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203010319005784
泉志医疗项目厂房装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5784001001
招标人:徐州新宏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圣牛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023 年 02 月 23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泉志医疗项目厂房装修 施工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本招标项目 泉志医疗项目厂房装修 已由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睢开经发备【2022】96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新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泉志医疗项目厂房装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睢宁县经济开发区九旭大道以东、前进西路以南。
2.1.2 建设规模:总装修面积约 6300 ㎡,建设内容包含 1 栋三层标准厂房的装修施工及相关配套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2.1.3 合同估算价:约 528.1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总装修面积约 6300 ㎡,建设内容包含 1 栋三层标准厂房的装修施工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 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 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 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 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xxx办〔2018〕23 号)。
3.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0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03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 招标 公告 及招 标文 件中 “ 电 子招 标投 标交 易平 台” 是 指: 徐 州电 子化 招投 标系 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 03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5.2 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注: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行政监督机构名称: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监督电话:0000-00000000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圣牛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水岸城邦小区 5-106 号
联 系 人:xxx
电
话:13814705156
2023 年 2 月 23 日
10.2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0000000000
招 标 人:徐州新宏实业有限公司地 址:睢宁县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白 工
电 话:0516-6806968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徐州新宏实业有限公司地址:睢宁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白工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徐州圣牛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睢宁县水岸城邦小区 5-106 号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项目名称:泉志医疗项目厂房装修标段名称:泉志医疗项目厂房装修 |
1.1.5 | 建设地点 | 徐州市睢宁县经济开发区九旭大道以东、前进西路以南。 |
1.2.1 | 资金来源 | 多渠道筹措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一半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6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满 6 个月累计付至合同总价的 8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满 12 个月累计付至双方认可结算价的 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合法发票。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2.2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9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图纸,答疑澄清 (如有) 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 年 03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3 年 03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经财政审核的预算价=5281055.19 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0 元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1)投标函;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评审需要的其他资料。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注册建造师证书;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评审需要的其他资料。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1)投标保证金电汇回执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如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投标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评审需要的其他资料。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收款人: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开户账号:458578857529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 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 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 “ 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 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退 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x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 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 03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 (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xxxx://000.0.000.000/xxxxxxx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 视为放弃投标。)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 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5.2.1 | 开标程序 | 网上开标:详见徐州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登录页面下载)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xx)xxxxxxxxx; (0)如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提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开标结束。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九条: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
5.2.2 | 解密时间 | 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当日主持人宣布系统解密后 30 分钟内 完成(以系统指令为准),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6.3 | 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人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否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招标文件异议同 2.2.1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提出; 评标结果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0516-80381501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异议和投诉执行xxx字【2016】4 号文和xxx字【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10.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 3 日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3 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进行归纳汇总,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4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胶装书面投标文件(一正肆副)并加盖相应鲜章、不加密 NJSTF 投标文件刻录至光盘中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0.5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联系(客服电话:000000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JSTF 格式)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 格式)投标文件,若中标后则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存档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 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自开标后 3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 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互 联互通驱动 2.0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
投标人须知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
过 5 年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投标人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资料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备份文件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 5.3.1 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3.7.4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不要求提供备份文件。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 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2.1. 1 | 评标入围条件 | 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 |
件; |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最高投标限价=5281055.19 元。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1.评标入围方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20 家时全部入围;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采用方法三(均值 入围法)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入围方法;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含)家;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G1 值取值范围: 10%、15%、20%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G2 值取值范围:10%、15%、20%、25%、30%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况下入围调整方式: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除出现当事人应当入围而评标委员会 否决了其入围因素外,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 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 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1、投标报价:94-96 分; 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6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 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 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90%;(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 100%,其他工程 88%~10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 ||
2.3.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1%扣 1 分,每高 1%扣 1.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
(1) | 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2.3.3 |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 | |
