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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保集团与人保寿险签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信息中心一揽子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
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 号)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签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信息中心一揽子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一揽子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 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南信息中心安全稳定运营,提高成本核算准确性,规范费用分摊程序和标准,本公司与人保寿险签订
《一揽子服务协议》,由本公司南信息中心向人保寿险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分摊费用。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交易概述
2018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与人保寿险签订《一揽子服务协议》,由本公司向人保寿险出租本公司南信息中心办公场
地、会议室和机房楼服务器机位,提供广域网服务、互联网
服务、南北高速链路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3268 万元。
(三)交易标的
x公司南信息中心为本公司相关子公司提供的办公楼办公场地、会议室和机房楼服务器机位的租赁服务、广域网服务、互联网服务、南北高速链路服务等。
二、 交易对手情况
人保寿险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5,761,104,669 元,经营范围包括: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同时在保监会批准的范围内,代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337022。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与人保寿险签订《一揽子服务协议》,由本公司向人保寿险出租本公司南信息中心办公场地、会议室和机房楼服务器机位,提供广域网服务、互联网服务、南北高速链路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3268 万元,其
中 2018 年预估 1563 万元,2019 年预估 1705 万元。
(二)定价政策
x公司收取的租赁服务费用、广域网服务费用、互联网服务费用、南北高速链路服务费用以本公司南信息中心构建成本的年均折旧摊销、资金成本、日常运营费用、税金成本等四大部分成本数据作为定价依据。协议期间,本公司根据上述成本数据实际发生金额,按照人保寿险实际使用各项服务情况,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计算各项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金额,并向人保寿险提供租赁服务费用、广域网服务费用、互联网服务费用、南北高速链路服务费用明细清单,经双方确认后,每年结算一次。经与本公司南信息中心xx写字楼租赁及其他相关服务价格进行比较,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总体未偏离市场价格,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2018 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2018 年本公司与人保寿险实际尚未发生关联交易结算事项,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五、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2017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人保寿险签订《一揽子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