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JCG-2018-GZ016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JCG-2018-GZ016
项目名称:仙居县教育信息中心机房上网光纤租赁
采购代理机构:仙 居 县 政 府 采 购 中 心二○一八年七月
目录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2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0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仙居县教育信息中心机房上网光纤租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XJCG-2018-GZ016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本项目预算为 16 万元。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仙居县教育信息中心机房上网光纤租赁(包含 32 个公网 IP地址)、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本项目购买服务合同期为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投标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本公告网页直接下载
标书售价(元):免费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22 日 09:00(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 886 号县政府办事大厅四楼)
八、开标时间:2018 年 8 月 22 日 09: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 元。交付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其账户汇入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执汇款凭证到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换取保证金收据,财务咨询电话:0576~00000000)。
开户名: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账 号:394858335435 。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招标公告为发布后至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报名方式及资料:
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注册资料信息过期的应先进行更新与维护),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凭《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传真或现场报名,此表可到“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xxx.xxxxx.xx”首页“资料下载”中下载;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应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继续报名。供应商如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后报名的,请自行登陆相关网站查看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就上述内容作出书面通知。
4.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xxx.xxxxxx.xxx.xx)和“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xxx.xxxxx.xx)。
5.建议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该供应商承担。“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咨询,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576—00000000。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地址: 仙居县西xx上林村 55 号电大内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 886 号县政府办事大厅四楼(台金高速仙居城区
出口处往东 500 米左右)
项目负责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576-877165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仙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x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财政大楼
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7 月 30 日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仙居县教育信息中心机房上网光纤租赁(包含 32 个公网 IP 地址)、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本项目购买服务合同期为一年。
二、项目需求
1、光纤类别:英特网上网光纤,双芯。
2、光纤带宽: 2G(下载和上传速度均应达到 2Gbps,也可以使用 2 条上传和下载均为 1Gbps 的光纤代替)。
三、现场演示 1、测试内容:
(1)供应商在自己的机房配置一台直接连接 1G 带宽的电脑(或服务器),并且配置远程桌面服务。
(2)现场演示人员在评标室使用自己的电脑远程登陆上述电脑(或服务器)进行远程操作,操作结果显示在评标室的大屏幕上供评委观看。
( 3 ) 演示人员远程登陆机房电脑( 或服务器) , 打开浏览器, 输入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并关闭杀毒软件等影响测速的软件),点击页面中的”GO”进行测速,测速完成以后页面会显示下载和上传的速度,该速度以 Mbps 为单位显示。
(4)测速可以进行 3 次,测速服务器可以由演示人员自行选择。评委分别记录三次测速的下载和上传的速度,最后分别取三次下载和上传速度的最大值,该值保留到整数,四舍五入。
2、分数计算公式为:[(下载速度+上传速度)/2000]*30,例如三次下载和上传的最大速度分别为 500Mbps 和 400Mbps,那么得分为[(500+400)/2000]*30=13.5 分。(该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3、演示顺序:按照收标顺序进行演示。
▲四、项目质保与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
2、服务质量保证期内,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和服务,1 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4 小时内解决问题。
▲五、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所有服务的调试运行并通过验收。
六、项目验收
1、工程实施完毕以后,采购单位会组织专家对线路进行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达不到采购需求的,则供应商需要免费提供额外的上网光纤以满足采购需求。
2、本项目全部完工并经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仙居县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
七、付款方式
x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仙居县教育信息中心机房上网光纤租赁 |
2 | 招标内容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内容 |
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项目工期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中“项目工期”内容。 |
5 | 质保期 | 详见采购需求 |
6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
8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2000 元。交纳时间:2018 年 8 月 22 日 09:00(北京时间)前。财务咨询电话:0576~00000000。 |
9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具体 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的付款方式内容)。 |
10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证明文件共 2 份(一正本一副本,封装成一袋),商务与技术文件共 5份(一正本四副本,封装成一袋),报价文件共 5 份(一正本四副本,封装 成一袋) |
1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18 年 8 月 22 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 886 号县政府办事大厅四楼) |
1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18 年 8 月 00 x 00:00(xxxx),xx: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13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需要质疑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14 | 实质性条款 | 带▲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15 | ▲项目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 16万元 。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作 无效标处理。 |
16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一、总则
x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采购人”系指仙居县教育信息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招标的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
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x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五)联合体投标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七)特别说明
▲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➀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信用中国(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➁截止时间:开标后评标前。
➂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将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并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➃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质疑与投诉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其中,以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应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邮寄方式送达质
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涉及
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由采购人答复),质疑人在收到答复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予以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4.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情况属实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仙居县财政局投诉。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x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需要质疑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并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认可。
