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J-2018-005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九江镇市政管护的绿化、公园广场及公厕项目
项目编号:JJ-2018-005
采 购 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4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9
一、 投标人资格(适用各包) 10
二、 项目采购商务要求(适用各包)(不可负偏离) 10
三、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适用 01 包)(不可负偏离) 13
四、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适用 02 包/03 包/04 包)(不可负偏离) 34
附件 2 九江绿化养护管理质量不定期抽检评分细则(适用各包) 4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61
一、 概念释义 63
1.1. 招标适用法律 63
1.2. 释义 63
1.3. 合格的投标人 63
1.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4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4
三、 投标文件说明 66
3.1. 原则 66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66
3.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67
3.4. 投标报价 67
3.5.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67
3.6. 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68
3.6. 投标有效期 68
四、 评委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 68
4.1. 评委会的组成及工作要求 68
4.2. 关于评标责任 68
4.3. 关于回避 68
4.4. 关于保密 69
4.5. 评标原则 69
4.6. 开标会 69
4.7. 资格审查 70
4.8. 符合性审查 70
4.9. 综合比较与评价 71
4.10. 废标条件及处理 71
4.11.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71
4.12. 评审过程的质询与澄清 72
五、 评审方法 72
5.1. 评审方法 72
5.2. 推荐结果 80
六、 确定评审结果 80
6.1. 中标通知 80
6.2. 合同签订与跟踪 80
6.3. 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适用情形 81
6.4. 质疑与处理 81
6.5. 终止招标 82
第四章 合同格式 8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3
一、自查表 119
二、资格性文件 121
三、同类型业绩一览表 125
四、企业经营状况 127
五、投标报价一览表 128
六、采购技术要求响应表 146
七、采购商务要求响应表 147
八、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48
九、其他文件说明 148
十、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 149
附件 1: 151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5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市政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九江镇市政管护的绿化、公园广场及公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有关供应商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进行注册登记。
一、采购项目编号: JJ-2018-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九江镇市政管护的绿化、公园广场及公厕项目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服务区域 | 预算金额(元) | 服务期 |
儒林文化广场、红棉公园、外 | |||
滩公园、华光公园、文体公园、 | |||
01 | 西入口公园、青平路公厕、北 村路口公厕、文化宫公厕、人 | 8912480.72 | |
民路公厕、奇腾路公厕、白米 | |||
巷公厕 | |||
江滨路、江滨生活区、政府大 | |||
院、新江路、旧九江大道改造 | |||
段绿化、教育路、东福路、儒 | |||
林路、太平路、蝴蝶路口绿化、 | |||
船栏街、文化宫、人民路、石 | 2018 年3月1 日起至 | ||
马街口、明华路、明达路花坛、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
新堤西路、新堤东路、九江汽 | |||
车客运站、下北大道绿化、珠 | |||
02 | 二环高速桥底、九江大道与太 | 7141042.27 | |
平路交汇处涵洞xx绿化、洛 | |||
浦路、大正路、奇腾路、xx | |||
x、xxxx、xxxxxx、 | |||
xxxx、xxxx(xxx | |||
x-xxxx)、九江大桥底绿 | |||
道绿化、城市绿道新堤东路段、 | |||
惠民路、城市绿道下东段、下 | |||
东大道、城市绿道海寿岛段 |
龙高路、敦上大道、九江工业 | |||
园区道路、xx货柜码头、城 | |||
03 | 市绿道西江堤围段、璜矶大道、 | 6454450.86 | |
新九江大道(璜矶路口—龙高 | |||
路)、南鲲大道 | |||
青平路、xx路、佛开高速与 | |||
xx路绿化、佛开高速沙头出 | |||
入口、xx路、NO.1 路口、万 | |||
安路、西桥卫生站侧、xxx、 | |||
xxxxxxx、xxx(x | |||
x)、九江镇服装家纺城、青 | |||
平新村两电房、建明新村、中 | |||
04 | 心小学路口、迎宾路、招待所 网球场、青平南路、桂香路、 | 6933395.86 | |
祥瑞路、康泰北路、建新街、 | |||
汇龙路、沙头工业大道、兴业 | |||
一路、振业东路、振业西路、 | |||
向明苑路、蚕种场、城市绿道 | |||
北江堤围位段、樵江路连接启 | |||
航大道绿化、银仓路绿化(全 | |||
段) | |||
项目总预算(元) | 29441369.71 |
注:(1)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全部包或部分包进行投标,每个包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中标。
(2)超过本项目各包预算或项目总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3)本项目同一投标单位只能中标一个包,且需按包号顺序开标确认中标单位。
