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ZHJGZ202404008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环境集团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ZHJGZ202404008
招 标 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完成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科学技术进步奖得4分;以完成单位获得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科学技术进步奖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2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价(小数点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方式: 23
投标人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小数点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如下: 23
投标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人价格分=50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5分 23
投标人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人价格分=50分-(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分 23
注:(1)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3
(2)技术标评分由评标成员每人一份评分表,在分值范围内各自独立打分并签名。投 2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集团环保管家服务项目已批准实施,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1、招标项目编号:ZHJGZ202404008
2、项目名称:2024年环境集团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杭州(招标人指定地点)
4、项目最高限价:69.3333万元(含税);
5、招标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6、采购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的要求视同各采购人对投标单位的要求,投标单位均需满足;投标单位对招标人的承诺、响应视同投标单位对各采购人的承诺、响应,投标单位均需履行。
7、招标范围及内容:
对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天子岭园区(天子岭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厂三期、厨余垃圾处理一期、厨余垃圾处理二期、餐厨垃圾处理一期、餐厨垃圾处理二期、天子岭分类减量综合体、天子岭沼气发电厂、车辆修理厂等11个项目)、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临江园区(临江环境能源项目、杭州市三固中心项目、炉渣资源化项目等3个项目)、杭州环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镜子山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杭州xx环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项目、城东分类减量综合体、之江分类减量综合体、城西分类减量综合体等项目开展环保相关服务,服务期1年。
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8、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r,cn)、中国政府采购网(wmww,cgp.gcn)等其它官方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责合同纠纷等不良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查询网页截图,结果以开标当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3.近两年内末被列入《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名录库》和《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库》(以招标人提供的名单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其股东信息及出资比例信息;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须承担过1个(含)以上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环保管家”服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内容需明确“环保管家”项目(或环保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环保检测、环保规划、环保设计、环保施工、环保设施运维、技术咨询等不视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盖印章均为物理印章,加盖电子印章的将被视为无效,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9、招标文件获取
凡确认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获取: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xxxxx://xxx.xxxxxxxxxx.xxx/)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2)营业执照扫描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上述资料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hjcgb2022@163vip.com邮箱,同时需和招标代理进行联系、确认:何工,0571-88310978。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4时00分00秒
地点: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环境集采中心开标室(xxxxxxxxx00x)
11、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4日14时00分00秒
地点: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环境集采中心开标室(xxxxxxxxx00x)
12、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元整(13800元整)
支付方式:电汇/转账(必须为投标企业账户汇出,个人形式递交或现金递交视为未缴纳,并备注项目名称及用途)
单位名称: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00000000000000000
开 户 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代码:313331090013
(2)交纳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13、其他事项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如公告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时间为准。
14、监督
监督部门: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5、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0x
联系人:何工
电话:0000-00000000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组织形式 |
本项目采用自行招标方式。 |
1.1.3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0x 联系人:何工 电话:0000-00000000 邮箱:xxxxx0000@000xxx.xxx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
1.1.5 |
项目概况 |
招标项目编号:ZHJGZ202404008 项目名称:2024年环境集团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项目预算:69.3333万元(含税)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1.2.1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已落实,自筹 |
1.3.1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见招标公告 |
1.4.1 1.4.2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条件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þ资格后审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 |
1.5.1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þ不接受 |
1.6.1 |
关联性投标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7.1 |
分包、转包 |
(1)分包: þ不允许 (2)本项目不得转包 |
1.8 |
响应和偏差 |
对投标响应和偏差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8 |
2.2.1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要求见招标公告 |
2.3.1 |
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方式 |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6:00 提出问题方式:投标人请在上述时间前将所有问题一次性以E-mail形式发送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或图片格式到指定邮箱:hjcgb2022@163vip.com且word版本不低于word2007版本 注: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
2.3.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澄清问题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17:00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页面公布(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获取澄清或修改文件,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于各投标人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务必关注补充公告。 |
3.3.1 |
投标报价的组成 |
报价包括不限于设备使用费、培训费、服务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
3.4.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1正4副 提交电子版文件: þ是,提交电子版带红章的PDF文件及word版本各1份(U盘形式)(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
3.4.3 |
装订要求 |
是否分册装订: þ不分册装订; 装订要求:A4幅面,卡纸作封面。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注:未按分册装订要求、不采用胶装的投标文件将视作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 |
3.4.4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 |
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4.4。 |
4.3.1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þ不组织 |
4.4.1 |
投标预备会 |
本项目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 þ不召开 |
