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人民币 3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增信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 人民币 30 亿元 |
本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增信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 |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 -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营业收入波动的风险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29,403.51 万元、483,159.38 万元、661,804.94 万元和 410,840.23 万元,2021 年发行人营业 收入较上年减少 46,244.13 万元,减幅 8.74%;2022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增 加 178,645.56 万元,增幅 36.97%。公司绝大部分收入来自煤炭业务板块,营业 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国际煤炭市场的供求关系及价格情况。市场煤炭需 求和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导致包括公司在内的煤炭企业的经营业绩相应大幅波动。如果未来我国煤炭市场整体需求放缓,煤价和煤炭需求量再次下跌,将可能对本 公司的营业收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二)盈利能力依赖投资收益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269,594.25 万元、602,611.51 万元、
1,192,428.38 万元和598,953.77 万元,投资收益分别为248,525.96 万元、519,162.03
万元、990,523.81 万元和 493,686.92 万元。其中,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92.19%、86.15%、83.07%和 82.4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对投资收益的依赖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发行人承担一部分对神木市地区企业投资的职能。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发行人与陕煤集团合作成立的红柳林矿业、柠条塔矿业及张家峁矿业等三家公司,虽然这三家公司经营煤矿所产煤种品质较好,但如果未来这三家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未来发行人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发行人主要联营及合营企业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三)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0,013.85 万元、14,255.18 万元、13,761.69 万元和 18,813.9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61%、0.32%、 0.24%和 0.28%。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尚未收回的经营性往来款本金,应收账款账龄绝大多数在一年以内,且发行人已有较为完备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控制措施,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若欠款方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产生因款项无法收回而造成的坏账损失风险。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871,088.09 万元、
1,275,932.73 万元、1,529,083.84 万元和 1,795,868.2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03%、29.05%、26.25%和 26.95%。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报告期内,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规模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若未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或者减值,将会对发行人利润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的风险
2021 年,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余额调整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619,655.35 万元、1,167,220.42 万元和 1,239,089.20 万元,占发行人同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11%、20.04%和 18.59%。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发行人对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陕西榆林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等不具有重大影响企业的股权投资。未来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或者出现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将会对发行人资产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六)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发行人与区域内金融机构合作,为神木及榆神工业园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小微企业贷款和委托贷款,并收取资金使用费和委托贷款利息。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委托贷款存续期业务共计 22 笔,合计金额 168,064.00
万元,其中,60,864.00 万元委托贷款业务已出现逾期。截至 2023 年 11 月末,发行人委贷客户中有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陕西泓海荣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陕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榆林东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陕西骐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销。目前,发行人正在继续通过司法程序,逐步化解公司委贷不良。
尽管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均配置有第三方保证担保或提供资产抵、质押等增信措施,并根据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计提了坏账准备,但如果后续借款企业经营不善,法院执行结果推进缓慢等情况出现,发行人的委托贷款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七)对外担保代偿风险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64,951.7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外担保客户包括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神榆路业发展有限公司、榆林朱盖塔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靖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等。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
对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共 54,173.12 万元,其中 10,673.12 万元
于 2023 年 6 月由发行人进行代偿。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对神木市
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共 43,500 万元,未发生新增代偿情况。国融化工经营状况欠佳,不排除未来因政策、行业、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被担保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发行人进行代偿的风险。
(八)煤炭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收入主要来自煤炭开采及贸易业务,近年来,受全球能源紧缺、国内煤炭供给偏紧等因素影响,煤炭价格呈波动上升态势,并于 2021 年 10 月末达到近年来峰值。虽然随着国家煤炭调控力度加大,煤炭供应持续增加,短期内用煤需求得到有效缓解,但煤炭价格继续维持高位的情况短期内不会改变,带动发行人公司营收实现持续增长。长期来看,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能源结构的调整、达标煤矿逐步恢复产能以及清洁能源供给能力的增加,未来煤炭供应及价格有望回归合理水平。若未来煤炭价格再次出现周期性下跌,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九)经营管理难度增大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的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虽然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运作状况良好,但随着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在经营决策、运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因此,若发行人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相应提高管理能力,可能会因内部管理因素造成经营状况不佳等问题,将可能对持续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十)董事缺位风险
2023 年 2 月,公司原董事长高瑞亭先生正式退休,神木市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印发《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瑞亭免职的通知》(神政任字〔2023〕
29 号),正式免去高瑞亭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发行
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
实际在任董事 7 人,暂空缺董事长和外部董事共两人,上述董事缺位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仍然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风险。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 4,122,692.28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29.22%。本期债券上市前,最近三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 264,612.67 万元、 590,764.62 万元和 1,173,304.30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76,227.20 万元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 2023 年 1-9 月,公司归母净利润为 583,402.80 万元,仍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按照合理利率水平计算,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二)本期债券的含权条款。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本期为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本
期债券期限为5 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发行
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回售选择权和票面利率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14.00 亿元用于置换发行人用自有资金偿还的“20 神木 01”回售公司债券本金,剩余不超过 16.00 亿元用于偿还其他到期债务。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明细情况。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致使发行人经营状况受到冲击,并导致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存在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也将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流通。
(七)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八)本期债券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本期债券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条款,详见“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九)本期债券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且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故暂不满足质押式回购条件。
目录
十、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06
十一、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说明 106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106
十三、媒体质疑事项 106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107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107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112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22
四、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 165
五、关联交易情况 166
六、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78
七、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82
八、委托贷款情况 183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92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92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变动情况 192
三、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92
第七节 增信情况 194
第八节 税项 195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9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207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212
第十二节 持有人会议规则 214
第十三节 受托管理人 230
第十四节 发行有关机构 255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60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272
释义
本公司、发行人、公司、神木 国资 | 指 |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出资人、实际控制人 | 指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董事会 | 指 | 本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本公司监事会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的“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期发行 | 指 | 发行人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的“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相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专业投 资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 | 指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审计机构 | 指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证券业协会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陕煤集团 | 指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红柳林矿业 | 指 | 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 |
柠条塔矿业 | 指 |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
张家峁矿业 | 指 |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
神木能源集团 | 指 | 陕西神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神木城投公司 | 指 | 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神木水务集团 | 指 | 神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神木金控集团 | 指 | 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榆能集团煤炭进出口公司 | 指 |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 |
运销公司 | 指 | 神木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公司章程 | 指 |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 |
交易日、工作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法定假日) |
注:
1、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营业收入波动的风险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29,403.51 万元、483,159.38 万元、661,804.94 万元和 410,840.23 万元,2021 年发行人营业 收入较上年减少 46,244.13 万元,减幅 8.74%;2022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增 加 178,645.56 万元,增幅 36.97%。公司绝大部分收入来自煤炭业务板块,营业 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国际煤炭市场的供求关系及价格情况。市场煤炭需 求和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导致包括公司在内的煤炭企业的经营业绩相应大幅波动。如果未来我国煤炭市场整体需求放缓,煤价和煤炭需求量再次下跌,将可能对本 公司的营业收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2、盈利能力依赖投资收益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269,594.25 万元、602,611.51 万元、
1,192,428.38 万元和598,953.77 万元,投资收益分别为248,525.96 万元、519,162.03
万元、990,523.81 万元和 493,686.92 万元。其中,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92.19%、86.15%、83.07%和 82.4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对投资收益的依赖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发行人承担一部分对神木市地区企业投资的职能。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发行人与陕煤集团合作成立的红柳林矿业、柠条塔矿业及张家峁矿业等三家公司,虽然这三家公司经营煤矿所产煤种品质较好,但如果未来这三家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未来发行人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发行人主要联营及合营企业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3、煤炭板块利润贡献度占比较高的风险
2020-2022 年,发行人煤炭业务板块收入分别为 482,542.66 万元、421,794.16 万元和 589,574.7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4.15%、89.67%和 91.36%,占比较大;近三年煤炭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23.63%、38.27%和 56.72%。虽然近三 年煤炭业务板块毛利率受市场红利影响呈稳步上升态势,但若未来行业整体情况 变化,将对发行人煤炭业务板块及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0,013.85 万元、14,255.18 万元、13,761.69 万元和 18,813.9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61%、0.32%、 0.24%和 0.28%。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尚未收回的经营性往来款本金,应收账款账龄绝大多数在一年以内,且发行人已有较为完备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控制措施,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若欠款方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产生因款项无法收回而造成的坏账损失风险。
5、存货中的在建项目未来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中的开发成本账面价值分别为 261,710.98 万元、
298,058.79 万元和 342,073.09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同期总资产的 8.42%、6.79%和 5.87%。根据协议,相关项目在建设完工后由神木市各委办局选择时间进行回购,回购价款按完工成本或进度成本加成一定比例确定,项目具体回购时间、方式以及价款由神木市财政局以委托开发建设项目结算通知的方式确定。由于项目尚未结算,存货中的在建项目存在未来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871,088.09 万元、
1,275,932.73 万元、1,529,083.84 万元和 1,795,868.2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03%、29.05%、26.25%和 26.95%。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报告期内,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规模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若未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或者减值,将会对发行人利润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的风险
2021 年,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余额调整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619,655.35 万元、1,167,220.42 万元和 1,239,089.20 万元,占发行人同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11%、20.04%和 18.59%。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发行人对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陕西榆林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等不具有重大影响企业的股权投资。未来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或者出现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将会对发行人资产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8、长期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 194,630.74 万元、203,011.00 万元、 180,768.50 万元和 167,751.4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26%、4.62%、3.10%和 2.52%。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长期应收款波动较小,报告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无坏账,但不排除因宏观因素影响未来发生回收风险的可能性。
9、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发行人与区域内金融机构合作,为神木及榆神工业园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小微企业贷款和委托贷款,并收取资金使用费和委托贷款利息。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委托贷款存续期业务共计 22 笔,合计金额 168,064.00
万元,其中,60,864.00 万元委托贷款业务已出现逾期。截至 2023 年 11 月末,发行人委贷客户中有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陕西泓海荣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陕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榆林东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陕西骐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销。目前,发行人正在继续通过司法程序,逐步化解公司委贷不良。
尽管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均配置有第三方保证担保或提供资产抵、质押等增信措施,并根据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计提了坏账准备,但如果后续借款企业经营不善,法院执行结果推进缓慢等情况出现,发行人的委托贷款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10、对外担保代偿风险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64,951.7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外担保客户包括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神榆路业发展有限公司、榆林朱盖塔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靖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等。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
对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共 54,173.12 万元,其中 10,673.12 万元
于 2023 年 6 月由发行人进行代偿。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对神木市
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共 43,500 万元,未发生新增代偿情况。国融化工经营状况欠佳,不排除未来因政策、行业、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被担保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发行人进行代偿的风险。
