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环境及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再生资源为主题的循环经济产业大发展,建设湖北省两型社会的“互联网+”的循环经济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推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乙方”)与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甲方”),决定本着优势互补、致力环保、服务社会的原则进行 战略合作,进行渠道、技术、资本的大联合,以“回收哥”为形象主体,开展“互联网+分类回收”,采用 020(online to offline)方式,利用手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7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签署“互联网+分类回收”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顺应环境及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再生资源为主题的循环经济产业大发展,建设湖北省两型社会的“互联网+”的循环经济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乙方”)与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甲方”),决定本着优势互补、致力环保、服务社会的原则进行战略合作,进行渠道、技术、资本的大联合,以“回收哥”为形象主体,开展“互联网+分类回收”,采用 020(online to offline)方式,利用手机 APP、微信和网站实现居民、回收哥、政府、企业的共享共用、共生共赢,建设“互联网+分类回收”的废旧商品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打造资源聚集、资源交易、资源收益的 O2O 电子商务模式,探索解决城市垃圾分类回收难题,探索城镇一体化的废旧商品分类回收新模式。公司于 7 月
13 日与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签署了《关于在湖北省建立“互联网+分类回收”新兴商业模式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书”)。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还有待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协议时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合作经济组织,全省有市级联社 17 个,县级联社 89 个,基层社 690 个,拥有各类法人企业 659 个,各类经营服
务网点近 6 万个。经营业务包括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民合作组织体系建设以及棉花贸易、农资、农产品、房地产、酒店宾馆、物业管理、仓储运输、再生资源、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基金、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典当担保等领域。2012 年始,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四园一网”建设,先后在省内建立蕲春、汉川、谷城、恩施四大工业园和一百多个回收网点,经营规模持续稳定增长。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领域
1、以“回收哥”为形象主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搭建科学、高效的逆向物流体系,提升改造传统回收队伍的形象与工作方式,利用手机 APP、微信和网站实现居民线上交投废品与“回收哥”线下回收的深度融合,打造国内最先进、最接地气的“互联网+分类回收”模式。
2、以“回收哥”为形象主体,采用 O2O 方式,开展“互联网+分类回收”,实现五位一体的共生共赢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面向居民生活中所产生的全部可回收废品。
(2)构建老百姓—合作体的直接便捷通道,降低回收成本,产业链的核心盈利能力。
(3)利用手机 APP,微信和网站,实现居民线上交投废品与“回收哥”线下回收的深度融合。
(4)实现“老百姓、回收哥、商家、政府与企业”五位一体的循环发展模式。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回收哥”网络回收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来具体运行与经营、管理。
2、公司注册资本:依据可研报告,由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出资额。
3、各方出资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4、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时代发展的现代化管理体系。
(三)各方主要义务 1、 甲方义务
(1)以所辖区域内的回收大军为基础,全力支持和配合线上订单的交投和对接。
(2)向合作体全面开放线下的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成为“回收哥”主力军和“互联网+分类回收”的推动者。
(3)配合合作体做好“互联网+分类回收”的宣传推广工作。
(4)支持合作体方全面提升其回收大军的工作方式和整体形象。 2、乙方义务
(1)提供“互联网+分类回收”所需的 APP、微信和网站等资源。
(2)完成“回收哥”的知识产权登记,设计回收哥的宣传形象。
(3)根据甲方的需求,对甲方的回收大军进行整合,提升改造工作方式和形象。
(4)根据甲方行业发展需求,为甲方行业的技术革新,项目开发,员工培训,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提供服务。
(5)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流,评估新模式的建设方案和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持续提升。
3、双方签订本框架合作协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在湖北省内以任何方式独自开展“互联网+分类回收”或类似业务,或与其他方合作开展相同或类似业务。
(四)项目推进规划
1、甲乙双方各确定专人负责“战略合作项目”具体方案、合作方式和各方权利义务的相互沟通,在具体方案、方式和权利义务商定后,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2、推进时间计划
(1)7 月 30 日前,完成合资主体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签署与工商注册。
(2)7 月底前,启动“回收哥”APP 在湖北(1+3)(武汉地区、荆门、恩施、仙桃)的上线试点运行与新闻发布活动。
(3)9 月 30 日前,完成“回收哥”的整体形象在武汉主要城区推广以及荆门、仙桃等省内其他城市推广,让武汉 30%的市民下载与使用“回收哥”APP,参与分类回收。
(4)12 月 30 日前,覆盖全武汉以及全省主要城市,x 70%以上武汉市民使用“回收哥”APP,参与分类回收。
(5)12 月 30 日前,完成覆盖湖北全省主要城市推广工作,让全省 30%以上城市市民使用“回收哥”APP,参与分类回收。
四、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在湖北境内地区拥有线下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优势,公司在湖北省内拥有先进循环产业与技术研发优势,双方能最大限度的实现优势互补和强强联合,充分发挥各方在再生资源循环再造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实现再生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全面推进混合制经济,为实施“互联网+分类回收”模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双方本次采用 O2O 方式,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等科技服务功能产生协同作用,实现全民参与分类回收的便捷渠道,建立广泛的资源回收新业务,打造资源聚集、资源交易、资源收益的新业绩增长模式;同时,公司“互联网+分类回收”的线上线下回收融合的新型模式,有效实施城市以及城镇一体化垃圾分类回收,根本性解决城市与城镇一体化垃圾分类难的难题,为未来实现城市以及城镇废物整体打包处理奠定坚实基础。
3、通过本次开展“互联网+分类回收”,有利于推动公司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回收体系,进一步拓展了公司在全湖北省废料回收的渠道建设,不仅为公司的原料供应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而且拓展城市废物分类回收处理的新业态,打造公司循环产业新增长点,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公司“互联网+分类回收”所涉及的投资情况及战略规划,将在项目运营阶段拟定详细的项目可研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Ο 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