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2168FW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项目名称: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2168FW
省网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1-05827
采 购 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xxx
2021 年 9 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
银桦路 317 号 2 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1-05827
项目编号:GX2168FW
项目名称: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214,200.00 元采购需求:
合同包 1(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25,214,200.00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海洋服务 | 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214,200.00 | 25,214,200.00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4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拟出让 3 块砂区所有工作成果须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
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 3 个月内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 3 个月内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
标前 3 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帐款正常,无透支行为,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xx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 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因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6)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7)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8)《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0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下午 14:00:00 至 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 288 号(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八号开标室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0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 288 号(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八号开标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至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递交《购买标书登记表》并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只须加盖主办方公章。
(2)网上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与缴纳标书款凭证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只须加盖主办方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xxxx0000@000.xxx),并致电xxx:0756-8508687。《购买标书登记表》审核通过后
并缴纳标书款(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 50 元)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特别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成员单位组成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后期不得调整。
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户 名: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文园路支行账号(人民币):44050164913500000524
2.已经报名的投标人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登记(已经登记注册的无需重新登记注册),否则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3.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xxxxxxxx 0000 x联系方式:xx、0756-3268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xxx、xx;13726222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电 话:13726222119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说明,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编号。
序号 | 内容 | 对应本章 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概述 | 1.1 |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2168FW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仟xx贰拾壹万肆仟贰佰元整 (¥25,214,2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仟xx贰拾壹万肆仟贰佰元整 (¥25,214,200.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xx 000 x电话:00000000000 |
2 | 特殊资格 要求 | 2.3(5) | 无。 |
3 | 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 2.7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 |
序号 | 内容 | 对应本章 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 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 |||
4 | 现场踏勘 | 6.3 | ■无 □有,踏勘时间:踏勘地点: 联系人: |
5 | 标前会 | 6.4 | ■无 □有,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联系人: |
6 |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 8.1 | 1、基本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1)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具有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3)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 3 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 信状况良好,往来帐款正常,无透支行为,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 |
序号 | 内容 | 对应本章 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近 3 个月内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近 3 个月内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8)《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注:以上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第(6)-(8)项证明材料须联合体各方同时签字、盖章, 其他均由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 |||
7 | 投标文件构成 | 8.1 |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 (2) 资格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3)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 (4)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4);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 (7)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6-1) (8)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提供,格式见附件 6-2); (9)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 |
序号 | 内容 | 对应本章 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10) 投标人综合实力(格式见附件 8-1); (11)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格式见附件 8-2); (12) 详细的技术响应方案; (1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 投标的,除资格证明材料另有约定外,以上第(7)-(8)项证明材料须联合体各方同时签字、盖章,其他均由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 |||
8 | 投标文件份数与密封要求 | 9.5 12.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 《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2)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 盘或光盘),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电子版中应含 word 等可编辑文件与投标文件盖章扫描后的 pdf 文件各 1 份); (3)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各 1 份(除《投标文件》外,还应各单独提供 1 份,二者一起密封);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上材料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字样,同时应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信封封口处应有投 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 |
9 | 投标报价 | 10.1 | 具体格式见“附件 2” 报价方式:采用总价报价,报价上限为人民币贰仟xx贰拾壹万肆仟贰佰元整(¥25,214,200.00),超过该范围的报价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报价货币:人民币 投标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附加条件折扣的投标将被否决。 |
分项 报价 | x项目分项报价表按照“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进行填写。 如果未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序号 | 内容 | 对应本章 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分项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资料收集、前期调研、各项任务(拟出让海域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拟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拟出让海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编制、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检测费、方案编制、报告编制、印刷费、专家评审费及税费等以及采购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费用在内的指定地点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价值评估报告专家评审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无需报价。 | |||
