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市级 LED 屏幕采购项目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市级 LED 屏幕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24-754
采 购 人: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集中采购机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 年 8 月
目 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88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市级 LED屏幕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市级 LED屏幕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xxx.xxxxxx.xxx)”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8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754 |
2、项目名称: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市级 LED 屏幕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预算金额:15,762,600.00 元 |
最高限价:15762600 元 |
序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号 (元)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 1 豫政采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 15762600 15762600 (1)20240146-1 程预警指挥项目-市级 LED 屏幕采购项目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 本项目共分 1 个包,包含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升级改造过程中原有设备拆除、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 采购内容: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市级 LED 屏幕采购项目包含 LED 大屏显示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90 日历天,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安装、测试、培训、初验,终验。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
6、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验收合格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4 年 08 月 01 日 至 2024 年 08 月 08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网。 |
3.方式: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售价:0 元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4 年 08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网。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4 年 08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八)-2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
地址:xxxxxx 00 x |
联系人:xxx |
联系方式:0371-6591977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xxxxxx 00 x |
联系人:王老师 x老师 |
联系方式:0371-6591556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x先生 |
联系方式:0371-65919772 |
条款号 | 内 容 |
1.2 | 采购项目: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 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市级 LED 屏幕采购项目 |
1.3 | 采购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24-754 |
1.4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预算金额: 15762600 元; 最高限价: 15762600 元; 招标内容: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市级 LED 屏幕采购项目包含 LED 大屏显示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90 日历天,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安装、测试、培训、初验,终验。升级改造过程中原有设备拆除等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质量保证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
2.2 | 采购人: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地址: xxxxxx 00 x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65919772 |
2.3 | 集中采购机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地址:xxxxxx 00 x联系人: 王老师 x老师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 |
2.5.1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 否 |
2.5.2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 否 |
4 |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出现事故,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
6.3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6.6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 否 |
16 | 如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按照分包顺序可以中标 ☑ 所有包 □一个包 □其他(特殊情况) |
17.2 | 资格审查内容:须上传到“资格审查材料”中。 |
18.3 | (1)投标报价:包含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升级改造过程中原有设备拆除等产生的费用、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条款号 | 内 容 |
19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20 |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其他资格要求。 (以上要求中,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 |
24.1 |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26.1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xxx.xxxxxx.xxx)”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 |
条款号 | 内 容 |
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27.1 |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
30.1 | 开标及解密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 不予接受并退回。 |
30.2 | 远 程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xxxx://xxx.xxxxxx.xxx)——不见面开标大厅。 |
30.3 | 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八)-2 |
31.3 | 采购人依据以下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该投标人资格为不合格。 (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 (3)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信用查询记录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条款号 | 内 容 |
(7)其他资格要求。 (以上要求中,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 | |
31.4 | 信用查询时间: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的要求,采购人将在开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 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32.1 |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35.4 | 节能环保政策 (1)本项目若含有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选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节能证明材料) (2)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液晶显示器,视频设备, |
条款号 | 内 容 |
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或无线局域网产品,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 | |
36.1 | 小微企业扶持 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对投标人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认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
37.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排名;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 的,按技术指标等优劣顺序推荐排名。) |
