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编号:海银
福建海峡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之签署页(封闭式净值型)
投 资 者 信 息 栏 | |||||||
姓 | 名 | 证件名称 | |||||
联系电话 | 证件号码 | ||||||
邮政编码 | 电子信箱 | ||||||
联系地址 | |||||||
发行银行信息栏 | |||||||
发行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 | 地 | 址 | xxxxxxxxxxxxxx 000 x | |||
客服电话 | 000-000-0000 | 邮政编码 | |||||
交 易 信 息 栏 | |||||||
产品名称 | 海蕴理财-优选系列恒利 1 号 2019 年第 1 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
产品信息详见《福建海峡银行“海蕴理财--优选系列恒利 1 号 2019 年第 1 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 |||||||
认购金额: 小写 元 | 大写 | ||||||
理财签约账户(户名: 账号: ) | |||||||
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阅读过理财产品协议条款和相关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的收益和潜在风险,自愿与发行银行叙作本理财产品,并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各项约定。 | |||||||
投资者(自然人签字):年 月 日 | 销售人员(签字):年 月 日 | ||||||
银行经办机构(业务章): | 经办柜员: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福建海峡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之
协议条款
(封闭式净值型)
尊敬的投资者: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或在福建海峡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点击同意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福建海峡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福建海峡银行咨询。
为满足投资者进行人民币理财的需求,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峡银行”或“银行”或“发行银行”或“理财产品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人民币理财产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协议条款如下:
一、理财产品协议/本协议
x协议的组成文件包括:《福建海峡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下简称“《理财产品协议书》”)、《福建海峡银行“海蕴理财--优选系列恒利 1 号 2019 年第 1 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理财产品说明书》”)、《福建海峡银行“海蕴理
财--优选系列恒利 1 号 2019 年第 1 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福建海峡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包括:《福建海峡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之签署页》和《福建海峡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之协议条款》(以下简称“《理财产品协议条款》”)。上述所列本协议组成文件以及委托书(如有)、业务回单、交易凭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共同构成本理财产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声明与保证
(一)本协议双方均分别向对方声明并保证各自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二)投资者特别在此保证:理财本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投资者将该资金用作本协议下交易以及投资者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令,不违反任何管辖投资者或其资产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裁决或命令,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投资者或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三)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充分理解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的收益和潜在风险,自愿与银行叙作本理财产品,并遵守本协议下的各项约定。
(四)银行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以专业技能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依法维护本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但银行不保证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及理财产品收益。银行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投资范围、资产种类和比例进行投资,并确保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或因本理财产品费用超出《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列示的范围且可能对投资者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银行将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重要提示
(一)理财签约账户:投资者在银行的理财签约账户作为投资者理财本金及理财产品收益的扣划、返还账户。因投资者办理换卡、挂失补卡等因素导致理财签约账户变更的,换卡、挂失补卡后的账户视为新的理财签约账户,届时银行将理财本金及理财产品收益(如有)划转至新的理财签约账户。在本协议期间,投资者应保证理财签约账户状态正常,如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理财本金及理财产品收益不能及时扣划或入账,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理财资金划扣:投资者签署或在福建海峡银行电子渠道点击同意《理财产品协议书》视为投资者完全了解本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并同意将《理财产品协议书》中约定金额的认购资金全部用于购买本理财产品,银行在扣划认购资金时无需与投资者再次确认。从签约日起至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间,银行对投资者的认购资金进行冻结。成立日,银行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已冻结的认购资金进行解冻并予以扣划。
(三)理财产品的成立:银行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决定本理财产品能否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成立日开始投资运作。
若由于国家政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募集不成功或因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或实现投资目标等,或募集期满理财资金总额未达到本理财产品最低成立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则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本理财产品不成立,银行于募集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认购资金解冻或返还至投资者理财签约账户,本协议自行终止。认购资金自扣款日起至返还日期间按活期利率计息。
四、追偿终止条款
到期时,若其他非属银行过错的原因,导致投资者部分(或全部)损失理财本金或未能足额取得理财产品收益,则银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投资合同的约定行使代理权向责任方追偿投资者发生的损失。但出现下列情形时,银行将终止追偿,且不需向投资者承担任何责任:
(1)债务人或其他有关责任方破产清算程序结束。
(2)银行向责任方追偿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预计将超过未收回的款项。五、违约责任
(一)理财认购资金自冻结之日起,投资者不得要求支取、使用全部或部分资金,未经银行同意不得以该资金设定担保、信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投资者理财签约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认购资金被冻结或扣划,则视为投资者违约,并就全部或部分理财认购资金进行了提前支取。投资者发生违约时,银行无法对认购资金进行扣划运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投资者违反理财本金合法自有声明导致的损失或后果,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协议。投资者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所作声明或保证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银行对由此导致的理财业务交易延误、中断、终止及投资者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理财业务关系。因投资者违反双方约定解除本协议给银行或本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颁布或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协议双方蒙受损失或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应对对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赔偿款的,应就拖欠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的利率加付滞纳金。
六、免责条款
x发生不可抗力或非银行方原因的通讯故障、电脑故障等情形,在上述情形存续期间银行无法办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手续的,银行不构成违约。待前述情形消失后,银行再办理相关手续。因银行延迟办理手续产生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
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向银行提供的投资者个人金融信息真实、有效、完整。为履行本协议,投资者允许银行依法收集、保存、使用投资者个人金融信息。投资者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所获得的银行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不得篡改、违法使用,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投资者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有权部门要求提供的除外。
