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上海青浦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 5%,因此有關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上海青浦租賃協議的年期超過三年,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52條,本公司已委聘獨立財務顧問審閱上海青浦租賃協議且獨立財務顧問已確認協議的期限合乎業內該類協議的一般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