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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4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9 月 29 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雨虹”或“乙方”)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2 亿元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合肥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约 12 亿元,建设内容为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特种砂浆三种产品
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周期为:一期项目用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挂
牌,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24 个月内投产,
投产后 3 年内达产;二期建设内容另行协商。二、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合肥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建设内容:一期建设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特种砂浆三种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建设内容另行协商。
3、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50亩,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流动资金、无形资产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7亿元,占地面积约180亩(具体以出让地块实际面积为准),二期项目预留用地约170亩(具体以出让地块实际面积为准),预留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一期项目达产后,年纳税不低于 30万元/亩,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
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涉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建设时限
一期项目用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挂牌,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投产,投产后3年内达产。二期项目的建设时限节点同一期项目的约定。
(二)规划要求
1、项目选址:山南镇工业集聚区xx路与山南大道交口西南侧(具体位置以县规委会批准确定为准)。
2、建筑物的规划用途:研发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
3、建筑容积率:生产性建筑部分容积率不低于1.0,最终以县规委会审查通过的方案为准。
(三)注册要求
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90日内完成投资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乙方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合肥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在肥西县内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1亿元。
(四)环保及节能要求
乙方在建设前,要做好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和职业危害,“三个同时”工作,应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在污水排放、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处理方面以及建设、消防安全方面,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五)建设用地
1、甲方负责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项目建设时序要求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保证项目用地交付使用时达到“八通一平”市政配套至项目用地红线边且相关条件符合项目生产需求。其中,红线外的建设费用和后期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红线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出让交地标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甲方承诺地块交地前, 如发现淤泥、暗浜、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需土地开挖、换/回填以达到乙方建设承载力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交地后实际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如在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地块xx居民无理阻工或闹事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及工厂正常生产运营,由甲方负责协调及有效处理,本项目所对应的开竣工、投产、达产时间应同步顺延。
(六)政策支持
1、积极协助乙方享受即期的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2、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3、将乙方项目列为肥西县重点项目,明确项目全程代理联络人,协调项目推进,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报批报建等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乙方申报xx技术企业。
4、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合肥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本项目发展。
5、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共同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推进小组,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双方建立高层不定期互访机制,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协调解决。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及时进行相互通报。
2、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为概括性主体。本协议效力不仅及于甲、乙双方本身,同时也及于经双方安排实际享有本协议项下相关权利或者承担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职责)的各有关方(包括为本项目设立的所有项目公司),包括经甲方安排或指派代表甲方履行相关职责的甲方所属部门或下属单位或经乙方安排实际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的乙方关联企业。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若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买项目建设用地未能成功,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4、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肥西县位于安徽中部、合肥西南、巢湖之滨,为合肥市管辖县,基础设施良好,通讯设施先进,电力充沛、交通便捷,公路、水路、铁路及机场构成了完善的立体交通网络,具有优越的区位条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肥西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合肥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肥西县在交通区位条件、自然资源丰富、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肥西县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东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
东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需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时限、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xxxx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
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肥西县人民政府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雨虹合肥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