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_SISFPS_JAN14
香港說明文件二零一四年一月版發行章程二零一三年十一月版
SP_SISFPS_JAN14
xxx環球基金系列香港說明文件
重要: 本文件必須與施xx環球基金系列(「本公司」)2013 年11 月的發行章程(「發行章程」)及產品資料概要一併閱讀。投資者應參考發行章程以獲得全部資料。發行章程內界定的用詞與本文件的用詞具有相同涵義。投資者於進行投資前請謹慎考慮所涉風險,並就各自的風險作出評估。
注意:發行章程所載的子基金,只有本公司和以下子基金(分別稱為每一「基金」及合稱為「各基金」)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 條規定給予認可,並可在香港公開發售。該證監會認可並非證監會對基金作出推薦或贊同,亦非證監會對基金的商業質素或業績表現的保證。該認可不表示基金適合所有投資者,或對基金適合任何特定投資者或某類別投資者表示贊同。
主流股票基金
亞洲優勢 歐元股票 歐洲大型股環球股票 日本股票 英國股票 美國大型股
特選股票基金亞洲收益股票亞洲小型公司
亞太地產股票亞洲總回報
x磚四國(巴西、俄羅斯、印度、xx)xx優勢
新興亞洲新興歐洲新興市場
歐洲小型公司新領域股票
環球氣候變化策略環球人口趨勢創富新興市場股債優勢環球能源
環球收益股票環球地產股票環球小型公司大中華
香港股票印度股票日本優勢
日本小型公司韓國股票
拉丁美洲中東海灣台灣股票
美國中小型股票美國小型公司
進取股票基金歐洲進取股票環球進取股票日本進取股票
計量股票基金
環球計量精選價值環球計量優勢股票
多元化資產基金亞洲靈活配置 環球股債收息
目標回報基金
亞洲債券
新興市場債券
主流債券基金
歐元債券
歐元短期債券歐元政府債券環球債券
環球通貨膨脹連繫債券港元債券
美元債券
特選債券基金
亞幣債券
歐元企業債券環球企業債券環球高收益 策略債券
特選債券基金(中至偏高風險)
環球信貸存續期對沖
流動基金歐元流動美元流動
貨幣基金
環球貨幣精選
發行章程乃全球性的銷售文件,因此包括了以下未獲證監會認可的子基金資料:主流股票基金
Italian Equity
Swiss Equity
特選股票基金
Asian Dividend Maximiser Brazilian Equity
European Dividend Maximiser European Equity (Ex UK) European Equity Focus European Equity Yield European Opportunities European Special Situations European Total Return
Global Dividend Maximiser Global Emerging Markets Income
Global Emerging Markets Smaller Companies Global Recovery
Global Resources Equity Global Small Cap Energy Global Total Return Indian Opportunities Japanese Total Return
Swiss Equity Opportunities Swiss Small & Mid Cap Equity UK Opportunities
US Total Return
特色股票基金
European Small & Mid-Cap Value
進取股票基金
US Equity Alpha
計量股票基金 QEP Global Core QEP Global Blend
QEP Global Emerging Markets QEP Global Value Plus
資產配置基金
Global Tactical Asset Allocation
多元化資產基金 Global Conservative Global Diversified Growth Global Dynamic Balanced Japan DGF
Wealth Preservation EUR Wealth Preservation USD Strategic Beta
多名經理基金 Balanced Portfolio Conservative Portfolio Growth Portfolio
Multi-Manager Global Diversity
目標回報基金
European Alpha Absolute Return European Equity Absolute Return
特選債券基金
EURO High Yield
Global High Income Bond Global Unconstrained Bond
特選債券基金(中至偏高風險)
Asian Convertible Bond Asian High Income Emerging Market Bond
Emerging Market Corporate Bond Emerging Market Local Currency Bond EURO Credit Conviction
Global Convertible Bond RMB Fixed Income Strategic Credit
貨幣基金
Currency Absolute Return CHF Currency Absolute Return EUR Currency Absolute Return GBP Currency Absolute Return JPY Currency Absolute Return RMB Currency Absolute Return USD
以上未經認可的子基金不可在香港公開發售。本發行章程僅就上述獲證監會認可於香港公開發售的子基金而發行。中介人必須留意此限制。
本文件主要提供予居住香港的投資者,並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而編篡。
投資者請注意投資各基金涉及風險。該等風險(連同其他風險)可包括或有關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利率、信貸、市場波動及政治風險,及任何此等及其他風險的組合。於各基金的投資與銀行戶口存款性質不同,並不像戶口存款持有人般受到任何政府、政府機構或其他保障計劃的保障。管理公司、本公司任何服務提供機構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相關聯公司、有關連人士、代理人或代表不保證各基金的表現或任何將來的回報。敬請細閱本文件「投資風險」一節及發行章程適用於本公司和各基金的風險因素詳情。
各基金並不保證可達致投資目標。過往業績不一定是將來業績的指引,投資的單位應被視為中線至長線投資的工具。於各基金的投資不應為任何投資組合的唯一或主要部份。
本公司股份的價格及來自本公司股份的收入可升亦可跌,投資者未必能取回其投資金額。閣下如對發行章程或本文件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尋求獨立的專業財務意見。
香港代表人
x公司就各基金在香港的代表人為xxx投資管理(xx)xxxx,xxxxxxx道88號太古廣場二座33字樓(「代表人」)。
於香港可供認購的股份種類
一般來說,只有「A」股、「A1」股及「D」股在香港公開發售。該等股份類別(如有發售)可以歐元、美元、英鎊、日圓、港元、澳元、xxxx、新加坡元,及由公司董事不時決定的其他貨幣發售。如股份類別以基金貨幣以外之貨幣發售,則該股份類別將以此定名。然而,「A」股及「D」股的人民幣對沖股份類別不會在香港公開發售。「A1」股及「D」股只提供予在收到有關認購指示時是某些為配售「A1」股及「D」股而特別委任的銷售商之客戶的投資者,並只涉及已與配售商協定配售安排的基金。投資者可向代表人索取在香港公開發售之可供認購股份類別及其定值貨幣的一覽表。
註冊股份以公司股東名冊所載作為證明,並以交易確認書表示。因此,股東應明瞭確保管理公司獲知註冊詳情任何變動的重要性。
香港投資者申請認購程序
投資者在任何香港工作日(「香港工作日」指香港銀行一般辦公的日子,星期六除外)均可向代表人作出申請。申請表格可透過投資者的投資顧問或其他配售商呈交,或直接交回代表人,代表人會儘快將申請轉呈管理公司。向代表人作出的申請,應按照代表人所提供的申請表格所載指示辦理。
向代表人作出的申請,須於香港工作日下午5 時(香港時間)之前由代表人收妥,始能在當日轉交位於盧森堡的管理公司。於下午5 時(香港時間)之後收到的申請,將於下一個香港工作日轉交管理公司。投資者應注意,雖然申請可以透過傳真遞交,但仍須簽署並寄回申請表格的正本。同時投資者應謹記,如選擇以傳真遞交申請,投資者須自行承擔代表人未能收到申請的風險。因此投資者應為本身的利益,與有關人士確認申請是否已經被收妥。
至於透過投資顧問或其他配售商呈交的申請,投資者應注意該投資顧問或配售商可能設定較早的截止申請時間。
投資者不應向任何並未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V 部分獲發牌或登記從事第1 類受規管活動的香港中介機構支付任何款項。
申請只可由管理公司受理,管理公司收到認購指示時,將根據有關的每股資產淨值發行股份。
交易確認書、股權文件確認書、支票及其他文件均以郵寄方式發至申請表上所示的申請人(或首列申請人)的地址,郵寄風險由當事人承擔。
付款通常以有關基金的貨幣支付,但代表人及管理公司為投資者提供認購款項的貨幣兌換服務,費用及風險由投資者承擔。本公司、管理公司及代表人均毋須對所取得的匯率負責。定值貨幣與申請人認購款項的貨幣之間匯率的變化,可能導致投資者投資價值有所增減。
認購款項可以電匯方式付入申請表列明的相關帳戶或按照申請表上的指示以支票支付。投資者應注意,以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與電匯付款相比,在收取已結算資金方面可能出現延誤。申請人應在匯款指示內註明各基金的全名。如因延遲結算造成本公司的損失,申請人可能須作出賠償。
股份的贖回及轉換
股東可向代表人遞交贖回或轉換要求。發給代表人的贖回及轉換要求,如欲於即日轉交位於盧森堡的管理公司,必須於香港工作日下午5 時(香港時間)之前由代表人收妥。於下午5 時(香港時間)之後收到的贖回及轉換要求將於下一個香港工作日轉交管理公司。
已登記的股東如欲贖回或轉換其全部或任何股份,應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向代表人或直接向管理公司遞交贖回或轉換要求。有關申請應註明有關基金名稱及擬贖回或轉換的股份數目,並應註明股份的登記人名稱。投資者應注意,如選擇以傳真遞交贖回或轉換通知,他們須自行承擔代表人未能收到通知的風險。因此投資者應為本身的利益,與有關人士確認通知是否已經被收妥。
至於透過投資顧問或其他配售商發出的贖回或轉換要求,股東應注意該投資顧問或配售商可能設定更早的截止收件時間。
代表人通常於股份轉換或贖回的下一個工作日發出交易確認書。股東應立即查核確認書,確保所有細節資料均正確無誤。延遲提供相關文件可能導致交易指示延遲辦理或過期無效或被取消。
就股份的贖回而言,股東通常以有關基金的定值貨幣獲付贖回款項。但如股東要求以任何其他自由兌換貨幣獲付贖回款項,代表人及管理公司將為股東安排進行有關的外匯交易,費用及風險由股東承擔。有關基金的定值貨幣與股東贖回款項的貨幣之間匯率的變化,可能導致股東投資價值有所增減。款項通常於作出贖回的3 個工作日內,或由盧森堡收到投資者所有已填妥文件之日起計的3 個工作日內(以較後者為準),透過銀行轉帳或電匯方式,在扣除支出後付入股東指定的帳戶。無論任何情況下有關款項將於30 日內支付。
在得到公司董事准許的情況下,本公司股份可在股東的要求和同意下贖回,並以本公司之實物資產支付款項。
轉讓 股份的過戶可透過向代表人遞交適當格式並已正式簽署的轉讓表格辦理。
交易日
有關各基金之非交易日一覽表可向代表人索取,及瀏覽施xx網頁(xxx.xxxxxxxxx.xxx.xx)。
費用、收費及支出
如基金增加投資管理費或徵收贖回費,在取得監管機構的許可下(如需要),各基金股東將獲一個月的預先通知。在某些國家,當地收付代理人、往來銀行或類似機構或會就其負責的職責或提供的服務向投資者收取額外費用。各基金於香港獲認可的期間,任何有關各基金的廣告或宣傳活動費用將不會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各基金於香港獲認可的期間,投資經理人或其有關連人士將不會因替各基金進行投資買賣而從經紀處收取現金回佣。本公司和各基金的設立及在香港申請認可的費用經已全部攤銷。
各基金於香港獲認可的期間,本基金可與管理公司、投資經理或保管人或其任何關聯人士進行任何交易,但(i) 任何該等交易必須依據正常的商業條款而行,並遵守由證監會頒佈之《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第10.9至10.12章內容;及(ii)與管理公司、投資經理、本公司董事或任何其關連人士的關連經紀或經銷商進行交易的總價值,不可超過本公司任何一個財政年度期間本基金交易價值的50%。
各股東的責任只限於其在各基金的投資金額。
表現費
範例:假設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的首個表現期,在2012 年12 月31 日的每股資產淨值為10 美元,而這段期間並沒有支付表現費。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第二個表現期的高水位將會是10 美元。又假設2013 年12 月31 日每股資產淨值為8 美元。由於較10美元的高水位為低,因此不需支付表現費,而第三個表現期的起始日依然是2012年1月1日,終結日將會是2014年12月31日,高水位將維持在10 美元。如果在2014 年12 月31 日每股資產淨值高於10 美元,經理人將收取表現費,而下一個表現期將會由 2015 年1 月1 日開始。
根據發行章程界定為突出表現而收取的表現費為15%,並需於每曆年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按年繳付。總表現費 = 每股的突出表現x 會計年內平均發行股份數量x15%;
每股的突出表現 = 每股資產淨值高於高水位或每股資產淨值目標水平(即按照以下界定的基準指數之百分比變動比例計算的假定每股資產淨值()以較高者為準)的差額
計算表現費的模式是以基金表現期至計算日的表現和平均發行股份數量為基礎的。按這種方法,認購和贖回(包括大手交易)的大幅變動會因而減少,而與專為每個獨立股份持有人在其投資期內的表現相比,會有不同的結果。正如「表現費」一節第6段所述,利用平均發行股份數目目的在於減少會計年內股份數目出現大幅變動的影響。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利用平均發行股份數目可能會對基金支付的表現費造成影響。例如在表現期末,股份數目突然大增和基金表現遠超過基準,股份平均數目增加可能會導致所支付的表現費較期內股份數目不變的為高或低。
每會計年年底,正如同一章節第7 段所述,若表現期內有撥備,該等累計表現費將會支付予投資經理。
範例:假設在9 月2 日前一個交易日(即9 月1 日)每股資產淨值為15 美元。每股資產淨值的目標水平為13 美元,高水位為10
美元。假設由會計年開始至9 月2 日期內平均股份數目為500,000 股。9 月2 日累計之表現費將會是(15-13) 美元 x 500,000 x 15%
= 150,000 美元。
在9 月3 日,9 月2 日每股資產淨值為14 美元。假設每股資產淨值的目標水平依然是13 美元,9 月2 日作出的撥備將會下降1 美元 x 500,000 x 15% = 75,000 美元。換言之,調整後之累計表現費(150,000 - 75,000) 美元 = 75,000 美元將會於每股資產淨值中反映。然而,若9 月2 日每股資產淨值低於每股資產淨值的目標水平13 美元,在9 月2 日作出的所有150,000 美元撥備將會退回給基金。
當有突出表現,即每股資產淨值的增長超過相關基準的增長,並假若每股資產淨值高於高水位,表現費將於每估值日累計。若贖回時每股資產淨值低於高水位,即使投資者以較贖回時每股資產淨值為低的股價認購,投資者不需支付表現費。當有突出表現,即使投資者以較贖回時每股資產淨值為高的股價認購,基金仍會累計贖回價所反映的表現費。
匯集資產及共同管理
縱使各基金可參與匯集資產及共同管理(詳情載於發行章程內),現不擬就各基金進行參與。在證監會認可各基金的期間,各基金可在證監會批准的情況下,向有關股東發出書面通知及更新本文件後參與匯集資產或共同管理。
回扣
各基金於香港獲認可的期間,管理公司和各投資經理不得收取投資基金或其管理公司就任何徵收費用或收費的回扣。
投資限制
除發行章程附件I「有關可轉讓證券及金融市場票據的技術和工具的運用」一節內容,以下為附加資料:
本公司只可參與獲認可證券結算機構或專門從事這類交易並獲高評級的金融機構的標準借貸系統的體系內之證券借貸交易。
有關該等借貸交易,本公司為基金就所涉及證券而收取的價值,原則上必須至少相等於借貸協議訂定時在環球市場借出證券的價值。
所進行的借貸交易不可超過各基金50% 的資產總值。若本公司有權在任何時間終止該借貸合同及要求歸還借出之證券,則此項限制不適用。
就證券借貸交易而言,管理公司和證券借貸代理商可分別從各借款總收入中扣除最多25% 和12% 的費用,總費用最多不可超過35%。餘款,即不少於65% 的借款總收入則支付予本公司。
投資風險
除發行章程附件II 內容,以下為附加資料:
股票投資風險
基金於股本證券的投資,須承受股票市值可跌可升的風險。影響股價的因素很多,例如投資情緒、政治環境和經濟環境的改變、區域性或環球性的經濟不穩、貨幣和利率的浮動。如股價下跌,基金的資產淨值亦可能受負面影響。
對沖風險
基金不保證市場能提供理想的對沖工具,或對沖技術可以達到預期效果。在不利的情況下,基金使用的對沖工具可能無效,並可能因而蒙受重大虧損。
新領域市場風險
相比傳統新興市場,通常新領域市場的經濟規模較小或資本市場較落後。因此,新興市場國家的投資風險在新領域國家中會更高。投資於新領域市場一般承受投資於新興和較落後市場的投資風險。
投資於按揭相關及其他資產抵押證券的基金
某程度上按揭及資產抵押證券不獲保證而須承受信貸風險。該等證券的主要信貸風險是借款人支付已承諾的現金的可能性和抵押品價值。如相關借款人破產或抵押品價值虧損,按揭或資產抵押證券可能會變得毫無價值,繼而負面地影響基金的每股資產淨值。
通脹連繫債券
這類資產的流動性並不及傳統政府債券市場。因此,投資者的參與對價格構成的影響較傳統債券為高,而這足以影響表現。然而,隨著這類資產漸受歡迎,市場對於這種影響的敏感度將會下降。
不過,要注意的是,投資於通脹連繫債券的基金,並不能代替貨幣市場基金。由於通脹攀升,通脹應導致回報上升,但如果孳息急速漲升,投資者可能會蒙受錢財的損失。
主權債務風險
若干發展中國家和已發展國家是商業銀行和外國政府的重大債務人。投資於由該等國家的政府或其代理(「政府機構」)發行或保證的債務(「主權債務」)涉及高度風險。當債項的本金及╱或利息到期,該等控制主權債務還款的政府機構可能無力或不願意依債務條款還款。政府機構如期償還到期本金和利息的能力或意願可能受(包括其他原因)其現金流動狀況、外匯儲備水平、到期還款日當天是否有足夠的外匯、債務規模對其整體經濟的負擔、政府機構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政策,和政府機構可能受制的政治限制所影響。
政府機構亦可能倚賴外國政府、跨國代理和其他外國組織的預計支出以減低債務的本金和利息欠款。這些政府、代理和其他組織支付該等支出的承諾,可能是以政府機構推行經濟改革及╱或達致某水平的經濟表現,和準時履行債務人責任的條件上作出。政府機構未能推行改革、達到某水平的經濟表現或準時償還本金或利息時,可能導致該等第三者取消向政府機構借款的承諾,繼而削弱債務人準時還款的能力和意願,結果引致政府機構對主權債務違約。主權債務持有人(包括基金)或會被要求參與該等債務重組,額外借款給政府機構。對於政府機構的主權債務違約,或未能進行清盤程序以收取全部或部份欠款。
投資於歐洲的風險
基金可投資於證券,包括大量投資於歐洲證券。鑑於某些歐洲國家現時的財務狀況和對主權債務的關注,如歐洲地區發生任何負面的信貸事件,基金可能承受更高的波動性、流動性、價格和貨幣風險。縱使歐洲國家政府已採取措施處理這些問題,然而這些措施可能無效,並負面地影響基金於歐洲證券的投資價值。如這些歐洲地區的負面經濟或財務事件持續,或會更加不利全球其他地方的經濟和財務市場,繼而影響基金的投資價值。
貨幣風險
資產可以美元以外的貨幣為計算單位,部分或會不能自由兌換。該等基金可能因持有證券基本貨幣和美元之間匯率變動而遭受不利影響。對於對沖該等外匯╱貨幣風險,基金或會難以或未能作出。
進行積極貨幣持倉的風險
當投資經理認為可用以達致基金的投資目標時,投資經理可靈活地積極管理貨幣持倉。然而,此做法不保證或代表該等投資策略╱技巧將會成功。
基金表現極受外幣匯率浮動的影響。基金進行之積極貨幣持倉未必對應其持有相關證券的倉位,故即使基金持有的相關證券
(定息證券)持倉的價值並沒有虧損,基金仍可能蒙受重大損失。此可能負面地影響基金的每股資產淨值,投資者可能蒙受損失。
地理地區集中
基金集中投資於某些地理地區或會承受較投資於採用較多元化的投資組合╱策略的基金為高的風險。
行業集中
基金集中投資於某些行業或會承受較投資於採用較多元化的投資組合╱策略的基金為高的風險。
有關房地產投資基金的風險
雖然基金不會直接投資於房地產,但透過於REITs 的投資,除證券市場風險以外,可能承受類似直接持有房地產的相關風險。
REITs 的價格受其擁有之相關房地產價值改變影響。REITs 按揭的價格受其伸延信貸的質素、持有按揭的信譽、以及為按揭擔保之房產價格的影響。另外,REITs 依靠管理技巧,一般來說不會多元化。REITs 亦極度受現金流動、借貸人違約和自行清盤的影響。亦存在REITs持有之按揭的借貸人或REITs擁有房產的承租人未能向REITs償還債項的風險。當借貸人或承租人違約, REITs 作為抵押權人或出租人在行使其權利時可能受到延誤,並可能為保障其投資而產生重大費用。除上述風險外,基金投資的若干「特別目的」REITs,其資產可能屬於特定的房地產行業,如酒店REITs、護理院REITs 或貨倉REITs,因此承受該等行業發展不利的相關風險。
投資於ETFs 的一般風險
ETF 的交易單位╱股份價格可能與該等ETF 單位╱股份資產淨值相差很大,原因是發行和贖回之間的不連貫性(例如因離岸政府實施資金管制),和在ETF 單位╱股份的第二交易市場之供應與需求。此外,ETF 的收費與開支、ETF 資產和相關證券在有關追蹤指數的不完全相關性、將股價尾數調整、追蹤指數的調整和監管政策等因素均影響ETF 經理人將有關ETF 密切地追蹤指數的能力。ETF 的回報可因此與追蹤的指數不同。
不保證交易ETF 單位╱股份的任何證券交易所能提供或保持一個交易活躍的市場予ETF 單位╱股份。基金投資的ETF 單位╱股份可能以資產淨值大幅的折讓或溢價交易,繼而影響基金的資產淨值。
投資於商品的風險
基金可投資於商品而須承受商品市場的風險。商品市場一般的風險較其他市場的為高。商品的一種特色是會急速變動,其涉及的風險亦相對快速轉變。商品價格由商品市場的供應與需求決定,而供應與需求受(不限於)消費模式、宏觀經濟因素、氣候情況、自然災害、政府的貿易、財務、金融和兌換政策和管制,及其他未能預見的事情影響。
另外,商品地理上的分佈和集中亦可使基金承受政治風險增加、主權國干預和主權國對出產進行索償的潛在機會、戰爭、或資源有關之租金和稅項的增加等問題。亦可能出現工業產品大幅波動、急速下跌、或消費趨勢長期衰退,負面地影響基金的業績表現。
有關衍生工具的風險
有關使用衍生工具的風險,除了發行章程所述的風險外,其他附帶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a) 對投資經理準確地預測利率、貨幣匯率和證券價格走勢的能力的倚賴;(b) 用作對沖之衍生工具與被對沖的證券兩者的回報的不完全相互關係;(c) 使用這些策略與揀選證券組合所需的技術不同;(d) 任何衍生工具未必在任何時間亦有流動的第二市場;(e) 對手方違反衍生工具合約條款;(f) 衍生工具的估價偏差或估價錯誤的風險;及(g) 由於衍生工具通常帶有槓桿成份,因此須承受回報波動性較大的風險。
有關高預計槓桿水平的風險
為投資目的而大量運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基金在金融衍生工具的淨槓桿風險可能超過資產淨值的100%。在不利的情況下,可能導致基金資產蒙受重大損失。
基金終止的風險
當基金提早終止,基金須要按比例向股東派發其於基金資產中的利益。在出售或派發資產時,基金的某些投資價值或會較原本投資的為少,股東會因此而蒙受重大虧損。而且,附有任何未完全攤銷組成開支的基金,均須從基金當時的資本中扣帳。
投資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投資於xxxxxxxxxxxxxxxxxx的一般性風險及中國市場特有的風險。五十多年來中國中央政府一直採用計劃經濟體制。自1978 年中國政府實施經濟改革,強調在中國經濟發展中將權力下放及利用市場力量。上述改革取得顯著的經濟增長及社會進步。中國的經濟改革許多均無先例可遁或屬試驗性質,並有待調整及修訂,而此等調整及修訂未必會對外商投資於中國的聯合股份制公司或上市證券如中國「A」股、中國「B」股和中國「H」股構成正面影響。
鑑於現有的中國「A」股、中國「B」股和中國「H」股發行量雖然日漸緩慢增加,但與其他市場提供的選擇相比數量仍少,可供投資經理選擇的投資項目將會非常有限。中國「A」股和中國「B」股市場的流通性低,無論以合併總市值及可供投資的中國「A」股和中國「B」股數目衡量,其證券市場均偏小。這可能導致價格大幅波動。
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資本市場及聯合股份制公司的全國性監管及法律架構尚未完善。中國公司須依從中國會計標準及慣例,而該等會計標準及慣例在某程度上則依從國際的會計標準。但會計師根據中國會計標準及慣例編製的財務報表與根據國際會計標準編製的財務報表相比可能有顯著的差異。
上海及深圳證券市場現正處於發展及轉變的階段。這可能導致交易波動、交收及記錄交易、解釋及應用有關法例時出現困難。根據現行中國稅務政策,外商投資可享有若干稅務優惠。惟現時不能保證該等稅務優惠日後不會被廢除。
投資於中國會因內地的政治、社會或經濟政策的任何重大變動而易生波動。基於上文所述理由,上述波動或會對此等投資的資本增長,繼而其表現有不利影響。
中國政府的貨幣匯兌限制及未來匯率走勢可能會對有關基金所投資的公司的運作及財政業績有負面影響。雖然中國政府最近重申其有意在准許人民幣溫和地增值的同時,維持人民幣穩定,但這並不保證人民幣不會因就中國貿易伙伴的關注而引入的措施的原故,令到人民幣以更快的步伐增值。而且,並不保證人民幣不會貶值。任何人民幣的貶值會對投資者所投資的有關基金有不利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稅務考慮
基金投資於中國證券可能需要繳交由中國徵收的資本收益稅、預扣稅及其他稅項。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已確定向由中國公司支付的股息徵收預扣稅(現時比率為10%),而因出售中國證券而賺取之利益的稅項則有待宣佈。中國的稅法、規則及慣例經常更改,而且該等更改可具追溯效力。
因此,本公司保留權利為出售中國證券所得利益而可能需要繳付的稅項作出撥備。由於未能確定是否會依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向出售中國證券之利益徵收稅項及如何徵收、更改規則的可能性和實施稅項具追溯效力的可能性,本公司為稅務所作的任何撥備最後可能過多或不足以應付因出售中國證券而需繳付的中國收益稅項。所以,該等撥備對投資者而言是有利或不利,將視乎如何向該等收益徵稅的最後決定、撥備的程度和投資者認購及╱或贖回基金股份的時間而定。
基於有關中國證券收益稅務的各種不確定,本公司認為審慎的做法是在各投資於中國證券的基金內,為可能向中國證券收益徵收10% 的稅項作出100% 的稅務撥備,並為從中國賺取之股息和利息而撥備10% 作為稅項繳款。
潛在利益衝突
此外,投資經理、xxx、保管人和其他服務提供機構可不時就有關或涉及,並具有與本公司相似投資目標的其他基金和客人,擔任信託人、行政人、註冊人、經理人、保管人、投資經理或投資顧問、代表人或其他不時需要的職務。所以,任何該等人士均有可能在處理業務時與本公司有利益衝突。
假如發生該等衝突,各人將先考慮各自的責任和職責,並以股東最佳利益為前提,盡合理的能力公平地處理該等衝突。無論如何,投資經理會以其認為公平的方法,將投資機會分配在其他基金、其管理或任顧問的其他投資產品和其他客戶的帳戶,以確保所有投資機會將公平地獲得分配。如在進行任何投資時,潛在利益衝突有機會發生,投資經理亦有責任考慮股東的最佳利益。
表現費的風險
基金表現費乃參考每股突出表現來計算(詳述於本文件及發行章程「表現費」一節)。在基金有突出表現的情況時,無論投資者是否已虧損投資本金,仍須要繳付表現費。
基金詳情
除發行章程附件III 各種基金類別之典型投資者簡介和特定投資目標及政策所述外,以下為附加資料:
典型投資者簡介
發行章程內各基金類別的典型投資者簡介僅屬參考性質。投資者於進行投資前請謹慎考慮所涉風險,並就各種因素如財務狀況、風險承受水平等,對各自的風險作出評估。閣下如對發行章程或本文件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尋求獨立的專業財務意見。
金磚四國(巴西、俄羅斯、印度、中國)
本基金不會將超過10% 的基金資產淨值投資於中國「A」股、中國「B」股及╱或與任何該等股份掛鈎的證券。本基金不會直接投資於中國「A」股,但會透過某些可進入中國市場的金融工具,尋求為本基金間接投資於中國「A」股。假如公司董事決定提高本基金於中國「A」股和中國「B」股的投資至超過10%,有關股東將獲一個月的事先通知,本文件亦將相應更新。
亞洲優勢、亞洲收益股票、亞洲小型公司、亞太地產股票、亞洲總回報、中國優勢、新興亞洲和大中華
為清晰說明,就發行章程附件III 所述上述基金投資目標,基金可透過投資於中國「A」股、中國「B」股、中國「H」股及╱或與任何該等股份掛鈎的證券以達致目標。各基金可對中國「A」股和中國「B」股作出重大投資,惟該等投資不可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0%。基金不會直接投資於中國「A」股,但會透過某些可進入中國市場的金融工具,尋求為基金間接投資於中國「A」股。假如公司董事決定將中國「A」股和中國「B」股的投資調高至超過30%,有關股東將獲一個月的事先通知,本文件亦將相應更新。
新領域股票
新領域市場包括(但不限於)科威特、卡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孟加拉共和國、奈及利亞和阿根廷。
環球氣候變化策略
為清晰說明,就發行章程附件III 所述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經理現擬著重投資於因致力緩和或適應氣候變化而直接受影響的行業,如汽車、可再用燃料、公用事務、物料及工業行業。
亞洲靈活配置
為清晰說明,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偏向於亞洲。
如本基金在香港獲認可的期間將所有資產投資於投資基金和其他基金,本基金僅可投資於獲證監會認可的基金單位或股份,或證監會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內定義的認可司法管轄區計劃(無論是否獲認監會認可),惟不可將超過10% 的本基金總資產淨值投資於未獲證監會認可的未認可司法管轄區計劃。對上述限制而言,於盧森堡、愛爾蘭和英國註冊的UCITS計劃,無論是否運用UCITS 指引詳述的投資權力和是否獲證監會認可,一概被視為認可司法管轄區計劃。
在香港獲認可的期間,倘本基金投資於由管理公司、投資經理或任有關連人士管理的開放式或封閉式投資基金或其他基金,該等投資基金和其他相關基金的所有認購費必須獲豁免。
環球股債收息
x基金不會投資超過10% 於投資基金。本基金持有的資產抵押證券和按揭抵押證券不可超過淨資產的20%。
亞洲靈活配置和環球股債收息
現時,基金的投資經理打算將各基金不超過10% 的資產淨值投資於由任何單一國家發行或保證,而信貸評級低於投資級別的證券(「低於投資級別的主權證券」)。倘公司董事決定將低於投資級別的主權證券的投資增加至超過10%,投資經理將相應更新本文件,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通知投資者有關更改。
目標回報基金
縱使目標回報基金旨在達致絕對表現,但在一些情況下可能出現負回報。投資者不應理解為該等基金意即或暗示提供絕對回報的保證。
新興市場債券
為達到投資目標和捕捉最佳風險回報的投資機會,本基金可基於如經濟基本因素、國家風險、證券估值和其他吸引的投資表現理據,將超過10% 的淨資產(但不可超過20%)投資於由單一主權發行人(例如在本文件刊印之日為低於投資級別或未獲評級的匈牙利和土耳其)發行及╱或保證的債務證券。由於市場的變動,以及信貸或投資評級的變更,本基金在該等資產的總體投資可能隨時改變。上述提及的國家僅作參考,本基金的持倉可在未有通知投資者的情形下變更。投資者請注意:上文所述這類於單一國家的預計最高投資限制,不代表本基金在任何時間持有相關國家的投資。