10 | 投标有效 期 | 11.1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11 | 投标保证 金 | 11.2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
12 | 评标委员会组 成 | 16.1 | 本项目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7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2 人, 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5 人。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小组成员。 |
13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 则 | 20.3 20.4 |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1) 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 (2) 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3) 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 |
序号 | 内容 | 对应本章 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14 | 分包要求 | 24.3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要求如下: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内容,若需分包应当征得采购人同意,按照规定办 理分包手续。 |
15 | 签订 合同 | 24.5 |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1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25.1 | 1.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 [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方式 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 5000 元的按照 5000 元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 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如中标人为联合体,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各方按项目分享资金比例分别向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17 | 履约保证金 | 26.1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本文件中涉及履约保证金内容均不适用。 □要求,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注: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要求为准。
投标人须知
1. 概述
1.1 项目概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条。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
2.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同时被否决。
2.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6 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未被记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 xxx.xxx.xx/)“行政处罚”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
(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 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因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视为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2.7 本次招标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条。
2.8 投标人必须从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通知
4.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形式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登记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回函确认;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条。
6.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条。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7 条中列明的内容。
8.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1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使用 A4 规格纸张,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尽量采用双面印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另有规定除外),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适当的位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署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9.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
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
有效。
9.5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条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0. 投标报价
10.1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条。
10.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条,投标有效期短于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的有效期。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条。
12.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投标人。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2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以文件送达并完成递交登记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3.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4.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否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5. 开标
15.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
15.2 开标时,应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5.3 开标时当众宣读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当众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5.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5.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请到场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六、评标
16. 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在采购人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除异地评审的项目外,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 2 个工作日。
17. 投标文件初审
17.1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包括:是否提供资格证
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17.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包括: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签署、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是否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是否响应“★”关键条款、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
17.3 投标人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 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授权的;
(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章、装订的;
(5)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6)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
(7)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认定截止时间(查询截止时点):开标当日;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留存于评审报告;
(8) 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9)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要求的;
(11)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2)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 不符合法律规范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7.5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7.6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的澄清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8.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投标人不得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18.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8.3 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
19.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经过符合性检查后,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20. 确定中标人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的顺序推荐不多于 3 家的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0.3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4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对于评审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所列推荐原则进行排序。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者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1. 项目废标处理
