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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活性有机物及含氮化合物排放通量移动测量系统采购项目
国 际 竞 争 性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0705-214120508802
(第二册)
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活性有机物及含氮化合物排放通量移动测量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招标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总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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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05-214120508802
第五章 投标邀请
日 期:2021 年 10 月 26 日
项目编号:0705-214120508802
1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 “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包件名称:大气活性有机物及含氮化合物排放通量移动测量系统数量:1 套
预算金额:人民币 540 万元
预算编号:00-00-00000
2 本次招标所需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设备正规销售体系中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说明:招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授权书格式也同样适用于主要设备制造商正规销售体系中 负责在中国地区销售业务的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当由此类代理商出具授权书时,应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给该代理商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销售其产品的代理证书);
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在国家商务部指定的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完成有效注册(由于电子交易平台的注册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如投标人在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后请尽早登录该网站查询自身是否已经处于有效注册状态,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再来办理注册事宜而影响正常投标)。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从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5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在xxxxxxxx 000 xxxxxx 00 x购买招标文件,在上述规定的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期之后将不再出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xx元整(RMB500.00)或捌拾美元(USD80.00),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叁拾元人民币(RMB 30.00);国外邮购须另加叁拾美元(USD 30.00)。未从招标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境内潜在投标人代表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好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介绍信或委托书中应写明拟购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正本、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以及招标机构向其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增值税发票所需的开票信息(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境外潜在投标人代表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好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介绍信或委托书中应写明拟购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正本。
6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xxxxxxxx 000 xxxxxx 00 x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具体会议室详见当日 19 楼电梯厅显示器上显示的信息)。
7 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在xxxxxxxx 000 xxxxxx 00 xxxxx招标有限公司的指定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当日 19 楼电梯厅显示器上显示的信息)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因处于疫情期间,每家投标人仅能委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且该名代表在疫情期间,未到过国家发布的重点疫情地区、未接触过来自国家发布的重点疫区的人员;未出现过与 2019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任何症状,也不在各地防疫部门要求的强制隔离期内。开标会当日,各投标人代表须主动出示“随申码”,经核验为绿色后方可参加开标(“随申码”服务可以通过“随申办”APP、 “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微信小程序、“健康云”平台获取)。开标会现场请
自行做好防疫措施,至少必须佩戴口罩。由于投标人的隐瞒、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8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同时在机电产品交易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
发布。
招标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xxxxxxxx 000 xxxxxx 00 xx x:000000
联 系 人:xxx、xx电 话:021-32173703
传 真:021-62791616×2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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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05-214120508802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x表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细化、补充和(或)修改,两者之间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一、说明 | |
1.1 |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名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钦州路 508 号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21-64085119-1336 电子邮箱:xxxxxx_xxxxxxx@000. com |
1.2 | 招标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 000 xxxxxx 00 x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2791616×203、120 |
1.3 |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的名称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活性有机物及含氮化合物排放通量移动测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 x次招标的资金性质为:国有政府财政资金 x次招标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凡招标文件未作规定之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商务部令〔2014〕第 1 号)规定进行操作 |
二、招标文件 | |
6.1 | 提交对招标文件澄清要求的截止期:2021 年 10 月 25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
8 | 投标语言:中文或者中文和英文(当两种语言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本次招标的评标报告使用中文。 |
10.3 | 备选方案: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非本资料表第 26.4.3 条选择方案 1) |
条款号 | 内 容 |
时所允许提交的付款偏离计划),凡包含备选方案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 |
11.2 | 报价缺漏项范围或比重:投标人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含删除报价项、漏报或报零)。如有缺漏项,在授标时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已报明价格的项目中(即合同价格将不予增加),但在评标时将把其他有效标中的该项最高报价计入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投标人因报价缺漏项所导致的最大允许加价幅度为其经核准的投标价格的百分之十(10%),超过这一比例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直接作否决处理。 |
11.5 | 是否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包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下:人民币 540 万元或等额外币 投标人用国际主要流通货币报价时,最高投标限价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总行发布的报价外币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计算。评标时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 投标将被否决。 |
11.6.1 | 从境内供货的投标报价方式:DDP 价(目的地:项目现场)(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境内”均应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境外”均应理解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 是否要报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是 |
11.6.2 | 从境外供货的投标报价方式:CIP 价(目的地:采购人指定地址)是否要报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是 |
11.9 | 投标报价性质:投标人如果中标,其经核准的投标价格(系指对可能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折扣或涨价声明以及暂估价和暂列金额进行了纠正、考虑和扣除之后的投标价格,下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12.1 | 从中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货币:人民币。投标人如果中标,此投标货币即为合同项下的支付货币。 |
12.2 | 从中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货币:美元和(或)其他国际流通货币(外币种数不超过三种)。投标人如果中标,其投标货币即为合同项下的支付货币。 |
13.1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
13.3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其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要求中列明的资格证明文件):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设备正规销售体系中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说明:招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授权书格式也同样适用于主要设备制造商正规销售体系中负责在中国地区销售业务的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当由此类代理商出具授权书时,应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给该代理商的仍在有效期内 的销售其产品的代理证书); |
条款号 | 内 容 |
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在国家商务部指定的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完成有效注册(由于电子交易平台的注册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如投标人在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后请尽早登录该网站查询自身是否已经处于有效注册状态,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再来办理注册事宜而影响正常投标)。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14.3 |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 货物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以及货物通过性能检验和验收,且正式投入使用后的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相关费用应分别填入“供货类分项报价表”中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栏内,并计入投标总价。 对重要技术要求允许的其它形式的技术支持资料:见本资料表第 26.4.8 条第(2)款。 (本招标文件的提及有重要技术要求是指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下同。) |
