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839535 证券简称:武汉中原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签署完毕的广州南沙黄阁镇停车场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三方协议,该事项经董事长审批通过。
一、合同基本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6 年 6 月 1 日,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唐经
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停车场地租赁合同》,此停车场面积为 21,000
平方米,合同期限从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为了经营需要,在该场地进行修整硬化及地上附着物等地建设。
为配合xxxxxxxxxxxxxxxxxx,xxx双方确认同意,需将场地整体出租给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原甲、乙双方签订的《停车场地租赁合同》自甲、乙、丙三方协议书签字盖章后即时终止。在甲、乙、丙三方签订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书之后,乙方所有的补偿都按此三方协议书约定进行补偿。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塘经济联合社、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三、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会议“穗南开管会纪【2019】5 号”纪要相关精神,由广州庆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负责签订本“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 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并负责相关付款事宜。另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 商,达成赔偿约定如下:
1、各方明确,乙方租赁期截止日变更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合同到期后将自动解除。全部赔偿项目为租赁停车场内地面附着物赔偿、填土及土地硬底化投入赔偿、合同违约赔偿费、经营损失补偿四项;除此之外,不再增加任何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赔偿项目、税金赔偿、租金赔偿等。
2、租赁停车场内地面附着物赔偿评估价含税金额为 884,052.81 元,丙方
按此评估价需支付乙方 884,052.81 元;填土及土地硬底化投入赔偿评估价含税
金额为 3,551,640.00 元,丙方按此评估价需支付乙方 3,551,640.00 元;经营损失
补偿含税金额为 417,840.00 元,由丙方支付给乙方 417,840.00 元;《停车场地租
赁合同》违约赔偿费含税金额为 261,150.00 元,由丙方支付给乙方 261,150.00
元。
此协议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5,114,682.81 元。具体支付金额以财政拨款为准。
3、付款安排
x协议签订后,丙方在收到南沙区管委会财政拨款且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发票 3 个工作日内,丙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赔偿款(即丙方向乙方支付
5,114,682.81 元)。
4、移交时间
甲、已双方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搬迁完毕,并将场地交给丙方。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五、 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履行调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