2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2. 质疑与答复
2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的新增质疑。
2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
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2.3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模板详见附件 16。
22.4 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接收质疑方式为纸质文件或邮件(彩色扫描件);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 317 号。七、授予合同
23. 中标通知
23.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招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1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签订合同
24.1 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或声明。
24.2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4.3 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并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分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 条。
24.4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5 合同签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条。
25. 招标代理服务费
25.1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履约保证金(如有)
26.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7 条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中标人应交而未交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放弃中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 保密条款
27.1 除了投标人为投标所雇人员外,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书面和磁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否则,投标人必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投标的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投标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使用本招标书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 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xx,但不退还。
一、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二、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何情形之一的,则其投标无效。
三、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1.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是否符合要求 |
1 | 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2 | 具有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探 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 |
3 |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 3 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帐款正常,无透支行为,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4 | 近 3 个月内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 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5 | 近 3 个月内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须提供)。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2)(若为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8 | 信用信息查询,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 |
9 |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 |
10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 |
备注 :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2.表中全部项满足为通过。3. “是否符合要求”写一栏中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招标代理签名: 日期:2021 年 月 日 |
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是否符合要求 |
1 | 投标文件是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 | |
2 |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 | |
3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4 | 商务条款偏离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 | 技术条款偏离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
备注: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2.表中全部项满足为通过。3. “是否符合要求”写一栏中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签名: 日期:2021 年 月 日 |
四、技术、商务、经济评标标准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技术部分 | 65 分 |
商务部分 | 25 分 |
经济报价 | 10 分 |
合计 | 100 分 |
(一)技术部分评审细则(65 分)
评标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及分值范围 |
项目理解 | 8 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对项目的理解情况进行对比评分: 1.对项目背景、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的理解准确深刻,熟悉砂源海域地质、海洋环境和海砂分布特征情况的,得 8 分; 2.对项目背景、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的理解一般,较熟悉砂源海域地质、海洋环境和海砂分布特征情况的,得 5 分; 3.对项目背景、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的理解较浅,了解砂源海域地质、海洋环境和海砂分布特征情况的,得 3 分; 注:未提供相关理解情况得 0 分。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 | 10 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对策措施进行对比评分: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到位、全面、合理,所采取的解决措施可行性强,得 10 分;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到位、较全面、较合理,所采取的解决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7 分; 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够到位、不够全面、不够合理,所采取的解 |
决措施可行性较差,得 4 分;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不全面、不合理,所采取的解决措施可行性差,得 1 分; 注:未提供对应方案得 0 分。 | ||
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 | 10 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进行对比评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合理、可行,得10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岀的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比较清晰、比较合理、比较可行,得7分;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基本清晰、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4分;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不够清晰、不够合理、不够可行,得1分。 注:未提供对应方案得0分。 |
工作内容和技术方法 | 12 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和技术方法进行对比评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内容和技术方法设置专业、完善、合理、切合项目要求,得12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内容和技术方法设置比较专业、比较完善、比较合理、比较切合项目要求,得8分;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内容和技术方法设置基本专业、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基本切合项目要求,得4分;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内容和技术方法设置不够专业、不够完善、不够合理、不够切合项目要求,得1分; 注:未提供对应方案得0分。 |
工作部署 | 12 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部署进行对比评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部署科学合理、专业性强,能有效实现任务目标,得12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部署比较科学合理、专业性较强,比较能有效实现任务目标,得8分;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部署基本科学合理、专业性一般, |
基本有效实现任务目标,得4分;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部署不够科学合理、专业性较差,较难有效实现任务目标,得1分; 注:未提供工作部署得 0 分。 | ||
组织及进度安排 | 8 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组织安排进行对比评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安排科学合理、专业性强,能有效实现任务目标,得8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安排比较科学合理、专业性较强,比较能有效实现任务目标,得5分;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安排基本科学合理、专业性一般,基本有效实现任务目标,得 3 分;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安排不够科学合理、专业性较差,较难有效实现任务目标,得1分; 注:未提供组织安排得0分。 |
质量、安全、保密措施 | 5 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质量、安全、保密措施进行评分: 1.质量、安全、保密措施完善,安全预案完整科学,可行,得 5 分; 2.质量、安全、保密措施完善,安全预案比较完整科学,可行,得 3分; 3.质量、安全、保密措施基本完善,安全预案基本科学,基本可行,得 1 分; 4.质量、安全、保密措施不完善,安全预案不科学,不可行或未提 供,得 0 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细则(25 分)
评标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及分值范围 |