15.1 | 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币种为人民币或可在中国境内银行自由兑换的外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低下以下标准(采用外币方式提交时按投标截止日前第十四(14)天中国银行首次公布的相应外币的现汇买入价计算): 保证金金额为:所投包件预算金额的 1.5%; |
15.3 | 投标保证金形式和收退方式:见附件 6-1。 当投标保证金采用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其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
16.1 | 投标有效期:九十(90)个日历日 |
17.1 | 投标文件副本的份数:电子版一套;纸型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 投标人在递交纸型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以U 盘形式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一般文件或表格应采用 PDF 格式;图纸文件应采用 AutoCAD 格式;图像文件应采用 JPEG或 TIF 格式),投标人应保证U 盘中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其纸型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U 盘背面应标有投标人名称。在完成U 盘刻录之后投标人应先试读一下,以确保其中的电子文档能正常打开。 |
17.2 | 投标文件的小签:除没有修改过的公开发布的印刷样本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署。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8.1 | 投标文件拒收条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外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予以拒收(如果仅单独提交的投标声明未按规定密封,则只拒收投标声明,原投标文件仍将受理)。 |
条款号 | 内 容 |
18.2 | 投标文件的提交地址:xxxxxxxx 000 xxxxxx 00 x上海国际招标有限 公司(具体会议室详见当日 19 楼电梯厅显示器上显示的信息) 在投标文件的外层信息上应清晰地注明: (填入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项目编号 (填入项目编号) ,在 (填入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
19.1 |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 |
五、开标与评标 | |
22.1 | 开标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日期:2021 年 11 月 16 日 时间:09:00 时(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上海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9 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具体会议 室详见当日 19 楼电梯厅显示器上显示的信息) |
23.1 | 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
25 | 评标货币换算:本次招标的评标货币为美元,如投标报价由多种货币构成,评标委员会将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报价货币相对于美元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标货币对评标货币的转换以计算评标价格(此时对于人民币报价部分,换算所需的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卖出价即为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相对于人民币的现汇买入价;对于美元之外的其他国际通用货币,换算所需的该货币相对于美元的卖出价即为中国银行 公布的该货币相对于人民币的卖出价除以美元相对于人民币的现汇买入价)。 |
26.4 | 评标价量化因素:投标人须知第 26.3 中的第 1)~5)、7)、8)款 |
26.4.1 | 货物进关后运抵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 本合同的项目现场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投标人应提供: (1)每件包装箱的估计尺寸和运输重量; (2)每件包装箱的 EXW(完税后交货)价(对境内供货)、CIF(上海港)价(对境外供货); (3)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3“投标分项报价格式”的规定报明“至最终目的 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
26.4.2 | 交货期的偏离:所选方案:1) 合同签订之日起 8 个月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安装调试时间以买方实验室 具体要求为准。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则以投标文件进度安排中完成交货的时间节点为准,每延期一周评标价格将在经核准的投标价格的基础上上调百分之零点五(0.5%)。 |
26.4.3 | 付款条件的偏离:所选方案:1) 投标人应首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和方式进行报价,同时允许投标人提 |
条款号 | 内 容 |
出一个付款偏离计划,但应xx其投标报价所对应的付款条件和方式仍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和方式,并xx采用投标人提出的付款偏离计划后其投标总价可降低多少以及具体的降价环节或方式。在评标时仍将按付款条件和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但中标后招标人可以考虑接受中标人此前提出的付款偏离计划,并相应降低合同价格,也可以不考虑中标人此前提出的付款偏离计划。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或方式进行报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凡 是未xx投标报价所对应的付款条件和方式的,将一律视为该报价所对应的付款条件和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26.4.4 |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所选方案:1) 投标人应按本资料表第 14.3 条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报明货物通过性能检验和验收,且 正式投入使用后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这部分备品、备件的价格应填入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3 所示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备品备件”栏内,并计入投标总价。 |
26.4.5 | 中国境内的备品、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应满足技术规格中的相应要求,投标人对其要求的偏离按照本资料表第 26.4.7 的规定执行。 |
26.4.6 | 预计的运行和维护费用:不适用 |
26.4.7 | 设备性能和生产率:所选方案:1)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条款参数、指标或要求(以下简称“技 术要求”)均为主要技术要求;本资料表第 26.4.8 条第(1)款所列明的各项商务要求均为主要商务要求,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投标人承诺的相关条件不满足此类主要技术要求或主要商务要求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所有未加注星号(“*”)的要求均为一般技术要求,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满足此类要求,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评标价格将在对应设备经核准的投标价格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一(1%)(本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特别标明调价比例的,从其规定);招标文件其他各章中除本资料表第 26.4.8 条第(1)款所列要求之外的商务要求均为一般商务要求,如果投标人承诺的相关条件不满足此类要求,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评标价格将在各包件经核准的投标价格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一 (1%)(本资料表中特别标明调价比例的,从其规定)。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及承诺的相关条件不符合此类一般技术要求或一般商务要求项累计达到 3 项以上 (含 3 项,本招标文件有编号或标志的任一最低层条款均算作一项,下同),其对应 包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
26.4.8 | 其它额外评标因素和标准: |
条款号 | 内 容 |
除本资料表第第 10.3 条、第 26.4.1~26.4.7 条以及本资料表“适用于本次招标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部分所明确的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判定条件及标准外,在此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所规定的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其他判定条件及标准一并汇总、说明如下: (1)主要商务要求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本款所列的主要商务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如评标委员会在商务评议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投标货物制造商或投标文件存在下列任一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a) 投标人(对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适用于联合体的各成员)身份不合格,包括: (i)投标人未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ii)境外投标人不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常贸易国或地区的; (iii)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iv)投标人参与过本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或者接受过参与本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单位所提供的投标咨询的; (v)投同一包件的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对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vi)在同一包件的投标中,投标人以单独或以联合体成员名义出现两次以上的; (vii)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不独立、不是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 viii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完成有效注册的。 (b)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c)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当招标文件规定了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包括可能有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d) 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1 填写和提交“投标书”; (e) 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2 填写和提交“开标一览表”; (f) 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3 填写和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 (g) 投标有效期不足; (h)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的币种不符合要求、未提交正本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或者投标保函的开具银行或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5.1 条、 15.3 条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7 的规定; (i)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包括招标文件所给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名栏的大签以及本章第 17.2 条所要求的逐页小签)或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的要求仅适用于境内投标人),或者签字人无单位负责人的有 |
条款号 | 内 容 |