特定風險概況:
有關低於投資級別和未獲評級的主權證券的風險
x基金可將超過10% 的淨資產(但不可超過20%)投資於信貸評級低於投資級別或未獲評級的國家的政府、公共或當地官方所發行及╱或保證的證券(例如在本文件刊印之日為低於投資級別或未獲評級的匈牙利和土耳其)。投資者應注意,相比獲較高評級的主權證券,該等證券一般承受較高的市場和信貸風險。該等獲較低評級的主權證券反映當主權發行人出現不利的財政狀況或主權發行人破產,主權發行人償付本金及╱或利息的能力較大機會被削弱。倘若某證券的主權發行人違約或證券表現遜色,本基金可能蒙受重大損失。就本基金將相對大部份的淨資產集中投資於同一地區的國家而言,其投資可能比較多元化投資組合承受較大的波動性和較高的風險。這些低於投資級別或未獲評級主權證券的市場可能交投較少,流動性相對較低,使之難以出售,繼而負面地影響本基金的資產淨值。
歐元政府債券
x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投資級別的證券。
歐元政府債券和環球債券
為清晰說明,發行章程內基金投資目標所述的「積極的貨幣持倉」,是指積極地持有貨幣長倉及短倉。
環球通貨膨脹連繫債券
環球通脹連繫債券市場是全球性的市場,故所買賣的債券特定的結構和年期可以因不同的發行商而相差很大。例如美國國庫債券通脹保障證券(US Treasury Inflation Protected Securities),或簡稱TIPS,保障投資者的儲蓄免受通脹蠶蝕。TIPS 派發固定利息。TIPS 的本金估值是根據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化每半年調整一次。利率適用於已作通脹因素調整後的本金,並不是債券的面值。因此,若債券的整個投資期內經濟均處於通脹,每次派發的利息將會一次比一之高。相反,若出現通縮的問題,情況將會逆轉。當債券到期,美國國庫債券將會支付已作通脹因素調整後的本金或面值,以較高者為準。
本基金的設計旨在配合一般性的通脹,並不是個別國家的通脹。
亞洲債券、亞幣債券、歐元債券、歐元政府債券、歐元短期債券、環球債券、環球通貨膨脹連繫債券、策略債券和美元債券 基金進行之積極貨幣長倉及短倉未必對應其持有相關證券。基金可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如遠期貨幣、遠期貨幣期權和現貨)來對沖任何不需要的貨幣風險及╱或捕捉某種貨幣相對另一貨幣的潛在突出表現。
流動基金
流動基金並非貨幣市場基金,亦不同於將款項存放在銀行或存款公司。投資者應注意該等基金並無本金保證。
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
為清晰說明,以下採取VaR方式計算有關金融衍生工具的全球風險之基金除外,所有基金無意為投資目的而大量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按承諾模式計算,以下基金的預計槓桿水平如下:
基金名稱 | 按承諾模式計算的預計槓桿水平* |
亞洲債券 | 0% 至200% |
亞幣債券 | 0% 至200% |
歐元債券 | 0% 至200% |
歐元企業債券 | 0% 至150% |
歐元政府債券 | 0% 至100% |
歐元短期債券 | 0% 至100% |
環球債券 | 100% 至300% |
環球企業債券 | 0% 至150% |
環球信貸存續期對沖 | 0% 至200% |
環球高收益 | 0% 至100% |
環球通貨膨脹連繫債券 | 0% 至150% |
策略債券 | 200% 至500% |
美元債券 | 0% 至250% |
* 按承諾模式計算的預計槓桿水平考慮到金融衍生工具旗下資產的相等持股的市值,或金融衍生工具的名義價值(如適用),並容許基金在一定情況下(i) 剔除某些種類的無槓桿掉期交易,或某些無槓桿的交易,及(ii) 考慮進行淨額結算和對沖交易。
為清晰說明,雖然亞洲靈活配置基金不打算為投資目的而大量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但基金投資的投資基金和其他相關基金或會為投資目的而大量運用金融衍生工具。
發行章程和本文件內的「結構性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信貸違約掉期、信貸掛鈎票據和股票掛鈎票據。亦可採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組合設立合成工具。
投資經理
管 理 公 司 已 委 任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North America Inc.、EII Capital Management Inc(. 前稱European Investors Inc.)、施xx投資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Japan) Limited 和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Ltd 為投資經理,為在香港獲認可的各基金提供投資管理及顧問服務。管理公司可不時委任上述任何一家公司取替任何該等基金的投資經理,有關股東將會收到有關變更的通知。
派息
每年派息的收息股份類別將通常於每年的一月派發;每半年派息的收息股份類別將每半年派發,一般在一月和七月;每季派息的收息股份類別將按季派發,一般在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每月派息的收息股份類別將通常於有關月份的下一個月派發。公司董事在向股東發出一個月預先通知的規定下,保留更改收息股份類別派息率和╱或派息次數的權利。
在一般股息政策下,支出將從資本(非收入)中支付,可分派收入因此而增加,而增加的部份可被視為從資本中支付的股息。資本增長將減慢,在低資本增長時期或會出現資本侵蝕。
從資本中支付的派息可包括一個溢價或扣減。溢價或扣減的金額由基金基礎貨幣和對沖股份類別之參考貨幣的利率差別來決定。從對沖股份類別的資本中支付的派息款項可能增加,繼而使對沖股份類別資本被侵蝕的程度較基金其他股份類別的為高。基金基礎貨幣和對沖股份類別之參考貨幣的利率差別可能正面或負面地影響股份類別的派息和資產淨值。對沖股份類別的派息和資產淨值可能與基金其他股份類別的差別很大,亦可能較為波動。
採取固定派息政策的收息股份類別將基於一個固定金額或每股資產淨值的一個固定百分比派息。因此,派發固定股息之股份類別,其股息款項可能同時由收入及資本中支付,或未必將股份類別賺到的大部份投資收入完全派發。
閣下應注意從資本中支付的派息,即相當於從閣下原本投資的金額中,或從該等金額賺取的任何資本收益中退回或提取部份款項,所以,該等派息可能導致每股資產淨值即時下跌。
如董事會不打算保留從資本中支付派息或支出的靈活性,變更將須獲證監會事先批准及向有關股東發出一個月的事先通知。
列載所有可供認購之收息股份類別的派息次數和計算股息基準的股息一覽表,以及採取(i) 不固定派息政策或(ii) 固定派息政策並從資本中支付股息之各收息股份類別過去12 個月的股息成份(即從資本和可分派淨收入支付派息的百份比),可向代表人索取及瀏覽施xx網站(xxx.xxxxxxxxx.xxx.xx)。
報價
每項基金上一日的每股資產淨值,將每日刊登於香港的「南華早報」及「經濟日報」。該等價格僅作參考而已。
股東大會
在股東大會上,持有每一完整股權的股東擁有一次投票權。任何基金或類別股東將會有權與該基金或類別的不同股東大會上,以每一完整股權擁有一次投票權。以聯名形式持有股份的股東,只有在股東名冊上的首名股東有投票權。
帳目
已審核年度報告和未審核半年度報告的英文版將分別在每一財務年度終結後四個月及半年度終結後兩個月內完成。
當發佈該等帳目(連同所須報告)的印刷版和電子版可供索取時,股東將就此獲發通知可索取該等帳目的途徑。有關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財務報告可在香港代表人的註冊辦事處免費索取,及瀏覽施xx網頁(xxx.xxxxxxxxx.xxx.xx)。投資者亦可要求郵寄該等報告。
香港稅項
預期本公司毋須因從事發行章程及本文件所述的業務而就各基金繳納任何香港利得稅。
居於或並非居於香港的股東均毋須就其在香港認購、贖回、轉換或以其他方式沽售各基金的股份獲得的收入或收益而繳納香港稅項,但在香港從事證券買賣業務的人士,如該等收益構成上述業務的一部分,則可能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上文所述是根據董事對在本文件日期有效的現行法律及慣例的理解而提出的,適用於購入本公司的股份作為投資的投資者。投資者如根據其國籍國、居住國及居籍國的法律購入、持有、轉讓、轉換、贖回或以其他方式買賣本公司的股份,應就可能的稅務或其他後果諮詢其財務或其他專業顧問。
風險管理程序
x公司在施xx投資風險架構(「SIRF」)外,已根據UCITS III 要求制定一套獨立的風險監察程序。
監管機構訂定的風險限制及內部VaR 限制(如適用)由管理公司每日監察,而需要作出行動的事項由投資經理、獨立風險委員會,最後由本公司董事會逐層跟進。
施xx集團已成立一個集團衍生工具委員會(「GDC」),負責推行和監督衍生工具相關的運作風險。GDC 的成員來自不同的業務部門。GDC 的角色包括但不限於執行金融衍生工具的營運風險管理架構,或某些以金融衍生工具組成的結構性金融工具、監察營運風險管理框架的有效性,以便能夠有效控制金融衍生工具的營運和監管風險管控。任何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其估值方法和有關的營運程序均須獲GDC 批准。
重要合約及可供查閱的重要合約及文件
發行章程所列可供查閱的文件(包括SIRF)連同香港代表協議及投資管理協議,可於正常營業時間內在代表人的辦事處索閱,亦可在支付代表人決定的合理費用後購買。上述文件可在有關簽訂各方的同意下不時作出修訂。發行章程摘要可在正常辦公時間,於代表人辦事處查閱。
公司董事已合理審慎地確保,據其所知及所信,發行章程及本文件中所載資料均與事實相符,並沒有遺漏任何對該資料重要的事項。公司董事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發行章程內提及的網站(xxxx://xxx.xxxxxxxxx.xx) 和本文件內提及的網站(xxx.xxxxxxxxx.xxx.xx) 均未經證監會審閱。網站 (xxxx://xxx.xxxxxxxxx.xx) 包含未經證監會認可及不可向香港零售公眾發售之基金的資料。
查詢及投訴
有關本公司及基金(包括有關基金的認購和贖回程序,及現時基金資產淨值的資料)的查詢和投訴,應向位於xxxxx00 xxxxxxx00 xx的香港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致電x000 0000 0000 作出。
本文件日期為2014 年1 月。
本發行章程中文譯本只列載在香港獲認可基金的資料。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一間設於盧森堡的開放式投資公司)
發行章程
2013 年11 月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重要資料
第5 頁
投資者可於下列地址索取本發行章程或查詢有關本公司事宜: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5, rue Höhenhof
L-1736 Senningerbe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Tel: (x000) 000 000 000
Fax: (x000) 000 000 000
投資者在申購股份前,應細閱整份發行章程(本「發行章程」)。閣下如對本發行章程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財務或其他專業顧問。
股份乃按照本發行章程及其所述文件的資料為基礎而發售。
除本發行章程所載外,沒有任何人士獲授權就股份的發售、配股、認購、銷售、轉換或贖回刊登任何廣告、或提供任何資料或作出任何xx。而假若該等廣告、資料或xx已被刊登、提供或作出,則投資者不應信賴和視之為獲本公司或管理公司的授權。在任何情況下,本發行章程的刊發或任何股份的發售、配售、認購或發行並不暗指或代表本發行章程的資料於本發行章程日期後任何時間仍屬正確。
公司董事(其姓名載列如下)已採取一切合理的謹慎措施,在其所知及所信的情況下,確保本發行章程所載資料符合事實和沒有遺漏任何重要的資料。公司董事願對此承擔有關責任。
本發行章程和補充文件的派發和股份的發售或會在若干國家受到限制。擬認購股份的投資者,應查詢其本身國家有關股份交易的規定、任何適用的外匯管制規則和任何股份交易導致的稅項。
若屬違法或不被認可,本發行章程並不構成任何人士在任何國家作出發售或兜售,亦不構成向任何人士作出出售或兜售。
投資者應注意,其相關監管機制提供的保障或不能全部適用,而即使該等計劃存在,有關監管機制下或沒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為了履行其對投資者的服務及遵守其在法律和監管規則下的責任,管理公司需要掌握及儲存有關投資者的個人資料。
透過認購本公司股份,投資者明確同意其個人資料可被儲存、更改,以其他方法處理或(i) 披露予施羅德及參與業務關係程序的其他方(例如外判處理中心,分派或付款代理人);或(ii) 當法例或法規要求時,作出披露。
未得投資者同意的情況下,除前段所述人士外,該等個人資料不可被使用或向任何人士披露。
本公司已採取合理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在施xx內傳遞之機密性。然而,由於該等資料乃以電子形式傳遞,並在盧森堡境外使用,當資料被儲存在海外時,並不可保證有關資料保障規例的機密性和保障水平與盧森堡現時的相同。
除非由施羅德疏忽而引致,否則施羅德對任何未獲授權的第三方收到或取得該等個人資料概不負責。
如個人資料有錯誤或不完整,投資者有權取得或更改該等資料。個人資料只可為數據處理需要期間被持有。
第6 頁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x發行章程於某些國家派發時,可能須翻譯為該等國家監管機構規定之語文。如本發行章程之翻譯文與英文版間有任何岐異,應以英文版為準。
管理公司可採用電話錄音程序記錄任何對話。投資者被視為同意管理公司將對話錄音,並同意管理公司及╱或本公司有酌情權於訴訟或其他情況下使用該等錄音。
本公司股份價格及收益均可跌可升,投資者不一定能取回投資金額。
目錄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董事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行政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
第一章 | 1. 本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
1.1 結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 |
1.2 投資目標及政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 |
1.3 股份類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 |
第二章 | 2. 股份買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
2.1 股份的認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 |
2.2 股份的贖回及轉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 |
2.3 認購及轉換至若干基金和股份類別的限制 . . . . . . . . . . . . . . | 32 | |
2.4 計算資產淨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 |
2.5 暫停或順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 |
2.6 市場選時及頻密交易政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 |
第三章 | 3. 一般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
3.1 行政管理詳情、收費及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 |
3.2 本公司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 | |
3.3 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 |
3.4 稅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 | |
3.5 會議及報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 |
3.6 股份詳細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 |
3.7 匯集資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 |
3.8 共同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 |
附件I | 投資限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
1. 可轉讓證券和流動資產的投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 |
2. 其他資產的投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 |
3. 金融衍生工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 |
4. 有關可轉讓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的技術和工具的運用 . . . . | 60 | |
5. 抵押品的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 | |
6. 風險管理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 |
7.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 |
附件II | 投資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
1. 一般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 |
2. 投資目標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 |
3. 規管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 |
4. 暫停股份交易的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 |
5. 利率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 |
6. 信貸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 |
7. 流動性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 |
8. 通脹╱通縮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 |
9. 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 |
10. 認股證的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 |
11. 信貸違約掉期協議的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 |
12. 期貨、期權和遠期交易的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 |
13. 信貸掛鈎票據的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 |
14. 股票掛鈎票據的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 |
15. 場外交易市場交易的一般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 |
16. 對手方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 |
17. 保管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 |
18. 小型公司的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
19. 科技相關企業的風險 65
20. 評級較低、孳息收入較高的債務證券的風險 65
21. 房地產證券及房地產公司證券的風險 66
22. 按揭相關及其他資產抵押證券的風險 66
23. 新上市證券的風險 66
24. 根據1933 年證券法第144A 條發行的債務證券的
相關風險 67
25. 新興和較落後市場的證券的風險 67
26. 有關證券借出與回購交易的特定風險 68
27. 潛在利益衝突 68
28. 投資基金 68
29. 股東的稅務效益 69
30. 人民幣對沖股份類別的風險 69
附件III 基金詳情 70
1. 主流股票基金 74
2. 特選股票基金 76
4. 進取股票基金 81
5. 計量股票基金 82
7. 多元化資產基金 83
9. 目標回報基金 84
10. 主流債券基金 85
11. 特選債券基金 88
12. 特選債券基金(中至偏高風險) 91
13. 流動基金 92
14. 貨幣基金 93
附件IV 其他資料 94
釋義
「累積股份」 將股份產生的淨收入累算以致在股份的價格中反映出來的股份
「章程」 不時修改的公司章程
「澳元」 澳元
「工作日」 除本發行章程附件II「I 基金詳情」另有所述外,工作日指除了一月一日、耶穌受難節、復活節星期一、聖誕節前夕、聖誕節和聖誕節翌日以外的一個週日
「CHF」 瑞士法郎
「公司」 施xx環球基金系列
「保管人」 擔任保管銀行和基金行政管理人的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
「CSSF」 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盧森堡金融業管理局)
「交易日」 除本附件II「I 基金詳情」另有所述外,交易日指並非在暫停計算相關基金每股資產淨值期間的工作日。管理公司亦會考慮相關當地證券交易所及╱或受監管市場是否接受交易和結算。就將大部份投資組合投資於該等暫停的證券交易所及╱或受監管市場之基金,管理公司可選擇將該等暫停的日子設定為該等基金的非交易日。基金的預期非交易日一覽表可向管理公司索取及瀏覽網站
「公司董事」或「董事會」 本公司的董事會
「配售商」 由管理公司不時妥為委任負責配售股份或安排股份配售的人士或實體
「派息期間」 本公司派息日起至下一次派息日之期間,此期間可能是每年或更短(如較經常地派息)
「收息股份」 將其收入分派的股份
「EEA」 歐洲經濟區域
「合資格資產」 任何種類的可轉讓證券或任何其他獲准許的資產,詳情請細閱附件I 第1.A 節
「合資格國家」 包括歐洲聯盟(「歐盟」)任何成員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任何成員
國,和公司董事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國家
「EMU」 歐洲貨幣聯盟
「歐盟」 歐洲聯盟
「歐元」 歐洲貨幣單位(亦指歐羅)
「交易所交易基金」 於股票交易所上市,包含一籃子證券、商品或貨幣,並通常追蹤某指數表現的投
資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 的買賣與股票相同。在下列情況下准許投資於開放式或封閉式ETFs:(i) ETFs 屬於合資格的UCITS 或其他UCIs、或(ii) ETFs 屬於可轉讓證券。2012 年11 月23 日以前發行之基金可持有不符合以上(i) 或(ii) 資格的 ETFs,惟最多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連同依照附件I 第1.A 節(9) 段投資限制所作的任何其他投資),且必須於2013 年12 月31 日前將持股沽出。不可就任何不符合以上(i) 或(ii) 資格的ETFs 作出新的投資
「基金」 本公司的特定資產和負債組合,本身擁有資產淨值和由一種獨立股份類別或各種獨立股份類別代表
「英鎊」 英鎊
「港元」 港元
「投資基金」 如附件I 內投資規則規定基金可以投資的UCITS 或其他UCI
「投資信託」 投資於其他公司的股份的封閉式投資公司。投資信託被分類為可轉讓證券。因此,於受監管市場上市的投資信託,為UCITS 依盧森堡法律的合資格投資項目。至於投資於未在受監管市場上市的投資信託,根據盧森堡法律,僅限於基金資產淨值的10%(連同依附件I 第1.A 節(9) 段投資限制所作的任何其他投資)
「投資者」 認購股份之人士
「日圓」 日圓
「法律」 日期為2010 年12 月17 日有關集體投資計劃的法律
「管理公司」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資產淨值」 每股資產淨值(說明如下)乘以股份的數量
「每股資產淨值」 根據2.4 節「計算資產淨值」內相關條文而決定的任何股份類別的每股估值
「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
「房地產投資基金」或「REIT」 為持有(多數情況為管理)房地產而成立的一個實體。房地產包括但不限於住宅
(公寓)、商業(商場,辦公室)及工業(工廠,貨倉)類別的房地產。若干REITs 可能同時參與房地產財務交易和其他房地產發展活動。REIT的法律結構、投資限制及遵守的監管和稅務制度將視乎其成立的司法管轄區而不同。基金僅可投資於合資格成為(i) UCITS 或其他UCIs,或(ii) 可轉讓證券的REITs。在受監管市場上市的封閉式REIT 單位被分類為受監管市場上市的可轉讓證券,為UCITS 依盧森堡法律的合資格投資項目。2012 年11 月23 日以前發行之基金可持有不符合以上(i)或(ii) 資格的REITs,惟最多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連同依附件I 第1.A 節
(9) 段投資限制所作的任何其他投資),且必須於2013 年12 月31 日前將持股沽出。不可就任何不符合以上(i) 或(ii) 資格的REITs 作出新的投資
「受監管市場」 歐洲議會2004/39/EC指引及歐盟理事會2004 年4 月21 日有關金融工具市場的指引
內訂定的市場,或在合資格國家定期運作、獲認可及開放予公眾參與的另一受監管市場
「條例」 法律,以及任何現時或將來的盧森堡相關法律或實施的條例、通告及CSSF 之立場
「申報基金」 符合英國HMRC 有關境外基金的稅制的基金或股份類別,因此擁有若干與繳付英國稅項的股東相關的稅務狀況
「人民幣」 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代表在中國境內和境外(主要為香港)市場上交易的中國貨幣。為清晰說明,基金名稱中的人民幣或其參考貨幣必須理解為境外人民幣
「施xx」 管理公司的母公司及其於世界各地的附屬公司和相關聯的公司
「新加坡元」 新加坡元
「股份」 本公司資本內沒有面值的任何類別股份
「股份類別」 擁有特定收費結構的股份類別
「股東」 股份持有人
「UCITS」 UCITS IV 指引第1(2) 條第a) 及b) 項所指的「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
「UCI」 法律第2(2) 條所界定的「集體投資計劃」
「UCITS IV 指引」 歐洲議會2009/65/EC 指引及歐盟理事會2009 年7 月13 日( 經修訂)有關協調 UCITS 法律、條例和行政規定的指引。
「英國」 英國
「美國」 美利堅合眾國(包括各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所屬領土、擁有的土地和其他隸屬其司法管轄權的任何地區
「美元」 美元
除非另行訂明,在本發行章程中凡提述時間均指盧森堡時間。在文意所需下,單數之詞彙亦應被視為涵蓋眾數,反之亦然。
董事會
主席: - Maxxxxx XXXXXX
副主席
Schroders PLC
31 Gresham Street London EC2V 7QA United Kingdom
公司董事: - Xxxxxxx XXXXXXXX
律師
Elxxxxxx, Hoxx & Prussen
2, place Winston Churchill L-2014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 Xxxxxx DE FERNANDO XXXXXX
獨立董事
Serrano 1, 28001 Madrid
Spain
- Acxxx XXXXXXXX
德國、奧地利及中東歐主管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GmbH
Taunustor 2, 60311 Frankfurt Germany
- Kexxx XXXXXXXX
北歐地區主管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A/S,
Store Strandstraede 21
1255 Copenhagen K Denmark
- Gaxxx XXXXXXX
公營機構部主管及產品部環球主管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31 Gresham Street, London EC2V 7QA United Kingdom
- Xxxxxxx-Xxxxxx XXXXX
獨立董事
6 rue Paul Baudry
75008 Paris France
- Xxxxx XXXXXXXXXX
泛歐中介人配售及GFIG 部主管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31 Gresham Street London EC2V 7QA United Kingdom
-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獨立顧問
37C Avenue J.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註冊辦事處: 5, rue Höhenhof
L-1736 Senningerbe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行政管理
管理公司及註冊地點代理人: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5, rue Höhenhof
L-1736 Senningerbe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投資經理: -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Switzerland) AG Central 2
CH-8021 Zürich Switzerland
-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31 Gresham Street London EC2V 7QA United Kingdom
-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Australia Limited
Level 20 Xxxxx Place 123 Pitt Street
Sydney NSW 2000 Australia
-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Brasil DTVM S.A.
