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属于【R5】级基金产品,适合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5】型的普通合格投资者。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杭州念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 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 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合理运用和管理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循专业化运营的原则,在未经监管部门同意的
情况下,不会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以外的业务。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上线相关事项的通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常见问题解答》等要求,负责信披备份系统投资者查询账号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账号的开立、启用、修改和关闭。
(七)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已和相关当事人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私募基金能力的情形下的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纠纷解决机制,保证即使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而被执行注销程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能够根据《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置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1、本合同部分内容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合同是基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 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而制定的,管理人对合同指引相关内容做出了合理的调整以及增加了其他内容,导致本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
2、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募集本基金,代销机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地公开宣传基金产品、虚假宣传基金产品、以保本保收益引诱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未能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工作等行为导致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受损的风险。
3、基金服务事项所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运营服务事项委托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因服务机构经营风险、技术系统故障、操作失误等,可能使得基金服务事项发生差错,给本基金运营带来风险。
4、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能通过协会备案所涉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面临因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导致基金财产不能进行投资运作的风险。基金面临中国基金业协会不予备案导致终止基金合同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的风险。
5、关联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能与管理人、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与上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交易行为,若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和本基金合同约定,建立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及交易管理制度,不得以私募投资基金的财产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但仍可能存在未能完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未能完全杜绝关联方之间的利益输送、未能完全避免关联方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未能履行管理人内部决策机制决策同意、未能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本基金风险等级和投资者承受能力由募集机构负责评估。经募集机构评定,
本基金属于【R5】级基金产品,适合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5】型的普通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 10 ]年结束。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在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能采取部分顺延赎回的操作(部分顺延赎回份额的赎回资金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与申请赎回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赎回申请投资者因此面临不能按时足额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税收风险
契约型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6、其他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三)基金投资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债券投资风险。
(1)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及创业板股票,科创板及创业板股票发行采用注册制,在上市门槛、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股权架构、发行价格、减持制度、交易机制、涨跌幅限制以及退市制度等方面与其他 A 股板块的股票不同,可能导致本基金净值波动更大。
(2)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基金管理人管理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3、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追加或减少基金财产时,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4、信用风险
本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5、金融衍生品及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风险
(1)期货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期货市场成交不活跃时,可能在建仓和平仓期货时面临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数量上的风险。
2)基差风险
基差是指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3)合约展期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期货当月和近月合约。当基金所持有的合约临近交割期限,即需要向较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4)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
由于期货价格朝不利方向变动,导致期货账户的资金低于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商的最低保证金要求,如果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期货头寸将被强行平仓,导致无法规避对冲系统性风险,直接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5)杠杆风险
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其投资收益与风险具有杠杆效应。若行情向不利方向
剧烈变动,本基金可能承受超出保证金甚至基金资产本金的损失。
(2)利率互换风险(如有)
利率互换交易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内部风险,二是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市场预测不当,导致的投资决策风险;外部风险包括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利率互换协议,引发交易违约的信用风险,金融标的价格不利变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市场供求失衡、交易不畅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场外衍生品风险(如有) 1)政策风险
场外衍生品(包括互换、场外期权)属于创新业务,监管部门可视业务的开展情况对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引起场外衍生品(包括互换、场外期权)业务相关规定、运作方式变化或者证券市场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场外衍生品(包括互换、场外期权)中挂钩标的的市场价格、市场利率、波动率或相关性等因素的变化,导致投资者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3)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的风险
交易对手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有权机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场外衍生品(包括互换、场外期权)中约定的义务,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如有)
深交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实行竞价交易实行 20%的涨跌幅限制:(1)跟 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 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 ETF、LOF; (2)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 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 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的 LOF;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私募基金劣后级份额 均为高杠杆金融产品,其投资收益与风险具有杠杆效应;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本 基金所投资上述产品的净值会产生较大波动从而可能导致本基金遭受较大损失
的风险。
6、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基金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
失的风险。
7、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服务机构、募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8、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
(1)法律及违约风险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等合作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而可能对基金财产带来风险。
(2)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目的是基金财产的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基金财产的增值。
(3)管理人不能承诺基金利益的风险
基金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基金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不对基金的投资者作出保证本金及其收益的承诺。
(4)基金终止的风险
如果发生本合同所规定的基金终止的情形,管理人将卖出基金财产所投资之
全部品种,并终止基金,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5)基金止损风险
本基金达到止损线时,由于基金管理人强制止损带来的净值损失。
当基金份额净值达到止损线 0.70 元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强制止损,将持
仓标的或衍生品平仓变现,可能导致基金终止时基金份额净值低于 0.70 元。 9、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