效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8,投标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直接签署时无需提交该授权书); (j)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资格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i)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1); (ii)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2); (iii)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3,投标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时无需填写和提交该资格声明); (iv)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4,制造商直接投标时无需填写和提交该授权函,贸易公司(作为代理)或集成商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交相关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v)证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5); (vi)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开具日期应在开标日前三个月之内,其参考格式见附件 6-6); (k)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与其投标不相适应(仅适用于标的内容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 (l)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若有时); (m)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n)除本资料表第 10.3 条明确允许外,在投标文件中包含备选方案或价格调整要求; (o)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适用于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或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或者在该协议中未说明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及责任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将承担连带责任(适用于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 (p)承诺的仲裁机构、规则或地点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第 32.2 条不符; (q)承诺的适用法律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第 34 条不符; (r)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报价计算错误所作出的更正; (s)投标报价的币种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者所采用的报价方式将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按既定规则计算出其评标价格; (t)因报价缺漏项所导致的评标价格加价幅度超过了最大允许比例; (u)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情况。 (2)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 对于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响应性说明(包括可能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上述技术支持资料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
条款号 | 内 容 |
(如通过 3C 认证的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为准,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一致,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设备,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有用户代表签名)作为技术支持资料。上述技术支持资料只能用于印证投标人自称符合而实际不符合的情形,不能用于相反的印证。 如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议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下列任一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a)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要求(若有时),或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要求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b)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技术要求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或累计的(若有时); (c)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情况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d)投标人复制或照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c)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他可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 | |
26.5 | 中标候选人数量:1 家 |
27 | 综合评价法:不适用 |
六、授予合同 | |
31.3 | 中标人确定方法: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36 | 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的招标和电子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支付标准以各包件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如中标金额的币种为外币,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公布的中行折算价换算成人民币,下同),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所规定的货物类招标收费标准计算,不足人民币捌仟元的按照捌仟元计取(如投标人不清楚上述收费规定,可向招标机构咨询);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招标机构将就收取的服务费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所含的增值税可用于进项税抵扣。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
适用于本次招标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可能有的图样、图片和光盘等),如果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发现有缺页、印刷不清楚或对其中内容不理解而未向招标机构提出,由此导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
条款号 | 内 容 |
将被否决。 (2)除本资料表第 26.4.3 条选择方案 1)时所允许提交的付款偏离计划外,招标人将不接受投标人的提出的选择性报价或者带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如有发生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如果任一包件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或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6.2 条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若在开标前招标机构已通过规定的报备程序选择并实施了两家开标,则上述规定中的两处“三家”均改为“两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招标人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建议对该包件进行重新招标。 (4)当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期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或者至规定的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日时,实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或者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方式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对该包件进行重新招标(新的投标截止期见招标机构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公告),但已经在原投标截止期前提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收回投标文件,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文件的外包装上加贴封条,且所有加贴的封条均应由各家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名(如有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首次开标会,则视为已在加贴的封条上签名),随后投标文件由招标机构负责保管,并保证投标文件处于密封完好状态。至新的投标截止期时,首先由之前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检查和确认所有加贴封条的完好情况,然后再进入后续开标程序。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各投标分项报价表的规定格式填报所有分项报价(包括每个报价项的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和制造商、单位、数量以及要求填报的全部价格),此项要求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从中获得招标人未来采购有关设备、装置、组件或部件的价格信息,并据此对系统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作出合理评估;另一方面是为了判定各级报价的构成合理性(包括有关报价分项与其品牌、制造商及原产地等的关联性)。因此,对任一报价项,如在境内、境外分项报价表中均留空或报零,将视为报价存在缺漏项,在评标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若投标人以无法细分报价为由,在任一分项报价栏内填入“已包含”,在评标时可视为商务负偏离(各级分项报价中的“其他”报价项除外)。 (6)投标人在其供货清单中如有超出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的附加、辅助或额外的部件、配件、装置、设备或软件,不论其是否标明分项价格,在计算评标价时一律不予扣除。除非投标人在其“投标书”和“开标一览表”中对这一部分价格作出了明确xx,且在唱标时和开标记录中已扣除了这部分价格。 (7)投标人不得将可能影响投标产品主要功能或性能的标准配件或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选购件,否则将不予认同,在评标时仍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 (8)投标人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含漏报或报零)。如有缺漏项,在授标时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已报明价格的项目中(即合同价格将不予增加),但在评标时将把其他有效标中的该项最高报价计入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投标人因报价缺漏项所导致的最大允许加价幅度为其对应包件经核准的投标价格的百分之十(10%),超过这一比例时,将对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9)当投标人对其源自中国境内的供货在“境内供货分项报价表”的表下注释中明确说明了其拟投境 内产品需交纳的增值税(或增值税占比)时,在计算技术偏离的调整和(或)商务偏离的偏差折 |
条款号 | 内 容 |
价时将从对应设备报价和(或)投标总价中剔除相关税费,否则在计算上述调整和(或)偏差折价时将以原报价为准。 (10)凡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即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否则在中标后一律不予考虑。但在评标时,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估。 (11)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某项主要商务或技术要求时,评标委员会在不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前提下,可以选择统一放宽该项要求。 (12)为了开标和评标方便,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分册和商务分册分开装订。对选投标多个包件 (如适用)的投标人,各包件投标文件商务分册中的共性内容可以合并编制和装订,但各包件的技术分册以及商务分册中的投标报价(含分项报价)及其他非共性内容仍应分开编制和装订。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因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和装订,对由此而导致的其不具备开标条件的部分包件的投标报价及相关信息的提前启封或泄露,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进口设备报价中已经包含了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则必须在“开标一览表”的“价格条件”或“备注”栏中明确xx。否则,在最终计算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时,将一律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报价要求以及国际商会最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中对相关贸易术语的定义进行处理。 (14)如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再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或承诺,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顺序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选择重新招标。此时,原中标人将被视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对境外投标人通过境内无外贸进口权(自营进口权不算)的代理公司进行产品销售的情况,此类代理公司在投标时须提供境外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代理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7),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出具“投标代理委托书”的境外投标人,且该境外投标人应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机电产品交易平台上完成有效注册。如果上述境内的投标代理方在投标时未出具“投标代理委托书”,则投标主体将被视为该境内投标人,一旦中标将不能凭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直接办理相关设备的进口证明;且招标人也无法与上述境外投标人签署采购进口设备的中标合同。 (16)如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包括装置、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中部分从境外供货,部分从境内供货,且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又附有报价变更声明(包括以百分比或定额形式声明的折扣或涨价),则应同时声明具体的报价变更方式和变更环节,否则在评标以及中标后的合同签署和执行过程中将一律按所有相关报价分项均作同比例变更的方式来加以考虑(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 暂定金或指定金除外)。 |
