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