参赛队新闻官必须参加过中国足协新闻官培训。
六、其他
中国足协有权对会员协会、俱乐部及其运动员和官员的参赛资格做出最终决定。
第九条 报名
一、会员协会须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前,进行参赛俱乐部正式报名(包括俱乐部名称、俱乐部执照、俱乐部人员工资发放确认单与银行流水纪录、业余运动员参赛协议、会员协会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支持材料)并缴纳参赛保证金。
二、上述报名程序完成后,中国足协将审核确定参赛俱乐部,并组织抽签,确定赛程。
三、参赛俱乐部须于 4 月 21 日前在中国足协信息化平台完成运动员和球队官员的报名。
四、俱乐部名称以在民政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正式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且与参加中冠预赛的名称相符合。俱乐部名称应参照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名称规范执行,提倡中冠俱乐部名称中性化。俱乐部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全称为“行政区域+俱乐部名称+足球俱乐部+企业组织形式”;简称为“行政区域+俱乐部名称”,俱乐部名称不能超过 4 个汉字,不得使用非汉字。中国足协有权要求俱乐部更改不合适的名称。报名完成后,俱乐部队名称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五、参赛俱乐部必须报领队(对全队所有活动负责)和主教练(负责训练比赛和代表队伍发言)、医务官(负责全队医疗与疫情防控)各 1 名,可以报助理教练、体能教练、守门员教练、新闻官、翻译、队务等身份球队官员,但应具备相应资质。领队或主教练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比赛,需要俱乐部正式文件
申报替换人选。主教练资质不符合中冠联赛要求的,只能以代理主教练身份参加相关活动。
六、参赛俱乐部必须报赛风赛纪监督员 1 人,由所属会员协会委派其正式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俱乐部队参赛期间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赛风赛纪监督员,不计入俱乐部大名单。赛风赛纪监督员作为赛区组委会工作人员,必须在比赛前 1 天到会,比赛结束后次日离开。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或提前离会的,必须由所属会员协会向中冠联赛组委会提交正式情况说明,并经中冠联赛组委会同意。如因赛风赛纪监督员未到岗,而出现该队的赛风赛纪事件,将追究会员协会责任。
七、参赛俱乐部在决赛阶段大区赛报名一经确认,运动员号码不能更改,运动员不允许补报或调整;总决赛前按照规定可进行一次运动员调整。如报名运动员被各级国家代表队征调,或在参加各级国家代表队比赛、训练中负伤(经国家队队医确认并提供相应诊断证明),可申请调整相应名额运动员。
八、在中冠联赛组委会公布参赛运动员后,如对运动员资格提出疑义,需上报书面反映情况材料,同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据,供组委会审核。如经中冠联赛组委会审核,确认运动员资格不符合中冠联赛相关要求,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如果该运动员在已经参加比赛后被查出资格不符,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但之前已完成的比赛成绩继续有效。
九、除本条第十款的情况外,参赛俱乐部在报名的同时,必须向中冠联赛组委会指定账户缴纳参赛保证金 100,000 元,未缴纳参赛保证金,视为报名不成功。如该队报名审核未通过,则在 30 个工作日内,退还该队参赛保证金。在该队所有比赛结
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组委会将参赛保证金扣除纪律罚款后退还。
十、为鼓励表彰纪律优良队伍,如参赛俱乐部在 2022 中冠联赛里,场均得黄牌数小于 2,且无红牌无纪律处罚,则只需缴纳 20,000 元参赛保证金。
第十条 决赛阶段资格审查
中冠联赛决赛阶段,俱乐部队必须出具运动员、球队官员的参赛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交组委会比赛官员审核。在赛前要接受比赛监督及对方俱乐部队赛风赛纪监督员的审验。运动员身份如无法确认,则该运动员不得上场。
第五章 竞赛办法
第十一条 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阶段:省市联赛具体日期由各会员协会确定。二、决赛阶段:
(一)大区赛:2023 年 4-7 月,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决赛:2023 年 9-11 月,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中冠联赛预赛阶段竞赛办法
中冠联赛预赛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组织。
第十三条 中冠联赛决赛阶段竞赛办法一、大区赛竞赛办法
(一)2023 年中冠联赛将最多有 64 支俱乐部参赛。
(二)大区赛为集中赛会制(有条件的赛区进行主客场制),先采取分组单循环赛制,共分若干个小组,每组 4 支队伍。每两个小组在一个赛区。
(三)中冠联赛组委会根据俱乐部所在地域、报名情况、参加 2022 中冠联赛成绩及同会员协会球队不同组的原则,进行初步分赛区。具体小组队伍、赛程和对阵通过抽签排出。