附件 6-1 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操作须知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2021 版)
1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1.1 通过境内账户用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2)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 账号:215080920510001
1.2 通过境外账户用外币或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1) 收款人开户银行:(ACCOUNT WITH INSTITUTION)
a) Bank: CHINA GUANGFA BANK, H.O.
b) Swift Code: XXXXXX00
c) Address: No.000 XXXX XXXXXXXX XX. XXXXXX 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 XXXXX XHN
2) 收款人名称、地址和账号:(BENEFICIARY)
a) Beneficiary: Shanghai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 Ltd.
b) Address: 14/F.350 Xxx Xx Xxxx(X), Xxxxxxxx 000040, P.R.China c) A/C No.: 9550880025773600153(CNY) CNAPS:306290003671 d) A/C No.: 9550880025773600333(USD)
e) A/C No.: 9550880025773600513(EUR)
f) A/C No.: 9550880025773600423(JPY)
2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和时间
1) 地点:中国上海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4 楼 1401 室
2) 时间:中国境内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 9:00 时~11:30 时和
13:00 时~16:30 时)
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1 投标人可以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提高效率,鼓励投标人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3.2 中国境外(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下同)的投标人也可以授权中国境内的某单位采用本须知第 3.1 条所列形式代替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直接开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含备用信用证,下同)。当采用前一种方式提交
时,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格式如本须知附件所示的授权书。
3.3 当投标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前提是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声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施工招标项目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或联合体的各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即只要有任一联合体成员在投标有效期内xx退出联合体,或在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不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中明确xx,否则视为接受。当由联合体的牵头人以联合体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本须知中提及的投标人均指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
3.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境内投标人用现金(含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均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其他招标项目是否有此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3.5 当投标人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保函的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者采用事先为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保函的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保函的申请人应为投标人或本须知第 3.2 条所述的被授权人。
3.6 投标人不得以现钞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也不得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
3.7 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宜适当提前办理),将相应款项直接付至本须知第 1 条指定的账户。
2) 在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示例:“投标保证金:
12300001”)。当投标人选投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时,须用附表方式注明每个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未具体注明其所投各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且合计的保证金金额又不足时,评标委员将按其所投全部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符合要求来处理。
3) 投标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也可改为“单位负责人”,下同)正本、支付单据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到本须知第 1.1 条的指定地点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应将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
4) 投标人也可直接将支付单据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随后投标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到本须知第 1.1 条的指定地点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3.8 当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投标人代表携带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到本须知第 1.1 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xx:项目编号和投标保证金金额等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将向投标人代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应将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
2) 投标人也可直接将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单独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随后投标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到本须知第 1.1 条的指定地点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3.9 当采用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的五个工日之前,投标人代表携带支票,到本须知第 1.1 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xx:项目编号和投标保证金金额等信息。
2) 在投标截止期前致电查询并确认支票金额到账后,投标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到本须知第 1.1 条的指定地点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应将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 “投标书”)之后。
3.10 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妥善保存“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该原件将作为退还凭证。
3.11 对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投标人应将保函正本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采用电子投标时,银行保函的正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寄给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1 在评标结果按有关规定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中标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马上填写“中标通知书回执”,并在加盖公章后尽快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
2) 中标人代表携带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回执”原件、本须知第 3.7~3.9 条中提及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中标合同(正本或副本)
或招标人开具的中标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当招标文件未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须提供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中标合同),到本须知第
1.1 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4.2 在评标结果按有关规定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未中标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 在收到“中标结果通知书”后马上填写“中标结果通知书回执”,并在加盖公章后尽快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
2) 未中标人代表携带加盖公章的“中标结果通知书回执”原件、本须知第 3.7~3.9条中提及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本须知第 1.1 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4.3 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将采用网上支付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提交该保证金时的汇出银行账户,或者用支票方式退还给“投标保证金收据”中注明的投标人。
4.4 对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退还的同时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其在“中标结果通知书回执”或“中标结果通知书回执”中确认的投标保证金利息。
4.5 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只退还保函正本(备用信用证不予退还),不支付投标保证金利息。
5 其他
5.1 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人欲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也可打电话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咨询。
5.2 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采购项目,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询价通知书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或者称为谈判响应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或报价保证金),则一旦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询价文件中引用了本须知,则表示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对应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询价采购项目。此时,本须知中的“招标文件”应理解为“采购文件;“投标人”应理解为参加谈判、磋商或报价的“供应商”;“中标”应理解为“成交”;“中标人”应理解为“成交人”;“未中标人”应理解为“未成交人”;“中标通知书”应理解为“成交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应理解为“成交结果通知书”;“中标合同”应理解为“成交合同”。
5.3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授权函
(填入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 (填入被授权单位 名称) (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本方提交 (填入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本授权书下被授权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等同于授权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所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均照样适用,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不会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本授权书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包括授权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授权人: (填入投标人名称)
