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DB65/T 4069- 2020)、《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DB65/T3253- 2020)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就甲方所委托范围及期限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相关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政府采购在线询价合同
合同编号: 11N45819160320246402
采购单位(甲方): 洛浦县妇幼保健院
供货商(乙方): 和田国泰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线询价项目的成交结果,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成交单价 |
1 |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 | - | - | 品牌:,型号:,描述:对我院 15301.38平方建筑物开展消防维保服务。 | 1 | 项 | 19000.00 |
合同总价(元) | 19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xxxx元整 |
注: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货物的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货物及技术服务等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
三、货款结算
1、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2)分期支付:
①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计¥ 元(大写 整);
➁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 元(大写 整)。
③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
式”的,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甲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4、
四、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
五、质量保证与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价格、服务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2、货物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各项标准,出厂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3、乙方保证其对货物及服务项下所有内容拥有完整、独立、有效的所有权,且完全有能力授权甲方永久、免费、全球范围内使用货物附属软件(如有)。
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所有货物、软件及服务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
七、货物包装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于远程运输和反复装卸,并具有防潮、防震、防锈、防霉等作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商品目录、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该类文件应包装好随货发运。
3、
八、货物交付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
2、交货方式:
3、收货信息:
(1)收货人:阿卜xx米提;手机号码:13999056267;收货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
4、乙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及装箱清单,甲方应为接收货物做好前期准备。如甲方不具备接收货物的条件,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重新确定交货日期。
5、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6、
九、安装与验收
1、到货验收: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依据本合同及在线询价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xxx在接到甲方要求后 日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乙方提供。
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 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 方承担。
5、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6、
十、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 年, 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2、技术支持
(1)远程技术支持:乙方应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和完善的服务支持网络,提供 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甲方的技术服务支持需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现场技术支持:对于通过电话、邮件等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的问题,xxx在 小时内派遣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小时内维修完毕;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并于到达现场 小时之内排除故障。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的或同一货物经 次维修后仍不能稳定、可靠运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返修或更换后的部件保修期应重新计 算。
(3)技术升级支持:乙方应提供货物所配置软件的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保证货物正常运行,且不影响甲方其它运行环境。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5、
十一、保密条款
1、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
2、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货物在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等任何阶段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
索赔并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1)由乙方采取措施消除设备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消除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补供遗漏的设备或技术资料等,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4)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3、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总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在线询价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值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6、乙方未能按约定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7、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8、
十三、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同时应立即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损失。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
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在线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补充协议、附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与成交结果一致。同时,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签订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5、本合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公告。
6、
新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二、消防工程维护保养专业性强,涉及公共安全,因此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尽到审慎义务,力求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严密。
三、承包人(乙方)应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相关要求,签订合同前应查看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xxxxx://xxxxx.000.xxx.xx/)查看企业注册信息、服务类型,确保企业符合从业条件且服务类型与拟承揽的维保工程规模相一致。
四、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在新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系统备案,维保记录及报告必须及时通过《新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系统》上传。五、本合同文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DB65/T 4069-2020)、《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DB65/T3253-2020)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就甲方所委托范围及期限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相关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维护保养建筑工程名称:
维护保养建筑工程地址:
第一条 维护保养消防工程范围
本合同指定的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包括以下( )项内容:
□消防供电配电 □火灾报警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消防供水设施
□消火栓(自动寻的灭火装置)灭火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 □防火分隔
□消防电梯 □细水雾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 □灭火器
□水喷雾灭火系统 □探火管灭火装置
□其他消防设施
第二条 维护保养消防工程内容
乙方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及甲方建筑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供《维护方案》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本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维护方案》进行消防系统的维修服务,具体为:
一、委托消防工程范围内各系统的定期测试和检修。
二、委托消防工程范围内各系统故障以及隐患的处理、排除。
三、委托消防工程范围内各系统故障以及易损件的维护、修理、更换。四、《维护方案》中确定的其他维护保养服务。
第三条 维护保养消防工程时间周期
每月按《维护方案》对消防系统各设备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维护,每季度按《维护方案》中季检要求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维护。每年度按
《维护方案》中年检要求对系统进行全面的年度检测维护。注:
1、月、季、年检要求详见维护方案。
2、季、年检的检测时间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3、在进行季、年检的当周不再进行周检。
第四条 维护保养消防工程的合同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消防工程维修服务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二、消防工程维护服务费用为每年 元整,合计 元整。
三、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护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乙方完成本年度维护服务工作一半(即服务满半年)后,甲方在半年期满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护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本年度维护服务期满后(即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本年度维护费用 元。以后每年度的维护费用参照上述服务年度的时间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拨付合同款给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发生无故拖欠现象,视为甲方违约将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消防控制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 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 2 人,且均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等制度,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应为给乙方提供检测维修现场使用的机具、升降设备,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消防系统的有关竣工图、设备逻辑关系表、端子图、消防系统各设备详细资料以及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说明书等乙方需要的相关资料。
五、甲方交给乙方维护的消防系统各种设备和设施应无故障和损坏,并由乙方认可;若系统存在明显的故障和设备损坏,甲方应负责解决。六、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原因需对消防设备进行整改、增减或移位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程序发生故障,其
程序改写、修复、调试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备或部件存在质量问题,影响系统正常工作需另购置时,设备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更换。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七、合同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设备丢失或损坏产生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送达甲方的检测记录或工作报告,甲方在收到后三日内应给予书面答复,逾期视为认可。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职责,其主要工作内容:
(一)按照国家相关消防规范规定和《维修方案》的具体内容,对委托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技术性能测试检查和消防系统功能性
操作试验检查及修善;
(二)委托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在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及时负责进行维修,恢复消防系统的正常状态,并向甲方提供故障原因的调查分析报告;
(三)建筑物进行改建或重新装修时,导致感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拆卸、改变位置(敷设管线),或需要增加消防设施时,负责协助甲方制定消防设施整改方案;并在完工后对所属区域消防设施的恢复开通状况及功能进行检查测试;
二、乙方月检和季检、年检工作完后,应填写巡检单、维修单,并出具季、年检报告,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分别存档备案。
三、在消防维护服务中,乙方不得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和零部件,需改动应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同意后改动。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技术资料。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间,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确认后,需派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据实填写维修单,由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后生效,分别交甲、乙双方存档备查。
五、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其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时应向甲方出具收条,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上述材料,合同期满后应全部无损的返还甲方,如有损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付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对所有维护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测试,并出具合格的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报告交付甲方确认。
六、乙方建立日常走访培训制度,应甲方要求义务培训甲方操作人员,提高甲方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达到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系统日常操作、检查、维护、故障排除等要求。
七、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
八、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火灾,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消防设施未能及时、有效动作,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导致相应消防行政处罚,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因设备质量、安装工艺、工程质量、设计缺陷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对甲方设施维护保养,乙方在提出整改意见或方案后,甲方未及时回应或解决,由此导致的各类问题,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否则甲方每逾期一天付费则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3%的违约金,逾期7天仍未支付应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甲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并不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维护方案》的规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维护服务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乙方无故拒绝提供维保服务或在半年服务期内未能提供本合同及《维护方案》确定的维护保养义务50%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 %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 %的违约金,同时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增补内容(添加条款时填写)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及合同义务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可以协商解决,或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申请协调解决;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本页无正文,为《政府采购在线询价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市北京路支行
账号: 账号: 107063807499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