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X189-R4 (YX) 1-5 04/20E
保证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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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 : |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日期: |
鉴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行(“银行”) 根据银行已与/或拟与本公司签署的 1.《贸易融资业务通用协议》( “通用协议”) 及其不时的修改、补充和重述; 2. 编号为 的[授信函名称](“授信函”) 及其不时的修改、补充和重述; 3. 银行与本公司不时签署的、与通用协议和授信函有关的其他文件(“其它文件”)及其不时的修改、补充和重述 ( 以上通用协议、授信函、其它文件及该等文件的修改、补充和重述合称“融资协议”) 中列明的条款及条件以及本公司按银行要求所提交的相关业务申请( 统称为“具体业务”, 具体在附件保证金详情中列明), 为本公司提供相关业务。 为担保银行的权益, 本公司在此同意向银行提供保证金作为担保, 并同意具体条款如下: | ||
1. | 本公司确认,本公司有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融资协议、本保证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向银行履行义务,这些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果银行在融资协议项下进行任何支付时,本公司应当无条件的及时偿还银行所支付的所有垫款和款项及其利息(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在具体业务项下支付的款项、任何利息、全部手续费、任何费用以及银行与融资协议相关而发生的任何性质的义务、责任及费用)。为担保本公司及时适当完整的履行此等义务, 本公司同意在此向银行提供保证金(“保证金”)担保( 下文详述)。 | |
2. | 本保证金合同项下的保证金金额、计息方式及保证金交付方式见附件保证金详情。每份保证金详情应分别被与本保证金合同主文共同阅读并一并理解,且均分别构成本公司与银行之间一份独立的保证金质押安排。 | |
3. | 本公司同意,本保证金合同所规定的保证金用于担保银行提供融资协议项下的任何和所有具体业务而享有的债权,除非银行在此等具体业务上的债权获得及时完全足额的清偿,本保证金上设立的担保不得解除,并且银行对于保证金用于担保各笔具体业务的比例、金额、时间、顺序以及任何其他匹配因素拥有完全的自由决定权,银行有权根据其依据自行判断认为必要的因素酌情决定行使本保证金合同所规定的针对保证金的各项权益的时间、顺序、频率、程度和方式。本公司进一步同意并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银行,在如下约定的情形下,银行有完全的决定权不再另行征得本公司同意或者通知本公司,立即、直接从保证金账 户中扣划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用于对外支付、代替履行、清偿或支付任何资金、义务、垫款、款项和费用,以保证银行的相应债权免于遭致任何损失、损害、被第三方指控、发生成本或者费用,保证金不足以抵偿银行债权的,银行有权进一步向本公司追偿。如果保证金的币种与被担保义务的币种不同,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授权银行和/或银行指定的任何人士无需另行取得本公司的任何同意直接将保证金按照外汇汇率兑换为被担保义务的币种,以用于立刻偿付被担保义务,并代表本公司签署为该等兑换之目的而需签署的任何文件或采取为该等兑换之目的而需采取的任何行动。若融资协议下的具体业务为多笔交易,则本保证金合同规定的银行的前述权利和任何其他权利可以针对每一笔具体业务分别、多次、重复行使,银行在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已经行使或者未曾行使的此等权利均不消灭、减损或影响银行在其他具体交易项下行使此等权利。但是,不影响银行的前述权利,银行债权清偿完毕,本保证金(包括相应利息)如有剩余款项的,银行将支付至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号为 的同币种账户: | |
(a) | 本公司未能偿还银行在融资协议项下为本公司支付的所有垫款和款项,无论是当前的或未来的、实际的还是或有的、单独的或连带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欠付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在具体业务项下支付的金额、任何利息、全部手续费、任何费用以及银行与融资协议相关而发生的任何性质的义务、责任及费用);或 | |
(b) | 本公司未能依照法律法规、融资协议、本保证金合同及/或其他相关文件向银行履行任何其他义务。 | |
4. | 本公司同意,由银行授权的职员在任何时间签署的关于本公司负债金额的证明,除非该证明具有明显错误,否则应为一项终局性证据且对本公司具有绝对约束力。 | |
5. | 本公司同意,银行行使本保证金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时,有权根据适用的外汇管理法规将保证金兑换成银行认为所必需的其他货币,货币之间的兑换汇率适用银行直接扣划保证金当日银行公布的汇率,因此本公司如有任何损失的,银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货币兑换如需任何费用的,由本公司承担。如果保证金的币种与被担保义务的币种不同、且外汇汇率变化导致保证金金额低于被担保义务的金额,本公司无条件的同意按照银行的要求追加保证金(该等追加的保证金构成本文件下的“保证金”的一部分),直至保证金(包括该等追加的保证金)在以届时适用的外汇汇率计算时足以担保全部被担保义务。 | |