(四)大区赛同赛区两个小组的第一名和第二名共 4 支球队组成晋级组,进行两轮单循环赛(同组的两队不再进行比赛),成绩最好(只计算四队间的比赛成绩)的两支球队进入总决赛。满编为 16 支晋级总决赛球队。
(五)大区赛同赛区两个小组第三名、第四名的同名次之间进行一轮排位赛。
(六)如 2023 中冠联赛参赛队伍不超过 60 支,则安排附加赛。附加赛由各完赛赛区除直接晋级总决赛的球队外,成绩最好的 8 支球队参加,决出剩余晋级总决赛名额。具体事宜根
据实际参赛队伍另行通知。
二、中冠联赛总决赛竞赛办法
(一)总决赛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主客场赛制。
(二)参加总决赛 16 队按照大区赛比赛成绩确定为 8 档种子队,通过抽签分入两个组。
(三)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
(四)两个分组第一名进行 2 场排位比赛,争夺中冠联赛冠亚军。
(五)每组二至五名共 8 队,进行交叉淘汰赛,产生第三至十名。
第六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 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组委会和赛区组委会制定的联赛文件、规定和通知。
第十五条 规定
一、参赛俱乐部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时运动员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袜子同色或透明。
二、比赛双方俱乐部队必须穿着颜色差异明显的比赛服,并经裁判员认可,比赛监督对比赛服装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三、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应标注运动员号码,赛季内同一名运动员在同一个俱乐部号码不得更改,其中 1 号必须为守门员,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比赛服上面印刷的号码、姓名、广告等规范见《中冠联赛决赛阶段商务管理实施细则》。
四、比赛使用标准 5 号足球,由中冠联赛组委会提供。 五、比赛球鞋须符合足球竞赛规则,纯金属钉球鞋将不允
许参赛。
六、中冠联赛半场比赛时间 45 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 15
分钟。
七、每队首发名单共 23 人,首发队员 11 名,替补队员 12
名,可替换 5 人。每队替换运动员次数不得超过 3 次(中场休息时换人不计入次数),被替换下场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八、比赛替补席每队应不少于 20 个坐席,其中替补运动员
12 席,球队官员 7 席,赛风监督员 1 席,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比赛场地。
九、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颜色区别的服装装备。
十、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第四官员席面向球场)左侧替补席。
十一、赛风赛纪监督员和领队在比赛时必须在替补席就座,管理替补席秩序是赛风赛纪监督员和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违纪,都将追究赛风赛纪监督员和俱乐部领队的管理责任。
十二、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 1 名替补席官员(如
有外籍人员,可配 1 名翻译)在技术区域进行指挥。
十三、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十四、在比赛进行期间,每队同时最多有 6 名运动员可以
在 2 名官员带领下,在其替补席近侧球门后或比赛监督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以进行有球热身)。
十五、竞赛礼仪
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比赛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比赛中止、比赛恢复及取消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
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 30 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 30 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
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 30 分钟。如果第二个 30 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 3 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二)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三)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四)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五)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六) 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
