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x辅导期内,保荐机构未发生变动,辅导人员组成有所变动。招商证券原委派的辅导人员为:xx、xx、xx、xxx、xxx。为保证辅导工作质量,招商证券本辅导期增加关建华和xxx为辅导人员。本次新增辅导人员的简历如下:
关建华先生,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的项目包括:辉丰股份配股项目、惠天热电非公开发行项目、明阳电路 IPO 项目、金冠电气科创板 IPO 项目以及多家公司改制辅导项目,中航善达发行股份购买招商物业 100%股权、越秀金控出售广州证券等并购重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xxxxx,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项目经理,硕士学位。曾参与的项目包括:中航重机非公开发行、精测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中盐化工再融资及并购、泰昂能源 IPO 以及部分公司改制项目等,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较为丰富。
调整后的辅导小组由关建华、xx、xx、xx、xxx、xxx、xxx七人组成,其中关建华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
本期辅导对象基于相应业务的时间进度要求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要,决定不再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辅导审计机构,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所”)为公司上市辅导审计机构,辅导对象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与容诚会所签订协议。容诚会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上市辅导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招商证券为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辅导对象的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其中,辅导对象的主要人员变动如下:
xxx xx 被任命为副总经理。
xxx先生为新增补的辅导对象,其简历如下:
xxx,男,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 年 7 月大专毕业于南昌大学;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7 月修读浙江大学总裁研修班;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7 月修读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1996 年至 2000 年,就职
于江西省上犹县仙人陂水力发电厂,担任值班长;2000 年至 2001年,就职于深圳市xx威开关电器厂,担任电气设计工程师;2001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工程师、商务部经理、厂长、安徽泰昂总经理、深圳泰达服务总经理。
本次变动后,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或类别 |
1 | 金林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2 | xxx | xx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 |
3 | 金何君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4 | xxx | 董事 |
5 | xx | 独立董事 |
6 | xx | 独立董事 |
7 | xxx | 独立董事 |
8 | xxx | 监事会主席 |
9 | xxx | 监事 |
10 | xxx | 监事 |
11 | xxx | 总经理 |
12 | xx东 | 副总经理 |
13 | xxx | 副总经理 |
14 | xxx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 |
15 | xxx | x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x次为第五期辅导,辅导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月。针对实际情况,辅导期内的辅导工作主要采取尽职调查、访谈沟通、现场整改、会议讨论等方式进行。
在本阶段,招商证券按照原先制定的辅导计划执行辅导工作。按照《辅导协议》与《辅导计划》的内容,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成 员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详尽、深入的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 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在本期辅导期初,招商证券 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有关人员就本期辅导内容以及辅导对象目 前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有针对性地确定了本 期辅导工作的重点。随着辅导工作的开展,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成 员查阅了公司提供的底稿资料,及时与辅导对象人员进行沟通,准确地掌握辅导对象的第一手资料,询问辅导工作的效果,及时 反馈对辅导工作的意见,并对下一期的各方面工作提前做出调整 及安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份公司运作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财务核算与审计问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发行上市审核重点、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内控与机构设置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招商证券辅导人员对取得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正在完备工作底稿。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对辅导对象开展尽职调查,不断完善工作底稿,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中介机构就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明确了后续辅导
工作的重点内容,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形成意见及整改建议,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提出专业咨询意见、确定整改方案,协助并督促公司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方案,并持续督促公司的整改进程。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关于内部控制,辅导对象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已完善部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中介机构的督促下贯彻落实;关于募集资金投资,辅导对象已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确定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工作也已完成。关于收入确认,目前辅导对象的收入确认原则基本确定,正在梳理相关材料。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相关财务内控制度仍需根据业务发展实际进行更 新完善,后续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将会督促辅导对象完善财务 内控制度并贯彻执行,进一步提升辅导对象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目前暂无变动计划,招商证券将在下一阶段继续履行辅导协议规定的应承担的义务,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行情况,就现阶段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相应的建议,进一步提升辅导对象的财务内控规范性及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