6. | 本公司向银行声明与承诺如下: | |
(a) | 本保证金合同项下的保证金上的质押(“质押”)为一项不可撤销的及持续的担保, 且在银行在此等具体业务上 的债权获得及时完全足额的清偿前应持续充分有效。 |
(b) | 保证金来源自本公司的合法收入。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本保证金协议条款并完全了解和接受其中内容, 签署和 履行本保证金合同条款不违反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内部规定以及任何合同和契约性义务, 并符合本公司之商业利益, 属于本公司依法自愿承担之责任; | |
(c) | 为确保本保证金合同的有效性、可实施性以及本保证金合同项下设定的担保的优先性, 本公司已完成或承诺将完成所必需的登记或备案手续( 如有),并承诺遵守一切必要条款,以及作出其他必要的行动,以保证本公司合法的签署和履行本保证金合同, 确保本保证金合同对本公司有约束力和可被采纳为诉讼证据和可被强制 执行, 本公司不会采取任何可能改变或者损害银行在本保证金合同下权利的任何行为; | |
(d) | 目前并未有任何涉及本公司并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或本公司在本保证金合同下的履约能力造成严重不利影 响的任何仲裁、诉讼或行政程序; | |
(e) | 在银行依照法律法规、融资协议、本保证金合同及相关文件享有的债权获得及时完全清偿之前,保证金只能用作本保证金合同约定的用途,本公司不得要求银行支取、转账、汇款、借用、透支、再行担保予其他第三方、挪作他用 或任何其他目的,银行亦不会受理此等要求而不构成违反义务; | |
(f) | 保证金存入、汇入或贷记保证金账户时,银行有权依其处理此等业务的通常操作程序给予区分、编号、记录、记账、系统处理和其他操作, 本公司无条件的放弃一切争辩同意以银行的操作和系统记录作为记载、记录、识别、区分、确认融资协议项下保证金的惟一来源、依据和证据, 并且在任何司法管辖权下的任何司法程序当中,应当向任何司法机关或者法庭、仲裁庭表示 接受此等银行操作和系统记录作为确认融资协议项下保证 金的证据; | |
(g) | 本公司承诺依照银行不时提出的要求立即承担费用签署银行指定的其他文件或者采取任何行动以完善本保证 金合同设立的担保或者促使担保的实现, 以保证银行得以实现本保证金合同赋予的任何和全部权利; | |
(h) | 本公司如收到银行关于任何国家机关对于保证金账户可能采取任何行动的通知、命令或建议后, 将按银行的 合理要求即时对上述通知、命令或建议提出反对意见和申述; | |
(i) | 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公司履行本保证金合同能力的情形, 本公司将立即书面通知银行; | |
(j) | 本保证金合同设立之担保应当独立和补充于本公司针对融资协议为银行提供( 为免歧义, 包括通过第三人提供) 的任何其他担保( 如有) 以及银行依据适用法律享有的其他救济权利, 本公司进一步同意, 对于这些担保和救济权利, 银行拥有完全的决定权选择行使或执行的顺序和程度而无须给予本公司任何解释, 亦不会对本保证金合同及本保证金合同设立的保证金担保以及其他担保的效力和银行继续、进一步行使任何这些担保和救济权利产生任何减损或者其他不利影响。 | |
7. | 本公司并承诺,如本公司在本保证金合同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及/或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者在任何重大方面引人误解,或者未能够遵守所作的任何承诺,由此给银行造成任何损失或引起任何开支的(包括律师费用),银行有权要求本公司给予全数的赔偿。 | |
8. | 本公司进一步承诺受如下条款约束: | |
(a) | 银行未能行使或者延迟行使本保证金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意味着银行放弃该权利。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该 权利并不排除进一步的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 |
(b) | 如果本保证金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适用法律是或成为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 将不影响或损害本保证金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并且应当按照本公司意在使银行受到保证金担保的本意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程度内给予合理善意的解释; | |
(c) | 本保证金合同对本公司和银行各自的继承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 | |
(d) | 银行可将其在本保证金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的转让予第三方而无需征得本公司的同意, 并可为进行此等转让必要的范围内向第三方披露本公司和本保证金合同的情况, 本公司应为此完成相应的必要手续; 未获得银行的事先书面同意, 本公司不得转让本保证金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者义务; | |
