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编号: 2024-CZ-0015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4 年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环卫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劳务外包
委托代理编号: 2024-CZ-0015
采 购 人:湖南舞水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3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南舞水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的委托,对 2024 年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环卫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劳 务外包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2024 年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环卫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劳 务外包
2、委托代理编号: 2024-CZ-0015
3、采购项目预算: 501 万元/年,1503 万元/三年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它未列明行业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三年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 1 | 包 1 | 一区域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1 项 | 60 万元/年、180 x /三年 | 60 万元/年、180 万/ 三年 | / | / |
包 2 | 包 2 | 二区域 | 1 项 | 63 万元/年、189 x /三年 | 63 万元/年、189 万/ 三年 | / | / | |
包 3 | 包 3 | 三区域 | 1 项 | 60 万元/年、180 x /三年 | 60 万元/年、180 万/ 三年 | / | / |
包 4 | 包 4 | 四区域 | 1 项 | 60 万元/年、180 x /三年 | 60 万元/年、180 万/ 三年 | / | / | |
包 5 | 包 5 | 五区域 | 1 项 | 48 万元/年、144 x /三年 | 48 万元/年、144 万/ 三年 | / | / | |
包 6 | 包 6 | 六区域 | 1 项 | 42 万元/年、126 x /三年 | 42 万元/年、126 万/ 三年 | / | / | |
包 7 | 包 7 | 七区域 | 1 项 | 51 万元/年、153 x /三年 | 51 万元/年、153 万/ 三年 | / | / | |
包 8 | 包 8 | 八区域 | 1 项 | 57 万元/年、171 x /三年 | 57 万元/年、171 万/ 三年 | / | / | |
包 9 | 包 9 | 九区域 | 1 项 | 60 万元/年、180 x /三年 | 60 万元/年、180 万/ 三年 | / | /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自 2024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每日 09 时至
12 时、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 xx X00 x 000 x);
3、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现场报名,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②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③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本磋商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磋商文件 400 元/份,售后不退。
注: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报名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包 1、包 2 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包 3、包 4 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包 5、包 6 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包 7、包 8 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包 9 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 X00 x 000 x)。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
及地点。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
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舞水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00 x 000 x
(3)联系人:王先生
(4)邮 编:418000
(5)电 话:13272277338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xxxxxxxxxxxxxx X00 x 000 x
(3)联系人:谢女士
(4)邮 编:418000
(5)电 话:19372176271、0745-2325133
附件一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 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 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湘财购 〔2019]27 号) ,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 (单位) 名称 (xx)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
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 1.1 款 | 采购项目 | 2024 年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环卫道路清扫保洁 市场化劳务外包 |
第二章第 2.1 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湖南舞水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272277338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经济开发区环城西路东侧小商品加工园 B12 栋 402 室 |
第二章第 2.2 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xxx X00 x 000 x联 系 人:谢女士 电 话:193 7217 6271、0745-2325133 |
第二章第 2.3 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详见磋商公告。 | |
第二章第 3.1 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政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 。 | ||