Rua Xxxxxxx Xxxxxxxx
100-14o andar - cj. 141/142 – 04534-000 – São Xxxxx – SP –Brazil
-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North America Inc.
875 Third Avenue 22nd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22-6225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施xx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金鐘道88 號
太古廣場二座33 字樓
-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Japan) Limited 21xx Xxxxx Xxxxxxxxxx Xxxxx Xxxxx Xxxx
0-0-0 Xxxxxxxxxx Xxxxxxx-Xx Xxxxx 000-0000 Xxxxx
-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Ltd
65 Chulia Street 46-00 OCBC Centre Singapore 049513
- Ell Capital Management Inc.
640 Fifth Avenue 8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9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Fisch Asset Management AG Bellerive 241
Postfach CH-8034 Zürich,
Switzerland(直至2013 年11 月29 日止)
保管人: 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 European Bank & Business Centre
6 route de Trèves
L-2633 Senningerbe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獨立核數師: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été coopérative 400, route d'Esch
L-1471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主要法律顧問: Xxxxxxxx, Xxxx & Prussen 2, place Xxxxxxx Xxxxxxxxx L-2014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主要收付代理人: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5 rue Höhenhof
L-1736 Senningerbe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第一章
1. 本公司 1.1. 結構
x公司是根據盧森堡大公國法律成立為「有限公司」並符合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à Capital Variable(可變資本投資公司)(「SICAV」)資格的開放式投資公司。本公司設有若干獨立的基金,每一基金均有一個或多個股份類別。基金各自制定本身的投資政策,亦各有其他不同的特性。
本公司是單一法律實體,但每一基金的資產應完全為有關基金股東的利益而投資,特定基金的資產只須承擔該基金的負債、承諾及責任。
公司董事可隨時決議設立新的基金及╱或在每一基金內設立一個或多個股份類別,本發行章程將相應更新。公司董事亦可隨時決議不再接受對某一基金或某一基金內一個或多個股份類別的認購申請。
若干股份在盧森堡證交所上市。公司董事可決定向任何認可的證交所申請將其他股份和所有該等股份上市。
1.2. 投資目標及政策
x公司的唯一目標是將其可運用之資金投放在可轉讓證券和任何形式的其他獲許可資產(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以分散投資風險和讓股東享有其管理資產組合的成果為目的。
各基金的特定投資目標及政策已在附件III 說明。
各基金的投資項目於任何時間必須符合附件I 內之限制,而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之前,應仔細考慮附件II 所列的投資風險。
1.3. 股份類別
公司董事可決定在各基金內設立不同股份類別,其資產將按照有關基金的特定投資政策共同投資,但每一股份類別可設定特定的收費結構、定值貨幣或其他特性。由於這些變數的影響,每一股份類別將計算各自不同的每股資產淨值。
謹此通知投資者,並非所有配售商都發售所有股份類別。
本公司一般發行累積股份,收息股份只在公司董事酌情決定下在某基金之內發行。投資者可向管理公司或其配售商查詢每一股份類別及基金有否發行收息股份。
各股份類別的詳細特色如下:
A 股及AX 股 - | 股票基金: 以認購總金額之5.00% 為上限(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 5.26315%) |
- | 資產配置基金: 以認購總金額之5.00% 為上限(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 5.26315%) |
- | 多元化資產基金: |
亞洲靈活配置、 環球股債收息、Global Diversified | |
Growth 和Japan DGF 以認購總金額之5.00% 為上限(相 | |
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5.26315%) | |
Global Dynamic Balanced、Wealth Preservation EUR 和 | |
Wealth Preservation USD 以認購總金額之4.00% 為上限 | |
(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4.16667%) | |
Global Conservative 和Strategic Beta 以認購總金額之 | |
3.00% 為上限(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3.09278%) | |
- | 多名經理基金: |
Growth Portfolio1 以認購總金額之5.00% 為上限(相等 | |
於每股資產淨值之5.26315%) | |
Balanced Portfolio2 和Multi-Manager Global Diversity 以 | |
認購總金額之4.00% 為上限(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 | |
4.16667%) | |
Conservative Portfolio3以認購總金額之3.00%為上限(相 | |
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3.09278%) | |
- | 目標回報基金: 以認購總金額之3.00% 為上限(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 3.09278%) |
- | 債券基金: 以認購總金額之3.00% 為上限(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 3.09278%) |
- | 流動基金: 無 |
- | 貨幣基金: 以認購總金額之3.00% 為上限(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 3.09278%) |
首次認購費及分銷費首次認購費
1 2014 年2 月3 日起,Growth Portfolio 將合併至Balanced Portfolio(將改名為Global Multi-Asset Allocation, 並重新分類為多元化資產基金 )。2014 年 2 月 3 日起,Global Multi-Asset Allocation 的A 股和AX 股的最高認購費將為4%,A1 股則最高為3%。
2 2014 年2 月3 日起,Balanced Portfolio 將改名為Global Multi-Asset Allocation,並重新分類為多元化資產基金。2014 年2 月3 日起,Global Multi-Asset Allocation 的A 股和AX 股的最高認購費將為4%,A1 股則最高為3%。
3 2014 年2 月3 日起,Conservative Portfolio 將合併至Global Multi-Asset Income。
A1 股 - | 股票基金: 以認購總金額之4.00% 為上限(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 4.16667%) | |
- | 資產配置基金: 以認購總金額之4.00% 為上限(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 4.16667%) | |
- | 多元化資產基金: | |
亞洲靈活配置、 環球股債收息、Global Diversified | ||
Growth 和Japan DGF 以認購總金額之4.00% 為上限(相 | ||
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4.16667%) | ||
Global Dynamic Balanced、Wealth Preservation EUR 和 | ||
Wealth Preservation USD 以認購總金額之3.00% 為上限 | ||
(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3.09278%) | ||
Global Conservative 和Strategic Beta 以認購總金額之 | ||
2.00% 為上限(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2.04081%) | ||
- | 多名經理基金: | |
Growth Portfolio4 以認購總金額之4.00% 為上限(相等 | ||
於每股資產淨值之4.16667%) | ||
Balanced Portfolio5 以認購總金額之3.00% 為上限(相等 | ||
於每股資產淨值之3.09278%) | ||
Conservative Portfolio6以認購總金額之2.00%為上限(相 | ||
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2.04081%) | ||
- | 目標回報基金: 以認購總金額之2.00% 為上限(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 2.04081%) | |
- | 債券基金: 以認購總金額之2.00% 為上限(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 2.04081%) | |
- | 流動基金: 無 | |
- | 貨幣基金: 以認購總金額之2.00% 為上限(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 2.04081%) | |
B 股 | 無 | |
B1 股 | 無 |
4 2014 年2 月3 日起,Growth Portfolio 將合併至Balanced Portfolio(將改名為Global Multi-Asset Allocation, 並重新分類為多元化資產基金 )。2014 年 2 月 3 日起,Global Multi-Asset Allocation 的A 股和AX 股的最高認購費將為4%,A1 股則最高為3%。
5 2014 年2 月3 日起,Balanced Portfolio 將改名為Global Multi-Asset Allocation,並重新分類為多元化資產基金。2014 年2 月3 日起,Global Multi-Asset Allocation 的A 股和AX 股的最高認購費將為4%,A1 股則最高為3%。
6 2014 年2 月3 日起,Conservative Portfolio 將合併至Global Multi-Asset Income。
C 股 | 以認購總金額之 1% 為上 限( 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 1.0101%),流動基金除外。 |
- 流動基金: 無 | |
D 股 | 無 |
E 股 | 以認購總金額之 1% 為上 限( 相等於每股資產淨值之 1.0101%) |
I 股 | 無 |
IZ 股 | 無 |
J 股 | 無 |
R 股 | 無 |
S 股 | 無 |
X 股 | 無 |
Z 股 | 無 |
管理公司及配售商可收取首次認購費,但公司董事可酌情決定寬免部分或全部該首次認購費。
分銷費
A 股及 | AX | 股 | 無 |
A1 股7 | 每年基金淨資產之0.50%。下列基金除外: | ||
- 多名經理基金為每年基金淨資產之0.60% | |||
- 流動基金(美元流動除外)為每年基金淨資產之0.10% | |||
- 美元流動為每年基金淨資產之0.00% |
7 A1 股、B1 股及D 股之分銷費,可在本公司與銷售此等股份之目的而特別委任之配售商所同意的不同時段內支付。
B 股8 | - | 股票基金 |
每年基金淨資產之0.60% | ||
- | 目標回報基金 | |
每年基金淨資產之0.50% | ||
- | 債券基金 | |
每年基金淨資產之0.50%,但歐元短期債券為基金每 | ||
年淨資產之0.10% | ||
- | 流動基金 | |
每年基金淨資產之0.10%,但美元流動為每年基金淨 | ||
資產之0.00% | ||
- | 貨幣基金 | |
每年基金淨資產之0.50% | ||
- | 資產配置基金 | |
每年基金淨資產之0.60% | ||
- | 多元化資產基金: | |
Wealth Preservation EUR 和Wealth Preservation USD 為 | ||
每年基金淨資產之0.50% | ||
環球股債收息、Global Dynamic Balanced 和亞洲靈活 | ||
配置為每年基金淨資產之0.60%。 | ||
Global Diversified Growth 為每年基金淨資產的0.80% | ||
B1 股7 | 每年基金淨資產之1.25%(包括每年0.25% 之股東服務費)。下列基金除外: - Balanced Portfolio9 和Growth Portfolio10 為每年基金淨資產之1.30% - Conservative Portfolio11 為每年基金淨資產之1.15% - Global Conservative Portfolio為每年基金淨資產之0.60% | |
C 股 | 無 | |
D 股7 | 每年基金淨資產之1% | |
E 股 | 無 | |
I 股 | 無 | |
IZ 股 | 無 | |
J 股 | 無 | |
R 股 | 無 | |
S 股 | 無 | |
X 股 | 無 | |
Z 股 | 無 |
7 A1 股、B1 股及D 股之分銷費,可在本公司與銷售此等股份之目的而特別委任之配售商所同意的不同時段內支付。
8 B 股的分銷費每季支付。
9 2014 年2 月3 日起,Balanced Portfolio 將更改名稱為Global Multi-Asset Allocation,並重新分類為多元化資產基金。Global Multi-Asset Allocation 的A1 股的分銷費將為0.50%。
10 2014 年2 月3 日起,Growth Portfolio 將合併至Balanced Portfolio(將改名為Global Multi-Asset Allocation,並重新分類為多元化資產基金)。Global Multi-Asset Allocation 的A1 股的分銷費將為0.50%。
11 2014 年2 月3 日起,Conservative Portfolio 將合併至Global Multi-Asset Income。
最低認購金額、最低額外認購金額及最低持股金額
A、AX、A1、B、B1 及D 股
A、AX、A1、B、B1 及D 股之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 歐元或1,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A、AX、A1、B、B1 及D 股之最低額外認購金額為1,000 歐元或1,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A、AX、A1、B、B1 及D 股之最低持股金額為1,000 歐元或1,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上述A、AX、A1、B、B1 及D 股之最低限額可不時由公司董事酌情豁免。
C 及E 股
C 及E 股之最低認購金額為500,000 歐元或50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C 及E 股之最低額外認購金額為250,000 歐元或25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C 及E 股之最低持股金額為500,000 歐元或50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上述C 及E 股之最低限額可不時由公司董事酌情豁免。
I 股
(請參閱以下「特定股份類別之特性」一節)
IZ 股
(請參閱以下「特定股份類別之特性」一節)
J 股
(請參閱以下「特定股份類別之特性」一節)
R 股
(請參閱以下「特定股份類別之特性」一節)
S 股
(請參閱以下「特定股份類別之特性」一節)
X 股
(請參閱以下「特定股份類別之特性」一節)
Z 股
(請參閱以下「特定股份類別之特性」一節)
特定股份類別之特性
AX、A1 及B1 股
只供於收到有關認購指示時,就配售AX、A1 及B1 股而言是某些特定配售商的客戶的投資者認購,並只涉及那些已與該等配售商訂定配售安排的基金。
B1 股
認購任何基金的B1 股的投資者毋須支付首次認購費,但可能需支付或有遞延銷售費(下稱「或有遞延銷售費」)予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不時委任之其他人士。若在發行後4 年(多名經理基金者為5 年)內贖回B1 股,或有遞延銷售費將按下表所列之費率從贖回所得款項中扣除:
發行後不同年期內之贖回 (所有基金,多名經理基金除外) | 適用之或有遞延銷售費 |
第一年 | 4% |
第二年 | 3% |
第三年 | 2% |
第四年 | 1% |
第四年年底後 | 沒有 |
發行後不同年期內之贖回 (多名經理基金) | 適用之或有遞延銷售費 |
第一年 | 4% |
第二年 | 3% |
第三年 | 2% |
第四年 | 1% |
第五年 | 1% |
第五年年底後 | 沒有 |
適用之或有遞延銷售費乃參照相關被贖回股份所持有的總時間決定,包括從另外一項基金轉換至而產生的B1股(如有)。在決定是否需要支付或有遞延銷售費時,將會以最低收費率以計算有關數據。因此,首先被贖回的將會是發行超過4 年(多名經理基金為5 年)的有關B1 股,隨之將會是4 年(多名經理基金為5 年)內發行時間最長的B1 股。已發行超過4 年(多名經理基金為5 年)的B1 股毋須支付或有遞延銷售費。B1 收息股份派發的股息不可自動再作投資用途,而將會以現金支付。
或有遞延銷售費之釐定是由上述有關既定比率與以下較低者相乘a) 有關交易日擬贖回股份之每股資產淨值或b) 擬贖回原股份的價格或擬轉換的另一項基金B1 股的價格。無論在哪種情況下,按擬贖回股份有關之交易貨幣計算。
認購B1 股的投資者不可把該等股份轉換至其他股份類別,或由一個配售商轉換至另一個配售商。不過,投資者持有的B1 股將會以有關B1 股和A1 股每股資產淨值為基礎,在其發行第6 周年該月最後一個交易日自動轉換為A1 股。在若干司法管轄區,投資者或須要為該等轉換負上稅務責任。投資者應諮詢其稅務顧問。
在任何情況下,把B1 股轉換至另一B1 股時,舊B1 股的持有年期將於新B1 股內繼續計算。把B1 股轉換至另一基金的B1 股毋須繳納當時的或有遞延銷售費。
B1 股亦須支付1% 的分銷年費及0.25% 股東服務年費,上述「分銷費」一表被標示例外者除外。該等費用按該等股份的每股資產淨值計算及每日累計,並每月支付予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不時委任之其他人士。
或有遞延銷售費、分銷年費及股東服務年費的累計因提供B1股份之銷售、宣傳、推廣及融資服務而產生。
B1 股份類別現時暫停接受現有及新投資者的認購。
D 股
D 股只供於收到有關認購指示時,就配售D 股而言是某些特定配售商的客戶的投資者認購,並只涉及那些已與該等配售商訂定配售安排的基金。
投資者認購任何基金的D 股毋須支付首次認購費,惟配售商或會根據股東與配售商各自的協議從贖回款項中扣除某些收費(例如贖回或行政費用)。股東應向各相關配售商查詢安排詳情。
D 股投資者將不可把該等持股轉換至其他股份類別,亦不可將持股由一配售商轉至另一配售商。
E 股
E股只會在管理公司事先同意下發售。E 股之發售限額為基金所有可供發售E 股份類別之資產淨值達到或高於50,000,000 歐元或50,000,000 美元、或另一貨幣之等值金額、或管理公司訂定的任何其他金額。
一般來說, 當基金的E 股份類別總資產淨值達到或超過 50,000,000 歐元或 50,000,000 美元、或另一貨幣之等值金額、或管理公司訂定的任何其他金額,該基金E 股將會停止接受投資者認購。
I 股
只供以下投資者認購:
(A) 在收到有關認購指示之時是施xx客戶並且已訂立協議的投資者,該協議載明客戶投資於該等股份的收費結構,及
(B) 屬於法律第174 條界定和CSSF 發布的指引或建議不時界定為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者。
I 股之最低認購額為5,000,000 歐元或5,00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I 股之最低額外認購額為2,500,000 歐元或2,50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I 股之最低持股額為5,000,000 歐元或5,00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上述I 股之最低限額可不時由公司董事酌情豁免。
本公司不會向任何可能不被視作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者發行或為其轉換I 股。公司董事可酌情決定延遲接受只限於機構投資者認購的任何I 股的認購,直至管理公司收到有關投資者符合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充分證明之日為止。如果在任何時候I股的持有人看來不是機構投資者,公司董事將指示管理公司建議該名持有人將其股份轉換為有關基金內並非只限於機構投資者認購的另一股份類別(條件是該基金設有類似特性的股份類別)。如該股東拒絕作出轉換,公司董事將酌情決定指示管理公司按照「股份的贖回及轉換」一節的條文贖回有關股份。
由於I 股是為另類收費結構而設的股份,投資者作為施xx的客戶,直接由施xx收取管理費,因此毋須從有關基金的淨資產中支付I 股的管理費。I 股將按比例分擔支付給保管人及管理公司的費用以及其他收費及支出。
IZ 股
IZ 股只會在管理公司事先同意下向屬於法律第174 條界定和CSSF 發布的指引或建議不時界定為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者發售。
IZ 股之最低認購額為100,000,000 歐元或100,00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IZ 股之最低額外認購額為20,000,000 歐元或20,00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IZ 股之最低持股額為100,000,000 歐元或100,00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上述IZ 股之最低限額可不時由公司董事酌情豁免。
本公司不會向任何可能不被視作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者發行或為其轉換IZ 股。公司董事可酌情決定延遲接受只限於機構投資者認購的任何IZ 股認購,直至管理公司收到有關投資者符合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充分證明之日為止。如果在任何時候IZ 股的持有人看來不是機構投資者,公司董事將指示管理公司建議該名持有人將其股份轉換為有關基金內並非只限於機構投資者認購的另一股份類別(條件是該基金設有類似特性的股份類別)。如該股東拒絕作出轉換,公司董事將酌情決定指示管理公司按照「股份的贖回及轉換」一節的條文贖回有關股份。
J 股
J 股只提供予及只供日本綜合基金認購。日本綜合基金乃屬法律第174 條界定和 CSSF 發布的指引或建議不時界定的機構投資者。「日本綜合基金」指根據日本有關投資信託及投資公司的法律(1951 年第198 號法例,經修訂)而成立的投資信託或投資公司(下稱「投資信託」),目的是將其資產僅投資於根據日本以外國家法律成立的其他投資信託的實益權益,或投資公司或類似的集合投資計劃的股份。
本公司不會向任何並不是日本綜合基金的投資者發行任何J 股,或容許任何J 股被轉換至本公司其他股份類別。本公司董事可酌情拒絕接受就J 股的任何認購申請,直至及除非管理公司通知公司董事其信納認購申請人為一日本綜合基金。
J 股之最低認購額為5,00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J 股最低之額外認購額為2,50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J 股之最低持股額為5,00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上述J 股之最低限額可不時由公司董事酌情豁免。
R 股
R股在稅務目的上不合資格成為英國境外基金法例下的申報基金(請參閱3.4 節)。只有在與另一基金進行基金合併或類似活動時投資者已獲該基金發行股份,而投資者於該基金之持貨在英國境外基金法例下不合資格成為申報基金,管理公司才會酌情向該等投資者發行R 股。管理公司僅在這些情況下發行R股作為合併或類似活動的一部份。R 股持有人不得增加其R 股的投資,亦不可將R 股持貨轉換至其他股份類別。除了上述情況,R 股不會在任何其他情況下發行給新的或現有的投資者。
R 股不設最低認購額或持股額。
S 股
S 股僅可由管理公司酌情發行予施xx集團財富管理業務之若干客戶。投資者必須與xxx集團財富管理業務就投資於S 股簽署一份載有相關特定條款的協議,管理公司方可接受其對S 股的認購。
假如S 股股東不再是施xx集團財富管理業務之客戶,股東將不再合資格持有S股,管理公司將強制股東將S 股轉換至同一基金下最合適的股份類別。此安排表示S 股的轉換是自動進行的,股東毋須向管理公司遞交轉換要求。因此,投資者認購S 股即表示當其不再合資格投資於S 股時,投資者不可撤回地容許管理公司代表其轉換S 股。
S 股不設最低認購額、最低額外認購額或最低持股額。管理公司將酌情接受S 股的認購申請。
X 股
X 股只會在管理公司事先同意下發售予根據法律第174 條界定和CSSF 不時發出的指引或建議界定的機構投資者。
本公司不會向任何可能不被視作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者發行或為其轉換至X 股。公司董事可酌情決定延遲接受只限於機構投資者認購的任何X 股的認購,直至管理公司收到有關投資者符合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充分證明之日為止。如果在任何時候 X 股的持有人似乎不是機構投資者,公司董事將指示管理公司建議該名持有人將其股份轉換為有關基金內並非只限於機構投資者認購的另一股份類別(條件是該基金設有類似特性的股份類別)。如該股東拒絕作出轉換,公司董事將酌情決定指示管理公司按照「股份的贖回及轉換」一節的條文贖回有關股份。
投資者認購任何基金的X 股毋須繳付首次認購費。
X 股的最低認購金額為25,000,000 歐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的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X 股的最低額外認購金額為12,500,000 歐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的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X 股的最低持股金額為25,000,000 歐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的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公司董事可不時豁免該等X 股最低限額。
Z 股
獲得管理公司事先同意後,Z 股可在若干受限制的情況下(i) 於若干國家經某些配售商銷售,及╱或(ii) 向專業投資者發售。
Z 股之最低認購額為100,000,000 歐元或100,00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Z 股之最低額外認購額為20,000,000 歐元或20,00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Z 股之最低持股額為100,000,000 歐元或100,000,000 美元或任何可自由兌換之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之金額。
上述Z 股之最低限額可不時由公司董事酌情豁免。
第二章
2. 股份買賣 2.1. 股份的認購如何認購
首次認購股份的投資者應填妥申請表格,連同合適的身份證明文件,直接郵寄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亦接受以傳真或管理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但須隨後立即郵寄正本。如管理公司於任何交易日下午1 時前收到已填妥的申請表 格 及 已 結 算 款 項, 除 下 述 QEP Global Value Plus、Global Tactical Asset Allocation、 亞 洲 靈 活 配 置、Global Conservative、Global Diversified Growth、 Global Dynamic Balanced、Japan DGF 和多名經理基金(如下)外,股份將通常按該交易日根據「計算資產淨值」一節所界定的相關每股資產淨值發行(另加有關的首次認購費)。如於下午1 時後才收到的完整申請,股份將通常於下一個交易日按該日的相關每股資產淨值發行(另加有關的首次認購費)。
每名投資者將獲發給個人帳戶號碼,在以銀行轉帳付款之時,投資者須註明該帳戶號碼及有關的交易編號。在與管理公司或任何配售商的所有書信往來中,投資者應註明任何有關的交易編號及個人帳戶號碼。
如經ℝ配售商申請認購股份,可能適用不同的認購程序。
所有股份認購申請,在有關的交易日釐定每股資產淨值之前,按未知的資產淨值處理。
