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财富一生终身护理保险(D 款)产品说明书
和谐财富一生终身护理保险(D 款)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特征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xx疾病原因导致身故或进入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保险事故,则无等待期。
2、一般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或我们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进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我们将按照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进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我们将按照下列三项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的到达年龄 | 给付比例 |
18-40 周岁 | 160% |
41-60 周岁 | 140% |
61 周岁及以上 | 120% |
①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②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3、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当日)因该意外
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 1-3 级等级的伤残,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或我们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在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照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或先后多次造成一处或多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 1-3 级等级的伤残时,我们仅给付一次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
4、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下列三项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 给付比例 |
18-40 周岁 | 160% |
41-60 周岁 | 140% |
61 周岁及以上 | 120% |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②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从事任何高风险运动或活动,包括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及乘坐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您本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进入本合同所定义的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进入本合同所定义的长期护理状态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1.4 犹豫期”、 “3.2 保险事故通知”、“5.1 合同效力中止”、“6.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5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脚注 10 我们认可的医院”、“脚注 13 观察期”中突出显示的内容。
(三)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0 周岁(含)至 70 周岁(含)
2、保险期间
终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3、交费方式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
4、交费期间
趸交、3 年、5 年、10 年、15 年、20 年
(四)保单利益
1、保单质押贷款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质押贷款功能。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我们会参考贷款市场利率水平、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公司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并根据不同产品类型、产品定价利率等综合确定保单质押贷款利率。
我们会在保单质押贷款到期前向您发送还款通知,您应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贷款本息。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若在保单质押贷款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未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当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加上其他未还款项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
效力中止。
2、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在合同生效满 5 年后可以每年最多申请一次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每次减少的部分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比例减少。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
我们将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我们按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及现金价值承担保险责任。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均须符合我们的要求。
二、利益演示
xxx,男,40 岁,为自己投保《和谐财富一生终身护理保险(D 款)》,年交保险费 10 万元,交费期间为 5 年,基本保险金额 477,131 元,保险期间为终身。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保单年度末 | 保单年度末已达年龄 (周岁) | 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一般护理保险金 | 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现金价值 (退保金) |
1 | 41 | 100,000 | 100,000 | 477,131 | 47,713 | 477,131 | 22,800 |
2 | 42 | 100,000 | 200,000 | 491,445 | 47,713 | 491,445 | 72,354 |
3 | 43 | 100,000 | 300,000 | 506,188 | 47,713 | 506,188 | 160,337 |
4 | 44 | 100,000 | 400,000 | 560,000 | 47,713 | 560,000 | 312,354 |
5 | 45 | 100,000 | 500,000 | 700,000 | 47,713 | 700,000 | 512,897 |
6 | 46 | - | 500,000 | 700,000 | 47,713 | 700,000 | 528,035 |
7 | 47 | - | 500,000 | 700,000 | 47,713 | 700,000 | 543,634 |
8 | 48 | - | 500,000 | 700,000 | 47,713 | 700,000 | 559,715 |
9 | 49 | - | 500,000 | 700,000 | 47,713 | 700,000 | 576,300 |
10 | 50 | - | 500,000 | 700,000 | 47,713 | 700,000 | 593,411 |
20 | 60 | - | 500,000 | 836,652 | 47,713 | 836,652 | 797,677 |
30 | 70 | - | 500,000 | 1,124,390 | 47,713 | 1,124,390 | 1,073,203 |
40 | 80 | - | 500,000 | 1,511,087 | 47,713 | 1,511,087 | 1,445,383 |
50 | 90 | - | 500,000 | 2,030,774 | 47,713 | 2,030,774 | 1,947,999 |
60 | 100 | - | 500,000 | 2,729,191 | 47,713 | 2,729,191 | 2,639,722 |
65 | 105 | - | 500,000 | 3,163,880 | 47,713 | 3,163,880 | 2,890,329 |
注:
1、上表中“一般护理保险金”、“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退保金)”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2、上表所列各项数值,可能由于数据取整、设定的年龄与实际年龄不同等原因,造成表中数据与实际承保后我们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的数值有所不同。
3、现金价值(退保金)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现金价值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三、犹豫期及退保
(一)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6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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