4.5.1 4.5.2 |
投标保证金缴纳 |
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 (1)缴纳金额: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2)缴纳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4.6.1 |
投标样品 |
本项目有无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þ无 |
4.7.1 |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要求 |
对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4.7.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4.8.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14日14时00分00秒止 |
4.8.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环境集采中心开标室(xxxxxxxxx00x) |
4.10.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5.2.1 |
开标时应携带的资料 |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原件(其他诸如市民卡等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投标文件递交有效(投标文件递交有效性以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准,下同),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参加开标或未能携带上述资料的,视同其未参加开标,不得对开标提出异议,进行开标异常情况登记,不影响开标结果,也不作为否决其投标的评审因素。 |
5.3.1 |
开标顺序 |
本项目按照后到先开的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不超过1人),专家4人(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
6.3.2 |
评标办法 及否决投标条款 |
综合评分法 否决投标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 |
6.3.3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人 |
8.2.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约合同价的5%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转账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领取之后,合同签订之前 履约保证金接收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待项目服务期满且乙方完成全部工作、无服务问题,合同履约完成后30日内,甲方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打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71080122000396190 开户行:宁波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行:杭州银行大江东支行 3、其他说明: 投标人在履约保证金缴纳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应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或转账凭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合同签订前提交招标人,即: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前提交采购人。如超出期限未缴纳的,招标人将视其拒绝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有权单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罚没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还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黑名单),取消其被列入名单后二年内在招标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任何招标或采购中的供应商资格。 |
10.1、10.2、10.3 |
异议、投诉、监督 |
详见投标人须知10.1、10.2、10.3 |
1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1 |
备注 |
(1)投标人须知内容和本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中所载内容为准。 (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人须知2.3.1项规定的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以指定的书面形式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问题。 (3)招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1项目说明
1.1.1本项目招标适用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1.2招标组织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及内容
1.3.1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条件
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联合体投标
1.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指定牵头人并出具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签署的投标授权书;
3)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1.6关联性投标
1.6.1项目关联性投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分包、转包
1.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转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2)接受分包一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内容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一方就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1.8响应和偏差
1.8.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是指在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用符号“▲”标注或列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条款,下同。)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明确响应。
1.8.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8.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全面衡量投标人技术、资信、商务或其他存在不满足、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偏差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投标费用
1.9.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1.10保密
1.10.1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投标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语言文字
1.11.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2计量单位
1.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标准时间
1.13.1本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用户需求书;
(4)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第2.3款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修改、答复内容,共同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招标文件的获取
2.2.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2招标人因投标人的澄清、异议要求而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3.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查询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记录查询网页截图、股东信息及出资比例信息、安全服务承诺函、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3)资信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等);
(4)技术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诚信xx承诺函,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等);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
3.2资格审查资料
3.2.1投标人应按本章第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3.2.2“资信文件”中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是指:
投标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的复印件;
3.2.3“资信文件”中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应提供与项目的特殊要求存在实质性关联的相关特定行业资格许可证或授权许可证的证书复印件,或招标人认为确需增加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3.3.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4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文件分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应按第3.1款规定的内容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规定的可自行编制格式。
3.4.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4.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内容是否分册装订见前附表。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3.4.4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明日期予以确认。
4.1投标人登记入库
4.1.1投标人登记入库要求:无
4.2投标报名
4.2.1投标报名方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4.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未参加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4.3.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4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4.4.1 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潜在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派出代表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投标预备会。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4.4.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4.4.3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该答疑纪要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并按第2.3.2项要求予以公布并通知。