第二章第 6.1 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 6.2 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 7.1 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请供应商自行勘察,费用自理 □ 采购人组织 |
第二章第 8.1 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 9.1 款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的产品。 |
第二章第 9.2 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 本项目不适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9.3 款 | 价格评审优惠: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货物、服务类)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不对价格评审进行政策优惠 (2)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 |
第二章第 9.7 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 中相关业务简介。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 中相关业务简介。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 10.2 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 性变动内容 | 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11.1 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包 1、包 2 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包 3、包 4 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包 5、包 6 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包 7、包 8 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包 9 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需另单独提交以下资料供采购人查验: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 15.4 款 | 采购预算 | 501 万元/年,1503 万元/三年。其中:包1: 60万元/年、180万/三年包2: 63万元/年、189万/三年包3: 60万元/年、180万/三年包4: 60万元/年、180万/三年包5: 48万元/年、144万/三年包6: 42万元/年、126万/三年包7: 51万元/年、153万/三年包8: 57万元/年、171万/三年 包9: 60万元/年、180万/三年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17.1 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 / 元。缴纳方式: 1、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托管帐户,并在进帐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 2、缴纳时间: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转入磋 商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
第二章第 18.1 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 19.1 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一正三副,密封包装,胶装成册; 电子文档一份,单独密封,装入响应文件密封袋中 (U 盘装,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未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档的其投标无效)。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 20.2 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包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 22.1 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 xx X00 x 000 x)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 29.2 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 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29.3 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第二章第 29.6 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对价格评审进行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中的“其它未列明行业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 35.1 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怀 化 国 际 陆 港 经 济 开 发 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第二章第 37.3 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 39.1 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 40000 元收取。 |
第二章第 40.1 款 | 其他规定 |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 、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的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 |
附页 1
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磋商报价 | A1=15 |
技术部分 | A2=65 |
商务部分 | A3=20 |
序号 | 评标因素 (权重分) | 评标标准 | |
1 | 磋 商 报 价 (15 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经过扣除以后的供应商的最低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技 术 部 分 (65 分) | 服务方案 (2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整体服务方案:采购需求的理解、服务目标、服务流程、人员安排方案、服务保障措施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且表达清晰准确、安排合理、内容规范透彻、符合实际、方案完整的计 10 分,缺漏项、不合理、不满足项目实施的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清扫保洁实施方案 (15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垃圾清运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方案表述详细、可行性强,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计 15 分,每有一处欠合理的 或表述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计分。 | ||