但公司董事如認為適當,可允許不同的交易截止時間,並按有充分理由的情況決定,例如向位於不同時區的司法管轄地區的投資者分銷。不同的交易截止時間可與各配售商明確商定,或在任何發行章程補遺或在有關司法管轄地區所用的其他銷售文件內公佈。在這些情況下,適用於股東的交易截止時間必須在該交易日基金的估值時間之前。
就QEP Global Value Plus、Global Tactical Asset Allocation、亞洲靈活配置、Global Conservative、Global Diversified Growth、Global Dynamic Balanced、Japan DGF 和多名經理基金,申請表格及已結算款項必須於當日下午1 時前收到,才能於下一個交易日按交易日之每股資產淨值(定義見「計算資產淨值」),加上任何適用之首次認購費交易。於下午1 時後收到之股份申請表格及已結算款項,則按第二個交易日之每股資產淨值交易。
投資者往後認購股份毋須再填寫另一份申請表格,但須提供與管理公司商定的書面指示,確保往後的認購可順利處理。指示亦可以信件、傳真方式(各情況均必須正式簽署),或管理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作出。
交易確認書通常將於執行認購指示後的一個工作日發出。股東應立即查核交易確認書,確保所有細節均正確無誤。投資者宜參照申請表格所載的條款及條件,充分知悉有關的認購條款及條件。
如何付款
認購款項應以電子銀行轉帳方式支付,並扣除所有銀行收費(即由投資者承擔)。其他結算詳情見申請表格。
本公司通常在收到結算款項後發行股份。如認購申請來自認可的財務中介機構或其他經管理公司授權的投資者,本公司只會在於事先商定而不超過有關交易日起計三個工作日(亞洲靈活配置、Global Conservative、Global Diversified Growth、 Global Dynamic Balanced、Japan DGF 和多名經理基金則為四個工作日)的期間內收到結算款項的條件下才會發行股份。如基金的非交易日落在結算期間,計算結算日期時則不會將該非交易日包括在內。如有關結算日並非結算貨幣國家的銀行工作日,則於下一個該等銀行營業的工作日進行結算。結算款項最遲須於結算日下午5 時存入結算指示所述適當的銀行帳戶,在此時間後收到的款項將可能被視為在下一個銀行營業的工作日結算。如未能如期結算,有關申請可能無效並予以取消,費用由申請人或其財務中介機構承擔。如未能於結算日之前進行有效結算,可能導致本公司對違責的投資者或其財務中介機構作出行動,或從申請人現
時在本公司的持股中扣除本公司或管理公司因此而招致的任何費用或損失。在所有情況中,任何交易確認書及可退回投資者的款項,於收到匯款之前,將由管理公司代為持有並不支付利息。
本公司不接受現金付款。由第三方代為支付的款項只會在管理公司酌情決定下接受。
如經ℝ配售商申請認購股份,可能適用不同的結算程序。
認購款項通常以有關股份類別的貨幣支付,但管理公司為投資者提供認購款項的貨幣兌換服務,費用及風險由投資者承擔。投資者可向管理公司或任何配售商索取進一步資料。
股價資料
一個或多個股份類別的每股資產淨值每日在公司董事不時決定的報章或其他電子服務刊登,亦可在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xxxxxxxxx.xxxxxxxxx.xx 瀏覽,亦可在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取得。本公司及配售商毋須對每股資產淨值刊登資料的錯誤或並未刊登而負責。
股份種類
股份只會以註冊方式發行。註冊股份並無股份證明書。零碎的註冊股份將湊整至兩個小數位。股份可由在結算系統維持的帳戶持有及經由該等帳戶過戶。請注意,就本發行章程刊發之日已發行的不記名股份證明書,在補發時或有延誤,管理公司保留權利向投資者收取編印及處理該等證明書每次最高100 歐元的費用。為免生疑問,本公司將不發行新的不記名股份。
一般資料
認購指示一經發出即不可撤回,但在暫停或順延交易的情況下除外。管理公司及╱或本公司全權酌情決定保留不接受全部或部分申請的權利。如申請不獲接受,任何所收到的認購款項將不計算利息退回申請人,費用及風險概由申請人承擔。準申請人應xx在其國籍國、居住國或居籍國有效的相關法律、稅務及外匯管制規定。
管理公司可與某些配售商訂立協議,根據該等協議,配售商同意為透過其設施認購股份的投資者擔任或委任代名人。配售商可以代名人的名義代表個別投資者進行股份的認購、轉換及贖回,並要求將該等交易以代名人的名義登記入本公司的股東名冊。配售商或代名人備存本身的記錄並向投資者提供有關其股份持有情況的個人化資料。除當地法律或慣例禁止外,投資者可直接投資於本公司而毋須採用代名人的服務。除非當地法律另行規定,任何在配售商處以代名人帳戶持有股份的股東有權隨時對該等股份提出直接擁有權。
然而,管理公司謹請投資者注意:投資者只有將其本人的名字登記入股東名冊,才可以直接向本公司行使股東的全部權利。透過配售商或代名人以其名稱代為投資於本公司的投資者,未必可以直接向本公司行使若干股東權利。管理公司建議投資者對其權利尋求意見。
實物付款
董事會可不時接受以證券或其他資產的實物付款方式認購股份,惟該等須為有關基金依據其投資政策及限制可購買的證券或其他資產。任何該等實物供款方式將
根據以下第2.4 節所載規則計算實物資產的資產淨值,並提交施xx一份依盧森堡法律規定由獨立核數師撰寫之報告,相關報告費用由申購人負擔。
如本公司未獲實物資產之有效所有權,則本公司可對違約投資者或其金融中介人提出訴訟,或將本公司或管理公司所招致之任何費用或損失,從該申請人當時持有之本公司股份中扣減。
反洗黑錢程序
根據國際規則、盧森堡法律和規例(包括但不限於2004 年11 月12 日有關打擊洗黑錢及恐怖份子融資活動的法律(經修訂 ),本公司有責任防止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
因此,本公司要求管理公司依盧森堡法律和規例核實本公司客戶的身份,並對其進行持續的盡職審查。為符合此要求,管理公司可要求客戶提供其認為有需要的任何資料和證明文件,包括有關實益持有人、資金來源和財富來源的文件。無論任何情況,管理公司為遵守適用的法律和監管要求,可在任何時間要求認購人士提供額外文件。假如客戶延遲或未能呈交所需文件,認購申請、或贖回申請(如適用)或任何其他交易可能不被接納。本公司或管理公司不會因客戶未能呈交資料及╱或文件或呈交的資料及╱或文件不完整而導致交易延遲或失敗承擔任何責任。
關於2009 年英國境外基金(稅務)法例的聲明
根據2009 年英國境外基金(稅務)法例第6 章(SI 2009/3001) 之要求,公司董事謹此聲明:
相同的條件
x公司遵守UCITS IV 指引的要求。
真正擁有權多元化的條件
x公司股份提供予符合任何特定股份類別廣義投資要求的所有投資者,而不打算局限於某些或某類狹義投資者。有關最低投資金額細節及╱或指定合資格認購某特定股份類別的投資者種類,請參閱1.3 節。
符合任何特定類別的廣義投資要求,並遵守以下段落所述內容的任何人士,可收取本公司股份資料並認購相關股份。
適用於美國投資者的投資限制
x公司並未和不會根據1940 年美國投資公司法(經修訂)(「投資公司法」)註冊。本公司的股票並未和不會根據1933 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證券法」)或根據美國任何一個州的證券法註冊,而該等股票只可在符合1933 年證券法和有關州或其他證券法的情況下才可提供、出售或轉讓。本公司股份亦不可在美國內提供或出售,或直接或間接向任何「美國人士」或為任何「美國人士」的利益提供或出售(如任何「美國人士」為其直接或間接受益者),則亦不可向任何非「美國人士」或為任何非「美國人士」的利益提供或出售。為此目的,「美國人士」已於證券法之下規例S 第902 條或1986 年國內稅收法(經修訂()「指引」)內定義。
根據證券法S 條例第902 規則界定的美國人,除其他事項外,包括任何居於美國的人士和個人身份以外被視為投資者的個體,(i) 根據美國或任何國家法例籌組或成立的公司或合夥商行;(ii) 信託:(a) 其任何一位受託人為美國人士,除非該受託人是專業的受信人和共同受託人並不是美國人士,而就信託資產擁有唯一或部份投資酌情權,以及該信託受益人(若屬於可撤銷的信託,則財產授予人)並不是美國人士或(b) 法院可就該信託行使主要司法管轄權和一位或多位美國受信人就該信託的所有重大決定擁有控制權和(iii) 產業權(a) 其需要繳付美國全球稅;或(b)其擔任執行人或管理人是美國人士,除非該業權的執行人或行政人並不是美國人士,而就該業權資產擁有唯一或部份投資酌情權和該業權受外國法例監管。
「美國人士」一詞亦指主要作被動式投資(例如匯集商品、投資公司或其他類似的實體)的任何實體:(a) 目的是方便美國人士憑藉非美國人士參與投資於匯集商品,而其營辦商不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公布的法例第四部份若干規則的規管或(b) 由美國人士成立,主要目的是投資於並非根據1933 年美國證券法註冊的證券,除非該證券由並不屬於個體、產業權或信託的「獲認可投資者」(按1933 年證券法第501(a) 規則之定義)成立和擁有。
根據指引,「美國人士」一詞指:(i) 美國市民或居民,(ii) 依美國法律或任何政府分支機構法律組織的合夥商行,(iii) 依美國法律或任何政府分支機構法律而組織,為美國聯邦入息稅目的被視為一間公司的公司或其他實體,(iv) 產業權,其收入須繳付美國聯邦入息稅(無論其來源為何),或(v) 信託,假如(a) 美國法院可就該信託行使主要司法管轄權,且一位或多位美國人士擁有該信託的所有重大決定控制權,或(b) 該信託於1996 年8 月20 日經已存在,並適當地經選擇成為美國人士。
如對於閣下的身份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財務或其他專業顧問。
適用於加拿大投資者之投資限制
x公司股份將不會在加拿大公開發售。任何在加拿大發售之本公司股份僅能透過私募方式,根據下列規定進行:(i) 依加拿大發售備忘錄發售,該備忘錄須包含若干指定的披露,(ii) 基於本公司豁免於根據相關加拿大司法管轄區之適用要求編製一份發行章程,並將之遞交至相關加拿大證券監管機構之義務,及(iii) 向「認可投資者」(定義見國家文件第45-106 號發行章程及註冊豁免)以及,如需要時,「獲許可客戶」(定義見國家文件第31-103 號註冊規則、豁免和持續登記者契約)之人士或實體發售。
管理公司並未以任何身份在任何加拿大司法管轄區註冊,及可能依賴某些加拿大司法管轄區之各註冊規定獲得一項或多項豁免。加拿大居民之投資者除了須符合
「認可投資者」身份外,亦可能須符合「獲許可客戶」資格。若加拿大居住之投資者或在購入本公司股份後成為加拿大居民的投資者,必須符合「獲許可客戶」資格,如不符合或不再符合「獲許可客戶」資格,則該名投資者將不再可購入本公司任何額外股份,並可能需贖回其持股。
2.2. 股份的贖回及轉換贖回程序
除QEP Global Value Plus、Global Tactical Asset Allocation、亞洲靈活配置、Global Conservative、Global Diversified Growth、Global Dynamic Balanced、Japan DGF 及多名經理基金(如下)外,管理公司於任何交易日下午1 時或公司董事酌情決定的其他時間之前接受的贖回指示,將通常以該交易日計算有關每股資產淨值(按「計
算資產淨值」一節所界定),扣除任何適用贖回費後執行。管理公司於下午1 時後接獲的指示,將通常於下一個交易日執行。
QEP Global Value Plus、Global Tactical Asset Allocation、亞洲靈活配置、Global Conservative、Global Diversified Growth、Global Dynamic Balanced、Japan DGF 及多名經理基金的贖回申請須於下午1 時前被接獲,才可以下一個交易日之每股資產淨值進行交易。下午1時後始被接獲之贖回申請,將於第二個交易日進行交易。
如有贖回要求的基金暫停交易,該贖回要求將留待不再暫停交易的下一個交易日處理。贖回指示只會在完成之前的任何相關交易後才會執行。
股東可填妥要求贖回股份的表格,或以信件、傳真或管理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向管理公司發出指示,並必須提供帳戶參考編號及贖回股份的全部詳細資料。所有指示必須由登記股東簽署,除非在聯名帳戶的情況下,已選定單獨簽署授權,或在收到已填妥的授權書的情況下,由指定代表簽署。
贖回不記名股份之指示,須附上適當憑證及所有相關息票,包括欲贖回之股份數量之詳細資料及詳細結算資料。為免生疑問,本公司將不發行新的不記名股份。
贖回款項
如經ℝ配售商發出轉換股份指示,可能適用不同的結算程序。
只要管理公司收到所有必要的文件,贖回款項通常於有關交易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亞洲靈活配置、Global Conservative、Global Diversified Growth、Global Dynamic Balanced、Japan DGF 及多名經理基金為四個工作日)以銀行轉帳或電子轉帳方式支付,並以不向股東收取費用的指示發出。如基金的非交易日落在結算期間,計算結算日期時則不會將該非交易日包括在內。如有關結算日並非結算貨幣國家的銀行工作日,則於下一個該等銀行營業的工作日進行結算。如收款銀行或結算系統發生延誤或收取費用,或在某些國家內或由若干銀行在當地處理付款所需時間導致之結算延誤,本公司或管理公司均毋須負責。贖回款項通常以有關股份類別的貨幣支付。以銀行轉帳支付的贖回款項可按股東要求以大部份其他貨幣支付,費用及風險由股東承擔。
如在非經常的情況下及由於任何原因,例如在有關基金的變現能力不許可的情況, 贖回款項未能於有關交易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亞洲靈活配置、Global Conservative、Global Diversified Growth、Global Dynamic Balanced、Japan DGF 及多名經理基金為四個工作日)支付,則將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儘快(無論如何不超過其後30 個工作日)按於有關交易日計算的每股資產淨值支付。
實物支付贖回款項
公司董事可不時容許以實物支付贖回款項。任何該等以實物支付贖回款項的贖回,將根據盧森堡法例要求作出估值。若以實物支付贖回款項,股東將要承擔其引致的成本(主要為草擬獨立核數師報告之成本),除非本公司認為以實物支付贖回款項符合或保障其利益。除非公司董事不時另有規定,只有在欲贖回股份的基金總資產淨值擁有最少10,000,000 歐元或其他貨幣之接近同等價值時,本公司才會接受以實物支付贖回款項的要求。
轉換程序
轉換交易即是股東將原本持有的股份類別(「原有股份類別」)轉換至同一基金或本公司其他基金的另一股份類別(「新股份類別」)。
管理公司將視乎基金有否提供新股份類別,及轉換是否遵守新股份類別的相關合資格要求及╱或其他特定條件(例如最低認購和持有金額)而決定是否接受轉換指示。轉換的程序是先贖回原有股份類別,然後認購新股份類別。
在轉換交易中,若原有和新類別股份的交易日相同,且交易截止時間同為下午1時,管理公司如在下午1 時或公司董事酌情決定的其他時間前接獲的轉換指示,轉換指示將通常於收到指示的交易日以該兩種股份類別於該交易日計算之相關每股資產淨值(扣除任何適用轉換費後)執行。
QEP Global Value Plus、Global Tactical Asset Allocation、亞洲靈活配置、Global Conservative、Global Diversified Growth、Global Dynamic Balanced、Japan DGF 及多名經理基金的轉換指示必須於下午1 時前被接獲,才可以下一個交易日之每股資產淨值進行交易。下午1 時後始被接獲之轉換指示,將於第二個交易日進行交易。同樣地,要求轉入至該等基金的轉換要求,須考慮處理認購部份所需的預先通知。
然而,如新股份類別的結算期較原有股份類別的為短,及╱或原有和新股份類別具不同的交易日或交易截止時間,下述規則將適用:
(A) 贖回將於收到轉換指示的交易日,按該交易日計算之原有股份類別的每股資產淨值處理;及
(B) 認購將於下一個適用於新股份類別的交易日,按該交易日計算之新股份類別的每股資產淨值執行;及
(C) 股份的認購可被暫緩至較後的交易日,使認購結算日期與贖回結算日期相同,或緊隨贖回結算日期。如果可行的話,該兩段結算期間將會吻合;及
(D) 若贖回在認購股份之前已結算,贖回款項將存放在本公司收付帳戶內,累積的利息由本公司保留。
如有轉換要求的基金暫停交易,該轉換要求將留待不再暫停交易的下一個共同的交易日處理。上述轉換程序將仍然有效。
股東可填妥要求轉換股份的表格,或以信件、傳真或管理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向管理公司發出轉換股份指示,並必須提供帳戶參考編號及轉換的股份類別及基金數量。所有指示必須由登記股東簽署,除非在聯名帳戶的情況下,已選定單獨簽署授權,或在收到已填妥的授權書的情況下,已指定代表簽署。
投資者可要求將股份轉換為以不同定值貨幣的股份類別。管理公司就該等轉換可為股東提供貨幣兌換服務,惟有關費用和風險由該股東承擔。投資者可向管理公司或任何配售商索取有關更多資料。
轉換不記名股份之指示,須附上適當憑證及所有相關息票,包括欲轉換之股份類別及數量之詳細資料及詳細結算資料。為免生疑問,本公司將不發行新的不記名股份。
公司董事可酌情容許某些選定的配售商收取轉換費,但轉換費不可超過被要求轉換股份價值的1%。
投資者轉換施xx基金系列下具不同法律結構的投資基金可應用相同原則。
股東應就該等交易於當地之稅務後果諮詢稅務顧問意見。
一般資料
如經ℝ配售商發出轉換或贖回股份的指示,可能適用不同的贖回及轉換程序。
所有贖回或轉換股份的指示,在有關的交易日釐定每股資產淨值之前,按未知的資產淨值處理。
管理公司只會酌情決定是否接受向第三方支付款項的指示。
任何股東在進行轉換或贖回之後在任何一個股份類別持有的股份價值,一般應超過第1.3 條「股份類別」就每一股份類別訂明的最低投資額。
如由於任何轉換或贖回要求,任何股東在任何一個基金的某一股份類別的投資額跌至低於該股份類別的最低持有額,該轉換或贖回要求將視作將該股東在有關股份類別持有的全部股份贖回或轉換(以適用者為準)的指示處理,除非管理公司予以寬免。
公司董事如認為適當,可允許不同的交易截止時間,並按有充分理由的情況決定,例如向位於不同時區的司法管轄地區的投資者分銷。不同的交易截止時間可與各配售商明確商定,或在任何發行章程補充文件或在有關司法管轄地區所用的其他銷售文件內公佈。在這些情況下,適用於股東的交易截止時間必須在本發行章程所載交易截止時間之前。
管理公司通常於轉換或贖回股份後的下一個工作日發出交易確認書。股東應立即查核交易確認書,確保所有細節均正確無誤。管理公司將視轉換或贖回要求為具有約束力及不可撤回,而且只會在有關股份正式發行後才會酌情決定予以執行。
2.3. 認購及轉換至若干基金或股份類別的限制
如管理公司認為基於保障現有股東的利益而有必要暫停,則本公司可暫停接受某基金或股份類別的新認購或轉入(但繼續接受贖回或轉出)。在不規限可以暫停新認購或轉入的合理情況的前提下,該等情況可以是當基金或股份類別的資產到達市場可接納之容量,或當基金難以用最理想的方式管理,及╱或如容許資金繼續流入會削弱基金或股份類別的表現。縱使如此,管理公司可酌情容許繼續接受定期儲蓄計劃的認購,惟該等資金流入必須對基金規模不造成挑戰。除非管理公司認為導致暫停接受新認購或轉入的情況不再存在,否則基金或股份類別一經暫停將不會重開。
2.4. 計算資產淨值
每股資產淨值之計算方法
(A) 每一股份類別的每股資產淨值將於每一交易日以有關股份類別的貨幣計算。計算方法是將歸屬於每一股份類別的淨資產值(即其按比例的資產價值減其負債)除以該股份類別當時已發行的股份數目。所得數目應湊整至最接近的兩個小數位。
(B) 公司董事保留權利允許每日計算每一股份類別的每股資產淨值多於一次,或以其他方式永久或暫時更改交易上的安排,例如在公司董事認為一個或多個基金的投資市值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需要之時。在作出上述任何永久更改之後,本發行章程將予以修訂,並會就此通知股東。
(C) 在為總資產進行估值時,以下規則將適用:
(1) 任何庫存現金或存款、帳單和付款通知及應收帳款、預付支出、已宣布或如上所述應計但尚未收到的現金股息及利息的價值,應視作全數處理,除非在任何情況下,該金額不大可能會全數支付或收到,如此其價值須由本公司作出適當的折扣,以反映其真實價值。
(2) 任何證券、金融衍生工具及資產的價值,將根據買賣或准許買賣這些證券或資產的證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受規管市場的最後可得價格釐定。如該等證券或其他資產是在一個或多個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受規管市場掛牌或買賣,公司董事須規定用以提供該等證券或資產的價格的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受規管市場的優先次序;
(3) 如某一證券並非在任何正式的證券交易所或任何受規管市場買賣或獲准買賣,或如證券如此買賣或獲准買賣,但其最後可得價格並未反映其真實價值,公司董事須根據審慎及誠信地估算出來的預計銷售價進行估值;
(4) 沒有在任何官方證券交所上市或在任何有組織市場進行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須每日進行可信和可核實的估值,本公司可主動隨時以該等金融衍生工具公平價值出售、變現或進行抵銷交易結束該等金融衍生工具。公平價值的參考應為具知識和自願合約方於公平交易中可被交易的資產,或可償還的債務的參考數目。可信和可核實估值的參考應為不僅倚賴對手方之市場報價的估值參考。該等估值須符合以下準則;
(I) 依該工具可信的最新市場價值估值,或如未能提供該價值,則使用具足夠認可方法決定的定價模式。
(II) 估值由下列其中一方核實:
(a) 合適且獨立於場外交易衍生工具對手方之第三者,作出具足夠次數的估值,及以本公司可檢查的方法作出;
(b) 本公司內某部門,必須獨立於管理資產的部門,並就該目的具足夠的資格。
(5) UCIs 單位或股份一般應根據最新之資產淨值進行估值。
(6) 流動基金內的流動資產和貨幣市場票據,一般會以攤銷成本為基礎以作估值。
(7) 若前述任何估值準則不能反映個別市場慣常使用之估值方法,或該等估值準則似乎不能準確決定本公司資產價值,公司董事可本著真誠和根據一般被接受的估值準則和程序定下不同的估值準則;
(8) 有別於基金基本貨幣(定義見附件III)之任何貨幣資產或負債,將會採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相關的現貨兌換率作出兌換。
(D) 如任何交易日某基金之股份交易總數導致股份的淨增加或淨減少超過某個由公司董事就該基金預訂並不時修訂的交易費用限額,該基金之資產淨值將被調整,但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2%。該機制反映基金的預算會計收費和交易費用,及基金所投資的資產的估計買賣差價。當基金所有股份淨增加,資產淨值將被調高;股份淨減少,資產淨值將被調低。詳情請參閱下文「攤薄」及「攤薄調整」。
攤薄
x公司基金使用單一價格,基金可能會因認購、贖回及╱或轉換所導致買賣其下投資項目的交易費用及買賣差價使基金價值下跌,此稱為「攤薄」。為應付該等情況和保障股東利益,管理公司將引入「波動定價」作為每日估值政策之一部份。因而在某些情況下,管理公司將調整計算每股資產淨值,以應付交易及其他費用帶來的重大影響。
攤薄調整
在一般情況下,攤薄調整機制將恆常地運作及啟動。
管理公司將視乎基金於各交易日收到之認購、轉換及贖回要求的淨值決定是否進行攤薄調整。因此,當基金的淨現金流動與前一個交易日的資產總淨值比較,超過某個由公司董事不時訂定的限額,管理公司保留進行攤薄調整的權利。
若管理公司認為符合現有股東的利益,亦可酌情地使用攤薄調整機制。
在進行攤薄調整時,如基金有淨資金流入,每股資產淨值將提高;如有淨資金流出,每股資產淨值將調低。基金各類別股份每股資產淨值將分別計算,惟任何攤薄調整將按同樣比例影響各類別股份每股資產淨值。
由於攤薄與基金的資金流入與流出有關,因此不可能準確地預測攤薄何時發生,故此亦不可能準確地預測管理公司進行該等攤薄調整的次數。
各基金的攤薄調整是根據該基金其下投資項目的交易費用,包括任何買賣差價而計算。該等因素視市況而變動,故攤薄調整的數目亦不時變動,但不會超過相關資產淨值的2%。
如因特別情況或事件不可能或不適合以上述方法估值,公司董事獲授權就基金資產及╱或某一股份類別資產運用其他合適的估值原則。
2.5. 暫停或順延
(A) 本公司保留權利,拒絕在任何交易日執行贖回或轉換超過任何基金已發行股份總值10% 的指示。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董事可宣布超過10% 的局部和全部股份贖回要求將會延至下一個交易日處理,並將會以該交易日有關的每股資產淨值為估值。在該交易日,延遲執行之要求將會首先處理,並以管理公司收到要求的先後次序執行。
(B) 如由於外匯管制規例導致的阻礙或基金有重大資產投資的市場出現類似的限制,或於特殊情況下基金之流動資產不足以應付贖回要求,本公司保留權利,因應出售投資收取得益所需時間,延長償付贖回款項期限,但該期限不得超過30 個工作日。
(C) 在發生下列情況的期間,本公司可暫停或順延計算任何基金任何股份類別的每股資產淨值,發行和贖回該基金的任何股份,以及將任何基金任何股份類別轉換為同一基金或任何其他基金同一股份類別的權利:
(1) 本公司有關股份類別的重大部分投資報價的任何主要證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受規管市場關閉,或在該等交易所或市場買賣受到限制或暫停;或
(2) 佔基金資產大部份的相關投資基金暫停計算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暫停贖回的任何期間;或
(3) 任何事態發展構成緊急事故,導致本公司將有關基金的投資出售或估值並不切實可行;或
(4) 通常用於釐定本公司投資價格或價值或任何市場或證券交易所當時價格或價值的通訊工具發生故障;或
(5) 本公司不能調回資金以支付股份贖回款項,或公司董事認為由於變現或購入投資或支付贖回股份款項,其中所涉及的資金調撥不能按正常匯率執行;或
(6) 在發出有關將本公司或某基金清盤的議案的股東大會通知之日或該日之後,本公司或某基金正在或可能進行清盤;或
(7) 在準備或使用某一估值或在進行日後或以後的估值時,公司董事認為可歸屬於某股份類別的本公司的重大部分投資的估值出現過重大的變化;或
(8) 發生任何其他情況,以致怠於行動可能導致本公司或其股東承擔任何稅務責任或遭受其他金錢上的損害或本公司或其股東本來毋須遭受的其他損害。
(D) 暫停計算任何基金或股份類別的每股資產淨值不應影響其他基金或股份類別的估值,除非這些基金或股份類別亦受到影響。
(E) 在暫停或順延期間,股東可向管理公司發出書面通知,撤回其並未贖回或轉換的股份的有關要求,但該通知必須由管理公司於該暫停或順延期間結束之前收妥。
股東將獲得有關暫停或順延(以適用者為準)的通知。
2.6. 市場選時及頻密交易政策
x公司不會明知而容許進行與市場選時或頻密交易有關的交易活動,因為該等做法可能會不利全體股東的權益。
就本條而言,市場選時是指認購各股份類別、在各股份類別之間作轉換或贖回各股份類別(不論該等行為是由單一人士或多名人士在任何時候一次或多次執行),其目的是或可合理地視為是透過套戥或市場選時機會尋求利潤。頻密交易是指認購各股份類別、在各股份類別之間作轉換或贖回各股份類別(不論該等行為是由單一人士或多名人士在任何時候一次或多次執行),其目的是藉頻密次數或規模促使任何基金的營運開支增加,以致可合理地視作會對基金的其他股東的利益有損。
因此,如公司董事認為適當時,可促使管理公司實行以下其中一項或兩項措施:
- 為確定某人或某團體是否可視為涉及市場選時做法,管理公司可將共同擁有或控制的股份集合一起。因此,公司董事保留權利,可促使管理公司拒絕接受公司董事認為是進行市場選時或頻密交易的投資者所提出的轉換及╱或認購股份申請。
- 如基金主要投資的市場在基金估值時是收市的,公司董事可在市場出現波動的期間,並在減損上文有關「計算資產淨值」一節的條文的效力之下,促使管理公司容許每股資產淨值予以調整,以便更準確地反映基金投資在估值點的公平價值。
在實際執行上,基金投資於非歐洲市場的證券一般會以計算每股資產淨值時所得到的最後價格作為估值的基礎。基金投資的市場收市時間與估值點兩者在時間上可能有重大的差別。例如,在美國買賣的證券,其最後可得價格可能已是17 小時之前的價格。因此如有任何事態發展是可能影響該等證券的價格的,而該等事態又是在市場收市時間與估值點之間發生,則一般不會反映在有關基金的每股資產淨值上。
因此,如公司董事認為在基金所投資的市場收市時與估值點之間有重大事件發生,而該事件會對基金投資組合的價值造成重大影響的,公司董事可促使管理公司調整每股資產淨值,以反映被認為是投資組合在估值點的公平價值。
調整的幅度會以所選的替代指數在直至估值點時的走勢為基礎,但有關走勢須超出公司董事為有關基金所釐定的限額。替代指數一般是期貨指數,但亦可以是一籃子證券,而且是公司董事認為與基金的表現有極大相關性並可代表基金表現的。
如按前述進行調整,有關調整將適用於同一基金內的全部股份類別。
本發行章程發行之日,上述合理價格措施只適用於主要在美國市場買賣之基金。不過,公司董事保留在適當的時候把這合理價格措施應用於其他基金之權利。
第三章
3. 一般資料 3.1. 行政管理詳情、收費及支出公司董事
x公司每名董事可按本公司不時在一般會議上釐定的報酬就其服務獲得酬金。此外,每名董事可獲支付其出席本公司董事會會議或一般會議招致的合理支出。本公司的董事如同時是管理公司及╱或任何施羅德公司的董事╱僱員,將放棄收取董事酬金。並非該等公司董事╱僱員的外部董事就其提供的服務將獲得酬金,但 Xxxxxxx Xxxxxxxx x有就出任董事一職支取直接報酬。然而,Xxxxxxx Xxxxxxxx x本公司主要法律顧問Elvixxxx, Xxss & Xrussen 之合伙人,並根據其職責收取相關費用。
管理公司
公司董事已委任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為管理公司,履行法律附則II 所述的投資管理、行政管理、市場推廣職能。
管理公司獲本公司准許將某些行政管理、分銷及管理職能轉授給專門的服務提供機構。就此而言, 管理公司已將某些行政管理職能轉授給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並可能將某些市場推廣職能轉授給施xx集團旗下的機構。管理公司亦已將某些投資管理職能轉授給各投資經理,詳情見下文。
管理公司將持續監督獲其轉授職能的第三方的活動。管理公司與有關第三方訂立的協議須規定,管理公司可隨時向該等第三方發出進一步的指示,並可在符合股東利益的情況下立即撤回其授權。管理公司對本公司的責任並不因其將某些職能轉授給第三方而受到影響。
管理公司作為行政代理人、聯絡人、註冊地點代理人、全球配售商、主要收付代理人和註冊處及轉讓代理人可收取服務費,該服務費年率最高達有關基金資產淨值的0.4%,每個工作日累計並按月後支付。此服務費由管理公司與本公司不時檢討。管理公司亦可獲償付在履行職責時適當招致的所有合理實付支出。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於1991 年8 月23 日在盧森堡成立為「有限公司」,已發行及繳足股本為12,867,092.98 歐元。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已根據法律第15 章獲認可為管理公司,並因此可向UCIs 提供集合投資組合管理服務。
管理公司亦擔任其他三家於盧森堡設立之可變動資本投資公司之管理公司,即
Schroder GAIA、Schroder Special Situations Fund 及施xx另類投資方略。
管理公司董事為:
Xxxxxx Xxxxxxxxx,X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營運及資訊科技之集團主管
Xxxx Xxxxxx,X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董事總經理 Xxxx Xxxxxxx,X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營運部董事
Marcx Xxxxx,X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監察部主管(歐洲中部及中東)