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
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3.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4.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注: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特别提示: 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
▲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提供最近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提供其中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和缴纳税收凭证(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依法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书格式见附件x);
(0)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特 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情况介绍(人员与技术力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
(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有,见附件七)
(3)商务响应表(见附件八)
(4)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理解、项目服务方案【包括网络设计方案、应急方案、维护服务方案等】
(5)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资质及实施人员的社保证明等】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3、报价文件的组成:
(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一)
(2)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二)
(3)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上网光纤租赁费用、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合 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维护、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一览表中。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前附表。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 元。交付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其账户汇入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执汇款凭证到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换取保证金收据,财务咨询电话:0576~00000000)。
开户名: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账号:394858335435 。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凭合法收据向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退还)。如发生质疑(投诉),质疑人(投诉人)和被质疑(投诉)事项所涉及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在质疑(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资格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顺延至合同履行完毕,在此有效期内未经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和承诺的内容。
(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的份数
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所有文字及表格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如有图纸可采用A3纸)进行打印或印刷(建议双面打印或印刷),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分别编制并分开单独装订成册:资格证明文件共 2 份(一正本一副本,封装成一袋),商务与技术文件共 5 份(一
正本四副本,封装成一袋),报价文件共 5 份(一正本四副本,封装成一袋)。投标文件的正本封面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③投标文件封面,可参照附件内容。注明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标项号(如有)”、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等字样。
④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封面和内部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 表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3.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密封
▲①项目如分标项,各标项投标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并按上述份数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②“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外包装密封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外包装封面可参照附件内容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正本”或“副本”或“正副本”、“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 “标项号(如有)”、“ 投标人名称” 、“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④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提交
▲①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开始现场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②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③如因故推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约束。
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②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③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④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主持,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明确的负责人)或其全权代表应出具身份证原件,若为全权代表参加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照相关附件内容)。授权委托书可以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提交,也可以编入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明确的负责人)或其全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项目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本次开标采用先拆封、评审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与技术文件,后拆封、评审报价文件的方式进行。
3.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并由供应商代表对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5.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6.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7.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商务与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拆封后的商务与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对于正副本数量和装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当场退还投标人代表并由其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9.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投标人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情况。
10.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报价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1.主持人公布投标报价得分、综合得分以及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12.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共 5 人。
(一)组织评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xx自律承诺书》。
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xx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5.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xx、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
6.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7.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
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二)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
2.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审人员需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8.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三)无效标与废标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打“▲”条款或者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填写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8)投标有效期、项目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等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被拒绝情形)。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欺骗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或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
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如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五)评标过程的监控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评审过程中出现录音录像采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封存评审资料、中
止评审活动,直至设备(或替代设备)运转正常或转移至符合条件的场所后继续进行评审工作。
六、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