人员招聘及管理方 案(15 分) | 供应商提供人员招聘及管理方案:招聘进度、流程、标准及人员配置、后续管理、绩效考核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且表达清晰准确、安排合理、内容规范透彻、符合实际、 方案完整的计 15 分,缺漏项、不合理、 不满足项目实施的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序号 | 评标因素 (权重分) | 评标标准 | |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15分) | 根据所提供的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方案及措施进行评价,措施完整、有效且好得 15 分,有缺项或者描述错误的,每处 扣 2 分;内容描叙不尽详细、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的每处扣 1分。 | ||
3 | 商 务 部 分 (20 分) | 相关业绩( 20分) | 供应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 每个计10分, 本项最高计20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供应商近3年,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并盖 章(2021年3月至开标截止时间, 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
其他说明:
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审的综合得分。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 0 分处理。
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查验的原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6、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 0 分。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磋商资格。
7、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邀请】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邀请】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 [2013]189 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 3.1 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 3.3 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
系。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
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
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 本章第 8.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4 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5 同一项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6 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第 9.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9.7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联合体协议(格式)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5.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
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磋商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7.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可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3.磋商程序
23.1 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 28.1 款或者第 28.2 款情形进行。
24.响应文件审查
24.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 3.1 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4.2 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3 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5.实质性响应
25.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5.2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无效响应
26.1 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 3.3 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 25.1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磋商
28.1 本章第 10.2 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 本章第 10.2 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 25.2 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 19.3 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8.4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8.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 17.4 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 28.5 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9.响应文件评审
29.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9.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3 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本章第 9.3 款规定。
