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等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更好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易方达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易基科创,扩位证券简称:易方达科创板)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易方达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基于以上事项,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修订了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1.易方达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5%
调整为:北证50成份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本基金主要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北证50成份指数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具有较强代表性,选取“北证50成份指数”作为内地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结合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对“北证50成份指数”“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中债总指数”分别赋予80%、5%、15%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2.易方达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5%
调整为: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本基金主要投资科创板股票,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对科创板股票具有较强代表性,选取“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作为内地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结合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对“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中债总指数”分别赋予80%、5%、15%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二)增加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易方达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
(三)其他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实际运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信息相应更新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7月23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0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易方达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
原文 |
修订 |
第一部分 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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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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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xxxxxxxxxxxxx0x000x-42891(集中办公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xxx |
x、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xxxxxxxxxxxxx000x0x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xx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选定中证100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
五、业绩比较基准 北证50成份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选定北证50成份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
(二)托管协议
本次修订不涉及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二、易方达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
原文 |
修订 |
第一部分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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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第二部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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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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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增加:“7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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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xxxxxxxxxxxxx0x000x-42891(集中办公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联系电话:0000000000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xxx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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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选定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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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选定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增加:“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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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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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增加:“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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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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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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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增加:“(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
(二)托管协议
章节 |
原文 |
修订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0x000x-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00xxxxxxx00-00x 邮政编码:510620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000x0x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xxx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20年。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 增加:“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九、基金收益分配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增加:“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基金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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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一、基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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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20年。 |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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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
(一)档案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20 年。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20年以上。 |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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