40.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名 |
41.1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 |
44 | 数量调整范围: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
条款号 | 内 容 |
48 | 招标代理费:免费。 |
49.2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一次性提出 |
5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50.1 | 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发货到用户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付款方法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在收到履约保函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首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后,10 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额剩余款项。 |
50.2 | (1)如果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规定处理。 核心产品:市级 LED 显示屏 |
50.3 | 市场主体拨打 0371-61335566 即可咨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业务的相关问题。 |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
1.2 采购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2.2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集中采购机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集中采购的代理机构。
2.4 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5 合格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2.5.1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5.2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6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7 货物及相关服务:按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提供的全部货物及相关
服务。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踏勘现场
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4.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4.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 知识产权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成果,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 联合体投标
6.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6.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6.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者共同提交投标承诺函,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承诺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8. 市场主体信息库
(1)投标人应及时对入库信息进行补充、更新,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及时对入库信息进行补充、更新,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投标人可将本项目评审涉及到的资质、业绩、人员、获奖、证书、纳税、社保等信息补充到其市场主体信息库中。
9. 采购信息的发布
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及时发布。
10.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招标文件共八章,构成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10.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10.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11.2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更正)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更正)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更正)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或修改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给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1.4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修改,澄清、更正或
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http:/xxx.xxxx.xxx.xx/ ) “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xxx.xxxxxx.xxx)网站“变更(澄清或更正)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
11.5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自行查看项目进展、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
12. 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3. 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4.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
投标人必须按各包分别编制各包的投标文件,并按各包分别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17. 投标文件编制
17.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7.2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到投标前附表中要求的资格审查内容,须上传到“资格审查材料”中。
18. 投标报价
18.1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8.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4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9 投标货币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20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
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21 投标人商务、技术证明文件
2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22 投标函
2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投标函。
22.2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按投标函的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2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有效期
24.1 投标文件应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原有效期到期后其投标文件失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相应延长到新的有效期。
25 投标文件形式和签署
2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5.2 投 标 人 可 登 录 “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xxxx://xxx.xxxxxx.xxx)”网站查看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25.3 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按格式内容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
25.4 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标系统上传的依据。
25.5 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
25.6 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26. 投标文件的上传
26.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 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27. 投标截止时间
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27.2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章第 12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
28.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29.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9.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实质上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30. 开标
30.1 开标及解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 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3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4 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它有关内容。
31. 资格审查