4.5投标保证金
4.5.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之前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4.5.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两周内予以退还。
4.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两周内予以退还。
4.5.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
(4)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等行为及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4.6投标样品(本项目不适用)
4.6.1本项目投标样品提供的要求: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4.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7.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7.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3未按本章第4.7.2项要求填写内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
4.8投标文件的递交
4.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4.8.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有效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
4.9.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9.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第3条、第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9.3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9.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4.10投标有效期
4.10.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4.10.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10.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第 4.5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本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简称投标人代表,下同)参加开标会议。
5.2开标应携带的资料
5.2.1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应携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
5.3开标顺序
5.3.1开标顺序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5.4开标程序
5.4.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及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工作人员;
(4)监标人对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核验;
(5)投标人代表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投标函中的主要内容,并作记录;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9)开标结束。
5.4.2投标人代表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在开标现场当即提出予以纠正。
5.4.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参加开标但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4.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应在开标时宣读撤回函,并将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投标人。
5.4.5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
5.5投标文件拒收、退还
5.5.1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撤回函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3)投标文件未按照第4.7款要求密封和标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4)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数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
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6.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的组成方式、产生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
6.1.2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项目评标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项目评标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项目评标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参加项目论证、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5)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会议
6.3.1评标委员会原则上要推选一位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6.3.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及否决投标条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和比较。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4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过程中凡是与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标有关的人员均应严格保密。
6.4.2评标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招标项目评标过程的存档资料备查。
6.4.3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各司其责。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独立评审期间,不得进入评标室。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应当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7.2.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经招标人决标批准,确定1名中标人,在本章第4.10.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1签订合同
8.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以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已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黑名单),并在二年内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招标人、采购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组织开展的任何招标或采购活动。招标人将向其监管部门进行汇报。
8.1.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2履约保证金
8.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1 招标失败
9.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项目招标失败:
(1)招标文件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重大缺陷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2)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数不足3家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未选择其余中标候选人的。
10.1异议
10.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1.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0.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1.4异议书须包括以下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异议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被异议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具体的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提出异议的日期。
10.2投诉
10.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2.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1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0.2.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2.3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10.3纪律和监督
10.3.1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3.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3.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对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天子岭园区(天子岭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厂三期、厨余垃圾处理一期、厨余垃圾处理二期、餐厨垃圾处理一期、餐厨垃圾处理二期、天子岭垃圾转运站、天子岭沼气发电厂、天子岭装备修理厂等11个项目)、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临江园区(临江环境能源项目、杭州市三固中心项目、炉渣资源化项目等3个项目)、杭州环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镜子山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杭州xx环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项目、城东分类减量综合体、之江分类减量综合体、城西分类减量综合体等项目开展服务。
服务期:1年
实施周期: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频次等要求开展服务。
二、服务项目及内容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具体要求 |
