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对评估依据、评估时点等充分了解后,同意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出具的中证(2021)房估 D-002 号的评估报告,并对评估范围、内容、程序、结果无异议。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7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搬迁补偿概述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等的需要,为促进南通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新开街道办事处组织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达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成生物”)位于南通市开发区新兴路 2 号的土地及建筑物等进行搬迁,南通能达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为片区房屋搬迁的实施主体。为此,各方就相关搬迁补偿事宜签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合同》,本次搬迁总价款合计 7,931.53 万元。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相关协议签署等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拆迁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x次交易对方为新开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搬迁补偿合同的主要内容甲方:新开街道办事处
乙方:江苏达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搬迁实施人:南通能达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各方在平等自愿并遵循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就搬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列入搬迁范围的不动产现状
土地面积为 34,442.26 xxx,xxxxxxxxxxx 0 x,xx性质为国有土地,本部分土地使用权现状为未抵押。乙方在上述土地上有各项建筑物,其中已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7,505.35 平方米,不动产权属证号为南开房产证字第 1304497、南开房产证字第 1304498、南开房产证字第 1304499,本部分房屋现状为未抵押。列入搬迁范围内的其他构筑物,地上、地下不可移动设施(如有)。
(二)搬迁的协商依据
1、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对本合同第一条乙方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等财产进行价值评估。
2、乙方对评估依据、评估时点等充分了解后,同意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出具的中证(2021)房估 D-002 号的评估报告,并对评估范围、内容、程序、结果无异议。
(三)搬迁/奖励费
1、各方确定基于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等的需要,乙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财产交付搬迁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土地或房屋,乙方自行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2、基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各方经协商一致,商定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财产的搬迁对价总额计人民币 79,315,289.07 元。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搬迁实施人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20,337,200 元(其中已付部分大于等于搬迁对价的 20%的,则搬迁对价的 20%为定金;不足 20%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定金);
2、不动产权属证明注销后 30 日内,搬迁实施人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20,337,200
元;
3、在乙方交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财产(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不可搬迁
设备设施装修等)后,搬迁实施人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38,640,889.07 元。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达成生物已启动成立新厂筹备工作组,结合项目发展规划和自身实际情况,抓紧进行新厂选址、投资建设规划及执行等工作,确保在《搬迁补偿合同》中约
定的注销不动产权属证明日期前,完成新厂的选址事宜,并在新厂建设投产完成前的过渡期内,积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采取返租原厂房等措施,妥善安排搬迁工作,保障达成生物的正常生产经营。
因目前新厂选址、规划、投建及搬迁等成本尚无法具体预计,不能准确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搬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搬迁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合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