Finbarr Browne,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財務部主管 Xxxx Xxxxxxxx,X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多元化資產投資主管 Xxxx Xxxxxxx,X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機構業務環球主管
投資經理
投資經理對其獲管理公司委任為投資顧問及經理的基金,可全權決定購入及出售證券,但須遵照其不時從管理公司及╱或本公司收到的指示,及按照既定的投資目標及限制。投資經理可就其服務收取投資管理費作為報酬,詳情見下文。該等收費乃參照基金的資產淨值每個交易日(European Small & Mid-Cap Value 則為每個工作日)累算並按月後繳付。投資經理履行職務期間可尋求投資顧問的意見,費用由投資經理負責。
管理費(每年)
基金名稱 | A, AX, B 及D 股 | A1 及B1 股 | C 股 |
主流股票基金 | |||
亞洲優勢 | 1.50% | 1.50% | 0.75% |
歐元股票 | 1.50% | 1.50% | 0.75% |
歐洲大型股 | 1.25% | 1.50% | 0.75% |
環球股票 | 1.25% | 1.50% | 0.75% |
日本股票 | 1.25% | 1.50% | 0.75% |
英國股票 | 1.25% | 1.50% | 0.75% |
美國大型股 | 1.25% | 1.50% | 0.75% |
特選股票基金 | |||
亞洲收益股票 | 1.50% | 1.50% | 1.00% |
亞洲小型公司 | 1.50% | 1.50% | 1.00% |
亞太地產股票 | 1.50% | 1.50% | 1.00% |
亞洲總回報 | 1.50% | 1.50% | 1.00% |
金磚四國(巴西、俄羅斯、印度、中國) | 1.50% | 1.50% | 1.00% |
中國優勢 | 1.50% | 1.50% | 1.00% |
新興亞洲 | 1.50% | 1.50% | 1.00% |
新興歐洲 | 1.50% | 1.50% | 1.00% |
新興市場 | 1.50% | 1.50% | 1.00% |
歐洲小型公司 | 1.50% | 1.50% | 1.00% |
新領域股票 | 1.50% | 1.50% | 1.00% |
環球氣候變化策略 | 1.50% | 1.50% | 1.00% |
環球人口趨勢創富 | 1.50% | 1.50% | 1.00% |
新興市場股債優勢 | 1.50% | 1.50% | 1.00% |
環球能源 | 1.50% | 1.50% | 1.00% |
環球收益股票 | 1.50% | 1.50% | 1.00% |
基金名稱 | A, AX, B 及D 股 | A1 及B1 股 | C 股 |
環球地產股票 | 1.50% | 1.50% | 1.00% |
環球小型公司 | 1.50% | 1.50% | 1.00% |
大中華 | 1.50% | 1.50% | 1.00% |
香港股票 | 1.50% | 1.50% | 1.00% |
印度股票 | 1.50% | 1.50% | 1.00% |
日本優勢 | 1.50% | 1.50% | 1.00% |
日本小型公司 | 1.50% | 1.50% | 1.00% |
韓國股票 | 1.50% | 1.50% | 1.00% |
拉丁美洲 | 1.50% | 1.50% | 1.00% |
中東海灣 | 1.50% | 1.50% | 1.00% |
台灣股票 | 1.50% | 1.50% | 1.00% |
美國中小型股票 | 1.50% | 1.50% | 1.00% |
美國小型公司 | 1.50% | 1.50% | 1.00% |
進取股票基金 | |||
歐洲進取股票 | 1.50% | 1.50% | 1.00% |
環球進取股票 | 1.50% | 1.50% | 1.00% |
日本進取股票 | 1.50% | 1.50% | 1.00% |
計量股票基金 | |||
環球計量精選價值 | 1.25% | 1.50% | 1.00% |
環球計量優勢股票 | 1.25% | 1.50% | 1.00% |
多元化資產基金 | |||
亞洲靈活配置 | 1.50% | 1.50% | 1.00% |
環球股債收息 | 1.25% | 1.25% | 0.75% |
目標回報基金 | |||
亞洲債券 | 1.25% | (A1) 1.25% (B1) 1.00% | 0.75% |
新興市場債券 | 1.50% | (A1) 1.50% (B1) 1.00% | 0.90% |
主流債券基金 | |||
歐元債券 | 0.75% | 0.75% | 0.50% |
歐元短期債券 | 0.50% | 0.50% | 0.20% |
歐元政府債券 | 0.40% | 0.40% | 0.20% |
環球債券 | 0.75% | 0.75% | 0.50% |
環球通貨膨脹連繫債券 | 0.75% | 0.75% | 0.50% |
港元債券 | 0.75% | 0.75% | 0.50% |
美元債券 | 0.75% | 0.75% | 0.50% |
特選債券基金 | |||
亞幣債券 | 1.00% | 1.00% | 0.60% |
歐元企業債券 | 0.75% | 0.75% | 0.45% |
環球企業債券 | 0.75% | 0.75% | 0.45% |
基金名稱 | A, AX, B 及D 股 | A1 及B1 股 | C 股 |
環球信貸存續期對沖 | 0.75% | 0.75% | 0.50% |
環球高收益 | 1.00% | 1.00% | 0.60% |
策略債券 | 1.00% | 1.00% | 0.60% |
流動基金 | |||
歐元流動 | 0.50% | 0.50% | 0.20% |
美元流動 | 0.20% | 0.20% | 0.20% |
貨幣基金 | |||
環球貨幣精選 | 1.00% | 1.00% | 0.50% |
E 股份類別的管理年費為同一基金下C 股份類別管理年費的50%。
由於I 股和J 股是為另類收費結構而設的股份,投資者作為施xx的客戶,直接由施羅德收取管理費,因此毋須從有關基金的淨資產中支付I 股和J 股的管理費。I股和J 股將按比例分擔支付給保管人及管理公司的費用以及其他收費及支出。
IZ 股、R 股、S 股和Z 股的管理年費為最多1.50%。 X 股的管理年費為最多1%。
在若干國家,投資者或需要向當地收付代理人、往來銀行或類似的機構因執行其職責和所提供的服務支付額外費用。
某些國家可能提供定期儲蓄計劃。如於商定之最後日期前終止儲蓄計劃,所付之首次認購費可能高於一般標準申購方式中所應付之金額。有關更多資料可向當地配售商查詢。
贖回費
x公司可根據相關基金有關股份類別的每股資產淨值,為該基金收取贖回費。本發行章程刊發當日並無基金收取贖回費。
表現費
鑒於投資經理向基金提供的服務,投資經理除管理費外,還可能收取表現費。投資者請注意表現費於進行攤薄調整前計算。
凡每股資產淨值的增幅在相關表現期內超過相關基準(如下)同一時段的增幅,按高水位原則與以前任何表現期結束時有關類別的每股資產淨值作參考(「高水位」),有正數表現的時候,便須支付表現費。表現期通常是每個財政年期,但如基金於財政年底的每股資產淨值低於高水位,表現期將從高水位之日開始。如基金在財政年度期間引入表現費,該基金的表現期將由引入該表現費之日開始。
表現費設定於上文界定的正數表現的15%(Currency Absolute Return CHF, Currency Absolute Return EUR, Currency Absolute Return GBP, Currency Absolute Return JPY, Currency Absolute Return RMB, Currency Absolute Return USD, European Equity Focus 和 Global Tactical Asset Allocation 10%,European Alpha Absolute Return 和 European Equity Absolute Return 為20%)。
在可收取表現費的情況下,該等費用於每個財政年底之後的第一個月按年支付。如股東在表現期結束前贖回或轉換全部或部份股份,任何有關該等股份的累積表現費將於該交易日確定,然後將用以支付予投資經理人。高水位不會因股份贖回或轉換而於計算表現費的該交易日重新設定。
投資者應注意,由於各股份類別的每股資產淨值可能不同,須就基金內不同的股份類別各自計算表現費,因此基金可能須支付不同金額的表現費。
股份類別之表現費每個工作日累算,乃根據上一個工作日(扣除任何表現費撥備前)每股的資產淨值超過每股資產淨值的目標水平(即直至上一個交易日,假設根據基準表現而作出的假定每股資產淨值),或高水位(以較高者為準)的差額,乘以在會計年度期間所發行的平均股數計算。
於緊接的上一個工作日作出的會計撥備於每一工作日進行調整,以反映股份類別的正數或負數表現,計算方法如上所述。如於某工作日有關類別的每股資產淨值低於每股資產淨值的目標水平或高水位,於該交易日作出的撥備將歸還有關基金內的相關股份類別。但會計撥備絕不可以是負數。在任何情況下,投資經理都不會為任何負數表現向基金或任何股東支付款項。
在本發行章程印發之時,可引進表現費的有關基金及股份類別如下:
基金 股份類別
歐洲進取股票 | A 股、AX 股、A1 股、B 股、C 股、D 股、E 股、IZ 股、S 股、X 股及Z 股 |
新領域股票 | A 股、AX 股、A1 股、B 股、C 股、D 股、E 股、IZ 股、S 股、X 股及Z 股 |
環球小型公司 | A 股、AX 股、A1 股、B 股、C 股、D 股、E 股、IZ 股、S 股、X 股及Z 股 |
日本進取股票 | A 股、AX 股、A1 股、B 股、C 股、D 股、E 股、IZ 股、S 股、X 股及Z 股 |
為計算基金傑出之表現,各基金之相關基準如下:
基金 指標
歐洲進取股票 | xx士丹利歐洲總回報 |
新領域股票 | xx士丹利新領域市場總回報 |
環球小型公司 | 標準普爾已發展小型指數總回報 |
日本進取股票 | 日本東京第一市場指數(東京)總回報 |
為免生疑問,上述基準只作為計算表現費之用,因此,無論在任何情況,均不應被視作某種特定投資風格的指標。至於貨幣對沖股份類別,在計算表現費時將使用上述基準的貨幣對沖版本(包括貨幣相等的現金基準)。
股份的推廣及適用於配售商的條款
管理公司透過委任及(以適用者為準)終止、協調及支付在有基金股份分銷或私人配售的所在國家的信譽良好的第三方配售商,履行其市場推廣的職能。第三方配售商就其提供分銷服務、股東服務將獲支付報酬和開支。第三方配售商可收取部份或全部的首次認購費、分銷費、股東服務費和管理費。
只有得到管理公司的授權,配售商才可銷售本公司股份。
配售商須遵守及履行本發行章程所有條款,包括(如適用)任何盧森堡法律法規及與股份分銷有關的規定的強制性條文。配售商亦須遵守在其業務所在國家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及規定,特別是包括識別及認識其客戶身份的有關規定。
配售商不得作出損害本公司或添加本公司責任的行為,尤其是導致本公司呈交監管、財政或報告資料,而該等資料原本是不需要呈交的。配售商不得自稱本公司代表。
結構性產品
為了成立結構性產品以複製基金的表現而投資於股份,只可以在與管理公司就此簽訂特定協議後才可進行。如無簽訂該等協議,假如該等股份投資與結構性產品有關,且管理公司認為與股東有潛在利益衝突,則管理公司可拒絕該等股份投資。
保管人
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 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的保管人。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 於1973 年5 月16 日成立為無限期的「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設 於 European Bank & Business Centre, 6 route de Trèves, L-2633 Senningerbe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於2012 年12 月31 日,其資本儲備達885,407,953 美元。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 的主要業務是代管及投資行政管理服務。
所有構成本公司資產的現金、證券及其他資產,均由保管人代本公司及其股東持有。保管人須確保本公司股份的發行及贖回以及本公司收入的運用,均按照盧森堡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條文進行,而且本公司資產的交易款項均在正常時限內收到。保管人可就上述受信服務收取費用,該費用年率最高達本公司資產淨值的 0.005%。
保管人將按照盧森堡的慣例從本公司收取上述費用及佣金以及有關本公司會計的會計費。保管服務及交易費每個工作日計算及累計,並每月支付。保管費的百分率及交易費的收費水平會隨著有關活動進行所在國家而變更,分別最高為每年 0.5% 及每宗交易150 美元。
基金主要的會計及估值服務費每個工作日計算及累計,該費用年率最高達基金資產淨值的0.02%,但每年最低收費為每基金20,000 美元。此外,各基金可能就額外服務如非一般性的估值、額外的會計服務(例如計算表現費);和報稅服務支付額外費用。
保管人與本公司不時檢討受信費、保管及交易費以及基金會計及估值費。此外,保管人可獲支付在履行職責時適當招致的合理支出。
向保管人支付的金額將在本公司的財務報表列明。
保管人亦同時被本公司委任為本公司上市代理人一職,負責有關股份在盧森堡證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並就履行其職責收取慣常的費用。
現金交易的執行
為分散信貸風險,本公司已委任JPMorgan Chase Bank N.A. 為代表,將本公司之現金於某些獲准許對手方作定期存款。本公司亦已委任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為授權代理,代本公司向JPMorgan Chase Bank N.A. 發出指示。JPMorgan Chase Bank N.A. 有權從本公司資產中收取酬金。
其他收費和開支
x公司將支付本公司所有營運收費和開支,包括但不限於稅項、法律和核數服務費用、經紀佣金、政府收費、證券交易所上市費用和不同國家的監管機關的徵費,包括註冊登記和維持註冊登記有關的成本,以便本公司股份可在不同國家行銷;發行、轉換和贖回股份以及派發股息的開支、註冊費、保險費、利息的支出、計算和刊登股份價格的成本、郵遞、電話、傳真和其他電子通訊的成本;印制代表委任表格、財務表、股份證書或交易確認書、股東報告、發行章程和補充文件、解說刊物和任何其他定期刊印資訊或文件的成本。
本公司除支付標準的銀行和經紀費外,提供服務予本公司的施xx公司可就有關服務收取費用。投資經理可訂立非金錢佣金安排,惟必須直接和可以識別為投資經理的客戶(包括本公司)的利益出發,而投資經理信納交易產生之非金錢佣金是本著真誠、嚴格遵守適用之監管要求和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任何該等安排必須由投資經理按最佳市場慣例相稱的條文訂立。
3.2. 本公司資料
(A) 本公司乃依據法律第一部份規定成立為屬於Société Anonyme 的傘子結構開端式有限責任投資公司,並符合SICAV 資格。本公司於1968 年12 月5 日成立,其公司章程於1968 年12 月16 日在Memorial 刊登。公司章程最近期於 2011 年10 月11 日修訂。本公司已於商業登記署(「Registre de Commerce et des Sociétés」)登記,登記號碼為B-8202,本公司章程已於商業登記署存檔並可供查閱。本公司獲准以無限期形式成立。
(B) 根據盧森堡法律規定,本公司的最低資本額為1,250,000 歐元。本公司的股本由已繳足股款的無面值股份構成,在任何時候都相等於其資產淨值。如本公司的資本跌至低於最低資本額的三分之二,必須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商議解散本公司。任何將本公司清盤的決定必須由親自或委託代表出席會議的股東的多數票投票作出。如股本跌至低於最低資本額的四分之一,公司董事必須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商議將本公司清盤的決定。在該大會上,將本公司清盤的決定可由親自或委託代表出席會議並合共代表四分之一股份的股東投票作出。
(C) 本公司已訂立以下重要合約,而這些合約並非在日常業務經營中訂立的:
(1) 基金服務協議,由本公司與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據此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獲委任為管理公司
(2) 環球保管協議,由本公司及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 訂立上述重要合約可由合約各方於商定後不時作出修訂。
本公司的文件
公司章程、本發行章程、投資者資料概要及財務報告可向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免費索取。上述重要合約可於正常營業時間內在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索閱。
基金過往表現
各項已運作超過本公司一個財政年度的基金,其過往表現載於該基金之投資者資料概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內之每月基金專頁及可向本公司註冊辦事處索取。
查詢及投訴
任何人士如欲索取有關本公司更多資料或欲就本公司的營運提出投訴,應聯絡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的監察主任, 地址為 5, rue Höhenhof, L-1736 Senningerbe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3.3. 股息股息政策
x公司擬以有關股份類別之貨幣單位,以現金形式向收息股份持有人派發股息。
本公司發行不同種類的收息股份類別,詳情如下。各收息股份類別具備不同的派息次數及計算股息的基準。
派息次數
股息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宣布以年息的形式派發,或如公司董事認為合適,基金可以較高次數派息。
計算股息
股息可從資本中扣除支付,因而減少相關基金的資產淨值。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從資本中支付的股息可能以收入形式課稅。
以扣除支出前之投資收入派息的收息股份類別
收息股份類別的一般政策是基於扣除支出前之投資收入派息。公司董事將定期檢討這些收息股份類別,如在其認為基金適合派發較低的股息時,保留權利作出更改。公司董事在盧森堡法律設定的規限內,亦可決定該等股息會否(及多少)包括來自已變現及未變現資本收益及資本。當某基金之貨幣對沖股份類別的利率較該基金基礎貨幣的利率為高,從資本中支付的派息可能包括一個溢價。因此,當貨幣對沖股份類別的利率較基金基礎貨幣的利率為低,派息可能會扣減。溢價或扣減的金額將基於利率之差別來決定,不屬於基金投資目標或投資政策的一部份。
以扣除支出後之投資收入派息的收息股份類別
x公司亦可發行將相關期間之投資收入扣除支出後派息的收息股份類別。公司董事在盧森堡法律設定的規限內,亦可決定該等股息會否(及多少)包括來自已變現及未變現資本收益。
派發固定股息的收息股份類別
股息可從資本中扣除支付,因而減少相關基金的資產淨值。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從資本中支付的股息可能以收入形式課稅。
本公司亦可發行其他收息股份類別,其股息以一個固定金額或每股資產淨值的一個固定百分比派發。公司董事將定期檢討固定收息股份類別,並保留權利作出更改,例如當扣除支出後的投資收入較目標固定派息為高,公司董事可宣布派發較高的金額。同樣地,公司董事如認為合適,可宣布派發較目標固定派息為低的股息。
股息一覽表
x公司備有一份所有可供認購股份類別的派息次數和計算股息基準的股息一覽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董事會可決定把股息進一步認購股份以自動再作投資用途。然而,若股息款額低於50 歐元或其等值,則不會獲派發,而該等款額將會自動再投資於新發行股份,惟B1 股因沒有再投資的條款,任何股息將以現金形式派發。
再作投資的股息將會支付予管理公司,替股東進一步認購相同股份類別再作投資。該等股份將於付款日以非證明書方式,按相關股份類別每股資產淨值發行。不足一股之註冊股份,將會調整至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本公司對所有收息類別股份實行收入調整安排。此安排旨在確保派息期間內分派的每股收益不受該段期間已發行股份數目的變動所影響。
不記名股票之股息,將依不記名股票持有人所給予管理公司的股息收款指示,於寄存相關息券後派發。
派息記錄日後五年仍未被認領之不記名股票股息及股息款項,將會被沒收,並會歸於有關基金之利益累算。
3.4. 稅務
下文所述是根據公司董事對在本文件日期有效的現行法律及慣例的理解而撰寫的,適用於購入本公司股份作為投資的投資者。但投資者如根據其國籍國、居住國及居籍國的法律購入、持有、轉讓、轉換、贖回或以其他方式買賣本公司的股份,應就可能的稅務或其他後果諮詢其財務或其他專業顧問。
本概述將來可能修改。盧森堡的稅務
A) 本公司
x公司不須繳納任何盧森堡入息稅或資本增值稅,惟本公司在盧森堡須就每項基金於有關季度終結時的資產淨值每年繳納0.05% 的「taxe d’abonnement」稅項,該稅項按季度計算及繳付。就只限於符合法律第174 條內之釋意的機構投資者的任何股份類別或基金,稅項稅率則為每年0.01%。
本公司收取的利息和股息或須向該等收入來源的國家繳付不可取回的預扣稅。本公司或須要就資本增值,不論已變現與否,進一步向該等資產來源的國家繳付資本增值稅。
B) 股東
股東(在盧森堡設有居藉、居住或設有常駐機構的股東除外)一般毋須在盧森堡繳納任何資本增值稅、入息稅、預扣稅、贈與稅、遺產稅、繼承稅或其他稅項。股東應就投資本公司而引致的稅務問題諮詢其稅務顧問,以獲得更詳細的稅務分析。
有關居住於歐盟會員國或特定第三國或附屬或聯盟地區之個人之歐盟稅務事項
歐盟理事會於2003 年6 月3 日採納了歐盟理事會指令2003/48/EC,該指令是有關以利息付款形式對儲蓄收入的徵稅(「該指令」)。根據該指令,歐盟成員國(「成員國」)須向另一成員國的稅務機關提供在其司法管轄區內的收付代理(定義見該指令)向在該另一歐盟成員國內就稅務而言屬於個人的居民支付利息或其他類似收入的詳情。奧地利和盧森堡可毋須跟隨該指令,惟其必須就該等付款選擇實行預扣稅制度作為在過渡期內的措施。瑞士、摩納哥、列支敦斯登、安道爾共和國、聖xx諾、海峽群島、馬恩島及位於加勒比海之附屬或聯盟地區已採取相同的訊息通報,或於上述過渡期採取預扣稅款之措施。
盧森堡2005 年6 月21 日法律(「2005 年法律」)通過實施此項稅賦指令。
如本公司任何基金投資超過15% 之資產於債務請求權(定義如2005 年法律所載),該基金之股息須遵該指令及2005 年法律之規定派發。如基金投資超過25% 之資產於債務請求權,股東就贖回或出售該基金股份所套現之款項須遵守該指令及2005年法律之規定。
現時適用的預扣稅稅率為35%。
除下段另有規定外,如盧森堡收付代理人將股息或贖回款項直接給付予股東,而該股東就稅務而言屬另一成員國或上述附屬或聯盟地區納稅居民之個人,則該等款項須依上述稅率繳付預扣稅。
如相關個人(i) 明確指示收付代理人依2005 年法律規定向稅務局報告資料,或(ii)向收付代理人出示證明書,而該證明書由其身為納稅居民所屬國之主管機關依 2005 年法律所規定之格式發出,則盧森堡收付代理人將不會預扣稅款。有關如何指示本公司之盧森堡收付代理人向其他成員國稅務局通報資料之詳情,可向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索取。股東可於任何時間指示收付代理人通報該等資料。
如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不符合2005 年法律規定,本公司有權拒絕其認購股份的申請。
本公司不會就該指令或2005 年法律提供法律或稅務意見,且不對股東依該指令或 2005 年法律的任何行為負責。股東如需進一步意見,請諮詢獨立專業顧問。
英國的稅務
A) 本公司
公司董事的意向是,在處理本公司事務時應確保本公司不會成為英國居民。因此,只要本公司並不是透過位於英國境內的分行或代理在英國進行交易,則本公司將毋須繳納英國的公司稅或入息稅。
B) 股東
境外基金法例
2010 年稅法(國際及其他條例)第8 部份及法定文件第2009/3001 號(「境外基金法例」)規定假如投資者就稅務而言屬於居於或常居於英國的居民,出售屬於「境外基金」的境外機構持貨,而該境外基金在投資者持貨期間不符合資格成為申報基金,則投資者因出售、贖回或以其他方式沽售(包括因身故而視作沽售)所累計的任何收益,將會以收入得益(「境外收入得益」)而非資本收益在出售、贖回或以其他方式沽售時課稅。為該等條款目的,本公司屬於一項「境外基金」。
除R 股以外(請參閱下文),本公司所有股份類別現時均以在稅務目的上成為申報基金的方式管理。因此,出售本公司股份時的任何資本收益將毋須於英國境外基金規則下再分類為收入得益。投資者可向管理公司索取一份申報股份類別名單,亦可瀏覽HMRC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閱各申報基金名單及基金獲發證明的日期。
根據境外基金規則,無論申報基金的收入是否派發給投資者,投資者就某財政年度於申報基金的收入均須課稅。持有基金累積股份類別的英國居民請注意:股東需要在年度報稅時說明已向其匯報的股份收入和就此支付入息稅,即使該等收入未有向股東派發。
為免生疑問,投資經理根據上述3.3 節將已派發股息再投資於股份,就英國稅務目的而言應被視為已將股息派發給股東然後由股東再投資,所以應被視為股東在收到股息期間應課稅收入的一部份。
根據境外基金法例,歸屬各基金股份的可申報收入在申報期結束後不遲於十個月於下述施xx網頁公佈: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投資者有責任基於申報期結束時持有的股份數目,計算各自的總申報收入,然後向HMRC 申報。報告除了列明歸屬各基金股份的可申報收入外,亦包括申報期內每股的分派金額和分派日期。股東如有特別需要,可要求索取報告的複印本。我們保留此項服務收費的權利。
《2009 年公司稅法》第6 部份第3 章規定,如在任何會計期內任何時間,任何在英國公司稅範圍內的人士在稅務法例有關條文所指的境外基金中持有權益,而在該期間內有一段時間該基金未能通過「合格投資測試」,該人士所持有的權益就該會計期而言,將視為貸款關係制度內在債權人關係之下的權利。凡在任何時候,境外基金的資產按市值計有超過60% 是由政府及公司債務證券或存款或某些衍生工具合約或在其他集合投資計劃中所持權益組成,而且上述各項在有關的會計期內任何時間並不通過「合格投資測試」的,該境外基金即屬未能在任何時間通過「合格投資測試」。股份會構成在境外基金中的權益,而根據本公司的投資政策,本公司可能未能通過「合格投資測試」。
R 股在稅務目的上不合資格成為申報基金。因此,根據英國境外基金法例,出售 R 股所得之任何資本收益將重新分類為收入得益,並依此納稅。
海外資產的轉移
在稅務上屬常居於英國的個人人士應注意《2007 年收入稅法》第13 部分第2 章的規定,該等規定可令該等人士須就本公司未分派的收入繳納入息稅。
受管制外國公司法例
在稅務上屬居於英國的公司應注意,如任何居於英國的公司單獨或在稅務上與其聯屬的人士一起視為在本公司於任何會計期內的應課稅利潤中擁有25% 或以上的權益,稅法第XVII 部第IV 章所載的「受管制外國公司」條文可能適用於該公司,只要本公司在同一時間是由在稅務上屬居於英國的人(不論是公司、個人或其他)控制(控制一詞按《稅法》第775D 條界定),或是由兩名人士一起控制,而其中一人在稅務上屬居於英國的人並擁有至少40% 的權益、權利及權力(該等人士藉此控制本公司),另一人擁有至少40% 但不多於55% 該等權益、權利及權力。本公司的「應課稅利潤」並不包括其資本增益。此等條文的效力可令該等公司須就本公司未分派的收入繳納英國的公司稅。
非居民的股份不公開公司
在稅務上屬居於或常居於英國的人(如屬個人的話,該等人士在稅務上亦是以英國為居籍的)應注意《1992 年應課稅得益稅務法》第13 條(「第13 條」)的條文。在有任何收益累計予本公司(例如將其任何投資沽售)時,而且該等收益是構成應課稅收益或境外收入得益的,加上同時因本公司受控制的方式以及本公司在由充分少數人士控制下,致令本公司成為法人團體,並且若在稅務上屬居於英國的,會成為「股份不公開公司」,則就英國稅務而言,該人在以「參與人」(該詞包括股東)身份對本公司擁有權益時,第13 條可能對該人具實質意義。第13 條的條文會令該等身為股東的人在英國稅務上視為一如累計予本公司的應課稅收益或境外收入得益的其中部分已直接累計予該人,而該部分相等於該人按其在本公司所佔權益的比例計在收益所佔比例。然而,該人不會就累計予本公司的應課稅收益或境外收入得益而承擔第13 條下的責任,只要根據第13 條可歸屬該人及在英國稅務上與其有關連的人的總計得益比例並不超過得益的十分之一。
印花稅
轉讓股份無須繳納英國的印花稅,但如轉讓文件是在英國國內執行,則須繳付英國的從價稅,稅率為所付對價的0.5%,調高為最接近的5 英鎊。轉讓股份或訂立轉讓股份協議無須繳納英國印花儲備稅。
派息
在會計期間任何時間持有超過60% 附息形式(或類似的經濟形式)資產之基金之派息,對居於英國居民個人投資者而言,會被視為一項年息的支付。該等派息須繳付適用於利息稅率稅項(2013/14 課稅年度的稅率為10%、20%、40% 和45%)。
在會計期間任何時間持有不超過60% 附息形式資產之基金之派息,對居於英國居民個人投資者而言,會被視為一種附有非應付股息稅收扺免的海外股息。該等派息須繳付適用的股息稅率稅 項(2013/14 課稅年度的稅率為 10%、32.5% 和 37.5%),該稅收扺免可抵銷投資者部份或全部的英國稅項。繳付最基本稅率入息稅的投資者將不會被額外徵稅。繳付較高和額外稅率的投資者則須繳付額外入息稅。非納稅人不可索回股息的稅務抵免。
調整法
x公司採用完全調整安排運作,適用於派息期間買入的股份。收入會按日計算並包含在派息期間買入的所有股份的買入價中,並在第一次派息時以資本回報形式退還該等股份持有人。
資本不需繳納入息稅,故英國股東報稅時毋需將之納入可申報收入的計算內。所有股份的每日收入成分將儲存在資料庫,閣下可向本公司註冊辦事處索取有關資料或瀏覽網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採用調整法旨在使本公司的新投資者免於就已累計至股份內的收入承受稅務負擔。調整法並不影響在整段派息期間持有股份的股東。
3.5. 會議及報告會議
原則上,本公司的週年股東大會每年於五月最後一個星期二上午11 時在盧森堡舉行,如該日並非工作日,則於下一個工作日舉行。所有股東大會的通知將至少於開會之前8 天郵寄給登記股東。通知亦會刊登於Mémorial 及一份盧森堡報章(如法律規定)及公司董事決定的其他報章。該等通知將列明會議議程及開會地點。所有股東大會、基金或股份類別會議就通知、法定人數及投票等法律規定均在公司章程列明。某一基金或股份類別的股東大會只就有關該基金或股份類別的事項作出決定。任何股東大會通知可以列明法定要求的最低出席人數,該股東大會的大多數出席人數決定於股東大會舉行前某一個日期及時間(「紀錄日」)本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數目。股東參與股東大會和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投票權的權利,將參考各股東在紀錄日持有之股份數目。
報告