银行承诺:银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依法收集、保存、使用投资者个人金融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投资者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未经投资者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投资者个人金融信息。但是银行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有权部门要求提供的除外。
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x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协议项下的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银行所在地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九、附则
(一)如果投资者与银行之间存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多份理财产品协议,则各个协议之间互相独立,每一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
(二)本协议条款作为双方之间就有关事宜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作出的其他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协议、承诺。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三)投资者签署或在福建海峡银行电子渠道点击同意本协议书即视为投资者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含“《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协议条款》、《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本协议经投资者签署后成立,在投资者完成认购行为且系统确认交易成功后生效。
(四)本理财产品封闭运作。在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到期日(或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要求提前赎回、退出。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投资者不得转让认购成功的理财产品份额。投资者特此不可撤销地指定并全权授权银行本着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在银行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由银行代表投资者向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合格投资者转让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份额转让所得由银行分配至投资者理财签约账户。
(五)本协议项下投资者的理财本金若涉及被司法部门等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银行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和有权机关的要求执行。
(六)投资者若在银行营业网点购买本理财产品后,又通过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办理本理财产品认购金额的变更或撤销或者投资者通过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办理本理财产品后,又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本理财产品认购金额的变更或撤销的,以投资者与银行在最近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的内容为准。
(七)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形成的风险及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投资者,并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
(八)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罢工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工作日指中国境内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营业之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中国和本理财产品涉及的外币发行国(地区)、投资市场所在国(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本理财产品规定的节假日及周六和周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如本协议项下相关日期为非银行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
十、协议的生效
x协议自投资者签字、银行经办机构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投资者壹份,银行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投资者通过银行电子渠道认购的,则自投资者自行确认之日起生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xx、特别声明投资者确认:
1.银行已提请投资者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投资者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
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2.投资者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投资者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银行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福建海峡银行“海蕴理财--优选系列恒利 1 号 2019 年第 1 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别提醒:
◆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净值型产品,产品风险评级为【R2】理财产品,目标投资者为经福建海峡银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
◆ 福建海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本理财产品在发生不利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 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福建海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参考。
◆ 本理财产品协议条款、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为本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
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一、基本要素
银行/发行银行/理财产 品管理人 | 福建海峡银行 |
全国理财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 C1082219000014(投资者可登录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按产品名称或产品登记编码查询本理财产品信息) |
理财产品名称 | x蕴理财--优选系列恒利 1 号 2019 年第 1 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理财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 |
理财产品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理财产品运作模式 | 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募集方式 | 公募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风险评级 | 按照发行银行内部评级标准,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2级。 |
适合投资者类型 | 适合风险类型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 |
产品规模 | 【0.8】亿。福建海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管理的金额为准。 |
理财产品份额面值/理财产品初始份额净值 | 1 元/份 |
产品募集期(认购期) | 自【2019】年【2】月【14】日上午 9 点起至【2019】年【2】月【20】日下午 17 点止,为本理财产品的募集期,投资者可于该期间内参与(认购)本理财产品。 |
成立日 | 【2019】年【2】月【21】日。成立日若产品募集规模低于【3000 】万,则福建海峡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详见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四、产品成立”部分。 |
到期日 | 【2019】年【8】月【22】日。(若产品提前终止,以理财产品实际提前终止日为准。) |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 | 【182】天(若产品提前终止,以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 |
估值日 |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分红日前一工作日(若有)及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前一日。福建海峡银行在估值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
理财产品本金 | 是指本理财产品成立日,银行所扣划的所有客户的理财本金之和。 |