11、有息负债增长较快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分别为 590,141.48 万元、735,366.89 万元、770,558.29 万元和 757,899.24 万元,占同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1.37%、 54.48%、45.27%和 41.1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有息负债规模整体保持稳定,且无逾期借款情况出现,但伴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不同阶段、不同业务板块均有融资需求,企业未来债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债务规模的快速增加可能对公司构成一定的偿债压力。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煤炭业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同时,发行人投资收益受煤炭行业的影响也较大。煤炭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行业,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受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相关行业影响较大,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煤炭消费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并影响到煤炭行业和煤炭企业的运行。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将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2、煤炭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收入主要来自煤炭开采及贸易业务,近年来,受全球能源紧缺、国内煤炭供给偏紧等因素影响,煤炭价格呈波动上升态势,并于 2021 年 10 月末达到
近年来峰值,虽然随着国家煤炭调控力度加大,煤炭供应持续增加,短期内用煤需求得到有效缓解,但煤炭价格继续维持高位的情况短期内不会改变,带动发行人公司营收实现持续增长。长期来看,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能源结构的调整、达标煤矿逐步恢复产能以及清洁能源供给能力的增加,未来煤炭供应及价格有望回归合理水平。若未来煤炭价格再次出现周期性下跌,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3、煤炭资源风险
发行人现有煤矿储量将随着发行人煤炭生产的进行而减少。受政策和地方限制,发行人所在省份部分煤炭资源无法开采,资源枯竭加速。此外,外部开发工作受各种复杂环境因素的影响明显,发行人在资源获取的过程中或将面临一定困难。
4、运力不足的风险
从全国情况来看,煤炭产品主要依靠铁路运输,但由于西部地区铁路运力的增长明显滞后于煤炭产量的增长,运输环节对煤炭市场的制约逐渐凸显。发行人煤炭产品主要通过公路运输,同时通过联营、参股公司获得部分铁路运力,尽管发行人建立了较为成熟的运输渠道体系,但未来如果不能保证充足的运力,将会对发行人煤炭销售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5、多行业经营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领域包括煤炭业务、贸易业务、水务业务、担保业务等行业板块,涉及多个细分行业。多元化的产业发展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盈利水平,分散单一业务的市场集中风险,但也增加了发行人跨行业经营的风险。同时,发行人经营范围较为分散致使下属企业较多,现有业务的整合发展和新领域的拓展将对其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内部控制提出更高要求。
6、市场较为集中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于陕西省神木市及周边地区,总体业务分布区域比较有限。尽管发行人所在区域煤炭资源自然禀赋较好,煤质较佳,且开采难度较低,但发行人煤炭业务集中在少数区域,一旦该区域的市场需求或市场价格出现
较大波动,区域经济环境出现不利情况,将直接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发展、偿债、融资等方面均会受到冲击。
7、项目投资风险
发行人未来拟投资煤矿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开展可行性研究到建成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由于政府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以及项目所处行业及相关行业可能发生变化,项目建成时间及建成后实际收益率可能会与预期存在一定差异。
8、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方往来等。发行人一贯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遵循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管理和规范各项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上限下合理开展必要的关联交易,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尽管发行人已采取多项措施以规范关联交易,但如果未来出现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等情形,则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9、公司类金融业务面临一定的资金风险
公司近年来拓展了诸如担保、创业投资、委托贷款及对外借款等金融业务来扶持区域内中小企业,虽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投资制度和风控措施,但在项目筛选决策、资金监控及资金回收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10、股权投资存在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对地方民企股权投资力度较大,主要系子公司陕西神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集中在高科技技术推广方面的投资,旨在扶持神木高科技企业,被投资企业运营正常后,神木创投计划逐步退出投资项目。尽管目前神木创投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大,但主要项目整体经营偏弱甚至亏损,因此发行人可能存在股权投资发生损失的风险。
1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缺陷的内部程序、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
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操作风险既可能发生在前台业务部门,也可能发生在中后台支持部门。发行人操作风险管理需要构建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建立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的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没有完美的制度,任何控制制度都有其固有限制。发行人业务发展迅速,存在因发行人展业规模的扩大、更加复杂的业务流程、日益变化的外部环境、违法行为的侵害、执行人员的认知不足等,导致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按流程执行,发生操作失误或操作人员主观故意等,使内控机制的作用受到限制或失去效用,产生财务上与声誉上的损失。
12、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注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防范在经营管理各环节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尤其重视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理。一旦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突发事件,公司将启动应急处理方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降低由此引致的人员、财产损失,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引发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管理风险
1、经营管理难度增大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的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虽然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运作状况良好,但随着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在经营决策、运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因此,若发行人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相应提高管理能力,可能会因内部管理因素造成经营状况不佳等问题,将可能对持续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2、下属子公司管理风险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较多,对发行人在规划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统一管控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若发行人未能有效管理下属公司、较好整合相关公司资源,未能建立规范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没有足够的控制能力,未能形成协同效应、发挥规模优势,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带来潜在管理风险。
3、投融资管理风险
根据发行人的战略发展规划,发行人的投资规模将呈逐年扩张的趋势,预计相关项目的集中投入压力较大,新增融资将主要通过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解决,负债规模可能呈上升趋势,可能导致后续投融资管理的难度和风险相应增加。
4、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及销售业务,部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潜在风险。公司近年来加大了安全生产建设投入,但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若发行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对其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和声誉损失,直接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受地质条件和开采条件限制,煤炭生产始终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水害、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有害气体涌出、煤层自燃发火、顶板冒落等安全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周边小煤矿乱挖滥采造成的风险。
虽然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多年的煤炭生产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制定并严格遵循安全生产制度,大力规范各项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作为煤炭业务的重中之重,报告期内未曾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但因矿井受煤炭赋存、地质条件因素影响较大,极易面临顶板、瓦斯、水患、火灾和煤尘五大自然灾害,煤炭开采过程中容易产生安全隐患。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产生安全生产风险。
5、人才储备风险
发行人作为神木市最重要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发行人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也培养了一批专业水平较高、忠诚度较高的业内业务骨干和核心人员。但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企 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因而对发行人的管理 人员素质及人才引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如不能通过保持和引进专业人才,进一步有效改善和优化公司管理结构,可能对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风险。
6、投资控股型企业风险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企业。发行人母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系管理职能。
发行人煤炭销售业务、供水业务、租赁业务和代建业务等各业务板块主要由下属子公司运营,但发行人母公司承担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责任,若未来核心子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或发行人母公司丧失对核心子公司的控制权,将可能影响发行人母公司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
7、董事缺位风险
2023 年 2 月,公司原董事长高瑞亭先生正式退休,神木市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印发《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瑞亭免职的通知》(神政任字〔2023〕
29 号),正式免去高瑞亭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发行
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
实际在任董事 7 人,暂空缺董事长和外部董事共两人,上述董事缺位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仍然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1、煤炭行业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基础能源,因此其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历来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和控制。特别是 2007 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煤炭产业政策》《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和《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等多项针对煤炭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着重突出“行业整合、产量控制”,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的整合,以优化行业结构。
2017 年 5 月 12 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委印发了《关于做好 2017 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2017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号),就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增减挂钩工作进行部署,加快产能置换有助于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最终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8 年 4 月 9 日,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 号),提出要不断提高煤炭
供给体系质量,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为主。2019年 5 月 9 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 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将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向深入。三部门同时发布的《2019 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提出,巩固煤炭去产能成果、加快出清“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落后和不安全的煤矿等措施;《2019 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提出, 2019 年目标任务是淘汰关停不达标的落后煤电机组,依法依规清理整顿违规建设煤电项目。2019 年 8 月 1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研究制定《30 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方案》强调,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核准(审批)建设规模低于 30 万吨/年煤矿,其中晋陕蒙宁等 4 个地区不得低于 60 万吨/
年;符合条件的 30 万吨/年以下关闭退出煤矿在分类处置期间可继续适用提高折
算比例等产能置换优惠政策,力争到 2021 年年底全国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
减少至 800 处以内。2021 年 6 月 3 日,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煤炭工业“十四五”
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十四五”末,国内煤炭产量控制在 41亿吨左右,全国煤炭消费量控制在 42 亿吨左右,年均消费增长 1%左右。全国煤矿数量控制在4,000 处以内,大型煤矿产量占85%以上,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97%
以上。2023 年 7 月 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强调,《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明确的每个示范区“十三五”期间 2000 万吨新增煤炭转化总量不再延续。确需新建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确保煤炭供应稳定,优先完成国家明确的发电供热用煤保供任务,不得通过减少保供煤用于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
公司的业务受到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国资委、交通部、商务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的监管,主要监管范围包括授予和延续煤炭探矿权和采矿权、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调配国有铁路系统的煤炭运力、制订运输服务的定价、确定煤炭出口配额和颁发许可证。未来煤炭产业政策的变化可能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压力。
发行人及子公司所投资的煤矿项目,受到国家能源政策的影响较大。若国家宏观能源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如导致煤矿价格持续下跌或煤矿经营趋紧等情况发
生,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对环境的污染主要为煤炭开采业务产生的煤泥、煤矸石、煤粉煤灰、废水、废渣和废气等,对环境污染严重,属于国家环保部门重点实施监控的对象。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的政策不断出台,预计未来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监管要求会越来越高,这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较大的压力。公司先后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环境管理工作的成效,但考虑到下属企业较多,公司仍存在因环境保护管理不到位从而给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影响的风险。
3、新能源替代风险
近年来,政府和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科技进步使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国家加强了对包括水能、石油天然气、风能、核能和太阳能在内的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另外,由于国家环保法规日益严格和用户要求提高,煤炭行业面临发展洁净煤技术和开发煤炭替代产品的紧迫形势,以确保煤炭在能源市场中的份额。目前国内外对清洁能源的研究不断取得新进展,一旦清洁能源得以广泛应用,公司煤炭主业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4、税收政策风险
煤炭资源税改革,将对煤炭行业的盈利增长产生影响。2014 年 10 月 11 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规定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税率幅度为 2%-10%。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从价计征”的实施将有利于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控制在相对较低水平;另一方面,从其他涉煤收费来看,清理这些收费有望大幅降低煤炭企业负担。基于上述分析,发行人的最终税费负担的变化取决于发行人所在地区实际适用的资源税费水平及清理涉煤收费的执行情况。如果政府进一步增加煤炭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或地方政府增加相关税费征收,将可能对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带来负面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会对发行人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本期债券特有的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期债券特有的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 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 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 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 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 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 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存在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 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期债券特有的偿付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经营活动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偿债保障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致使发行人经营状况受到冲击,并导致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资信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在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如果发行人因客观原因而导致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本期债券投资者面临发行人的资信风险。
(六)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根据《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3〕跟踪 1216 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标识代表的涵义为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在存续期内,若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状况不稳定,资信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发行人的资信等级,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17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37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30.0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30.00 亿元(含 30.00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间每年的 1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9 年 1 月 3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1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其他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 14.00 亿元用于置换发行人用自有资金偿还的“20 神木 01”回售公司债券本金,剩余不超过 16.00 亿元用于偿还其他到期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暂不满足质押式回购条件。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一)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
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 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期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期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起始日前 3 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期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4 年 1 月 26 日。
2、发行首日:2024 年 1 月 30 日。
3、发行期限: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神木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837 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30.00 亿元(含
30.0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30.00 亿元(含 30.0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14.00 亿元用于置换发行人用自有资金偿还的“20 神木 01”回售公司债券本金,剩余不超过 16.00 亿元用于偿还其他到期债务。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明细情况。
1、偿还“20 神木 01”回售公司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4.00 亿元用于置换发行人用自有资金偿还的“20 神木 01”回售公司债券本金。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公司债券本金以外的其他用途。
单位:亿元
借款单位 |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回售日 | 债券本金 |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20神木01 | 2020-12-08 | 2025-12-08 | 2023-12-08 | 14.00 | 14.00 |
合 计 | - | - | - | 14.00 | 14.00 |
2、偿还其他到期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6.00 亿元用于偿还其他有息债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发行人主要待偿还有息负债信息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 | 借款单位 | 借款银行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截至2023年12 月末借款余额 |
1 |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 | 长安银行神木 市支行 | 2023-12-25 | 2024-12-24 | 19.00 |
2 | 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 长安银行神木 市支行 | 2022-06-30 | 2025-06-29 | 1.38 |
3 | 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中国农发行神 木市支行 | 2016-02-16 | 2036-02-15 | 8.11 |
4 | 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神木市支行 | 2018-12-10 | 2034-12-09 | 4.74 |
5 | 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陕西神木农村 商业银行 | 2020-01-02 | 2030-01-01 | 2.71 |
6 | 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长安银行神木 市支行 | 2022-09-29 | 2025-09-28 | 2.86 |
