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ZYL21FG011295
乙方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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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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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采 购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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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无损检测及检验辅助工作等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GZYL21FG011295
甲方名称: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乙方名称:
-
签约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签订日期:
甲 方(采购人):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三山岛环岛西路13号地块
电 话:0757-66826999 传 真:0757-66867457
乙 方(中标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根据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无损检测及检验辅助工作等技术服务(容器)资格项目(项目编号:GZYL21FG011295)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
服务内容
甲方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项目过程中,提出无损检测及检验辅助服务工作等技术服务委托需求,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提供指定的技术服务,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设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检测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负责检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负责审核乙方公司资质以及质量体系的运作情况。
(2)甲方统一负责现场对外联络工作,及时协调无损检测及检验辅助工作所需的其他现场配合事项。
(3)甲方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对乙方配合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及时通知乙方需进行的无损检测及辅助工作量,监督工作质量,确认工作量。
(4)甲方项目负责人对乙方工作进行核对,确定委托工作是否全部完成。
(5)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无损检测记录进行校核,若对乙方提交的无损检测记录全部或者部分有争议,甲方将在收到记录后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负责在现场对乙方人员身份进行监督,若发现检测人员资格不满足作业要求或未在乙方公司注册在案,有权中止乙方的工作,直至终止合同。
(7)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正式无损检测报告。
(8)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乙方的检测工作量、参与人员、检验辅助工作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并及时向乙方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2.乙方责任:
(1)乙方机构、作业人员资质和注册情况应满足相关法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甲方审核备案,如合同期内发生变更,应主动告知甲方。乙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精度、灵敏度、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且需经过检定和在有效期内使用。乙方质量管理体系运作正常,具备良好的服务质量、信誉。
(2)乙方设项目联络人,保证24小时与甲方电话联络畅通。乙方在接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委托后,应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包括节假日),包括设现场负责人与甲方项目负责人沟通协调,配合甲方帮办理人员设备进场等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的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3)乙方应保证参与作业的人员资质、数量情况满足甲方项目人员委托的作业要求,在现场开工前,应将公司资质和作业人员名册、持证情况主动提供给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核。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进行作业,保证作业任务按期保质完成,不得擅自更改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不得无故停工或者拖延工期。乙方作业过程应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
(5)乙方无损检测按NB/T 47013 标准执行,或与甲方沟通后,按国内外其他相关标准执行。乙方的作业质量应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甲方的规定,在检测前应对工件、工艺进行检查、确认,特别是打磨工作,乙方应对表面光洁度、粗糙度进行自行检查,符合要求才能进行检测。乙方检测过程中发现缺陷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项目负责人。
(6)乙方在现场检测作业完成后,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项目负责人反馈检测结果。乙方按甲方审核通过的乙方公司无损检测作业质量体系要求及时填写检测记录供甲方审核。乙方对检测结果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否则应重新进行检测,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注:真实性表示检测结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作假证;准确性表示检测数据的精度等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表示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检验检测作业依据合法合规)。
(7)乙方根据现场检测记录,按甲方审核通过的乙方公司无损检测作业质量体系要求,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正本一副本(含报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底片、原始检测数据文件等,视甲方要求)应在甲方项目负责人规定的期限内递交给甲方。
(8)乙方承担甲方委托工作所需的耗材、劳保和仪器设备以及乙方参与人员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9)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委托工作安排,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如在合同期内,甲方安排工作,乙方未能及时响应,甲方有权将该工作委托其他公司完成;若出现连续两次乙方未及时响应甲方工作安排、或派驻现场的作业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工作进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等情形的,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工作,直至终止合同。