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代表签名:
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加盖公章)
附件 6-2 银行资信证明
(此格式仅供参考)
编号: 日期:
致(To):
(投标人名称)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 结算纪律执行情况
兹证明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投标人名称)在我行的结算纪律执行情况列示如下:
内容 | 空头支票 | 印鉴不符 |
次数 | 次 | 次 |
金额 | 元 | 元 |
2 存款情况
兹证明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在我行的存款帐户余额情况如下:
银行帐号 | 帐户性质 | 货币种类 | 贷方余额 | 备注 |
仅此证明。
银行名称:
授权签字人:
附件 6-3 投标代理委托书
(填入境外投标人全称) (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 (填入境内被 授权投标代理人全称) (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本方提交 (填入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本授权书下被授权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实际投标主体为授权人,授权人已了解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可能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完全接受被授权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约束。一旦中标,授权人将按被授权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本授权书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包括被授权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授权人: (填入境外投标人全称)
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 (填入境内被授权投标代理人全称)
被授权人公章:
附件 6-4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xx自律承诺
为了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代理的各类项目均能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特对制定本xx自律承诺。
本xx自律承诺将在公司代理的每个招标或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布,以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等,下同)的监督。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 不索取或接受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现金、礼品、礼物、有价证券及其它支付凭证,无法拒绝的一律上缴。
2) 不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各类费用。
3) 不接受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或其他有悖于职业道德的各种活动。
4) 除委托方之外,在投标截止期(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或应选文件的截止期)之前不对外泄露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名称及数量;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或发出有关通知之外,不对外泄露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5) 不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或者协助投标人、供应商作假、作弊、串标、陪标或围标。
6) 除支付合理评审费之外,不向评标或评审专家提供其他财物或好处,不影响或干扰他们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评标或评审职责。
7)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有关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
8) 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公司反映,或者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公司监督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2791616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SITC
项目编号:0705-214120508802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1 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买方系指 ,其联系方式如下:
a) 买方地址:
b) 买方邮编:
c) 买方电话:86-21-
d) 买方传真:86-21-
e) 买方 E-mail: @
f) 买方联系人:
2) 卖方系指 ,其联系方式如下:
g) 卖方地址:
h) 卖方邮编: i) 卖方电话: j) 卖方传真:
k) 卖方 E-mail: @
l) 卖方联系人:
10) 项目现场系指 。
7 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支付 5%的履约保证金(开具 5%履约保函)。
11 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 CIF/CIP 合同:
5) 目的港为上海港,项目现场见本专用条款第 1 条第 10)款。
11.2 如果是 FOB/FCA 合同:
5) 目的港为上海港,项目现场见本专用条款第 1 条第 10)款。
11.5 如果是 DDU 合同,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执行,项目现场见本专用条款第 1 条第 10)款。
16 伴随服务
16.1 本合同项下卖方应提供的伴随服务为合同通用条款第 16.1 条第 1)、2)、3)、5)款。
17 备件
17.2 卖方的供货范围中应包括货物通过性能检验和验收,且正式投入使用后的质保期内
所需的备品、备件。
18 保证
18.2 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质量保证期 1 年,质量保证期内维修全免费。
18.4 故障响应:在接到采购人维修服务的请求后,仪器公司工程师应在 4 小时内作出应答,进行电话指导、网上诊断协助排除故障。必要时,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
20 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如下所列:
卖方支付 5%的履约保证金(开具 5%履约保函),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剩余 70%
部分开具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60%凭发运单据支付,10%凭验收报告支付。
20.2 对于境内中标人,上述各期付款均采用汇票、支票或银行划帐方式支付。对于境外中标人,上述交货付款以有效期不超九十(90)天的即期 L/C 方式支付;其他付款以 T/T 方式支付。
20.3 卖方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支付所需的单据:
1) 对于境外供货的合同或合同部分
1)对于境外供货的合同或合同部分
a)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预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i) 金额与预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一式 5 份;
ii) 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该保函应由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由一家信誉良好的境外银行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开具,保函金额应与预付款相等,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 III-3(或采用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 iii) 说明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 5 份。
b) 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交货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通过 L/C 的通知行和开证行转递,并复印一套给保险公司):
i) 金额与交货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一式 5 份;
ii) 全套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到货港、承运公司及“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或空运提单)正本一式 3 份、副本一式 2 份; iii) 详细的货物装箱单一式 5 份;
iv) 按发票金额 110%投保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运输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正本 1 份,副本一式 4 份;
v) 合同通用条款第 8.5 款规定的制造厂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一式
5 份;
vi) 以买方为台头致(银行名称)的金额与交货付款相等的即期汇票;
vii) 表明承运船只已经买方同意的信函;
viii) 货物原产地证书一式 5 份;
ix) 已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84 号令)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 IPPC 专用标识的声明 1 份,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1 份;
x) 相关设备通过 CCC 强制产品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1 份(若需要时);
xi) 合同通用条款第 12 款规定的通知启运的通知复印件 1 份。
c) 买方必须在货物运抵到货港至少七(7)天前收到上述第 a)款所述的所有单据,如果未能收到,则卖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费用。
d) 卖方应在货物性能检验结束并通过买方正式验收后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验收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i) 金额与验收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一式 5 份;
ii) 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副本 1 份。
2)对于境内供货的合同或合同部分
a)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预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i) 金额与预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
ii) 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该保函应由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由一家信誉良好的境外银行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开具,保函金额应与预付款相等,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 III-3(或采用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
b) 卖方应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并通过开箱检验后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交
货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i) 金额与交货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
ii) 货物装箱单一式 5 份;
iii) 制造厂出具的货物检验合格证书一式 5 份;
iv) 进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一式 5 份(适用于进口货物);
v) 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环节税完税证明副本各 1 份(适用于进口货物);
vi) 买方出具的到货证明副本 1 份。
c) 卖方应在货物性能检验结束并通过买方正式验收后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验收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i) 金额与验收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
ii) 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副本 1 份。
32 争端的解决
32.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SIETAC),按其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中国上海进行。仲裁的官方语言
应为中文。
35 通知
35.1 本合同项下卖方给买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本专用条款第 1 条第 7)款所示的地址;买方给卖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本专用条款第 1 条第 8)款所示的地址。
36 税和关税
36.1 互惠协议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待定)政府关于所得税和财产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8 适用于本合同的额外变动
38.1 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作为合同附件的两个信用证格式(即格式 III-4-1 和格式 III-4-2)的跟单中均增加一项:“已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84 号令)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 IPPC专用标识的声明 1 份,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1 份”。
