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乙方收储的食糖应是本榨季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直接或间接原料生产的白砂糖,其质量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达到 GB/T317-2018 规定的标准。
附件 2
承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做好省级食糖储备工作,经筛选,确定乙方为 20 年度省级储备食糖代储单位,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承担省级食糖储备任务。现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省级储备食糖承储合同,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 承储责任与义务
1、甲方作为省级储备食糖的主管部门,对省级储备食糖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乙方作为省级储备食糖的承储单位,对省级储备食糖的储备数量、质量合格、存储安全等全面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承担的承储责任包括:
(1)全周期确保本合同确定的储备糖的数量、质量并接受甲方的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抽查;
(2)确保省级储备糖随时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3)确保储备糖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存储安全的主体责任;
(4)确保省级储备糖在库管理规范、安全卫生、轮换正常、动用顺畅;
(5)确保省级储备糖储备补贴资金使用规范、效益良好。 2、乙方对其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动
用省级储备食糖,不得擅自调换储备食糖品种,不得以储备食糖对外进行任何担保、抵押或清偿债务,若乙方转变经营主体或进入清算、解散、破产程序时,必须提前 1 个月书面报告甲方。如本合同储存周期内,乙方因司法案件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等措施的,乙方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披露本合同,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
3、乙方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能对省级储备食糖的数量完整、质量合格和安全管理承担直接责任。
4、乙方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机制,建立食糖储备台账并交甲方备案,严格在库管理,确保省级储备食糖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乙方收储的食糖应是本榨季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直接或间接原料生产的白砂糖,其质量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达到 GB/T317-2018 规定的标准。
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将省级储备食糖与乙方企业自行经营的食糖及其它物资分开存放,实行专仓专垛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储备食糖仓库应当符合《湖南省省级储备食糖储存库基本条件与要求》。
7、乙方应确保可自主支配动用的食糖数量常年保持在甲方下达的承储计划数量以上,于每月 10 日前主动编制并向甲方报
送《省级储备食糖库存情况统计表》、食糖财务报表。当急需动用食糖时,乙方应能在收到甲方动用预告信息后的 72 小时内将食糖调运到位。
8、xxx在承储年度的 12 月 20 日前主动将年度食糖储备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经法人代表签字、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甲方。
第二条 储备品种、数量及费用
1、储备品种规格:袋装成品白砂糖(50kg/袋)
2、储备数量: 吨
3、储备费用: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实行周期包干制,一个承储周期的储备补贴按 800 元/吨,总储备费用为 。
第三条 存储周期
20 年度省级储备食糖的承储周期为壹年,自 20 年
月
日 起至 20 年 月 日 止。
第四条 存储地点、库存数量约定
乙方存储省级食糖的仓库位于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该储备地点,不得擅自减少或降低储备数量。
第五条 储备计划通知、入库储备时间、核验与评估
1、甲方根据省级储备计划确定的内容,书面通知乙方储备的数量、品种,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负责执行储备任务,不得更改或歪曲。
2、乙方应保证在接到甲方下达的书面储备计划后 10 天内将储备食糖收储入库,并向甲方报送入储、入库记录等文字和视频等资料,以便甲方核验、检查。
3、乙方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对食糖的数量、质量、食品安全等指标进行核查检验,并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1 个月内向甲方出具检验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储备动用、补库
在本存储周期内,本省行政区域xx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导致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需要动用省级储备食糖时,由省发展和改革委提出动用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甲方下达储备食糖动用指令。甲方按指令通知乙方将承储的省级储备食糖投放市场。动用省级储备食糖时,由省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按略高于成本确定其价格。乙方应当无条件执行省级储备食糖动用指令和通知,严格按照数量、质量、地点、价格等要求组织投放市场(出库前必须对食糖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测)。
2、在本存储周期内,在完成投放后 30 日内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数量、质量补库,以保证储备数量不减少、不降低。补库、质检完毕,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报告储备食糖投放及补库、质检情况,以便甲方核验并委托第三方评估。
第七条 储备轮换
乙方因仓库装修或生产经营、提升品质等情况,需要对省级储备食糖进行轮换时,应报经甲方核准。为保证质量,乙方原则
上应在储备食糖生产日期一年内将省级储备食糖至少轮换 1 次,
轮换采用滚动轮出的方式,轮换出的食糖应在 10 日内补库完毕,
并在完成补库后 3 日内向甲方通报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对补库糖的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和检验。轮换及质量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监督检查
甲方对食糖储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储备食糖的数量、质量、储存地点及存储安全等情
况;
2、检查储备食糖保管、轮换及调拨等执行情况;
3、调阅储备食糖台账、标牌、垛卡、财务凭证等资料。 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提供
虚假、误导信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报请省财政厅取消储备补贴,取消乙方承储资格:
1、乙方储备以次充好、数量不足、擅自更换储备地点的数量、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储存条件;
2、不接受、不配合甲方定期与不定期核验、检查、监督; 3、甲方通知动用省级储备食糖时,乙方未按要求完成投放任
务;
4、甲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承储的食糖品种、数量、质量与下达的储备计划不相符或储备食糖食品安全、质量、存储安
全检验不合格;
5、乙方不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或在承储期内弄虚作假,存在帐实不符、管理混乱等问题;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动用省级储备食糖或更换储备地点。
7、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实施储备食糖轮换管理。
8、乙方存在其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情况。
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必须无条件及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违约或不全面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以第三方的评估为依据。
10、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储备食糖存储管理的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整改、补救措施;如乙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储备食糖管理安全、食品安全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行为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储备费结算及奖惩
1.储备期满后,乙方应当出具书面承储情况报告,甲方据此对乙方履行合同及实际承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在确认储备计划落实、数量真实、质量合格、轮换正常和储备安全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提请省财政厅将省级储备食糖补贴资金拨付给乙方。
2.乙方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食糖储备管理规范,年度绩效评价良好的,可在下一个储备年度优先享有承储资格;若出现本
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况,3 年内不予安排储备计划。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及时通报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才可以免责。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储备食糖管理的相关规定、政策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