3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2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31.3 资格审查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 信用记录的查询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评标委员会
32.1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由采购人从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提交抽取申请,有关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须严格保密。
32.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
权向投标人提出澄清,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33.2 澄清的答复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企业电子签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个人电子签章)。
33.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项目废标。
34.2 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34.3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交货期、质量保证期、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等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4.4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34.6 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
(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专有细节错误一致;
(5)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4.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5. 投标的评价
35.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3 评标委员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5.4 节能环保政策
(1)本项目若含有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选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节能证明材料)
(2)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液晶显示器,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无线局域网产品,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35.5 信息安全产品要求
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
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按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网络安全产品的,不需产品提供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35.6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应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书,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6. 评标价的确定
36.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的规定,釆购人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预留釆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的釆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釆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提供省级及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6.2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37.评标结果
3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37.2 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8.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特殊约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39.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9.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39.2 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39.3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9.4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39.5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39.6 评标结束后,概不退还投标文件。
40.确定中标人
40.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中,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0.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1 发布中标公告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41.1 采购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予以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41.2 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1.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4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3.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章第 42 条、47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44.合同授予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范围内,对项目需求中规定的货物的数量予以调整,但不得对货物单价及伴随服务内容或其它实质性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45.签订合同
4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5.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45.3 如采购人对中标人拒签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6.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中标人事先缴
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
47.如中标人不按本章第 45 条约定签订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可在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8.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人向集中采购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49. 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49.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49.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9.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时,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要求提交相关内容及材料。
5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市级 LED 屏幕采购项
目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24-754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目 录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扫描
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说明:
1.提供投标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如截止到开标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的,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说明: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关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采购项目编号为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做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企业电子签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①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主要设备、工具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用途 | 备注 |
1 | ||||
2 | ||||
3 | ||||
②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主要人员[本表后附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如有)]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年龄 | 学历 | 职称或职业资格 (如有) | 工作职责 | 备注 |
1 | |||||||
2 | |||||||