(4)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四、投标人资格
(适用 01 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含园林或绿化,保洁和物业管理)和能力;
(3)本包号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不超过 2 家单位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成员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应约定以“营业执照含园林或绿化范围”的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约定联合体
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双方各自的责任,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分别与不同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再以各自名义独立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若工商营业执照中未能准确反应该单位相关经营范围内容的,请投标单位提供已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能体现经营范围内容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适用 02 包/03 包/04 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含园林或绿化)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若工商营业执照中未能准确反应该单位相关经营范围内容的,请投标单位提供已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能体现经营范围内容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 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xxxxxxxxxxxx(xxxx 0 x X x))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x先生 电话、传真: 0000-00000000六、招标文件的领取方式:
(1)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交的资料与投标时资料内容一致)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营业执照副本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还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现金存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存款帐户:①收款人户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收款人账号:44501501040001456;③收款人开户行:农行佛山南海桂江支行;④款项来源:九江镇市政管护的绿化、公园广场及公厕项目招标文件费。)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2018 年 2 月 12 日 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 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佛山市南海区xxxxxxxxxxxx
(xxxx 0 xX x)。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8 年 2 月 12 日 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佛山市南海区xxxxxxxxxxxx(xxxx 0 xX x)。
十 一 、 相 关 信 息公 告 网 址 : 广 东 省政 府 采 购网 ( xxxx://xxx.xxxxx.xxx.xx/ ) , 中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_00000_0.xxxx)。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7-8636868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 0 xxx:000000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市政管理办公室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交易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电话:0000-00000000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一、 投标人资格(适用各包)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二、项目采购商务要求(适用各包)(不可负偏离)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全包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设备车辆费、工
具费、物料费(消耗用品)、服务人员人工费(包括意外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高温补贴费)、各种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维护管养期间各类可调材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服务期内,中标的项目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3、采购人因政策、改造或属地管理等原因要增减本项目工作量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不得异议;采购人有权对新增项目类型级别进行定级,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二)付款方式
1.承包期内,采购人在每个月的 20 号前向中标人支付上一个月的 70%服务费用。余下的服务费用以季度考核结果进行结算(采购人可聘请第三方进行监管考核),当季度余下的服务费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时进行结算,如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
2.支付服务费时,要求中标人提交上月工人工资发放签收表才能支付。
3.中标人需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进行收款。