(2) | 果计取(按“装饰及其它专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计取)。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 G 值,G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 | |
评分标准 | 表随机抽取确定。 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 为 X,X 值计算方法为 | |
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 G 值的乘积, | ||
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 77.54,G 值为 6 | ||
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 77.54%×6=4.65);商务标分 | ||
值依据 G 值作相应调整(如 G 值取值 4 分,商务标报价分值则为 | ||
96 分)。 |
x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时信用分高的优先,信用分也相同时可同时推荐给招标人,再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2.1 评标入围
2.1.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2.1 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进行。
3.3.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9)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0)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的;
(11)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1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1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4)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15)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17)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8)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
(19)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2)动态资质核查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为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时点查询的结果为准。
(2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4)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
提醒:招标文件未明列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3.4 详细评审
3.4.1 按本章第 2.3.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3.3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 B。
3.4.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 投标人得分=A+B。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 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
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
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 R 家 (R—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 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 (或均 值入围法) 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 (或均值入围法) 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 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通过低价排序法 (或均值入围法) 中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 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 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的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数量 R ( —般不少于 15 家) 、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
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 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 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K 值建筑工程为 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
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在评标委员会监督下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 K | 95%、95.5%、96%、96.5%、97%、97.5%、98%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
机电安装工程 | 10%、11%、12%、13%、14%、15%、16%、17%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26% |
规定范围内:在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元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元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0.6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发包人(全称):__徐州新宏实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泉志医疗项目厂房装修_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_泉志医疗项目厂房装修
2.工程地点:徐州市睢宁县经济开发区九旭大道以东、前进西路以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睢开经发备【2022】96 号
4.资金来源:__多渠道筹措,已落实。_
5.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含税价) (¥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x合同在 签订。
1、本合同生效后,若出现可能影响合同当事人正常履约的情形或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x合同自 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自行确定,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 临时占地审批手
续。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签证、通知、 信函、数据电文等均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5 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 (不含审计、监理等其他单位用图),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 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联系,出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设计文件和图纸由发包人统一提供,承包人不得直接接受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承包人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要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图、通用图和有关规定,对设 计文件和图纸认真审查。发现其他问题,承包人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批后执行。否则,因设计文件及图纸差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通过图纸审查的全套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按 GB/T50502、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7.1 和 7.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 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2)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
(3 )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
(4)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3.3)和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6)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间的 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7)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8)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9)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间等要求 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字后 7 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叁套、电子版壹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成果后 7 个工作日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五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甲方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 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投标时场地现状为 准,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错误的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助外部环境的协调与配合, 主持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经发包人授权签署与工程投资有关的各种施工技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和图纸会审纪要等,并签字确认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分项工程量报发包人核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日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 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将按照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的单价和承包人的实际用电数量扣回用电费用(含分摊的线路损耗费用)。
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
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将按照向供水 部门缴纳水费的单价和承包人的实际用水数量扣回用水费用(含分摊的损耗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 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
3.1.2 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 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3.1.3 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 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
3.1.4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等的保护执行通用条款。
3.1.5 符合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基本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交工后一周内彻底清洁完毕撤离现场。如有必要需配合工程所在地卫生、xx城市建设要求。
3.1.6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检验及最终工程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1.7 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资存储专户, 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
3.1.8 其他相关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 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 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及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有关工程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①满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②向发包人提交盖承包人公章和工程竣 工资料专用章的纸质版资料三套、电子文档资料一套;③承包人自留一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日内完成移交,若逾期提交,发包人 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立卷、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