理财产品总资产 | 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产品应收的申购产品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理财产品净资产 | 是指理财产品总资产减去理财产品投资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其他费用和理财产品负债(如有)后的价值。 |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理财产品净资产除以当日产品总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可能小于1元。 1、就估值日为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前一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而言,系指:(1)该日对理财产品份额净值进行估值时,若到期时(终止时)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资产组合收益(扣除投资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和其他费用)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的,福建海峡银行可减免部分或全部投资管理费,相应的该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随之调整的,则以调整后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为准进行到期兑付;(2)该日对理财产品份额净值进行估值时,若到期时(终止时)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 资产组合收益(扣除投资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和其他费用)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福建海峡银行将收取超出部分的【80%】 |
作为超额管理费,相应的该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随之调整的,则以调整后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为准进行到期兑付。 2、就估值日为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前一日外的其他日期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而言,系指:该日对理财产品份额净值进行估值时,未经过减免投资管理费或者收取超额管理费的情况下,而估算出的该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为免歧义,估值日为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前一日外的其他日期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仅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 期间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估算并进行信息披露使用,不作为投资者到期返还金额的计算基数)。 | |
分红日 | ■ 无 □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每年分红1次,具体以产品公告为准。 |
认购起点金额 | 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业绩比较基准(年率) | 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年率)为【4.7 %】。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用于衡量投资业绩,不代表理 财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承诺或保障。 |
到期资金到账日 |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理财产品到期日(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
理财产品费用 | 1、本理财产品费用包含投资管理费、产品托管费、超额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相关费用。 2、本理财产品的产品托管费(年率)为【0.01】%,每日计提,定期收取。 3、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费(年率)为【0.5】%,每日计提,定期收取。若到期时(终止时)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资产组合收益(扣除投资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和其他费用)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的,则福建海峡银行可减免部分或全部投资管理费; 若到期时(终止时)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资产组合收益(扣除投资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和其他费用)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则福建海峡银行收取超出部分的【80 %】作为超额管理费。 4、其他费用:理财资金运作过程中聘请外部机构产生的投资顾问费用、工本费、结算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税费或因理财资金及理财资产收益未能按期收回而产生的追索费用等,计入其他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支付。 5、福建海峡银行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公 告。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五、理财产品费用”条款。 |
理财产品收益分配 | 当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高于理财产品份额面值时可进行收益分配,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后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不能低于理财产品份 额面值。 |
提前终止 | x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终止本理财产品。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主动终止本理财产品。如理财产品管理人需要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含)在约 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予以公告。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八、提前终止”部分。 |
工作日释义 | 指中国境内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营业之日。 |
理财产品税款 |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加等)由理财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理财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资产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 及缴纳。 |
收益计算方 | 福建海峡银行 |
销售机构 | 福建海峡银行(包括各个营业网点)以及经福建海峡银行授权代理销售本理财产品的银行金融机构 |
销售渠道 | x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包括福建海峡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和福建海峡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微信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等渠道以及经福建海峡银行授权同意的代理销售本理财产品的银行金融机构。 |
二、本理财产品投资
(一)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x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资产。其中: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同业借款、正/逆回购、公募货币型基金、公募债券型基金、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债权类资产;其他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不包括公募货币型基金、公募债券型基金)、金融衍生品和其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资产。其中:债权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80-10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比例不超过50%),其他资产投资比例为0-20%。
其中: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信用债券(含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二)投资比例限制
1.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其中: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除外。
2.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200%。
3.本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比例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0%。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三、认购
(一) 本理财产品认购期间:自【2019】年【2】月【14】日上午9点起至【2019】年【2】月【20】日下午17点止,具体认购时间以福建海峡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银行网站公告公布为准。
(二)认购期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达到上限后,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提前结束。
(三)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于认购期最后一天交易截止时点前撤销认购申请,该时点后不得撤销。
(四)认购方式:本理财产品通过福建海峡银行各营业网点和福建海峡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微信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等渠道进行认购。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产品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并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公告。
(五)本理财产品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人民币【1】万元,认购起点金额以上按照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六)认购费用:本理财产品无认购费。
(七)认购份额计算:理财产品份额=认购金额÷理财产品初始份额净值