3 | |||||||
说明:
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上应加盖企业电子签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市级 LED 屏幕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24-754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投标报价表格
1. 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六、综合证明文件
七、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投标人须提交
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2.《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八、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九、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书十、其他文件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们收到了采购编号为 豫财招标采购-2024-754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 愿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 元)。
(2) 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 我们同意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4) 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5) 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采购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提,我公司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 我们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非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 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9)我公司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
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10)我公司独立参加投标,未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11) 除不可抗力外,我公司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2%作为违约赔偿金。
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
②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③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12) (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
(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 |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1. 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
标题 | 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大写) | |
投标总报价 (小写) | |
交货期 | |
质量保证期 | |
投标保证金 | 0 元 |
投标有效期 | |
其他声明 |
采购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24-754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采购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 (服务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LED1 | 套 | 1 | |||||||
2 | LED2 | 套 | 1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总价: |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注: 格式可自拟。本表中的品牌、型号、原产地、制造商(服务商)名称,均指显示屏主体。
3. 投标组成明细报价表
采购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细项名称 | 品牌 | 型号 | 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 (服务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LED1 | 显示屏主体 | |||||||||
2 | 显示屏结构 | ||||||||||
3 | 配套发送卡 | ||||||||||
4 | 显示管理软件 | ||||||||||
5 | 配套机柜 | ||||||||||
6 | 配套电源管理模块 | ||||||||||
7 | 配套分布式 | ||||||||||
8 | 配套交换机 | ||||||||||
9 | …… | ||||||||||
10 | …… | ||||||||||
11 | …… | ||||||||||
12 | LED2 | 显示屏主体 | |||||||||
13 | …… | ||||||||||
14 | …… | ||||||||||
15 | …… | ||||||||||
16 | …… | ||||||||||
17 | …… |
18 | …… | 显示屏主体 | |||||||||
19 | …… | ||||||||||
20 | …… | ||||||||||
21 | …… | ||||||||||
22 | …… | ||||||||||
23 | …… | ||||||||||
总价: |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注: 1、格式可自拟。
2、细项名称指显示屏主体、显示屏结构、配套远程电源管理模块、配套发送卡、显示管理软件、配套机柜、配套电源管理模块、配套分布式、配套交换
机等。
采购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采购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及伴随服务内容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认证等证书。(提供认证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扫描不清晰的不得分,招标文件未要求的不需要提供)
附表: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 简要描述 | 项目金额 (万元) | 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
注:(1)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业绩扫描不清楚或合同总金额不明确的不予认可,虚假业绩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可不提供。
七、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投标人须提交
(若不属于以下几项可不附)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日 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本企
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日 期: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日 期: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填写“存在”或“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行为。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日 期: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我公司响应《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文)的有关规定。承诺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条款执行。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日 期:
注:采购需求中要求使用绿色包装时,供应商提供此承诺书可作为评审因素予以赋分。
1.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液晶显示器,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对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节能证明材料)
2.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
录》的产品,交货时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交货时产品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 认证)。
3.提供核心产品的彩页或技术证明文件。
一、注意问题
1.技术参数要求表中的设备能满足项目实现功能的基本要求,投标人要充分考虑项目实现功能及各项配置需求,所投产品所能实现的功能应包括且优于上述项目实现功能。中标后因增加设备或提高参数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允许供应商到采购人现场踏勘,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可
靠性,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己解决。
3.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要求中,所描述的技术参数,如有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产品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等同或相当于或高于招标文件所描述的技术要求。
4.所有投标产品需提供质保期内技术支持、保修和相关服
务。
二、项目概况
市级 LED 显示屏建设明细表
序 | 部署 | 大屏 | 建 设 | 市级 LED 显示屏尺寸 (≥) | 主要规格 | 单 | 数 | ||
号 | 位置 | 号 | 性 质 | 长 (m) | 宽 (m) | 面积 (㎡) | 参数 | 位 | 量 |
1 | 开封市应急局 | LED1 | 改建 | 6.00 00 | 2.36 25 | 14.175 0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2 | LED2 | 新建 | 3.00 00 | 2.36 25 | 7.0875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