x公司的財務年度於每年12 月31 日終結。股東可於週年股東大會之前向本公司索取已審核年報的摘要版本。此摘要版本附有公司董事報告、各基金的淨資產報表及統計資料、有關營運及各基金淨資產變化的報表、財務報表附註及獨立核數師的報告。本公司亦會編製未經審核的半年度報告及已審核年報的完整版本。該等報告構成本發行章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年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取得,並可向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免費索取。
3.6. 股份詳細資料股東權利
(A) 本公司發行的股份是可自由轉讓的,並可均等享有本公司的利潤,而就收息股份而言,可享有有關股份類別的股息,及該股份類別清盤後的淨資產。股份並不附有優先權利。
(B) 投票:
每名股東就其持有的每股完整股份,在股東大會上享有一票投票權。
某一基金或股份類別的股東就其在該基金或股份類別持有的每股完整股份,在該基金或股份類別的個別大會上享有一票投票權。
如屬聯名持有,只有名列於首的股東可以投票。
(C) 強制贖回:
公司董事可對任何股份施加或放寬限制,及在必要時要求贖回股份,以確保股份不會由任何人士或其代表在違反任何國家或政府或監管機構的法律或規定的情況下購入或持有,或對本公司造成不利的稅務或其他金錢上的後果,包括須根據任何國家或當局的法律及規定進行登記。公司董事可就此要求股東提供其認為必要的資料,以確定股東是否其所持有股份的實益擁有人。
如公司董事在任何時候發現股份由美國人士實益持有,本公司有權強制贖回該等股份。
轉讓
股東可向管理公司遞交已正式簽署的股份轉讓表格,連同相關須要取消的證書,即可進行註冊股份的轉讓。至於不記名股票的轉讓,則於相關股票送交管理公司時生效。為免生疑問,本公司將不發行新的不記名股份。
清盤後的權利
雖然本公司可無限期經營,但如股東特別大會通過決議,本公司可隨時清盤,大會上將指定一名或多名清盤人並確定其權力。清盤按照盧森堡法律進行。各基金相應的清盤淨收益由清盤人按照有關基金股東持有股份的價值比例分配給該等股東。
如某一基金所有股份類別的淨資產少於50,000,000 歐元或其同等價值,或如任何經濟或政治情況促使不得不如此,或如為有關基金股東的利益有需要如此,公司董事可決定贖回該基金全部股份。在上述情況下,公司董事將根據盧森堡合適法律規定,在強制贖回前刊登(或通知,視乎情況而定)贖回通知以知會股東,股東將獲支付其於贖回日持有的有關股份類別的資產淨值。
在上述相同的情況下,公司董事亦可決定將任何基金重組成為兩個或以上獨立的基金。該決定將以上文所述同樣方式公佈或通知,並將載明有關重組後兩個或以上獨立基金的資料。該等公佈或通知將在重組生效日至少一個月前刊登或發出,以便股東能在重組生效前贖回或轉換其股份。
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將任何基金與本公司另一基金或另一UCITS(無論是否遵守盧森堡法律)合併,除非董事會決定將合併的議案交由有關基金的股東大會決定除外。如屬後者,該股東大會沒有最低法定人數的要求。合併只需以大多數出席人數投票決定。合併將依盧森堡法律進行。
任何清盤收益如在清盤結束時仍未被股東領取,將存入「Caisse de Consignation」保管。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尚未領取的保管款項可能根據盧森堡法律條文被沒收。
有關不記名股份持有人的資訊
任何向不記名股份持有人發出的通知(第3.5 節「會議及報告」所提及的開會通知除外)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7. 匯集資產
為有效管理的目的,及在符合公司章程條文及適用法律及規定之下,管理公司可在匯集的基礎上投資及管理為兩個或以上基金(在本節稱為「參與基金」)設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資產投資組合。設立此匯集資產的方法,是將每一參與基金的現金或其他資產(但該等資產須符合有關匯集資產的投資政策)轉入該匯集資產。之後,管理公司可不時再將資產轉入該匯集資產。資產亦可轉回參與基金,但以有關股份類別的參與額為限。參與基金在匯集資產所佔份額須參照匯集資產內同等價值的名義單位計算。在設立匯集資產後,管理公司須酌情決定最初的名義單位價值(須以管理公司認為適當的貨幣表示),並將單位分配給每一參與基金,參與基金所獲單位的總值相等於其注入的現金數額(或其他資產價值)。此後,名義單位價值的釐定方法,是將匯集資產的淨資產值除以當時的名義單位數目。
注入額外的現金或資產,或從匯集資產提取現金或資產時,有關參與基金所獲分配的單位將相應增加或減少(以適用者為準),其增減的單位數目計算方法,是將注入或提取的現金額或資產價值,除以單位的現值。在注入現金的情況下,就計算增加的單位數目而言,將扣減管理公司認為適當的金額以反映投資現金所招致的財務費用、交易及認購費;在提取現金的情況下,將加入金額以反映匯集資產內證券或其他資產的變現所招致的費用。
就匯集資產的資產收到的屬於收入性質的股息、利息及其他分派額,將立即按收款時各參與基金在匯集資產的參與比例貸記入有關的參與基金。本公司解散時,匯集資產的資產將按各參與基金在匯集資產的參與比例分配給參與基金。
3.8. 共同管理
為了減低營運及行政收費但同時維持更多元化的投資,管理公司可決定一個或多個基金的部分或全部資產與屬於其他盧森堡集合投資計劃的資產共同管理。在以下各段中,「共同管理實體」指全球各基金及所有與之訂立共同管理安排的實體,而「共同管理資產」指這些共同管理實體之下根據同一共同管理安排共同管理的全部資產。
根據共同管理安排,投資經理如獲委任並授予日常管理職責,將有權就有關的共同管理實體作出綜合的投資、停止投資及重新調整投資組合的決定,以致會影響有關基金組合的成分。每一共同管理實體須按其淨資產在共同管理資產總值所佔的比例持有共同管理資產的一部分。此持有比例適用於在共同管理之下持有或購入的全線投資。在作出投資及╱或停止投資的決定時,這些比例並不受影響,額外的投資將按同一比例分配給共同管理實體,而已出售的資產將按比例從每一共同管理實體持有的共同管理資產中扣減。
在某一共同管理實體接受新認購的情況下,認購收益須根據修改比例分配給各共同管理實體,修改比例是由於該共同管理實體受惠於認購而淨資產增加,而資產亦須在各共同管理實體之間調撥,使全線投資均調整至修改比例。同樣地,在某一共同管理實體進行股份贖回的情況下,所需現金須根據修改比例由各共同管理實體持有的現金支付,修改比例是由於該共同管理實體因應付贖回而其淨資產減少,而在此情況下,全線投資均須調整至修改比例。股東應注意,在管理公司或其任何受委代理人不採取特定行動的情況下,共同管理安排可導致有關基金的資產組成受到其他共同管理實體諸如認購及贖回事件的影響。因此,在所有其他因素維持相同之下,與基金受共同管理的某一實體收到的認購,會增加該基金的現金儲備。
相反,與基金受共同管理的某一實體進行贖回,亦會減少該基金的現金儲備。但認購及贖回款項可保存於在共同管理安排以外為每一共同管理實體開設的專帳之內,而所有認購及贖回必須透過這些專帳處理。由於可以將大額的認購及贖回撥交這些專帳處理,並且管理公司或其任何受委代理人可隨時決定終止任何基金參與共同管理安排,這樣該基金便可避免對其投資組合作出可能影響其股東利益的調整。
如有關基金因另一共同管理實體須應付贖回及支付收費及支出(即不歸屬於該基金的)而須對其基金組合的組成作出修改,但該修改可能導致違反適用於有關基金的投資限制,則須在實施修改之前從共同管理安排中提取有關資產,使之不受繼後的調整所影響。
各基金的共同管理資產只可與共同管理資產具相同投資目標的資產共同管理,以確保投資決定全部符合有關基金的投資政策。共同管理資產只可與由保管人同樣擔任存管處的資產共同管理,以確保保管人能夠按照條例就本公司及其各基金充分履行其職能及責任。保管人須在任何時候均將本公司的資產與其他共同管理實體的資產分開處理,因此須在任何時候均能識別本公司及每一基金的資產。由於共同管理實體的投資政策與各有關基金的投資政策並不嚴格相同,因此所實施的共同政策可能較有關基金設定的更為限制。
管理公司、保管人及各投資經理須簽署共同管理協議,以確定各方的權利及責任。公司董事可隨時決定終止共同管理安排,毋須給予通知。
股東可在任何時候聯絡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了解在其提出要求之時共同管理的資產的百分率及在共同管理安排下的實體。已審核的年報及半年度報告須註明共同管理的資產成分及百分率。
附件I
投資限制 公司董事已採納下述有關本公司資產的投資和活動的限制。公司董事可在其認為屬於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情況下不時更改以下限制和政策,而本發行章程將就此作
出更新。
每項基金必須遵守盧森堡法例訂明的投資限制。下文1(D) 所述的限制適用於本公司作為一個整體。
1. 可轉讓證券和流動資產的投資
(A) 本公司將投資於:
(1) 獲取在受監管市場上市或交易之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和╱或
(2) 在某歐盟成員國內受監管、定期運作、獲認可和公開給公眾參與的另一市場交易的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和╱或
(3) 在某非歐盟成員國內受監管、定期運作、獲認可和公開給公眾參與的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和╱或
(4) 近期發行的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但:
(I) 發行條款中必須包括承諾將會申請在一個定期運作、獲認可和公開給公眾參與的證券交易所或另一受監管市場正式上市,和
(II) 該申請可於證券發行後一年內獲批准;和╱或
(5) UCITS單位和╱或其他UCI單位,不論是否設於歐盟成員國內,並須符合以下條件:
(I) 該等其他UCIs 已獲法例認可,該等法例規定該等其他UCIs 受獲 CSSF 認為等同歐盟法例的監管,並確保各監管機構之間有充份合作,
(II) 該等其他UCIs 的股東所享有的保障,等同於UCITS 股東所享有的保障,特別是有關資產分隔、借貸和銷售沒有擔保的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相等於UCITS IV 指引的規定,
(III) 該等其他UCIs 的業務於半年及年度報告內匯報,從而能就報告期間的資產和負債、收入和營運作出評估,
(IV) 打算購入的UCITS 或其他UCIs,根據其組成文件,不可將多於合計10% 的資產投資於其他UCITS 或其他UCIs 單位;和╱或
(6) 信貸機構可即時還款或有權提款,並於12 個月內到期的存款,但該信貸機構的註冊辦事處必須設於歐盟成員國,或如該信貸機構的註冊辦事處設於非歐盟成員國,則須遵守CSSF 認為與歐盟法例相等的規則;和╱或
(7) 於受監管市場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等值現金結算票據),和╱或於場外交易市場買賣的金融衍生工具,並須符合以下條件:
(I) 基礎投資包括本節1(A) 項所涵蓋的證券、金融指數、利率、匯率或貨幣,而基金可按本身的投資目標而作出投資;
(II) OTC 衍生工具交易對象為受審慎監管的機構,並且屬於CSSF 認可的類別;
(III) OTC 衍生工具須每日進行可信和可核實的估值,本公司可主動以該等OTC 衍生工具公平價值出售、變現或進行抵銷交易結束該等 OTC 衍生工具。
和╱或
(8) 在受監管市場以外買賣的貨幣市場工具,而該等工具的發行或發行人受自我監管,以保障投資者和儲蓄,但該等工具必須:
(I) 由中央、地區或當地政府或歐盟成員國的央行、歐洲央行、歐盟或歐洲投資銀行、非歐盟成員國或、如屬聯邦國家,則為組成聯邦的任何一個成員國,或由一個或多個歐盟成員國組成的國際性公開組織所發行或保證,或
(II) 由可在受監管市場買賣任何證券的擔保企業發行,或
(III) 根據歐盟法例界定的準則,由須遵守審慎監管規則的機構所發行或保證,或
(IV) 由屬於CSSF 認可的任何類別的其他組織發行,惟投資於該等工具須符合相等於第1、第2 或第3 段有關保障投資者的規定,而發行人為一家擁有至少10,000,000 歐元資本及儲備,並根據78/660/EEC第四指引提供和刊印年度帳目的公司,同時是一家或多家上市公司集團旗下的機構,專責為集團融資,或為受惠於銀團貸款而進行證券化業務的機構。
(9) 此外,本公司可將任何基金最多10% 的資產淨值,投資於以上A(1) 至 A(4) 和A(8) 項所述以外的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1
(10) 根據法律的要求及限制範圍內,本公司可在盧森堡法律法規容許的最大範圍內(i) 增設任何合資格成為連結UCITS 基金(「連結UCITS」)或主 UCITS 基金(「主UCITS」)的基金,(ii) 將任何現有基金轉換成連結 UCITS,或(iii) 更改任何連結UCITS 的主UCITS。
連結UCITS 應將最少85% 的資產投資於另一主UCITS 的單位。連結 UCITS 可將最多15% 的資產持有下列一項或多項:
- 按以下B 段所述的輔助性流動資產;
- 僅可為對沖目的而使用的金融衍生工具;
1 2012 年11 月23 日前發行的基金對此條文有不同的闡釋,可以繼續持有不符合A(5) 段要求的 UCIs 單位作為本段的10% 限制的一部份。任何不符合A(5) 段要求的現有UCIs 投資必須於 2013 年12 月31 日或之前沽售。不可就任何該等UCIs 作出新的投資。
為遵守下述第3 節,連結UCITS 應將有關上述(b) 段有關其本身之直接投資,合併:
- 依照連結UCITS 投資於主UCITS 的比例計算,該主UCITS 於金融衍生工具的實際投資;或
- 依照連結UCITS 投資於主UCITS 的比例計算, 該主UCITS 於主 UCITS 管理規則或成立文件中有關金融衍生工具的潛在最高環球投資,
來計算有關金融衍生工具的環球投資。
(B) 各基金可持有輔助性流動資產。用作支援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的流動資產並非輔助性流動資產。
(C)
(1) 各基金可將不多於10% 的資產淨值,投資於由同一發行商(若屬於潛藏衍生工具的結構性金融工具,則結構性金融工具的發行商和相關證券的發行商)發行的可轉讓證券或貨幣市場工具。各基金不可將超過20%的淨資產,存放在同一組織。當基金對手為上述1(A)(6) 項所述的信貸機構,在OTC 衍生工具交易中有關基金對手的風險承擔不可超過10%的淨資產,或在其他情況下則為5% 的淨資產。
(2) 此外,若任何基金持有任何發行組織所發行的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而個別投資超過該基金5% 的資產淨值,則所有該等投資的總值必須少於該基金40% 的資產淨值。
有關限制並不適用於在受審慎監管的金融機構的存款及與其進行的
OTC 衍生工具買賣。
儘管第(C)(1) 項設定的各種限制,基金與單一組織有關以下交易的總和不可超過其20% 的淨資產:
- 單一組織所發行的可轉讓證券或貨幣市場工具,
- 投放在單一組織的存款,和╱或
- 與單一組織進行的OTC 衍生工具買賣。
(3) 就歐盟成員國、其地方當局或合資格國家或成員中有一個或多個為歐盟成員國的國際組織所發行或保證的可轉讓證券或貨幣市場工具,上述(C)(1) 項設定的10% 限制應為35%。
(4) 就註冊辦事處設於歐盟成員國,並且為保障債務證券持有人而受法律特設公共監管並獲高度評級的信貸機構所發行的債務證券,上述(C)(1)項設定10% 的限制應為25%,惟發行該等債務證券所得款項,根據適用法例而投資的資產,必須足以應付該等債務證券整個有效期內由該等債務證券引致的債務,並且當該發行人違約,有關資產被指定優先償付資本和應計累算利息。
若基金將超過5% 的資產,投資於以上分段所述並由單一發行人發行的債務證券,該等投資的總值不可超過該等基金80% 的資產值。
(5) (C)(3) 和(C)(4) 項所述的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並不在(C)(2) 項所述計算40% 的限制範圍內。
上文(C)(1)、(C)(2)、(C)(3) 和(C)(4) 項設定的限制,不可集合計算,因
此,根據(C)(1)、(C)(2)、(C)(3) 和(C)(4) 項在同一發行人所發行的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存款或與該組織進行的金融衍生工具買賣,不論在何種情況下,均不可超過各基金35% 的資產淨值。
以綜合帳目為目的而納入同一集團內的公司,根據83/349/EEC 指引或根據國際認可會計規則,被界定為單一組織,以計算C 項內所載的限制。
基金可將累積高達20% 的淨資產投資於同一集團內的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
(6) 在不違反(D) 項設定的限制下,若基金的投資策略是複製若干獲CSSF認可的股票或債券指數的組合成份,(C) 項設定投資於同一組織發行的股票和╱或債券的限制應為20%,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 該指數的組合成份充份地多元化,
- 該指數作為有關市場的基準具代表性,
- 該指數以恰當的方式作出公佈。
若在特殊的市場狀況下,特別是在受監管市場內若干可轉讓證券或貨幣市場工具佔著重大比重,並只要可投資於單一發行商的限制為最高 35%,以上分段設定的限制可調高至35%。
(7) 若任何基金已根據歐盟成員國、其地方當局或合資格國家或成員中有一個或多個為歐盟成員國的國際組織所發行或保證的可轉讓證券或貨幣市場工具的風險分散原則而進行投資,本公司可將任何基金100% 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該等證券,但該基金必須持有至少六種不同的發行,而每個發行的價值必須不多於該基金30% 的資產淨值。
在妥為顧及風險分散原則的情況下,基金在設立日後6 個月內,毋須遵守本
(C) 項設定的限制。
(D)
(1) 本公司一般不會購買擁有投票權的股票,令本公司對發行組織的管理層具有重大的影響力。
(2) 各基金可購買(a) 任何單一發行組織不多於10% 沒有投票權的股票,(b)任何單一發行組織不多於10% 的債務證券,(c) 同一發行組織不多於 10% 的貨幣市場工具,和╱或(d) 同一UCI 不多於25% 的單位。然而,若在購買時難以計算債務證券或貨幣市場工具的總額或已發行證券的淨額,在進行購買時可以不用理會上述(b)、(c) 和(d) 項設定的限制。
上述(D)(1) 和(2) 項設定的限制,不適用於:
(1) 歐盟成員國或其地方當局發行或保證的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
(2) 任何其他合資格國家發行或保證的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
(3) 成員中有一個或多個為歐盟成員國的國際組織所發行或保證的可轉讓證券或貨幣市場工具;或
(4) 在非歐盟成員國成立的公司股本中的股票,該等公司的資產主要投資於註冊辦事處位於該國的發行機構之證券,而按照該國法例規定,此持股方式為該等基金投資於該國發行機構證券的唯一方式,但該公司的投資政策須符合法律第43 條、46 條和48 條(1) 和(2) 項的限制。
(E) 沒有基金可將超過10% 的淨資產投資於UCITS 或其他UCIs 單位,亞洲靈活配置、Global Conservative、Global Diversified Growth、Japan DGF、Strategic Beta、Wealth Preservation EUR、Wealth Preservation USD、多名經理基金系列,以及被界定為連結UCITS 的基金除外,其投資目標和政策見附件III。此外,基金(被界定為連結UCITS 的基金除外)應符合下述限制:
(1) 如基金可容許將超過10% 的淨資產投資於UCITS 和╱或UCIs 單位,該基金不可將超過20% 的淨資產投資於單一項的UCITS 或其他UCI。投資於UCIs(不是UCITS)單位總數不可超過子基金淨資產的30%。
(2) 當基金投資於其他UCITS 和╱或其他UCIs 單位,而該等單位與本公司透過共同管理或控制,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等單位超過10% 的資本或投票權,或該等單位由與投資經理有聯繫的管理公司管理,則本公司在該等其他UCITS 和╱或UCIs 單位的投資,不須繳付認購費或贖回費。就基金在上段所述與本公司有聯繫的UCITS 和其他UCIs 的投資,有關基金的該部份資產將不須繳付管理費。本公司將於年度報告中列明有關基金,以及該等基金在相關期內投資於UCITS 和其他UCIs的總管理費。
(3) 本公司可購買相同的UCITS 和╱或其他UCI 不多於25% 的單位。若在購買時難以計算已發行單位的總額,則可以不用理會這項限制。x UCITS 或其他UCI 擁有多項子基金,這項限制則適用於UCITS/UCI 內所有子基金發行的所有單位的總和。
(4) 本基金所投資的UCITS 或其他UCIs 持有的相關投資,並不會列入上述 1(C) 項有關投資限制的計算之內。
(F) 基金(「投資基金」)可以認購、買入及╱或持有一項或多項基金(各稱為「目標基金」)之已發行或將會發行的證券,本公司毋須遵守1915 年8 月10 日法律(經修訂)有關商業公司認購、買入及╱或持有其本身的股份的要求。惟以下情況例外:
(1) 獲投資基金投資的目標基金不會反過來投資於該投資基金;及
(2) 擬認購目標基金不可將超過10% 的資產投資於其他目標基金的單位;及
(3) 在目標基金被有關投資基金持有之期間,不影響會計和定期報告的適當程序的前提下,目標基金股份的投票權(如有)被暫緩;及
(4) 無論任何情形,在投資基金持有該等證券期間,其價值將不會為遵守法律的最低淨資產要求而被計算入本公司的淨資產內;及
(5) 在投資於目標基金的投資基金層面和目標基金本身的層面而言,不會重複徵收管理費╱認購費或回購費。
2. | 其他資產的投資 | (A) 本公司不可投資於貴金屬、商品或代表這類產品的證明書。此外,本公司亦不可投資於貴金屬或商品的金融衍生工具。但本公司仍可透過投資由貴金屬或商品支持的金融工具或表現與貴金屬或商品掛鈎的金融工具而投資於貴金屬或商品。 |
(B) 本公司不可購買或出售不動產或任何有關的期權、所涉及的權益或利息,但本公司可投資於以不動產或利息作抵押的證券,或由投資於不動產或利息的公司發行的證券。 | ||
(C) 本公司不可進行1(A)(5)、(7) 和(8) 項所指沒有擔保的可轉讓證券、貨幣市場工具或其他金融工具的銷售。 | ||
(D) 本公司不可代表任何基金進行借貸,金額總計不超過該基金10% 的資產淨值,並只屬於暫時性的措施除外。就本限制而言,對銷借款並不視作借貸。 | ||
(E) 本公司不可代表任何基金,將代其持有的任何證券按揭、質押、抵押或以其他形式作為負債的擔保,惟基於以上(D) 項所述借貸而必要作出者除外,而在這情況下,有關按揭、質押或抵押不得超過各基金10% 的資產淨值。與掉期交易、期權和遠期交易或期貨交易有關的寄存在個別帳目的證券或其他資產,不應視作此項下之按揭、質押或抵押。 | ||
(F) 本公司不會包銷或分銷其他發行人的證券。 | ||
(G) 本公司亦會遵守各基金在其銷售股份之國家之監管機構要求的額外限制。 | ||
3. | 金融衍生工具 | 正如上述1(A)(7) 所說,本公司可就每一基金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 |
本公司應確保各基金在全球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不可超過該基金的總淨資產。基金的總體投資因此不會超過其總淨資產的200%。另外,此總體投資不可因暫時性借貸而增加超過10%(如上述2(D) 段所指),以致在任何情況下總體投資不會超過基金總淨資產的210%。 | ||
在計算有關金融衍生工具所承受之環球風險時,相關資產當時的價值、對手風險、可預測的市場走勢和變現所需時間等因素將會在考慮之列。這亦應適用於以下分段。 | ||
作為基金投資政策一部份及在1(A)(7) 和1(C)(5) 項下的限制範圍內,各基金可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但在相關資產的投資,合計不可超過1(C)(1) 至(7) 項下訂明的投資限制。 |
當基金投資於符合1(C)(1) 至(7) 項以指數為基礎的金融衍生工具1 時,這些投資毋須一併計算以符合1(C) 項下訂明的限制。該等金融衍生工具相關指數檢討和調整成份的頻密次數按指數而異,可以是每日、每星期、每月、每季或每年進行。調整成份的頻密次數不會對有關基金投資目標的表現在成本方面造成影響。
若可轉讓證券或金融市場工具包含金融衍生工具,在遵守本限制時必須把後者納入考慮範圍之內。由其他資產抵押的可轉讓證券或貨幣市場工具不視為包含金融衍生工具。
於條例範圍內,各基金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以作投資和對沖目的。在任何情況下,使用該等工具和技術不可引致某基金偏離其投資政策或目標。該等基金可對沖的風險可以是市場風險、外匯風險、利率風險、信貸風險、波動性或通脹風險。
場外衍生工具合約
基金可簽署場外衍生工具合約。基金可從一份由管理公司建立之認可對手方名冊內選擇與其進行場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如總回報掉期或其他具有類似特色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對手方簽署場外衍生工具合約。這些對手方均為受審慎監管的一級信貸機構或投資公司。認可對手方名冊可在得到管理公司同意後修改,其身份將於本公司年度報告內披露。
除非附件III 另有訂明,否則金融衍生工具的相關全球投資風險將以承擔方式計算。附件III 載有採用風險值(VaR) 的方式計算市場風險的基金。
全球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
基金的全球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額限於投資組合的總淨值。
承擔方式
根據承擔方式,金融衍生工具的持倉以市價,或以較保守的未來價格╱名義價值方式兌換至相關資產同等價值的倉位。
VaR 方式
該等基金的VaR 報告將根據以下準則每日編纂並受監督:
- 一個月持有期;
- 99% 單側置信區間;
- 至少一年有效往績觀察期(250 日),除非市場情況需要較短觀察期;及
- 至少每季更新模式數據一次。
另外,最少每月進行一次壓力測試。 VaR 限制使用絕對或相對方式來設定。絕對風險值方式
一般來說,絕對VaR 方式適用於沒有指定參考組合或基準的基金,例如目標回報基金。在絕對VaR 的方式下,限制設定為基金資產淨值的某個百份比。基金的絕
1 2013 年2 月18 日之前發行,投資於不符合ESMA 有關ETFs 及其他UCITS 事宜的指引的金融指數的基金,必須於2014 年2 月18 日或之前使其投資符合該等指引。
對VaR 限制根據一個月持有期和99% 單側置信區間,設定為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或以下。
相對風險值方式
相對VaR 的方式適用於某些已依循投資策略指定VaR 基準的基金。相對VaR 的方式會對基金之VaR 設定一個限制,這個限制將是基準或參考組合的VaR 的倍數。基金的相對VaR 限制必須少於或等於基準VaR 之兩倍。有關特定的VaR 基準已在附件III 披露。
4. 有關可轉讓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的技術和工具的運用
為有效管理投資組合的目的,及在符合基金的最佳利益和基金投資目標及投資者概況的情況下,各基金可運用有關可轉讓證券及金融市場工具的技術和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證券借貸和回購和反回購協議)。
在條例准許的程度和範圍內,各基金可為產生額外資本或收入,或減低成本或風險,以買家或賣家身份進行附帶買賣特權或不附帶買賣特權的回購或反回購交易及進行證券借貸交易。
本公司暫時不會簽署回購和反回購合約,亦不會進行證券借貸交易。假如將來本公司決定運用該等技術和工具,本公司將相應更新本發行章程,並遵守條例,特別是CSSF 有關ESMA 在ETFs 和其他UCITS 事宜的公告(13/559 號)。
借出證券
假如本公司進行證券借出交易,各基金僅可與專門從事這類交易,並被CSSF 認定為受等同於歐盟法律的慎審監管的一級機構進行證券借貸交易。
各基金必須確保有能力在任何時間收回借出的證券,或終止基金已簽署的任何證券借出協議。1
至於證券借出,基金將確保對手方交付和每天維持市場價值至少與該等借出證券相同的抵押品。該等抵押品的形式必須為符合條例要求的現金或證券。該等抵押品須遵守下述第5 節「抵押品的管理」的內容。
回購和反回購協議
假如本公司簽署回購及反回購協議,各基金僅可與CSSF 認定為受等同於歐盟法律的審慎監管的對手方簽署回購和反回購協議。
基金簽署反回購協議時必須確保基金有能力在任何時間收回所有現金或終止反回購協議。1
基金簽署回購協議時必須確保基金有能力在任何時間收回任何反回購協議有關證券或終止已簽署的回購協議。1
不超過7 天的定期回購和反回購協議,應被視為其條款的安排已容許基金可於任何時間收回資產。1
1 2013 年2 月18 日之前發行的基金(現時受CSSF 公告08/356 號規範)必須於2014 年2 月18 日或之前遵守此條文。
各基金必須確保於回購和反回購協議的投資水平容許基金在任何時間均有能力承擔其贖回責任。
5. 抵押品的管理 1 在計算上述第1(C) 段的對手方風險限制時,應合併場外金融衍生交易和運用有
效投資組合管理技術引起的對手方風險來計算。
當基金進行場外金融衍生交易和運用有效投資組合管理技術,為減低對手方風險而使用的所有抵押品在任何時間必須符合以下規則:
(A) 任何收到的抵押品(現金除外)應具高流動性,並在受監管市場或提供具透明度定價的多邊交易設備交易,使之能迅速以貼近出售前的估價的價格出售。收到的抵押品亦應遵守上述第1(D) 段的條文。
(B) 收到的抵押品應最少每天進行一次估值。基金不應接受價格顯現具高波動性的資產作為抵押品,除非已對該抵押品作出適當的價格調整。
(C) 收到的抵押品須為高質素的。
(D) 收到的抵押品須由獨立於對手方的實體發行,不應與對手方的表現顯現高關聯性。
(E) 抵押品在國家、市場和發行商各方面均應充分地分散。就發行商充份地分散的要求,如基金從進行有效投資組合管理和從事場外金融衍生交易的對手方收到一籃子抵押品,該抵押品在某一發行商的最高比重為其資產淨值的 20%,則可被視為已符合發行商分散的準則。當基金有不同對手方時,這些不同的一籃子抵押品應累積計算,以符合該20% 的單一發行商比重限制。
(F) 當轉讓抵押品的所有權,收到的抵押品應由保管人持有。至於其他種類的抵押品安排,抵押品可由受審慎監管,與抵押品提供者沒有關係的第三方保管人持有。
(G) 基金應有能力在毋須諮詢對手方或獲對手方准許的情況下,於任何時間完全行使收到的抵押品的權利。
(H) 不可將收到的非現金抵押品出售、再投資或質押。
(I) 非為貨幣對沖股份類別而收到的現金抵押品只可以:
- 存放在以上第1(A)(6) 節所列的實體;
- 投資於高質素的政府債券;
- 用作與信貸機構進行反回購交易,惟該等信貸機構須受審慎監管,而基金可以在任何時間收回以應累計計算的現金總數;
- 投資於「ESMA 有關歐元貨幣市場基金的一般定義的指引」界定的短期貨幣市場基金。
再投資的現金抵押品須根據非現金抵押品分散的要求進行分散投資。
1 2013 年2 月18 日之前發行的基金(現時受CSSF 公告08/356 號規範)惟必須於2014 年2 月18 日或之前遵守此條文,適用於現金抵押品再投資的規例則由2013 年2 月18 日起適用。
抵押品政策
基金收到的抵押品主要為現金和政府債券。
調整政策
以下為本公司對場外交易之抵押品進行的調整。管理公司保留權利在任何時間更改此政策,屆時本發行章程將作出相應修訂。
合資格抵押品 | 剩餘年期 | 估值百分比 |
現金 | 不適用 | 100% |
政府債券 | 1 年或以下 98% | |
超過1 年至5 年 97% | ||
超過5 年至10 年 95% | ||
超過10 年至30 年 93% | ||
超過30 年至40 年 90% | ||
超過40 年至50 年 87% |