(e) |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 本保证金合同所形成的担保和银行的相应权益不受以下事项的损害: 本公司或银行或任何其他方的歇业或解散, 或其法律地位、功能、控制权、所有权或组成发生变化, 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转让、破产、清算、合并、被兼并、重组、死亡、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名称或业务范围变更等; 所担保之主合同的任何无效、不可执行或不合法; 所担保之主合同的修改或变更、续展、展期或延期,本公司或银行在其下权利义务的任何变更、放弃或解除; 银行给予本公司或其他任何方的任何时间或其他方面的宽限;银行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或者此等担保的解除、转让或免除;任何性质的其他行为、事件或事情,如无本条规定则可能损害或消除银行在本保证金合同或所对应之主合同下的权利;任何机构/人士就本公司在 融资协议下的任何债务提供任何其他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 |
(f) | 如银行在解除本保证金合同所设定的担保及本公司的责任后, 因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论是因为任何方面的破产或其他原因所导致的) 被要求返还任何方面就主债务向银行支付的任何款项, 银行可要求本公司签署一切银行认为必要的文件和采取一切银行认为合适的行动, 以令银行对本公司和在本保证金合同下的权益 犹如没有作出上述解除一样; | |
(g) | 银行在行使本保证金合同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益之前, 没有义务在任何法院或机构对任何其他人提起诉讼或任何其他司法或仲裁程序; 或实施任何与主债务有关的其他合同所设定的担保权利(无论是否由我们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行使任何权利或要求本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付款。 | |
9. | 本保证金合同项下银行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要求,银行将按照其最后所知的本公司的传真号码或本公司的通信地址以传真或信件的方式发送给本公司,并于发出的当日(如以传真方式发送)或发出后的第 3 个公历日(如以信件的方式)视为已有效送达本公司。如果由于本公司在通讯方式发生变更后未能及时通知银行而造成其未能收到有关通知或要求的,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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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除非本保证金合同另有规定,本保证金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应理解为适用于融资协议下的任一和所有具体业务(包 括融资协议下具体业务为多笔交易的情形)。 |
11. 12. | 对本保证金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均应在银行同意后以银行同意的形式作出方为有效。 本保证金同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银行之主营场所所在地提起诉讼或申请直接强制执行。 |
13. | 本保证金合同由本公司签字或盖章后在首页开始所示日期生效。正本一份,由银行持有和保管,以兹证明。副本【】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
(公司名称) | |
(签字)( 公章/ 钢印+授权代表签署) | |
姓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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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保证金详情 (编号: | ) | ||
致: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行(“银行”) 根据本公司于 年 月 日签署并向银行提交的保证金合同(“保证金合同”), 以及本公司于 年 月 日签署并递交至银行的[ ](请填入具体业务申请文件的名称;如一份保证金详情对应多笔具体业务,则应将具体业务申请文件一一分别列明;如同一客户同一日期签署并递交多份同类具体业务申请文件,则应一一分别列明并作区分描述), 为本公司在银行办理的以下业务( 请在适用的一项或多项业务前打“✓”号 ): | |||
□ | 出具银行保函(“保函”) | ||
□ | 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 | ||
□ | 开立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 | ||
□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银承开票”) | ||
□ | 买方发票融资(“买方发票融资”) | ||
□ | 其他贸易融资 (请具体列明) | ||
1. | 保证金金额:( 币种) | [ | ] ( 大小写) |
2. | [注:以下多种计息方式只能选一种适用,请删除不适用的部分] [如下适用于定期利率对客报价] 利息期以及利率: (i) 利息期为[3 个月/半年/一年](注:利息期的选择必须与定期存款利率的选择相一致,例如利息期为 3 个月,则应适用 3 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从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始日”)起算。 (ii) 利率为:[请选择下面之一适用,,不适用的请删除] -[(仅适用于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于利息期起始日公布的人民币[3 个月/半年/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 [上浮/下浮比率 ]%。] -[银行于利息期起始日公布的(币种)[ ]定期存款利率的[上浮/下浮比率]%。] (iii) 利息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银行公布的适用利率水平(视情况而定)调整,上述利率不予调整。 (iv) 利息期结束后,将根据利息期最后一日银行公布或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确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本公司进一步同意本保证金滋生的所有利息应作为本保证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用作保障银行债权的担保。由本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将在该保证金上的质押实现或解除之日予以支付,或由银行按照自身通常业务操作程序决定。如银行在约定利息期的最后一日前扣收保证金或其任何部分用于偿付被担保义务,或根据保证金合同第 3 条解除全部或任何部分保证金上的质押,则该等被扣收或解除质押部分的保证金将自始按照扣收之日或质押解除之日银行公布或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确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本公司同意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利息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应纳税赋,由本公司承担,并由银行依法代扣代缴。 | ||
[如下适用于活期利率对客报价] 本公司同意银行按照如下第 种方式为保证金按日计算利息,并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及/或银行不时公布的适用利率水平(视情形而定)调整利率。由该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将在该保证金上的质押实现或解除之日予以支付,或由银行按照自身通常业务操作程序决定。利息依照国家法规应纳税赋,由本公司承担,并由银行依法代扣代缴。本公司不可撤销第同意,保证金利息作为本保证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用作保障银行债权的担保: (i) 银行不时公布的适用于保证金同币种的活期存款利率基础上(增加/减少 bps); (ii) (适用于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基础上(增加/减少 bps); (iii) 年利率百分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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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适用于人民币 7 天通知存款利率,最低起存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 本公司同意,银行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自保证金被划收存入之日起,按照如下第 种方式为保证金计算利息。 (i) 按照保证金质押实现或解除之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的[上浮/下浮比率]%计息。 (ii) 按照保证金质押实现或解除之日由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的[上浮/下浮比率]%计息] 如保证金存放期限不满七天(自然日),按照保证金质押实现或解除之日银行公布的、或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确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本公司进一步同意本保证金滋生的所有利息应作为本保证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用作保障银行债权的担保。由本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将在该保证金上的质押实现或解除之日予以支付,或由银行按照自身通常业务操作程序决定。如银行根据保证金合同第 3 条解除任何部分保证金上的质押,则该等被扣收或解除质押部分的保证金将自始按照扣收之日或质押解除之日银行公布或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确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本公司同意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利息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应纳税赋,由本公司承担,并由银行依法代扣代缴。 | |
[如下适用于无息] 本公司同意:本保证金不计利息,对此银行不承担任何义务。 | |
3. | 在此授权银行在本保证金详情签署后立即自本公司在银行处开立的账号为 的 结 算 账 户 中 直接划收保证金,并存入系统自动生成的以本公司名义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
4. | 本保证金详情作为保证金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保证金合同构成本公司与银行之间一份独立的保证金质押安排。( 如不适用请删除)本保证金详情一经签署, 将立即取代本公司于[日期]签署的保证金详情(编号: )。 |
( 公章/钢印+授权代表签署) | |
授权代表: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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