(三)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各分包服务期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采购合同须每年签订一次。
2.如因特殊原因,服务合同期满后未有新的服务公司进行交接服务,采购人如有需要要求延长服务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按原签订合同每月份应收费用标准及服务要求标准,延长不多于三个月的过渡期服务,以保证本项目服务需要。延长服务期间,中标人收费以月度为计算单位。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 20 万元。
合同终止后在满足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且中标人已切实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两个月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原额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中标
人。
合同终止后若中标人有意拖延、拒绝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等方面责任与义务或处理不力时,采购人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解决前述相关事项问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解决相关事项问题时,缺额资金仍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出现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承包合同,已收取的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 中标人主动放弃承包权;
② 一年内连续两个月不定期抽检总评达不到 80 分或累计三个月不定期抽检总评达不到 80 分;
③ 未做好移交和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
④ 中标后出现分包、转包情况的;
⑤ 中标人在协助采购人核实工作量方面弄虚作假的;
⑥ 中标人有违法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或因中标人无视工人权益引致工人有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
⑦ 抽取地下水进行淋水、偷倒垃圾、项目范围外垃圾混入本项目处理的;
⑧ 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双方责任和权利 1、采购人责任和权利:
(1)有权对中标人的绿化养护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和定期检查监督,质量测评,对中标人承包质量问题进行问责扣分,违约问题给予扣减。
(2)为确保绿地养护的质量,在城市管理考核、创文等迎检、迎重大活动中,向中标人提出增加人力物力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支持配合,如中标人不配合工作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代理中标人委托外单位临时性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在承包费中扣减)。
(3)协调处理与本项目绿地养护相关工作事宜,配合相关部门解决经审批同意临时占用绿地的恢复或补偿问题。
(4)采购人每月负责对中标人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考核,并按考核结果依时支付服务承包费。
2、中标人责任和权利:
(1)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xx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加强作业安全管理,服从采购人人员监管;
(2)做好绿化和相关设施日常的巡查、保洁、管养、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
绿化设施完好、绿化养护良好、绿地清洁;
(3)做好日常维护量的统计报表及管理工作日志备查,并按时向采购人呈报并存档保存(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施肥、淋水、修剪、除草、防虫害等人员安排计划、物料购买单据、工作日志等);
(4)对采购人提出工作要求及时处理,确保养护服务质量,对突击性任务(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各项验收、救灾排险、城市管理考核等)应积极组织相应人力、物力完成工作。
(5)中标人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非承包区域的救灾排险工作,不得借故推辞,不属于承包养护范围造成的险情排除费用,由采购人协调解决。
(6)要做好人员管理,安全作业,防火防盗。承包期内从业人员出现交通事故、人身安全意外事故或病、伤、亡事件所引起的经济问题由中标人独立承担。
(7)采购人给中标人使用管理的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中标人必须妥善管理、维护,零星维护由中标人负责;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并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合同终止时要按基本保持原样的功能状态交还采购人。中标区域范围内中标人服务于本项目的给水系统,由采购人移交给中标人使用和管理,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进行相关移交手续的办理。给水系统如有喷淋装置则优先使用喷淋装置,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每次 500 元进行扣罚。给水系统维护及水费支付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应做到无鼠害、无蚊蝇、蟑螂等滋生地。
(9)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对政府严控的病虫害(如红火蚁等)进行预防、控制、检测和处理的责任书。
(10)采购人及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交办的事件,中标人必须按要求整改修复,修复完成后,需用采购人配置的“城管通”进行案件回复。
(11)中标人要制订工作应急预案,在出现自然灾害或突发社会事件时,中标人必须组织自身的人员无条件响应采购人要求参与应急检查、处理工作。
(12)遇到重要的活动、突击检查或上级特派任务需要中标人进行突击加班时,中标人须积极且无条件地组织安排加班,并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加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政府相关活动期间,活动区域内需做好植物防护措施,如造成植物损伤,中标人须无条件进行修复。