3 | 平顶山市应急局 | LED3 | 新建 | 4.20 00 | 2.36 25 | 9.9225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4 | LED4 | 新建 | 4.20 00 | 2.36 25 | 9.9225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
5 | LED5 | 新建 | 4.20 00 | 2.36 25 | 9.9225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
6 | 安阳市应急局 | LED6 | 改建 | 5.40 00 | 2.02 50 | 10.935 0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7 | LED7 | 新建 | 3.60 00 | 1.68 75 | 6.0750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
8 | LED8 | 新 | 3.60 | 2.02 | 7.2900 | 详见市级 | 套 | 1 |
序号 | 部署位置 | 大屏号 | 建设性 质 | 市级 LED 显示屏尺寸 (≥)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长 (m) | 宽 (m) | 面积 (㎡) | |||||||
建 | 00 | 50 |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
9 | LED9 | 新建 | 3.00 00 | 2.70 00 | 8.1000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
10 | 鹤壁市应急局 | LED10 | 新建 | 6.60 00 | 2.70 00 | 17.820 0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11 | 新乡市应急局 | LED11 | 新建 | 3.60 00 | 2.02 50 | 7.2900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12 | LED12 | 新建 | 3.60 00 | 2.36 25 | 8.5050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
13 | 焦作市应急局 | LED13 | 新建 | 6.00 00 | 2.36 25 | 14.175 0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14 | LED14 | 新建 | 6.00 00 | 2.36 25 | 14.175 0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
15 | LED15 | 新建 | 5.40 00 | 2.36 25 | 12.757 5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序号 | 部署位置 | 大屏号 | 建设性 质 | 市级 LED 显示屏尺寸 (≥)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长 (m) | 宽 (m) | 面积 (㎡) | |||||||
16 | 濮阳市应急局 | LED16 | 改建 | 10.8 000 | 2.70 00 | 29.160 0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17 | 济源市应急局 | LED17 | 新建 | 4.80 00 | 2.02 50 | 9.7200 | 详见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 表 | 套 | 1 |
合计 | 197.0 325 | 17 |
备注:改建是指拆除现有大屏,安装新大屏
市级 LED 显示屏规格参数表
产品名称 | 参数 |
市级 LED显示屏 (核心产品) | 一、显示屏主体 |
▲1.物理点间距≤0.9375mm;COB 三合一封装工艺, 全倒装技术,显示模组共阴设计; | |
2.大屏采用全压铸铝材质箱体拼接,一体成型,抗压 抗拉;箱体比例 16:9;前维护; | |
3.采用浮动式接插件(或浮动式硬连接或浮动连接 件);插接件(或接插件)采用镀金工艺;支持带电维护,热插拔功能。模组采用哑光(或哑黑)面处理; 箱体支持 XYZ 轴六个方向调节; | |
★4.屏幕亮度≥800nits;对比度≥20000:1;亮度均 匀性≥99%;刷新频率≥3840Hz; | |
★5.灰度等级≥16bit(或 256 级);换帧频率≥ 50&60Hz;水平、垂直视角≥175°; | |
★6.平整度≤0.1mm;峰值功耗≤370W/㎡;平均功耗 ≤230W/㎡; | |
★7.IP 防护等级≥IP5X;像素失效率≤1/1000000; 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100000 小时; |
产品名称 | 参数 |
8.产品符合 GB/T 5169.16 火焰测试标准或 BS476-7标准 Class 2,PCB、面板、电源、信号连接器等塑胶材料或整机或显示单元整体塑胶材料满足UL94V-0 级 (或 V-0)阻燃等级要求; | |
9.具有防潮(防湿)、防尘、防火、防腐蚀、防静电、 防电磁干扰等功能; | |
10.具有电源监控功能;具有断电保护功能,支持动 态节能或智能节能; | |
▲11.电源、信号双备份; | |
12.辐射骚扰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符合 GB/T 9254 要 求; | |
13.具有防止数据传输泄密功能; | |
★14.色域:支持范围≥110%NTSC,支持 BT.2020、 DCI-P3、BT.709 或 REC709、sRGB 或 AdobeRGB 等多种 色域间的转换; | |
15.具有 CCC 认证、节能认证、低蓝光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符合电磁兼容抗扰度国标要求、SJ/T 11590-2016 LED 显示屏图像质量主观评价认证合格; | |
16.采用实际像素封装,非虚拟像素,发光芯片和像 素非复用或借用; | |
以上所有参数,提供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 | |
二、显示屏结构 | |
17.投标人需根据实际安装要求配套大屏安装支架,含大屏钢结构及包边装饰。采用 Q235 国标镀锌材料制作,满足 LED 高清显示屏的整体均匀平滑要求,采 用环保型材,结构应便于安装和调试; | |
18.显示屏钢结构需提供原厂工程师安装调试服务。 | |
三、显示屏配套 | |
19.包括屏幕 LED 屏显示管理软件、远程电源管理模 块、安装支架、电缆、信号线、管材及配套辅料等; | |
20.投标人按照场地实际需求提供可容纳发送卡、分 布式、功放等会议配套设备的机柜; | |
21.投标人需按照实际需求配套发送卡; | |
22.投标人需根据大屏实际供电需求提供配套电源管 |
产品名称 | 参数 |
理模块,应具备远程控制、双回路状态监测、分步逐 步上电、计划任务上电等功能。 | |
四、分布式配套 | |
23.投标人需按照实际需求配置分布式输出节点,节点采用无风扇静音设计,采用国产化芯片自主可控;分辨率≥3840×2160(向下兼容),支持视频图像采 样、传输、解码单节点支持同时开设≥8 个活动窗口; | |
24.节点≥1 个音频输出接口,支持 HDMI 双声道数字音频输入输出加解嵌;视频接口:≥1 路 HDMI 输出;控制接口:≥1 路IR 红外控制、≥1 路 RS-232 或 RS-485; | |
25.支持 LCD 液晶屏/LED 屏/DLP 屏等类型屏拼接显 示,高精度同步校准,分布式节点同步误差≤0.02ms; 支持音频与视频独立传输与控制; | |
26.支持 RJ45 网口和 SFP 光口网络备份,支持链路聚 合,支持接入同交换机或不同交换机的光口和电口;支持 POE 供电及外部供电互备; | |
▲27.与安装地点的现有分布式系统兼容、互联互通, 实现统一调度和运维管理; | |
五、交换机配套 | |
★28.交换机≥1 台,数量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交换容量≥300Gbps,≥24 个千兆口,≥4 个万兆光口,光 模块满配,是否配置需要 POE 功能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如配置 POE 功能,则电口满配 POE 功能,最大供电功率≥350W;包转发率≥50Mbps; 29.支持 IPv4/IPv6,支持静态路由、RIP V1/V2、OSPF V1/V2/V3 等;支持组播、端口隔离、MAC 地址认证、 HTTPs、SSH2.0 等。 |
1.投标单位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内容的做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参数中的▲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实施方 | 1.投标人需要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本项目的整体实施方 |
案 | 案,需包含:生产安排计划,人员配备、分工、岗位设置,交货安排,验收准备,保障措施等。 2.其中保障措施包含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等; 3.人员配备需符合项目特点,完全满足管理要求(配有专业安装、调试、维保人员,并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作业)。 4.结合项目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方案非常科学合理, 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
产品方案 |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提供产品选型方案,所选型的产品需要具备先进性、实用性、耐用性和安全性等。 1.选型产品先进性方面,需要对产品的参数、设计、节能环保、质量等方面进行产品先进性进行说明,明确所选型产品具有较高先进性。 2.选型产品实用性方面,需要对产品功能的实用性和易用性、切实满足用户应用场景需求、产品兼容开放性等方面进行产品实用性说明,明确所选型产品具有较高实用性。 3.选型产品耐用性方面,需要对产品结构设计、使用寿命与无故障时间、材料选择、生产工艺、运行维护及耗材成本等方面对产品耐用性进行说明,明确所选型产品具有较高实用性。 4.选型产品安全性方面,需要对产品直接安全技术、 产品间接安全技术、产品指示性安全技术、产品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等方面对产品安全性进行说明,明确选型产品具 |
有较高安全性。 | |
技术支持与培训 方案 |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充分满足项目建设和运维需要。完善的培训方案需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时间进度、培训对象、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等。 |
产品配置及技术指标 | 投标人须对采购需求书中“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在引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填写“采购需求偏离表”,所有关键技术参数和重要技术参数均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该项参数视为不满足,其他 参数按要求进行自行响应。 |