29.4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5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29.6 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29.7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 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 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所列“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6.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6.3 本章第 36.2 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6.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6.6 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
36.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36.8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7.成交通知
3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 10 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37.3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40.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 项目经理: /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 年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环卫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劳务外包二、服务期限:三年
三、服务金额: 501 万元/年,三年合计:1503 万元,其中:包1: 60万元/年、180万/三年
包2: 63万元/年、189万/三年包3: 60万元/年、180万/三年包4: 60万元/年、180万/三年包5: 48万元/年、144万/三年包6: 42万元/年、126万/三年包7: 51万元/年、153万/三年包8: 57万元/年、171万/三年包9: 60万元/年、180万/三年
四、服务内容:
区域划分明细表
区域 | 路段 | 起 止 | 车道面积 | 人工保洁面积 | 非 机 动 车 道 面 积 | 面积 ( 平方米) | 人员配置 | 年金额 |
滨江北路沿河路 | 一桥下家电城---石家塘巷口 (含一桥两侧辅道) | 8035 | 8975 | 0 | 17010 | |||
新村市场 | 市场内区域 | 4719 | 4085 | 0 | 8804 | |||
滨江北路 | 陆港大道路口--滨江北路沿河路口(三叉路口) | 3976 | 4472 | 0 | 8448 | |||
宝庆路 | 陆港大道路口--滨江北路沿河路口(三叉路口) | 5260 | 4976 | 0 | 10236 | |||
石家塘巷 | 陆港大道路口--滨江北路沿河口 | 3414 | 2704 | 0 | 6118 | |||
2 0 人 ( 晚 | ||||||||
一区域 | 政通路 | 陆港大道路口--滨江北路(西)路口 | 7500 | 7000 | 0 | 14500 | x 2 人) 快速保洁 | 60 万元 |
天合巷 1 | 陆港大道口斑马线--天合巷口 | 2570 | 1690 | 0 | 4260 | 车 2 台 | ||
天合巷 2 | 天合巷口--金都陶瓷羊合冲巷口 | 1600 | 950 | 0 | 2550 | |||
天合巷 3 | 政通路口--羊合冲巷口羊合冲垃圾站 | 2556 | 2386 | 0 | 4942 | |||
天合中巷 | 天合巷口--政通路口 | 980 | 910 | 0 | 1890 | |||
羊合冲巷 1 | 德善路口--羊合冲巷xxxxxx | 0000 | 3720 | 0 | 6975 | |||
羊合冲巷 2 | 政通路口--黄家山路口 | 2660 | 1472 | 0 | 4132 | |||
合计 | 46525 | 43340 | 0 | 89865 |
区域 | 路段 | 起 止 | 车道面积 | 人工保洁面积 | 非 机 动 车 道 面 积 | 面积 ( 平方米) | 人员配置 | 年金额 |
黄家山路 | 德善路口--滨江北路(西)口斑马线 | 7860 | 5240 | 0 | 13100 | |||
变电站路 | 黄家山路口--变电站口 | 720 | 270 | 0 | 990 | |||
仁和路 | 黄家山路口--德善路口(养老院) | 2472 | 1854 | 0 | 4326 | |||
滨江北路 (西) | 二环路口--政通路口围墙边二环路口叉路 | 21936 | 8226 | 0 | 30162 | |||
德善x | xx--滨江北路(西)路口 | 18605 | 16653 | 0 | 35258 | |||
二区域 | 天星西路 | 红星美凯龙--二环路口斑马线 | 8880 | 8640 | 8640 | 26160 | 2 1 人 ( 晚 班 2 人) 快速保洁 | 63 万元 |
黄家山路 | 天星西路口---德善路口 | 7650 | 9180 | 0 | 16830 | 车 2 台 | ||
仁和路 | 天星西路口---德善路口 | 5130 | 5130 | 0 | 10260 | |||
礼贤路 | 天星西路口---德善路口 | 7500 | 8000 | 0 | 15500 | |||
二环路 | 职院门口---四桥(含桥面) | 16478 | 4708 | 6720 | 27906 | |||
职院围墙路 | 1 靠二水厂路 2 职院围墙边路 | 2140 | 640 | 0 | 2780 | |||
二水厂路 | 四桥头--进凤坪路口 | 0 | 8000 | 0 | 8000 | |||
合计 | 99371 | 76541 | 15360 | 191272 |
区域 | 路段 | 起 止 | 车道面积 | 人 工 保 洁 面积 | 非 机 动 车 道 面积 | 面积 ( 平方米) | 人员配置 | 年金额 |
三区域 | 德善路 | 神龙路口--陆港大道路口天庆对面 | 27059 | 24174 | 0 | 51233 | 2 0 人 ( 晚 班 4 人) 快速保洁车 2 台 | 60 万元 |
三家湾巷 | 滨江北路口--德善路口 | 1835 | 1622 | 0 | 3457 | |||
宝庆路 | 陆港大道口--凤园路口(晚班 1 人) | 5220 | 4524 | 0 | 9744 | |||
凤园路口 | 德善路口--德善路口 | 7050 | 6110 | 0 | 13160 | |||
长顺巷 | 凤园路口---陆港大道路口 | 1952 | 1708 | 0 | 3660 | |||
长兴巷 | 宝庆路口--新马冲巷口 | 2648 | 2383 | 0 | 5031 | |||
新马冲巷 | 政通路口(鲜花街)---长兴巷口 | 768 | 384 | 0 | 1152 | |||
马冲巷 | 德善路口---新马冲巷口 | 920 | 920 | 0 | 1840 | |||
政通路 | 德善路口---陆港大道路口 | 2380 | 1700 | 0 | 4080 | |||
合计 | 49832 | 43525 | 0 | 93357 |
区域 | 路段 | 起 止 | 车道面积 | 人工保洁面积 | 非 机 动 车 道 面 积 | 面积 ( 平方米) | 人员配置 | 年金额 |
四区域 | 金利路 | 天星西路口--神龙路口神龙路口--凤园西路口 | 12470 | 7640 | 0 | 20110 | 2 0 人 ( 晚 班 3 人)快速保洁 车 2 台 | 60 万元 |
万兴路 | 神龙路口--凤园西路口 | 8220 | 8220 | 0 | 16440 | |||
三家湾巷 | 德善路口--万兴路口 | 994 | 1136 | 0 | 2130 | |||
聚园路 | 德善路口斑马线---天星西路口斑马线 | 6945 | 6482 | 0 | 13427 | |||