SI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05-214120508802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
第一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1 | 大气活性有机物及含氮化合物排放通量移动测量 系统 | 详见本章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 | 1 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 8 个月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
一、设备名称:大气活性有机物及含氮化合物排放通量移动测量系统二、数量:1 台(套)
三、预算编号:20-41135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 540 万元五、仪器设备技术参数
总体功能:大气活性有机物及含氮化合物排放通量移动测量系统集成有移动测量研究平台、移动测量设备与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等,形成基于移动测量的多物种活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实现与活性有机物来源与转化相关的重要气态污染物浓度排放通量测量,并可结合 VOCs 测量设备实现活性有机物的通量测量,实现污染源排放的实时测量估算。
1. 移动测量研究平台
1.1 功能与使用环境:
1.1.1 移动测量研究平台为可开展走航监测的箱式卡车或箱式半挂车。
1.1.2 环境温度:-20℃~50℃
1.1.3 海拔高度:≤3000m
1.1.4 相对湿度:≤90%
1.2 技术要求:
1.2.1 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订货双方确认的初步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1.2.2 车辆型号与定义符合 GB/T 17350-2009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1.2.3 车辆厢体部分符合 QC/T453-2002 厢式运输车技术条件。
1.2.4 车辆安全设施符合 GB7258-201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2.5 整车外廓尺寸符合 GB 1589-2016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1.2.6 整车:
1.2.6.1 整车配置参数表:
(1)额定装载质量不小于 10000kg
(2)外型尺寸(长×宽×高):不大于 13700×2500×3950 mm
(3)轴数:2 轴
(4)悬挂型式:空气悬挂
(5)带有液压支撑腿系统,可自动找平
(6)带有液压尾板,举升能力≥1000kg
1.2.6.2 与牵引车的联接符合 GB/T 20070 道路车辆牵引车与半挂车之间机械连接互换性。
1.2.6.3 与牵引车的电气联接装置符合 GB/T 5053.1 汽车和挂车间 24N 型电连接器。
1.2.6.4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符合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1.2.6.6 车辆制动符合 GB/T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规定。
1.2.6.7 半挂车的焊接应符合 JB/T 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1.2.7 厢体:
1.2.7.1 厢体内饰及粘结剂符合 HJ/T22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_胶粘剂、
HJ/T201HJ/T 20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的要求;
1.2.7.2 厢体与车架采用整体焊接结构,车厢骨架采用优质方管焊接而成,车厢的外蒙皮采用汽车车身专用电解钢板制作,外观平整。
1.2.7.3 厢体内部设有隔热保温棉;
1.2.7.4 厢体按功能分区布局,分为前仪器舱、烟雾箱模拟舱、后仪器舱、控制舱四个功能区。烟雾箱模拟舱需在前仪器舱与后仪器舱之间,控制舱可根据设计方案确定。舱体之间相互隔离,可设有密封良好的平开门,每个舱室可单独控温。前舱与后舱有人员出入口。
1.2.7.5 厢体内部的内饰材料采用防火板,厢内地板为花纹板;
1.2.7.6 前仪器舱右侧设有入口门及不锈钢梯供人员进出舱。前舱设有可供会商使用的折叠桌板。该舱左侧需可进行扩展,侧扩宽度不小于 1 米,长度不小于 3米,驻车时将侧扩机构扩出供设备放置使用,并设有辅助人员出入口。舱内安装
惰性内壁的采样管 2 根,机柜 2 组。
1.2.7.7 烟雾箱舱长度为 2.5 米,可供安装控温烟雾箱(箱体大小为 2 米*1.5米*1.5 米),烟雾箱不在本项目招标内容内。中标人需配合进行烟雾箱的安装。烟雾箱舱顶盖需可进行自动翻开或滑动,使烟雾箱暴露在自然光线下,方便开展实验。
1.2.7.8 后仪器舱供仪器放置使用,需可单独控温。舱内安装惰性内壁的采样管
2 根,机柜 2 组,并在车顶安装有可供颗粒物采样使用的穿孔法兰 2 组。
1.2.7.9 在舱内两侧墙均设有固定环,用于固定设备,每边固定环设有上下两排。
1.2.7.10 控制舱内安装有总电路控制箱、外接电控箱,并配有 UPS 与磷酸铁锂电池(不少于 1600AH)。
1.2.7.11 车厢内配备防爆型节能照明灯具,满足工作要求;每个舱应配套摄像头,监控车内人员的工作情况。空调外机与车载发电机应安装在箱体前端或后端,避免影响采样。
1.2.7.12 车辆尾部应配有升降围板,便于将大型设备运入舱内。
1.2.8 车顶:
1.2.8.1 车顶有折叠式不锈钢扶手,扶手高 1000mm,行车时扶手可以折叠于车顶,便于车辆行驶,车顶左、右、后三面需有扶手;
1.2.8.2 车顶材质为花纹铝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可以同时承受 5 人在其上工作;
1.2.8.3 车厢应设有不锈钢爬梯,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爬梯上至车顶;
1.2.8.3 车厢顶部四角应安装有防水型 LED 照明灯和视频监控、记录设备,能在夜间对车体xx给予照明,同时全天候监控记录车外机xx人员活动情况。
1.2.9 电力系统:
1.2.9.1 随车配有主用功率不小于 30KVA 的发电机组,并带有尾气净化系统;
1.2.9.2 配有 10KVA 的 UPS 电源,配备磷酸铁锂电池,容量不小于 1600AH;
1.2.9.3 配有多路市电接入端子(采用工业防水接头并有 30 米线盘),用于供电并对电池进行充电;
1.2.9.4 仪器供电可在市电、电池供电、发电机供电三路中自由切换,空调可在市电与发电机供电相互切换;
1.2.9.5 液压支撑系统与液压尾板可在电池供电或发电机供电中切换;
1.2.9.6 整车设有避雷网和避雷针;
1.2.9.7 配有接地桩,停车时避雷网和车上电力系统可靠接地。
2. 移动测量设备
2.1 氮氧化物分析仪 1 台
★2.1.1 分析方法:腔衰减相移法
2.1.2 量程:0-5ppb(最小),0-1000 ppb(最大),可选择
2.1.3 零点噪声:<0.05ppb(RMS)
2.1.4 跨度噪声:50ppt 以上时小于 0.2%读数(RMS)
2.1.5 最低检出限 <0.1ppb
2.1.6 零点飘移:<0.2ppb/24 小时
2.1.7 跨度飘移:<0.5%满量程/24 小时
2.1.8 响应时间:T95<60 秒
2.1.9 线性:1%满量程
2.1.10 精度:5ppb 以上时 0.5%读数(RMS)
2.2 二氧化硫分析仪 1 台
2.2.1 分析方法:紫外荧光法
2.2.2 量程:最小 0-5ppb 最大:0-20,000ppb,可选择,支持双量程
2.2.3 零点噪声:25 ppt(RMS)
2.2.4 跨度噪声:5ppb 以上时读数的 0.5%(RMS)
★2.2.5 最低检出限:<50ppt
2.2.6 零点飘移:<0.2ppb/24 小时
2.2.7 跨度飘移:小于满量程的 0.5%/24 小时
2.2.8 响应时间:T95<170 秒
2.2.9 线性:满量程的 1%
2.2.10 精度:读数的 0.5%
2.3 气态氨分析仪 1 台
2.3.1 分析方法:波长扫描光腔衰荡光谱法
★2.3.2 检测限:300 秒积分时间下可达 0.09ppb(3σ)
★2.3.3 检测室容积:≤40ml,
2.3.4 测量精度:0.5ppb+0.1%读数(1σ,1 秒),0.03ppb+0.1%读数(1σ,300秒)
2.3.5 测量范围:确保精度的浓度范围 0~500ppb,仪器可工作的浓度范围 0~10ppm
2.3.6 准确度:±(5%的读数 + 0.5ppb)
2.3.7 72小时零点漂移:50分钟平均值的最值之差优于 0.15ppb
2.3.8 样品湿度:<99%相对湿度,在 40℃非冷凝条件下,无需干燥
2.3.9 样品温度: -10~45℃
2.3.10 含外置泵;
2.4 气态一氧化碳分析仪 1 台
★2.4.1 测量原理:光腔衰荡光谱方法(CRDS)。
2.4.2 测量物种:CO,CO2,CH4,H2O。
2.4.3 测量精度:
2.4.3.1 CO2:5 秒积分时间下<50ppb,300 秒积分时间下<20ppb。
★2.4.3.2 CO:5 秒积分时间下<15ppb,300 秒积分时间下<1.5ppb。
2.4.3.3 CH4:5 秒积分时间下<1ppb,300 秒积分时间下<0.5ppb。
2.4.4 测量范围:
2.4.4.1 CO2:0-1000ppm,确保精度范围 300-500ppm;
2.4.4.2 CO:0-5ppm,确保精度范围 0-1ppm;
2.4.4.3 CH4:0-20ppm,确保精度范围 1-3ppm;
2.4.5 上升时间(10-90%):<5 秒
2.4.6 测量池温度控制:±0.005 摄氏度
2.4.7 测量池压力控制:±0.0002 大气压
2.4.8 样品温度:-10 至 45 摄氏度
2.4.9 样品压强:400 至 1330 百帕
2.4.10 样品湿度:<99% 相对湿度(在 40 摄氏度无冷凝条件下),无须干燥
2.4.11 采样流量:<0.4 标准升每分钟(SLM),在常压下无须过滤
2.4.12 数据输出:RS-232,以太网,USB。
2.5 通量分析系统 1 台
2.5.1 数据采集器:
★2.5.1.1 CPU 运行频率 100MHZ;
2.5.1.2 可自定义通用端子 12 个
2.5.1.3 静态振弦测量采用厂家独有的谱分析专利技术
2.5.1.4 标配10/100M Ethernet 网口,可选配WiFi 功能;支持CRBasic 或 SCWin
编程,兼容 PakBus 协议
2.5.1.5 时钟精度: ±3 分钟/年;10μm
2.5.1.6 测量分辨率: 80nV(±200mV 范围内)
2.5.1.7 模拟精度:±(0.025%读数+漂移),0~40℃时
★2.5.1.8 数据接口: CS I/O*1 个;CPI*1 个;RJ-45 Ethernet 10/100M*1 个;
USB-micro B*1 个
2.5.2 气体分析仪和三维超声风速仪
★2.5.2.1 气体分析仪与三维风速仪共测同一空间,避免高频通量损失
★2.5.2.2 三维风速仪与气体分析仪一体式设计
2.5.2.3 | 工作温度:-30~50℃ | |
2.5.2.4 | 功耗:≤5W | |
2.5.2.5 | 测量最大速率:60HZ | |
2.5.2.6 | 输出信号:SDM,RS-485,USB,模拟信号 | |
2.5.2.7 | 空气温度精度:优于±0.15℃ | |
2.5.2.8 | 模拟精度:优于读数的 0.04% | |
2.5.2.9 | 分析仪路径长度:≥15.37cm | |
2.5.2.10 | CO2 精度 RMS:优于 0.2mg/m^3 | |
2.5.2.11 | CO2 零点温度漂移:最大±0.55mg/m^3/℃ | |
2.5.2.12 | CO2 增益温度漂移:≤±0.1%(读数/℃) | |
2.5.2.13 | H2O 精度:RMS:0.004g/m^3 | |
2.5.2.14 | H2O 零点温度漂移:最大±0.037g/m^3/℃ | |
2.5.2.15 | H2O 增益温度漂移:≤±0.3%(读数/℃) | |
2.5.2.16 | 风速测量精度:Ux,Uy:≤1mm/s,Uz:≤0.5mm/s,温度: | ≤0.025℃ |
2.5.2.17 风速测量范围:-65 m/s~65 m/s
★2.5.2.18 整套系统的数据采集器、三维超声风速仪、气体分析仪需由同一厂家生产,保证其信号数据同步。
2.5.3 其它传感器要求
2.5.3.1 气压传感器:测量范围 500~1100 mb,精度±0.3 mb(+20℃)
2.5.3.2 雨量传感器:分辨率:0.1mm
2.5.3.3 空气温湿度传感器:温度测量范围:-80~60℃,温度精度(20℃时):
±0.17℃(采用电压信号输出时),0.12℃(采用 RS-485 信号输出时)。湿度测量范围:0~100%(无水汽凝结),湿度精度(15~25℃):±1%(0~90% RH),
±1.7%(90~100% RH)
2.6 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系统
2.6.1 进样系统:包含多个气体进样口,自动实现样品、标气、零气进样和切换,并另配有外接引流泵接口。
2.6.2 可调进样流速:50-800 sccm;
2.6.3 无需载气;
2.6.4 离子源:通过质子转移反应,通过水合氢离子(H2O·H+)将质子转移至待测 VOC,将中性 VOC 分子离子化;
★ 2.6.5 离子-分子反应器: 使用一体式环绕电阻式玻璃管,不含易吸附的
Teflon 材质,使电场横向分布更加均匀,离子通过效率高;
★2.6.6 分子离子反应室加热温度范围:40 – 175 ℃
2.6.7 质量分析器类型:高质量分辨率飞行时间质谱 TOF
2.6.8 质量范围:10-4000 amu, 可调
2.6.9 质量分辨率:≥2900 m/∆m (FWHM)
2.6.10 离子检测器:MCP
2.6.11 脉冲频率:可达 80 KHz
2.6.12 数据输出频率:10 Hz
2.6.13 灵敏度:m/z 107 > 1000 cps/ppbv,同时质量分辨率为 2200 m/∆m (FWHM)
2.6.14 检测限<20 pptv (60 秒),二甲苯
2.6.15 响应时间:<200 ms
2.6.16 线性范围:pptv- ppmv
2.6.17 体积小于 0.4m3
2.6.18 能耗:< 1100 W
2.6.19 配有 O2+离子源,可实时自动对不同反应试剂离子进行切换,如 H3O+与其他反应离子;
2.6.20 集成一体的自动校准,对标准气可进行最高 1:500 的稀释;标气和零气稀释和控制模块均集成在仪器内部,便于运输和和外场、移动监测部署;
2.6.21 专业软件用于数据采集和仪器控制,可一键仪器调谐和优化功能,可自动调节 TOF 检测器电压,以优化用户定义的性能需求,如灵敏度和 TOF 质量分辨率;
3. 车载数据采集系统 1 套
3.1 数据采集:实时采集本项目设备的测量数据,进行本地存储并可在业主的服务器端开展简单数据运算(分析算法与服务器接入由业主提供),并可在网页端进行综合展示
3.2 数据采集电脑:工控机一台,内存不小于 8G,SSD 磁盘不小于 512G,双显示器显示。
3.3 数据传输:配置有 4G/5G 路由器,数据采集可以实时发送至业主提供的数据平台。
4.运行和质保
4.1 投标人应提供具有牌照的车辆进行移动测量研究平台的改造,并承诺不少于
10 年的使用期;移动平台保修期为 2 年。
4.2 投标人根据负责招标方的监测仪器固定安装及减震;负责验收后 2 年内的移动数据网络传输费用。
4.3 第 2 项(移动测量设备及其项下的所有设备)中的采购设备保修期为 1 年。六、商务要求
1.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8 个月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2 交货地点:xxxxxxxxxx(xxx 000 x)
0. 质保期
免费保修不少于 12 个月,其中移动平台保修期为 2 年,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3. 付款方式
卖方支付 5%的履约保证金(开具 5%履约保函),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剩余 70%部分开具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60%凭发运单据支付,10%凭验收报告支付。
4. 售后服务
4.1 供应商必须提供详细的仪器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招标书指标要求的技术性能,并同时在现场对用户进行操作培训。
4.2 仪器在调试通过后提供至少壹年的售后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非人为损坏的配件全部免费。保修期外,用户可用人民币结算。