质保承诺及服务承诺 | 1.投标人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需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基本响应时间( 7 ×24 小时电话支持响应, 400/800 技术支持,可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质保期内售后上门服务,接到报修后 24小时内上门服务)、售后网点、运维服务承诺(如:在质保期内,投标方负责免费对全部货物进行维护和软件维护、升级;免费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系统安装使用手册、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帮助文档等)以及其他服务等。 2.投标人提供零部件、备品备件为原厂正品的承诺。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时间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 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
4.投标人承诺在免费质保期内安排专职人员定期进行巡检服务,有详细的巡检时间、巡检内容、专业巡检人员以及保障措施。 5.投标人应作出无推诿承诺,无论是否属于本项目和本包内容,与所投包相关事宜,投标人无条件予以配合。 6.投标人需作出兼容性承诺,所投产品具有开放性和 兼容性,能够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其他系统对接, 并提供己方标准化、可实施的对接方案。 | |
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 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3%)12 个月的履约保函。 3.提交履约保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金融机构(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 4.合同签订后在收到履约保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30%的首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后,10 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额剩余款项。如项目资金因财政年度结转或财政资金拨付延迟导致未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5.采购人每次支付前 15 个工作日,中标人应提供符合 国家规定的相应金额发票,否则采购人可暂停付款。 |
(如未提供,不属于废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
现有视频切换系统信息统计表 | ||||
市 | 级别 | 已有视频 切换系统品牌 | 已有视频切 换系统主机型号 | 已有视频切换系 统输入/输出型号 |
开封 | 市本级 |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MCU-1070 MCU-1090 MCU-1091 | MCN-100D,MCN-1 00E |
平顶山 | 市本级 | 北京魅视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KVM 输入:AVCiT DS3.1-HI-01-M L; KVM 输出:AVCiT DS3.1-IO-01-M L; 视频会议专用双流节点:AVCiT D S3.1-AJ-01-XM; 分布式输入:AVC iT DS3.1-BI-01 -AL; 分布式输出:AVC iT DS3.1-FO-01 -AL; |
安阳 | 市本级 |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东微 MCN-10 00 | 东微 MCN-100E输出 MCN-100D |
鹤壁 | 市本级 | 深圳市东 微智能科技股份有 | 东微 MCU-10 00 | 输入 MCN-100E输出 MCN-100D |
本次采购的 LED 显示屏需要与部署位置(应急局)的现有视频切换系统兼容、互联互通,或采用技术方式实现视频的统一调度和运维管理。
现有视频切换系统信息统计表 | ||||
市 | 级别 | 已有视频 切换系统品牌 | 已有视频切 换系统主机型号 | 已有视频切换系 统输入/输出型号 |
限公司 | ||||
新乡 | 市本级 | 无 | 无 | 无 |
焦作 | 市本级 |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MCU-1000 | 输入 MCN-100E输出 MCN-100D |
濮阳 | 市本级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 DS_C20N | 无 |
许昌 | 市本级 | 北京魅视科技有限公司 | E-CP4PRO | 输入节点:DS3.1 -IN-V3312; 输出节点:DS3.1 (DSII-HH/V1.9. 5); |
南阳 | 市本级 |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MCU-1000 | 输入 MCN-100E、M CN-102E 输出 MCN-100D、M CN-102D |
周口 | 市本级 |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T200-CMHZ 58-M | KLOUD-MV5-HZHD -O KLOUD-MV6-07KX -O |
济源 | 市本级 |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MCU-1000 | 输入 MCN-100E输出 MCN-100D |
注:上述视频切换系统信息统计表统计截止日期 2024 年 7 月 1 日。
一、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 100 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后,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排名;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等优劣顺序推荐排名。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 投标文件不存在雷同性(评标系统内标书雷同性分析,包括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
2. 签字盖章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
5. 投标文件无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
6.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根据招标文件里列出的《现有视频切换系统信息统计表》中的设备情况,投标单位应承诺所投设备与原有系统、设备兼容。(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二)详细评审
1.澄清有关问题
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 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综合比较与评价
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厂家进货价格(进货发票)或成本证明资料,以相近价格实施过类似项目合同设备清单(含价格明细)、合同协议书(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任一供货发票);投标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者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 评审价的确定
2.4.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
2.4.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釆购人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预留釆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的釆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釆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4.3 评审价不作为中标金额和合同签约价,中标金额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的报价为准。
2.5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2.6 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
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7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2.8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 评分标准(满分 100 分)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内容说明 |
价格评分 (30分) | 价格评分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扣除 10%后的价格作为报价参与评审) |
技术部分 (53分) | 产品配置及技术指 标(22分) | 产品配置及技术指标(22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技术参 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2分: 1.技术参数中加“▲”的为关键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 2.技术参数中加“★”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有 1 条负偏离扣 2 分。(0-12 分) 3.技术参数中非“★”的技术参数,每有 1 条负偏离扣 0.5分。(0-10 分) 注:投标人须对采购需求书中“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内容进 行点对点应答,在引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 |
说明和解释,填写“采购需求偏离表”,所有关键技术参数和 | ||
重要技术参数均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 | ||
材料的,该项参数视为不满足,其他参数按要求进行自行响应。 | ||
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
实施方案(5 分) |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实施方案,应当具有切实可行、科学合理 | ||
的生产安排计划,人员配备切实满足供货期限要求,人员配置 | ||
分工明确,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在交货安排、验收准备等方面 | ||
考虑周到,全面具体,表述清晰,保障措施切实有效,以确保 | ||
项目实施顺利。 | ||
实施方案 (5分) | 1.有详细可行、科学合理的生产安排计划;人员配备满足供货期限,分工明确、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交货安排、验收准备等类似说明全面具体、表述清晰、有详细的保障措施得 5 分; 2.有可行、科学合理的生产安排计划;人员配备能基本满足 供货要求,分工明确、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交货安排、验收准 | |
备等类似说明较具体、表述清晰、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得 3 分; | ||
3.有具体的生产安排计划、人员配备能基本满足供货要求, | ||