凤园东路 | 德善路口--天星西路口 | 6870 | 5954 | 0 | 12824 | |||
新园巷 | 德善路口--天星西路口 | 3944 | 3451 | 0 | 7395 | |||
凤园西路 | 德善路口--天星西路口 | 7560 | 6048 | 0 | 13608 | |||
环卫所门前路 | 凤园西路口--新园巷口 | 1608 | 1273 | 273 | 4154 | |||
合计 | 48611 | 40204 | 1273 | 90088 |
区域 | 路段 | 起 止 | 车道面积 | 人工保洁面积 | 非 机 动 车 道 面 积 | 面积 ( 平方米) | 人员配置 | 年金额 |
五区域 | 妇幼保健院巷 | 天星西路口--滨江北路口 侧巷:妇幼保健院巷--帝景苑巷口 | 1344 | 1897 | 0 | 3241 | 1 6 人 ( 晚班2 人) 快速保洁车 2 台 | 48 万元 |
帝景苑巷 | 滨江北路口--神龙路口 | 1260 | 630 | 0 | 1890 | |||
紫园巷 | 滨江北路口--天星西路口 | 4000 | 2500 | 0 | 6500 | |||
滨江北路 | 紫园垃圾站--三桥下斑马线 | 8720 | 3270 | 3815 | 15805 | |||
龙泉湖路 | 滨江北路口--陆港大道口 | 25200 | 9000 | 0 | 34200 | |||
政通路 | 德善路斑马线--天星西路口斑马线 | 7056 | 6552 | 0 | 13608 | |||
新政通路 | 天星西路口--龙泉湖路口 | 7700 | 3300 | 0 | 11000 | |||
信义路 | 正通路口--陆港大道口 | 2400 | 800 | 800 | 4000 | |||
新春晖路 | 陆港大道口--政通路口 | 2730 | 1268 | 0 | 3998 | |||
合计 | 60410 | 29217 | 4615 | 94242 |
区域 | 路段 | 起 止 | 车道面积 | 人工保洁面积 | 非 机 动 车 道 面 积 | 面积 ( 平方米) | 人员配置 | 年金额 |
六区域 | 陆港大道 | 龙泉湖路口--金口岸路口 | 11400 | 2280 | 0 | 13680 | 14 人快速保洁 车 2 台 | 42 万元 |
龙泉湖路 | 陆港大道口--书香路铁路边 | 15988 | 6272 | 0 | 22260 | |||
文创园 | 园区内所有道路 | 0 | 35293 | 0 | 35293 | |||
黄家山路 | 天星西路口--龙泉湖路口 | 8310 | 4259 | 0 | 12569 | |||
春晖路 | 陆港大道口--二环路口 | 9645 | 5046 | 0 | 14691 | |||
合计 | 45343 | 53150 | 0 | 98493 |
区域 | 路段 | 起 止 | 车道面积 | 人工保洁面积 | 非 机 动 车 道 面 积 | 面积 ( 平方米) | 人员配置 | 年金额 |
七区域 | 滨江中路 | 三桥下--五桥桥下(含五桥匝道) | 51481 | 17440 | 21987 | 90908 | 17 人快速保洁 车 2 台 | 51 万元 |
沿线 6 座公厕 | 0 | |||||||
谢堰路 (东盟大道) | 陆港大桥(含桥)--陆港大道 2、3 期南山怡园路口 | 48099 | 12924 | 0 | 61023 | |||
滨江美墅新路 (康宁路) | 滨江中路口--河西大道口 | 3800 | 1200 | 0 | 5000 | |||
合计 | 103380 | 31564 | 21987 | 156931 |
区域 | 路段 | 起 止 | 车道面积 | 人工保洁面积 | 非 机 动 车 道面 积 | 面积 ( 平方米) | 人员配置 | 年金额 |
八区域 | 二环路 | 职院门口--三桥(含桥面、两侧匝道) | 62480 | 17920 | 0 | 80400 | 19 人快速保洁 车 2 台 | 57 万元 |
书香路 | 二环路口--龙泉湖路铁路边 | 2112 | 1584 | 0 | 3696 | |||
南山寨路 | 龙泉湖路口-陆港大道路口 | 16200 | 5400 | 0 | 21600 | |||
居然之家路段 | 陆港 1 号主干道橫 1(居然之家入口--东盟展馆门口)、前坪广场、纵 1(二环路口--南山寨路口) | 8757 | 4188 | 0 | 12945 | |||
合计 | 89549 | 29092 | 0 | 118641 |
区域 | 路段 | 起 止 | 车道面积 | 人工保洁面积 | 非 机 动 车 道 面积 | 面积 ( 平方米) | 人员配置 | 年金额 |
九区域 | 陆港大道 | 义乌--南山寨路口 | 9600 | 1920 | 0 | 11520 | 20 人快速保洁车 2 台 | 6 0 万 元 |
河西大道 | 陆港大道口--五桥(含桥面、匝道) | 98624 | 18252 | 0 | 116876 | |||
西货场门口段 | 河西道口--国际陆港大门口 | 7950 | 1855 | 0 | 9805 | |||
陆港大道 | 南山寨路口--六桥(含桥面) | 6330 | 48951 | 62174 | 117455 | |||
吉祥大道 | 沿河风光带--东盟产业园正门--箱包产业园门 | 32312 | 10464 | 4402 | 47178 | |||
合计 | 154816 | 81442 | 66576 | 302834 |
41
五、成交单位的耗材按比例统一由采购人配备,统一配发保洁板车,为保证日常环境卫生保洁质量,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各区域配备采购人标配的电动快速保洁车 2 台,电动快速保洁车以出租方式进行,成交单位需要交适当的租金和押金租赁使用,保洁板车、电动快速保洁车的维修费用自行承担,如有损坏及遗失照价赔偿。成交单位的员工统一着环卫工作服由采购人发放。
六、成交单位安排在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需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按相关规定购买保险;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人事管理相关事宜。
七、 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1、每天对所有道路进行普扫,早上的普扫必须在 7:00 之前完毕,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路面、车行道、人行地道、人行天桥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无泥沙、积水。要求保持路面、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无泥沙、土绺、积水。落叶量大的季节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普扫。普扫作业时,可使用大扫把进行作业。
2、城区道路每天实行 24 小时清扫保洁,保持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地下通道、人行道、树穴、公交站台、十字路口、中问护栏等无白色垃圾,无袋装裸露垃圾,地面及环卫设施上无张贴、喷涂小广告,路面见本色,绿化带内洁净,无白色垃圾、烟头、砖块、堆杂物。
3、保洁车应美观、整洁,并按要求停放(主次干道必须摆放在人行道上),不准压盲道,车上不得堆放、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洁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严禁以随意加高板车箱体或在板车内安插木板。
4、果皮筒需及时清掏清洗,无垃圾膨溢;无污水溢出;无功能性故障和破损;无倾斜、歪倒现象。皮箱完好率不低于 95%,箱体表面要保持整洁,做到随脏随擦,垃圾不满不冒。
5、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环卫工人应着安全服,清扫保洁的垃圾,随扫随清,不得往雨水口中扫垃圾,不得往绿地倒垃圾,保持绿地整洁无污物。
6、果皮箱、垃圾桶内的垃圾每天 2 次清掏,保持果皮箱、垃圾桶周围干净。对于周围地面已经有污染的,要彻底清洗干净,垃圾清掏要避免对地面造成污染。
7、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清扫保洁,保持路而、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地坪、绿地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泥渣、积水,垃墩实行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无焚烧垃圾现象。