备注 |
环保体检 |
针对环保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现状、环保管理现状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聘请专家参与对企业的环保评估过程,诊断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和潜在风险,形成企业环境风险问题诊断排查报告。 |
1、企业生产现状评估: 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建议。 2、环保管理现状评估: (1)检查企业的环保管理体系,包括环境管理组织结构、责任制度、环境目标与计划等。 (2)分析环保管理文件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确保环保要求得到有效实施。 3、治污设施运行评估: (1)对企业的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进行细致检查。 (2)结合治污设施的运行数据,评估处理效率,并提出优化建议。 4、自证守法体系评估: (1)检查企业的环保手续和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当地环保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审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固废)经营许可证等环保相关证照,并核实其有效性。 (3)进行企业的环保合法性评估,包括对环保相关证照、许可证、备案文件等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4)检查企业的环保监测数据记录和报告,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提出完善建议。 |
(1)分危废贮存、危废处置、生活垃圾焚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易腐垃圾处置、污水处理、生活垃圾转运、沼气发电等8部分。 (2)全年开展1次;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 |
完善体系 |
针对环保法律法规和体检发现问题,完善环保习题,提升环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
1、现有制度分析: (1)评估企业现有的环保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车间操作规程、废物处理流程、“三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环境应急预案等。 (2)深入了解制度实施情况,包括员工对制度的理解程度、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法律法规梳理: 梳理企业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列出文件清单。3、制度完善建议: (1)根据环保体检的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制度完善建议,包括修订现有制度、补充新的管理规定等。 (2)拓展制度范围,涵盖更多环保管理方面,如资源节约利用、清洁生产、环境应急管理等。 4、管理制度优化: (1)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优化,使之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环保法规要求。 (2)强化环保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环保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5、环保管理方案设计与实施: (1)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定制化的环保管理改善方案,并协助企业制定实施计划。 (2)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如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帮助企业提升环保水平。 6、监督与评估: (1)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2)制定考核指标,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为下一步改进提供参考。 |
(1)分集团级、分(子)公司级、厂(班组)级等3个级别。 (2)全年开展1次;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 |
针对识别的重点环保关注岗位,制定细化可操作的环保巡检方案,并对巡检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改进巡检方案。 |
1、环保巡检范围明确: (1)根据企业的环保管理需求和重点监管区域,确定巡检范围和重点检查项目。 (2)确定巡检频率和时间,以确保对环保关键点的全面监测和管理。 2、制定巡检项目及标准: (1)根据环保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巡检项目清单,涵盖废水、废气、废固、噪音等多个方面。 (2)设定巡检标准和要求,明确每个巡检项目的合格标准和不合格情况的判定标准。 3、巡检表细化操作: (1)将巡检项目细化为具体操作步骤,确保巡检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编制巡检表格,包括项目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记录等内容,使巡检过程可操作化和标准化。 4、监督巡检执行: (1)建立巡检执行监督机制,定期对巡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巡检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及时反馈巡检监督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追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数据分析与改进: (1)对巡检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发现环保问题的趋势和重点,为企业环保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2)根据巡检结果,及时调整巡检内容和频率,优化巡检计划和流程,提升环保巡检效率和效果。 |
(1)分集团级、分(子)公司级、厂(班组)级等3个级别的检查(巡查)方案。 (2)全年开展1次,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需要实时修订)。 |
|
环保培训 |
针对岗位实际,开展当前环保形势、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保精细化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等培训。 |
1、法律法规培训: (1)提供针对企业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包括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的解读。 (2)拓展到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解读,使企业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环保标准。 2、环保意识培训: (1)通过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等形式,提升员工对环保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其环保意识。 (2)强调环保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培养员工主动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态度。 3、制度培训: (1)开展培训活动,使员工了解新制度内容、理解背后的环保原理,提高环保意识。 (2)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与员工密切合作,促进制度的贯彻执行。 4、环保形势政策及管理培训: (1)针对环保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开展环保管理培训,包括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环保政策与目标设定、环保项目管理等内容。 (2)强调环保管理的重要性和实践方法,培养管理人员的环保管理能力。 5、技术培训: (1)提供环保技术培训,涵盖废水处理、废气治理、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2)教授最新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操作方法,帮助员工掌握环保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6、巡检人员培训: (1)对巡检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巡检表的使用方法、巡检项目的理解和识别、巡检结果的记录和反馈等内容。 (2)培训重点包括巡检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能培养,以及对环保问题的快速判断和处理能力。 7、定制化培训课程: (1)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定制化培训课程内容和形式,确保培训内容与企业的业务和管理实践紧密结合。 (2)结合企业的具体环保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实用技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绩效评价与跟踪: (1)设立培训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2)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解答员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环保问题,促进培训效果的持续提升。 |
(1)分管理、技术(实际操作)2个类别。 (2)全年开展4次(含)以上,投标人需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 |
定期巡查 |
对招标人环保关注岗位定期进行巡查抽检,排查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存在的环保问题,并及时书面反馈企业,提升企业现场管理的水平,改善环境绩效。 |
1、法律法规遵从检查: (1)定期对企业的环保措施和操作进行法律法规遵从检查,确保企业的环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对环保文件、证照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的环保手续完备合规。 2、环境风险排查: (1)对委托企业的关键环保岗位进行定期巡查,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查环境风险和潜在问题。 (2)对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检查),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降低企业环境风险。 3、环保问题反馈: (1)及时书面反馈巡查结果和发现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改进措施,帮助企业改善环保管理水平。 (2)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协助企业解决环保难题,确保环保工作持续改进。 4、现场管理支持: (1)在巡查过程中指导企业现场管理工作,提供现场环保技术支持和操作指导,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的环保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环保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5、环保监测数据分析: (1)对环保监测数据进行定期收集和分析,评估企业的环境绩效和排放情况。 (2)根据监测数据结果,为企业提供环保管理建议和优化方案,帮助企业改善环境绩效。
|
(1)天子岭园区12个项目每月现场巡查1次(含)以上; (2)临江园区能源项目和三固中心项目每月现场巡查2次(含)以上,炉渣项目每月巡查1次(含)以上;(3)杭州环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镜子山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每月巡查1次(含)以上; (4)杭州xx环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项目每月巡查1次(含)以上; (5)城东分类减量综合体、之江分类减量综合体、城西分类减量综合体每季度巡查1次(含)以上。 |