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因中标结果公告需要,评审结果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在评审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附件《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填写完整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或者发送至电子邮箱: XXXX0000@000.XXX)。未按时提供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附中标通知书,视同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前,赴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如中标供应商为非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 号】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正式注册入库(经初审、终审、公示结束)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该供应商承担。
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不得开展项目实质性工作(如订货、施工等)。否则,造成的有关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中标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二)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的付款方式内容)。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a.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b.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招标实际需求,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x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现场抽签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如有效供应商超过三家,原则上推荐三家)。
三、评标细则
x项目总分100分(商务与技术文件为70分,报价文件为30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其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与报价文件得分之和,即综合得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
(商务资信分+技术分)+报价文件得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商务资信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统一打分;技术分由评标委员会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投标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三)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统一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投标: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如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 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五)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一、商务资信分 | 12 分 | ||
1 | 标书质量 | 根据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性、格式是否规范、装订是否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程度等酌情评分: 好,2 分;较好,1.5 分;一般,1 分;差,0.5 分。 | 2 |
2 | 投标人实力 | 根据投标人技术实力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能证明投标人其他实力的认证或认定证书等,综合比较评分: 好,5 分;较好,3 分;一般,1 分;没有,不得分。 注:提供有关资料复印件,但认证(或认定)证书资料须在投标时带原件核查。 | 5 |
3 | 投标人业绩 |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具有类似城域网出口流量 1G(含)以上的项目业绩酌情评分,每个合同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注:合同复印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文件,并在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核查。否则,该合同不计分。 | 5 |
二、技术分 | 58 分 | ||
4 | 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技术方案等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理解的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等综合比较评分: 一档:3~2.1 分;二档:2~1.1 分;三档:1~0 分。 | 3 |
根据网络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等综合比较评分: 一档:6~5.1 分;二档:5~2.1 分;三档:2~0 分。 | 6 |
根据应急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等综合比较评分:一档:6~5.1 分;二档:5~2.1 分;三档:2~0 分。 | 6 | ||
根据维护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等综合比较评分: 一档:6~5.1 分;二档:5~2.1 分;三档:2~0 分。 | 6 | ||
5 |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资质及实施人员的社保证明等)的科学性、合理性等综合比较评分: 一档:7~6.1 分;二档:6~3.1 分;三档:3~0 分。 | 7 |
6 | 现场演示 | 评委分别记录三次测速的下载和上传的速度,最后分别取三次下载和上传速度的最大值,该值保留到整数,四舍五入。 分数计算公式为:[(下载速度+上传速度)/2000]*30 (该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 30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及编号)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
2、成交通知书。
3、更正补充文件。
4、招标文件。
5、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6、其他。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二、租用标的物及其范围
2.1 本协议所称光纤租用是指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入地点需求,为甲方提供的仙居县教育信息中心机房连接互联网的纤芯。
2.2 乙方根据甲方光纤租用及互联网租用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在 201 年 月 日前为甲方提供所租用的光纤。
2.3.整个项目服务,包括系统方案的设计、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相关售后服务由乙方提供,租赁期间与网络正常运行相关的的一切软硬件设备维护、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
2.4.本项目拟租用的运营商光纤链路资源,从仙居县教育信息中心机房链接至乙方出口核心交换机,乙方不允许对带宽出口做流量限制。
2.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自行协调与第三方的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
三、租用种类、数量、租期及费用
3.1 甲 方 租 用 乙 方 M 互 联 网 线 路 , 接 入 地点 。
3.2 甲方租用乙方的互联网光纤线路开通时间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开通时间为准。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租用期限为 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租赁费由甲方向乙方按年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甲方以后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继续免费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4.1 乙方应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所确定的开通时间内开通甲方指定光纤。
4.2 乙方应保证出租的光纤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及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光纤维护依照电信行业相关标准及相关服务级别要求执行。
4.3 乙方应尽可能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组织甲方租用光纤的通路,最大限度地保证甲方租用光纤的安全运行。
4.4 乙方应负责对向甲方所提供光纤以及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修缮及保养,加强值班和监测,保证光纤不中断。当光纤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 4 小时内修复。
4.5 乙方由于割接、维修等正常计划原因需中断甲方租用的光纤时,应至提前 72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安排相应措施尽量保证该光纤的畅通,对于紧急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6 乙方报障电话为:
4.7 乙方客服电话为: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5.2 甲方应保证其连接到光纤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3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服务,并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使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须赔偿乙方的损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5.4 甲方租用电路只能传递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信息,不得将自己租用的或租用后分割的电路转租给第三方。如果甲方擅自转租乙方专线,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乙方不向甲方转租的第三方承担本协议的维护义务。
5.5 乙方在甲方所辖区域内进行施工时,甲方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乙方的施工
予以配合,进入甲方所在物业如果需要支付管道租赁费用,由甲方承担。
5.6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安装接入设备的位置以及相应标准电源,负责妥善保管乙方设备,并负责协调乙方在甲方所属区域内的管线敷设工程的相关事宜。
5.7 服务期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所辖区内的乙方线路、设备进行管理维护,避免人为的破坏和损坏。甲方如发现光纤发生故障,应及时向乙方报障。如果由于甲方怠于通知乙方及时排除故障,对扩大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须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设备,由于甲方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所造成光纤或相关设备损坏、丢失的(正常、合理的损耗除外),由甲方负责支付修复、恢复费用并赔偿乙方的损失。甲乙双方认可放置在甲方机房内的乙方设备,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负责赔偿。
5.8 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市内专线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否则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六、开通及中断补偿
