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原有條款項目 | 修訂條款項目 | 修訂 (新增項目以底綫標示,而刪除項目以 劃掉標示) |
不適用 | 通知和修改 (第 11 頁) | 新增條款 "通知和修改" : “17.1 根據本協議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通訊……收到時才算有效。客戶同意交銀國 際可以電郵形式向客戶發出結單及其他通報 (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確認及通知)。 如客戶要求收取郵寄結單, 交銀國際會於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滿足該要求。 然而, 交銀國際或會向客戶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
客戶協議及風險披露書附錄以下條款已作出下列修訂。
原有條款項目 | 修訂條款項目 | 修訂 (新增項目以底綫標示,而刪除項目以 劃掉標示) |
不適用 | 通知和修改 (第 11 頁) | 新增條款 "通知和修改" : “17.1 根據本協議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通訊……收到時才算有效。客戶同意交銀國 際可以電郵形式向客戶發出結單及其他通報 (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確認及通知)。 如客戶要求收取郵寄結單, 交銀國際會於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滿足該要求。 然而, 交銀國際或會向客戶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
客戶協議及風險披露書附錄以下條款已作出下列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