(八)认购程序:投资者应在其理财签约账户中预留足够的认购金额,预留资金不足的,视为认购无效。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获得理财产品管理人受理后,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扣划或冻结投资者理财签约账户相应认购金额。投资者理财签约账户在投资本理财产品期间不得销户,因投资者销户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认购期利息:投资者认购成功当日(含)至理财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产生的活期利息归投资者所有,不折算成理财产品份
额。
(十)认购资金来源限制: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四、产品成立
(一)认购期届满(或提前结束),且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低于【0.3 】亿元时,产品成立。当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0.3 】亿元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理财产品。
(二)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认购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解冻投资者理财签约账户相应认购资金,认购结束日至资金到账日间不计利息,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五、理财产品费用
(一)产品托管费: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产品托管费按照理财产品本金的【0.01 】%(年率)每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1=E×【0.01%】÷365
H1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为理财产品本金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于产品到期(终止)时支付给托管人。
(二)理财产品管理人收取的投资管理费及超额管理费:
1、投资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费按照理财产品本金的【0.5】%(年率)每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2=E×【0.5%】÷365
H2为每日应计提的投资管理费 E为理财产品本金
投资管理费每日计提,于产品到期(终止)时支付给理财产品管理人,若到期日(终止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的,则福建海峡银行可减免当期部分或全部投资管理费。
2、超额管理费。
若到期日(终止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超过部分管理人将按【 80%】收取超额管理费。
(三)其他费用:理财资金运作过程中聘请外部机构产生的投资顾问费用、工本费、结算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税费或因理财资金及理财资产收益未能按期收回而产生的追索费用等,计入其他费用,在实际发生时从理财财产中支付。
福建海峡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业绩比较基准以及超额管理费提取比例,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 1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公告。
六、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
(一)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理财产品净资产除以当日产品总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理财产品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理财产品财产所有。
(二)理财产品总资产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产品应收的申购产品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理财产品净资产是指理财产品总资产减去理财产品投资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其他费用和理财产品负债(如有)后的价值。
七、到期返还金额的支付
(一)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进行分红的,按照银行公告的分红日期(若有)支付。
(二)本理财产品在不可预料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时,依照产品估值情况向投资者支付产品到期返还金额。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提前终止日前一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关于“提前终止”的其余约定,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八、提前终止”。
(三)在未出现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于到期日后一次性向投资者支付产品到期返还金额。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到期日前一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四)到期返还金额到账日为理财产品到期日(或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期间不计息。
(五)到期返还金额以理财产品净资产为限进行支付。
(六)本理财产品不承诺保证本金和投资收益。如本理财产品发生因交易对手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等情形,造成本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支付或分次支付,出现极端情况时,投资者可能最终无法足额收回理财本金和投资收益。理财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福建海峡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银行网站
(xxx.xxxxxxxx.xxx)进行公告。
(七)投资者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者在2019年1月5日认购了本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365天,业绩比较基准(年率)为4.35%,投资管理费(年率)为0.3%,产品托管费(年率)为0.01%,其他费用假设为0,超额管理费计提比例为40%,认购金额为5,000,000元,认购份额=认购金额/理财产品初始份额净值=5,000,000/1=5,000,000份;
该产品在2019年6月5日单位分红0.0010元,产品于2020年1月5日正常到期,假设到期时(终止时)扣除超额管理费前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为1.0500,由于产品投资的实际资产组合收益(扣除投资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和其他费用)超出了业绩比较基准,理财产品管理人按照40%的比例收取超额管理费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对该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作出调整,调整后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为1.0470,到期返还金额=5,000,000×1.0470=5,235,000.00元,投资者持有期间获取的理财收益=5,235,000.00+5,000,000×0.0010-5,000,000=240,000.00元,
投资者实际年化收益率=(240,000.00/5000000/365)×365×100%=4.8%,超出业绩比较基准(年率)。
(八)投资者风险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者在2019年1月5日认购了本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365天,业绩比较基准(年率)为4.35%,投资管理费(年率)为0.3%,超额管理费计提比例为40%,认购金额为5,000,000元,认购份额=认购金额/理财产品份额面值=5,000,000/1=5,000,000份;
假设该产品于2020年1月5日正常到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无分红,到期日前一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为0.9800,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0.9800-1)/1×365÷365×100%=-2%,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年率),理财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管理费。理财产品管理人减免全部(或部分)投资管理费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对该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作出调整,假设调整后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为0.9810,投资者实际年化收益率=(0.9810-1)/1×365÷365×100%=-1.9%,投资者出现了部分本金损失。产品到期时,到期返还金额=5,000,000× 0.9810=4,905,000.00元,投资者持有期间获取的理财收益=4,905,000.00-5,000,000=-95,000.00元。
上述收益与风险计算示例仅为说明文件,所用数据均为模拟数据,并不作为产品承诺收益或损失的保证。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投资情形为所投资的资产出现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或发行人/融资人违约等极端情况,本理财产品收益可能为零,本金全部损失。
八、提前终止
(一)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终止本理财产品。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主动终止本理财产品。如理财产品管理人需要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含)在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予以公告。
(二) 理财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3、因投资者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4、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7、提前终止产品比维持产品运作更有利于保护产品持有人的权益。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9、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三) 如理财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含)在福建海峡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福建海峡银行网站