对分工、岗位、交货安排、验收准备等类似说明措施的得 2 分; | ||
4.生产安排计划、人员配备能基本满足供货要求,且有对交 | ||
货安排、验收准备等类似说明表述的得 1 分; | ||
5.不响应不得分。 | ||
对产 | 对产品的先进性、实用性、耐用性、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20 | |
品的 | 分) | |
先进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的相关检测(检验)报告、认证证 | |
性、实 | 书或证明材料(产品说明书、产品介绍的文字表述等材料), | |
用性、 | 对产品的先进性、实用性、耐用性、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 | |
耐用 | (一)先进性(0-5 分): | |
性、安 | 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需求,对所投产品的先进性进行逐项分 | |
全性 | 析,包含产品参数先进性、产品设计先进性、节能环保先进性、 | |
进行 | 产品质量先进性、产品先进性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认证 | |
综合 | 证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文字介绍等材料)等内容,评标委员 |
评价 (20分) | 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产品先进性的响应程度高,对产品先进性描述详细、真实、准确,相关资料能充分体现产品先进性的特点得 5 分; 2.产品先进性的响应程度较高,对产品先进性描述较为详细、真实、准确,相关资料能体现产品先进性的特点得 3 分; 3.产品先进性的响应程度一般,对产品先进性描述基本真实、准确,相关资料能体现产品先进性的特点得 1 分; 4.不响应不得分。 (二)实用性(0-5 分): 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需求,对所投产品的实用性进行逐项分 析,包含产品功能实用性与易用性、产品满足用户应用场景需求实用性、产品开放兼容实用性、产品实用性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文字介绍等材料)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产品实用性的响应程度高的,对产品实用性描述最为详细、真实、准确,相关资料能充分体现产品实用性的特点得 5 分; 2.产品实用性的响应程度较高的,对产品实用性描述较为详 细、真实、准确,相关资料能体现产品实用性的特点得 3 分; 3.产品实用性的响应程度一般的,对产品实用性描述基本真 实、准确,相关资料能体现产品实用性的特点得 1 分; 4.不响应不得分。 (三)耐用性(0-5 分): 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需求,对所投产品的耐用性进行逐项分 析,包含产品结构设计耐用性说明、产品使用寿命与无故障时间耐用性说明、产品材料选择耐用性说明、产品生产工艺耐用性说明、产品运行维护及耗材成本耐用性说明、产品耐用性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文字介绍等材料)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产品耐用性的响应程度高的,对产品耐用性描述最为详细、 真实、准确,相关资料能充分体现产品耐用性的特点得 5 分; |
2.产品耐用性的响应程度较高的,对产品耐用性描述较为详细、真实、准确,相关资料能体现产品耐用性的特点得 3 分; 3.产品耐用性的响应程度一般的,对产品耐用性描述基本真实、准确,相关资料能体现产品耐用性的特点得 1 分; 4.不响应不得分。 (四)安全性(0-5 分): 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需求,对所投产品的安全性进行逐项分 析,包含产品直接安全技术说明、产品间接安全技术说明、产品指示性安全技术说明、产品网络安全防护技术说明,产品安全性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文字介绍等材料)等内容,避免产品可能对人身安全、健康、环境及产品本身带来危害,避免网络安全事故发生,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产品安全性的响应程度高的,对产品安全性描述最为详细、真实、准确,相关资料能充分体现产品安全性的特点得 5 分; 2.产品安全性的响应程度较高的,对产品安全性描述较为详 细、真实、准确,相关资料能体现产品安全性的特点得 3 分; 3.产品安全性的响应程度一般的,对产品安全性描述基本真 实、准确,相关资料能体现产品安全性的特点得 1 分; 4.不响应不得分。 | ||
节能环保 (1 分) | 产品的节能与环保(1 分) 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除外,认定为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或者 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有一项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注: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
绿色包装 (1 分) | 投标人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且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并提供承诺书得 1 分。缺项按 0 分计。 | |
技术支持与培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建设和运维需要特点,制定技术支持与培训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与培训目标、种类、方式、计划、考核措施等内容。 |
训方案(4分) | 1.方案内容详细、符合实际要求,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 4 分; 2.方案内容较详细、能够满足实际要求,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有个别细节需要完善和提高,得 2 分; 3.方案内容简单,措施有缺失或纰漏,针对性一般得 1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
质保期(2分) | 质保期(2 分)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基础上,每增加 1 年质量保证 期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注:如标包内有多个产品的,所有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均需延长,否则不得分。 | |
1.依据投标人质保期内的售后安排(包括响应时间、保障方案 | ||
等考虑全面周到、技术手段多、满足用户需求),评委对比投 | ||
标人投标文件后,根据优劣情况赋分(0-5 分)。 | ||
(1)响应时间、保障方案等方案能够结合应急管理业务实际, | ||
综合部分 (17分) | 售后服务 (15 分) | 充分考虑系统特点,考虑全面周到,技术手段多,实事求是满足用户售后需求,具备最优售后安排,得 5 分; (2)响应时间、保障方案等方案能够结合应急管理业务实际,考虑系统特点,考虑全面,技术手段较多,实事求是满足用户 |
售后需求,具备较好售后安排,得 3 分; | ||
(3)响应时间、保障方案等方案能够结合应急管理业务实际, | ||
考虑系统特点,考虑较全面,技术手段一般,基本满足用户售 | ||
后需求,具备售后安排一般,得 1 分; | ||
(4)响应时间、保障方案等方案不能结合应急管理业务实际 | ||
或未考虑系统特点或考虑不全面、不周到或技术手段不足或不 |
满足用户售后需求,或未提供售后安排,得 0 分; 2.本项目属于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现场服务能力有较高要求。要求投标人售后服务人员在接到售后服务需求时能够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服务地点,即设备安装部署位置)。投标人需出具承诺或证明材料(0-5 分)。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接到售后服务需求后,能够 1 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得 5 分; (2)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接到售后服务需求后, 1.5 小时内达到指定地点,得 2 分; (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接到售后服务需求后, 2 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或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 1 小时内 能够到达指定服务地点,得 1 分; (4)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接到售后服务需求后,能够 2.5 小时内达到指定地点,得 0.5 分; (5)其他不得分。 3.依据维修人员应急维修措施、备品备件配备等情况,评委对比投标人投标文件后,根据优劣情况赋分。(0-5 分) (1)内容详实,方案科学、合理、考虑周全、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的需要的,得 5 分; (2)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基本考虑周全、针对 |
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的需要的,得 3 分; (3)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基本考虑周全、针对性一般,可以满足招标的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的得 1 分; (4)以上内容缺项得 0 分。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
-市级LED 屏幕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乙方: 公司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
甲方: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乙方: 中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于郑州市金水区,就招标编号为豫财招标采购-2024-XX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自然灾害
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市级 LED 屏幕采购项目达成协议如下:一、买卖标的
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所述设备(以下简称“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合价 (万元) |
1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税金为 元,税率为 % |