6. | 風險管理程序 | x公司將運用風險管理程序,確保在任何時間均能與投資經理進行監管和評估投資風險、使用有效投資組合管理技術、抵押品管理和該等投資對各基金整體風險的影響。如適用,本公司或投資經理將運用一套能夠準確和獨立評估任何OTC 衍生工具價值的程序。 |
在投資者要求下,管理公司會提供有關各基金風險管理的具體限制、為此目的而 | ||
選擇運用的方法、及主要工具的風險和收益之最近演變的補充資料,此等補充資 | ||
料包括使用VaR 風險措施為基金設定的VaR 水平。 | ||
風險管理架構可於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免費索取。 | ||
7. | 其他 | (A) 本公司不可向其他人士貸款或作為第三者的保證人,但只要基於本限制,第 1(A)(1)、(2)、(3) 和(4) 項所指的銀行存款和有關證券的購買,或附屬性流動 |
資產,不會被視為貸款,而本公司不會被阻止購買上述未完全繳款的證券。 | ||
(B) 在行使構成其部份資產的證券之隨附認購權時,本公司毋須遵守投資限制所 | ||
設的百份比。 | ||
(C) 管理公司、投資經理、配售商、保管人和任何獲授權的代理人或與其有連繫 | ||
的人士,可就本公司的資產進行交易,但任何該等交易必須基於公平原則和 | ||
依據正常的商業條款而行,而各項交易必須遵守以下任何一則要求: | ||
(1) 由公司董事認可的獨立和具有資格的人士,核實該等交易的價值; | ||
(2) 該交易以最佳的條款和根據有組織的投資交易所的規則執行;或 |
如在(1) 或(2) 不可行的情況下;
(3) 公司董事信納該交易乃基於公平原則和依據正常的商業條款執行。
(D) 台灣註冊基金可投資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市場上交易之證券的百份比受到限制。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不時修訂該等限制。
附件II
投資風險
1. 一般風險 基金往績並非將來表現的指標。投資於股份(流動基金的股份除外)應被視為中長線投資。投資價值及其收益可跌可升,股東或不能悉數取回投資金額。如基金貨幣並非投資者本身國家的貨幣,或基金貨幣並非該基金投資市場的貨幣,投資者可能承受較一般投資風險為高的額外損失(或享受額外收益)。
2. 投資目標風險 投資目標反映基金擬達致的回報,但該等回報並不獲保證可達致。投資目標將視
乎市況及宏觀經濟環境,或會變得難以甚至不可能達到。基金並無明確或暗示保證可達致投資目標的可能性。
3. 規管風險 x公司於盧森堡註冊,因此投資者應注意,其當地監管機關提供的所有規管保障或會不適用。此外,基金亦將於非歐盟的司法管轄區註冊,因而可能在毋須通知有關基金股東的情況下受更約束性的監管制度監管。在此情況下,基金將遵守該等較約束性的規定。基金或因此不能充份使用所有可運用的投資額度。
4. 暫停股份交易的風險 投資者應注意,在若干情況下投資者贖回或轉換股份的權利可能會被暫停(詳見
2.5 節「暫停或順延」)。
5. 利率風險 債券和其他債務工具的價值通常隨利率改變而升跌。一般而言,利率下跌,現有債務工具的價值會上升,而利率上升則現有債務工具的價值下跌。存續期或到期日偏長的投資項目的利率風險一般較高。某些投資容許發行商在到期日前買回或贖回投資。如發行商在利率下跌時買回或贖回投資,基金可能需將款項再投資於回報較低的投資項目,及因此未能受惠於利率下跌而價值上升。
6. 信貸風險 債務證券發行商準時支付利息和本金之能力或已知能力將影響到證券的價值。發行商的償債能力可能在基金持有其證券期間大幅降低,或可能未能履行其債務。發行商實際或已知的還款能力下降很可能對其證券的價值有不利影響。
如證券獲超過一家國際認可的統計評級機構給予評級,基金投資經理可根據該證券之最高評級來決定該證券是否具投資級別。如證券評級下降至低於投資級別,基金毋須因此出售證券,但基金投資經理需考慮是否適宜繼續投資該證券。基金投資經理只會在買入證券時考慮該證券是否具投資級別。若干基金可投資於沒有國際認可統計評級機構給予評級的證券,然而投資經理將決定該等證券的信貸質素。
一般來說,以低於面值發行的投資和只在到期日(而非持有投資期間)支付利息的投資的信貸風險較高。信貸評級機構主要基於發行商過往之財政狀況和作出評級當時評級機構之投資分析來給予評級,因此對某投資作出的評級不一定反映其發行商現時的財政狀況,亦不反映投資的波動性和流動性的評估。雖然具投資級別之投資的風險通常較低於投資級別之投資的為低,但某些風險卻與較低投資級別的相同,包括發行商無法如期支付利息和本金而違約的可能性。
7. 流動性風險 當某投資發生買賣困難便存在流動性風險。由於基金難以於有利的時間或價格出
售該等證券,投資於流動性偏低證券或會減低基金的回報。投資於海外證券、衍生產品或市場及╱或信貸風險偏高之證券具較高的流動性風險。流動性偏低的證券或會大幅波動和難以估值。
8. 通脹╱通縮風險 通脹風險是基金從投資獲得的資產或收益於將來的價值,隨通脹降低貨幣的價值
而下跌的風險。通脹上升,基金投資組合的實際價值便下跌。通縮風險是整個經濟的價格長遠來說可能下跌的風險。通縮或會影響發行商的信譽而導致發行商更可能違約,繼而減少基金投資組合的價值。
9. 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 基金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以達致特定投資目標的,不保證該等金融衍生工具的表現
會為該基金和股東帶來正面影響。
10. 認股證的風險 當基金投資於認股證,其價格、表現和流動性自然與其相關股票連繫。然而,這
些認股證的價格、表現和流動性通常比相關證券的更為波動,因為認股證市場的波動較劇烈。除有關認股證波動的市場風險外,如基金投資於合成認股證,而該合成認股證的發行商與相關股票的不同,基金須承擔合成認股證發行商未能履行交易責任的風險,導致基金,繼而股東蒙受損失。
11. 信貸違約掉期協議的風險 信貸違約掉期協議容許將違約的風險轉讓。當基金預期信貸質素下降,可有效地
就其持有的參考債務購買保險(以對沖投資),或就其沒有實際持有的參考債務購買保障。保障買家一方向保障賣家支付一連串款項,當發生信貸事件(即信貸質素下降,定義預先在雙方合約中訂定),賣家須向買家支付一筆款項。如無發生信貸事件,買家支付所有保險金,掉期協議於到期日終止,並毋須支付額外款項。故此,買家的風險只限於已支付的保險金價值。另外,如發生信貸事件而基金無持有相關參考債務,基金需要時間購買參考債務交付對手方,故可能存在市場風險。再者,如對手方清盤,基金或不能取回對手方所欠全部金額。信貸違約掉期協議市場的流動性有時較債券市場的還低,本公司將以適當的方法監督此類交易以減低風險。
12. 期貨、期權和遠期交易的風險
基金可利用與貨幣、證券、指數、波幅、通脹和利率有關的期權、期貨和遠期合約,作對沖和投資目的。
期貨交易牽涉高度風險。相對於期貨合同的價值,首次保證金金額相對較少,因此交易成為「槓杆」。市場相對較小的變動,也會造成較大程度的影響,這或會對本基金有利或不利。若干擬規限損失額度而發出的買賣指示或會失效,因為市場情況或會導致不能執行該等買賣指示。
期權交易也涉及高度風險。出售(「沽售」或「授予」)期權涉及的風險一般會比購買期權高。雖然基金收取的期權價已固定,但基金可能會蒙受較該金額為高的損失。基金亦會承受買方行使期權的風險,而基金將有義務以現金,或收購或交付相關投資藉以履償期權。若基金在相關投資或另一項期貨期權持有相應的投資而為期權提供保證金,風險或會減低。
遠期交易,尤其是於場外進行的交易會增加對手方風險。若對手方違約,基金或不能取回預期的款項或收回資產,使未變現利益蒙受損失。
13. 信貸掛鈎票據的風險 信貸掛鈎票據乃一種同時承擔有關參考實體和信貸掛鈎票據發行者信貸風險的債
務工具。其亦附帶息票付款的風險:倘若在一籃子的信貸掛鈎票據內某參考實體發生信貸事件,該息票將會重組並以較低面值付款。剩餘的本金和息票會承受更多信貸事件,在極端情況下,投資者甚至會虧損所有資本。而且,票據發行者亦有違約的風險。
14. 股票掛鈎票據的風險 與股票掛鈎票據的回報是根據單一證券、一籃子證券或一股票指數的表現而組
成。投資於該類工具或會因相關證券價值下跌,而引致資本虧損,在極端情況下甚至會虧損所有資本,直接投資於股票亦具有該等風險。不論相關股票價格的波動,票據的回報乃以某估值日的指定時間而決定。投資於與股票掛鈎票據並不獲保證有回報或收益,而且票據發行者有違約的風險。
基金可利用與股票掛鈎票據投資於某些不能直接投資的市場,例如新興和較落後市場。這方法可涉及下列額外風險:該等工具缺乏第二市場、相關證券缺乏流動性,以及當相關市場關閉時難以出售該等工具。
15. 場外交易市場交易的一般風險
與主要在交易所交易的工具比較,於場外交易市場交易之工具的交易金額可能較小,價格亦可能較為波動。該等工具的流動性相比可廣泛地交易的工具為低。此外,該等工具的價格或包括未披露的經紀差價,基金可能在買入價中支付該項差價。
16. 對手方風險 x公司透過經紀、結算公司、市場對手方和其他代理人,或與上述對手方進行交
易。本公司須承擔任何對手方因清盤、破產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履行責任的風險。
基金可投資於表現與基金擬投資的市場或項目掛鈎之票據、債券或認股證,該等工具由一系列對手方發行,透過該等投資,基金除承受投資風險外,亦承受發行商的對手方風險。
基金只會與受到謹慎監管及專門從事該等交易的一級機構進行場外衍生交易(包括掉期協議)。原則上,如該等一級機構為信貸機構,與之進行之衍生交易的對手方風險不得超過相關基金淨資產的10%,至於其他機構則為相關基金淨資產的 5%。但如對手方違約,實際損失可能超過這些限制。
17. 保管風險 x公司資產由保管人保管。若保管人破產,投資者可能蒙受保管人不能在短時間內完全償還本公司資產的風險。本公司的資產通常在保管人的紀錄內被識別為屬於本公司,受保管的證券與保管人其他資產分開記存,這樣會減低卻不能避免保管人破產時無力賠償的風險。然而,這種分開記存方法並不適用於現金,增加了破產時無力賠償的風險。保管人不會獨自保管所有本公司資產,而會使用一批不屬同一集團的次保管人。投資者除承擔保管人破產的風險,亦以相同形式承擔次保管人破產的風險。
基金或會投資於保管及╱或結算系統未完善的市場,資產於該等市場交易並委托該等次保管人保管,須承擔保管人對基金並無責任的風險。
18. 小型公司的風險 相對其他基金,投資於小型公司的基金價值波動可能較大。小型公司可能比大型
公司提供較多資本增值的機會,但亦涉及某些特定風險。與較大型公司比較,小型公司擁有有限度的生產線、市場或財務資源、或倚賴小型和經驗較淺的管理團隊。小型公司的證券,尤其在跌市時,會變得流動性較低,價格可於短期內大幅波動,且買賣差價大。小型公司證券亦可於場外交易市場或地區交易所交易,其流動性或會有限。故此,小型公司的投資對負面發展形勢的敏感度較大型公司的為高,使基金進一步難以當時市價建立或拋售小型公司的持倉。再者,有關小型公司的公開資訊或市場對其證券的興趣均較少,發行商全面的盈利潛力或資產價值需要較長時間才於證券價格反映。
19. 科技相關企業的風險 相對於廣泛投資於包括不同行業的基金而言,投資於科技業可能會涉及較高的風
險和波動。基金所投資的公司證券,或會受全球科學或技術發展影響,導致其產品或服務迅速變得過時。此外,由於部份這類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受政府監管,政府政策變化可能會使其遭受不利影響。因此,有關基金的投資價值或會因應市場、研究或監管方面的障礙而銳挫。
20. 評級較低、孳息收入較高的債務證券的風險
基金可投資於評級較低、但孳息較高的債券,該等債券較高評級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及信貸風險。一般而言,評級較低的證券的孳息較評級高的證券為高,以補償投資者面對較高的風險。該等證券的評級較低,反映發行者財政狀況變壞或利率上升對其負面影響的可能性較高,從而削弱發行者支付證券持有人的能力。因此,與投資於評級較高但孳息較低的證券比較,投資於該基金將會涉及較高的信貸風險。
21. 房地產證券及房地產公司證券的風險
投資於主要業務為房地產的公司的證券涉及風險包括:房地產週期性的價值變動、與總體和當地經濟狀況有關的風險、過量建造房屋和激烈競爭、地產稅和經營費用的增加、人口趨勢和租金收入的變數、當地法律的變更、因意外或被裁定有罪而須作出的賠償、環境因素的風險、租金監管的限制、鄰近地區的價值轉變、相關合作方承受的風險、房地產對租客的吸引力的變化、利率上升和其他房地產資金市場的影響。普遍來說,利率上升會增加借貸成本,繼而直接及間接減少基金投資的價值。
房地產市場的表現有時與股票及債券市場的不同。由於房地產市場經常正面或負面地表現得與股票或債券市場無相關性,該等投資或會正面或負面地影響基金的表現。
22. 按揭相關及其他資產抵押證券的風險
按揭抵押證券(包括抵押按揭債務產品和某些分拆式按揭抵押證券)代表該等產品參與按揭貸款或由按揭貸款保證。資產抵押證券的結構與按揭抵押證券的相似,但其相關資產不是按揭貸款或按揭貸款的利息,而可以是包括汽車分期出售或分期借貸合約、各種房地產及個人財產租約,和信用咭合約之應收賬款等。
傳統的債務投資支付固定利率的利息,直至整筆本金到期日為止。相反,按揭抵押投資和很多資產抵押投資同時支付利息和部份本金。基金亦可在自願時,或由於融資或止贖權原因預先償還本金。基金可能將預先償還的投資收益投資於其他吸引力較低之條款及回報的投資項目。因此,該等證券在利率下跌時較其他相同到期日的證券的資本增值潛力較低,儘管雖然在利率上升期間這些證券之市場價值均承受相約的下降風險。一般而言,利率上升時預先還款比率便下跌,利率上升很可能增加按揭抵押證券和資產抵押證券的存續期,繼而增加該證券的波動性。除了上述的利率風險,如按揭抵押證券的投資包括次級按揭,或會蒙受比上述更高的信貸風險、估值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存續期是計算定息證券的預期期限的測量標準,而預期期限決定證券價格對利率變更的敏感度。存續期與定息證券的期限不同,定息證券期限只計算至最後還款日期的一段時間,存續期則計算至證券所有利息和本金的預期還款日的一段時間,包括該等還款如何受預先還款和利率變更影響。
資產抵押證券發行商執行證券相關資產利益的能力有限。某些按揭和資產抵押投資只收取相關資產還款的利息或本金部份。該等投資的回報和價值對利率和相關資產本金還款利率的變更非常敏感。當利率下跌,利息部份之價值傾向下降,相關按揭或資產的還款(包括預先還款)比率則上升。故基金可能因為利率下跌而虧損所有於利率部份的投資金額。相反,如利率上升而還款利率下跌,本金部份的價值則傾向下降。此外,利率部份和本金部份的市場比較波動和有限,使基金難以進行買賣。
基金可藉著與金融機構簽定合約於某特定日子以特定價格購買按揭和資產抵押投資項目。基金在合約終止日可交收或不交收該等投資,但需承受在合約期間相關投資價值的變動。
23. 新上市證券的風險 基金可投資於新上市證券。該等證券通常是較小型的公司,並無過往交投紀錄,
而且有關該等公司的資料可只於有限期間內提供,故新上市證券的價格可能比上市時間較長證券的價格更為波動。
24. 根據1933 年證券法第144A 條發行的債務證券的相關風險
在重售受限制證券(定義見條例)予合資格機構買家時,證券法第144A 條提供了一個豁免協議,讓該等買家可獲寬免1933 年證券法中的註冊規定。對投資者來說,好處可能是因低行政收費而獲得較高回報。惟144A 條例下使用第二市場交易是受限制的,並只能向合資格機構買家作出。此可能會增加證券價格的波動性,在極端情況下甚至會減低144A 條例下某一特定證券的流動性。
25. 新興和較落後市場的證券的風險
投資於新興和較落後市場之證券涉及的風險與已發展國家的不同,及╱或較投資於已發展國家之證券的為高。這些風險包括:證券市場總值較少以致某些時段的流動性較低、價格大幅波動、對外國投資的限制、和投資收益和資本被撤走的可能性。另外,外國投資者或須要將出售證券所得款項註冊,將來出現經濟或政治危機可導致價格管制、強制性合併、稅項被徵收或沒收、扣押、國有化或受政府完全控制。通脹及急劇浮動的通脹率已經或繼續負面地影響某些新興和較落後國家之經濟和證券市場。
雖然基金投資的很多新興和較落後市場證券均於證券交易所交易,但其交投量可能受到限制,結算制度亦未如已發展市場般完善。監管當局亦未必能落實媲美已發展市場的準則,因此可能存在結算延誤的風險,和因結算制度失敗或故障或對手方之行政營運失誤造成相關基金現金或證券的損失。相較於已開發國家之交易對手方,新興及較落後市場之類似交易對手方可能缺乏實質或財務資源。就基金持有的證券或轉讓至基金的證券而言,亦可能出現競爭索償,在任何該等情況下,基金所提出之補償要求因補償計畫不存在、有限或不足而無法獲得。
現時,俄羅斯的股票投資承受若干有關證券擁有權及保管權等風險。這是由於證券的股權並無股權證書證實。股權在公司或其登記處(並非代理人或向保管人負責者)的名冊記錄得以證明,而非依據當地法例的規定。保管人或其任何當地聯絡人或有效中央存託系統均無記存俄羅斯公司股權證書。俄羅斯的股票投資亦可能使用當地保管公司-國家結算保管機構(National Settlement Depository()「NSD」)結算。縱使NSD 為一間法律認可的中央證券保管公司(「CSD」),然而,NSD 現時並非以CSD 形式運作,未必能保障股票的最終擁有權。一如當地保管人,NSD仍需要將股票持倉以其代名人的名字於登記處登記。
假如某位投資者被調查,所有與該投資者以同一代名人名稱在保管公司結管的股票持倉亦可能被凍結數以月計,直至調查完結。因此,投資者有機會因另一NSD帳戶持有人而被限制進行交易。同時,如某相關登記處暫停運作,透過該登記處進行結算的投資者將未能進行交易,但兩個保管帳戶之間的結算則可進行。登記處與NSD 紀錄出現任何差異可能影響公司權益,繼而可能因保管公司和登記處之間頻密的持倉對帳減少而影響相關客戶的結算活動。
在莫斯科交易所交易的證券可被視為於受監管市場進行的證券投資。
投資新興市場證券的額外風險還包括:不確定及不穩定的社會、經濟和政治;政府較多介入經濟市場;較少政府監督和規管;未能提供貨幣對沖技巧;公司成立年期較短和較小規模;不同的審核和財務報告準則以致未能提供發行商的重要資訊;及法律制度較落後。而且,新興和較落後市場的非當地居民的利息和資本收益須繳納之稅項各有不同,在某些情況更可能相對地偏高。該等國家的稅務法例及程序未必有明確的定義,且法例可能具追溯效力,使基金於進行投資活動或對資產估值時,未能預計這些將來可能繳付的當地稅項。
26. 有關證券借出與回購交易的特定風險
證券借出與回購交易涉及某些風險。基金不確保可達到進行該交易的目標。
本基金進行回購交易須承受類似期權或遠期金融衍生工具之相關風險,該等風險載於本發行章程其他章節。在對手方違約或營運困難時或會延遲收回借出的證券及只能收回部份,因此可能會限制本基金出售證券或應付贖回要求的能力。
如交易對手方因違約而放棄其抵押品,將減低本基金之對手方風險。如抵押品是證券形式,本基金須承擔出售該等證券卻未能獲得足夠現金支付對手方虧欠本基金的債項,或購買借予對手方之證券的代替品的風險。對於後者,本基金之三方借貸中介人將補償本基金購買證券代替品的現金差額,惟仍有該補償未必足夠或不可信賴的風險。
若本基金將現金抵押品重新投資於一個或以上在附件「I 投資限制」第5 節「抵押品的管理」一節所載的獲准許投資形式,該等現金投資所賺取的可能較應付對手方的利息少,回報較投資的現金數目少。該等投資亦可能變得流動性不足,使本基金難以收回借出的證券,削弱本基金出售證券或應付贖回要求的能力。
27. 潛在利益衝突 如在交易中投資經理或施xx直接或間接擁有利益,而該利益可能與投資經理對
本公司履行的職責有潛在衝突,投資經理及施xx仍可進行此等交易。投資經理及施羅德均無責任向本公司交代來自、得自或源自該等交易或任何相關交易的利潤、佣金或報酬。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投資經理費用亦不會被扣減。
投資經理將確保該等交易的條款對本公司而言不會比並無該潛在衝突的情況下所訂立者不利。
由於投資經理或施xx可能經已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公司,因此可能產生上述潛在的利益或職責上衝突。
28. 投資基金 某些基金可將所有或大部份資產投資於投資基金。本附件所載投資風險將適用於直接或間接透過投資基金投資於有關資產的基金,另有所述者除外。
基金投資於投資基金可能會增加總營運、行政、保管和管理費用╱開支。然而,投資經理將商討減低管理費,而該等費用的調低僅為相關基金利益作出。
29. 股東的稅務效益 股東的除稅後回報視乎在稅務上股東的居位國當地的稅務規則(有關一般稅務事
項見第3.4 節「稅務」)。
某些國家如德國、奧地利和英國的稅務規則規定,與持有單一策略性基金比較,股東持有綜合基金或須將較大部份之投資回報以較高之稅率課稅。
如投資經理為綜合基金揀選的投資項目在股東居住國來說被視為不符合稅務機構頒佈的若干測試,這些稅務規則將適用。
假如綜合基金購入在德國投資稅務來說不合資格成為「空白標簽基金」或「申報基金」的投資項目,在稅務而言屬於德國居民的綜合基金股東將須繳付「整筆稅項」,此稅項與「黑標簽基金」或「非申報基金」的收入相比,按比例來說對股東較為不利。
在英國,「非申報基金」的投資回報可全部被視為收入,綜合基金需要將之申報為收入。所以,股東從綜合基金所得的較大部份回報會被視為收入而非資本,現時以較資本收益的稅率為高的稅率課稅。
綜合基金的投資經理為了減低該等當地稅務規則對股東的影響,將儘可能選擇投資於合資格成為「空白標簽基金」或「申報基金」的投資項目。然而,該等可供選擇的投資項目可能不符合投資經理的若干策略性目的,投資經理因而可能投資於
「黑標簽基金」或「非申報基金」。
投資經理承諾進行當地稅務規則要求的所有申報,使股東可以計算根據規則需要繳付的稅項。
30. 人民幣對沖股份類別的風險 自2005 年,人民幣匯率已不再與美元掛鈎。現時人民幣匯率已轉為一個受管理的
浮動匯率,匯率基於市場供求及參考一籃子外國貨幣而定訂。於銀行間外匯市場中人民幣兌其他主要貨幣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佈的中間價窄幅上落。將境外人民幣(「CNH」)兌換為境內人民幣(「CNY」)是一項貨幣管理程序,須遵守由中國政府聯同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制定的外匯管制政策和匯款限制。CNH 價值與CNY 價值可因若干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外匯管制政策和匯款限制)而出現差幅,而且差幅可以顯著。
2005 年開始,中國政府實施的外匯管制政策已造成人民幣(CNH 和CNY)升值。升值可能會或可能不會持續,亦無法保證人民幣不會在某個時間貶值。
人民幣對沖股份類別參與境外人民幣(CNH) 市場,投資者可在中國大陸境外,透過香港市場上由HKMA 認可的銀行自由交易CNH。人民幣對沖股份類別無須將 CNH 匯寄為境內人民幣(CNY)。
附件III
基金詳情 x公司旨在向投資者提供靈活性以在各不同投資目標和風險程度的投資組合中作出選擇。
下述投資目標及政策對各基金投資經理具約束力,惟基金不保證可達到該等投資目標。
(A) 各基金的特定投資目標及政策在詮釋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倘若基金將依其名稱投資,或投資政策表明「主要」一詞,則基金會直接或透過金融衍生工具間接將最少三分之二的總資產(不包括非用作抵押金融衍生工具的流動資產)投資於屬於該種貨幣或證券、該個國家、區域或行業的投資項目。
如現金、存款和貨幣市場工具(到期日最長至397 日)不屬於核心投資目標及政策,則該等工具將被定為流動性資產。
基金剩下之三分一總資產(不包括非用作抵押金融衍生工具的流動性資產)可直接或透過金融衍生工具間接投資於其他貨幣、證券、國家、地區或行業。
倘若基金的投資政策是有關投資於一個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法團,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乃指投資於公司成立於、總部設於、上市於或主要業務屬於該個國家或地區的公司。
(B) 被指定為「特色股票基金」的基金,包括投資於屬於「增長」或「價值」類別的證券的基金。增長股為盈利增長預期會較市場平均迅速的股票,往往因為這類股票屬於高增長行業。另一方面,價值股為無論與發行者的盈利或資產比較均較便宜的股票。這往往因為這類股票屬於發展成熟或受到遏抑的行業,又或因為發行這類股票的公司曾遭受嚴重的挫折。當價值投資者認為這類股票已跌至偏低水平,便會嘗試入市購買。
(C) 名稱附有「進取」一詞的基金,乃指投資經理就該類基金採取積極的管理策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為投資組合作出進取的部署。這可能以個別行業、主題或風格為基礎,又或者以投資經理相信有潛力提供相對市場為佳的回報而被選定的多項股票為基礎。
(D) 「計量股票基金」類的基金是以由下至上的方式管理。透過對不同國家、行業和股票進行分析,對某國家、行業和股票作出偏重或偏低於基準指數的投資部署。
(E) 「目標回報」類別的基金的管理目標是在少於12 個月的時間內達致正回報(即大於零),European Alpha Absolute Return 和European Equity Absolute Return的時間則為不超過36 個月。投資經理甚至會在跌市(或預料股市將會下跌)時減少持有各種回報來源,及╱或轉而增持現金及現金等值以追求該等正回報。基金不確保可達到該等目標。
(F) 為 確 保 基 金 符 合French Plan d’Epargne en Actions (PEA), 歐 元 股 票、 European Dividend Maximiser、European Equity (Ex UK)、European Equity Focus、歐洲大型股、European Opportunities、英國股票和UK Opportunities等基金將投資其資產至少75% 於由總公司設在歐盟國家的公司所發行的股本證券。
(G) 投資經理可直接投資於莫斯科交易所上市之俄羅斯證券。在該等交易所交易所涉風險詳情請參閱附件II。基金亦可透過投資於美國預託證券(ADRs) 和環球預託證券(GDRs) 投資於俄羅斯市場。
(H) 預計槓桿水平
基金使用風險值模式披露預計槓桿水平計量全球投資風險。
預計槓桿水平僅為一個指標而非監管當局的限制。只要基金與其風險概況維持一致並符合VaR 限制,槓桿水平可能較預計水平為高。
基金年度報告將提供過去年度的實際槓桿水平和對此數字的額外解釋。
槓桿水平量度了(i) 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和(ii) 將有效投資組合管理交易相關的抵押品再投資,不會包括基金組合直接持有的其他實質資產,亦不代表基金可能蒙受的潛在資本損失的水平。
槓桿水平以(i) 基金持有之所有金融衍生工具的名義總額,以該基金資產淨值的一個百分比表示,及(ii) 將有效投資組合管理交易相關的抵押品再投資而產生的任何額外槓桿來計算。
此模式:
- 不會對分別為投資或對沖目的而使用的金融衍生工具造成區別。因此,為減低風險而運用的策略將提高基金的槓桿水平。
- 不容許衍生工具持倉的淨額結算。因此,續期的衍生工具,以及倚賴長短倉組合的策略可能大幅提高基金槓桿水平的同時,不會提高或僅稍為提高基金的整體風險。
- 不會考慮衍生工具旗下資產的波動性,亦不會對短期資產及長期資產造成區別。所以,展現高槓桿水平的基金的風險,不一定較展現低槓桿水平的基金的風險為高。
(I) 基金可透過以下工具間接投資於商品及貴金屬:(i) 指數金融衍生工具,
(ii) 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iii) 封閉式投資公司的單位,(iv) 與其他資產表現掛鈎或抵押其他資產表現的金融工具,及╱或(v) 依照日期為2008 年 2 月8 日的Grand Ducal Regulation 成立的UCITS 或其他UCIs。
(J) 金融衍生工具應在受監管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交易。
可轉讓證券、貨幣市場工具、封閉式投資公司單位、與其他資產表現掛鈎或抵押其他資產表現的金融工具必須於受監管市場交易。否則,該等工具連同不獲(I) 段第(v) 項資格的UCIs,及依附件I 第1.A(9) 項投資限制所作的任何其他投資將受限於任何基金資產淨值的10%。
(K) 假如基金投資政策提及另類資產類別,包括:房地產、基建、私募股權、商品、貴金屬和另類投資基金。
房地產、基建、私募股權
此種資產類別主要透過以下投資間接持有:(i) 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
(ii) 封閉式投資基金單位,和(iii) 依照日期為2008 年2 月8 日的Grand Ducal Regulation 成立的UCITS 或其他UCIs。
商品及貴金屬
此種資產類別主要透過以下投資間接持有:(i) 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
(ii) 封閉式投資基金單位,(iii) 與此類別資產表現掛鈎或抵押此類別資產表現的金融工具,(iv) 依照日期為2008 年2 月8 日的Grand Ducal Regulation 成立的UCITS 或其他UCIs,及(v) 符合2008 年2 月8 日的Grand Ducal Regulation第9 條和CSSF 有關ESMA 在ETFs 和其他UCITS 事宜的公告(13/559 號)的金融指數。1
另類投資基金
另類投資基金指對沖基金策略,如長╱短倉、事件引導、戰略性交易和相對價值策略,主要透過以下投資間接持有:(i) 封閉式投資基金單位,(ii) 與此等策略表現掛鈎或抵押此等策略表現的金融工具,(iii) 依照日期為2008 年2月8 日的Grand Ducal Regulation 成立的UCITS 或其他UCIs,及(iv) 符合2008年2 月8 日的Grand Ducal Regulation 第9 條和CSSF 有關ESMA 在ETFs 和其他UCITS 事宜的公告(13/559 號)的金融指數。
可轉讓證券(包括封閉式投資基金單位、與其他資產表現掛鈎或抵押其他資產表現的金融工具)和貨幣市場工具均須於受監管市場交易。否則,該等工具將受限於任何基金資產淨值的10%。
倘若可轉讓證券包括在金融衍生工具內,則附件「I 3. 金融衍生工具」所述之規則將適用。
本發行章程印行之日,名稱旁附有(*) 號之基金未能提供予公眾認購。該等基金將由公司董事酌情決定是否推出,屆時本發行章程將會相應地作出修訂。
除另有訂明外, 所有基金可提供A、A1、AX、B、B1、C、E、D、I、IZ、J、 R、S、X 及Z 股。
此等股份類別(如有提供)可由公司董事酌情決定以各種貨幣(各稱為「參考貨幣」)發售。如股份類別以基金貨幣以外之貨幣發售,則該股份類別將以此定名。基金詳情、定值貨幣和可供認購對沖股份類別等資料可向管理公司索取。
對於新增股份類別,管理公司可將該等股份類別的股份全部對沖基金貨幣。在此情況,將不會考慮基金組合內進行的貨幣投資或貨幣對沖交易。
對沖股份類別的表現旨在達致與基金貨幣定值的相關股份類別表現相近。然而,基金不保證使用的對沖策略可有效地提供僅因收費導致不同利息反映出來的不同表現。
就環球計量精選價值而言,投資經理將對沖股份類別的股份進行對沖時,將考慮基金內有關的貨幣投資的部份。因此,此等對沖股份類別的表現可能與相關股份類別的大幅不同(以基金貨幣計)。
至於環球債券,投資經理將對沖股份類別的股份進行對沖時,將考慮基金基準內有關的貨幣投資。因此,此等對沖股份類別的表現可能與相關股份類別的大幅不同(以基金貨幣計)。
1 2013 年2 月18 日之前發行,投資於不符合ESMA 有關ETFs 及其他UCITS 事宜的指引的金融指數的基金,必須於2014 年2 月18 日或之前使其投資符合該等指引。
當進行該類對沖時,此種對沖的影響將反映於資產淨值,從而反映於該種新增股份類別的表現。同樣,由於該等對沖交易而引致的任何開支將由開支所涉及的股份類別承擔。
在貨幣對沖交易(特別是貨幣遠期交易)中就貨幣對沖股份類別所收到的抵押品,可依基金適用的投資政策和限制再投資。
懇請注意,參考貨幣相對於有關基金貨幣的價值不論下跌或上升,均可訂立該等對沖交易,因此當進行有關對沖,即可大幅保障有關股份類別投資者避免基金貨幣相對參考貨幣的價值下跌,惟亦會限制投資者享有基金貨幣升值之利。
此外,投資經理可以基金貨幣對沖基金旗下資產或目標基金旗下無對沖資產的定值貨幣。
進行貨幣對沖不保證能完全消除就參考貨幣的貨幣風險。
