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编号:GDJZ2022-H103W
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富兴社区桥底儿童游乐设施采购项目
谈判编号:GDJZ2022-H103W
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xxx
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三节 唱标信封 6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富兴社区桥底儿童游乐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xxxxx 000 x俊明苑 137-139 号(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07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GDJZ2022-H103W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富兴社区桥底儿童游乐设施采购项
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柒仟贰佰柒拾捌元贰角(¥227278.2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贰万柒仟贰佰柒拾捌元贰角(¥227278.2 元),超过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富兴社区桥底儿童游乐设施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 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富兴社区桥底儿童游乐设施采购一项,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用户需求。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4、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网站,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
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2022 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
x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1.4。)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见格式文件 1.6);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见格式文件 1.6);
7)信用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证明文件,于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价格评审时,不再按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 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珠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的通知》珠财采监〔2022〕3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2 年 0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07 月 28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 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xx 000 x俊明苑 137-139 号(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把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到邮箱:000000000@xx.xxx)的方式购买。
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邮购另加 50 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2 年 07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地点:xxxxxxxxxxxx 000 x俊明苑 137-139 号(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时间::2022 年 07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 000 x俊明苑 137-139 号(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谈判文件,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能加投标的是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都要提供。)。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4)谈判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珠海梅华路支行 户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0 1646 8410 5250 0387
5)获取谈判文件咨询电话:00000000000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中盛路 68 号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xxx 000-000 xxx:000000
联系方式:18926939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18926939198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x表关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 | |
1.1 |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富兴社区桥底儿童游乐设施采购项目 |
2.1 |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 |
2.8.2 |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 |
2.8.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9 | 合格货物的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9.2 |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货物购置费、专用工具购置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以及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费用在内全包价。 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 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
12.1 | 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谈判保证金。 |
13.1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如果中标,则自动顺延至合同生效之日。 |
14.1 | 投标文件数量: 1.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须盖骑缝章。(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在同一个包装袋内)。 注:投标文件正本请各供应商签字盖章后扫描用 U 盘或光盘拷贝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请务必按要求提供电子文稿(拷贝后请自行查看是否有文件),以免导致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唱标信封一览表一份。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6.1 |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
开标、评标、定标 | |
18.1 |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
19.1 |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库抽取2人。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谈判委员会成员。 |
19.1.3 | 在报价文件初审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 供应商未按第 12.1 条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未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除外); 2. 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3. 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示需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 4. 报价文件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5. 供应商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 报价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7.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8.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9. 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 10.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19.2 |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其操作程序为: 1. 竞争性谈判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照其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2. 取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为替补候选人。 3. 如果出现两名以上(含两名)供应商的报价相同且排名第一的情况,则以抽号的方式进行排序,大号中标。 |
19.3 | 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 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报价。 |
21.1 |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说明:因中标人的原因被废除中标或中标人自动弃标,采购人将: 1、依排名次序选择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各种原因亦未能成为中标人,依次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 2、以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 |
授予合同 | |
2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低于伍仟元的按伍仟元计算。 收费标准 = 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 2.评审费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及珠财〔2020〕 79 号文规定,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由成交单位支付。 |
25.1 | 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谈判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或合同资料表中没有约 定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 2653852; |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100 以下 | 1.80% |
28.1 |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 2525301; 3、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 7263993; 4、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 2782355; 5、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6、珠海市xx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 7268660;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 2126273 9、珠海市保税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 8686528。 |
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一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章第四节)。 |
二、合同资料表
序号 | 内 容 |
1 | 买方名称(甲方):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 卖方名称(乙方):(为本项目乙方) |
2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包含在合同价中):无。 |
3 | 合同价格: 包括所有货物购置费、专用工具购置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以及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费用在内全包价。 |
4 | 1)验收要求: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谈判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乙方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若验收不合格、重新 验收产生费用(若有),由过错方承担。 |
5 | 付款方法和条件: 双方合同签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 30%;设备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余下的 70%合同款项。 说明:所有付款支付前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拨付流程并提供相应 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除有特别规定外,要求提供工程属地税所开具的发票)。甲方办理财务报批手续之日起视为已支付。 |
6 | 售后服务:本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中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不少于1年(质保期自完成验收之日起计)(若供应商承诺的质保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供应商的质保期执行。具体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免费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 除外)。在任何时候,供应商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