(xxx.xxxxxxxx.xxx)上予以公告,将理财产品资产变现,并在变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变现后资金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分配,划入投资者理财签约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期间不计息。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依照产品估值情况支付产品返还金额。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提前终止日前一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四) 如理财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费用依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第五条的约定计算和支付。九、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地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二)估值日:
1、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分红日前一工作日(若有)及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前一日。
2、暂停估值的情形:理财产品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或因任何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可暂停估值。但估值条件恢复时,须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
(三)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拥有各类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方法:
1、债券、同业存单的估值方法
(1)持有目的为持有至到期的债券、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商定利率或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持有目的为非持有至到期的债券、同业存单的估值方法:
A、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品种,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公布的净价估值参考价格为准。
B、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证券交易所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D、其它估值方式: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债券,或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可以按成本估值。
E、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2、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商定利率或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3、银行存款:
A、银行定期存款或者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照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如提前支取或利率发生变化,将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B、银行活期存款以本金列示,存款利息按实际结息金额计算,不做计提。
4、同业借款、正/逆回购和正常类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票据利率或商定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或融资费用。若存在溢价与折价,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5、公募货币型基金按照该基金公布的前一交易日的万份收益逐日计提收益。
6、公募债券型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基金等以产品份额净值存在的资产,按照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产品份额净值进行估值,估值日无公布的,以最近交易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计算。
7、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算。
8、在任何情况下,理财产品管理人采用上述1-7项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9、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福建海峡银行有权按照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
10、如果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产品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提出异议,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经理财产品管理人与理财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日起执行。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理财管理人最新的约定估值。
11、如估值方法发生变更,福建海峡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福建海峡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十、信息披露
1、福建海峡银行有权通过福建海峡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福建海峡银行网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期理财产品的成立、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福建海峡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x)为公布本理财计划各类信息的唯一指定网站;各营业网点将根据投资者的要求,由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银行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信息披露,视为银行已向投资者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成立及到期公告:银行在产品成立、产品终止或产品收益分配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公布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3、提前终止公告:若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上述信息披露渠道进行公告。
4、产品要素调整公告:福建海峡银行对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和比例、估值方法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福建海峡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上述信息披露渠道进行公告,调整后的要素以福建海峡银行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福建海峡银行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协议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上述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5、产品分红公告。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分红的,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上述信息披露渠道进行公告。
6、产品净值公告:本理财产品成立后,银行将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信息披露渠道公布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7、定期报告:福建海峡银行将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通过上述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理财计划成立不足90日或者剩余存续 期不超过90日的除外。逢半年,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
8、重大事项公告:对于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本期理财产品所有投资者的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银行将通过上述信息披露渠道进行公告。
9、特别声明:理财产品协议条款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中约定在上述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信息,投资者应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或前往各营业网点获取,投资者签署或在电子渠道点击同意理财产品协议书即视为其已认可并知晓上述信息披露渠道;如投资者怠于或未能及时登陆银行网站或前往各营业网点查询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及时知晓有关信息,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一、税费
银行在管理、运用、处分本理财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如有)),由本理财产品承担,由银行缴纳。银行和投资者应各自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应交纳的税费。由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产品收益如须缴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缴纳,银行不代扣代缴,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十二、重要提示
x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福建海峡银行“海蕴理财--优选系列恒利 1 号 2019 年第 1 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投资者:
本理财产品系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在本理财产品下,投资者委托福建海峡银行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但福建海峡银行并不保证本金的安全和理财收益。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一、风险提示
