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錄三
1090924 第一版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一般型】合約書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甲方) | |
立合約書人: | 實習機構 | (以下簡稱乙方) |
實習學生 | (以下簡稱丙方) |
為強化學生實作能力,協助學生提早體驗職場,瞭解產業運作,結合理論與實務,培養正確的工作態度,以及提升就業競爭力,三方針對校外實習課程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一、合作範圍:
甲方:由 系承辦學生實習有關業務、課程規劃及聯繫,以及由系專業教師負責輔導學生校外實習。
乙方:依相關法令提供丙方實習機會,參與課程規劃、實習職務分配、報到、訓練以及負責輔導學生校外實習。
丙方:遵守甲方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系所實習相關規定以及乙方實習規則,依規定時間出勤,虛心接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老師保持聯繫,注意個人安全、職場安全以及交通安全。
二、合約期限:
實習期間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自實習期滿,實習合約自動失其效力。
(學期課程至少 18 週 720 小時或 4.5 個月/暑期課程須達 8 週 320 小時)三、實習內容
1. 實習項目安排以不影響丙方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為原則。
2. 實習項目內容規劃如附件「校外實習計畫表」。
四、實習地點:
五、實習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日六時之時間內進行(如 有特殊情形得另行約定)。
六、實習報到:
1. 甲方於實習前 2 週將丙方報到資料寄達乙方。
2. 乙方於丙方報到時,應即給予職前安全衛生訓練,並派專人指導。七、實習待遇
1. 待遇類型:
□津貼 新台幣 元/月
□丙方表現優良時,乙方得酌予提供獎助學金新台幣 元/次
□無
2. 以金融機構轉存方式發給丙方。八、膳宿及交通
1. 住宿: | □無 | □ 乙方免費提供 | □丙方每月付費 元,乙方提供 |
2. 伙食: | □無 | □ 乙方免費提供 | □丙方每月付費 元,乙方提供 |
3. 交通: | □無 | □ 乙方免費提供 | □丙方每月付費 元,乙方提供 |
1. 丙方於乙方實習期間主要目的為進行學習,並無提供其他勞務或工作事實,乙丙 雙方單純為學習訓練關係,甲方應協助丙方辦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並加保意外傷害險。
2. 實習期間,丙方在乙方實習場所或指定地點如因乙方過失致丙方生命、身體、財物受有損害,乙方應依其過失負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十、實習學生輔導
1. 實習期間,甲方應安排輔導老師定期赴乙方進行實習訪視輔導,負責專業實務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同時應瞭解丙方實務工作內容及工作規範,給予丙方工作指導,協助解決丙方工作或學習之困難,並做成輔導紀錄表。
2. 實習期間,xxx指派輔導老師指導丙方,乙方並應提供丙方專業實務技術、實習工作項目訓練、辦事細則、操作規範或相關學習資料等實習資料。
3. 乙方所安排之實習內容不得要求丙方協助從事違法行為。乙方如有違反,甲方與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如因違法行為致甲方或丙方名譽受損害,應負民事賠償 責任,且不因合約終止而受影響。
十一、實習考核與離退
1. 實習期間由甲方輔導老師及乙方主管共同評核實習成績,乙方應於實習結束前將實習成績考評表擲交甲方,俾利核算實習成績。
2. 校外實習定位為正式修習課程,成績合格授與學分,除口頭、書面報告外,實習期間之平常聯繫、學習各項報告、出缺勤都應列入重要評核。
3. 丙方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乙方知會甲方輔導處理,經輔導未改善者,得終止本次實習,並依丙方所屬系所規定,進行實習轉換程序與後續課程安排事宜。
4. 丙方請假需依乙方規定,向乙方辦理,並應於乙方核准後,向甲方輔導老師報備,未依乙方規定辦理或未完成向甲方輔導老師報備程序者,皆視為曠課;若乙方無明確請假規定,依甲方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系所學生校外實習相關規定、學生請假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5. 甲、乙、丙三方得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善。
十二、保密協定:為顧及乙方之業務機密,丙方及甲方輔導老師因參加本校外實習課程合作所知悉乙方之業務機密,無論於實習期間或實習終了後,均不得洩漏與任何第 3 人或自行加以使用,亦不得將實習內容揭露、轉述或公開發表,但其已為公眾或獲乙方同意所知悉者不在此限。
十三、性平規定:丙方於乙方實習期間遭性騷擾時,其申訴之提出及認定,依性別工作 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規定辦理;丙方於乙方實習期間之學習機會、內容、成績評量待遇或獎助學金之給予,遭乙方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時,其申訴之提出、認定及賠償責任,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定辦理。
十四、爭議:發生實習糾紛或爭議,經甲方與乙方實習輔導老師協調未果者,甲、乙、丙方任一方得提交系級校外實習權責單位、校級校外實習委員會審議。
十五、附則
1. 附件:「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本校校外實習計畫表」。
2. 本合約所有相關附件均視為合約之一部分,具合約條款完全相同之效力,其他有關實習合作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得視實際需要協議後另訂之。
3. 本合約書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民法、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合約書未盡周詳之處,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則。
4. 甲、乙、丙三方因本合約內容涉訟時,三方合意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六、本合約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乙份存照。立合約書人
甲 方: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 長:xxx
地 址:91201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 1 號統一編號:91004103
乙 方:(實習機構)
負責人: (簽章)
營業登記地址:統 一 編 號 :
丙 方:(實習學生)
學 生: (簽章)
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 :
家 長: (簽章)(合約內容均已了解並同意學生簽署)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