4.3 供应商应当在中国大陆设有专业的维修站点,能够及时地为用户提供备品备件,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及应用工程师有效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24 小时响应,72 小时到场,保证仪器的正常操作,并协助用户进行方法开发提供支持和服务。
5.*报价要求
5.1 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进口环节伴随费包括但不限于:外贸代理服务费、商检清关、办证、银行手续费、运杂费等一切货物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费用。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默认为接受此条款,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表明不接受本条款的,则按无效标处理。
5.2 在中标之后的合同执行阶段,若由于汇率变动等原因导致最后合同执行价 格超过此最高投标上限价时,按照最高投标上限价金额进行结算,由于汇率波动 产生的风险一律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得以此为借口免除对外贸代理服务供应 商支付该部分费用的义务。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默认为接受此条款,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表明不接受本条款的,则按无效标处理。
5.3 招标人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为其办理进口免税及进口手续的外贸代理服务供应商。若该项目下的进口设备需要办理进口免税及进口手续,则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指定的外贸代理服务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及服务,并承担上述 5.1 和
5.2 条款所提及的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外贸代理服务费费率根据招标人与其指定的外贸代理服务供应商签署的《进口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的外贸代理费率执行,即进口合同总金额的 1%,最低 2000元每票。进口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伴随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手续费、商检清关、办证、运杂费等)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指定的外贸代理服务供应商结算,信用证开证的银行费用以进口货物总额的 0.3%计。
6、包装需求标准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 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注:1. 本技术规格所提出的要求是对本次招标欲采购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除了满足本技术规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国际或设备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与本技术规格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本技术规格为准(但当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严于本技术规格的规定时,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取得招标人的确认,如果投标人没有提出,则在中标后招标人仍有权在合同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按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执行)。
2. 本技术规格中提及的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若有时)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的工艺、材料、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等同或优于本技术规格的要求。
3. 除有特殊说明之外,本技术规格中所有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均应理解为是招标人可接受的最低要求。也即,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小越好时,则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上限值或最大允许范围;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大越好时,则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下限值或最小允许范围。
附件 1:
采购供应商承诺书
致: (招标人/采购人) 本供应商xxxx: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单位没有从招标人/采购人处离职或退休 3 年以内的人员担任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也没有聘用从招标人/采购人处离职或退休 3 年以内的人员。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xx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日期:年 月 日
附件:投标人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
附件 2:
CONTRACT
Contract No.:
买方: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
The Buyer:Shanghai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 |
地址:上海市xxx 000 x | |
Xxxxxxx:XXXXXXXX X.X.X 000# xxxxxxx xxxx, Xxxxxxxx, P.R. China | |
电话/TEL:0000-00-00000000 | 传真/FAX: |
进口代理方: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 | |
The Import Agent:SHANGHAI MACHINERY COMPLETE EQUIPMENT (GROUP) CORP. LTD | |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 |
Xxxxxxx:24/F No.000 XXXXXXXXXX XXXX, XXXXXXXX,XXXXX | |
电话/TEL:0000-00-00000000 | 传真/FAX:0000-00-00000000 |
卖方: | |
The Seller: | |
地址: | |
Address: | |
电话/TEL: | 传真/FAX: |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进口代理方购进卖方售出以下商品: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import agent and the Seller; whereby The import agent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 to sell the under mentioned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买方和进口代理方之间的各项责任义务体现在进口委托代理协议中。
The various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import agent are embodied in the import agency agreement.
1、货物及价格/Commodity & Price:
序号 No. | 货物及主要规格 38.2 Commodity & Main Specifications | 数量 38.3 ty | 单价(USD) Unit Price | 总价(USD) Total Amount |
1 | 英文名称:中文名称:型号: 品牌: | 1 Set |
共计CIP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美元)/Total Value(USD) | |
38.3.1 SAY USD Only. |
大写:美元 CIP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USD Total CIP Only.
2、产地及制造商/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s:
3、装运期限/Time of Shipment:
免税办理完成后个 3 月内。
Within 3 months after tax exemption is completed.
4、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5、目的地/ Destination:
Shanghai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6、保险/Insurance:
卖方办理一切保险(保险金额为 110%合同金额)。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110%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contract).
7、付款方式/Payment:
1)合同签署后 30 天内,进口代理方开立 80%合同金额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凭以下条件承兑: a)RMB 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 5%)。
b)在 100%合同所述全部货物装运之后,凭合同中规定的全套发货单据承兑信用证项下金额。 2)尾款(合同总价的 20%)在货物验收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凭以下单据T/T 支付:
a)20%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 b)买卖双方签字的验收合格证明书;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合同货物最终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收款人为进口代理方,履约结束后保证金将由进口代理方退回。
1)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signing of the contract,the Import Agent shall open 80% of the contract value and irrevocable sight L/C. Acceptance by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 The seller pays RMB performance bond.
b)After shipment of all the goods described in the 100% contract.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specified
in the full set of delivery documents under the amount of credit.
2) The balance 20% will be paid by T/T after final acceptance within 10 working days from the date agains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a)Commercial invoice of 20% contract value b)The acceptance sheet with the signer of each parties
3) The performance bond is valid until the contract all the goods after the signing of the final acceptance certificate. The beneficiary of the performance bond is the Import Agent, the performance
xxxx will be paid back after final acceptance.
8、包装/Packing:
以坚固的热处理过的木箱或非木质材料包装,适于长途运输,能够防潮、防震,并能抵御气候变化。对 于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生锈和损失、损毁、被盗、灭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人身伤亡等问题,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Packed in strong heat-treated wooden cases or non-wooden materials well suited for long distance transportation and well protected against moisture, shock and climate change.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problems caused by improper pack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rust, loss, damage, theft, loss, wetting, damage, unclear delivery, shortage, contamination, corrosion and damage of transportation means,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personal injury or death of the goods.
9、唛头/Shipping Mark:
Shanghai, China
10、空运单据/air freight Documents:
1)标明“运费已付”(CIP)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已装运空运提单,提单通知人为进口代理方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air bills of lading, marked “Freight Prepaid” for CIP made out to order blank endorsed notifying the import agent.
2)标明合同号的发票正本 3 份及副本 2 份
Invoice in 5 copies indicated contract number. 3)装箱单正本 2 份及复印件 3 份
Packing list in 5 copies
4)制造商或者卖方出具的货物品质和数量证书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s/Seller 5)空运保险单
air Insurance
6)木质包装外包装上标有 IPPC 标志或生产厂家或卖方出具的无木质包装证明
Wood packing materials with spray paint marks IPPC or certificate of Noon wood packing material used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s or sellers.
7)生产厂家或者卖方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 signed by the manufactures/seller.