7 | 神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 司 | 长安银行神木 市支行 | 2020-03-30 | 2024-03-29 | 0.30 |
8 | 神木燕家塔煤炭物资集 运公司 | 陕西神木农村 商业银行 | 2019-04-04 | 2024-04-04 | 1.00 |
9 | 神木市融创产业园管理 有限公司 | 陕西神木农村 商业银行 | 2021-12-17 | 2026-12-16 | 1.12 |
合 计 | - | - | - | 41.22 |
注:①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神木市支行签署 10 亿
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16 日-2036 年 2 月 15 日,发行人将于每年 2 月及 8 月进行分期还本。②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签署 5.00 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2034 年 12 月 9 日,发行人将于每年 1
月和 7 月进行分期还本。③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神木农商行城区支行签
署 3.30 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2 日-2030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将于每年 6 月分期
还本。④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神木市融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神木农商行营业部签署 3.60 亿元固定资产借
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2026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将每年 6 月和 12 月分期还本。
(1)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签署
19.00 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
(2)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长安银行神木支行签署 1.50 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6 月 29日。根据合同关于还款计划的约定,借款人将于合同到期前,累计偿还贷款本金
1.50 亿元。
(3)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神木市支行签署 10 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16 日
-2036 年 2 月 15 日。
(4)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签署 5.00 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2034 年 12 月 9 日。
(5)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神木农商行城区支行签署 3.30 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2 日-2030 年 1
月 1 日。
(6)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长安银行神木市支行签署 3.00 亿元中期非循环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2025 年 9 月 28 日。
(7)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神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长安银行神木市支行签署 2.00 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2024 年 3 月 29日。
(8)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神木燕家塔煤炭物资集运公司与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店塔支行签署1.00 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9 年4 月4 日-2024年 4 月 4 日。
(9)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神木市融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签署 3.60 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6 年 12 月 16 日。
整体来看,发行人拟偿还的有息债务规模较大。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 16.00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其他有息债务。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在有息债务偿
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 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另外,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回售公司债券,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偿还的部分不能转售。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二级市场相关业务、房地产业务和委托贷款等非生产性业务,不转借他人。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能发生调整,发行人应履行《公司章程》或募集资金使用制度规定的有权机关内部决策程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长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对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上述资金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0 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30.00 亿元计入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完成发行,其中 14.00 亿元用于置换发行人用自有资金偿还的“20 神木 01”回售公司债券本金,剩余不超过 16.00亿元用于偿还其他有息债务。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9 月 30 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2,366,493.60 | 2,366,493.60 | - |
非流动资产 | 4,297,784.39 | 4,297,784.39 | - |
资产合计 | 6,664,277.99 | 6,664,277.99 | - |
流动负债 | 605,145.86 | 445,145.86 | -160,000.00 |
非流动负债 | 1,238,384.68 | 1,398,384.68 | 160,000.00 |
负债合计 | 1,843,530.54 | 1,843,530.54 | - |
资产负债率 | 27.66% | 27.66% | - |
流动比率 | 3.91 | 5.32 | 1.41 |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公司总资产、总负债规模保持不变,其中流动负债减少 16.00 亿元,非流动负债增加 16.00 亿元。公司流动比率提升至 5.32,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基于资信评级机构给予公司的信用评级,参考目前低利率的市场环境,预计本期债券发行后,有利于公司在较长期限内锁定财务成本,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回避利率波动风险,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则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从发行前的 3.91 提高至 5.32。发行人的流动比率明显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
发行人承诺本期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转借他人或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改变资金用途的,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并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必要的改变程序;公司将于募集资金使用前及改变资金用途前,披露拟改变后的募集资金用途等有关信息。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发行“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神木 01”,发行规模 14.00 亿元,期限 5(3+2)年,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20 神木 01”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20 神木 01”募集资金剩余 0.95 亿元,已全部划出监管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发布《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公告》,变更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部分的明细,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仍为不超过 5.00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0 月末,“20 神木 01”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子荣超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0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人民币400,000.00万元 |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 2002年11月1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821735363830P |
住所(注册地) |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金控大厦十四层1405室 |
邮政编码 | 719399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经营范围 |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国有股权投资、产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仅限自有资金)。(凡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电话及传真号码 | 电话号码:0912-8339300传真号码:0912-8338210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与联系方式 | 信息披露负责人:马奎职务:财务总监 联系方式:0912-8339300 |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由神木市人民政府(原神木县人民政府)批准,于 2002 年 11 月
18 日在神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设立时公司名称为“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注册号 612722000000222,注册资金人民币 4,000.00 万元,上述出资业经榆神会所验字(2002)第 117 号验资报告验证。
1 发行人所属行业参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明确披露。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 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 类型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基本情况 |
1 | 2002-11-18 | 设立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4,000.00 万元 | 100.00% |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神木县人民政府为唯一股东。 |
2 | 2005-04-06 | 增资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20,000.00 万元 | 100.00% | 神木县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增资 16,000.00 万 元,发行人注册资金由 4,000.00 万元增加为 2.00 亿元。 |
3 | 2005-10-20 | 增资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40,000.00 万元 | 100.00% | 经神木县人民政府批准,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4.00 亿元人民币。 |
4 | 2006-06-04 | 增资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60,000.00 万元 | 100.00% | 2006 年 6 月 13 日,经神木县人民政府批准, 发行人注册资金增加为 6.00 亿元。 |
5 | 2007-08-21 | 增资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100,000.00 万元 | 100.00% | 神木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同意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公司注册资金由 6.00 亿元增加为 10.00 亿元。 |
6 | 2009-04-16 | 增资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150,000.00 万元 | 100.00% | 神木县人民政府神政函〔2009〕22 号《关于同意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发行人注册资金由 10.00 亿元增加为 15.00 亿元。 |
7 | 2011-06-20 | 增资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200,000.00 万元 | 100.00% | 神木县人民政府神政函〔2011〕88 号《关于同意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发行人注册资金由 15.00 亿元增加为 20.00 亿 元。 |
8 | 2013-05-21 | 修改公司章程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200,000.00 万元 | 100.00% | 神木县人民政府神政函〔2013〕63 号《关于对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批准章程修正案的批复》,发行人经营范围由“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变更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产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与管理”。 |
9 | 2016-12-07 | 增资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400,000.00 万元 | 100.00% | 根据神木县人民政府神政函〔2016〕199 号《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和《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章程修正案》,发行人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亿元,由神木县人民政府出资,发行 人注册资金由 20.00 亿元增加为 40.00 亿元。 |
10 | 2017-07-31 | 更名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400,000.00 万元 | 100.00% | 经市工商管理局批准,发行人名称由“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变更为“神木市国有资产 运营公司”。 |
序 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 类型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基本情况 |
11 | 2020-01-08 | 改制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400,000.00 万元 | 100.00% | 神木市人民政府第 12 次常务会议,确定发行人整体改制更名为“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原“内资企业法人”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暂无变更,由神木市人民政府出资。 |
1、2005 年 4 月 6 日,神木县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增资 16,000.00 万元,发
行人注册资金由 4,000.00 万元增加为 2.00 亿元,上述出资业经榆神会所(2005)
第 018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2005 年 10 月 20 日,为了进一步适应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不
断扩大自身发展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经发行人 2005 年第一次董
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神木县人民政府批准,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2.00
亿元人民币增加为 4.00 亿元人民币,上述出资业经榆神会所(2005)第 024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2006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 2006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研究
决定将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 4.00 亿元人民币增加为 6.00 亿元人民币;2006 年 6
月 13 日,神木县人民政府对增资事项进行了批复;2006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
注册资金由 4.00 亿元增加为 6.00 亿元,上述出资业经榆神会所变验字(2006)
第 038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根据 2007 年 8 月 21 日神木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有资产运营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发行人注册资金由 6.00 亿元增加为 10.00 亿元,
上述出资业经榆神会所变验字(2007)第 175 号验资报告验证。2007 年 9 月 24
日,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2009 年 4 月 16 日,根据神木县人民政府神政函〔2009〕22 号《关于同意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发行人注册资金由 10.00 亿元
增加为 15.00 亿元,上述出资业经榆神会所验字(2009)第 09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9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6、2011 年 6 月 20 日,根据神木县人民政府神政函〔2011〕88 号《关于同
意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发行人注册资金由 15.00 亿元增
加为 20.00 亿元,上述出资业经榆邦验字(2011)第 116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1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7、2013 年 5 月 21 日,根据神木县人民政府神政函〔2013〕63 号《关于对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批准章程修正案的批复》,发行人经营范围由“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变更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产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与管理”。
8、2016 年 12 月 7 日,根据神木县人民政府神政函〔2016〕199 号《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和《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章程修正案》,发行人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亿元,由神木县人民
政府出资,发行人注册资金由 20.00 亿元增加为 40.00 亿元,上述出资经榆邦验
字〔2017〕第 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7 年 2 月 20 日,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9、2017 年 7 月 31 日,经市工商管理局批准,发行人名称由“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变更为“神木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10、2020 年 1 月 8 日,根据神木市人民政府第 12 次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发行人整体改制更名为“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原 “内资企业法人”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暂无变更,由神木市人民政府出资。2020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40.00 亿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神木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为 100.00%。
(三)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神木市人民政府,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
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神木市人民政府
100%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神木市人民政府为发行人的唯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神木市人民政府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见前款控股股东相关事项。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主要全资、控股子公司2共 4 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 |
1 | 陕西神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煤化工及边角煤销售、地质灾害治理 | 85.39 | 169.56 | 35.09 | 134.48 | 59.43 | 24.68 | 是 |
2 主要子公司通常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任一项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比例较高或对发行人偿债、经营能力影响较大的子公司;如上述占比超过 30%的通常可认定为主要子公司。
3 子公司最近两年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或净利润变化幅度在 30%以上的,视为重大增减变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 变动3 |
2 | 神木市城市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投资 | 95.31 | 79.39 | 56.65 | 22.74 | 2.14 | 0.22 | 否 |
3 | 神木市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 金融、非金融领域 的授融资 | 100.00 | 44.77 | 12.15 | 32.62 | 0.84 | -2.13 | 否 |
4 | 神木市水务集团有 限公司 | 水源地保护及供水 | 100.00 | 22.20 | 10.15 | 12.05 | 1.91 | 0.46 | 否 |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简介如下:
1、陕西神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神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神木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神木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神木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由发行人出资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注册成立。现注册资本为 178,0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
有控股),住所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恒源大厦 13 楼,法定代表人乔振亮,经营范围为企业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活动;能源、电力、铁路、化工(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农林项目的开发利用及销售;地质灾害治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配件的制造、修理;物流及仓储、配送;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开发、服务、工程造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末,神木能源集团资产总计 169.56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49.32亿元,增幅 41.02%;负债合计 35.09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9.85 亿元,增幅 39.03%;所有者权益合计 134.48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9.47 亿元,增幅 41.55%。神木能源集团相关财务指标实现快速增长,主要系近年来,在宏观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下游主要产品需求旺盛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煤炭价格升高,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增加所致。
2、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由发行人注册成立,
现注册资本为 196,0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和谐广场南侧金控大厦九楼,法定代表人乔帆,经
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房屋拆迁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酒店管理;医院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城乡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2 年末,神木城投公司资产总计 79.39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5.44 亿元,增幅 7.35%;负债合计 56.65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5.16 亿元,增幅 10.02%;所有者权益合计 22.74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0.28 亿元,增幅 1.23%。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4 亿元,净利润 0.22 亿元。
