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不足、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或平仓线、强制平仓等不利后果。 行相应处置,以避免引发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维持担保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强制平仓等不利后果。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中用于担保的证券预定终止上市交易的,自该证券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在计算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将证券市值不计入维 持担保比例公式中的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甲方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上市交易的,甲方必须在该证券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后的两个交易日(设第二个交易日为 T 日)内清偿该笔融券债务,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