投标人经验 | 12 分 | 根据投标人近年来经验进行综合评审: 1.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并完成海砂资源储量详查项目 1 项得 2 分,最高得 6 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无法提供不得分; 2.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并完成海砂资源海域使用论证或海洋环 境影响评价项目 1 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无法提供不得分; 3.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并完成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或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 1 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无法提供不得分; 4.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承担单位如在主管部门(原国家海洋局)《海域评估机构推荐名录》内,得 2 分,不在得 0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任务书(函)或评审通过证明文件中的其中一项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以上述证明材料显示时间为准。 | ||
仪器设备 | 4 分 | 投标人具备浅层剖面仪、多波束水深测量系统、侧扫声呐系统、海流测量调查能力证明文件,全部具备四种调查能力得 4 分,每少一 种设备扣 1 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发票或设备租借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人员配置 | 9 分 |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配置: 1.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每负责并完成 1 项海砂资源调 查项目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和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投入团队:拟投入副高或以上职称专业人员每人得 1 分,满分 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团队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 2021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盖章)或者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 分。 |
(三)经济部分评分细则(10 分)
评标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及分值范围 |
价格指标 | 1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的规定,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的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报价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该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同一个产品同时获得以上两个认证的,不重复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为方便投标人准确识别企业规模类型,投标人可以通过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
一、项目背景
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保障重大项目用砂需求,珠海市政府于 2021 年在距高栏
岛东南侧约 30 公里海域选划了 3 块采砂区以进行挂牌出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5 号)、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0 号)、原国家海洋局印发的《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89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62 号)以及原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的《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粤海渔规〔2018〕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出让前需开展拟出让区前期调查评价等工作。
二、项目概况
2021 年我市选划的 3 块砂区位于高栏岛东南侧约 30 公里海域,其中 1 号砂区面积为
2.8 平方公里,2 号、3 号砂区面积各为 3 平方公里,总面积共 8.8 平方公里。本采购项目包括六项任务,分别为编制拟出让砂区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拟出让砂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拟出让砂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拟出让砂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拟出让砂区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编制拟出让砂区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图 1 珠海市 2021 年选划 3 块砂区位置示意图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1. 工作内容
任务一:查明 3 块砂区海砂资源分布,估算海砂资源量,开展海砂质量、含矿性和放
射性评价,编制 3 块砂区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通过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
审备案,编制 3 块砂区的海砂开采通航安全咨询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为海砂采矿权出让提供支撑。
任务二:编制 3 块砂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需满足《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技术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
任务三:编制 3 块砂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需满足《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
任务四:编制 3 块砂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需满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
任务五:编制 3 块砂区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需符合《海域评估技术指引》(2013 年)的规定,评估结果应符合 2016 年原国家海域局修改的《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对出让底价等有关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为海砂出让提供依据。
任务六:编制 3 块砂区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2. 工作要求
任务一:编制 3 块砂区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1)对 3 块砂区开展海砂资源详查,查明两宗砂源海域海砂资源分布,估算海砂资源量,开展海砂质量、含矿性和放射性评价;
(2)根据广东已有海砂出让海域详查经验,每块砂区需布设约 20 口钻孔,投标人需做好数据记录,钻探成果需以周报形式每周报送至采购人;
(3)编制 3 块砂区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报告需通过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备案,为海砂采矿权出让提供支撑。
(4)编制 3 块砂区的海砂开采通航安全咨询报告,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专家复核形成报批稿。
任务二:编制 3 块砂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需满足《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技术要求;
(2)3 块砂区所在海域的春秋两季调查数据引用自《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项目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春、秋两季)报告》(国家海洋局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3)3 块砂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专家复核形成报批稿。任务三:编制 3 块砂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
(1)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需满足《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
(2)3 块砂区所在海域的春秋两季调查数据引用自《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项目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春、秋两季)报告》(国家海洋局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3)3 块砂区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专家复核形成报批稿;
(4)3 块砂区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需取得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任务四:编制 3 块砂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需满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的补充说明》的要求;
(2)3 块砂区的海砂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专家复核形成报
批稿。
任务五:编制 3 块砂区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1)根据《海域评估技术指引》(2013 年)的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符合 2016年原国家海域局修改的《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对挂牌底价等有关要求,为 3 块砂区的出让提供价格参考;
(2)3 块砂区的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专家复核形成报批稿;
任务六:编制 3 块砂区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投标人需符合《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取得矿业权评估资质。 3.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 年 10 月 27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7 月 2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 年 11 月 7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 8 月 29 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 年修订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 年 4 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7 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014 年 12 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 年 5 月 1 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12 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 年 12 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年修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 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0 年 3 月 1 日;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 年 9 月 25 日;