(13)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有责任发现其它市政类问题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4)中标人的管理人员必须积极主动解决承包区域内各类与承包内容有关的问题,包括对违章违规行为的调查、劝导、上报、处理等。违反本条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每次 500 元进行扣罚。
(15)中标人应对人为、交通事故或盗窃等非采购人原因(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引起的
除外),造成的苗木及设施的损坏进行修复及跟进处理,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于中标总价中,
采购人不再补偿。
(16)中标人必须应采购人要求提供支付承包费的相关资料,包括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购买等记录,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如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采购人有权滞留中标人的承包费,直至中标人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为止。
(17)在 01 包中,公园水体需根据水质要求定时更换水体,具体放水时间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18)对管养的绿地,要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管养,并达到相应绿地养护等级
(19)中标人须按市政办及第三方监管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控制度审计、合同履行审计、专项财务审计。审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采购人备案的各项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职工花名册、岗位设置明细表、考勤记录表、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等,机械和车辆情况列表、车辆行驶证、机械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经采购人确认的工作计划、各项工作量记录表,采购人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方案、岗位设置明细表、分工安排表、监督计划等,银行发放工资的清单和银行单据,职工工资签收记录,5S系统打印的职工社会保险购买清单、商业保险发票和清单,中标单位财务报表、账册和会计凭证。
(20)中标人需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给采购人,并且每半年提供一次绿化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服务要求(适用01包)(不可负偏离)
(一)实施要求
1、 项目人员配置表
序号 | 人员配置 | 人数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不少于 1 人 | 财务和仓管等二线人员不计算在内 |
2 | 专职管理人员 (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不少于 1 人 | |
3 | 专职管理人员 (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 | 不少于 1 人 | |
4 | 保洁员 | 不少于 12 人 | |
5 | 绿化养护工 | 不少于 40 人 | |
6 | 厕所保洁员 | 不少于 15 人 | |
合计 | 不少于 70 人 |
备注:
1) 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交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由采购人保管,待项目到期后退回,如果项目服务期间,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须年审或换证,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
2) 投标人的服务人员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工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按要求的人员配置齐全,并承诺上述人员专用于本项目。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分别按上述人员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管理人员名册和联系电话。所有人员须穿着统一公司标识的工作服。
3) 指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能代表中标人履行管理职责与承担检查扣减责任。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交一份给采购人存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指定的委派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并常驻本项目服务区工作。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 采购人采用 GPS 设备等科学技术手段对本项目进行监管,并按市政办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至市政数字化平台,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5) 合同期间如一线作业人员岗位或作业人数要作变更,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施行。
6) 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中标人所有一线在岗人员必须使用采购人提供的 GPS 监控设备,并将人员名单及实时数据同步至采购人智慧市政监管平台。中标人 GPS 的数据将作为作业人员在岗的依据之一。设备损坏或遗失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 中标人在确认中标后 15 日内提交总体实施方案及人员工作安排表(定岗定员),经镇市政办确认后方可实施,如出现争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施方案如需调整,经采购人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可以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适当调整。