(2) 安全保卫:负责工地门卫的安全,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发包方为止;负责工地安全保卫,维护 工地治安,协调与xx环境的劳务纠纷,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及施工人员在工地斗殴。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伤害等,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3) 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 噪声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如有施工扰民,所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 降尘措施:承包人要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专门篇章编制防尘、降尘 应急施工预案,确保符合当地现行环保要求,对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及时冲洗,不得扬尘及污染道路,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卫生;尤其是政府发布关于防尘、降尘、大气污染防治等临时通知、停工、限制作业范围时 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启动应急预案,安排其他工序、工艺、班组作业,并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疏导、组织、安抚工作。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xx施工,符合当地现行环保要求,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要求,承担 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或罚款。
(6)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施工过程中的排污、垃圾、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 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②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管道、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 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若承包人拒绝修复,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1.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行全面服务和控制;
2.代表承包人履行对业主的合约,并受业主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权;
3.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7.组织工程成本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
8.与业主、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业主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业主排忧解难,保护业主利益;
9.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实施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上级决策机构申报。
10. 负责签署施工组织设计和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负责签署进度计划报表及申 请付款报表,负责签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出席监理及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的各项检查及验收活动,协调工程进展过程中各项影响及可能影响进度及质量的事项。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且应及时参加发 包人、监理方组织的例会并保证现场施工及时顺畅的进行。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叁万元的违 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 2000 元/天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承 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xxx的违约金,并有权解 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 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 通知之日起的 7 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新的人选,报发包人批准并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手续后,即刻任命。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应承担xxx/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解 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后 7 天内按照投标文 件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提交。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施 工管理人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 7 日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新的人选,报发包批准后,即刻任命。承包人应承担贰万元/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 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壹万元的违约金,并 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壹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 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禁止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分包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移交/接收证书 签发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具体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具体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具体详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履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安 全责任;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施
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和图纸会审纪要的签发;负责主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 验收,以及定期的现场施工调度会;参加发包人主持的竣工验收工作;发包人赋予的其他有关权利。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的签证、需增加工程费用的现场 签证、形象进度工程量的核准、影响工期的签证及开工令、停复工令的签发。
严格履行监理见证取样职责与按照规定平行检验职责,全过程取样与检验一律要求在与发包人项目 管 理系统可兼容监控区域进行,否则视为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违约处理,取消当期支付工程款资格。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另行约定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达标目标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及相关规范标准。其安全xx施工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即中标价)内。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 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施工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装置或加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劝解后仍不按照规定设置的,发包人安排相关专业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设置,费用按照实际成本 1-3倍计取,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
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 人违约; 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 承包人除了接受政 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xxx;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 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向发包人方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 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xx元/次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整改,发包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
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 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
承包人若在施工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访,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延处理。如因发包人未能 按时拨付工程款造成上访的,发包人自愿接受并执行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造成上访的且未能及时解决,因处理不力造成影响,每一例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 天前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①承包人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②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包人《建设工程安全xx施工管 理办法》的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不得将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围外的其他场地上,一旦发生且承包人不清理 或不清理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④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垃圾、杂物、临时道路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 现场,不得弃置在发包人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⑤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xxx﹝2017﹞53 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徐 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州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徐城管发【2018】5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的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严格按《xx价 2018 年 1 号》文执行,扬尘污染防治费按xxxxxxxxxxxxx(0000)00 x文执行计取。该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 结算不再增加此项费用。
按照《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排污申报;道路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xx施工措施,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xx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 3000 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⑥因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等情况未到达标准,而导致甲方被处罚,甲方将处罚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 除。
⑦xx工相关法律这、标准和规范的其他要求。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合同价(即中标价)款中已含,与合同价款同 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月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 代表确认后,应于 3 日内返回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如需修改时,应于当日发回承包人修改,承包人须于次日报送修改稿。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 后、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发包人 的延误仅顺延工期,合同工期作相应调整,材料差价调整按合同应条款执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其他补偿或索赔费用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 价款的千分之三/天支付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20%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影响上房时间的所有违约责任及所涉及的过渡费等一切损失皆由承包人承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执行通用条款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用按管理部门和发包 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现场鉴证和新增工程等变更均须经设计院、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作为结算调整依据,审计单位审核确认按招投标让利同比例下浮。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予以变更。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做法、变更后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尺寸等,标注要清晰。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
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
3 、本工程对于工程价款调整约定如下:
①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计价编制办法 计算,再乘以中标价与标底价相比的浮动比率后作为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以上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必须由发、承包双方、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
