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单位须对承担养护的所有城市道路雨水设施配备专职巡视员和巡视交通工具,按照要求购买和安装 GPS 设备(GPS 设备使用应满足设备使用考核标准),对巡视员进 行基础知识教育,持证上岗,做好巡视记录,明确责任到人。设施的巡视频率应满足《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合同书
采购人: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无锡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维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项目名称: 2023 年雨水设施养护 项目 四 标段
2、服务期限: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3、服务内容:为确保城市道路雨水设施运行平稳, 保障居民正常生活,规范运行雨水设施,按规定对雨水系统进行日常养护,保障雨水排放顺畅。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不得转包、分包,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
5、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招标文件;
③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办法: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零肆分(小写)¥1189994.04 元 。
2、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胸卡、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巡检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现场施工所有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xx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围护围挡、临时通行、施工标示标牌、警示警
告等非工程实体的费用已综合计取,结算时不调整。
3、付款方式:根据季度及年度考核结果,并根据无锡市财政资金的拨付进度,按季度支付运行维护费用。
三、服务要求
1、雨水管网巡视
中标单位须对承担养护的所有城市道路雨水设施配备专职巡视员和巡视交通工具,按照要求购买和安装 GPS 设备(GPS 设备使用应满足设备使用考核标准),对巡视员进行基础知识教育,持证上岗,做好巡视记录,明确责任到人。设施的巡视频率应满足《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的要求,GPS 巡视轨迹应覆盖所有养护道路。路政工程修复时限按《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实施意见》执行。
2、雨水管网养护
(1)中标单位对雨水管道及收水井、检查井进行及时疏通,确保沟管畅通,检查井、收水井框盖完好吻合。
(2)发现或接通知检查井盖和雨水收水箅子缺失、破损、盖错、异响等问题,应在 2 小时内赶到现场、设置围护,回复通知方,并在 24 小时内整改。
(3)发现检查井掩埋、占压等情况,应在 2 小时内上报,并在 24 小时内恢复。如遇特殊情况书面报告。
(4)发现雨水设施一、二级防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打桩、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进行深度超过管顶的开挖施工和井点降水施工等行为,以及进行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剧烈破坏行为应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
(5)加强巡视及时发现擅自向雨水设施排放污水、改变排水性质,或者工程施工造成雨水设施严重堵塞、损坏、拆卸、移动和穿凿雨水设施的行为,应在 1 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主管部门。
(6)管道畅通无阻,管道积泥不大于管径的 1/5。井内无硬块杂物,井内积泥:有沉泥槽为管底以下 50mm,无沉泥槽为主管径的 1/5。检查井井壁应无破损、裂缝。井盖无破损,插销完好,雨污水井盖不混盖;盖框不摇动,无缺角;盖框之间高低差不大于+5~-5mm,井框与路面高差不大于±5 mm。
(7)雨水收水口落底井淤积应低于连接管管底 10cm,支管积淤不得超过管径的 10%。
(8)具备快速清除雨水收水口污渍的能力,配备相应的设备。
(9)下水道管道检测应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汛期前递交综合设施完好率的同时递交下水道管道检测的检测材料(包括影像资料)。
3、雨水收水口和总排口养护
(1)雨水收水口附近不得有积水现象。
(2)雨水收水口孔盖眼不得堵塞,雨水收水口连接管不得堵塞,雨水收水口完好。
(3)雨水排放口八字墙或端墙外积淤不得高于出水口管底标高。雨水排放口不得有损坏、倾斜。
(4)雨水排放口上游淤泥应及时清理,确保淤泥不进入河道。
4、台账资料
(1)应建立健全雨水管网及设施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完善竣工资料,配备专职人员
(2)雨水管网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巡视巡查、安全管理等运行记录应完整清晰、准确、规范, 及时汇编成册、归档。
5、应急工作
(1)养护单位应组建一支以上的应急队伍,根据养护工作量能合理覆盖养护范围内的各类应急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抢险工作。
(2)在事故发生或接到报障、报修、投诉后 2 小时内达到现场,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置,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在遇到异常情况或紧急求助时,工作人员应在 60 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局面。
(3)具备必要的大排量应急排涝设备,应具有短时间内排空道路积水的能力。
6、其他
(1)在对设施进行维修时,应按建设部第 15 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同时交通围护也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包括达到养护标准的措施、内部管理制度等。另需制定安全养护、xx施工、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投诉处理方案、防汛防台、防雪抗冻等专项方案。
(3)中标单位应高度重视养护工作,中标单位应按照业主方的要求派员及
时参加各类养护会议。
(4)其他要求按《无锡市市政园林精细化养护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7、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监督,考核表作为维护结算费用的依
据。
8、乙方须购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的定期培训,并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工作中引发的任何安全责任和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乙方全年 365 天 24 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包括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及紧急任务。
10. 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际金额赔偿。
11. 乙方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
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四、项目验收
1. 中标人须遵守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关于养护管理的要求、养护考核办法等的最新要求,由采购人按规定进行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
2、本项目所有外运外弃余方、垃圾、淤泥、拆除物、废旧料等外运运距及弃置物处理均由乙方自行考虑(不得随意乱弃,不得破坏环境,否则承担城管、环保、投诉等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与经济损失)。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沟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
2、甲方应教育其所属人员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对甲方人员因使用设备、器材、器械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从事养护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xx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乙方养护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包括由于乙方提供的养护服务导致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管理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
3、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被盗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办法于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4、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六、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 乙方出现严重失误,经整改后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生效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九、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玖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2、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 (xx)年 月 日
xx协议书
项目名称:2023 年雨水设施养护项目(四标段)
项目地址:(城中片区)人民路箱涵(新生路-解放东路)
委托单位名称: 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 (简称发包方)
承包单位名称: 无锡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承包方)
为加强本项目实施中的xx建设,规范项目实施有关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xx建设规定,特订立本xx协议。
同时面向社会接受监督,发包方监督部门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并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 0000-00000000,电子邮箱地址:xxxxxxx@000.xxx)
第一条 发包方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承包方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承包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承包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参与承包方承包本项目有关的服务、设备材料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承包方购买项目协议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六)发包方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接受或要求承包方安排宴请、接待、旅游、娱乐、礼金礼品等,不得要求承包方承担一切不合理费用;不准以任何方式暗示、授意可能干扰影响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环节的行为;不准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不得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准违规向承包方借款,不得以营利、投资为目的借款给承包方;不准在参加局内部评审、论证、验收等活动中,以任何名义收取“专家费”、“评审费”。
(七)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党风xx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
第二条 承包方应与发包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严格执行“亮灯警告”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安排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上下任何干部职工参加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礼品、礼金等。合同期内一旦发生上述不xx行为被查实,情节较轻的,亮“黄灯”,按照合同约定在考核或验收中扣除涉案金额的 10 倍以示惩戒,并由局党组约谈公司实际控制人;情节较重、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合同期内再次发生不xx行为被查实的,亮“红灯”,除扣除涉案金额的 10 倍外,将相关情况通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和信用评价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凡被亮灯的项目,接受局党组的重点督办,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六)其它有关的党风xx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
第三条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不得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项目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项目验收、项目质量等问题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第四条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对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 发包方监督部门对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其职责是:
(一)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度、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对发包方、承包方双方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和指导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抓好xx建设,对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xx教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行为的,发包方监督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行为的,发包方监督部门向上级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对承包方予以一至二年内不得进入本市招标投标市场或被列入发包方单位合格供方黑名单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承包方将部分辅助项目依法分包的,承包方与分包单位就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