月度、年度评价 |
通过各项目巡检、监督性检查,结合污染物排放检测情况,形成月度、年度运营评价报告。 |
1、环保法律法规遵从情况评价: (1)评估企业对环保法律法规的遵从情况,包括环保许可证的取得与更新、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排放标准的符合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的合规性等方面。 (2)指出存在的法规遵从问题,并提供整改建议,帮助企业降低法规合规风险。 2、环保体系执行情况评价: (1)评估企业环保体系的执行情况,包括制度的执行、责任制的落实、培训教育、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日常巡查检查、纠正与预防措施等要素的执行情况。 (2)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帮助企业优化环境管理系统的运作,提升环保管理效率和效果。 3、环境绩效指标达成情况评价: (1)对企业设定的环境绩效指标进行评价,包括排放标准达标率、废物利用率等指标的达成情况。 (2)分析绩效指标达成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绩效水平。 4、环保投入与效益评价: (1)评价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与效益,包括环保设备投资、环保培训支出、环保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 (2)分析环保投入的回报情况,提出优化建议,确保环保投入能够产生预期的环保效益。 |
(1)每月1份月度评价报告;每年1份年度评价报告。(2)评价报告需要服务范围内项目全覆盖。 |
迎检和应急 |
协助招标人进行环保类督察、检查迎检;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
1、环保类督察、检查迎检: (1)协助招标人制订重大督察、检查(省级及以上)迎检方案。 (2)在重大督察、检查(省级及以上)期间,协助招标人常态化开展各项目现场巡查。 2、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1)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甲方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演练方案、组织演练等)。 (2)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协助甲方制订处置方案、组织事故处理。 |
根据招标人要求 |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遴选3名环保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环保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项目组成员需具有环保类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从业经验需提供相关履历)提供本项目服务。
2、配备日常巡查仪器(笔记本电脑、摄录设备、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等;各1台(含)以上)。
3、不得利用为采购人提供“环保管家”服务的便利条件,向采购人所属单位推销产品或服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对所有服务中调查、收集的信息数据,以及采购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透露给采购人、投标人方外的任何第三方。上述所有数据和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5、安全管理要求: 服务过程中,投标人自行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等,并对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
6、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涉及第三方产品(投标人提供的),若出现技术、经济或法律上的任何纠纷,应由投标人解决并全面承担法律责任,确保不影响项目的进度和服务质量。
四、验收要求
结算期内,投标人结合项目已完成情况梳理材料并申请采购人阶段性验收,采购人针对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响应及时性以及报告(成果)等情况进行验收,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其他
本项目的规定如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双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1、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及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2.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2资格审查;
2.3初步评审;
2.3.1符合性审查;
2.3.2有效标的确定;
2.4详细评审;
2.5投标文件澄清、报价修正;
2.6排序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2.7完成评标报告。
3、资格审查
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的;
(3)未提供安全服务承诺函的。
3.2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有关证明的原件,以便核验。
4、初步评审
4.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具体条款用“▲”标注)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投标文件中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的;
(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9)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对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或响应存在与实际不符的;
(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款的;
(12)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的。
4.2有效标认定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否决所有投标。
5、详细评审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标的投标文件按如下“评分细则”进行详细评审:
注:(1)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技术标评分由评标成员每人一份评分表,在分值范围内各自独立打分并签名。投
标人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
(3)资信标及商务标由评标委员会按评审标准统一评分。
6、投标文件澄清、报价修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代表应保证联络方式畅通,并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无法联络到投标人代表或投标人代表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未能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视作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2有关澄清、说明与补正,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报价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5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计算结果与下浮率计算结果不一致,以下浮率计算结果为准;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
(5)计量单位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不符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修正。
7、排序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7.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资信分、技术分与商务分得分之和。
7.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若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资信分高者排名在前;
若资信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排名先后。
8、完成评标报告
8.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招标人,并抄送有关监督部门。
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包括对投标竞争性认定的理由(若有));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有);
(6)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及理由(xx);
(7)其他建议。
(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
正本(或副本)
封面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审查内容 |
页码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页码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方法和评价标准的“初步评审”中“符合性审查”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
序号 |
评分/评审细则 |
页码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的“详细评审”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
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
附投标保证金缴存复印件
三、“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查询网页截图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记录查询网页截图
(注:若投标人未按实际情况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应作废标处理。)
四、股东信息及出资比例信息表
序号 |
股东 |
出资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若投标人未按实际情况填写或填写虚假信息或漏填信息,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安全服务承诺函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承诺如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我司在2024年环境集团环保管家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等一切不良责任事件,因上述事故、事件给招标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包括与评分细则有关的内容)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采购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不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我方同意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
邮政编码: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
账 号 :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 |
服务范围 |
分项报价(元) |
2024年环境集团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临江园区(临江环境能源项目、杭州市三固中心项目、炉渣资源化项目等3个项目) |
|