由主办方决定。
(七)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五、如经考量无法恢复比赛或重赛,组委会将取消比赛。第十七条 弃权、退赛和罢赛
一、 弃权
(一)弃权的表现形式
1.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申诉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俱乐部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2.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指中国足协规定的开赛时间)或人数(少于 7 人)参加比赛的,或因参赛球队原因不能按时开赛的,视为延误比赛。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 5 分钟)的,视为弃权。
3.在参赛队伍到达赛区后,未按赛区规定缴纳食宿费等费用,视为弃权。缴纳后,可以正常参赛。
(二)弃权的处理
1.一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另一方俱乐部队以 3:0 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 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双方俱乐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 0 分。
二、退赛
(一)在中冠联赛组委会发布正式竞赛通知(抽签后编排赛程)之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参赛的,将扣除该俱乐部队参赛保证金 2 万元。
(二)在中冠联赛组委会发布正式竞赛通知(抽签后编排赛程)之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本队第一场比赛之前退出比赛的,将扣除该俱乐部队参赛保证金 5 万元。
三、罢赛
(一)罢赛的表现形式
1.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或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 5 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联赛。
(二)罢赛的处理
罢赛俱乐部队所有本赛季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 3﹕0 获胜 (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 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四、弃权、罢赛和擅自退赛俱乐部队必须赔偿其他俱乐部队、中国足协、赛区组委会、合作伙伴等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五、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及中冠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弃权、退赛、罢赛的俱乐部队做出进一步处罚。
第十八条 体育场及比赛场地
一、比赛监督在到达赛区后即对体育场进行检查,确保比赛场地、设施符合《足球竞赛规则》及《中冠联赛体育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如果未能达到相关规定,赛区组委会必须按照比赛监督要求进行整改。
二、中冠联赛决赛阶段比赛承办地每个赛会制赛区至少提供2 块符合组委会要求的天然草场地和1 块同条件的备用场地,
单场主场赛区至少提供 1 块符合组委会要求的天然草场地和 1
块同条件的备用场地。
三、中冠联赛决赛阶段,体育场还应满足封闭区域、独立看台(大区赛 500 座位以上,总决赛 800 座位以上)、各类功能房等技术要求。组委会将对体育场进行检查,如未能达到要求,则取消该队主场比赛,改为在客场或中立场地完成比赛。
四、比赛城市或附近城市必须有民用机场或高铁站,体育场与机场或高铁站之间的距离汽车行程不得超过三小时;
五、主队比赛场必须保证赛前 24 小时起至比赛结束期间不举办其他各类活动,否则组委会将视情节给与赛区处罚。
第十九条 比赛日程安排
一、中冠联赛竞赛日程由中冠联赛组委会制定,俱乐部必须严格遵守;
二、如遇到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中冠联赛组委会有权对既定参赛队及赛程做出调整,俱乐部必须服从。
第二十条 官方活动
除比赛本身外,中冠联赛官方活动包括赛前联席会、赛风赛纪及规则宣讲会、官方训练、新闻发布会、倒计时程序执行、颁奖典礼等,任何未按要求出席活动的运动员或者官员,中冠联赛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将对其做出相关处罚。
第二十一条 赛前联席会
参赛队领队或主教练必须出席,按照要求携带相应待查证件、服装等。比赛官员、赛区各部门代表出席,就整个比赛运行进行要求部署。
第二十二条 赛风赛纪及竞赛规则宣讲会
中冠联赛组委会将组织各参赛俱乐部在赛前召开赛风赛纪及竞赛规则宣讲会,只有参加会议的运动员和球队官员才能领取参赛证件。未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发给参赛证,不允许进入场地。
第二十三条 官方训练
一、参赛队在比赛日前 1 日与开球时间相同的时间段在比赛体育场内进行一个小时的官方训练,体育场应确保场地条件
(灯光、划线、球门、球网等)达到与比赛要求一致的水平,可以使用球队休息室及相关设施;
二、如果因天气原因,确实无法安排官方训练,则由比赛监督决定,参赛队必须无条件服从比赛监督的决定。