8) 投标人应按约定的标准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各部门一线员工由中标人自行合理调配,按采购人要求完善考勤制度和考勤措施;向采购人提交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后退回(若中标人需要更换管理人员,更换后的人员须不低于原有人员的资格条件且必须事先向采购人申请并批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人员花名册和社保资料,每月上报考勤人员情况,中标人聘请员工的工作岗位报采购人备案后,不得参与其他项目工作(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否则,根据违规的人员数量,每次每人扣减 500 元,承包期内累计五次违规,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养护人员需按养护点分配,确定人数专人负责,如需临时调动,须经采购人同意。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调动人员的,每次扣减 1000 元。
9) 中标人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确保本项目各项工作正常运作。 2、 机械配置表
序号 | 机械设备 | 最少投入设备数量 (台) | 备注 |
1 | 绿篱机(自有) | 10 | |
2 | 剪草机(自有) | 12 | |
3 | 货车 1.25 吨或以上(自 有) | 2 | 不接受非法改装车,所有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日期必须为开标之日 止 2 年内。 |
4 | 高空作业车(自有或租 赁) | 1 | |
5 | 高枝油锯(自有) | 5 | |
6 | 农药喷洒机(自有) | 2 | |
7 | 其他常用作业工具 | 齐备 | 投标时提供常用工具 清单 |
备注:中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配置齐全上述设备和车辆。
1) 中标人必须承诺上述人员及设备专用于本项目,所有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日期必须为开标之日止 2 年内。
2) 中标人在购置本项目车辆设备前必须将相关车辆设备的技术参数、参考价格书面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购置。
3) 中标人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必须是原厂配置。
4)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所投入车辆必须符合当地的环保使用要求。
5) 中标人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按要求配齐自有车辆、设备,并按要求完成所有车辆、设备 LOGO 标识设置。自有车辆、设备必须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将用于其它项目的车辆、设备作为本项目要求配置的车辆、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作废标处理且不返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6) 自有车辆、设备必须是中标人或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车辆、设备。
7) 机动车辆和司机要合法持有各种有效证照,按时年审合格。
8) 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15 日内,中标人必须为全部自有车辆安装 GPS 行车记录仪,与采购人现有的平台对接,设备安装、维护及升级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3、项目人员配置说明:
1) 项目负责人 1 人 :负责项目日常全面管理工作。
2) 专职管理人员 2 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委派的任务及监管前线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
3) 保洁员 12 人:包括主管 1 人(全面负责清洁绿化管理工作),保洁时间共 16 小时
(6:00-22:00),要求 7 时 30 分前完成大扫一次,13 时 00 分—15 时 00 分期间完成第二次大扫,不得漏扫、漏收,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4) 厕所保洁员 15 人:其中专人管理的公厕 6 个(详见工程量清单),每天保洁时间为 12 小时(7:00-12:00,14:00-21:00),非专人管理的公厕 6 个(详见工程量清单),每天保洁时间为
8 小时(8:00-12:00,14:00-18:00)。
5) 绿化养护工 40 人:包含主管 2 名,全面负责公园内绿化物、绿化地等的维护、养护、补种工作,协助公园广场清洁、保洁工作。
4、其他要求:
1) 公园广场内(含公厕)建筑物外墙清洗、管道疏通、化粪池抽吸(每年两次)、采购需补种的绿化物秧苗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园建设施管理和维护(单宗设施维护造价 2000 元以内)由中标人支付并恢复原貌,如果单宗超出 2000 元的,则由采购人负责修复费用。
2) 绿化养护服务所使用的肥料及杀虫药剂,采购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 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善、失职等原因,导致绿化树木死亡、水电设施设备损坏等,由中标人负责补种和修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 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在服务区域范围内设固定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中标人在中标后三个月内须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并由分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和日常业务工作。(如因实际情况未能设立分公司的,须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5) 投标人的办公场地、工具、车辆存放地和员工住所自行解决。
6) 投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
7) 投标人必须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8) 投标人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 5、管理室使用要求说明:
园内如有管理室可提供给中标人管理和使用,使用过程要求合法合规以及符合采购人相关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明火煮食等),采购人有权监督中标人。 6、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招标项目。