②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但不得高于定额价的综合单价。
③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 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④ 以上①、②条以外原因引起的价款调整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2. 没有类似单价的,按照双方比价采购或者由招标人经招标确定价格后,同时按照中标时中标价与标底价的整体下浮比率下浮。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 14 天内 (且已收到监理人书 面意见)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2022 年第 9 期《睢宁县建筑工程部分建材综合价格》指导价及 2022 年 9 期《徐州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格信息》。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 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 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 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的风险。②合同中明示及隐 含的风险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③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④应承担的材料风险,执行 11.1 材料风险约定⑤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约定给予调整的情形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①承包人投标时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 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②人工费调整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 高于发布的除外。
③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④其他执行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相关约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合同价款的 10%(含全部安全xx施工措施费)。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后 14 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不扣回,转为工程进度款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 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 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 报 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 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 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一半后 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6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满 6 个月累计付至合同总价的 8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满 12 个月累计付至双方认可结算价
的 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进度款与质量挂钩,如果所完成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待承包人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再行支付。
备注 1:承包人在每次收款前一周内,应向发包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因承包人未能开具有效发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备注 2:
一、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详见徐人社发[2022]18 号)
(一) 拨付周期。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额度,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于每月 5 日前(节假日顺延)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拨付比例。工程建设领域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 25%,即每月应拨付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造价/计划施工月数) *25%。轨道、市政工程项目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 20%。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不符合按时足额支付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进行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结余较多,能够足额发放两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工资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调整当月人工费用拨付比例。
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详见徐人社发[2022]18 号)
分包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完成工作量的全部工资。不能全额支付的,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一般不低于应付工资的 80%,剩余工资应当在半年内全部结清,且不得跨年度。对退场的农民工或用工不满一个月的临时性用工,应当在农民工退场前完成工作量核算,并于退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发票后 3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10 个 工作日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并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0 个工作 日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资料提交后 28 天内提供完整的结算书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和发包人要求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即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应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 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发包人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发包人不得限制或者拒绝。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 条款。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①承包人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
②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损失,并可以要求解 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2.1 超过合同中确定的或发包人要求开工日期达十天(含十天)以上的;
2.2 承包人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
2.3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发包人限期改正而未改正;
2.4 承包人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消极怠工或不听从发包人指示,屡教不改;
2.5 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进行相应 经济处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2.6 承包人其他违约行为,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
如本合同经发包人解除或终止,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妥善做好施工场地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
承揽或施工,对此承包人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⑤其他执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损失,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2、承包人确保达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否则赔偿合同总价的 2% 。
3、承包人若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因此而 引起的工期延误等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达到设计要求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相关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免费使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规定执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发包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 1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 7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并承担发包人相关损失。
2、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等变更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格式、文件、审查程序,形成相关调整 合同价款必要附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作为结算调整依据。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关于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在权限范围 x办理各种现场签证,否则签字、盖章不表明对权限范围之外内容的确认,应视为无效。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予以变更。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做法、变更后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尺寸等必要性、经济性、科学性、适应性等优势比较分析,否则不得作为结算调整依据。
3、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整改 完毕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经查属实,发包人有权在工程 竣工验收后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按程序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 中,承包人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罚金必须 3 日内缴纳,若未按期缴纳,罚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承包人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应在 10 天内依法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及发包人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工艺与措施、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安全xx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0 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将处 1000-5000 元经济处罚,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其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 、机械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承包人应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应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负责;施工 过程中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其他势力的干扰等)或非发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和财产损失的,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8、保修期xx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 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9、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投标文件的原始标书,包括中标通知书、结算、图纸、签证资料等原件,否 则不予审计。
10、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其外欠债务(包括对材料供应商的所欠材料款以及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 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导致发包人涉案、涉诉的(包括被法院要求协助冻结、扣划款项,以及被政府部门要求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则发包人除有权将冻结、扣划款项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聘请律师发生的律师费用(参照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有关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上限),以及由涉案、涉诉引起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差旅费等)。上述一切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视同已经支付相应款项(按已发生以及预计将发生金额计算)。
11、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
1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并 按每次 10000 元支付违约金;