(一)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跑道(比赛草坪外)进行训
练;
(二)或取消参赛队在比赛场地的官方训练,但赛区必须
为参赛队提供具备良好训练条件的其它训练场。第二十四条 倒计时程序
一、比赛开球前 90 分钟,俱乐部队在抵达体育场后填报《上场队员名单》和《替补席官员名单》并提交给比赛监督,比赛监督、第四官员对报名运动员、替补席官员进行身份确认。比赛前 60 分钟,双方俱乐部队和比赛监督对《上场队员名单》和
《替补席官员名单》签字确认。
二、赛前热身应严格按照比赛倒计时程序时间要求进行,上场队员名单队员于比赛开始前 50 分钟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
比赛开始前 20 分钟必须结束热身,返回更衣室。
三、从比赛监督签字确认《上场队员名单》后到比赛开球前,如因运动员受伤等原因俱乐部队申请更改《上场队员名单》,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只能以原上场名单中的替补运动员更换因伤不能上
场运动员;
(二)被换下的原首发运动员不得再列入替补运动员名单;
(三)列入替补名单运动员人数将相应减少并不再增补;
(四)比赛中可换人次数不变。第二十五条 证件管理
一、中冠组委会为整个赛事各类人员统一制证。
二、证件种类分为组委会工作人员、参赛队、媒体等 3 类证件。具体管理办法见《中冠联赛证件管理指南》。
三、各类人员需按照组委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制作证件。四、如果证件丢失或损坏,申请俱乐部需支付 100 元/个,
为运动员和官员补制新证。第二十六条 球迷管理
一、中冠联赛旨在营造优良地域足球文化、培养俱乐部稳健运行,鼓励参赛俱乐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组织球迷团体,到比赛现场为自己队伍加油助威。
二、主场赛区、俱乐部应在每场比赛时安排专门的隔离看台区域供客队球迷观赛。主队俱乐部必须将体育场可售(或赠送)球票的至少 5%专供客队球迷,客队应安排专门人员与主队沟通,负责联系客队球迷的入场、出场、安保等相关事宜。
三、主、客队俱乐部应对本队球迷的行为负责,创造xx赛场,营造和谐氛围。俱乐部必须严格遵守《中冠联赛球迷管
理办法》,按照中冠联赛组委会要求签署《中冠联赛xx观赛公约》。俱乐部应对用言语和行为攻击比赛官员、运动员的本队球迷进行劝阻,并结合安保力量,采取必要手段予以控制。对于出现某队球迷不当行为,而该俱乐部、所在赛区管控不力的情况,中冠联赛组委会将视情节对相关俱乐部或赛区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新闻媒体
一、各赛区、参赛俱乐部必须按《中冠联赛媒体运行指南》的规定提供所有新闻媒体设备及设施。
二、中国足球协会统一制作媒体证件。
三、除了主播台以外,媒体记者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及球场边线与观众席之间的区域。在比赛前、比赛进行期间以及比赛后,均严格禁止任何媒体记者进入俱乐部队更衣室、运动员通道及技术区域。
四、官方训练必须向媒体开放。如果俱乐部不希望开放其官方训练,则需至少将其前 15 分钟训练向媒体公开。如果官方训练在比赛体育场进行,媒体可进入区域需与比赛日其可进入区域相同,并且这些区域必须由安保人员维持秩序。
五、根据中冠联赛的统一安排,各赛区必须组织、召开赛后新闻发布会。参赛双方各自的主教练和一名首发运动员需要参加赛后新闻发布会,具体顺序为负队先、胜队后,如比赛为平局则客队先;如参加新闻发布会人员中有外籍人士,相关俱
乐部需提供翻译人员。
六、要求各赛区组织、召开赛前新闻发布会。
七、在比赛即将结束时,赛区新闻官按照比赛监督指示,通知本场最佳运动员参加瞬间采访及颁奖。
八、任何参赛俱乐部、个人不得通过社交媒体(或委托他人)对外发布和传播不实、不当、不负责任言论等。一经发现,中冠联赛组委会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商务
一、中冠联赛预赛阶段,各赛区比赛场地必须按照《中冠联赛预赛商务规范》执行。
二、中冠联赛决赛阶段,各赛区比赛场地必须按照商务要求,完成全部商务需求的广告板和相关背景板摆放。具体商务要求见《中冠联赛决赛阶段商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章 赛风赛纪与公平竞赛
第二十九条 赛风赛纪
一、中冠联赛各参赛俱乐部、赛区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足球赛事赛风赛纪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在各级业余赛事中加强赛风赛纪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
二、严重违规违纪的处罚
(一)在预赛阶段的省市联赛中出现的威胁、辱骂、围攻、推搡裁判及竞赛官员,阻碍裁判及竞赛官员正常工作,殴打裁判,打架斗殴和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员、管理人员、俱乐部,会员足协须将处理决定报备中国足协并列入全国业余赛事违规违纪黑名单。中国足协将视情节拒绝严重违规违纪的运动员、管理人员、俱乐部报名中冠联赛。
(二)在决赛阶段中出现上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员、管理人员、俱乐部,除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外,将被列入全国业余赛事违规违纪黑名单及不允许参加下一届中冠联赛,并追究推荐会员协会的管理责任,减少该会员协会下一年度的中冠联赛推荐名额。上述情节、性质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红黄牌