2.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包括货物及与之相关的货物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质量检验、技术培训、各项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系统集成等验收合格前全部费用,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保修期内的各项保修和系统维护费用、相应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等。标的物为车辆的,还包含车辆购置税、公告、检测费等。承诺提供通信费、驻场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必须与招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约定相一致。未达到相应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7 日内完成调换。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5.乙方必须接受监理方的监督管理。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三、交付及到货验收
1.交付期:合同生效后 日历天内调试完毕,完成技术培训并交付使用。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不按招投标文件或者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在 7 日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在到货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设备分批到货或者需要运送至不同地点的,甲方应分别组织到货验收,或者委托收货单位出具验收单据,并加盖公章。
四、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
1.甲方应提供或者组织货物接收单位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等)及人员配合。
2.在交付期内,乙方应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需要互联互通的,应完成联网测试。
3.乙方应对甲方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操作技能。
4.本项目试运行期限为 \ 天,计算在交付期内。乙方就存在的问题完成整改后,视为完成交付。
五、合同验收
1.交付期结束正式运行后,乙方应当书面向甲方申请合同验收。合同验收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和完工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验收。
2.甲方应当于收到合同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逾期未整改完毕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且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
本项目验收合格。
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并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售后服务、质保期
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其中 7×24 小时技术援助电话、上门服务,解决所提供设备的故障,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免费驻场服务时间为 0 年。
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到达甲方现场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乙方提供的“易耗品、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维修工具明细表”见附件。七、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按以下执行:
1. 合同签订后提供合同总额 3%一年期的履约保函,在收到履约保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30%的首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款项。如项目资金因财政年度结转或财政资金拨付延迟导致未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 采购人每次支付前 15 个工作日,中标人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金额发票,否则采购人可暂停付款。
5.如项目资金因财政年度结转或财政资金拨付延迟导致未按时付款或者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甲方不能按期付款的,甲方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账户如下:
收款人名称: 人民币账号:
开户行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收款人地址: 八、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九、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 3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的履约保函(保函期限 12 个月)。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10%,超过 10 天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已收取的款项应予退还,还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2‰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更换,逾期不更换的按逾期交货处罚。
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提供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通过维修、更换等方式保证货物正常使用。如乙方自接到通知后 10 日内不处理或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机构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承担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5.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10%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对服务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及甲方用户的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信息、甲方单位信息、甲方用户信息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10 %的违约金,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仍应遵守。
7.乙方提供的货物因质量不合格部分的价款占总货款比例超过 10 %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款项,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10%违约金,已收取的款项应全部返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相应的损失。
8.双方因违约行为产生诉讼纠纷的,违约方除了承担合同及法律规定的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所产生的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函费用、差旅费等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除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应当停止履行的以外,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三、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四、送达地址
合同甲方: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郑州市纬二路 10 号联系电话:0371- 联 系 人:
合同乙方:地 址:联系电话:联 系 人:信用代码:
1.以上送达地址及联系人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
2.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主体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上述送达地址、变更法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负有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2.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附:易耗品、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维修工具明细表
甲方(采购人)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
住 所 | 住 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需方名称、地址:供方名称、地址: |
2 | 项目现场: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
3 | 履约保证金:3% 以保函形式缴纳 |
4 | 检验与测试的条件和方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
5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 |
6 | 要求的备件有:(1、随机备件;2、保证正常使用所需的备件)。 |
7 | 质量保证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 |
8 |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件的期限为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 2 天内 |
9 | 付款方法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提供合同总额 3%一年期的履约保函,在收到履约保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30%的首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款项。 |
附件 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投标人: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附: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
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
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