3、神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神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由发行人出资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5,500.00 万元,出资经榆源会所验字〔2012〕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金控大厦 6 楼,法定代表人丁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灌溉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2 年末,神木水务集团资产总计 22.20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2.66 亿元,增幅 13.60%;负债合计 10.15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2.17 亿元,增幅 27.20%;所有者权益合计 12.05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0.49 亿元,增幅 4.22%。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1 亿元,净利润 0.46 亿元。
4、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280,0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神木镇新村金融服务中心大楼内四楼,法定代表人郑平,经营范围为金融、非金融领域的投融资,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管理,受托各类基金管理,投融及金融研究,企业并购重组,企业管理咨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末,神木金控集团资产总计 44.77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43 亿元,增幅 16.78%;负债合计 12.15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03 亿元,增幅 98.48%;所有者权益合计 32.6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0.41 亿元,增幅 1.26%。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0.84 亿元,净利润-2.13 亿元。
(二)重要参股公司及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无合营公司,发行人重要的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 |
1 | 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 矿业有限公司 | 采掘业 | 25.00 | 187.33 | 49.80 | 137.53 | 186.30 | 93.25 | 否 |
2 |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 矿业有限公司 | 采掘业 | 24.00 | 189.09 | 40.07 | 149.02 | 169.04 | 87.23 | 是 |
3 |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 矿业有限公司 | 采掘业 | 45.00 | 113.96 | 33.42 | 80.54 | 91.70 | 44.15 | 是 |
4 |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 | 煤炭及制品批发 | 20.00 | 103.53 | 25.79 | 76.68 | 85.59 | 23.76 | 是 |
2005 年,经神木县人民政府批准,发行人与陕煤集团合作成立了红柳林矿业、柠条塔矿业及张家峁矿业三家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分别为 25.00%、24.00%和 45.00%。近三年,发行人从红柳林矿业、柠条塔矿业及张家峁矿业三家公司共计获得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分别为188,768.96 万元、162,040.62 万元和468,924.17万元,是公司营业利润重要来源之一。
4 子公司最近两年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或净利润变化幅度在 30%以上的,视为重大增减变动。
近三年发行人收到主要参股煤矿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 | 180,019.54 | 65,084.19 | 59,848.64 |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 144,381.93 | 44,371.43 | 54,432.33 |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 144,522.70 | 52,585.00 | 74,488.00 |
合 计 | 468,924.17 | 162,040.62 | 188,768.96 |
发行人主要参股的三家煤矿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地质储量 (亿吨) | 可采储量 (亿吨) | (万吨/年) | 剩余可采年限 (年) |
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 | 19.54 | 14.03 | 1,800 | 47.90 |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 26.33 | 16.45 | 2,000 | 45.37 |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 8.65 | 5.43 | 1,100 | 31.40 |
合 计 | 54.52 | 35.91 | 4,900 | - |
发行人参股的煤炭业务经营主体取得主要资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单位 | 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1 | 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许可证 | C1000002011011110104639 | 2014.3.21- 2040.12.21 |
2 |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许可证 | C6100002011031120111635 | 2014.6.20- 2031.3.20 |
3 |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许可证 | C6100002011031120111634 | 2014.3.21- 2031.3.21 |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采矿证均在有效期内,符合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发行人主要联营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及财务数据如下:
1、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
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2005 年 10 月 20 日
设立,注册资本 90,891.04 万元,注册地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办事处红柳林村;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25.00%,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00%,
5 为截至报告期末核定产能数量。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持股 24.00%,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该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开采、自产煤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末,红柳林矿业的总资产为 187.33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3.44亿元,增幅 21.73%;总负债为 49.80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8.15 亿元,增幅 19.55%;所有者权益为 137.53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25.30 亿元,增幅 22.54%;2021 年红柳林矿业的营业收入为 186.30 亿元、净利润为 93.25 亿元,分别较上年增加 40.50亿元、21.24 亿元,增幅分别是 27.78%、29.50%。主要系近年来,在宏观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下游主要产品需求旺盛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煤炭价格大幅升高,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增加所致。
2、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2005 年 5 月 17 日设
立,注册资本 142,600.00 万元,注册地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柠条塔村,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24.00%,最近三年及一期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其他持股方 为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1.00%;榆林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为 25.00%。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 炭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 修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 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 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基础地质勘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2 年末,柠条塔矿业的总资产为 189.09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23.19亿元,增幅 13.98%;总负债为 40.07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4.01 亿元,减幅 9.09%;所有者权益为 149.0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27.19 亿元,增幅 22.32%。2022 年,柠条塔矿业的营业收入为 169.04 亿元、净利润为 87.23 亿元,分别较上年增加
42.87 亿元、23.34 亿元,增幅分别是 33.98%、36.52%。主要系近年来,在宏观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下游主要产品需求旺盛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煤炭价格大幅升
高,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增加所致。
3、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2005 年 12 月 1 日设
立,注册资本 60,738.30 万元,注册地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西沙街道办事处,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45.00%,最近三年及一期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其他持股方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5.00%。该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开采、自产煤炭的销售;煤炭加工及利用;煤炭洗选;矿用器材销售;餐饮服务;物业管理;设备租赁;供暖;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末,张家峁矿业的总资产为 113.96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22.15亿元,增幅 24.12%;总负债为 33.4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8.23 亿元,增幅 32.66%;所有者权益为 80.54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3.92 亿元,增幅 20.90%。2022 年,张家峁矿业的营业收入为 91.70 亿元、净利润为 44.15 亿元,分别较上年增加 19.65亿元、11.59 亿元,增幅分别是 27.28%、35.60%。主要系近年来,在宏观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下游主要产品需求旺盛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煤炭价格大幅升高,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增加所致。
4、陕西榆林能源集团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1997 年 8 月 22日设立,注册资本 155,000.00 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20.00%,最近三年及一期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其他持股方为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0.00%;府谷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30.00%。注册地为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富昌路 165 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煤制品制造;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
售;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水产品批发;鲜肉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2 年末,榆能集团煤炭进出口公司的总资产为 103.53 亿元,较上年
末增加 18.68 亿元,增幅 22.01%;总负债为 25.79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40 亿元,增幅 33.02%;所有者权益为 76.68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1.78 亿元,增幅 18.16%。 2022 年,榆能集团煤炭进出口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85.59 亿元、净利润为 23.76 亿元,分别较上年增加 20.92 亿元、0.73 亿元,增幅分别是 32.36%、3.18%。
(三)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2023 年1-9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29,403.51 万元、483,159.38 万元、661,804.94 万元和 410,840.23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业 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煤炭、水务、代建等业务板块,主要由发行人相关子公司负责 开展。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4,943.09 万元、11,313.96 万元、13,370.42 万元和6,300.00 万元,占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2%、 2.34%、2.02% 和 1.53%, 发行人母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 193,533.63 万元、
526,497.15 万元、958,989.70 万元和 432,070.77 万元,占合并口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71.79%、87.37%、80.42%和 72.14%,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
1、母公司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为 95,526.07 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例为 1.64%;占发行人净资产比例为 2.32%。其中母公司受限资产金额 10,260.12万元,占发行人 2022 年末合并总资产比例为 0.18%;占发行人合并净资产比例为 0.25%。
2、母公司资金拆借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其他应收款为 4,677.83 万元,其中均为经营
性其他应收款;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其他应付款为 22,097.55 万元,其中均为经营性其他应付款。
3、母公司有息负债
各报告期末,发行人母公司有息负债分别为 248,318.53 万元、409,786.45 万元、495,041.93 万元和 498,106.09 万元,主要为短期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9 月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130,143.72 | 26.13 | 130,143.72 | 26.29 | 190,081.04 | 46.39 | - | -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70,238.93 | 14.10 | 238.93 | 0.05 | 228.26 | 0.06 | 29,965.07 | 12.07 |
长期借款 | - | - | - | - | - | - | - | - |
应付债券 | 297,211.57 | 59.67 | 364,147.41 | 73.56 | 218,726.35 | 53.38 | 218,353.46 | 87.93 |
租赁负债 | 511.87 | 0.10 | 511.87 | 0.10 | 750.80 | 0.18 | - | - |
合 计 | 498,106.09 | 100.00 | 495,041.93 | 100.00 | 409,786.45 | 100.00 | 248,318.53 | 100.00 |
4、对核心子公司控制力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负主要业务板块的核心子公司为陕西神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分别为
85.39%、95.31%、100.00%和 100.00%。从股权结构来看,发行人对上述子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规定及出资比例,对下属企业行使股东权利。发行人作为股东,发行人依法参与所管控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分配方式、转让、租赁、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合并、分立、解散等事宜的决策表决,批准全资子公司相应方案、计划、报告。
发行人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和管理全资子公司的领导成员,按出资比例和法定程序,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通过此人事架构形成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力,实现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5、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上述核心子公司的股权均不存在质押、诉讼等事项。
6、子公司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对利润贡献度较大,主要投资单位的分红政策和分红情况相对稳定。发行人重要投资单位有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和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发行人从红柳林矿业、柠条塔矿业及张家峁矿业三家公司共计获得现金分红分别为 188,768.96 万元、162,040.62 万元和 468,924.17 万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 | 180,019.54 | 65,084.19 | 59,848.64 |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 144,381.93 | 44,371.43 | 54,432.33 |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 144,522.70 | 52,585.00 | 74,488.00 |
合 计 | 468,924.17 | 162,040.62 | 188,768.96 |
综上所述,发行人是由神木市人民政府授权直接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市属骨干企业、功能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公司围绕神木市经济发展战略,
管理运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履行国有资本投资管理职能,对符合投资导向的重点行业和产业进行投资开发,开展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先后承担地方煤矿参股、政府引导基金等投资管理运营任务,各项业务政策性定位突出,是区域性重要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行人母公司受限资产占比较低,有息负债规模适中,对核心子公司控制力较强,公司收入主要来自对主要子公司及重要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及年度分红,投资收益回收情况良好,偿债资金来源具有一定保障。因此,投资控股型架构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1、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2、治理结构
发行人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发行人决策层、监督层、经营管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发行人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1)董事会
根据《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组成人员由神木市政府确定,其中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以下职权:①依照市政府要求,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②审议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③审议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④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⑤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⑥拟定资本转让和发行公司债券及重大融资、担保事项方案。⑦审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方案等重大事项。⑧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⑨决定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报酬事项。⑩拟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➃讨论决定出资人授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事项。
(2)监事会
根据《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 5 名,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组成人员由市政府确定,其中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经理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③当董事、经理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3)总经理及经营层
根据《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任命其他部门负责人;⑦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⑧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3、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运行情况
公司共设 10 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资产运营部、股权管理部、财务部、风控合规部、贷后管理部、资本市场部、纪检监察部、内控审计部。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管理部
牵头组织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协调督办公司重大决定事项;负责公司公文管理、会议管理和重大文件起草、审核及档案管理、保密、信息收集和报送、邮件报刊订阅收发工作;负责公司外联、接待、来电、来文及应急事项处理;负责公司机关经费、人事、劳资、福利和员工教育培训,季、年度任务考核工作;负责公司印章、证照、办公物品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值班、考勤、车队、食堂、公共卫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群工作部
负责公司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公司党委、纪委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相关文件起草、督办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培训、教育、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公司预防腐败建设工作;受理党员检举和控告,组织查处党员违反纪律案件;承办党纪处分事项,受理党纪处分党员的申诉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公司工会、团委、女工委等组织的思想、组织建设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综治、平安创建等工作;负责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鉴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党委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资产运营部
收集、整理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信息,为借款项目筛选、投资提供意见和建议;制定公司投资(借款)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与投资(借款)项目相关提
(议)案;负责借款项目材料接收、受理、项目调查评估报告;负责组织召开国有资产评估委员会项目评审会议;负责签订借款项目相关合同、办理公证、抵(质)押登记工作;负责借款项目台账登记及借款档案审核工作;协助借款本息回收。
(4)股权管理部
负责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组建方案与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相关谈判,投资前尽职调查工作;负责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合作协议、章程、议事规则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协助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办理名称核准、前置审批、开立账户、资产过户、验资、评估、工商注册登记等公司设立工作;负责全资、控股、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案收集、初审和报批等工作;负责全资、控股、参股公司运行状况(包括重大决策、重要投资、管理层变动、对外担保、资产转让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对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档案;制定股权管理中上报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议案;协助股权收益回收工作。
(5)财务部
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账簿管理体制和财务核算体系;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公司会计凭证、有价证券的保管;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编写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财务分析报告;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与审计工作及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股权收益收缴工作;研究公司融资风险和资本结构,提出融资计划和方案;负责依法纳税工作,协调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企业债券的本息兑付、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风控合规部
