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交易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用保险条款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当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应收账款,是指在淘宝、天猫、1688、饿了么、xx巴巴国际站等xx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旗下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卖家,因向平台买家提供商品或服务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三条 凡依法设立且依法有权通过受让平台卖家享有的应收账款为平台卖家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的深圳市一达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xx巴巴控股的商业保理公司,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就其承担的应收账款融资信用风险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根据被保险人与平台卖家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即“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因以下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未能收回相应款项的,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赔款等待期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融资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因平台买家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被保险人根据追索权向平台卖家主张应收账款,但平台卖家未按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偿还;
(2)因退货、发生商业纠纷等原因导致平台卖家应将融资款退还给被保险人,但平台卖家未按约定将融资款退还给被保险人。
赔款等待期是保险人为了确定被保险人的保险损失是否已经发生及其程度,在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在此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手段进行催收,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损失。赔款等待期自应收账款到期日或融资款退还日(以下合称“融资到期日”)的次日起算,具体天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商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 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事件、暴动、罢工、核爆炸、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雷击、洪水、暴雨、台风、地震、海啸等。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与平台卖家签订的应收账款保理合同依法被认定为无效、撤销的,或已解除的;
(二)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在订立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
(三)被保险人提供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
第八条 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咨询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服务费;
(二)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擅自变更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包括其附件)而导致被保险人责任加重的,对于加重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三)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超过投保时平台卖家和被保险人签订的应收账款保理合同项下应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之和,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条 免赔额为被保险人需自行负担的损失部分,本保险合同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具体起期日和终止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如果平台卖家提前还清应收账款保理合同项下款项或平台买家提前清偿应收账款,则保险期间至提前清偿日结束。
保险费
第十二条 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具体风险状况计收,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当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 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对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纳首期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清首期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不生效,对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
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存事故证据,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及其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移或转让。但经保险人事先同意并出具批单后,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向指定的赔款受益人支付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款,但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应履行的义务不得改变。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赔款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及索赔申请书;
(二)应收账款保理合同;
(三)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履行情况有关的证明资料及信息;
(四)其他保险人要求的,与明确保险事故、厘定损失相关的资料、信息。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确认接受以数据电文形式传输理赔资料、信息的,或同意自行收集相关理赔资料的,则可相应免除被保险人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影像理赔资料的义务。被保险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负责办理理赔事宜,保险人可基于被保险人的书面授权或确认,接受其授权代理人提出的索赔申请、赔款确认等。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七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及时行使向平台卖家、买家或其他相关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案件、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的解决,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
均不构成保险人对承担保险责任的承诺或确认。
退保处理
第二十九条 除法律规定及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本保险合同约定,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但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可不退还保险费的除外。
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应以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保险xxx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一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
释义
【xx巴巴】指xx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网络交易平台】指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是建立在互联网上进行商务活动的虚拟网络空间和保障商务顺利运营的管理环境,是协调、整合信息流、货物流、资金流有序、关联、高效流动的重要场所。具体以本保险xxx的为准。
【平台卖家】指在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向平台买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
【平台买家】指在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向平台卖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