(20)《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21)《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
知》,自然资规〔2019〕5 号;
(22)《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75 号),国务院,2006;
(23)《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国务院,2012 年;
(24)《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国发[2003]13 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 年;
(26)《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5 年 5 月 29 日;
(27)《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2006 年;
(28)《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2007 年;
(29)《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源部,1999 年;
(30)《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4 号,国家海洋局;
(31)《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2016 年;
(32)《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海洋局,国海管字 [2009]200 号;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 年第 5 号;
(34)《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环生态,2016 年第 151 号;
(3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14 年第 24号;
(3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2004 年;
(3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务院,1988 年;
(38)《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 2013 年第 86 号;
(39)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桂国土资办〔2003〕 47 号文附件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的补充说明》;
(40)《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190 号;
(41)《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 35 号;
(42)《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国发 2015 年第 42 号;
(43)《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 年;
(4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 年;
(45)《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2007 年 3 月 1 日;
(46)《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47)《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
(48)《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 号);
(49)《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海砂开采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5 年;
(50)《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 年 10 月;
(51)《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2017 年 12 月;
(52)《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7 年 12 月;
(53)《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 年 11 月。
(54)《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 年 6 月;
(5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 年 7 月;
(5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2009 年 3 月;
(57)《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 年 9 月;
(58)《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2017 年。
(59)《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1999 年 7 月。
(60)《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家海洋局文件,国海发[2010]22 号;
(61)《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
(62)《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6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5)《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66)《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和评价程序》;
(67)《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
(68)《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
(69)《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试行)》,2016;
(70)《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
(71)《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
(72)《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73)《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
(74)《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75)《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76)《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SC/T9110-2007;
(7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78)《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
(79)《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2000);
(8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1)《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8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8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84)《海域使用面积测量技术规范》(HY070-2003);
(85)《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86)《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
(87)《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
(8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89)《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90)《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9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9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9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9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25 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DZ/T 0256-2014);
(96)中国地质调查局标准《海岸带(海区)环境地质调查规范(1:100000)》
(DD2012-06);
(97)《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
(98)《海洋调查规范(第 1 部分:总则)》(GB/T 12763.1-2007);
(99)《海洋调查规范(第 8 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 12763.8-2007);
(100)《海洋监测规范(第 1 部分:总则)》(GB/T 17387.1-2007);
(101)《海洋监测规范(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T 17387.3-2007);
(102)《海洋监测规范(第 5 部分:沉积物分析)》(GB/T 17387.5-2007);
(103)《海洋调查规范(第 2 部分:海洋水文观测)》(GB/T 12763.2) ;
(104)《海洋调查规范(第 3 部分:海洋气象观测)》(GB/T 12763.3);
(105)《海洋调查规范(第 4 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GB/T 12763.4) ;
(106)《海洋调查规范(第 9 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GB/T 12763.9) ;
(107)《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
(108)《放射性核素活度测量锗γ谱仪法》(EJ-T 1091-1999)。 4.项目成果及时间要求:
(1)项目成果要求
投标人的所有成果文件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每项任务成果需一并提交纸质件及电子版,具体如下:
任务一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1 号砂区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2 号砂区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3 号砂区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3 块砂区所在海域海砂开采通航安全咨询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任务二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1 号砂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2 号砂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3 号砂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任务三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1 号砂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2 号砂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3 号砂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任务四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1 号砂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2 号砂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3 号砂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任务五
珠海市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1 号砂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2 号砂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