7 |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应向采购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采购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逾期超过30天的,采购方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乙方所交设备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负责调换产生实际费用,拒绝调换的,按照上述(1)处理,视作逾期交货,逾期的第一天从甲方通知乙方调换的第3个日历日开始计算。 (3)质保期内,如乙方不能依合同按时履行保修维护服务项目,用户扣除其 质量保证金对须维修保养的合同货物进行维修保养,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序号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 1 | 供应商 2 | 供应商 3 | …… |
1 | 供应商满足资格要求且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 ||||
“通过”或“不通过”审查 |
填表说明:1、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2、“通过”打“√”,“不通过”打“×”;3、供应商有一个“不通过”,资格性审查视为不通过。
序号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 1 | 供应商 2 | …… |
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包装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4 | 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工期(交货期)或交货期限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 |||
5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要求 | |||
6 | 投标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且不存在字迹模糊不清的情形 | |||
7 | 投标报价为唯一固定价且未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 |||
8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9 | 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 |||
“通过”或“不通过”审查 |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供应商有一个“不通过”,符合性审查视为不通过。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1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1“采购人”是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2“监管部门”是指: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
2.8 合格的供应商
2.8.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供应商。
2.8.2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8.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投标。
2.9 合格的货物
2.9.1 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9.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9.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9.4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9.5 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
2.10 合格的服务: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 2.11“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供应商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1 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谈判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5.3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4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同意。
5.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 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谈判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8.1 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2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 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 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1 如谈判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 相关扶持政策执行(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 1)根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广
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珠海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的通知》珠财采监〔2022〕3 号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①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③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不进行扣除。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价格中除比例按小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价格扣除比例按小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4)供应商同时为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按最高价格扣减比例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及广东省《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 号)的规定,对于采购的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与一定价格折扣。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比例在 30%或以上的,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比例在 30%以下的,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投标产品纳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优先采购产品品目清单且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填写《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并提供相应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照上述方式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不予价格扣除。
10.1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谈判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谈判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供应商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谈判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供应商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12.3 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
计利息原额退还。
12.5 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1 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4.4 谈判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4.5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5.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 为了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 “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
15.3 每一密封信封均应:
(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5.4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15.1 条和第 15.3 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5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1 招标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 5.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 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前三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被授权代表作为全体供应商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工作人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谈判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18.3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4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如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供应商代表须当场提出。
19.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 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尺寸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0.1.4 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20.1.6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0.2 澄清有关问题。
20.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 比较与评价。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4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1 定标程序。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23.1 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2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 20.2 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4.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低于伍仟元的按伍仟元计算。
收费标准 = 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万元) |
100 以下 | 1.80% | 0.00 |
100-500 | 1.32% | 0.48 |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5.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6.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5.2 的规定备案。
27.1 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
28.1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电话 0000-0000000。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 ||
富兴社区桥底儿童游乐设施采购一项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 (¥227278.2 元) |
二、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说明 | 单位 | 参考图片 | 数量 | 备注 |
1 | 中型儿童乐园 | 700 ㎝*500 ㎝*350 ㎝ | 套 | 1 |
2 | 儿童摇摇乐 1 | 塑料 | 套 | 6 | ||
儿童跷跷板 | 塑料 | 套 | 4 | |||
3 | 秋千 | 套 | 1 | |||
4 | 甲壳虫 | 套 | 1 | |||
5 | 攀爬 | 套 | 1 |
6 | 地面平整 | 清除草地平整素土夯实 | m2 | 270 | ||
7 | 水泥混凝土基础 |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商品混凝土厚度:100mm | m2 | 270 | ||
8 | 绿色围网(球场专用围网) | 高 200 ㎝ | m2 | 148 | ||
9 | EPDM 塑胶面层铺装 | 1、基础地面清理、修补; 2、滚涂防水底涂层; 3、摊铺环保颗粒底层; 4、摊铺环保彩色 EPDM 颗粒面层; 5、完工清理现场。 | m2 | 270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质保期: 自货物验收通过之日起质保期不少于1年。若国家相关部门对本项目所涉及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非因采购人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有非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货物
,三个月内包换;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的货物,可不包换。在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第一节合同格式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富兴社区桥底儿童游乐设施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富兴社区桥底儿童游
乐设施采购项目
甲方: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
甲方: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地址:xxxxxx 00 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谈判编号: )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交货地点、交货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富兴社区桥底儿童游乐设施采
购项目
2、交货地点:
3、交货期:第二条 货物要求
(根据中标情况由甲乙双方定,但具体要求不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第三条 合同金额
