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参考格式,最终以正式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虎岗高速、从莞高速东莞段和深外环高速东莞段全
线隧道机电设施定期检测项目
甲方: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常虎高速公路分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2021 年 月
签订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虎岗高速、从莞高速东莞段和深外环高速东莞段全线
隧道机电设施定期检测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技术服务内容、要求
1.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本条第 2 点要求,对虎岗高速虎门港段石洞
1#、2#隧道、虎岗高速惠常段冷水坑隧道、从莞高速旗岭 1#、2#隧道、走马岗隧道、观音山隧道、石山隧道、石头岭隧道、xx村隧道、深外环高速龙眼山隧道、清林隧道的机电设施进行检测(以上路段共检测隧道 12 座,总长度约为
22.315 千米)。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设备的检测、施工证的办理、检测资料的汇总及整理、进场的所需的车辆及道路围蔽措施、出具检测报告(含整改建议)等。
2.服务要求
(1)设备检测标准、技术服务报告符合《高速公路机电设施养护及技术状况评定标准》(Q/JTJT 003-2017)、《公路隧道养护规范》(JTG H12-2015),以及现行的行业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相关成果资料经甲方确认;
(2)技术服务工作进度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要求。
(3)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机电设施,待甲方整改完成后,乙方需配合对原先不合格防雷设施进行复检,且不另行收费。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1.自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提交第三条第 1 点约定资料之日起,在 30 日内提交技术服务报告;
2.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7 日内完成技术服务报告的修编。
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
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编制本项目技术服务报告所需的基础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无;
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以书面方式提供乙方技术资料。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技术服务报酬含税总金额暂定为 ¥ 元(大写: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当增值税税率降低的,则对于新增值税税率生效后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双方同意保持合同约定不含税金额不变。最终检测费用按实际工程量以及按合同价下浮率下浮后的单价,通过附件预算表的计算方式办理结算,若超出合同暂定金额的,按合同暂定金额办理结算和支付,否则按上述计算方式办理结算和支付。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机电设施,待甲方整改完成后,乙方需配合对原先不合格防雷设施进行复检,且不另行收费。
技术服务报酬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车辆费、封道措施费、人工费、仪器仪具使用费、检测报告装订费、办公费、住宿费、交通费、税金、保险、利润、项目验收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支付方式:
本项目技术服务报告通过共同验收,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且乙方提出请款申请后 45 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结算价款。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若乙方不开具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相关资料所记载的信息,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仍须执行本条款。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任何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报告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报告的形式:加盖乙方公章和相关技术(或资质)章的检测报告 5 份(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但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含电子文档一份。
2.技术服务报告的验收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部、广东省和东莞市的规定,并且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采购人批准了的有关文件的要求。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及时提供资料的,应当相应顺延工期。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及时支付款项的,应当根据逾期支付天数、应支付款项金额和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短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度完成技术服务的,应当按逾期完成天数*500 元/天的计算方法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数超过 30日历天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停止支付合同费用,并且可以进一步追究乙方工期、经济等赔偿和法律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完成技术服务的,应当无条件的、自费的进行返工,由于乙方技术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的,除按上述 3 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如果乙方返工仍然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停止支付合同费用,并且可以进一步追究乙方工期、经济等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双方确定:
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全权代表合同方发出、接收、确认相关资料,参加相关会议,协调相关工作以及处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事项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因甲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的项目工期停滞、延期等,如政府决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原因。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项目结算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常虎高速公路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xxxxxxxxxx 00 x 地址:
电话: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及地点: 年 月 日于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