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 称): XXXXX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 乙方(供应商全称): XXXXX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
甲方(全 称): XXXXX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
乙方(供应商全称): XXXXX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秉持公平、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利用其资源优势及技术能力为乙方提供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为協助用戶实现在线对账、发票开具、发票查验、传送发票信息、传输进销项发票数据、货款查询等业务,乙方自愿使用甲方建立的供应商协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该平台),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应技术支持服务。
2、甲方系优秀的软件开发及系统维护开发商,拥有优秀的技术支持团队,强大的系统开发能力及丰富的平台、网站维护经验。
3、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用戶,用戶对相关客户公司存在应收账款。
请乙方在申请使用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前认真阅读本协议书、网站的所有其他条款及声明中对双方权益具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加粗字体提示)的条款,并确认同意后再行签署。如果乙方对前述条款有疑问的,可与甲方联系窗口人员进行询问,甲方联系窗口人员将向乙方解释条款内容。如果乙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解释,或者就甲方联系窗口对条款进行的解释存在异议,请不要签署本协议。一旦乙方在线签署本协议,即视为乙方已全部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同意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届时乙方无权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甲方对乙方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服务内容
1-1.甲方开发该平台及开票接口软件,并进行同业务系统对接,以获得《对账单》数据来源。
1-2.乙方依据本协议之约定登录查询其应收账款金额、对账单确认、发票签收认证(下称“数据”或“资料”)进度,乙方在線查询资料前应提供完整的采购订单、签收单、发票等信息。
1-3.基于供应商门户网站上构建该平台的使用及服务。
1-4.用于该平台的客户端软件使用及服务。
1-5.基于财税协同平台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查询、统计等服务。
1-6.企业端增值税税控软件直连开票服务:通过构建的该平台,按照客户的管理要求,生成对账单推送到乙方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所在电脑,经乙方人员点击确认后,可直接打印开具出相应的增值税发票,避免乙方人员手工输入操作。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应配合乙方的需求,对该平台的账单查询等功能模块进行开发、完善,并维护該平臺功能正常运行。
2-2.甲方确保该平台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正常运行与信息安全,如上述网站被恶意破坏和黑客攻击,致网站无法正常运行时,應配合乙方及时修复。
2-3.甲方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来源真实可靠,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数据资料一致且未经篡改,但甲方不对该等数据、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或与乙方和相关公司的交易状况符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
2-4.技术支持服务:
安装设置:指导乙方安装、设置該平台和相关的客户端软件。
培训服务:乙方人员可免费参加甲方组织的或定期开放的有关该平台、客户端软件、相关的操作使用和业务培训课程。
热线电话服务:甲方建立有专门的服务热线电话,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可免费拨打热线电话咨询问题、获得甲方指导、寻求协助排除故障。
网络远程服务:对于热线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甲方将通过网络提供远程支持服务、协助乙方解决问题,若是其他业务系统、甲方会给出解释说明并积极协调。
2-5.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双方之其他约定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应保证其具有签订、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乙方应按甲方之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准确填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供应商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进行实名注册登记,且按甲方之要求提供相关证照之复印件。
3-2.乙方在有权自行设定该平台的用户名,与用户名共同使用的密码由乙方自行设置。乙方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账户密码需要变更的,则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甲方,凭合法有效证明向甲方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如因乙方未能及时申请变更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xx自行承担。
3-3.乙方有义务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交易相关信息等)真实准确,并保证甲方可以通过上述注册的联系方式与乙方进行联系。同时,乙方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如果因乙方向甲方提供错误、不完整、不真实信息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本网站服务的,由该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4.乙方授权甲方储存和使用本公司用户的注册信息、查询记录、登录数据等,以便甲方更好地为乙方提供服务。
3-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xx同意不将本网站上的任何数据、资料或从本网站上查询到的任何数据、资料用于甲乙双方约定目的外之用途,且前述数据、资料不得作为乙方对甲方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的依据,亦不得作为诉讼、仲裁的证据。
3-6.为提升IT服务单位的服务水平,乙方在一个年度协议内,可提供用户的供货商代码、用户的供货商全称向甲方管理单位的对应窗口提出变更IT服务单位一次。原已缴交的技术服务费,应在一个服务年度内,依据服务的剩余月数比例计算應轉款金額,由原收款单位转款至新的收款单位,由新的收款单位为乙方提供服务。
协议期限
