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大宗原材料购销协议
合同编号:签约时间:
合同签订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
x附件是《模块化产品采购框架合同》(下称“主合同”)的附件之一,除非另有约定,在主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的词语在本附件中具有同样含义;本附件未约定之处,以主合同为准。
一、 合同标的
1.1 本协议所称原材料(“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种规格钢材:冷轧板、热镀锌板、电镀锌板、镀铝锌板、不锈钢、硅钢、热轧酸洗等;
2)所有塑料原料: PS、ABS、EPS、PE、PVC、各种色母原料等;
3)其它物料: MCU、IPM、有色金属及其它模组或模块订单所涉及到的乙方生产用原材料或零部件。
1.2 凡乙方根据主合同向甲方供货需要用到以上原材料,乙方应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购买数量必须与乙方以向甲方供货的产品的原材料使用量保持一致。 乙方从甲方购买的原材料只能用于生产向甲方供货的产品,不得另行出售。若因甲方产品 BOM 与乙方实际生产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二、订单下达
2.1 订单下达:在甲乙双方就订货需求明细达成一致后,乙方给甲方下达的订单以书面加盖公司公章形式提报甲方或在甲方规定的网站平台上提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网站平台上提报的订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发布的需求数量仅作为乙方下单的参考,不作为乙方配套甲方供货需求的依据。
2.2 订单下达时间要求:
钢板类物料:乙方最晚于 T 月 10 日前提交 T+1 月期货订单。化工类物料:乙方最晚于 T 月 15 日前提交 T+1 月期货订单。如有变更,以甲方通知为准。
对于需进口的物料,乙方需最晚于 T 月 15 日前提交 T+2 月期货订单。
2.3 订单变更与撤销
乙方向甲方提交订货订单后,在甲方向原材料供应商订货之前双方可协商对乙方提交的订货订单进行部分变更。但甲方将需求下达给原材料供应商之后,订单不能进行更改和撤销。
2.4 订货保证金
乙方下达给甲方原材料订单时,需缴纳订货保证金,订货保证金直接从乙方账面可用资金扣除,原则上订货保证金为该笔订单金额的 10%,如账面可用资金不足以支付订货保证金,则需乙方提交现金补足。
2.5 追加订单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订货数量不足需要向甲方追加订单,甲方将协调原材料供应商满足乙方订单需求。对于追加部分订单,原则上按照原原材料售价的 1.1 倍结算。
2.6 逾期提货
原材料到货后,乙方逾期 3 个月未提货,原则上将按照 3 个月后的逾期天数收取提货滞纳金。三、 货物的交付和接收
3.1 乙方向甲方订购的产品到货后,乙方根据甲方的提货需求明细进行汇总,打印并盖章签字后,按照甲方要求提货,如因虚假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提货时乙方必须保证账面可用资金大于原材料购买金额。
3.2 原材料在乙方提取后即视为已交付,所有权及灭失的风险相应转移给乙方。乙方应自行负责原材料的运输及相关费用。
3.3 乙方应要求二三级供应商(如有)为乙方生产用于甲方模块产品的产品时,必须从乙方采购相关原材料。乙方应与二三级供应商(如有)签署形式和内容均符合双方要求的原材料采购协议,并用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要求同样要求二三级供应商(如有)。
四、 质量保证
4.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物料管理要求,并就原材料的购买和使用保持良好的、可追溯的记录。甲方有权对乙方物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对甲方的检查予以配合。
4.2 乙方应具备原材料检测能力,并在收货后及时检查产品质量,如果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于收货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大宗原材料供应商提出,如逾期 5 日没有提出的,视为乙方从甲方采购的原材料不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
4.3 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需保管好有质量异议的货物,同时需要提供该批货物的订单号,钢卷号(钢板)、生产批号(化工)等信息,以备原材料供应商现场分析并确认。
4.4 尽管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原材料,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模块产品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价格及支付
5.1 原材料价格由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确定。使用本协议所规定的原材料进行生产的模块产品在双方核定结算价格时,材料成本按乙方根据本协议购买的原材料价格核算。
5.2 乙方同意对甲方的付款方式为现款现货。六、 违约责任
6.1 (1)乙方未按照协议规定从甲方购买原材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甲方自动校验乙方原材料购买情况,当乙方原材料购买数量不满足甲方用户 T+3 日模块交付量的原材料需求时,视为甲方利益出现重大风险,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相应差异数量的原材料货值额度的供货货款,直到甲方利益风险解除;若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购买原材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不计入差额。
(2)乙方应提前从甲方购买用于供货甲方的原材料, 否则,乙方应向甲方归还差价部分并承担违约金额
(差价与违约金额不可抵消)。违约金额为差异原材料数量乘以乙方从甲方的购买单价得出的金额的 10%。差价部分若因乙方自购原材料产生,差价为差异原材料数量乘以单价差异(单价差异=供应商从 甲方购买原材料的单价-供应商自购单价)得出的金额(负数不计入差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购买原材料的真实有效发票,以此证明供应商自购单价, 否则,视为乙方商业欺诈,按照双方签署的《诚信特别约定》执行。
(3)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按协议规定的数量从甲方购买原材料且不承担违约金或者差价,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任何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或部分订单,并不需要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6.2 禁止乙方将从甲方购买的原材料挪做非甲方产品使用、市场上出售,一经查实属重大违约,乙方应按照采购框架合同的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的供货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6.3 除前述约定外,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6.4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不排除乙方在主合同供货违约责任,如因本协议而导致乙方违反主合同的约定,则甲方可依据主合同的约定行使救济权利。
七、 一般条款
7.1 本协议由中国法律管辖,并依中国法律解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2 本协议生效后,随主合同终止而终止,除非双方就本协议的终止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取代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前签署的《大宗原材料购销协议》,双方之间关于原材料购销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准。
7.3 本协议若以线上形式签署本协议,则自各方均进行电子签章之日起生效,电子签章行为被加盖时间戳或进行 CA 认证的,各方均认可时间戳及 CA 认证的证据有效性。若以线下形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各方均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