对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天子岭园区(天子岭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厂三期、厨余垃圾处理一期、厨余垃圾处理二期、餐厨垃圾处理一期、餐厨垃圾处理二期、天子岭垃圾转运站、天子岭沼气发电厂、天子岭装备修理厂等11个项目)、杭州环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镜子山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杭州萧山环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项目、城东分类减量综合体、之江分类减量综合体、城西分类减量综合体等项目 |
|
|
投标总价 |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备注:
备注:1、报价要求货币为人民币,且报价包括设备使用费、培训费、服务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承担市场价格波动等一应风险;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内容;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4、报价有效期90天;
5、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修改分项报价。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资信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 |
|
||||
发照机关 |
|
注册地址 |
|
||||
成立时间 |
|
单位性质 |
|
||||
经营范围 |
|
||||||
单位资质 |
|||||||
单位资质等级 |
|
证书编号 |
|
||||
发证机关 |
|
业务范围 |
|
||||
领导层构成情况 |
|||||||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
|
|
|||
单位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员职称构成情况 |
|||||||
人员总数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 |
|||
|
|
|
|
|
|||
近五年营业额情况(万元) |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
|
|
|
|
注:本表后应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约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人资信文件页码
2、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包括与评分细则有关的内容)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原件(其他诸如市民卡等无效)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注:1、如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必须附此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原件(其他诸如市民卡等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差异的,则在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备注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填写本表,均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偏离表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差异的,则在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备注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填写本表,均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诚信廉洁承诺函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承诺提供的信息(含投标资料、各项应答及承诺)是真实可靠,并能在价格有效期内忠实履行的。
(投标人名称)承诺在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有以下条款:如经招标人查实,投标人在投标时针对本项目提供不实信息,或投标时所做的应答及承诺在中标后无法有效履行,招标人有权终止已签订的合同,没收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单方面解除合同、暂停其供应商资格、暂停其所有款项的支付,如由此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如我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提供不真实的数据或信息,而获取中标资格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将我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黑名单),取消我公司被列入名单后二年内在招标人、采购人及其他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任何招标或采购中的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包括与评分细则有关的内容)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中标人需与采购人分别签订合同)
甲方: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环保管家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具体事宜缔约如下:
一、合同金额
服务范围 |
合同金额 |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临江园区(临江环境能源项目、杭州市三固中心项目、炉渣资源化项目等3个项目) |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
服务范围 |
合同金额 |
对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天子岭园区(天子岭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厂三期、厨余垃圾处理一期、厨余垃圾处理二期、餐厨垃圾处理一期、餐厨垃圾处理二期、天子岭垃圾转运站、天子岭沼气发电厂、天子岭装备修理厂等11个项目)、杭州环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镜子山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杭州萧山环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项目、城东分类减量综合体、之江分类减量综合体、城西分类减量综合体等项目 |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
二、服务项目及内容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具体要求 |
备注 |
环保体检 |
针对环保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现状、环保管理现状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聘请专家参与对企业的环保评估过程,诊断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和潜在风险,形成企业环境风险问题诊断排查报告。 |
1、企业生产现状评估: 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建议。 2、环保管理现状评估: (1)检查企业的环保管理体系,包括环境管理组织结构、责任制度、环境目标与计划等。 (2)分析环保管理文件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确保环保要求得到有效实施。 3、治污设施运行评估: (1)对企业的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进行细致检查。 (2)结合治污设施的运行数据,评估处理效率,并提出优化建议。 4、自证守法体系评估: (1)检查企业的环保手续和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当地环保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审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固废)经营许可证等环保相关证照,并核实其有效性。 (3)进行企业的环保合法性评估,包括对环保相关证照、许可证、备案文件等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4)检查企业的环保监测数据记录和报告,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提出完善建议。 |
(1)分危废贮存、危废处置、生活垃圾焚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易腐垃圾处置、污水处理、生活垃圾转运、沼气发电等8部分。 (2)全年开展1次;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 |
完善体系 |
针对环保法律法规和体检发现问题,完善环保习题,提升环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
1、现有制度分析: (1)评估企业现有的环保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车间操作规程、废物处理流程、“三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环境应急预案等。 (2)深入了解制度实施情况,包括员工对制度的理解程度、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法律法规梳理: 梳理企业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列出文件清单。3、制度完善建议: (1)根据环保体检的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制度完善建议,包括修订现有制度、补充新的管理规定等。 (2)拓展制度范围,涵盖更多环保管理方面,如资源节约利用、清洁生产、环境应急管理等。 4、管理制度优化: (1)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优化,使之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环保法规要求。 (2)强化环保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环保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5、环保管理方案设计与实施: (1)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定制化的环保管理改善方案,并协助企业制定实施计划。 (2)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如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帮助企业提升环保水平。 6、监督与评估: (1)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2)制定考核指标,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为下一步改进提供参考。 |
(1)分集团级、分(子)公司级、厂(班组)级等3个级别。 (2)全年开展1次;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 |
针对识别的重点环保关注岗位,制定细化可操作的环保巡检方案,并对巡检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改进巡检方案。 |
