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南开大学实验试剂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同时规范试剂采购途径,拓宽采购渠道,加强南开大学化学试剂(含危险化学品)、生物试剂等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南开大学化学试剂(含危险化学品)、生物试剂等须通过南开大学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进行采购;网上商城没有的试剂可以通过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自购;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国家特殊管理药品除外。实验耗材暂按传统采购模式自行采购和报销,鼓励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第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方法参照《南开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剧毒化学品采购管理方法参照《南开大学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进口实验试剂须经国内代理商通过网上商城或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采购。
第六条 术语定义
1.南开大学网上商城为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域名为 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以下简称 LIMS):LIMS 基于计算机局域网,专门针对一个实验室的整体环境而设计,是一个包括了信号采集设备、数据通讯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在内的高效集成系统。LIMS 以实验室为中心,将实验室的业务流程、环境、人员、仪器设备、标物标液、化学试剂、标准方法、档案资料、科研管理、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等因素有机结合。
3.化学试剂:用于实现化学反应、分析化验、研究试验、教学实验、化学配方等使用的纯净化学品。
4.生物试剂:有关生命科学研究的生物材料或有机化合物,以及临床诊断、医学研究等用的试剂。
5.实验耗材:指除试剂以外的实验材料和易耗品。(注:材料指金属、非金属材料、燃料、试剂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6.商品:网上商城销售或 LIMS 系统自行订购的化学试剂、生物试剂和实验耗材。
7.用户:本校从事科研或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学生。
8.供应商:指通过网上商城或自购平台为用户提供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9.第三方:指网上商城和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公司。
第二章 网上商城的用户管理
第七条 用户在同一供应商处,单次购买商品累计金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超过 10 万元的须进行招标采购。
第八条 用户可以与供应商就网上商城商品进行议价,并要求供应商先修改价格,再予以确认。
第九条 用户在收货,验证商品无质量问题后,有义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付款。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付款的,网上商城将禁止其再次进行采购,完成前期付款后将自动解禁。
第十条 用户收到商品后,如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可申请退货;已付款订单,不能退货。
第十一条 以下情况用户可以不通过网上商城采购,但须通过 LIMS 申请自购:
1.所需试剂网上商城没有销售;
2.对所需商品有特殊性能需求或现有商品不能满足时间要求。第十二条 自购商品注意事项
1.用户须认真核实供应商资质且认可其商品质量,方可在该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2.自购商品单笔超过 1 万元的需附购买合同;
3.用户须确认自购商品属于实验试剂或耗材;
4.用户须确认自购商品不属于易制毒、剧毒化学品、神经麻醉类药品和国家特殊管理药品;
5.用户须确认自购商品及用途不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订单采购数据须真实有效,无虚假交易。如涉及违法犯罪,采购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用户熟悉或信任的供应商如果尚未加入网上商城,教师用户可推荐其加入,审核条件详见第三章第十五条。
第十四条 网上商城严禁虚假交易。一旦发现用户参与虚假交易,将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参与虚假交易的供应商将永久终止其在南开大学网上商城的经营权。
第三章 网上商城的供应商管理
第十五条 网上商城供应商资质审核:
1.拟加入南开大学网上商城的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达标的试剂、耗材生产商或经销商。
2.资质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危险化学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原件用于现场审核,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用于网上商城存档)、自荐信(两名以上本校教师签名推荐,并加盖教师所在学院公章)。南开大学网上商城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供应商经营资质进行审核,并为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 南开大学用户与供应商通过网上商城提交的订单信息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商品要求
1.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单项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
2.供应商为南开大学用户提供实验材料,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供应商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和《南开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且必须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向网上商城上传危险化学品数据时,必须明确标注“危化品”标识。
4.未经公安部门和南开大学实验室设备处批准,供应商不得在网上商城上传或销售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否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供应商要保证其所提供的实验材料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第十八条 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及时进行数据更新,确保用户通过网上商城检索到的商品信息准确、有效,如商品出现断货、调价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对网上数据进行修改。因供应商上传信息错误或更新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供应商须及时响应及确认用户的网上订单信息。
3.供应商须将南开大学用户订购的商品按照约定时间送到订单收货地址并提示、配合收货人完成验货手续。
4.如因商品质量问题或商品未能达到与用户的约定要求,供应商须无条件退货。
5.供应商提供给南开大学用户商品的单价不得高于同等条件下供应商 在天津市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销售价格;如单个订单需修改价格,则修改后的价格不得高于修改前的价格。
第十九条 结算管理
1.供应商发票结算
(1)供应商可以将南开大学所有用户一段时期内已付款订单生成结算单,持结算单(盖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相应正式发票(单笔不超过 10 万元)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向南开大学实验室设备处申请财务结算。
(2)发票超过 5000 元,或连号发票累计金额超过 5000 元的,须在国税或地税网站验证票据真伪,并将与所开票据信息相符的验证信息页附在发票后方可结算。
(3)结算时间一般为 14 个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财务封帐等情况,则依时顺延。
(4)发票金额与结算单金额不符、未打印结算单、超过 5000元未验证发票真伪等,将一律退回。
2.系统使用服务费
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南开大学用户委托的第三方缴纳系统使用服务费,第三方须为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
第二十条 评估及退出机制
学校有权利根据供应商的年交易记录、交易评价、供货价格、响应速度、服务质量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评估中出现问题或未达到要求的责令供应商限期整改。不按规定时间缴纳服务费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南开大学有权终止其在南开大学的销售行为。供应商在完成所有订单送货、结清系统使用服务费后,有权申请退出南开大学网上商城。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南开大学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南开大学用户和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南开大学制度的行为,南开大学都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x办法由南开大学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x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