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四個小時內派遣工程師至前項維護地點修護,逾時,每逾一小時依合約總價千分之一計罰(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軟體修護部份雙方得先以電話、傳真、E-MAIL 或遠端連線服務方式諮詢或解決,若有需要乙方亦應於前述時限或約定時限內到場服務,違者亦依前述規定計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