1、环保巡检范围明确: (1)根据企业的环保管理需求和重点监管区域,确定巡检范围和重点检查项目。 (2)确定巡检频率和时间,以确保对环保关键点的全面监测和管理。 2、制定巡检项目及标准: (1)根据环保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巡检项目清单,涵盖废水、废气、废固、噪音等多个方面。 (2)设定巡检标准和要求,明确每个巡检项目的合格标准和不合格情况的判定标准。 3、巡检表细化操作: (1)将巡检项目细化为具体操作步骤,确保巡检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编制巡检表格,包括项目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记录等内容,使巡检过程可操作化和标准化。 4、监督巡检执行: (1)建立巡检执行监督机制,定期对巡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巡检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及时反馈巡检监督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追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数据分析与改进: (1)对巡检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发现环保问题的趋势和重点,为企业环保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2)根据巡检结果,及时调整巡检内容和频率,优化巡检计划和流程,提升环保巡检效率和效果。 |
(1)分集团级、分(子)公司级、厂(班组)级等3个级别的检查(巡查)方案。 (2)全年开展1次,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需要实时修订)。 |
|
环保培训 |
针对岗位实际,开展当前环保形势、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保精细化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等培训。 |
1、法律法规培训: (1)提供针对企业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包括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的解读。 (2)拓展到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解读,使企业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环保标准。 2、环保意识培训: (1)通过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等形式,提升员工对环保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其环保意识。 (2)强调环保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培养员工主动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态度。 3、制度培训: (1)开展培训活动,使员工了解新制度内容、理解背后的环保原理,提高环保意识。 (2)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与员工密切合作,促进制度的贯彻执行。 4、环保形势政策及管理培训: (1)针对环保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开展环保管理培训,包括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环保政策与目标设定、环保项目管理等内容。 (2)强调环保管理的重要性和实践方法,培养管理人员的环保管理能力。 5、技术培训: (1)提供环保技术培训,涵盖废水处理、废气治理、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2)教授最新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操作方法,帮助员工掌握环保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6、巡检人员培训: (1)对巡检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巡检表的使用方法、巡检项目的理解和识别、巡检结果的记录和反馈等内容。 (2)培训重点包括巡检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能培养,以及对环保问题的快速判断和处理能力。 7、定制化培训课程: (1)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定制化培训课程内容和形式,确保培训内容与企业的业务和管理实践紧密结合。 (2)结合企业的具体环保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实用技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绩效评价与跟踪: (1)设立培训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2)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解答员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环保问题,促进培训效果的持续提升。 |
(1)分管理、技术(实际操作)2个类别。 (2)全年开展4次(含)以上,乙方需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 |
定期巡查 |
对招标人环保关注岗位定期进行巡查抽检,排查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存在的环保问题,并及时书面反馈企业,提升企业现场管理的水平,改善环境绩效。 |
1、法律法规遵从检查: (1)定期对企业的环保措施和操作进行法律法规遵从检查,确保企业的环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对环保文件、证照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的环保手续完备合规。 2、环境风险排查: (1)对委托企业的关键环保岗位进行定期巡查,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查环境风险和潜在问题。 (2)对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检查),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降低企业环境风险。 3、环保问题反馈: (1)及时书面反馈巡查结果和发现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改进措施,帮助企业改善环保管理水平。 (2)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协助企业解决环保难题,确保环保工作持续改进。 4、现场管理支持: (1)在巡查过程中指导企业现场管理工作,提供现场环保技术支持和操作指导,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的环保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环保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5、环保监测数据分析: (1)对环保监测数据进行定期收集和分析,评估企业的环境绩效和排放情况。 (2)根据监测数据结果,为企业提供环保管理建议和优化方案,帮助企业改善环境绩效。
|
(1)天子岭园区12个项目每月现场巡查1次(含)以上; (2)临江园区能源项目和三固中心项目每月现场巡查2次(含)以上,炉渣项目每月巡查1次(含)以上;(3)杭州环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镜子山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每月巡查1次(含)以上; (4)杭州萧山环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项目每月巡查1次(含)以上; (5)城东分类减量综合体、之江分类减量综合体、城西分类减量综合体每季度巡查1次(含)以上。 |
月度、年度评价 |
通过各项目巡检、监督性检查,结合污染物排放检测情况,形成月度、年度运营评价报告。 |
1、环保法律法规遵从情况评价: (1)评估企业对环保法律法规的遵从情况,包括环保许可证的取得与更新、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排放标准的符合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的合规性等方面。 (2)指出存在的法规遵从问题,并提供整改建议,帮助企业降低法规合规风险。 2、环保体系执行情况评价: (1)评估企业环保体系的执行情况,包括制度的执行、责任制的落实、培训教育、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日常巡查检查、纠正与预防措施等要素的执行情况。 (2)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帮助企业优化环境管理系统的运作,提升环保管理效率和效果。 3、环境绩效指标达成情况评价: (1)对企业设定的环境绩效指标进行评价,包括排放标准达标率、废物利用率等指标的达成情况。 (2)分析绩效指标达成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绩效水平。 4、环保投入与效益评价: (1)评价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与效益,包括环保设备投资、环保培训支出、环保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 (2)分析环保投入的回报情况,提出优化建议,确保环保投入能够产生预期的环保效益。 |
(1)每月1份月度评价报告;每年1份年度评价报告。(2)评价报告需要服务范围内项目全覆盖。 |
迎检和应急 |
协助招标人进行环保类督察、检查迎检;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
1、环保类督察、检查迎检: (1)协助招标人制订重大督察、检查(省级及以上)迎检方案。 (2)在重大督察、检查(省级及以上)期间,协助招标人常态化开展各项目现场巡查。 2、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1)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甲方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演练方案、组织演练等)。 (2)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协助甲方制订处置方案、组织事故处理。 |
根据甲方要求 |
三、合同履行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服务要求
1、乙方遴选3(投标文件超过3名的则按投标文件内人数)名环保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环保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项目组成员需具有环保类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提供本项目服务,项目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2、乙方配备日常巡查仪器(笔记本电脑、摄录设备、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等;各1台(含)以上)。
3、不得利用为甲方提供“环保管家”服务的便利条件,向甲方所属单位推销产品或服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对所有服务中调查、收集的信息数据,以及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透露给甲方、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上述所有数据和资料归甲方所有。
5、安全管理要求: 服务过程中,乙方自行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等,并对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
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涉及第三方产品(乙方提供的),若出现技术、经济或法律上的任何纠纷,应由乙方解决并全面承担法律责任,确保不影响项目的进度和服务质量。
五、验收要求
结算期内,乙方结合项目已完成情况梳理材料并申请甲方阶段性验收,甲方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响应及时性以及报告(成果)等情况进行验收,满足甲方服务要求则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其他
本项目的规定如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双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项目组其他成员,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得更换。