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划和相关制度;负责借款项目、股权投资业务的风险分析与评估,落实相关业务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化解方案和处置措施;负责建立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机制;开展普及风控相关知识,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对公司规章制度、决议等相关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负责公司诉讼文书的起草,参与案件诉讼、仲裁、执行工作;负责公司合同起草、审查、修改和签订工作;负责合同等法律文书的收集、保管、归档;对公司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合同争议、违约赔偿等纠纷事宜。
(7)贷后管理部
建立借款项目分类台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及变化趋势,对偿还能力和偿还借款本息的影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或担保物的价值变化情况;清收借款本金、利息;针对具体项目情况,建立借款项目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方案;风险分类操作及日常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客户生产、经营相关信息,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收集、整理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做好管理信息的记载、登记工作;管理不良信贷资产,制定清收方案。
(8)资本市场部
负责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等单位的联系工作;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公共关系事务。
(9)纪检监察部
制定实施公司监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制度建设;监督投资企业、公司员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决定的情况;受理所投资企业、公司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规案件;办理员工违纪违规处罚事项,受理受处罚员工的申诉工作;参与对公司员工的考核、评议,并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群工作部开展纪检工作。
(10)内控审计部
对公司、机关财务、投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机关财务、投资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拟定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制定审计计划;及时发现公司潜在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协调、拟定负责或参与审计的中介机构;跟踪监控公司及投资企业的财产和资金使用情况、流程运行状况,分析资产报表,判断企业运行效率,及时发现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出资人行使职责的方式,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确保发行人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还进行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套的制度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及授权、人力资源管理、招投标以及采购管理等整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1、财务管理
在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章程并针对发行人的特定性质,执行《国有企业财务制度》。对公司的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资金收入等均规范了工作流程和权限管理等措施,筹措及管理、运作城建资金,并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并对各类款项的支付程序制定了相关审批流程。
2、投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投资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行为。根据管理办法,发行人所有经营性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借款均须进行项目评估。发行人将投资、借款向符合神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投放,重点支持投资在 1,000.00 万元以上的规模性工业项目。项目评估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逐级负责、分层把关的原则进行,确保评估结论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对发行人在评估工作中具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评估过程中形成的调查资料、会议记录、报告等资料应及时归档保存,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在评估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泄露机密或其他徇私舞弊行为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违纪干扰评估程序工作正常进行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与法律责任。
3、关联交易管理
发行人各下属单位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允及商业原则进行,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计价结算,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在进行关联交
易时,发行人通过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明确相关关联交易的标的、定价原则、交易额以及双方应遵循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双方之间的交易。
4、对外担保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神木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作为股东代表,为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代表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长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审批。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对外担保不管担保金额大小均须经股东代表审批。
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并对信息披露的标准、对象、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相关责任及处罚措施。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发行人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试行)》。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规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和身体健康。跟班队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并组织处理,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开工;员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细则明确了违章行为和处罚标准,安监部根据现场违章情况及隐患落实结果,按照标准出具罚单。
(三)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在实际控制人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运营的能力。
发行人成立后,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注意规范与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系。目前,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完全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资产独立情况
所有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均归发行人所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发行人对其资产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其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有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明确清晰的人事、劳动和薪资制度。发行人所有员工均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招聘录用,并按照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签订了劳动合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选举产生,不存在违规兼职情况;发行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并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没有在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职或领取薪水;发行人员工不从股东单位领取工资,股东单位员工也未从发行人领取工资。
3、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健全。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在银行开设账号,依法独立纳税;在经营活动中,独立支配资金与资产。
4、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根据其自身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立了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各机
构和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独立运作,协调合作。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发行人的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与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合署办公、混合经营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在出资人授权范围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独立和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有效组织和实施各项经营业务;发行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其经济发展战略,审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确保发行人发展战略的实施。
(四)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任职时间 | 设置是否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 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1 | 子荣超 | 法定代表 人、董事、 总经理 | 男 | 1983 年 01 月 | 2021.08-今 | 是 | 否 |
2 | 杨 剑 | 董事 | 男 | 1973 年 07 月 | 2021.08-今 | 是 | 否 |
3 | 王彦荣 | 董事 | 男 | 1975 年 04 月 | 2021.08-今 | 是 | 否 |
4 | 杨小平 | 董事 | 男 | 1977 年 10 月 | 2021.08-今 | 是 | 否 |
5 | 乔承飞 | 副董事长、 董事 | 男 | 1976 年 03 月 | 2021.08-今 | 是 | 否 |
6 | 张 健 | 董事 | 男 | 1976 年 11 月 | 2019.12-今 | 是 | 否 |
7 | 李丽拴 | 职工董事 | 女 | 1983 年 08 月 | 2019.12-今 | 是 | 否 |
8 | 赵和平 | 监事会主席 | 男 | 1966 年 10 月 | 2021.08-今 | 是 | 否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任职时间 | 设置是否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 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9 | 李治佳 | 监事 | 男 | 1969 年 12 月 | 2019.12-今 | 是 | 否 |
10 | 贾伟国 | 监事 | 男 | 1975 年 01 月 | 2019.12-今 | 是 | 否 |
11 | 王建斌 | 职工监事 | 男 | 1983 年 10 月 | 2019.12-今 | 是 | 否 |
12 | 刘 鹏 | 职工监事 | 男 | 1983 年 04 月 | 2019.12-今 | 是 | 否 |
13 | 贺玉军 | 副总经理 | 男 | 1978 年 10 月 | 2019.12-今 | 是 | 否 |
14 | 马 奎 | 财务总监 | 男 | 1972 年 10 月 | 2019.12-今 | 是 | 否 |
15 | 董 强 | 副总经理 | 男 | 1977 年 02 月 | 2021.01-今 | 是 | 否 |
16 | 孟志亮 | 副总经理 | 男 | 1978 年 12 月 | 2021.07-今 | 是 | 否 |
17 | 高 耀 | 副总经理 | 男 | 1984 年 10 月 | 2021.07-今 | 是 | 否 |
18 | 杨 洁 | 副总经理 | 女 | 1988 年 08 月 | 2021.07-今 | 是 | 否 |
19 | 袁 丹 | 总经济师 | 女 | 1979 年 08 月 | 2022.09-今 | 是 | 否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是否公务 员兼职 | 是否在发行 人处领薪 |
杨 剑 | 神木市财政局 | 党组书记、局长 | 是 | 否 |
王彦荣 | 中国人民银行神木市支行 | 党组书记、行长 | 是 | 否 |
杨小平 | 神木市财政局 | 副局长 | 是 | 否 |
李治佳 | 神木市政协 | 副主席 | 是 | 否 |
发行人外部董事中的杨剑、王彦荣、杨小平以及监事中的李治佳为公务员兼职,但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发行人相关董事及监事的委派均履行了相应委派程序,不违反《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债券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
子荣超,男,1983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神木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文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现任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
杨剑,男,1973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历任神木市尔林兔镇政府组织委员、神木市瑶镇乡政府乡长助理、神木市大柳塔镇政府副镇长、神木市尔林兔镇党委书记、神木市店塔镇党委书记、神木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神木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彦荣,男,1975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府谷县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神木市支行副行长,现任中国人民银行神木市支行党组书记、行长。
杨小平,男,1977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神木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现任神木市财政局副局长。
乔承飞,男,1976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历任神木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副总经理、神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陕西泓海荣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健,男,1976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神木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现任陕西神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丽拴,女,1983 年 8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历任神木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干事、股权管理部副主任、主任,现任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监事会成员
赵和平,男,1966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任神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神木市教育局副局长、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现任神木市国有资
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治佳,男,1969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沙峁中学教师,瓦罗乡政府党委秘书,马镇镇政府镇长助理,神木市委老干局副局长,贺家川镇镇长、党委书记,神木市审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现任神木市政协副主席。
贾伟国,男,1975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神木市农税局、神木市税源监控办、神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心,现任神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王建斌,男,1983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历任神木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干事、神木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企业资产部副主任兼工会主席,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陕西神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神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鹏,男,1983 年 4 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神木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子荣超,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贺玉军,男,1978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府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神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现任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奎,男,1972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神木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委派会计、财务总监,现任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强,男,1977 年 2 月生,历任神木市委老干局副主任科员、老年大学副校长、老干部活动中心党支部书记、神木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职级待遇),现任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孟志亮,男,1978 年 12 月生,历任神木市统计局副局长,现任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耀,男,1984 年 10 月生,历任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监察员、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洁,女,1988 年 8 月生,历任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项目评审员、副主任、主任,现任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袁丹,女,1979 年 8 月生,历任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副主任、内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工会主席,现任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营业总体情况
发行人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各主营业务优势明显,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神木市人民政府,是神木市最主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一定区域垄断优势,经营实力强、管理科学。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12,548.05 万元、470,410.69 万元、645,363.19 万元和 410,840.23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29,119.98 万元、178,684.81 万元、356,596.19 万元和209,428.32
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煤炭开采及销售业务、供水业务、租赁业务和代建业务等。
发行人作为神木市最主要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主体,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秉承服务重点项目及产业发展这一宗旨,通过整合分散的国有资本,实现对其他资本的引导,加快重点项目的建设,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加速神木市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服务。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营业收入进一步增长。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国有股权投资、产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仅限自有资金)。(凡涉
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名称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361,901.22 | 88.09 | 589,574.71 | 91.36 | 421,794.16 | 89.67 | 482,542.66 | 94.15 | |
供水 | 23,745.80 | 5.78 | 18,528.56 | 2.87 | 13,411.84 | 2.85 | 12,482.41 | 2.44 |
代建 | 283.02 | 0.07 | 794.38 | 0.12 | 203.98 | 0.04 | 270.65 | 0.05 |
租赁 | 10,419.81 | 2.54 | 11,351.71 | 1.76 | 10,701.28 | 2.27 | 10,305.21 | 2.01 |
其他主营业务 | 14,490.38 | 3.53 | 25,113.82 | 3.89 | 24,299.45 | 5.16 | 6,947.12 | 1.36 |
合 计 | 410,840.23 | 100.00 | 645,363.19 | 100.00 | 470,410.69 | 100.00 | 512,548.05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名称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煤炭开采及销售 | 184,539.98 | 91.62 | 255,162.52 | 88.36 | 260,369.70 | 89.25 | 368,499.13 | 96.11 |
供水 | 4,832.58 | 2.40 | 5,206.42 | 1.80 | 5,458.77 | 1.87 | 3,530.16 | 0.92 |
代建 | 578.56 | 0.29 | 51.02 | 0.02 | 114.19 | 0.04 | 53.61 | 0.01 |
租赁 | 5,150.86 | 2.56 | 6,944.80 | 2.40 | 6,402.67 | 2.19 | 5,411.97 | 1.41 |
其他主营业务 | 6,309.93 | 3.13 | 21,402.24 | 7.41 | 19,380.57 | 6.64 | 5,934.10 | 1.55 |
合 计 | 201,411.91 | 100.00 | 288,767.00 | 100.00 | 291,725.88 | 100.00 | 383,428.98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名称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煤炭开采及销售 | 177,361.24 | 84.69 | 334,412.19 | 93.78 | 161,424.46 | 90.34 | 114,043.53 | 88.32 |
供水 | 18,913.22 | 9.03 | 13,322.14 | 3.74 | 7,953.06 | 4.45 | 8,952.25 | 6.93 |
代建 | -295.54 | -0.14 | 743.36 | 0.21 | 89.79 | 0.05 | 217.03 | 0.17 |
6 煤炭开采及销售收入包含煤炭贸易收入。
业务板块名称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租赁 | 5,268.95 | 2.52 | 4,406.91 | 1.24 | 4,298.61 | 2.41 | 4,893.24 | 3.79 |
其他主营业务 | 8,180.45 | 3.91 | 3,711.58 | 1.04 | 4,918.89 | 2.75 | 1,013.93 | 0.79 |
合 计 | 209,428.32 | 100.00 | 356,596.19 | 100.00 | 178,684.81 | 100.00 | 129,119.98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
业务板块名称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煤炭开采及销售 | 49.01 | 56.72 | 38.27 | 23.63 |
供水 | 79.65 | 71.90 | 59.30 | 71.72 |
代建 | -104.42 | 93.58 | 44.02 | 80.19 |
租赁 | 50.57 | 38.82 | 40.17 | 47.48 |
其他主营业务 | 56.45 | 14.61 | 20.24 | 15.59 |
合 计 | 50.98 | 55.26 | 37.98 | 25.19 |
注:上述毛利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为煤炭开采及销售业务、供水业务、代建业务、租赁业务和其他主营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12,548.05 万元、
470,410.69 万元、645,363.19 万元和 410,840.23 万元。发行人 2021 年主营业务收
入较 2020 年减少 42,137.36 万元,降幅 8.22%,略有下滑,主要系煤炭开采及销
售业务收入减少所致;发行人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21 年增加 174,952.50
万元,增幅 37.19%,增加显著,主要系煤炭开采及销售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以煤炭开采及销售业务成本为主,近三年,该项业务平均成本占到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 90.00%以上。针对近年来煤炭行业形势的波动,发行人积极进行调整,有效进行成本控制,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383,428.98 万元、291,725.88 万元、288,767.00 万元和 201,411.91 万元。发行人
2021 年主营业务成本较 2020 年变动减少 91,703.10 万元,减幅为 23.92%;2022
年主营业务成本较 2021 年变动减少 2,958.88 万元,减幅为 1.01%。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129,119.98 万元、178,684.81 万元、356,596.19 万元和 209,428.32 万元,2021 年主营业务毛利润较 2020 年增加
49,564.84 万元,增幅为 38.39%;2022 年主营业务毛利润较 2021 年增加177,911.38
万元,增幅为 99.57%。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5.19%、37.98%、55.26%和 50.98%。报告期各期,煤炭开采及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3.63%、38.27%、 56.72%和 49.01%,呈波动上升趋势。2021 年以来,受煤炭市场供需情况及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煤炭开采及销售板块毛利率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影响投资决策的重大不利变化。