1、货物清单: (另附)
2、中标金额:(大写)
(小写)
3、合同价格:单价:
数量:
4、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配件成本、管理费、交通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技术费、利润、税金、同时含所有设备安装时有关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合同签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 30%;设备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余下的 70%合同款项。
说明:所有付款支付前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拨付流程并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除有特别规定外,要求提供工程属地税所开具的发票)。甲方办理财务报批手续之日起视为已支付。
第五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限)不少于 1 年,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2、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待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项目范围内各部位、部件、整件或单位的损
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3、保修服务要求:保修期限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小问题维修响应时间一般情况≤2小时,大的维修响应到现场时间≤24小时。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4、售后服务承诺:按照供应商承诺执行。第六条 供货
乙方必须依照谈判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供货。
第七条 验收
验收标准: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国家相关产品/维修质量标准。验收时间:包括在交货期内。
验收方法:甲方组织统一验收。第八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日应向采购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采购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逾期超过 30 天的,采购方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由此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所交设备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调换并负责调换产生实际费用,拒绝调换的,按照上述(1)处理,视作逾期交货,逾期的第一天从采购人通知中标人调换的第 3 个日历日开始计算。
3、质保期内,如中标人不能依合同按时履行保修维护服务项目,用户扣除其质量保证金对须维修保养的合同货物进行维修保养,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对产品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和质量或有关软件或有关工程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7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
怠于通知或者自货物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符合规定。 2、xx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7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 30 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一份送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
的义务。 | ||||
甲方(盖章): | 乙方(xx): | |||
代表: | 代表: | |||
签定地点: | ||||
签定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谈判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无偏离。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谈判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投 标 文 件
口 正本
口 副本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致: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一、资格性文件: 1.1投标函;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6供应商其他声明函。二、商务文件:
2.1供应商综合概况;
2.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3商务条款响应表;三、经济价格文件:
3.1投标一览表;
3.2最终报价一览表。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经济价格文件)。
2.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天,如果中标,则自动顺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谈判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谈判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
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如不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我方应付金额的 200%在我方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及采购人给我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付。
供应商: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粘贴处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现授权 ( 单位名称) 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本表不需提供。 3.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复
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粘贴处
致: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提供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
确的和真实的。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2022 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
x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1.4。)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见格式文件 1.6);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见格式文件 1.6);
7)信用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证明文件,于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说明: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可导致其谈判保证金被没收。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 县级以上(含)行政机关对我单位或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
2. 各级司法机关对我单位或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
注:
1. 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结果后,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联合体) 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
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
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说明:1.中标人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划分。
3. 本项目为设备类采购项目,标的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所属行业中的制造业。
4. 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虚假承诺,可能面临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被监管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向货物制造商就其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进行了解核实,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投标人务必依据规定谨慎提供声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无须提本声明函。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6 供应商其他声明函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xx如下:
1、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4、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xx,xxxx:
(0)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注:按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资料。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2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3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质量要求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2 | 投标报价的组成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3 | 交货期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4 | 投标有效期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5 | 验收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6 | 付款方式和条件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7 | 违约责任 | 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 | ┇ |
说明:“投标响应”应填写供应商的具体承诺,如果供应商承诺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供应商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优于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劣于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经济价格文件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 | 备注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
注: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用。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最终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 | 备注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
注: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此表不须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但可准备盖章的空白表格,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以上一次的报价作为本轮报价。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节 唱标信封
说明:唱标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完全理解 (项目名称)(谈判编号)
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
1、按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请各供应商在上述 1 或 2 选择“√”并于开标前 1 个工作日前书面扫描发邮箱 000000000@xx.xxx。
单位名称:
公 章:
经办人:
日 期: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应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供。我方如违反上款承诺,愿凭贵单位开出的相关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 200%向贵单位支付违约金。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签署日期: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 |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珠海梅华路支行 | ||||
户名 |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银行账号 | 4400 | 1646 | 8410 | 5250 | 0387 |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 年 月 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 )质疑采购文件
1.质疑内容采购文件页,内容“ ” 损害了我公司权益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页)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采购文件做如下修改:
我方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无质疑。
( )质疑采购过程
2.于年月日,在进行的(收取采购文件(样品)、开标、谈判)过程,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其他采购过程无质疑。
( )质疑采购结果
3.于年月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xx)主要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职位: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座机):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年 月 日
备注: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
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可能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