卖方须在装上飞机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以上所记全套装运单据传真给进口代理方。
The Seller shall send by fax or Email a full set of the aforesaid documents and invoice with the total contract value to the Buyers within 2 workdays from the import agent.
11、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货物装上飞机后,卖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通知进口代理方合同号、重量、装箱尺寸、班次名、起
飞日期和目的地。
Immediately after the goods have been loading, the Sellers shall notify the Import Agent by Email or FAX the contract number, weight, packing size, flights and taking off date of the plane and port of destination.
12、索赔/Claims: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口岸 90 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或/和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时,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航空公司责任者外,买方有权凭中国的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换货或赔款,因此而发生之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退货及换货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及装卸费)由卖方负责,但代理进口方须为买方提供相应配合与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相对性而直接以代理进口方名义向卖方采取
诉讼/仲裁等法律措施。
Within 9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should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or/and quantity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the Buyers shall,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airline is liable, havethe right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of Chinato claim for replacement or compensation to the Sellers.For all expenses (including inspection fees, return and exchange goods freight, insurance premium, storage and handling charge) sha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seller, but the agent corresponding cooperate and assist the importer must provide the buyer,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directly because of contract relativity in the name of the agent for the importer to the seller to take legal measures such as litigation/arbitration.
13、质量保证/Warranty:
卖方保证在加工产品材质和操作维护符合正常要求的前提下,所售设备自验收合格证明书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内运转正常。
The Seller warrants that the machine units shall conform to the specifications and warranties free from defects in material and workmanship for 12 months from signing the Acceptance Certificate.
14、人力不可抗拒因素/Force Xxxxxxxx:
卖方对在设备制造及运输期间由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引起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不负任何责任。例如,在出现了战争、火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以及其它卖方所不能合理控制的任何意外事故和情况而阻止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卖方应立即通知进口代理方所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并在 14 天内,通过航空邮件将由事发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事故证书寄给进口代理方,供其核查。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加快交货的速度。但卖方若先行违约遭遇不可抗力的,则卖方原有义务的履行、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受任何影响。
The Sellers shall not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 due to Force Xxxxxxxx,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such as war, fire, flood, earthquake, typhoon, natural catastrophe and all other contingencies and circumstances whatsoever beyond the Sellers’ reasonable control preventing hindering or interfering with the performance thereof.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immediately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and within fourteen days thereafter, the Sellers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s for their acceptance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Sellers,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If the Seller breaches the contract in advance and suffers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s performance of its original obligations and relevant economic and legal liabilities shall not be affected.
15、迟交货罚款/Delayed delivery and Penalty: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时,除本合同第 14 条中所述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买方原因(但卖方先行违约的除外)造成的延迟交货外,如卖方同意支付罚款,买方有权选择是否同意推迟交货期。如果交货期的延迟超过 2 周,买方有权单方要求进口代理方解除合同,且卖方除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向买方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的投入、预期利益、买方向他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向行政部门缴纳的罚款、买方代卖方或进口代理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买方的名誉损失、法院诉讼费、仲裁受理费、调查取证费、旅差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各项保全费和律师代理费等)的赔偿责任。若进口代理方原因造成货物逾期交付,则按照本条款之规定向买方承
担违约责任。
卖方或进口代理方违反本合同任一规定、提前解除合同、被吊销、宣布破产或清算或其它原因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条款,均视为严重违约,均按照上述本条款规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各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对合同条款及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确,并自愿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实际履行各自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则构成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自愿放弃调整违约金的权利。
In case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within the time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to choose whether to agree to delay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or not,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e delay caused by force majeure factors mentioned in Clause 14 or the Buyer's reasons (except for the seller's prior breach of contract), if the Seller agrees to pay a penalty.If the delivery is delayed more than 2 weeks,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nilaterally request the import agen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nd the Seller shall pay the buyer liquidated damages equal to 20% of the total contract amount.Still must thereforelead to economic losses to the buyer for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buyer's input, expected benefits buyer pay the compensation, liquidated damages, pay the fine, to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or the payment of import agent fees, the reputation of the buyer's losses, court costs, fees for accepting arbitration, investigation fee, air
fare, assess cost, a word, auditFees, preservation fees andattorney's fees, etc.).If the import agent delays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any reason, it shall be liable to the buyer for breach of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If the Seller or the import agent violates any provision of this Contract, terminates the contract in advance, is revoked, declares bankruptcy or liquidation or fails to fully and properly perform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for other reasons, it shall be deemed as a serious breach and shall bear th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contract to the Buy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above article.
Parties in this contract, this contract is fo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nd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clear, voluntary and ful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 and the actual performance of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if any party violates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 constitute a default,shall bear the corresponding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nd voluntary giving up adjusting penalty due to breach of contract.
16、仲裁/Arbitration:
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须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此争执应提交设在中国上海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语言文字采用中文。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or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by friendly negotiation. If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in Shanghai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s promulgated by th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in Shanghai, China. The language of arbitration shall be Chinese.Any decision made by th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shall be accepted a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neither party shall seek recourse to a law court or other authorities to appeal for Revision of the decision.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17、商品检验/Commodities Inspection:
货物到达目的地口岸后,进口代理方有权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为商检局)就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运公司负责的责任外,进口代理方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口岸卸货后 90 天内凭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向卖方索赔。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The import agent have right to apply the China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hereinafter called CCIB) for a preliminary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in respect of their quality,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 or both, except those for which either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shipping company is responsible The import agent shall, within 90 days after discharge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CCIB.
18、银行费用/Banking Charges:
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进口代理方承担。
All the banking charges incurred outside China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all the banking charges incurred in China shall be borne by The import agent.
19、其它/Others:
所有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ll documents are integral parts of this contract and have the same legal effect as this contract.
附件一 产品配置清单 Product list
附件二 安装调试与服务Startup & Service
附件三 卖方承诺 The seller's undertaking
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若在法律上被判定为无效、无法执行或不合法,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其他条款仍应得到执行;对此,各方没有任何异议,一致保证不以任何理由进行抗辩。
各方之间的告知和送达,须以书面方式并附相应回执,电话记录则需以相对方核对、确认为准。
The parties hereto agree that if som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 are legally held invalid, unenforceable or illegal, the validity of the other provisions shall not be affected and the other provisions shall still be xxxxxxxx.Xx this regard, the parties have no objection and have unanimously pledged not to defend against any reason.
Notification and service between the parties shall be made in writing with corresponding receipt attached, and telephone records shall be subject to verification and confirmation by the other party.
20、附则/Other: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捌份,买方执肆份,卖方及进口代理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经双方达成书面同意。本合同以中文与英文书写,但若两种语言表述不一致的,均以中文为准。
In witness thereof,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y three parties in eight original copies, the buyer holds four copies, the seller and the import agent each holds two copies. Any amendments of this contract are to be done in writing and must be signed by both parties.This Contract is written in Chinese and English, but in case of any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two languages, the Chinese language shall prevail.
买方/The Buyer: | 进口代理方/The Import Agent: |
Shanghai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Shanghai Machinery Complete Equipment (Group) Corp. Ltd 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 |
买方代表: | 进口代理方代表: |
日期: | 日期: |
卖方/ The Seller: | |
卖方代表:日期: |
附件一/Appendix I:产品配置清单
附件二:安装调试与服务附件三:卖方承诺
卖方承诺本合同报价包含该对应招投标文件中(项目招标编号:)所有要求包含的费用。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第 5.1、5.2 及 5.3 的要求,如果产生超出该项目预算之外的费用,则该部分费用将由我司全部承担。
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