珠海市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3 号砂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任务六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1 号砂区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2 号砂区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3 号砂区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上述成果提交要求为:
纸质件:能满足评审等审核要求的评审稿套数要求和海砂出让前期工作项目验收、海砂出让报批、备案等报批稿或审定稿套数要求;
电子版:同时交付 PDF 和 WORD 电子版成果,可以光盘或 U 盘作为交付载体。
(2)时间要求:
拟出让 3 块砂区所有工作成果须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合同主要条款列表
序号 | 内 容 |
1 | 合同名称: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采购项目合同。采购人名称: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 2002 号。 |
2 | 合同货币:人民币。 价格条款:总价包干,中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资料收集、前期调研、各项任务(拟出让海域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拟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拟出让海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编制、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检测费、方案编制、报告编制、印刷费、专家评审费及税费等以及采购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费用在内的指定地点全包价。其中,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洋环境 影响报告及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专家评审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
3 | 验收标准: 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合同要求。 |
4 | 1.付款方法和条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发票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乙方完成3块砂区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通过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后,甲方在收到发票10天内向乙方支付该任务对应合同款的30%;乙方(或联合体各方)完成全部任务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余款。 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最终成果报告; (4)中标通知书。 其它说明:因甲方使用的是政府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 |
序号 | 内 容 |
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 |
5 | 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 赔偿该损失。 |
6 | 保密 乙方须对所有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发表或透露给第三方。 |
7 |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成果文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含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且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以合理赔偿。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采购项
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2021 年 月
签订地点:广东省珠海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采购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保障重大项目用砂需求,珠海市政府于 2021 年在距高栏 岛东南侧约 30 公里海域选划了 3 块砂区以进行挂牌出让工作,出让前需开展拟出让区前期调查等有关工作。
乙方需对 3 块砂区海域进行详查,查明勘查区矿床地质特征、开采技术条件;估算海 砂推断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提出可供勘探的范围,对选划范围内的海砂资源分布、资源量、质量、开采条件等开展深入调查和研究工作;乙方需依据相关技术导则、规范等,编制 3 块砂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海砂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权
42
价值评估报告及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为甲方开展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提 供技术支撑。
2.技术服务的内容:
任务一:编制 3 块砂区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1)对 3 块砂区开展海砂资源详查,查明两宗砂源海域海砂资源分布,估算海砂资源 量,开展海砂质量、含矿性和放射性评价;
(2)根据广东已有海砂出让海域详查经验,每块砂区需布设约 20 口钻孔,乙方需做 好数据记录,钻探成果需以周报形式每周报送至甲方;
(3)编制 3 块砂区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报告需通过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评审备案,为海砂采矿权出让提供支撑。
(4)编制 3 块砂区的海砂开采通航安全咨询报告,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专家 复核形成报批稿。
任务二:编制 3 块砂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需满足《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技术要求;
(2)3 块砂区所在海域的春秋两季调查数据引用自《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项目海 洋环境现状调查(春、秋两季)报告》(国家海洋局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3)3 块砂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专家复核形成报批稿。任务三:编制 3 块砂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
(1)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需满足《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砂开采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
(2)3 块砂区所在海域的春秋两季调查数据引用自《珠海市 2021 年海砂开采项目海 洋环境现状调查(春、秋两季)报告》(国家海洋局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3)3 块砂区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专家复核形成报批稿。
(4)3 块砂区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需取得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任务四:编制 3 块砂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需满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的补充说明》的要求;
(2)3 块砂区的海砂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专家复核形成报 批稿。
任务五:编制 3 块砂区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1)根据《海域评估技术指引》(2013 年)的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符合 2016 年原国家海域局修改的《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对挂牌底价等有关要求,为 3 块砂区的出让提供价格参考;
(2)3 块砂区的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专家复核形成报批 稿;
任务六:编制 3 块砂区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乙方需符合《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取得矿业权评估资质。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1.项目成果要求:
投标人的所有成果文件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每项任务成果需一并提交纸质件及电子版,具体如下:
任务一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1 号砂区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2 号砂区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3 号砂区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3 块砂区所在海域海砂开采通航安全咨询报告及专家评审 意见。
任务二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1 号砂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2 号砂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3 号砂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任务三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1 号砂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2 号砂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3 号砂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任务四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1 号砂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2 号砂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3 号砂区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任务五
珠海市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1 号砂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2 号砂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珠海市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3 号砂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任务六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1 号砂区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2 号砂区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珠海市 2021 年高栏岛东南侧 3 号砂区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上述成果提交要求为:
纸质件:能满足评审等审核要求的评审稿套数要求和海砂出让前期工作项目验收、海砂出让报批、备案等报批稿或审定稿套数要求;
电子版:同时交付 PDF 和 WORD 电子版成果,可以光盘或 U 盘作为交付载体。 2.项目时间要求:
拟出让 3 块砂区所有工作成果须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
(2) ;
(3) ;
(4) 。
2.提供工作条件:
(1) ;
(2) ;
(3) ;
(4) 。