8、公共场所有专人清扫保洁,不同公共场所的地面保洁分别按相应类型的保浩标准进行:公共设备设施清洁美观,无垃圾、污物:门窗、墙壁、顶棚无积尘、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光洁明亮。
(二)保洁作业方式分为快速保洁和人工保洁
1、“快速保洁”是指环卫工人通过自行车、电动车等设备进行巡回保洁以及突发重大事件快速
处理。
2、“人工保洁”是指使用小扫把、撮箕等工具对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化带等的垃圾(含树叶)
进行小面积清扫,使用湿抹布等对果皮箱等道路附属设施进行擦洗保洁,使用铁钳等在作业区范围内对散落垃圾进行拣拾清理。
3、保洁要求做到:路面、路牙(垫板、雨水口、巷口)、地下通道、便道(包括树坑、公交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道路显本色。绿地和绿地内甬道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等污物。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
(三)垃圾收集清运
l、车辆必须保持外观洁净,密封良好,防止漏液和垃圾散落。
2、其他时间段,针对实际产生垃圾的量,适时调整清运时间和频次。
3、所涉及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购买保险。
4、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5、果皮箱(垃圾桶)应整洁、无倾斜、歪倒,无垃圾外溢、散落到地面情况。果皮箱垃圾清掏时间应与该路段垃圾收集清运时间保持一致。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果皮箱外表面每天必须洗刷一次。
6、沿街门面的生活垃圾要求定时定点上门收集,严禁将垃圾桶和环卫手推板车、保洁车摆放在道路两侧或人行道上收集垃圾。
7、环卫设施齐全,无焚烧垃圾现象。
(四)公厕作业要求
1、公厕的日常维护、卫生保洁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1)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2)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3)粪便实行水冲化、无害化排放;
(4)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杂物;
(5)采光、通风良好,按需提供照明;
(6)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
(7)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2、公厕管理员管理制度
(1)持证上岗,衣着整齐。
(2)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3)热忱为市民服务。
(4)公厕内地面、蹲位边无积水、纸屑、烟头及其它杂物。
(5)墙面无蛛网、无乱刻、乱画、乱挂,大、小便池畅通,做到“四无一净”,无蝇蛆、无尿碱、无异味、无积便,卫生干净。
(6)定时对公厕进行“四害”清除,防止蚊蝇,蟑螂等滋生。
(7)纸篓卫生袋每天一换,不堆留陈年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8)公厕门窗明净,物品摆放有序,干净卫生,禁止在厕所堆放其它物品和脏物。
(9)杜绝厕所收费及从事任何盈利性的经营活动。
(10)及时搞好厕所xx环境的卫生,不得乱牵乱挂、乱堆乱放。
(五)其他一般作业要求
l、城市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环卫工作服,安全标志服。
2、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地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绿化带、树穴等处进行清
扫。
3、保洁时,环卫工人应巡回走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
确保路面整洁(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在地面滞留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4、 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和绿化带等地方。
5、 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6、道路内及其两侧的绿化带、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或人畜粪便。
7、地下通道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道路人行地道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六)高温作业
1、高温天气是指根据本市气象台公布的日高气温达到 35℃或 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期间,
12:00-15:00 应停止环卫工人人工露天作业。
2、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环卫工人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3、发现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线环卫工人,应及时调离露天作业岗位。
4、7 月至 9 月期间,应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省、市统一标准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币不计入工资总额)。
5、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正常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市统计局及劳动局联合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标准,工资涨幅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对于露天作业的环卫工人,要配发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暑饮料和防暑药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备(此费用不计入津贴和工资总额)。
(七)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问通知业务土管部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八)管理标准
环卫清扫作业标准:
1、环卫设施:清扫保洁工具、设备齐全,符合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2、作业人员管理:着装作业,并在制服前胸和后背制作醒目标志,标志内容必须包括公司名称等;挂牌作业,挂牌内容必须包括标段名称,姓名、照片、编号等;按操作规范作业,实施“四定”管理:定人、定时、定路段、定面积。
3、清扫保洁作业时问:
普扫:早 7:00 时前完成;保洁:早上 7:00 至晚上 22:00。
4、清扫保洁作业质量: (1)车行道路
A、一级道路:以 1000 米为界(不足 1000 米或超过 1000 米的按比例计算),单侧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5 个。30 分钟内清除上述垃圾及落叶。使用撮箕保洁作业。