公司董事可不時決定為若干或所有債券基金發行存續期對沖股份類別。存續期對沖股份類別使用對沖策略,以減低股份類別對利率變動的敏感性,惟不保證此類對沖策略可以成功。進行對沖的影響將於基金資產淨值,繼而股份類別的表現上反映出來。同樣地,因該等對沖交易而產生的開支將由該存續期對沖股份類別承擔。存續期對沖股份類別將視乎利率的變動,其表現可能較沒有進行對沖的股份類別更波動,亦可能較債券基金下其他股份類別的表現遜色。債券基金發售的任何股份類別均可發行存續期對沖股份類別。投資者可在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免費索取可供認購股份類別一覽表。
各基金的特定投資目標及政策如下:
1. 主流股票基金
典型投資者簡介: 主流股票基金適合追求透過投資於股票以達致長期潛在增值的投資者。
金融衍生工具的運用: 各主流股票基金可根據下述投資風險概況所述,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和投資
目的。例如透過股票、貨幣、波動性或指數相關金融衍生工具,包括場外交易及╱或交易所買賣的期權、期貨,差價合約、認股證、掉期、遠期合約,及╱或以上組合,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投資於市場。
基金風險概況和特定風險: 此類基金的風險程度屬於中等。特別是基金為投資目的而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或會
增加股價之波動性,從而對投資者造成較大損失。投資此類基金的風險詳情見附件I「I 投資風險」。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優勢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亞洲(日本除外)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歐元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EMU 成員國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歐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歐洲大型股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歐洲大型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大型公司指基金購入該等證券時,有關公司是歐洲市場中市值最高的80% 之公司。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歐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全球各地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日本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日本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Japan)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日圓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英國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英國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英鎊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美國大型股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美國大型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大型公司指基金購入該等證券時,有關公司是美國市場中市值最高的85% 之公司。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North America Inc.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2. 特選股票基金
典型投資者簡介: 特選股票基金適合相對盡量減低短期可能性損失而言,比較關注達致最高長期回
報的投資者。
金融衍生工具的運用: 各特選股票基金可根據下述投資風險概況所述,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和投資
目的。例如透過股票、貨幣、波動性或指數相關金融衍生工具,包括場外交易及╱或交易所買賣的期權、期貨,差價合約、認股證、掉期、遠期合約,及╱或以上組合,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投資於市場。
基金風險概況和特定風險: 此類基金的風險程度屬於偏高。特別是基金為投資目的而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或會
增加股價之波動性,從而對投資者造成較大損失。投資此類基金的風險詳情見附件I「I 投資風險」。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亞洲收益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提供具吸引力的盈利和持續派發股息的亞洲公司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理想的總回報。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小型公司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亞洲(日本以外)小型公司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小型公司為購入時其市值是亞洲(日本以外)市場中市值最小的30% 之公司。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亞太地產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亞太區包括日本及澳大拉西亞地產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理想的總回報。
投資經理: 施xx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亞洲總回報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亞太區公司的股票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和收入的總回報。本基金亦有意透過策略性地運用金融衍生工具,達致某程度的保本目的。
投資政策: 本基金可買賣股本證券指數期貨,和買賣指數或個別股票的指數期權。為投資於股本證券指數和個別股票,本基金亦可在相關投資未能交收和結算以現金交付時訂定差價合約。
特定風險: 投資金融衍生工具所涉風險載於附件II。此外,運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總目標是減低基金的波動性,但這沒有保證可達到目標。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金磚四國(巴西、俄羅斯、印度、中國)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巴西、俄羅斯、印度和中國公司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中國優勢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總部和╱或上市或擁有重大業務的公司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獲取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xxx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新興亞洲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亞洲新興經濟體系公司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施xx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新興歐洲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在歐洲中部及東部(包括前蘇聯市場及地中海新興市場)公司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本基金可在非洲北部及中東之市場作有限度投資。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歐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新興市場公司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歐洲小型公司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歐洲小型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小型歐洲公司為購入時其市值是歐洲各市場中市值最小的30% 之公司。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歐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新領域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新領域市場的公司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額外資料: 新領域市場包括在xx士丹利新領域市場指數或任何其他認可的新領域市場金融指數內的國家。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氣候變化策略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因致力適應或限制全球氣候變化帶來之影響而受惠的全球各地發行商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人口趨勢創富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可能受惠於環球經濟和環球公司人口趨勢(如人口老化、新消費者及工業趨勢)的正面經濟影響的全球各地發行人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股債優勢
投資目標: 提供總回報。
投資政策: 本基金可投資於世界各地新興市場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本基金亦可投資於世界各地的定息證券和流動性資產作防守性目的。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能源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活躍於能源產業的公司證券,以獲取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收益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具吸引力的盈利和持續派發股息的全球各地公司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理想的總回報。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地產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全球各地地產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理想的總回報。
投資經理: EII Capital Management Inc.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小型公司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全球各地小型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小型公司為購入時其市值是當地市場中市值最小的30% 之公司。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大中華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和台灣公司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xxx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香港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香港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施xx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貨幣單位: 港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印度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印度公司的股票和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優勢
投資目標: 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政策: 本基金可主要投資於日本公司的股本證券。本基金基於某股票的中長線收入前景和股票各項性質上的要素(持續地高於平均收入增長的能力、收入質素、管理層能力和股東的集中程度),對某股票的公平價值進行估計,從而確認和投資於顯著地被低估的股票。本基金將長線持有該等股票,直至市場反映股票的價值。本基金較偏重長線投資於小型股。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Japan)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日圓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小型公司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日本小型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小型日本公司為購入時其市值是日本市場中市值最小的30% 之公司。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Japan)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日圓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韓國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韓國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拉丁美洲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拉丁美洲公司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中東海灣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包括地中海新興市場在內的中東公司之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本投資組合亦可有限度投資於北非市場。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台灣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投資於台灣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經理: 施xx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美國中小型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投資於中小型美國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美國中小型公司為購入時其市值是美國市場中市值最小的40% 之美國公司。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North America Inc.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美國小型公司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美國小型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美國小型公司為購入時其市值是美國市場中市值最小的30% 之公司。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North America Inc.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4. 進取股票基金
典型投資者簡介: 進取股票基金適合相對盡量減低短期可能性損失而言,比較關注達致最高長期回
報的投資者。
金融衍生工具的運用: 各進取股票基金可根據下述投資風險概況所述,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和投資
目的。例如透過股票、貨幣、波動性或指數相關金融衍生工具,包括場外交易及╱或交易所買賣的期權、期貨,差價合約、認股證、掉期、遠期合約,及╱或以上組合,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投資於市場。
基金風險概況和特定風險: 此類基金的風險程度屬於偏高。特別是基金為投資目的而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或會
增加股價之波動性,從而對投資者造成較大損失。投資此類基金的風險詳情見附件I「I 投資風險」。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歐洲進取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投資於歐洲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為了達致投資目標,投資經理將投資於被選定相信未來可提供最佳增長潛力的證券投資組合。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歐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進取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投資於全球各地公司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為了達致投資目標,投資經理將投資於被選定相信未來可提供最佳增長潛力的證券投資組合。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日本進取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投資於日本公司的股本證券以提供資本增值。為了達致投資目標,投資經理將投資於被選定相信未來可提供最佳增長潛力的證券投資組合。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Japan)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日圓
5. 計量股票基金
典型投資者簡介: 計量股票基金適合追求透過投資於股票以達致長期潛在增值的投資者。
金融衍生工具的運用: 各計量股票基金可根據下述投資風險概況所述,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和投資
目的。例如透過股票、貨幣、波動性或指數相關金融衍生工具,包括場外交易及╱或交易所買賣的期權、期貨,差價合約、認股證、掉期、遠期合約,及╱或以上組合,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投資於市場。
基金風險概況和特定風險: 此類基金的風險程度屬於中等至高。特別是基金為投資目的而運用金融衍生工具
或會增加股價之波動性,從而對投資者造成較大損失。投資此類基金的風險詳情見附件I「I 投資風險」。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計量精選價值
投資目標: 主要以價值為投資重點,透過積極投資於全球各地公司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組成的多元化投資組合,以提供理想的總回報。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計量優勢股票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全球各地傾向具優質金融特性的公司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以提供總回報。為了達致目標,投資經理將會利用分析技巧(包括低槓桿率和穩定利潤率等因素)進行質量甄選,從而投資於一個多元化的證券投資組合。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7. 多元化資產基金
典型投資者簡介: 請細閱各基金下之詳情。
金融衍生工具的運用: 各多元化資產基金可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和投資目的。金融衍生工具可透過
(包括但不限於)貨幣、房地產、基建和商品投資於一系列廣泛的資產類別。該等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場外交易及╱或交易所買賣的期權、期貨、認股證、掉期、遠期合約,及╱或以上組合。
基金風險概況和特定風險: 此類基金的風險程度屬於中至高(基金投資政策另有訂明除外)。特別是基金為投
資目的而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或會增加股價之波動性,從而對投資者造成較大損失。投資此類基金的風險詳情見附件I「I 投資風險」。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亞洲靈活配置
投資目標: 提供總回報,主要通過投資基金(包括交易所交易基金和本公司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務證券及流動資產,以及直接投資於這些資產類別及╱或通過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投資。
此外,基金還可投資房地產、商品及其他主要通過(但不限於)投資於房地產以及商品相關的可轉讓證券(包括房地產投資基金)、有關金融指數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投資於這類資產類別的投資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和投資信託進行投資。
典型投資者簡介: 本基金適合相對儘量減低短期可能性損失而言,比較關注達致最高長期回報的投
資者。
投資經理: 施xx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股債收息
投資目標: 基金主要投資於環球股票和環球定息證券,以提供中期至較長期的收入和資本增值。基金將直接或間接透過投資基金或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於期貨、期權和信貸違約掉期)投資於環球股票和環球定息證券。
投資政策: 本基金將積極分配至提供具吸引力之收益和持續的股息收入的環球債券和其他定息或浮息證券(包括但不限於資產抵押證券和按揭抵押證券),由政府、政府機構、跨國或公司發行商發行的全球公司的股本證券、現金(被視為獨立的資產類別。將於不利的市況,並有須要限制下跌風險的時候被運用),以及透過間接投資於ETFs、REITs 和╱或合資格衍生工具交易的另類資產,達致投資目標。
本基金不可持有超過淨資產20% 的資產抵押證券和按揭抵押證券,亦不可投資超過10% 於開放式投資基金。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目標的一部份,本基金亦可透過貨幣遠期或其他上述工具彈性地進行積極的貨幣持倉。本基金可大量投資於不具投資級別和沒有評級的證券。
典型投資者簡介: 本基金適合希望透過投資於各項資產類別,賺取持續收入水平和資本增值的投資
者。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9. 目標回報基金
典型投資者簡介: 目標回報基金適合追求透過投資於股票、債券、流動資產及╱或貨幣市場及UCIs
以達致長期潛在增值的投資者。
金融衍生工具的運用: 各目標回報基金可根據下述投資風險概況所述,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和投資
目的。例如在以下情況運用以產生額外收益:透過買賣信貸失責掉期合約的保障投資於信貸風險、透過策略性地使用利息相關金融衍生工具調整基金年期、使用通脹或波動性相關金融衍生工具產生額外收益,或使用貨幣相關金融衍生工具以增加貨幣投資。亦可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以提供合成工具。該等金融衍生工具包括場外交易及╱或交易所買賣的期權、期貨、認股證、掉期、遠期合約,及╱或以上組合。
基金風險概況和特定風險: 此類基金的風險程度屬於低至中(基金投資政策另有訂明除外)。特別是基金為投
資目的而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或會增加股價之波動性,從而對投資者造成較大損失。投資此類基金的風險詳情見附件I「I 投資風險」。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債券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由亞洲(除日本外)政府、政府機構、跨國組織和公司發行的債券和其他定息及浮息證券所組成的投資組合,以提供絕對資本增值和收益。作為本基金主要目標的一部份,本基金亦可彈性地通過貨幣遠期或上述工具,積極地持有貨幣長倉及短倉。
全球投資風險: 本基金採用絕對風險值方式(VaR) 量度環球投資風險。
預計槓桿水平: 基金總淨資產的150%
當波動性持續減低、預期利率改變、或預期信貸息差擴大或收緊,預計槓桿水平便可能提高。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債券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由新興市場內的政府、政府機構、跨國組織和公司發行的債券和其他定息及浮息證券所組成的投資組合,以提供絕對的資本增值和收益。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美元
10. 主流債券基金
典型投資者簡介: 主流債券基金適合長遠來說追求在債務市場穩定收入的同時,擁有資本增值機會
的投資者。
金融衍生工具的運用: 各主流債券基金可根據下述投資風險概況所述,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和投資
目的。例如可在以下情況運用以產生額外收益:透過買賣信貸失責掉期合約的保障投資於信貸風險、透過策略性使用利息相關金融衍生工具調整基金年期、使用通脹或波動性相關金融衍生工具產生額外收益,或使用貨幣相關金融衍生工具以增加貨幣投資。亦可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以提供合成工具。該等金融衍生工具包括場外交易及╱或交易所買賣的期權、期貨、認股證、掉期、遠期合約,及╱或以上組合。
基金風險概況和特定風險: 此類基金的風險程度屬於低至中。然而,基金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或會增力股價之
波動性,從而增加基金之對手方風險。投資此類基金的風險詳情見附件I「I 投資風險」。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歐元債券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由全球各地政府、政府機構、跨國組織和公司發行,並以歐元計價的債券和其他定息及浮息證券所組成的投資組合,以提供資本增值和收益。本基金亦可彈性地通過貨幣遠期和上述工具,積極地持有貨幣長倉及短倉。
全球投資風險: 本基金採用相對風險值(VaR) 方式量度環球投資風險。
VaR 基準: 巴克萊銀行資本歐元綜合指數(Barclays Capital EURO Aggregate Index)。此指數追蹤固定利率並具投資級別之歐元定值證券。
預計槓桿水平: 基金總淨資產的200%。
當波動性持續減低、預期利率改變、或預期信貸息差擴大或收緊,預計槓桿水平便可能提高。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歐元
基金名稱: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歐元短期債券
投資目標: 主要透過投資於由全球各地政府、政府機構、跨國組織和公司發行,並以歐元計價的短期債券和其他定息及浮息證券所組成的投資組合,以提供資本增值和收益。投資組合的證券平均年期必須不多於三年,而任何該等證券的剩餘年期必須不多於五年。本基金亦可彈性地通過貨幣遠期和上述工具,積極地持有貨幣長倉及短倉。
全球投資風險: 本基金採用相對風險值(VaR) 方式量度環球投資風險。
VaR 基準: 花 旗 銀 行 1-3 年 歐 元 政 府 債 券 指 數(Citigroup 1-3yr EURO Government Bond Index)。此指數由剩餘期限為1-3 年之固定利率歐元區政府債券組成。
預計槓桿水平: 基金總淨資產的150%。
當波動性持續減低、預期利率改變、或預期信貸息差擴大或收緊,預計槓桿水平便可能提高。
投資經理: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貨幣單位: 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