7、公厕保洁产生的用水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收取方式由采购人决定。
8、中标人的办公地点、车辆的停放、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有中标人自行解决。
9、中标人的报价须包括与现有养护公司交接工作的各项费用,并做好所有交接工作,采购人不再在此增加任何费用。
10、公园广场产生的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果皮箱须按采购人要求摆放并每日一洗两倒。
(二)服务要求: 1、服务项目范围
九江镇公园广场保洁、绿化养护及镇内公厕的保洁服务、设施维护,包括硬地、绿化、景观水体、公共厕所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清洁服务内容
清洁服务范围为公园所有公共区域,包括:公园配套建筑物公共部位、广场、道路、停车场、绿化地、果皮箱、水域水面、标识牌及公共配套设施的清洁,垃圾收集与清运,采购方临时要求的特殊清洁任务等等。
3、绿化服务内容
1) 中标人负责园林设施、服务区绿地、行道树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绿化及设施受破坏、侵害、绿地被占用、砍伐树木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采购人和执法部门反映,如巡查没有及时发现或无法找到违规单位或个人的,损害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无条件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 中标人有管护绿地的责任,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审批手续占用绿地、树木插旗杆、拉横幅作商业或在绿地挖沟打洞,改变绿地的原貌,如管护绿地失责,一切责任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须恢复绿地原貌。
3) 中标人承包本项目起,缺损而更换的灌木、乔木和绿化其他品种要与原品种、规格相同且不得低于原有标准,并按原设计要求进行养护和修缮;歪斜树木要扶正(必要时要支架护理);裸露地块和缺苗绿地要及时补种苗木;花基、树池绿化被人为践踏破坏而裸露的绿地要及时补种,如需要采用防护措施保护的,中标人应按要求做好措施保护。
4) 中标人承包本项目起,要重新对绿地土壤进行改良,透水性不良和板结的土壤要松土保质,沙量大和泥土流失严重的要填充新泥土并加强护理。
5) 苗木衰败或其他原因造成质量差的绿化,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逐量逐批进行改造补植,培土、松土、施肥、换苗补植等改造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 承包期间,公园绿化树、道路绿化树因养护不当或其他原因枯死的,中标人要按原树种、规格补植,确因寻找不到原树种、规格补植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可采用另外的树种或规格代替。
7) 绿化淋水要保证洒水车的使用量和用水量,确保绿化湿度,绿化养护须优先使用喷淋系统,若中标人在采购人同意的取水点取水,取水点设备及设施、用电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没有喷淋系统,洒水车淋水不能用喷头直射,须喷雾淋水。
8) 中标人要维护和保持绿地整洁,要清除花基、树池外缘石脚边 20 公分范围内的杂草;及时清理断枝、污物、杂物,清理绿地内的垃圾、飘浮物;及时清理花基内外养护作业中废弃的树枝、苗木枝叶、杂草等。
9) 中标人要负责绿地和树木的保护,实行常态性巡查,制止破坏、占用绿地和乱搭乱挂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处理而造成的后果,一切负责由中标人承担。
10) 负责公园广场和设施的保洁及乱张贴乱涂画的清理,质量要求参照省、市、区一级路保洁
标准执行,并以佛山市和南海区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11) 中标人接管项目前,将项目服务方案经采购人备案后方可执行实施,承包期间,因实际需要变更原计划和方案,亦须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将视为违约,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2) 移交项目前,中标人应检查好负责区域的设备设施(如喷淋系统),如移交后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果皮 (片/1000 ㎡) | 纸屑、塑膜 (片/1000 ㎡) | 烟蒂 (个/1000 ㎡) | 痰迹 (处/1000 ㎡) | 污水 (㎡/1000 ㎡) | 其他 (处/1000 ㎡) |
≤8 | ≤10 | ≤10 | ≤10 | ≤1.5 | ≤6 |
1) 清洁工作及要求
一、人力清扫及保洁 | 1、保洁时间共 16 小时(6:00-22:00),要求 7 时 30 分前完成大扫一次, 13 时 00 分—15 时 00 分期间完成第二次大扫,不得漏扫、漏收,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
2、保洁产生的垃圾、必须运到指定的收集站(点)或由收集车落实无缝接运,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生活垃圾须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绿化垃圾须运到绿化碎枝场,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
3、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遇雷电时要及时躲避),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清理排水口的树叶和垃圾,及时排涝排渍,避免出现水浸现象。 | |
4、闲置空地不能存在卫生死角,不能有裸露堆积垃圾,要及时清除有碍市容环境的杂草、杂树。 | |
5、行道树的树穴要进行保洁,清除树穴内的杂草、垃圾。 | |
6、及时清理各种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和路障,并视实际需要或应采购人要求进行降尘或冲洗。 | |
7、道路的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注:为方便实际操作,测算面积可适当调整,各类指标按比例折算,地面基本见本色。 | |
8、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
9、清扫的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得偷倒。 | |
二、公厕 | 1、厕所保洁员 15 人:其中专人管理的公厕 6 个(详见工程量清单),每 天保洁时间为 12 小时(7:00-12:00,14:00-21:00),非专人管理的公厕 6 个( 详见工程量清单) , 每天保洁时间为 8 小时( 8:00-12:00 , 14:00-18:00)。每个公厕要求有 1 名专人负责保洁(注:公厕保洁员不应在公园广场保洁员中调派)。保洁整体要求无污垢、无异味、无积水、无蚊蝇、无堵塞滴漏、无破损设施。细化标准如下 : 1)厕所地面保持干净无积水,墙身、门板、标牌、挂画、蹲位、大小便器、水箱保持干净,无污渍; 2)厕所不能有臭味、异味,保持空气清新或除臭功能。 |
