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xx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号
海南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是双方的合作意向,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协商和约定,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因此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事项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签署的,目前双方尚未展开实质性工作,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7 月 5 日海南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乙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为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拟在不良资产业务、综合金融及其他业务方面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4543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6824278.6326 万人民币成立时间:1999-10-27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资管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国有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自 1999 年 10 月成立以来,始终以保全国有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改革为使命,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累计管理处置了各类不良资产超万亿元,为国家金融系统的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截止目前,在国内中心城市设有 25 家分公司和 1 家经营部,拥有
中华保险、大连银行、东兴证券等 14 家一级控股公司,境内业务涵盖资产管理、保险、银行、证券、信托、小微金融、评级、海外业务,形成集境内外于一体的国际化综合金融集团。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构建全面业务合作关系,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
2.双方愿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重要业务合作伙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对方开展金融及更广阔领域的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3.在本协议框架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协议条款所指业务范围和具体
内容,由甲方当地分支机构与乙方协商洽谈,推进全面业务合作的深入发展。
(二)合作范围
1.不良资产业务合作
甲方利用当地分支机构与乙方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加大地方不良资产收购、管理、经营与处置领域的深度业务合作,共同挖掘并提升不良资产价值,实现合作共赢;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对地方政府特殊机会项目开展合作处置、并购重组等深度业务合作;积极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不良资产基金等创新处置手段的深度业务合作;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双方在不良资产业务合作领域不断加强交流互动,互通有无、互相支持,建立长效性、常态化的沟通机制,立足长远,着眼创新,共同实现不良资产业务创新与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2.综合金融合作
在确保双方利益前提下,甲方在经营范围内与乙方积极开展多领域、多种形式的 合作,包括不良资产的项目融资、资金监管、信用保险、价值评估、交易撮合、并购 重组、尽职调查、产权交易、交易架构设计、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等。甲方还可充 分运用自身全牌照综合金融服务功能,根据乙方需求积极提供除上述业务外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信用评级业务、境外金融业务等金融服务支持。
3.其他业务合作
在确保双方利益前提下,对于以上业务范围之外的、且符合双方各自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甲乙双方均可以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合作原则考虑与对方进行合作。
(三)其它事项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本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署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对公司的影响
x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与东方资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东方资管充分发挥在不良资产领域的资金优势和经验优势,海徳资管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和市场化运作优势,有利于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合作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约定,尚未签订正式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不良资产业务、综合金融、其他业务合作等事项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本协议所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就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