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4—0903
GF—2024—090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
《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 录
二、合同工期 5
三、质量标准 5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5
八、词语含义 7
九、签订时间 7
十、签订地点 7
十一、补充协议 7
十二、合同生效 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0
1. 一般约定 10
2. 发包人 23
3. 承包人 27
4. 监理人 34
5. 工程质量 36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40
1
7. 工期和进度 46
8. 材料与设备 54
9. 试验与检验 60
10. 变更 62
11. 价格调整 68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72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80
14. 竣工结算 87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89
16. 违约 94
17. 不可抗力 99
18. 保险 102
19. 索赔 104
20. 争议解决 10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9
附件: 协议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140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141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142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146
2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146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47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48
附件 8:履约担保 149
附件 9:预付款担保 150
附件 10:支付担保 152
附件 11: 157
11-1 材料暂估价表 157
11-2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157
1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57
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
承包人(全称):新疆瑞龙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国家
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温泉西路办公区xx房修缮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温泉西路
办公区xx房修缮项目。
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国拨 。
5.工程内容: 建筑与装饰工程、给排水、供暖、电气设备安装工
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维修改造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温泉西路办公区xx房
修缮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补充范围内
所有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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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项目经理:xxx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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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 6 份,正本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副本 4 份,双方各执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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