4-1.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如双方未提出异议的,应则本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依此类推。
4-2.双方同意,如一方因业务调整等原因,得提前30日以公告、或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5.费用和支付
5-1.乙方选择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币别人民币元):
技术服务费: 元/月(双方一年签订一次服务合约,服务费按年支付,技术服务费为含税金额,终止服务不再付费)。
5-2.甲方收款信息:乙方应按期将上述款项转帐至甲方指定帐户。
5-3.服务套餐标准:依据乙方上一年度所有已上线法人交易金额、甲方投入软硬件、人力成本和业界标准进行收费,以后各年度参加此办法进行类推。若上一年度无交易的乙方,每月应支付200元平台使用费,次年依上一年交易金额重新计算收费。
5-4.需加盖公章的电子单据,将采用第三方国家颁发具法律效力的CA证书,费用以市场价为准另行计费。
5-5.乙方自愿使用甲方的該平台提供的有偿服务,每一合同期限(1年)协议生效之日起 15日内,按照服务套餐额度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度技术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元 角 分整,含税,税率6%,若乙方按年支付技術服務費,甲方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按月支付技術服務費,甲方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请在网银转帐的备注栏中务必注明乙方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繳費說明,以便核对。
5-6.本年度服务有效期自 2018年8月1日起,至 2019年7月31日 止。
5-7.甲乙双方应于每年有效期到期 15 日前对乙方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进行对账确认,如有异议,则以甲方提供的对账数据为准。甲方在收到全额技术服务费后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国税发票。
5-8.甲、乙双方可就上述费用和支付时间进行另行书面约定和调整,双方可以费用确认单的方式进行确认。6、免责条款
6-1.乙方应自行承担使用甲方所提供服务的风险。甲方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持续性、及时性、安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适合特定用途等的保证、声明或承诺。同时,甲方对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和稳定性亦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6-2.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网站的链接内容负责,乙方使用本网站的服务查看、下载或者获取来自本网站或第三方网站的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甲方不对乙方之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6-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致使乙方在使用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4.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互联网正常的设备维护,互联网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暴乱,骚乱,灾难性天气(如火灾、洪水、风暴等),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7.违约责任
7-1.乙方應及时在年度協議簽訂之日起的前三個月內及時支付技术服务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每日按未付款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無法在線對賬、開具發票、查詢貨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2.以下原因造成财税协同平台无法正常使用、或导致乙方对帐及开票问题的,甲方只负责恢复协同平台的正常运行,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操作人员误操作的,或人为造成专用设备损坏的。
乙方私自对增值税开票系统及税控设备(指金税盘、税控盘或税控服务器等税控开票专用设备)移机造成数据丢失和软件损坏的。
计算机感染病毒等原因造成系统崩溃、篡改设置的。
不可抗力(如雷击、突然停电、火灾、地震)等原因。
中国国家税務总局或各省市分局系统升级改造导致本系统无法使用。
7-3.双方均应严格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8.保密义务
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和信息,乙方应当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8-2.甲乙双方均对双方之间的合作内容和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
8-3.本保密义务和相关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和本协议终止或者失效之限制,甲乙双方在各自存续期间均须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各自的保密义务。
其他
9-1.本协议自乙方开通实名认证账户且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9-2.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失效或被修正的或者甲方的运营计划、管理程序有变更的,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采取重新签署协议、补充协议或单方书面通知或系统公告等形式更新本协议内容或相关条款。若甲方选择以单方书面通知或系统公告形式更新本协议内容的,则除非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并停止本协议之履行,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送达/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9-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协议的,需书面通知对方,但已缴纳的当年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
9-4.本协议为电子合同模式,经加盖甲、乙双方合法的电子印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9-5.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的、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如发生纠纷,由本协议签订地深圳市龙华区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甲方(全称):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 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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