3.其他: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 。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发票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乙方完成3块砂区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通过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后,甲方在收到发票10天内向乙方支付该任务对应合同款的30%;乙方(或联合体各方)完成全部任务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余款。
(2)付款条件:履行了服务承诺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发票。
注:因甲方使用的是政府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成果文件, 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20 天以上(含 2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且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以合理赔偿。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x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是否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是否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十三条 投诉:
甲方如对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经核查如
属有效投诉,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乙方项目负责人须与其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一致)。项目联系人(负责人)负责协调双方工作,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联系人的微信、电子邮箱等送达,如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面交付文件的即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发出传真时即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寄出到达约定地址即为送达。
第十五条 x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归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x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xx)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xx)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 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见证意见: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无偏离。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附件 1 投标函格式
致: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7.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
8. 投标人综合实力;
9. 详细的技术响应方案;
10. 资格证明材料;
11. 其他。我方xxxx: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或者在获得中标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投标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 ) 。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己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_ 日 。
5.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资格将取消。
6.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联系,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我方是所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若为联合体投标,仅主办方提供)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报价方式 | 总价(人民币) | 服务期 | 投标声明 |
总价 | 大写:小写: |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以便在开标时使用(投标文件中仍需保留本表)。
(1) 投标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
(2) 有条件折扣不得填写,投标将被废标。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若为联合体投标,仅主办方提供)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项报价(元) | 备注 | |
1 | 拟出让海域海砂资源 详查 | |||
2 | 拟出让海域海域使用 论证 | |||
3 | 拟出让海域海洋环境 影响评价 | |||
4 | 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方案编制 | |||
5 | 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 价值评估报告编制 | |||
6 | 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报告编制 | |||
7 | 其他 | |||
8 | ||||
9 | …… | |||
总价 | 总价=1+2+3+4+5+6+7+8+9…… |
注:
1、投标人须按照服务项目清单逐项报价且总价合计不可超过投标上限。
2、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若为联合体投标,仅主办方提供)
附件 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差说明 | 备注 |
注:1.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逐条应答,回答应以“满足”或“不满足”等明示承诺开始,除“满足”项目外,如有偏差,必须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对偏差予以详细说明,若无偏差则填写“无偏离”。除以上“偏差说明”栏中列明的偏差外,投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条款。
2. 投标者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若为联合体投标,仅主办方提供)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偏差说明 |
注:1.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的要求逐条应答,回答应以 “满足”或“不满足”等明示承诺开始,除“满足”项目外,如有偏差,必须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对偏差予以详细说明,若无偏差则填写“无偏离”。
2. 除以上“偏差说明”栏中列明的偏差外,投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若为联合体投标,仅主办方提供)
附件 6-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格式
致:(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x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 注册地址)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 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附件 7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
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在贵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司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形式向贵司即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000000)
如下账户支付服务费(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我司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服务费,贵司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账号:
户 名: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文园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44050164913500000524
特此xx!
xxxxxxx(xxxxx):xx:
xx: xx:xx:
xx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
(若为联合体投标,仅主办方提供)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
(1)此表如未正确填写,视为未提供;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9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10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则无须提供该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xx):日 期:
附件 11 节能产品及环保标志产品情况
(如不属于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则无须提供)
类别 | 投标产品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号 | 金额 | 备注 |
节能产品 | |||||
合计 | |||||
环保标志产品 | |||||
合计 | |||||
说明 |
注:
1.节能产品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环保标志产品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 本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二)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本单位(如前三年内有名称变更的,含变更前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单位及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本单位及附属机构,并非受托为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
三、本单位没有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我方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单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说明:
1. 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xx)
日期: 年 月 日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附件 13 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4 详细的技术响应方案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须对《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技术要求作出详尽响应。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若为联合体投标,仅主办方提供)
附件 15 投标人综合实力
一、投标人经验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二、仪器设备
序号 | 仪器设备类型 | 是否自有 | 证明材料 | 备注 |
三、人员设置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证书编号 | 担任本项目岗位 |
四、其它: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及介绍:
注: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评分细则”中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若为联合体投标,仅主办方提供此格式,证明文件须根据联合体各方情况提供并加盖主办方公章)
附件 16 质疑函模板
质疑函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