6.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光纤测试完毕后,向甲方提交有关测试数据报告,即《光纤开通验收表》,甲方如认可测试数据后在《光纤验收合格证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此时为此条光纤开通之日,计费起始日为 2018 年 月 日。
6.2 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光纤验收合格证书》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甲方如在五日之内未对未对《光纤验收合格证书》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则以乙方送达《光纤验收合格证书》的当日视为光纤开通日,计费起始日为 2018 年 月 日。
6.3 如在本协议规定的开通时间内,乙方未能按时开通,则乙方需在延迟开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光纤租赁月租金的万分之三(每月按三十天计),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违约金在该条光纤开通后自甲方向乙方交纳的首月的月租金内扣除。
6.4 甲方租用的光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但因光纤中断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补偿费用的计算,根据中断时间的时长和次数进行计算(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中断除外),补偿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6.4.1 每月累计中断时间不超过 4 小时且中断次数不超过 1 次,乙方无须补偿;
6.4.2 中断次数超过 1 次,每中断 1 次补偿当月租金的 3%;
6.4.3 中断时间超过 4 小时不足 24 小时,每超过 4 小时(不足 4 小时按 4 小时计)补偿当月租金的 5%,最多补偿当月租金的 30%;
5.4.4 若中断事宜同时适用 5.4.2 款和 5.4.3 款约定的,以赔偿额较高的计算方式进行赔偿。
6.4.5 中断时间超过 24 小时,甲方有权不付当月租金。
6.5 如果出现光纤中断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申告,由乙方派人到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修复。
6.6 由于甲方自备设备的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光纤中断,乙方不予以补偿。
6.7 在协议期限xx甲方原因未达到承诺的租期,其剩余月份甲方需按月租金的 50%累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计费及费用缴纳期限
7.1 甲方在光纤链路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本年度租费。验收合格之日为每年对应的租用服务到期时间。
7.2 乙方应在每年租用服务到期前 10 日内将租费的付款通知及发票寄送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及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租费付清,如逾期不交,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交纳租费逾期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追回欠费和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不良影响由甲方自己负责。
八、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九、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十、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应按本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0.2 xxx与第五条中断补偿的约定有冲突之处以第五条的约定为准。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电路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十二、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该争议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四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仙居县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仙居县财政局和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XJCG-2018-GZ016
项目名称:仙居县教育信息中心机房上网光纤租赁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 |
小写 |
注:
1.投标报价是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上网光纤租赁费用、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合 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维护、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一览表中。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投标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 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一年服务费(总价) |
1 | |||
合计投标总报价 | ¥ |
注:
1.“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相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报价明细表所填内容按招标文件采购设备清单要求为准。如有漏报的,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或已作优惠处理。有重大缺项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3.此表可增行。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小微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
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所投产品(指货物、工程、服务)由本企业制造,或 者所投产品(仅指货物)含有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应按要求列出具体产品与金额。 |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企业名称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元) |
1.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依据(以“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为准进行价格折扣,表中所填内容必须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相符,如出现不相符或提供资料不全的,该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合计金额将不予以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优惠);
2. 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和型号、金额要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附件五:
投标声明书
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 系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明确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XJCG-2018-GZ016 仙居县教育信息中心机房上网光纤租赁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为: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与技术文件;
(2)报价文件;
(3)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7.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9.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3.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注:▲必须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
附件六: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xxxx: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七: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联系人/电话 |
…… |
注:1.表中业绩参照第四部分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的业绩提供; 2.附上每个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并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核查。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
附件八:
商务响应表
序号 | 类别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是否响应 |
1 | 服务质量保证期 | |||
2 | 项目工期 | |||
3 | 付款方式 | |||
4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
授权委托书
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 :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或
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姓名)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XJCG-2018-GZ016 仙居县教育信息中心机房上网光纤租赁 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全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附上: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名章): 职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请选择)正本或副本(请选择)
标项号(如有)
项目编号: XJCG-2018-GZ016
项目名称:仙居县教育信息中心机房上网光纤租赁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二 0 一 八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外包装封面
XJCG-2018-GZ016
仙居县教育信息中心机房上网光纤租赁
内容:“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请选择)
正本或副本或正副本(请选择)标项号(如有)
投标人名称:
开标时启封
提交地点: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 886 号县政府办事大厅四楼)
附件十二:
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及编号: 标项: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 执照中的负责人) | |||
供应商地址 | ||||
中标标的 |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中标金额合计 | ||||
服务要求: |
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
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
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
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评审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附件《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填写完整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或者发送至电子邮箱:XXXX0000@000.XXX)。未按时提供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