(三)主要业务板块
1、煤炭开采及销售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煤炭开采及销售业务板块收入分别为 482,542.66 万元、
421,794.16 万元、589,574.71 万元和 361,901.22 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15%、89.67%、91.36%和 88.09%,平均占比在 90.00%左右。其中,煤炭开采业务收入分别为 163,004.38 万元、206,790.91 万元、385,851.37 万元和 228,694.40 万元,分别占煤炭业务板块收入的 33.78%、49.03%、65.45%和 63.19%;煤炭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 319,538.28 万元、215,003.25 万元、203,723.34万元和 133,206.82 万元,分别占煤炭业务板块收入的 66.22%、50.97%、34.55%和 36.81%。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名称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煤炭开采 | 228,694.40 | 63.19 | 385,851.37 | 65.45 | 206,790.91 | 49.03 | 163,004.38 | 33.78 |
煤炭贸易 | 133,206.82 | 36.81 | 203,723.34 | 34.55 | 215,003.25 | 50.97 | 319,538.28 | 66.22 |
煤炭开采及销售 板块收入合计 | 361,901.22 | 100.00 | 589,574.71 | 100.00 | 421,794.16 | 100.00 | 482,542.66 | 100.00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煤炭开采及销售业务板块毛利润分别为 114,043.53 万
元、161,424.46 万元、334,412.19 万元和 177,361.24 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88.32%、90.34%、93.78%和 84.69%。其中,煤炭开采业务毛
利润分别为 93,496.49 万元、143,534.39 万元、286,385.83 万元和 158,574.55 万元,分别占煤炭业务板块毛利润的 81.98%、88.92%、85.64%和 89.41%;发行人煤炭贸易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20,547.04 万元、17,890.07 万元、48,026.36 万元和 18,786.69 万元,分别占煤炭业务板块毛利润的 18.02%、11.08%、14.36%和 10.59%。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名称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煤炭开采 | 158,574.55 | 89.41 | 286,385.83 | 85.64 | 143,534.39 | 88.92 | 93,496.49 | 81.98 |
煤炭贸易 | 18,786.69 | 10.59 | 48,026.36 | 14.36 | 17,890.07 | 11.08 | 20,547.04 | 18.02 |
煤炭开采及销售 板块毛利润合计 | 177,361.24 | 100.00 | 334,412.19 | 100.00 | 161,424.46 | 100.00 | 114,043.53 | 100.00 |
为提高煤炭销售运营效率,减少中间环节成本,自 2020 年起,发行人所属石窑店自产煤炭由运销公司统一销售。
(1)发行人煤炭业务经营主体情况
①开采业务主体
发行人煤炭储量主要位于下属的石窑店矿井,该矿井运营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神木能源集团控股的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神木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 84.00%,府谷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16.00%。
矿井位于陕西省神木市东北部、府谷县西部,井田面积 103.80 平方公里,煤层赋存稳定,煤质优良,具有低灰、低硫、低磷、高挥发分、高发热量等特点,是优质动力、化工、工业和民用煤。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井下运输煤炭采用胶带运输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通风系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保持了较高的开采技术水平和资源回收率,资源回采率达 97.00%,截至 2022 年末,石窑店煤矿资源储量为 8.09 亿吨,可采储量为 5.16 亿吨,核定产能为 500 万吨/
年,服务年限 114.8 年。
名称 | 经营主体 | 煤炭地质储量(亿吨) | 可采储量 (亿吨) | 面积(平方公里) | (万吨/年) | 煤种 | 是否涉及去产能或整合情况 |
石窑店矿井 | 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 矿业有限公司 | 8.09 | 5.16 | 103.80 | 500 | 动力煤 | 否 |
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主要资质情况:
序号 | 单位 | 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1 | 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许可证 | C6100002013111110133083 | 2020.11.24-2028.11.24 |
②公司煤炭贸易业务主体
发行人煤炭开采后的销售工作主要由下属子公司神木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负责。运销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21 日,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为刘亮斌,运销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煤炭经营;煤炭供应链管理;煤质检验;煤炭洗选、委托加工;煤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及矿用物资销售;货运场站服务,货物运输(危化品除外)、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货物进出口贸易等。
运销公司负责发行人全部煤炭贸易业务,运销公司自行组织煤源,寻找下游客户,并分别签署年度购销合同,经营模式主要为以销定购,在下游客户发出订单需求后通知上游供应商进行供货,自行承担采购成本,煤炭上下游交易价格随行就市,如出现采购与销售价格倒挂,发行人需承担市场风险。
运销公司拥有自己的煤炭集装服务站台,并通过其集装站台负责煤炭的临时仓储,并作为交货地点,运输工作分别由供应商及客户自行运输,供应商将煤炭运送至其指定集装站台,经验收合格后,由运销公司承担相关风险;下游客户前往运销公司集装站台将煤炭运走完成销货,货物相关风险转移。
发行人煤炭贸易业务大部分采取预付款模式进行上游采购,预结算比例在 70%-80%之间,结算周期为次月结算上月,具体结算时间根据下游客户结算情况再给上游结算。
为提高煤炭销售运营效率,减少中间环节成本,自 2020 年起,发行人所属
7 为截至报告期末核定产能数量。
石窑店自产煤炭由运销公司统一销售。
(2)发行人煤炭业务生产经营情况
①自有煤矿煤炭生产经营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自有煤矿实现煤炭产量分别为 357.84 万吨、275.64 万吨、343.15 万吨和 330.22 万吨,2021 年公司煤炭产量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1
年 7-8 月石窑店煤矿停产检查8所致。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煤炭业务主要产销情况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元/吨
项目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煤炭产量 | 330.22 | 343.15 | 275.64 | 357.84 |
煤炭销量 | 313.33 | 343.15 | 275.64 | 357.84 |
平均销售价格 | 670.74 | 842.18 | 711.66 | 364.61 |
成本方面,近年来公司吨煤制造成本有所波动。2021 年以来,主要受材料、职工薪酬及折旧费增长影响,公司吨煤制造成本同比大幅上升,但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石窑店煤矿赋存条件较好、易开采,吨煤制造成本处于行业内较低水平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煤炭业务吨煤制造成本数据如下:
单位:元/吨
成本明细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材料 | 13.53 | 19.54 | 25.99 | 16.04 |
职工酬薪 | 107.06 | 139.63 | 62.47 | 32.38 |
电力 | 6.09 | 6.72 | 7.37 | 6.56 |
折旧费 | 12.70 | 19.77 | 43.55 | 26.44 |
安全费用 | 31.62 | 30.00 | 15.00 | 15.00 |
维简费 | 11.07 | 10.50 | 10.50 | 10.50 |
修理费 | 6.84 | 4.16 | 3.81 | 4.00 |
合 计 | 188.91 | 230.32 | 168.69 | 110.92 |
煤炭销售定价方面,发行人煤炭价格确定方式是由神木能源集团根据国家煤
8 2021 年 7-8 月,石窑店煤矿地面设备例行维护检修,煤矿处于停产状态,导致产量有所下滑。
炭产运需衔接精神,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煤炭生产成本、政策性增支、运距运费等因素,按照以质论价、同质同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参照相关主要产煤企业煤炭价格,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煤炭产品指导价格,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近三年,发行人煤炭销售情况在近年来行业情况大背景下基本保持稳定。煤炭生产流程方面,发行人首先从矿井进行机械采煤作业,传送到达地面选煤厂后洗选加工,主要产品分类贮存,然后对各种产品进行运输销售。
发行人煤炭主要生产流程如下图所示:
由于公司将原煤加工成洗选煤后再行销售,公司销售的煤炭均为洗选煤。发 行人煤炭产品按煤种划分全部为烟煤,按产品用途划分全部为动力煤及化工用煤,主要产品为原煤及洗选煤,原煤加工成洗选煤之后再行出售,另有部分煤矸石,洗选煤细分为块煤、面煤、籽煤。自 2020 年,石窑店生产煤炭由运销公司统一 销售,不再对自产煤及贸易类煤进行区分。发行人煤炭产品主要经销地区为陕西
省、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等地。
煤炭销售运输方面,自产自销的煤炭销售运输基本都是公路运输,发行人自 产自销的煤炭销售均按出矿价销售,因此,购货方的运输发行人不负责。公司产 品主要通过公路运输供应周边用户,其中沫煤全部销售在河北、山东、安徽等地 区,块煤销售在省内焦化厂、电厂及省外玻璃厂、陶瓷厂等。此外,公司还通过 参股陕西红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获得部分铁路运力,主要为红柠铁路专用线(总长 42.56 里,东西两端分别与神大线红柳林站、包西
线神木西站接轨,设计年运输能力 4,500 万吨),主要运输参股的红柳林、张家峁、柠条塔煤矿煤炭产品和物资。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近三年百万吨死亡率为 0。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去产能及过剩产能情况。
②煤炭贸易业务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煤炭贸易采购和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元/吨,亿元
内容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煤炭贸易量 | 516.12 | 575.05 | 543.04 | |
销售均价 | 615.04 | 934.83 | 639.86 | 266.20 |
采购均价 | 599.37 | 846.99 | 616.52 | 254.64 |
贸易收入 | 32.21 | 53.76 | 34.74 | 42.66 |
2022 年发行人煤炭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 | 与公司关系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7,275.93 | 5.60 |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非关联方 | 16,589.75 | 3.41 |
神木市大裕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 非关联方 | 15,572.67 | 3.20 |
神木市民生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 非关联方 | 10,960.67 | 2.25 |
9 2020 年发行人煤炭贸易量较其他年度增幅较大主要由于新增对神木地区综治区项目残留煤进行回收再利用。
客户 | 与公司关系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陕西鑫盛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3,926.61 | 0.81 |
合 计 | - | 74,325.63 | 15.27 |
2022 年发行人煤炭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与公司关系 | 销售金额 | 占比 |
国能神东经通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 非关联方 | 97,794.97 | 18.19 |
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46,891.39 | 8.72 |
国能神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29,446.58 | 5.48 |
神木市兴永兰炭有限责任公司 | 非关联方 | 18,200.88 | 3.39 |
神木市兴旺源有限责任公司 | 非关联方 | 12,148.35 | 2.26 |
合 计 | - | 204,482.17 | 38.04 |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主要为榆林市、神木市及周边地区的煤炭生产企业。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下属子公司,集中度较高。发行人与下游客户之间采取合同方式确定煤炭供应数量,随市场价格按月定价,结算方式大多为银行承兑汇票和电汇。煤炭贸易上下游结算模式为大部分采取边预付款边拉煤的方式购煤,就是根据发行人拉煤数量计算预付煤款,结算周期为次月结算上月,但具体结算时间根据下游客户结算情况再给上游结算。
2、水务业务
(1)发行人水务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水务板块业务运营主体为子公司神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为神木市城区、榆神工业园区、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大保当工业园区、上榆树峁工业园区、石窑店工业园区等区域供应工业和生活用水。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供水业务收入分别为 12,482.41 万元、13,411.84 万元、18,528.56 万元和 23,745.80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供水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供水量 | 6,183 | 6,115 | 5,374 | 5,223 |
供水收入 | 23,745.80 | 18,528.56 | 13,411.84 | 12,482.41 |
发行人水务业务主要的供水水库为瑶镇水库和采兔沟水库,发行人子公司神木水务集团下属神木市水务集团采兔沟水库供水有限公司负责采兔沟水库日常管理、库区移民和水源地保护工作,向锦界南区、清水工业园区供水。发行人子公司神木水务集团下属神木市水务集团瑶镇水库供水有限公司负责瑶镇水库日常管理、库区移民和水源地保护工作,向神木市自来水公司、神海水务公司、锦界国华电厂供水,并负责坝下输水管口费用的收取工作。发行人主要水库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 年 1-9 月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
采兔沟水库 | 瑶镇水库 | 采兔沟水库 | 瑶镇水库 | 采兔沟水库 | 瑶镇水库 | 采兔沟水库 | 瑶镇水库 | |
总库容(万立方米) | 7,281 | 1,060 | 7,281 | 1,060 | 7,281 | 1,060 | 7,281 | 1,060 |
兴利库容(万立方米) | 5,800 | 620 | 5,800 | 620 | 5,800 | 620 | 5,800 | 620 |
设计供应能力(万立方米/日 | 17.86 | 17.14 | 17.86 | 17.14 | 17.86 | 17.14 | 17.86 | 17.14 |
平均日供水量(万立方米) | 7.90 | 13.55 | 4.40 | 11.67 | 2.80 | 11.50 | 1.51 | 12.48 |
)
近年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目标化管理,绩效化考核,成本费用得到有效控制,水务业务发展良好。同时,用水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用水量稳步上升,公司与园区用水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水费回收率基本达到 100.00%。
(2)发行人水务业务模式及定价
发行人通过下属水库坝下出口为客户提供水库原水,客户向发行人缴纳水费
(不含水资源费),水价以神木市物价局规定的水库原水水价为标准,计量和收费按月缴费。水库建设的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产权归属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负责日常维护及保养。
3、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业务主要由子公司神木城投公司负责经营,主要
业务为开发建设神木县保障性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棚户区改造项目
1)已完工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要已完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环城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城南路东连东兴街,西接滨河路,长约 801 米,平均拆除宽度约 35
米,共计征收土地约 56.39 亩;环城北路项目包含环城北路和麟州街中段两部分,其中环城北路东起东兴街,西至滨河路,麟州街中段北起惠泉路,南至大仙庙,共计征收土地约 70.58 亩。2020 年项目基本完工,目前处于回购期,截至 2022
年末已回购 7.90 亿元。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主要已完工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工程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实际投资总额 | 已投资 | 自筹资金比例 | 资本金 到位情况 | 建设期间 (实际) | 是否签 订合同协议 | 合法合规性文件 |
环城路(棚户区改造项目 | 棚户区改造 | 13.12 | 13.12 | 100% | 100% | 2015 年 12 月-2020 年 | 是 | 神发改发〔2015〕223 号、神环发〔2015〕96 号、神国土字预发〔2015〕21 号、神建发 〔2015〕58 号 |
)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主要已完工基础设施项目情况(续)
单位:亿元
工程项目名称 | 计划回款期间 | 拟回款金额 | 已回款金额 | 未来三年回款计划 | 是否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回款 |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环城路(棚户区改造项目 | 2018 年-2034 年 | 14.81 | 7.90 | 0.91 | 0.88 | 0.86 | 是 |
)
注:根据《神木县旧城棚户区(环城路)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发行人环城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期 3 年,回款期为 17 年,由于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未如期完成以及发现历史文物及地下管
线等原因,故实际建设期间延长至 2020 年,因此建设期与计划回款期间有部分重合。
上述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行,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与神木县人民政府签订《神木县旧城棚户区(环城路)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棚改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房屋拆迁货币化补偿。项目概算总投资 135,595.00 万元。项目合同期限 20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项目竣
工后,政府购买服务款分 17 年支付 142,014.00 万元(包含扣除资本金后的项目总投资、相关财务费用及服务费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来源于神木县财政资金,纳入神木县财政预算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预算审议程序。购买服务条款支付补充条款:神木市人民政府需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条款总金额最终以项目竣工决算结果为准,同时根据原材料、财务成本等变化进行调整,如项目实际总投资超出概算范围,神木市人民政府根据该批的超概算资金情况,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支出及时补足。
项目建设期:3 年,实际开工日期以首个分项工程的项目用地具备进场条件后,监理单位或甲方下达的开工令里载明的开工时间(或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协商确定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建设期的调整:①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未如期完成;发现历史文物及地下管线等原因,建设期顺延(由于征地拆迁进度的原因,该项目最终建设期为 2015 年-2020 年,导致一定期限的顺延)。②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而影响建设;设计图纸不能按期提供等原因影响建设期时,可相应顺延建设期。
盈利模式: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成本加成模式获得相应收益,根据发行人与政府部门签署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发行人按项目投资的一定比例
(约为 5%)收取其中的服务费,政府购买服务款包含项目总投资、相关财务费用及项目服务费等,政府购买服务款逐年纳入神木市财政预算,后续回款期间按年支付给发行人。
项目会计处理方式及会计处理依据:由于以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的代建项目,发行人在建设期及政府回购期结束之前均不计收入。资产负债表会计处理方式为,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工程合同、工程款支付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为依据作为工程建设成本核算,列入会计科目“开发成本”;在政府支付购买服务款项期间内,根据实际收到的服务款项,列入会计科目“专项应付款”;待政府购买服务期结束、项目完成最终决算后,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开发成本”,同时将超出部分的管理费列入“主营业务收入”。
2)在建项目
发行人在建项目为旧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与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神木市旧城区南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该项目拆迁建筑面积 23.7 万平方米,涉及拆迁土地 430 亩,其中国有建筑
用地 291 亩,集体建设用地 139 亩。安置方式全部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不涉及安置房建设。建设内容主要是棚改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相关费用。项目涉及被征收人房屋 1,500 套,涉及 5,200 人,安置方式为单一货币化安置。项目总投资
154,635.00 万元,最终以项目竣工决算结果为准。
合同期限 20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政府购买服务款分 19 年进行支付。项
目竣工后,神木市住建局分 19 年足额支付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款共计 185,411.00万元,每年分两次拨付。政府购买服务款来源于神木市财政资金,住建局确保将上述政府购买服务款纳入神木市财政预算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预算审议程序,将于第 2 年至第 20 年分年度支付给发行人。
由于旧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尚未完工,尚未进入回购期,因此近三年未产生收入。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工程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投资总 额 | 已投资 额 | 自有资 金比例 | 资本金到 位情况 | 建设期间 | 计划回款 期间 | 是否签订合 同协议 |
旧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 | 棚户区改造 | 15.46 | 13.79 | 100 | 100 | 2017 年 -2023 年 | 2018 年 -2038 年 | 是 |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情况(续)
单位:亿元
工程项目名称 | 拟回款金额 | 已回款金额 | 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 合法合规性文件 |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可研:神发改发〔2017〕394 号; | ||||||
旧城南片区 | 环评:神环发〔2017〕260 号; | |||||
棚户区改造 | 18.54 | 9.85 | 1.67 | - | - | 稳评:神维稳评发〔2017〕32 号; |
(一期) | 其他:神政发〔2017〕24 号、神财发 | |||||
〔2017〕23 号、神建字〔2017〕72 号 |
注 1:旧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际投资金额变动较大,投资总额在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注 2:根据《神木市旧城区南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发行人旧城南片区项目建设期 1 年,回款期为 19 年,由于后续项目实际开展过程中征迁周期更长,故计划建设期间预计延长至 2023年,与计划回款期有重叠。
(2)代建管理模式-收取代建管理费
2017 年后,发行人新确立了代建管理的业务模式,在该业务模式下,发行人与神木市项目建设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作为项目建设的管理者管理项目施工进度等情况。该业务模式中,发行人主要收入为代建管理费,总金额根据项目的总投资规模采取累进制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并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度确认收入。具体的管理费费率:对于总投资在 1 亿元以下的部分为 3.00%,对于 1-2 亿元部分为2.00%,对于2-5 亿元部分为1.50%,对于5 亿元以上部分为0.50%。具体模式:项目工程款由委托机构支付,发行人负责项目的代建管理,不投入代建资金,并按照项目竣工决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工程代建管理费,计入代建工程收入,据此实现盈利。代建费进度款按照委托方审定的工程进度款额为基础,乘以代建费率计算,委托方与发行人每月月底进行核算。
会计处理方式: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收入确认依据:代建费用付款单。发行人与委托方每月按照完成工程量的代建费率计算代建收入,每月确认,工程完工后确认完毕。
代建管理模式下的业务方面,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代建项目主要有教
育局项目 10 个、民政局项目 3 个、档案馆项目 1 个、金控集团装修项目 1 个,
文旅集团项目 1 个,机关事务中心项目 1 个,神木市医院项目 1 个等,合计项目
18 个。公司已完工项目大部分已结转并回款,在建项目款项到位较为及时,基本能够与项目进度相匹配。
(3)基础设施代建业务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等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因政府投资项目而替政府垫资的情形,不涉
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中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 文件中关于为政府垫资的有关规 定 | 发行人自查及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 务实施监督。 | - | 发行人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不存在地方政府为筹集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发行人举借债务的情况,发行人因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而产生的债务不由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担保。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符合《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