(10)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承接工作有关的保密资料。
费用结算和付款
1.费用结算方式
(1)双方项目负责人在委托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核实工作量,签署工程结算凭证。
(2)无损检测及检验辅助工作技术服务费按工程结算凭证进行核算,每个单项的价格基准如下表1所示。乙方按其投标实际报价,按基准价下浮 %核算,即实际单项价格为基准价(见表1)×(1- %)。单个工程技术服务费核算后少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
表1 无损检测及检验辅助工作技术服务费单价基准表
序号 |
项目 |
检测部位 |
单位 |
单价基准价(元) |
备注 |
|
1 |
射线探伤 |
焊缝 |
张 |
70 |
无 |
|
2 |
超声波探伤 |
焊缝 |
x |
50 |
检测部位不连续,每处不足1m(1㎡)的按1m(1㎡)计收 |
|
钢板 |
㎡ |
100 |
||||
锻件(螺栓、轴) |
x |
100 |
||||
3 |
磁粉探伤 |
焊缝 |
x |
40 |
不足1m(1m2)的按1m(1m2)计收 |
|
钢板等面状检测面 |
㎡ |
60 |
||||
4 |
渗透探伤 |
焊缝 |
x |
45 |
|
|
钢板等面状检测面 |
㎡ |
70 |
||||
5 |
超声测厚 |
/ |
点 |
5 |
|
|
6 |
硬度测定 |
/ |
点 |
5 |
|
|
7 |
相控阵检测 |
焊缝 |
x |
250 |
不足1m的按1m计收 |
|
8 |
TOFD |
焊缝 |
x |
250 |
不足1m的按1m计收,含盲区检测 |
|
9 |
涡流检测 |
常规涡流 |
x |
10 |
|
|
脉冲涡流测厚 |
处 |
80 |
|
|||
10 |
电磁超声测厚 |
/ |
点 |
10 |
|
|
11 |
导波检测 |
/ |
处 |
2000 |
|
|
12 |
磁记忆(磁应力)检测 |
/ |
x |
20 |
|
|
13 |
数字射线,MRT |
/ |
片 |
240 |
|
|
14 |
声发射 |
压力容器 |
V(体积)≤10 |
台 |
3000 |
|
10<V≤20 |
4000 |
|||||
20<V≤50 |
5000 |
|||||
50<V≤100 |
6000 |
|||||
100<V≤400 |
8000 |
|||||
400<V≤1000 |
12000 |
|||||
>1000 |
18000 |
|||||
常压储罐 |
V(体积)≤500 |
台 |
5000 |
|
||
500<V≤1000 |
6000 |
|||||
1000<V≤2000 |
10000 |
|||||
2000<V≤5000 |
14000 |
|||||
5000<V≤10000 |
18000 |
|||||
10000<V≤20000 |
24000 |
|||||
20000<V≤50000 |
32000 |
|||||
V>50000 |
40000 |
|||||
15 |
漏磁检测 |
储罐底板 |
㎡ |
55 |
|
|
|
氢通量 |
/ |
处 |
800 |
|
|
16 |
红外热成像 |
/ |
张 |
80 |
|
|
17 |
检验辅助工作 |
- |
人日 |
800 |
|
说明:检验辅助工作是指中标人应现场检验工作需要,派遣技术人员协助采购人进行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图纸测绘、物资搬运等辅助工作。
(3)单项费用汇总计算后,由双方最终确定应付的技术服务总费用。
(4)根据中标任务分配原则,本合同涉及乙方技术服务费结算总额不超过 元(大写: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
(1)甲方每季度向乙方结算一次技术服务费。乙方需提供有甲方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工程结算单,经甲方确认后开具正式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给乙方。
(2)技术服务费用包括:人工费、交通食宿旅差费、设备机具费、消耗材料费、保险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3)甲方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
安全责任
1.xxxx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向甲方提供乙方人员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最高保额不低于30 万元)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人员与甲方无雇佣和劳动关系,乙方对本公司参与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负全部责任。
2.乙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禁止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工作无关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行业作业安全规范;乙方应按受检单位的安全健康环保管理要求,做好作业人员的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对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负责;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事故对甲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保留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权利
合同变更
x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30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国家政策性调整;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规定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先提交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其它
1.本合同涉及的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 (盖章): |
|
乙 方 (盖章): |
|
法 人: |
|
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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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
|
代 表: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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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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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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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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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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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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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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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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