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发明交底书、知识产权申请、发明人报酬和研究成果的学术刊物发表的途径;
中英科技创新合作知识产权条款
附件 1:知识产权条款
1. 本声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就中英研究创新合作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确立一些共同原则。
2. 本声明中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参照 1967 年 7 月 14 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
总体原则
3. 中英双方承诺在所有联合研究与创新活动中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包括第三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项目合作团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4. 执行中英研究与创新项目的项目成员单位应当共同协商知识产权协议,保证协议遵从跨境研究与创新合作项目的最佳做法,符合中英两国及其他相关法律。
5. 项目合作伙伴之间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地协商知识产权
协议。项目团队的知识产权协议应明确规定以下事项:
i. 发明交底书、知识产权申请、发明人报酬和研究成果的学术刊物发表的途径;
ii. 前景知识产权的全球商业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合作伙伴对前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获取
• 组建合资公司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商业化管理
• 以区域为单位分配使用
• 跨境许可考虑,例如对第三方侵权规定适当的追责程度和责任上限
iii. 合同有关的法定管辖权,语言和争议解决机制;
iv. 确保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管理,保证前景知识产权实现全球范围内互惠使用的其他问题
6. 在制定知识产权协议时,项目合作团队可以考虑背景知识产权的贡献比例,融资来源,以及各单位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等因素。
政府支持
7. 在制定知识产权协议时,中英双方将共同为项目合作团队提供双语支持服务,包括合作协议模板、指导性文件、案例示范等其他材料。中英双方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议项目成员单位自行寻
找法律顾问。
政府许可与第三方知识产权
8. 项目参加单位应在合适的项目时间点提供保证材料,证明已立项的项目能够继续执行,如发生变动应第一时间通知其他项目合作伙伴。
9. 项目参与单位应当确保在各自国家获取所有可能影响他们参与具
体研究与创新项目的相关政府许可,包括跨境进出口或技术授权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