2 | 政府投资条例 |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 发行人根据业务需要进行投资建设,不存在因政府投资项目而替政府垫资的情形,相关建设资金由发行人自筹及金融机构融资取得,不存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借债务筹措政府 投资资金的情形。 |
3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 见》(国发 〔2014〕43 号) |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 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 - | 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不存在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形,不存在新增政府债务的情况。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以及其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不涉 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
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 - | |||
4 |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 资行为的通 | 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 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 - | 发行人不存在地方政府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公司或地方政 府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 |
知》(财预 〔2017〕50 号) | 让收入作为公司偿债资金 来源的情形。 | |||
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 - |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 “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中承诺“发行人承诺本期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 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 ||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转借他人或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 - | 发行人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存在由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发行人本期债券融资进行担保情形;相关中介及金融服务机构为发行人提供融资服务时,未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出具担保函、承诺函等任何形 式提供担保。 | ||
5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 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严禁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者签署担保 性质协议。 | - | 发行人经营所需资金由发行人自筹及金融机构融资取得,不存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借债务筹措资金以及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形,发行人对外融资不存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者签署担保性质协议的情形。 |
综上所述,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符合《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等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因政府投资项目而替政府垫资的情形,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租赁业务
神木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业务: ①产业中心大楼, 年租金 5,600.00 万,客户为神木市机关事务中心;②供热管道,年租金 5,000.00 万元,客户为神木市供热公司。
神木市金控集团租赁业务:①金控大厦,年租金近 500.00 万元,客户为国资集团、水务集团、城投集团、自然资源修复工程等。
5、其他业务
发行人其他业务板块主要包括担保业务、石油销售业务、物业服务、会务服务及其他农产品及药品等销售业务,整体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形成了有益的补充。
(1)担保业务
1)主要经营主体、业务模式及收费情况
经营主体:神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业务模式:公司业务部门受理业务,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担保公司内部评审会,通过则提交神木国资集团,由神木国资最终提交评审委员会
(由金融机构和监管单位的人员组成)决定,担保金额超 1,000 万元(不含)的项目最终要报神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收费情况:涉农企业 0.60%,一般企业 0.75%。
风险情况:截至报告期末,神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均正常存续,无不良业务发生。
2)担保业务明细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担保业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担保方名称 | 担保期间 | 担保金额 | 担保余额 | 担保方式 | 反担保措施 |
1 | 神木市国普活性炭有限公司 | 2021.10.9-2024.10.8 | 1,000.00 | 960.00 | 抵押担保 | 土地抵押 |
2 | 神木市创业青年文化服务有 限公司 | 2021.12.3-2024.12.2 | 480.00 | 380.00 | 信用担保 | 基本账户监管、法人连 带责任保证 |
序号 | 被担保方名称 | 担保期间 | 担保金额 | 担保余额 | 担保方式 | 反担保措施 |
3 | 神木宏基贸易有限公司 | 2022.3.24-2025.3.23 | 1,000.00 | 755.00 | 抵押担保 | 房产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 |
4 | 陕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2.6.29-2024.6.28 | 1,000.00 | 1,000.00 | 抵押担保 | 房产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 |
5 | 神木市华牛矿山机械有限公 司 | 2022.12.23-2024.12.22 | 1,000.00 | 950.00 | 抵押担保 | 土地抵押、保证担保 |
6 | 陕西昱隆矿山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 | 2022.12.30-2023.12.29 | 1,000.00 | 1,000.00 | 抵押担保 | 机械设备抵押担保、保 证担保 |
7 | 陕西东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3.1.4-2026.1.3 | 1,000.00 | 950.00 | 抵押担保 | 应收账款质押、自然人 保证担保 |
8 | 陕西安普瑞设备安装服务有 限公司 | 2023.3.17-2025.3.16 | 1,000.00 | 1,000.00 | 抵押担保 | 房产抵押担保、保证担 保 |
9 | 陕西荣恒派机电设备有限公 司 | 2023.3.17-2025.3.16 | 1,000.00 | 1,000.00 | 抵押担保 | 房产抵押担保、保证担 保 |
10 | 神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23.5.30-2024.5.23 | 1,000.00 | 1,000.00 | 抵押担保 | 应收账款质押、自然人 保证担保 |
11 | 陕西万载富鑫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 2023.5.30-2025.5.23 | 500.00 | 500.00 | 抵押担保 | 土地、机械设备抵押担保、自然人保证担保 |
12 | 陕西中州嘉元文化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 2023.6.9-2025.5.21 | 1,000.00 | 1,000.00 | 抵押担保 | 房产抵押担保、自然人 保证担保 |
13 | 神木市生益农业科技有限公 司 | 2023.6.15-2026.4.24 | 1,000.00 | 1,000.00 | 抵押担保 | 土地、公司股权质押担 保、自然人保证担保 |
14 | 陕西博之源机电有限公司 | 2023.6.29-2025.6.29 | 1,000.00 | 1,000.00 | 抵押担保 | 房产抵押担保、自然人 保证担保 |
15 | 神木市富鼎能源有限公司 | 2023.6.24-2025.6.24 | 1,000.00 | 1,000.00 | 抵押担保 | 土地抵押担保、自然人 保证担保 |
16 | 神木市心归蜀餐饮管理有限 公司 | 2023.7.19-2026.7.4 | 500.00 | 500.00 | 抵押担保 | 房产抵押担保、自然人 保证担保 |
17 | 神木市恒晟化工有限公司 | 2023.8.14-2025.1.5 | 1,000.00 | 1,000.00 | 抵押担保 | 机械设备抵押担保、自 然人保证担保 |
18 | 陕西尚北宇德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 2023.8.30-2026.8.17 | 600.00 | 600.00 | 质押担保 | 应收账款质押、自然人 保证担保 |
19 | 神木市金鼎加油站 | 2023.9.22-2024.8.30 | 1,000.00 | 1,000.00 | 抵押担保 | 土地抵押担保、自然人 保证担保 |
合 计 | - | 17,080.00 | 16,595.00 | - | - |
(2)石油销售、产品销售及其他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能源集团于 2020 年整合了市煤炭公司,煤炭公司下属“神木能源集团煤炭有限公司店塔加油站”经营加油站石油销售业务,经营范围为一般
项目:润滑油销售;汽油、柴油(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2021 年度取得石油销售收入 1,396.83 万元,2022 年取得石油销售收入 2,124.16 万元。
产品销售及其他业务包括:发行人子公司农投公司的农产品销售,泓海荣通药业公司的药品销售,以及其他小部分城市公共服务等业务收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形成了有益补充。
(四)发行人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
公司高度重视并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基础保障,加强安全教育,严格下矿培训,强化现场管控,建立安全生产文化体系,增加职工心理建设及福利等方式,降低人为安全隐患。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企业未发生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
煤炭资源的开发难免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不断加大环保投入,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环境处罚的情形。
八、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发行人作为神木市最主要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主体,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秉承服务重点项目及产业发展这一宗旨,通过整合分散的国有资本,实现对其他资本的引导,加快重点项目的建设,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加速神木市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服务。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营业收入进一步增长。
1、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坚持精准定位、服务大局和市场化发展原则,力争创造更好的业绩。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集团化改革,制定集团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经营运作、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形成紧密的集团化管控模式。
二是全面提升“管资本”水平,加强股权管理,合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权收益足额到位,依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是发挥成熟融资平台优势,不断创新融资思路,继续拓展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手段,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多元融资能力,争创 AAA 级投融资平台。
四是加大民营企业帮扶力度,广开思路、创新模式,开展神木区域内民营企业融资需求调研,最大程度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困境,稳定实体经济,力争新增扶持规模 10 亿元。
五是强化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实现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六是完善人才引入和培养机制,优化投融资团队结构;总结职业经理人试点经验,论证所参股企业全面招聘职业经理人的可行性。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牢牢把握国资国企改革契机,坚持以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双轮驱动”为核心,着力打造具备行业一流投融资能力、资本运作能力、产业培育能力,总资产 650 亿元,国内评级 AAA 的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在建设黄河“几”字弯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中彰显价值、践行使命。
2、经营方针
发行人党政领导班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持产业、稳健发展”的神木模式,发挥民企腾飞的“助推器”、盘活资本的“蓄水池”、培植财源的“孵化器”、市场经济的“示范田”、资本市场的“先行者”、和谐稳定的“担当者”六大特色功能,不断增强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股权管理、基金投资、融资租赁、风险投资、融资担保、金融服务能力,实现战略定位清晰、组织架构科学、业务运营成熟、制度流程完善、管控模式有效、风控体系健全、人才队伍专业,提升资源聚合力、平台影响力、发展带动力,提高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彰显价值、践行使命。
九、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环境情况
1、外部经济环境
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且面临的外部需求疲弱的情况下,我国宏观政策向稳增长倾斜,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协同对冲经济运行面临的内外压力与挑战。我国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赤字率上调,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在稳增长及促进结构调整上发挥积极作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提升支持基建补短板,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日益规范化、透明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稳健货币政策松紧适度,不搞“大水漫灌”的同时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降低实际利率水平,一系列支持实体融资政策成效正在释放。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根据调控需求不断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制度补齐的同时适时适度调整监管节奏和力度,影子银行、非标融资等得以有效控制,长期内有利于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我国充足的外汇储备以及长期向好的经济基本面能够对人民币汇率提供保障。
我国坚持扩大改革开放,关税总水平下降明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各项举措正在积极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落实,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在扩大开放的同时人民币国际化也在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量仍保持较快增长,国际社会对人民币计价资产的配置规模也在不断增长。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中高速、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正处在转变发
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2020 年,“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是我国经济工作以及各项政策的重要目标。短期内虽然我国宏观经济增长面临压力,但在各类宏观政策协同合力下将继续保持在目标区间内运行。从中长期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内需扩大、区域协调发展的逐步深化,我国经济的基本面有望长期向好并保持中高速增长趋势。同时,在地缘政治、国际经济金融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国内去杠杆任务仍然艰巨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依然会伴随着区域结构性风险、产业结构性风险、国际贸易和投资的结构性摩擦风险以及国际不确定性冲击因素的风险。
2、区域经济环境
(1)陕西区域经济环境
陕西省位于我国西北地区的内陆腹地,处于黄河中游,东邻山西、河南,西连宁夏、甘肃,南抵四川、重庆、湖北,截至 2022 年末,陕西省下辖 10 个地级市(其中省会西安为副省级市)、31 个市辖区、7 个县级市、69 个县。作为我国地理版图中心和向西开放的前沿,陕西正在逐渐成为“双循环”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重地。
为了应对愈加复杂的国际局势,减少国际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对我国产业环境的影响,2020 年 5 月国家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内逐步形成了长三角、中部、东北和珠三角、中部、西南两大国内循环体系的三角架构。陕西作为西部大省,具有劳动力资源丰富,产业承载空间巨大的优势,因此也将成为这两大循环架构的重要支点,面临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机遇。
全世界和平发展的时代潮流没有变,全球科技发展也将进入活跃期,因此陕西省加强对外开放才能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陕西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一带一路”建设已初见成效。
在交通物流方面,根据最新官方数据,陕西已开通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及
欧洲的中欧班列长安号 15 条干线通道,覆盖范围可达欧亚大陆全境,今年长安号运输车数已突破 3 万车,同比增长 24.36%。此外,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开通全货运航线 35 条,形成了面向丝路、辐射全球的航空网络格局。
在对外合作方面,中俄丝路创新园聚集了中俄海洋工程联合实验室等 50 余家科研机构和企业,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揭牌建设,杨凌示范区片区与全球 60 多个国家在现代农业领域建立合作关系。
这些建设成果及规划都为陕西发展对外经济、升级调整产业结构打下了基础。未来陕西也将继续紧抓“一带一路”机遇,通过构建要素高效流动的开放高地,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地等,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为陕西产业发展带来新的 活力与动力。
2022 年,陕西省实现生产总值 32,772.68 亿元,比上年增长 9.9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5.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 19.32%,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近三年陕西省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指标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32,772.68 | 29,800.98 | 26,181.86 |
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 | 2,575.34 | 2,409.39 | 2,267.54 |
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 | 15,934.48 | 13,802.52 | 11,362.58 |
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 | 14,262.86 | 13,589.07 | 12,551.74 |
(2)神木区域经济环境
近年来,神木市经济稳步发展,地方财政实力持续增强。2022 年,神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2,231.47 亿元,按不变价计算,同比增长 4.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 28.02 亿元,增长 4.2%;第二产业增加值 1,841.77 亿元,增长 3.1%;第三产业增加值 361.68 亿元,增长 6.7%。三次产业结构为 1.25:82.54:16.2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386,334 元,按不变价计算,增长 3.4%。
2022 年神木市全年财政总收入 950.46 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237.03
亿元,其中税收收入 214.80 亿元,非税收入 22.23 亿元,地方财政支出 221.37
亿元。2022 年神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 10.3116 亿元,2022 年全市政府性基
金支出完成 14.3658 亿元。2021 年神木市全年财政总收入 507.31 亿元,地方财
政一般预算收入 131,04 亿元,其中税收收入 114 亿元,非税收入 17.04 亿元,地
方财政支出 133.67 亿元。2021 年神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 5.6210 亿元,2021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 11.7245 亿元。
神木市自然资源丰富,煤炭资源得天独厚,是中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县(市),境内储煤面积 4,500 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 59%,探明储量 560 多亿吨。神木市位于陕西北部、秦晋蒙三省(区)接壤地带,包西、包神、神黄、神延、靖神等干线铁路在境内交汇,包茂、榆神、神府、神佳等高等级公路构成了周边快速交通网,为煤炭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1、国有资本投资管理行业情况
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特别批准和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所有权,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本经营活动,承担着国家政策性投资和使资金保值增值的双重作用。
我国的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公司经历了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1992 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国有投资体制也迎来了全面市场化改革的机遇。1995 年,国家在投资体制方面进行重大改革,在投资领域划分的基础上,开始实施法人投资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由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国家出资者代表,用政府出资方式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产权投资,以明晰国有产权关系,促进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也由第一阶段的债权主体向投资控股主体转变,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
2013 年 11 月 15 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将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014 年 7 月 15 日,国务院国资委举办“四项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这次发布会的内容展现了国资委的工作路线和思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启动了“四项改革”试点,具
体来说:一是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二是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三是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四是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 2 到 3 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
2017 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扩容且授权力度不断加大。新增神华、
宝武、中国五矿、招商局、中交、保利等 6 家央企扩大试点,运营公司试点在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开展,合计试点企业已达 10 家。与此同时,35 个地方国资委也已完成改组组建 52 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一批资本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逐步落地。
2018 年 7 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
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23 号文)规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为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同时,“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按照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2018 年 12 月,国务院国资委再次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进行升级扩围。此次改革推进不仅使试点企业数量由 8 家扩充至 19 家,其更深层次意义在于打造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升级版,推动深改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推进。
根据 2020 年 5 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坚持“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动一个,运行一个成功一个,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20 年 19 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6%、净利润同比增长 14.3%,大幅超过央企
