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类型及金额: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计划总投资约 170,128 万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6-050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计划总投资约 170,128 万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期 3 年(各子项目 1-3 年不等),运营期(不含建设期)10 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履行对公司 2016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可能对公司未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一定影响。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取得<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建设”)及三级全资子公司常州牡丹新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新龙”)联合体为常州市新北区 2015-2016 年重点基础设施二期 PPP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的成交单位,详见公司公告 2016-047。
近日,黑牡丹建设和牡丹新龙与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常州市新北区 2015-2016 年重点基础设施二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体
1、甲方: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甲方已获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授权,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管理机构。
2、乙方: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州牡丹新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 2015-2016 年重点基础设施二期项目
2、项目内容:具体包括绿化、道路两大类工程的 13 个新建子项目。子项目的划分和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时间等事项,将根据各子项目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情况,充分考虑工程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成熟一项、实施一项。若因规划、征地动迁等客观原因造成个别子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甲方保留子项目调整的权利(调整幅度在项目总投资额 15%以内)。甲方提出调整更换并经乙方确认并同意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相关立项调整,并获取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审批。
3、项目规模: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70,128 万元。
(二)特许经营期
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各子项目建设期 1-3 年不等,具体建设期以各子项目甲方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至单体工程交工或竣工之日止),各个子项目运营期限(不含建设期)均为 10 年。
(三)付费机制安排
1、付费比例及进度
(1)动迁服务费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拆迁协议,乙方委托甲方开始拆迁,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动迁费用(53,412 万元)。从费用发生的次年起,甲方分 3 年向乙方支付动迁服务费,包括实际支付的动迁费用及 6%的回报,其中回报部分按年度每年结清。自动迁费用发生起,每十二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 20%,第二次支付 20%,最后一次足额付清。
(2)建设费用(可用性服务费)
各子项目可用性服务费以经竣工决算审核的工程投资为准,按照 10%的项目回报水平,采用“七年等额本息”方式计算。各子项目付费时长均为 7 年,年付费比例为总额的 14.29%(即七分之一),每十二个月支付一次。
(3)运营费用(运维绩效服务费)
甲方分 10 年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运维绩效服务费,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结果与运维绩效付费支付挂钩。甲方对运维养护单价设置上限(后续可根据市场物价及服务价格水平变化双方协商后调整),参照常州市新北区绿化养护单价及道路养护与保洁单价,具体价格根据二次招标结果确定。
2、迟付责任
如甲方在服务费应付节点未支付,则延迟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计息。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履行对公司 2016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可能对公司未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一定影响。
2、本项目合同的签订为公司后续 PPP 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x项目采用 PPP 模式进行合作,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具体相关情况,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