13、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或执行(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另 行安排其它单位或自行整改、修复,发包人委托他人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承包人自愿承担;
14、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须 将已撤离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即时返场,并按每次 10000 元支付违约金。
13、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 ( 元 )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 :
承包人 (全称)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 结构工程 ,屋面 防水工程 、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供热与供冷系统,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 双方约定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建筑物外墙保温保修期为 5 年。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 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
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 (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此表格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无需填写, 在合同备案时填写完整。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
鉴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 于年 月日就 (工程名称)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 向 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 (¥ )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 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 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 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 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
根据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 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 发包人”) 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 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 (¥ )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 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 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 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支付担保
(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 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 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 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 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 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 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 7 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 付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
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 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 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 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 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小计: 元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 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 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 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并且“ 投标报价汇总表” 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
价。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 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 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 含材料保管费) 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 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 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 以费率计算的,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 按项计取, 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xx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 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 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 暂列金额明细表” 中列出的金额报价, 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 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 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 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 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 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
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 按“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所列格
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但不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 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 也包括对“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 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 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 (或)修改, 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 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 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 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 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 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 暂列金额明细表” 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 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 。
第六章 图 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1、现场自然条件
(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 2、现场施工条件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现行技术规范。
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标准及相关文件。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无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注:因新点招标制作软件中模板与招标文件模板不同,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将此页填写完整并盖章后,上传扫描件至新点投标制作软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对应模块中。
友情提醒:因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会议,请投标人如实填写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联系,如因填写信息不全导致招标人无法联系,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各投标人更新住址,有效期等应为最新信息(旧版身份证明请勿使用)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各投标人更新住址,有效期等应为最新信息(旧版授权请勿使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建造师证号 | 专 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负责人简历 | |||||
拟分包计划表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 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备注: 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年 月 日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xxxx: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市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 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标会议,积极响应招
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在开标现场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开标结束后不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名):年 月 日
注:将此页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新点投标制作软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对应模块中。
招标人:
投标承诺书
我单位有幸参加 (工程项目名称)的招投标活动,在此承诺如下: 1、投标项目经理部人员全部为本单位正式上岗人员;
2、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私招乱雇人员,并向管理部门提供自有劳务人员名单;
3、总承包单位专业(劳务)分包,或专业公司劳务分包按规定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4、按要求办理民工维权告示牌、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及民工上岗胸牌;
5、保证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存入到交易中心保证金的专储帐户,所有的投标保证金只退还到投标人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
6、遵守xx相关规定,不向招投标各方主体及监管部门行贿、受贿;
7、选派工程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和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10、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1、我方同意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12、我方承诺,如我方中标,保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并自愿退出徐州招投标市场。投标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友情提醒:投标承诺书从投标保证金模块上传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期内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2 | 企业资质等级 | 有效期内,参照招标公告 3.1 条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3 | 企业安全条件 | 有效期内,参照招标公告 3.1 条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4 | 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 证 | 有效期内,参照招标公告 3.2 条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5 |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 参照招标公告 3.6 条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6 | 联合惩戒 | 参照招标公告 3.7 条 | 以 “ 信 用 中 国 ” (xxxx://xxx.x xxxxxxxxxx.xxx.xx)和 “ 信 用 江 苏 ” xxxx://xxx.xxxxxxxx .xxx.xx)公布的信息为准 |
7 | 投标保证金 | 参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条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8 | 动态资质核查 | 参照招标公告 3.8 条 | 以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实时核查为准 |
9 | 其他 | 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勾选的扫描件和原件的扫描件,其中不清晰或缺项漏项均作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