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于近日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采”)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21 年公司拟与聚采发生的非生产性物料采购、差旅服务等的交易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5,3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09%;公司 2020 年
与聚采实际发生的非生产性物料采购、差旅服务等交易金额为 26,305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77%
公司董事、COO 兼 CFO xx女士现任聚采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聚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关联董事xx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科学园区 F1 栋 101-2成立时间: 2017 年 6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谢滔程
注册资本: 3000 万
经营范围:电动机和传动系统、电气器材、照明器材、测试仪器及户外设备、气动工具、清洁及油漆设备、物料搬运设备,安全生产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金属制品、办公用品、焊接和车间供应设备、泵及管件、采暖、通风设备及空调、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家用电器、显示设备、
家具、消防设备、制冷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及器材、度量衡器材、摄影器材、建筑及装饰材料、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纸制品、印刷机器、纺织服装、像塑制品、卫生用品、化妆品、日用品、礼品、厨房卫生间用品、农产品、文化体育用品、珠宝首饰、音响器材及设备的零售、批发、设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广告业务;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家居用品的上门安装及维修;清洁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设备的租赁、招投标业务代理;提供招投标业务咨询。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食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普通货运。 酒店预订,票务代理,代售火车票,汽车租赁,会务咨询服务,商务咨询,会展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聚采发展稳定,经营情况良好。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 11.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05 亿元,资产总额 4.34 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COO 兼 CFO xx女士现任聚采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聚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聚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x公司拟与聚采签订《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签署方: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内容: 甲方向乙方采购非生产物料及差旅服务等。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所称“甲方”包括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协议所称“乙方”包括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定价原则及依据 :双方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提供等关联交易,按照以下方式定价:
a.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 b.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或一方决定采取招标竞价形式的,按照招标竞价
程序确定;
c.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采取招投标竞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d.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一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e.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a.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b. 乙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c. 甲方权力机构已审议批准本协议(如需)。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 2021 年与聚采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1 年 1 月至 2 月底与聚采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1,219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出了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公司拟与聚采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与聚采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