(1)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虽基金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2)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基金托管人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方可从事托管业务。虽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托管人无法继续从事托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证券、期货经纪商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证券、期货公司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经营资格方可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虽证券、期货经纪商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证券、期货经纪商无法继续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10、净值波动风险
按照本合同第十六章的估值方法,当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如下情形之一时:
(1)估值日无法及时获取上述投资品种的最新估值价格;
(2)投资上述品种后无法及时确认,上述投资品种在投资确认前估值价格波动;
(3)估值日取得的上述投资品种的最新估值价格没有或无法排除影响估值价格的因素(例如在估值日无法排除业绩报酬对估值价格的影响);
(4)按照预期收益率反应的估值价格与实际兑付的收益产生差异;可能导致本基金的净值波动风险。
11、债券正回购风险(如有)
本基金如参与债券正回购交易,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及杠杆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本基金损失的风险;而杠杆风险是指债券正回购业务在对投资组合收益进行 放大的同时,也对投资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投资组合的风险 将会加大,且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本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 风险也就越大。
12、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如有)
(1)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必然放大投资风险。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 风险,又得承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股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 和费用,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证券交易。
(2)特有的卖空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的融券交易存在着与普通证券截然不同的风险——卖空风
险。普通证券投资发生的损失是有限的,最多不会超过本基金投入的全部本金,但是融券交易的负债在理论上可以无限扩大,因为证券上涨的幅度是没有上限的,而证券涨得越多,融券负债的规模就越大。
(3)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
如果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成本也因为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4)通知送达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相关信息的通知送达至关重要。《融资融券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通知送达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要求。当证券公司按照《融资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即视为送达,则若未能关注到通知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5)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本基金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 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关系和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本基金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 条件下可以对本基金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6)提前了结债务的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可能在融资融券合同中与本基金约定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的条款,本基金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根据本基金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本基金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并可能由此给本基金造成损失。
(7)监管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公司都将可能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融资或融券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条件等,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潜在损失。
13、转融通投资风险(如有)
(1)证券出借后,存在无法在合约到期前提前收回出借证券,从而影响本基金财产的使用的风险;
(2)证券出借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上市等情况,本基金可能面临合约提前了结或者延迟了结等风险;
(3)本基金出借的证券,可能存在到期不能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风险。
14、港股通交易风险(如有)
(1)投资范围限制与调整风险
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投资者应当关注最新的港股通股票名单。对于被调出的港股通股票,自调整之日 起,投资者将不得再行买入。
(2)投资额度限制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3)投资交易日风险
只有沪港(深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具体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指定网站公布的日期为准。圣诞前夕(12 月 24 日)、元旦前夕(12 月 31 日)或除夕日为港股通交易日的,港股
通仅有半天交易,且当日为非交收日。
(4)停市风险
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5)汇率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
(6)交易与结算规则风险
港股通股票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联交所在订单申报的最小交易价差、每手股数、申报最大限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香港证券市场免费一档行情,与付费方式获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频率、档位显示等方面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依此进行投资决策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 T+2 日。若投资者卖出证券,在交收完成前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若投资者买入证券,在交收完成后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港股通交易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现台风或黑色暴雨等发生延迟交收;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由于中国结算需要在收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现金红利将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红股,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到账当日或次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于处理日
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投资者红股可卖首日均较香港市场晚一个港股通交易日;由于香港市场的费用收取或汇率的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会引起投资者账户的透支,投资者应当对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关注。
(7)技术系统风险
港股通交易中若联交所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 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费用与税收风险
香港市场收费标准与内地市场收费标准不同,香港地区与内地在税收安排方面也存在差异,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香港市场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15、证券公司收益凭证风险(如有)
(1)市场风险。收益凭证本金和收益的偿付挂钩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 若挂钩的特定标的出现亏损,将可能导致本基金财产出现损失的风险。
(2)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证券公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导致本基金财产面临损失的风险。
16、贵金属投资风险(如有)
本基金如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贵金属合约品种,贵金属价格走势受到全球经济政策和供需影响,市场波动剧烈,并且由于保证金交易的放大作用,导致本基金财产面临损失的风险。
1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三、投资者声明
作为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私募基金所面临的风险。本人/机构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认(自然人投资者在每段段尾“【 】”内签名,机构投资者在本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私募基金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认识并同意确认募集机构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如有)、关联交易(如有)、单一投资标的(如有)、产品架构所涉风险(如有)、基金未托管风险(如有)等相关内容,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
2、本人/机构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
3、本人/机构已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并将于本私募基金完成备案后查实其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与打款账户信息的一致性。【 】
4、在购买本私募基金前,本人/机构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5、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
6、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八章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
7、本人/机构知晓,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
【 】
8、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十一章 “基金的投资”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
9、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十七章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的所有内容。【 】
10、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八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中的所有内容。【 】
11、本人/机构知晓,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
12 、本人/ 机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是为本人/机构购买私募投资基金。
【 】
13、本人/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会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 】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日期:
经办员(签字):日期:
募集机构(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