一、中冠联赛决赛阶段,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赛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时以纪律委员会处罚为准)。
二、运动员在大区赛的单张黄牌不带入总决赛。运动员在大区赛累计两张黄牌、红牌、纪律处罚的停赛均带入总决赛。
第三十一条 公平竞赛积分
一、公平竞赛积分是精神xx奖项和队伍名次排名的重要参考依据。总分 100 分,采取扣分制。如球队之间进行比较公
平竞赛积分时场次不相同,则场次多的球队先去除公平竞赛积分扣除最少的场次后,再行比较。
二、比赛出现的黄牌每张扣 1 分,红牌(直接红牌或累计
两张黄牌)扣 3 分。
三、纪律处罚文件中,每停赛 1 场,扣 3 分。第三十二条 纪律罚款
一、中冠联赛组委会以纪律罚款的收缴和发放,来鼓励各队公平竞赛,打造中冠联赛正能量氛围。
二、俱乐部队在中冠联赛决赛阶段的比赛中,每场比赛如得黄牌超过 3 张(含 3 张),或得红牌,将缴纳该场比赛的纪律罚款(计算方式为每场每张黄牌 1,000 元、每张红牌 2,000 元)。三、俱乐部完成所有比赛后,中冠联赛组委会核算该队包
括其运动员应缴纳的罚款,在赛季开始前交纳的参赛保证金中扣除。其余款项退还该队。
四、收缴的罚款,用于奖励赛风赛纪工作良好队伍、奖励中冠联赛各阶段组织优秀赛区、奖励业余足球励志人物、奖励违反足球道德举报人、担负社会责任、联赛公益宣传等。
第三十三条 纪律与申诉一、申诉
(一)本规程中申诉是指对直接影响比赛的事件(如赛事组织管理、体育场设施、比赛装备、运动员比赛资格、比赛用
球等)或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而提出的申诉。
(二)由裁判根据比赛相关事实做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对此不得提出上诉。
(三)除非另行规定,申诉首先应该以简单书面形式在比赛结束后 2 小时之内向比赛监督提出,在赛后 24 小时内相关俱乐部队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交给中冠联赛组委会,同时交纳申诉费 500 元。
二、纪律委员会
(一)中冠联赛纪律处罚的依据为《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
则》。
(二)中冠联赛预赛阶段,省市联赛中的违纪事件,由省
市联赛区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三)中冠联赛决赛阶段的违纪事件,由中冠联赛组委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严重违规违纪,将提交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作进一步追加处罚。
三、仲裁委员会
(一)中冠联赛预赛阶段比赛的纠纷案件,由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二)中冠联赛决赛阶段比赛的纠纷案件,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四、道德委员会
中国足协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操纵比赛、赌球、腐败、消极比赛、默契球等违反足球道德和公平竞赛行为,请各参赛俱乐部、赛区、广大足球从业者按照《中国足球协会道德与公平竞赛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所要求事项予以监督,对于发现有参赛俱乐部或人员涉嫌违反足球道德行为的线索或证据,需及时向中国足协道德委员会反映情况,按照《中冠联赛非公平竞赛行为评议办法》的流程进行举报。如查实,将对涉事相关单位、人员予以处罚,并奖励举报人。
第八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名次、成绩、种子队排序、主场确定原则一、小组赛、循环赛赛制的名次排序
(一)每队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
次:
1.相互间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相互间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相互间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组内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组内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组内比赛公平竞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7.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二、淘汰赛、排位赛赛制的名次排序
(一)单场淘汰赛、排位赛,90 分钟比赛结束后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如 90 分钟比赛结束后仍为平局,双方以互踢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最终胜负。
(二)两场(主客场)淘汰赛、排位赛,每场比赛 90 分钟
结束后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计算两队在两场比赛的总比分,来确定总胜负。如总比分相等,则双方在第 2 场比赛常规时间后,以互踢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最终胜负。
三、不同赛区、小组间队伍成绩比较