B、二级道路:以 1000 米为界(不足 1000 米或超过 1000 米的按比例计算),单侧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 <10 个。30 分钟内清除上述垃圾及落叶。使用撮箕保洁作业。
C、三级道路:所见纸屑、果皮、烟蒂等废弃物及落叶等在 60 分钟内清除。使用撮箕保洁作业。 (2)人行道
A、一级道路:以 1000 米为界(不足 1000 米或超过 1000 米的按比例算),单侧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10 个。25 分钟内清除上述垃圾及落叶。使用撮箕保洁作业。
B、二级道路:以 1000 米为界(不足 1000 米或超过 1000 米的按比例训算),单侧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15 个。30 分钟内清除上述垃圾及落叶。使用撮箕保洁作业。
C、三级道路:所见纸屑、果皮、烟蒂等废弃物及落叶等在 60 分钟内清除。使用密闭式撮箕保沽作业。
(3)公交站台:一个站点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总数<2 个。15 分钟内清除上述垃圾及落叶。
(4)路沿石清洗:隔日清洗一次。
(5)人行道方砖:每周清洗一次,方砖无油腻污垢、积垢积灰。 5、果屑箱管理
所有道路果屑箱每日至少清洗二次、垃圾即满即清,专人管理,确保垃圾不漫溢、不损坏、不遗
失:
6、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
A、作业流程:每日凌晨 5:00 时开始,7:30 必须清理完毕。按照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方式将
辖区内的垃圾收集、转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B、作业时间:第一次收运时间:每日 7:00 至 12: 00;第二次收运时间:每日 14: 00 至 19: 00
(根据具体情况由行业主管部调整收运时间为准)。 C、作业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实行不落地式管理,按照标准配置足够作业人员,按照垃圾收运难度将装车(箱)时问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从第一次收运开始到结束,杜绝垃圾散暴、翻捡、沿街堆放等现象,做好收集点的清洗、消杀工作,时刻保持xx整洁、卫生。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保证金(不需提供)
附件 8 其他说明五、服务方案
附件 9 服务方案
附件 10 主要人员简历表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 11-1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附件 11-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十、最后报价(现场提供)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1.复印件是指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下同。
2.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的规定另行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在参加磋商时单独提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 (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1,原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的规定另行准备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在参加磋商时单独提交。
二、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供)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及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 5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附件 6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须 知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一)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 3.1 项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 3.1 项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件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 5: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 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 7: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 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 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湘财购 〔2019]27 号) ,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 (单位) 名称 (xx)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我单位xxxx,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日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 3.1 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服务方案
附件 9 服务方案
说明:格式参照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拟定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1.资格证书、身份证、类似项目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
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 9 条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 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 12-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编号 | |||
报价 |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 ||
备 注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
十、最后报价表(现场提供)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编号 | |||
报价 |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 ||
备 注 |
供应商(公章):
注: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 1-3 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进行最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