x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您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投资者遭受损失;
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净值收益水平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您不能提前支取使用理财资金。
4、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发生损失。
5、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资金的延期支付。
6、早偿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福建海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福建海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
机会风险。
7、业绩比较基准(年率)不能实现的风险: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年率)不代表您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出现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而导致业绩比较基准(年率)不能实现的风险。
二、风险评级
x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按照银行内部评级标准,本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 2 级,适合风险类型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购买。您应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情况选择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如果在银行对您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有效期内,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到银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最不利情况的风险揭示 1、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
x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及收益,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理财产品到期(终止)时,在发生理财产品总资产小于或等于投资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及其他费用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产品收益
为零,您将损失部分或全部理财本金。四、重要提示
在您签署或在福建海峡银行电子渠道点击同意《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应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其他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含《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同时向银行销售人员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自己完全理解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风险提示方:福建海峡银行
投资者确认栏 1、本人的风险类型为 。
2、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本人确认如下:
投资者抄录:
投资者签字:
年 月 日
投资者权益须知
尊敬的投资者:
在您购买福建海峡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理财产品签署或在福建海峡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微信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等渠道点击同意本理财产品相关协议前,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了解您的相关权益。
一、银行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一)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您首次购买本行理财产品前,需要在本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填写《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本行理财销售系统会记录投资者身份信息及风险评估结果信息。该评估有效期一年,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您可以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微信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主动要求本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对于已进行风险评估并且评估在有效期内的投资者,银行销售人员通过理财销售系统确认投资者的风险类型,向其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本行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将投资者的风险类型由低至高分为五个等级。投资者风险类型与理财产品等级对照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投资者风险类型与理财产品等级对照表
投资者风险类型 | 特征描述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 适合产品风险等级 |
保守型 | 在任何投资中,保护本金不受损失和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是投资者的首要目标。投资者对投资的态度是希望投资收益极度稳定,不愿承担高风险以换取高收益,通常不太在意资金是否有较大增值,不愿意承受投资波动对心理的煎熬,追求稳定。 | 低 | 1 级 |
谨慎型 | 在任何投资中,稳定是投资者首要考虑的因素。一般投资者希望在本金相对安全的基础上能有一些增值收入。追求较低的风险,对投资回报的要求不高。 | 中低 | 1-2 级 |
稳健型 | 在任何投资中,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收益是投资者主要的投资目的。投资者通常愿意面临一定的风险,但在做投资决定时,会仔细的对将要面临的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投资者对风险总是客观存在的道理有清楚的认识。总体来看,愿意承受市场的平均风险。 | 中等 | 1-3 级 |
进取型 | 在任何投资中,投资者渴望有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又不愿承受较大的风险;可以承受一定的投资波动,但是希望自己的投资风险小于市场的整体风险。投资者有较高的收益目标,且对风险有清醒的认识。 | 中高 | 1-4 级 |
激进型 | 在任何投资中,投资者通常专注于投资的长期增值,并愿意为此承受较大的风险。短期的投资波动并不会对投资者造成大的影响,追求超高的回报才是投资者关注的目标。 | 高 | 1-5 级 |
(二)网点签约流程
您在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可通过银行营业网点购买适合您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具体认购流程如下: 1、开立账户
办理理财的投资者应持有效身份证件至柜面开立银行卡账户作为理财签约账户。 2、缴款签约
投资者在银行销售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签署后于银行柜面进行系统签约,银行经办柜员凭投资者签署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及身份证件为其办理系统签约。
3、自助渠道签约流程
您在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可通过福建海峡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微信银行等)购买适合您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具体认购/申购流程如下:
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一)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投资者同意通过福建海峡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福建海峡银行网站及时了解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认购金额、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资产净值、收益情况、投资者理财签约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记录等相关信息公告。福建海峡银行将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福建海峡银行网站等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投资者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xx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信息银行将通过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理财产品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福建海峡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福建海峡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x)等渠道进行,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信息披露”为准。
三、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理财销售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福建海峡银行销售本理财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本理财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福建海峡银行销售本理财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客服电话 000-000-0000 进行反映,银行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投资者权益须知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投资者权益须知,了解理财产品的办理流程、信息披露情况以及咨询投诉渠道,充分了解自己购买理财产品应享有的权益。
福建海峡银行
投资者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