3)厕所内废纸篓不能满溢,纸篓外围地面保持干净无废弃物; 4)厕所洗手台、洗手盆及水龙头,不能有水垢或污渍,洗手台保持台面干净无积水; 5)厕所内绿色盆景,保持常绿美化,枯萎要及时处置; 6)厕所内保持照明充足,通风干爽; 7)保洁员应统一着装,佩带标志,保洁作业时要以游客需求优先,xx服务,礼貌用语。 | |
2.指示牌、标志牌设置规范、明显。保持水龙头和冲水器的出水量充足。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尘、污迹、蛛网,内、外墙面整洁, 无乱涂乱画乱张贴。 | |
3.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门窗、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尘、污物。公厕外环境整洁, 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 | |
4.每月至少一次定时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有真实 的喷药时间和数量记录,如遇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及时配合相关喷杀工作。 | |
5、室内绿化及天台立体绿化保洁良好。 | |
6、化粪池不得满溢,定期抽吸,要求一年不少于 2 次,并提供抽粪数据。 | |
7、化粪池、排粪道及时疏通,公共厕所外 5 米范围内环境整洁,并且定期 清理化粪池(一年两次)。 | |
8、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
三、垃圾收集 | 1、作业时间共 16 小时,要求垃圾日产日清。 |
2、垃圾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生活垃圾须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绿 化垃圾须运到绿化碎枝场,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
3、按要求配置密闭自卸垃圾收集车,车辆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垃圾收集站收 运设施正常使用的要求。 | |
4、服务期内所有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密闭运输,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漏洒、车体外侧不得加挂杂物、污染道路现象。 | |
5、安全、xx作业,尽量减少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现象。 | |
6、中标人必须为机动收运车辆装配 GPS 实时监控系统,车辆统一标识。 | |
7、果皮箱按采购人要求设置摆放,果皮箱须每日一洗两倒。 | |
四、收水口、格栅维护及 管理 | 1、负责对公共区域的排水检查井和收水口、格栅设施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 工作。 |
2、要求落实好排水检查井和收水口、格栅疏水孔的疏通工作,每月清理一 次,保证排水功能正常。 | |
3、针对投诉反映或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处理反应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 并在 48 小时内处理完成并做好记录回复。 | |
4、各类调查、验收表格必须如实填写。并积极配合做好日常管理资料的搜 集积累工作。 | |
五、车容车貌 | 1、车辆性能良好,统一标识,外观无缺损、号牌清晰。 |
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 |
3、每天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把车辆擦洗干净,并按指定位置停放好。 | |
4、不能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
六、工具房 (点)管理 | 1、工具房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无积水,并加上门锁。 |
2、劳动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 |
3、不得存放非生产性用品。 | |
4、工人的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 |
5、要按安全规范使用用电设施。 | |
6、中标人需要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设置指定样式的工具房。 | |
7、工具房(点)内外墙体不得存在牛皮癣(乱张贴等),如果出现中标人 须及时清理。工具房(点)的水电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 |
8、要有完善的除四害消杀制度,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位置张贴公示。每月至少一次定时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有真实的喷药时间和数量记录,如遇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及时配合相 关喷杀工作。 | |
七、安全生产 | 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
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
3、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反光标志和中标人公司标志的工作服。 | |
4、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 | |
5、清扫斗车必须沿马路侧石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 | |
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 |
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 | |
8、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 |
9、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 |
10、落实安全用电措施,不得乱拉、乱挂、乱接电线,不使用非生产性大 功率电器,不得超线路负载使用电器。 | |
11、在各类作业期间,必须按各工种的操作特性,落实各类的安全、防护 措施,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 |
