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參考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建議年度上限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 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交易需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00696
持續關連交易:服務框架協議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本公司與中航信移動科技訂立服務框架協議,據此,中航信移動科技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技術開發、產品研發、技術支持以及運營維護服務,期限為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止一年。
於本公告日期,中航信移動科技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民航信息集團的30%受控公司,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建議年度上限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 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交易需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 xx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本公司與中航信移動科技訂立服務框架協議,據此,中航信移動科技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技術開發、產品研發、技術支持以及運營維護服務,期限為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止一年。
2. 服務框架協議之主要條款
日期: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服務接收方;及
(2) 中航信移動科技,作為服務提供方
期限: 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止一年。服務範圍及收費: (1) 技術開發服務:
如本公司聘用中航信移動科技的專業人員為航空公司、機場等本公司的客戶提供產品開發等服務,本公司可向中航信移動科技支付開發技術服務費,並可就有關服務協商簽訂《技術服務合作協議》。有關勞務報酬參考本公司統一制定的人工費用標準,按照人工工種、人員級別、地域分佈、人工費用標準,根據工作量和工作難易程度確定人工耗費量,制定人工支持價格。
(2) 產品研發、技術支持以及運營維護服務:
i. 如根據業務需要,需將中航信移動科技自行開發的產品納入本公司品牌產品系列,由本公司向中航信移動科技支付費用,雙方可根據具體項目的實際需求及現場情況,以書面方式另行約定具體工作細節。例如:互聯網信息技術與系統、數據服務技術與系統、人工智能技術與系統、區塊鏈技術與系統等等;
ii. 中航信移動科技為本公司產品進行宣傳、推廣、銷售,由本公司向中航信移動科技支付費用。雙方按照商定的價格就具體產品簽訂產品服務、維護合同。根據產品的使用需求,雙方在充分考慮成本收益,並參考市場行情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確定,並以書面方式另行確認;及
iii. 中航信移動科技受本公司委託向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客戶提供系統運營維護服務,由本公司向中航信移動科技支付費用。雙方根據項目外部收益、市場效益、項目成本、任務目標情況並參考市場行情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確定相關費用,並以書面方式另行確認服務標準、費用及支付安排。
收費原則: (1) 如有關服務受政府監管機構管制,按照政府監管機構
(如:民航局)規定的收費標準(規定價)進行收費;
(2) 如政府監管機構有建議指導價,雙方參考建議指導價協商制定收費標準;及
(3) 如政府監管機構無規定價或指導價,或政府規定價或指導價被取消或不再適用,則雙方可按不高於市場價(如有)或在原政府規定價或指導價的基礎上參照《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合約管理規範》,對技術開發、產品研發、技術支持、運營維護服務均以人工方式計價,人工費用標準按照當年本公司內部合約人工費用標準計算費用,根據目前《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內部合約人工費用標準》,經參考項目的複雜程度和難度所需的人員資格和經驗,估計人工價格介於人民幣14,270元╱人月至人民幣37,800元╱人月之間。根據項目的難度,本公司與中航信移動科技通過談判,人工費用標準可以上下浮動5%-10%。因市場原因,第三方客戶願意單獨支付實施或者運維費用的,人工標準可參考本公司與第三方客戶約定,也可以參照上述內部合約人工標準。
支付條款: (1) 雙方可以根據上述「服務範圍及收費」與「收費原則」,另行
簽訂具體協議(「子協議」),並按照子協議中的支付條款執行。
(2) 如雙方沒有訂立子協議:
i. 收款方應於雙方約定的每個結算週期(月、季度、年)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付款方發出賬單,付款方在收到賬單後,如無異議,應於10個工作日內付款。
ii. 如屬系統安裝調試類的工程項目工作,按照工程完成進度和驗收結果支付相應費用。
3. 年度上限及釐定年度上限的基準
(1) 年度上限
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至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八日止一年
(人民幣元)
年度上限 70,000,000
(2) 釐定年度上限的基準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之年度上限乃根據本公司業務部門對本集團與中航信移動科技二零二二年合作簽約計劃以及未來預計的市場業務增長進行測算。本公司根據前期開展的市場調研與溝通協調等準備工作,截止二零二二年九月,預計本集團與中航信移動科技擬合作項目計劃涉及金額約人民幣6,375萬元。考慮到(i)中國民航旅遊業的疫情後復甦增長;(ii)雙方之間交易量的自然增長;
(iii)本公司未來將加大產品和業務的市場推廣及分銷;及(iv)依托人工智能、區塊鏈、數據計算、邊雲協同等領域開展項目合作,年度上限也將為本集團提供足夠的緩衝。
4. 進行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中航信移動科技身處市場競爭一線,對新技術的引入和應用較為靈活,結合其自身發展需要,在人工智能、區塊鏈、數據計算、邊雲協同等領域積累起完全自主的技術能力與體系,可以滿足本公司相關業務系統需求。另外,訂立服務框架協議可以降低本公司外採成本,同類技術服務中航信移動科技均可以不高於市場價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提高本公司對產品業務的話語權,進而為本公司進一步提升產品技術能力提供有效助力。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交易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5.