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106673959654P类型: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16-085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智能制造新模式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该协议暂不涉及具体的合作项目。
(二)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框架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中国制造 2025”战略,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大力推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应用推广,促进中国制造业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智能制造装备和技术国产化,来打造中国乃至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平台,近日,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xx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云”)签订了《智能制造新模式框架合作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xx云计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106673959654P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04 月 08 日
公司住所:杭州市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16 号 8 幢
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 网 电 话 信 息 服 务 ) , 利 用 自 有 xx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phpwind.n et;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网站发布国内网络广告(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除专控),数码产品;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
xxx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x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xx云计算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宗旨与原则
各方本着“互利协作、务实推进”的原则,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工作规划与实施方面开展合作。本质上就是从制造装备的“数控一代”向“智能一代”的升级。甲、乙双方不仅要发挥各自在工业自动化、智能制造和云服务平台领域领先的技术力量、完善的整体解决方案和创新能力的同时,还要始终贯彻 “中国制造 2025”战略,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逐步扩大行业和区域的覆盖面,进一步推动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二)合作主要内容
xx云结合在云计算、安全网络、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公司结合在数控系统、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智能终端设备智能生产线的行业应用技术优势,聚焦基于工业云的大数据智能应用平台,服务其他中小制造型企业,并建立数控加工设备租赁服务、资源共享服务、高级数控操作维修人员人才服务共享平台等。
通过工业云服务系统,将数控设备接入云服务系统,实现智能应用,进行健康诊断分析,深入挖掘机床的性能、可靠性、利用率。
积极推动工业云的工业设备网络通信标准设立,建立云设备的数据模型、应用模型、在线接入等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协议期限
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
(四)生效及其他
x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地推进“一核三体”的发展战略,积极利用在“一核”
(即以数控系统技术为核心)中建立的核心技术优势,不断延伸技术的应用领域。在智能制造领域,公司深度参与了多项国家智能制造专项工作,并正在将国家智能制造专项项目中积累的技术与经验,普及推广到更多领域的智能工厂项目中。
公司本次与xx云框架合作协议的达成,将促使双方在云服务、大数据、智能应用等领域展开合作,提升公司参与智能制造领域的广度及深度,进一步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步伐。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针对每个具体合作项目,双方将在符合本合作协议精神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缔结正式的项目合同,项目执行以双方签署的最终项目合同为准。
2、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 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1 | 《武汉智能控制工业技术研究 院合作框架协议》 | 2016 年 5 月 3 日 | 正在履行中 |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