平均水平。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承上启下的桥梁,一方面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作为地方国企的参股企业,行使股东的权利,参与国企管理。据统计,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诞生、发展的几十年里,经营的路径主要是两种:一是在原则上保持国有独资形态,专门以股东身份从事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和运作,不从事具体的产品经营;二是以控股的方式,只从事产权经营活动,自身并不直接从事商品或劳务经营活动,本身不参与具体经营。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地方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第一,投资项目的筛选器。国资经营平台以地方政府产业战略发展意图为指导,对所有投资机会进行筛选,重点扶助对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有支持作用的项目。第二,融资资金的放大器。国资经营平台作为地方产业发展的重要融资平台,发挥其市场手段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协助政府解决地方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要求。第三,培育产业的加速器。国资经营平台以促进地方产业发展为使命,重点支持地方支柱产业的结构升级、支持打造配套产业为支柱产业提供良好环境、支持发展新兴产业为产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第四,上市企业的孵化器。国资经营平台作为国有资产运营的专业操作力量,在对地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组、股权投资等资本运营过程中,逐渐培育、引导、辅导有实力的地方企业上市,为塑造地区及地区企业品牌、促进产业及企业发展提供支持。第五,引入资本的起搏器。国资经营平台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与国内、外产业资本、大型企业开作广泛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对各方资源进行协调,促成其与地方产业的合作,达到促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目标。第六,民营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国资经营平台以促进地方产业发展为使命,扶持民营经济、企业发展也是其责无旁贷的任务。
2、煤炭行业情况
(1)我国煤炭行业概述
自 2000 年起,世界煤炭产量和消费量呈现持续增长,成为增长最快的能源。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三大煤炭资源储量国。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决定了煤炭是我国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能源。煤炭工业是国民
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的重要支柱产业。煤炭是中国重要的基础性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2 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 54.10 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 2.9%。煤炭消费量增长 4.3%;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 56.2%,比上年上升 0.3 个百分点。
中国煤炭资源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煤炭资源的分布与消费区极不协调。与外国主要采煤国家相比,我国煤炭资源开采条件属中等偏下水平,可供露天矿开采的资源极少,除晋、陕、蒙、宁和新疆等省区部分煤田开采条件较好外,其他煤田开采条件较复杂。未来,晋、陕、蒙将是我国中长期内稳定的煤炭供给来源;其次是西南区及西北新、甘、宁、青等地区,但是由于地处西部内陆地区,煤炭运输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2)近期煤炭行业运行情况
从煤炭需求来看,2022 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推动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向好发展,带动煤炭需求继续增长。2022 年上半年,动力煤期、现货大幅突破去年四季度震荡区间,5500K 环渤海港口平仓价最高涨至 1,800 元/吨,局部地区突破 2,000 元/吨,进入 3 月份,随着政策调控进一步加剧,新增产能陆续释放,动力煤价格开始高位回落,进入二季度,政策持续发力,供应持续增加的背景下,煤价区间内窄幅震荡为主。
综合判断,2023 年-2025 年,全国煤炭供给体系质量将稳步提升,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将稳定在合理期间,煤炭市场将保持基本平衡态势。受资源环境的约束以及极端天气等不确定性的影响,不排除局部区域、个别时段,部分煤种出现供应偏紧的情况。
(3)陕西省煤炭行业整合情况
发行人所处的陕西省煤炭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约 1,700 亿吨,仅次于内蒙古自治区与山西省,储量国内排名第三。2010 年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我国煤炭行业兼并重组进度进一步加快。目前在
我国主要煤炭大省中,山西、河南已基本完成煤炭行业整合,陕西、内蒙古等则在加速推进区域内煤炭行业整合。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方面,陕西省确定了“稳定渭北、积极建设彬长、重点开发陕北”的富有弹性的整合开发战略,充分考虑各地区的资源禀赋差异,以满足各地区的实际开采需要以及当地群众的生活需要为原则加以区别整合,对于整合规模标准并未采取“一刀切”式做法。
目前,陕西省煤炭行业整合保持平稳推进,大量中小型煤矿企业通过参股合 并的方式形成更大型煤矿企业,避免了国企强行收购中小民营煤矿导致的市场混 乱,从而在整体利益格局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确保了煤炭企业产能产量规模的提升,为下一步采取加大安全生产、环保投入等技术提升措施创造了前提条件。
(4)煤炭行业产业政策
2018 年 4 月 9 日,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 号),提出要不断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为主。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坚决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环保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到位的煤矿。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相关工作,促进煤炭供需总体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持续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大力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2019 年 1 月 2 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公布《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简称《目录》)。《目录》结合煤矿机器人研究现状,将重点研发的煤矿机器人分为掘进、采煤、运输、安控和救援共 5 类、38 种,聚焦关键岗位、危险岗位,对每种机器人的功能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录》的发布,在于引导更多煤炭企业、科研机构及机器人制造企业参与进来,集中力量,从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路径,尽快在煤矿机器人研发技术中有所突破,力争把煤矿工人从恶劣环境与危险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对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019 年 1 月 9 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对生产、建设煤矿井下单班总人数及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将矿井按生产能力区分为 7 档,规定了各档次的矿井单班作业人数。煤矿企业要制定井下作业限员制度,灾害严重矿井要制定减人计划,明确减人目标,确保按期达到限员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将煤矿执行限员规定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强化监督检查。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未达
到规定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对 2020 年起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煤矿,
不予核增生产能力,不予通过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对 2021 年起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煤矿,依法依规查处。
2019 年 5 月 6 日,国家发改委、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能源局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各产煤地区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通过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改造升级提升一批,进一步压减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力争到 2021
年底,全国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 800 处以内。能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导向约束作用,科学划分矿区和井田范围,合理安排矿区矿井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降低开采条件复杂矿区煤炭开发强度。各级煤矿项目核准机关不再核准第一水平采深超过 1,000 米的新建矿井,采深超过 1,200 米的改扩建大中型矿
井、超过 600 米的新建(改扩建)其它矿井。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新建、改扩建矿井,凡采深超过限制规定的,一律停止建设。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项目建设期间冲击倾向性评估、鉴定以及危险性评价工作的监管。国家煤矿安监局牵头对全国正常生产建设的冲击地压矿井等高风险煤矿逐矿开展安全“体检”,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于 2019 年 6 月底前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一是限产减人,具备灾害防治能力且治理到位的,减少单班入井人数,适当调减产能规模,其中开采深度超过 100 米的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产能核减 20%;二是停产整改,对冲击地压治理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彻底关闭,对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停而不整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2019 年底前依法淘汰退出。
2019 年 5 月 9 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
做好 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将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向深入。三部门同时发布的《2019 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提出了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和 “僵尸企业”应退尽退等措施;《2019 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提出,巩固煤炭去产能成果、加快出清“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落后和不安全的煤矿等措施;《2019 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提出,2019 年目标任务是淘汰关停不达标的落后煤电机组,依法依规清理整顿违规建设煤电项目。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2016 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累计压减粗钢产能 1.50 亿吨以上,退出煤炭落后产能 8.10 亿吨,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 2,000万千瓦以上,均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目前化解过剩产能已经进入巩固阶段,在做好“回头看”和防止“死灰复燃”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深入推进产业转型,优化产业结构,从“供给收缩”的思路转为“需求驱动”的视角,提升供给质量,从根本上化解过剩产能。要深入推进钢铁产业结构优化,在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存量。严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的钢铁落后产能,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退出部分产能。坚持上大压小、增优减劣,着力提升煤炭供给质量。对灾害严重煤矿、30 万吨/年以下煤矿等加快分类处置,坚决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煤矿,持续破除无效低效供给。要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作用,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加快重点领域“僵尸企业”出清。认真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分类处置“僵尸企业”,确保 2020 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新增钢铁冶炼产能。
2019 年 8 月 1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30 万吨/年以下煤
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力争到 2021 年底全国 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 800 处以内,华北、西北地区(不含南疆)30 万吨/年以下煤矿基本退出,其他地区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原则上比 2018 年底减少 50%以上。通过严格安全环保质量标准等措施,加快关闭退出不达标的 30 万
吨/年以下煤矿。2019 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晋陕蒙宁等 4 个地区 30 万吨/年以
下、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 11 个地区 15 万吨/年以下、其他地区 9 万吨/年
及以下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工期 1 年未完成项目建设)的
30 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30 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此外,通过煤炭产能置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等政策,以华北、西北、西南、“两湖一江”(湖北、湖南和江西)地区及黑龙江省为重点,引导资源条件差、竞争力弱、生态环境影响大的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主
动退出。支持剩余资源有保障、安全条件较好的煤矿改造提升至 30 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并实现机械化开采。近三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不得作为升级改造的实施主体。升级改造后的煤矿应具备合理服务年限,新增产能部分要落实产能置换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相邻矿井通过联合改造提升能力。煤矿企业要加快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力争到 2020 年底前全部实现
采煤机械化。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核准(审批)建设规模低于 30 万吨/年煤矿,
其中晋陕蒙宁等 4 个地区不得低于 60 万吨/年。符合条件的 30 万吨/年以下关闭退出煤矿在分类处置期间可继续适用提高折算比例等产能置换优惠政策。
2019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的通知》。鼓励支持煤炭、电力企业采取煤电一体化、煤电交叉持股、煤电企业合并重组等形式开展煤电联营,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进程。通知明确了煤电联营的方向:新规划建设煤矿、电厂项目优先实施煤电联营,在运煤矿、电厂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加快推进煤电联营,鼓励大型动力煤煤炭企业和火电企业加快实施煤电联营。根据通知,坑口煤电一体化将重点发展。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大型煤电基地规划建设,综合电力外送通道、消纳市场、本地环境和水资源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坑口煤电一体化项目。
2019 年 12 月 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 2020 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 75%以上,较 2019 年水平有合理增加,鼓励引导新投产煤矿签订更高比例的中长期合同。支
持签订 2 年及以上量价齐全的中长期合同。鼓励多签有运力保障的三方中长期合
同。对煤炭供需双方签订的年度单笔合同量在 20 万吨及以上的电煤中长期合同,
以及年度单笔合同量在 10 万吨及以上的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的煤炭中长期合同,国家铁路集团依据运输能力,组织指导有关运输企业进行运力衔接。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量应不低于上年水平。
2019 年 12 月 6 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要求,承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负责生产、安全、技术等各项工作,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托管煤矿矿长为托管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禁再次转包,严禁违规将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承托方及其上级企业要把托管煤矿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托管煤矿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承托方要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和委托方,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依法追究承托方及上级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委托方和承托方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托管合同(协议),不得交由双方下属企业或单位代签,合同(协议)期限原则上不低于 3
年,鼓励签订长期合同(协议),托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 3 年。
2020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 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促进我国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煤炭机械行业未来将呈现产品升级化、智能化和综合配套化发展趋势;煤炭新增产能、旧煤机替换以及先进产能置换带动煤炭机械设备需求增长。
2020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白皮书指出,煤炭仍是保障能源供应的基础能源。我国加快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大型煤炭基地绿色开采和改造,发展矿区循环经济,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建成一批绿色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煤炭消费中发电用途占比进一步提升;煤制油、低阶煤分质利用等煤炭深加工产
业化示范取得积极进展;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好转。
2021 年 6 月 3 日,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煤炭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结构将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技术革命加速演进,非化石能源替代步伐加快,生态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实施,对煤炭行业发展有机遇,也有挑战。煤炭行业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加快向生产智能化、管理信息化、产业分工专业化、煤炭利用洁净化转变,加快建设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能源保障。
《意见》指出到“十四五”末,国内煤炭产量控制在 41 亿吨左右,全国煤
炭消费量控制在 42 亿吨左右,年均消费增长 1%左右。全国煤矿数量控制在 4,000处以内,大型煤矿产量占 85%以上,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 97%以上;建成煤矿智能化采掘工作面 1,000 处以上;建成千万吨级矿井(露天)数量 65 处、产能超过 10 亿吨/年。培育 3~5 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企业。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 90%左右,掘进机械化程度 75%左右;原煤入选(洗)率 80%左右;煤矸石、矿井水利用与达标排放率 100%。煤炭行业人才占比提高 10%以上,本专科学历占比达到 45%,工程技术人员比重显著提升。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持续稳定下降;煤矿职业病防治水平显著提高。
在煤炭生产开发布局上,将全国划分为东部(含东北)、中部、西部三个地区,全国煤炭开发总体布局是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东部开采历史长,浅部资源逐步枯竭,未开发资源埋深大多超过 1,000 米。新井建设应控制在 1,000米以浅,仅考虑接续矿井建设,控制开发强度。中部煤炭开发强度偏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山西通过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产量仍有增长空间,应重点做好整合矿井技术改造,适度控制新井建设;河南、安徽稳定现有生产规模,重点建设接续矿井。西部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重点煤运通道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煤炭调运能力将有较大提升,重点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内的资源整合,有序建设一批现代化矿井,扩大生产规模,增加调出量。
2022 年 4 月 6 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之一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 10%;构建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等立法进程,统筹推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严格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全面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持续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等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淘汰退出;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科学确定生产能力,合理划定开采范围,推进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煤矿非法生产;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重点地区减量替代,优化煤制油气战略基地、长输管道规划布局和管控方案。《规划》提出了“十四五”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优先领域,在煤矿领域分别为“数字矿井”构建,区域化煤矿重大灾害智能监测预警,重特大事故高效应急救援,煤矿井下精确定位,透明地质,灾变条件下矿井通信系统,井下辅助运输无人化、智能化。《规划》指出,“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为重大安全风险治理工程之一。
2022 年 10 月 23 日,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煤矿及重点非煤
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总体方案》。《方案》提出,力争到 2026 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所有在册煤矿、2400 座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地方政府建设纳入全国性系统的 AI 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和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在煤矿领域,建设任务主要包括:煤矿地面关键点位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重点煤矿井下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重点煤矿重要设备用电监测子系统、重点煤矿井下精准定位子系统等。
2023 年 7 月 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六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强调,《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明确的每个示范区“十三五”期间 2000 万吨新增煤炭转化总量不再延续。确需新建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确保煤炭供应稳定,优先完成国家明确的
发电供热用煤保供任务,不得通过减少保供煤用于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
随着政府对产能控制、打击超产及非法矿的推进,以及煤炭扭亏脱困相关政策落地,改革红利将逐步释放,未来年度产能过剩问题将逐渐解决,产业结构将得以改善,煤炭行业资源将向优势企业积聚,行业效益快速下滑的局面有望得到缓解,公司在行业内竞争力将进一步加强。
(5)公司对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1)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 号)的规定新增煤炭产能的情形。
依据国发〔2016〕7 号文的有关规定,“从 2016 年起,3 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现有矿井 1 座,为神木石窑店矿井,煤矿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符合国发〔2016〕7 号文,不存在未经项目核准(产能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
2)发行人不存在未按照国发〔2016〕7 号文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情形
①关于发行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情况的核查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神府矿区石窑店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的公告》,为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煤炭〔2017〕98 号文件函复同意石窑店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同意石窑店矿井压缩 20%产能,由 300 万吨/年减少至 240 万吨/年。
2021 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神府矿区石窑店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的复函》(国能综函煤炭〔2021〕84 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后出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调整陕西神府矿区石窑店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的复函>的通知》(陕发改煤电〔2021〕668 号),同意对石窑店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进行调整,石窑店煤矿生产能力恢复为 30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