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中航信移動科技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民航信息集團的30%受控公司,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建議年度上限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交易需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本公司執行董事xxxxx(民航信息集團的董事)、執行董事xxxxx(民航信息集團的董事)、席x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並於中國東航及東航股份任職)以及xxx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並於南航集團任職)已就批准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述外,董事概無於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彼等概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6. 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x集團的主營業務為在中國提供航空信息技術服務及向國內外航空公司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以及信息系統開發及支持服務。
有關中航信移動科技的資料
中航信移動科技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以「航旅縱橫」應用程序為主要產品提供移動互聯民航信息服務、信息技術服務、軟件開發及計算機軟硬件銷售等。於本公告日期,中航信移動科技分別由本公司、易程科技、南航資本、東航產投、空管投資公司及啟航資本持有31.61%、8.39%、12%、12%、12%及24%的權益。
有關易程科技的資料
易程科技是由中航信移動科技核心骨幹員工出資的、針對中航信移動科技員工激勵項目而成立的中航信移動科技員工持股平台。於本公告日期,中國公民xxx先生擔任易程科技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亦為中航信移動科技的董事及總經理以及易程科技唯一的普通合夥人)。易程科技的有限合夥人份額由五十四名中國公民最終實益擁有,而該等自然人均為中航信移動科技的員工並對易程科技的投資並無任何控制權。易程科技的經營範圍為技術諮詢、科技服務及企業管理。
有關南航資本的資料
於本公告日期,南航資本為南航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業務為股權投資、投資管理服務、投資諮詢服務及項目投資。
南航集團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國有企業。於本公告日期,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約9.18%。南航集團的主要業務活動為(i)經營本集團及其投資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的全部國有資產和國有股權;(ii)透過南航集團附屬公司從事航空運輸業務以及經營的其他相關產業(包括金融理財、建設及發展以及媒體及廣告製作)。
有關東航產投的資料
於本公告日期,東航產投為中國東航的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業務為產業投資、資產管理、資產受託管理、投融資業務研發與創新、委託與受托投資、投資諮詢及企業管理服務。
中國東航為全資中國國有企業。於本公告日期,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約 7.24%。其主要從事管理中國東航及其投資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的全部國有資產及國有股權。
有關空管投資公司的資料
空管投資公司由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最終實益擁有並代表其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民航空管系統投資和控股企業的經營管理、資源整合、資產重組、經營考核等工作。
有關啟航資本的資料
於本公告日期,啟航資本為民航信息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從事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和投資諮詢業務。
有關民航信息集團的資料
民航信息集團為全資中國國有企業。於本公告日期,其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約29.29%。其主營業務為管理集團公司及其投資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及國有股權。
7.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30%受控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空管投資公司」 | 指 | 民航空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民航局」 | 指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中國東航」 | 指 |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
「本公司」 | 指 |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H股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而其美國預托證券在美利堅合眾國場外證券市場進行買賣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民航信息集團」 | 指 | 中國民航信息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東航股份」 | 指 |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
「東航產投」 | 指 | 東方航空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服務框架協議」 | 指 | x公司與中航信移動科技就中航信移動科技向本公司提供技術開發、產品研發、技術支持以及運營維護服務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的服務框架協議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南航集團」 | 指 | 中國南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
「南航資本」 | 指 | 中國南航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啟航資本」 | 指 | 中航信啟航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
「中航信移動科技」 | 指 | 中航信移動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
「易程科技」 | 指 | 天津易程科技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xxx 董事長 | ||
中國北京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 ||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
執行董事: xxxxx(董事長)及xxxxx;
非執行董事: xxxxx、xx先生及xxx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xx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