八、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约合同金额的5%)。待项目服务期满且乙方完成全部工作、无服务问题,合同履约完成后30日内,甲方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九、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甲方验收通过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25%。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的,甲方有权顺延货款支付而无需承担任何逾期责任;如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各项服务、交付报告(成果)或存在其它违约行为未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金额的0.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未完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额10%承担违约金并需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乙方交付的报告(成果)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应及时修改,因此延误交付时间的,按逾期交付报告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以及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 或受委托人:
签订日期:
廉 政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签订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招标人主管部门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经济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五)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严肃查处本方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六)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条 甲方(含甲方人员)廉政责任
(一)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
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得接受乙方的以任何名义支付的回扣、好处费、感谢费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不得向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含甲方人员)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得接受乙方提供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
(四)不得接受乙方购置的或长期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
(五)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受礼者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至甲方监察审计部门。
(六)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三条 乙方(含乙方人员)廉政责任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不得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含甲方人员)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嫁娶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等;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三)不得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得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
(五)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乙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六)对甲方提供的乙方(含乙方人员)违纪违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休闲娱乐等活动。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办事,不得与其他单位互相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一)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贿赂甲方人员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项目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且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四)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五)由于甲乙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第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2: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工作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笫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双方合同相关规定,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职责
1、做好乙方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使得乙方人员充分知晓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各级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3、与乙方做好沟通,做好工作进度的协调安排,确保项目的按时完成。
4、加强对乙方服务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二、乙方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该项目的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乙方需指定专人: (身份证号: ) 作为本项目的现场安全责任人。
2、乙方必须依照规定对员工做好安全教育等工作。
3、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4、乙方人员在外业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如佩戴安全帽、防护手套、口罩、安全鞋、防护服等。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用电规范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未经允许严禁使用甲方设施设备,如需临时接电,必须报备甲方后方可接电使用。
6、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需立即落实整改。
三、注意事项
1、天子岭园区黄线内严禁烟火,特别是天子岭填埋库区范围。
2、作业区域行走和作业需注意场地(滑跌、坑洼、窨井、水池、管道等 )及机械作业(避让)安全。
3、人员不得进入与工作无关区域 。
4、人员需注意各场所气体(易燃易爆 、窒息等)安全。
5、车辆需遵守园区道路要求,不得超车、超速、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违约责任
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文明、安全作业,甲方尽到监督责任。违约责任如下:
1、违章处罚:有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的,首次处罚合同金额的1%;第二次翻倍为合同金额的2%;第三次翻倍为合同金额的4%,以此类推。
2、停工整顿:如乙方出现严重违章的行为,没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安全整改,有出现重大伤害的潜在因素等,甲方可强令其停工整顿。
3、终止合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对于多次出现违章,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可能发生重大伤亡潜在因素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3)严重影响甲方生产经营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4)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不实施整改,多次警告仍拒不实施的。
五、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后产生的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还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3.项目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
|
|
|
2 |
|
|
|
|
... |
|
|
|
|
附件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确认书
一、履约保证金缴纳:
1、缴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转账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领取之后,合同签订之前
履约保证金接收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待项目服务期满且乙方完成全部工作、无服务问题,合同履约完成后30日内,甲方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2、打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71080122000396190
开户行:宁波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账号:3301040160008775754
开户行:杭州银行大江东支行
3、其他说明:
转账或汇票形式的,乙方在履约保证金缴纳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
乙方应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或转账凭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提交甲方,即: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前提交甲方。如超出期限未缴纳的,甲方将视其拒绝履行投标承诺,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罚没其投标保证金。甲方还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黑名单),取消其被列入名单后二年内在甲方及甲方母公司、分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组织的任何招标或采购中的供应商资格。
附件(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
致: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了贵司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申请退还该笔投标保证金,本申请书也作为收款凭证。
申请人信息 |
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
财务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 □转账支票 □其他 |
|||
退还账户信息 |
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银行行号: |
收 据
兹收到 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退回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小写(RMB )。
收款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日期:
备注: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可以在投标当日同投标文件一起带到投标现场并交给招标人,并收据生效之日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