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
编号: 11N45817304220246004
采购单位(甲方): 和田市第五小学
服务单位(乙方): 和田市阿卜杜合力力吉力力五金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和田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田市阿卜杜合力力吉力力五金店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田市阿卜杜合力力吉力力五金店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田市阿卜杜合力力吉力力五金店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 | - | 服务内容:下水道维修,品牌:,服务方式:现场服务,服务对象:风机,维保内容:下水道维修,设备类型:直饮水 | 1 | 项 | 4600.0 0 | 4600.0 0 |
合同总价(元) | 46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肆仟xxx整 |
二、付款方式
三、服务条款
发包人(下称“甲方”):和田市第五小学
承包人(下称“乙方”): 和田市阿卜杜合力力吉力力五金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小学明志楼下水道维修工程 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承包范围:我们学校下水道维修服务合同 。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使用材料:由乙方自行选定,但必须保证质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条: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竣工;
第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4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和田市第五小学小学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四条: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小学明志楼下水道维修1次4600元所使用的材料由乙方准备并质量必须达到相关要 求,如果出现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验收。所使用的材料另附清单。该工程为包工包料,双方一定要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工程。
第五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确保乙方能按时进场施工。
2、甲方监督乙方施工过程,保证不出安全问题。监督甲方所使用的的原材料适不适合甲方要求,对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测,保证工程完成后能够保质保量。
3、协助乙方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若有变更,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做好相应的准备,并负责随时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和质量。
5、维修监控设备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己出,甲方负责验收,监督。
(二)乙方
1、开工前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派人进行监督。
2、施工产生的垃圾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清扫处理保证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干净。
3、乙方负责人要保证好施工人员的防火、 防盗、 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保障工作,发生相关损害的,由乙方自主承担责任。
4、所购买的原材料必须达到甲方的标准,不得使用过期的、不合格的材料,保证工程的质量。第六条:工程验收
施工完毕后,由甲方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予配合。第七条:保修
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当及时、有效、充分地履行维修义务。甲方不承担材料、工钱、交通、食宿等任何费用但非乙方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破坏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工程价格及结算方法
工程价格采用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结算方式为
成本的确定:主材料成本+其他材料成本+安装费用
(1)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按实结算,实际使用工日按甲乙双方签证确认;材料费按乙方提供发票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按实结算;机械费按乙方提供机械会签单,经甲方签证确认后按实结算;
(2)措施项目费:可计价项目按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确认,不可计价项目按定额比例计取
(3)其他项目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成本总额:4600元(包工包料)(肆仟xxx整)第九条:安全xx施工
一、乙方应组织进场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应保证每位员工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业,乙方必须根据规定安排持操作证的人员上岗,确保机械设备安全生产。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xx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采取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配置专职安全员,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一切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其发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途毁约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二、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约定的进度计划实施,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20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三、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乙方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须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乙方付款,延期付款超过7天,甲方应按尚欠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乙方作为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付款延期甲方不负责任。
甲方(公章):和田市第五小学 乙方(公章):和田市阿卜杜合力力吉力力五金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xxxxxx000x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迎宾路支行
账号: 账号: 3015381309200109074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