(一)不同赛区、小组间队伍成绩比较用于名次确定、队伍分档以及主客场确定等,成绩是指已完成当前赛程所有比赛场次的积分、总净胜球、总进球数、总公平竞赛积分。
(二)队伍在总决赛的成绩比较,不计算大区赛成绩。
(三)如队伍在进行成绩比较时,出现场次不相等,则去除场次多的队伍在对阵本小组名次最后球队的所有成绩,再行比较。
四、总决赛主场确定原则
(一)分组赛时,在大区赛中成绩较好的 8 队,拥有 4 个
主场+3 个客场的权利;成绩较差的 8 队,拥有 3 个主场+4 个客场的权利。
(二)淘汰(排位)赛时,队伍在总决赛前序场次成绩较好的,优先选择主场(两场比赛则先客后主)。
五、中冠联赛名次排序
(一)总决赛两分组第一名,进行两场主客场排位赛决出中冠联赛第一、二名;
(二)总决赛两分组第二至五名,进行交叉单场淘汰赛。第二轮淘汰赛的两个胜队,通过总决赛成绩比较排出中冠联赛第三、四名。第二轮淘汰赛的两个负队通过总决赛成绩比较排出中冠联赛第五、六名。第一轮淘汰赛的 4 个负队通过总决赛成绩比较排出中冠联赛第七至十名;
(三)总决赛小组赛结束未进入淘汰赛的队伍按照其参加总决赛成绩排出中冠联赛第十一至十六名。
第三十五条 升级
本年度中冠联赛的前若干名,如经审核达到职业联赛俱乐部(中乙俱乐部)准入标准,则升入 2024 年中乙联赛。具体办法按照中乙联赛竞赛规程和相关通知执行。
第三十六条 奖励
一、中冠联赛前 3 名的俱乐部将获得奖牌。
二、中冠联赛设立“公平竞赛奖”、“最佳运动员”、“射手
奖”、“最佳新秀”、“优秀守门员”、“优秀教练员”等奖项。具体奖项设置管理,见《中冠联赛奖项评选办法及要求》。
第九章 比赛官员
第三十七条 比赛监督
一、预赛阶段省市联赛的比赛监督,由当地足球协会选派。二、决赛阶段大区赛和总决赛的比赛监督由中冠联赛组委
会指派,全面负责赛区各项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比赛监督依照《比赛监督工作职责程序与要求》进行赛区指导、协调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
第三十八条 裁判长、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一、预赛阶段省市联赛的裁判长、裁判监督和裁判员,由当地足球协会选派。
二、决赛阶段大区赛和总决赛的裁判长、裁判监督和裁判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委会选派。
第十章 经费条件与赛区接待
第三十九条 经费条件
一、中国足协采取包干的形式给与赛区一定办赛组织补贴经费,不足部分由赛区承担。
二、参赛俱乐部负责本队参赛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城际交通、赛区食宿、服装器材、保险、防疫等费用)。
第四十条 赛区队伍接待
一、赛区官方接待从赛前 2 天至赛后 1 天。赛区在官方接待期间必须给参赛队提供官方活动安排通知、提供落地接送站交通,协助提供食宿安排等服务。
二、所有俱乐部队须至少于比赛日前 1 日的中午 12 时之前抵达比赛赛区,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官方训练及组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所有俱乐部队在完成本队所有比赛后,必须结清赛区相关费用(食宿、车辆、场地等)后离会。拖欠赛区相关费用的俱乐部将不予退还参赛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比赛官员接待
一、赛区负责比赛监督、裁判长或裁判监督、裁判员、赛区协调员等比赛官员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条件、相关经费标准按照《中冠联赛相关经费标准及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医疗与防疫
第四十二条 医疗
一、各参赛俱乐部应确保本队运动员在赛前参加了身体体
检,并符合参赛要求。
二、赛区应在比赛场地提供医务室及相关医疗设施及药品。三、比赛期间,赛区必须配备一名有资格的医师和训练有
素的急救护理人员若干名。
四、赛区每场比赛配备 2 个担架及接受过培训的担架员 8
名、1 辆配有急救设备(含 AED)的救护车。
五、参赛俱乐部必须为其俱乐部队所有成员的住院、外科手术和专业医疗检查支付所有费用。
第四十三条 疫情防控
赛区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和中国足协相关规定进行防疫工作,切实加强对疫情的防控。
第四十四条 反兴奋剂
一、中冠联赛严禁参赛运动员使用兴奋剂;
二、兴奋剂检测工作按照反兴奋剂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中国足协杯参赛事宜
凡参加 2023 中冠联赛的队伍,如获得当年中国足协杯赛参赛资格,不得无故放弃,否则中国足协将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知识产权
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唯一且具有排他性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包括但不局限当前和未来的中冠联赛名称、标识、商标、技术报告、出版物、奖牌和奖杯等的使用权利。以上提及的任何权利的使用都应该事先获得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组委会的书面同意书。
第四十七条 未尽事宜
各报名参赛俱乐部在报名完成后视为严格遵守本规程。本规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都将由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组委会做出决议。本规程从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