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6-03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2015年4月 21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15-019),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签订了《合资合同》。按照协议规定,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与奇瑞设立合资公司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达动力”)。
2016年2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与奇瑞签订股权转让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16-011),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终止合资。近日,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与奇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同意将所持有的奇达动力51%的股权转让给奇瑞。同时,根据《备忘录》的约定,xx与欣旺达另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与奇达动力另行补签订《技术开发支持合同》。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1%的股权(以下称为“目标股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二)转让价款
本协议双方同意,目标股权转让价格以芜湖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评估报告》【报告号:芜中评报字(2016)第0025号,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所载明的评估价为定价参考,商定目标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478】万元(【壹仟肆佰柒拾捌万】圆整)。
(三)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公司盖章,并经甲方股东会、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人。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技术开发支持合同》的主要内容
奇瑞(以下简称“甲方”)与欣旺达(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战略性框架协议:
为了顺应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和潮流,把握发展机遇,甲、乙双方将在 “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合作内容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 BMS(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电池管理系统)设计方案、制造服务。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动汽车电池系统的整体设计、测试与验证咨询服务。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自动化生产线的设计、制造、安装与调试服务。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动汽车电池 PACK 工厂的设计与运营管理咨询。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动力电池整体产品服务。
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乙方产品或服务。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具体价格及数量以甲方下达订单为准。
此外,奇达动力与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另行补签订《技术开发支持合同》,约定就相关电池包项目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提供技术开发支持工作,奇达动力提供给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完成本项开发支持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技术开发支持合同》。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