1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在 24 小时内上报。 | |
八、应急工作及特别规定 | 1、积极落实节假日期间、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及采购人特 派任务时的公共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
2、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等相关单位交办的事件要在要求时限内处理回复;积极配合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智慧城 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等相关单位做好管理资料的搜集积累工作。 | |
3、中标人必须成立由 6 名或以上专职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 | |
4、因下雨天造成道路水浸,应急人员必须上路作业(遇雷电时要及时躲避), 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清理排水口的树叶和垃圾,及时排涝排渍。 | |
5、健全质检人员管理制度,要求质检人员每天填写质检记录,每月 10 号前把上个月质检情况书面上报采购人,中标人的人员分工、内部管理制度 及质检记录必须在公司内部上墙公报,提高管理透明度。 | |
6、中标人必须健全作业质量管理队伍的使用、监督机制,要做到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分工及工作方案需报采购人备案。 |
7、在工人作业期间中标人必须有质量管理人员全程跟进,履行对承包作业 监管的职责。 | |
8、中标人必须应采购人要求如实向采购人报送各作业片区、工种的人员和 设备使用情况资料。 | |
9、中标人要应采购人要求提供管理资料及工作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 |
10、中标人必须每月、每周制定工作计划,针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目标及措施,且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同时要求每季度对工作书面总结一次,工作 计划及总结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 |
11、采购人有权规定本项目及各作业片区、道路、工种等的人员、设备和 车辆的使用数量,中标人必须按要求执行。 | |
12、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的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同时 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 |
13、不得擅自改变各类设施的使用功能,交给中标人使用的设备设施的零 星维修由中标人负责。 | |
14、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为解决收费问题而进行的相关工作,如垃圾核量、 垃圾停(开)运、辖区内乱倒垃圾的监督和跟踪等。 | |
15、所在承包区域内如有受服务单位明显增加或减少垃圾收运量的,要及 时上报,并核实工作量,为采购人提供真实的收费依据。 | |
16、不得在承包区域内擅自收取垃圾收集费、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道路保洁费等物价局规定的由采购人收取的费项或其他与采购人利益有关 系的费项。 | |
17、有责任协助采购人核实工作量,不得弄虚作假。 | |
18、有责任核实和处理投诉事件,不得无故拖延。 | |
19、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按采购人的要求运到指定 地点分类堆放。 | |
20、作业期间不得分拣回收废旧物品。 | |
21、中标人有责任发现并报告承包区域内超出其承包任务范围的在市政管 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 |
22、如中标人有从事其他环卫工作或有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必须向采购 人如实说明垃圾的处理去向与数量。 | |
23、未经同意不得将承包区域以外的垃圾运回采购人辖区或辖区内的垃圾 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站(点)等。 | |
24、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事件,经查实中标人负有责任的要按要求进 行整改。 | |
25、负责公共区域和设施的保洁及乱张贴乱涂画的清理,质量要求参照省、 市、区一级路保洁标准执行,并以佛山市和南海区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
2) 绿化工作要求 1、根据季节、天气、地域条件及时浇水,保持绿化物良好的生长态势。 2、据土质、花木生长期、花木品种和配置需要,及时进行施肥。
3、掌握病虫害的发展规律,采取适当有效的除虫措施。
4、根据树木形态、观赏效果、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保持良好的观赏性。
5、对枯萎的花草及时清除、更换,杜绝裸土现象的发生。
6、及时清理绿化带内垃圾杂物。
7、中标人负责园林设施、服务区绿地、行道树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绿化及设施受破坏、侵害、绿地被占用、砍伐树木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采购人和执法部门反映,如巡查没有及时发现或无法找到违规单位或个人的,损害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无条件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有管护绿地的责任,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审批手续占用绿地、树木插旗杆、拉横幅作商业或在绿地挖沟打洞,改变绿地的原貌,如管护绿地失责,一切责任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须恢复绿地原貌。
9、中标人承包本项目起,缺损而更换的灌木、乔木和绿化其他品种要与原品种、规格相同且不得低于原有标准,并按原设计要求进行养护和修缮;歪斜树木要扶正(必要时要支架护理);裸露地块和缺苗绿地要及时补种苗木;花基、树池绿化被人为践踏破坏而裸露的绿地要及时补种,如需要采用防护措施保护的,中标人应按要求做好措施保护。
10、中标人承包本项目起,要重新对绿地土壤进行改良,透水性不良和板结的土壤要松土保质,沙量大和泥土流失严重的要填充新泥土并加强护理。
11、苗木衰败或其他原因造成质量差的绿化,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逐量逐批进行改造补植,培土、松土、施肥、换苗补植等改造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2、承包期间,公园绿化树、道路绿化树因养护不当或其他原因枯死的,中标人要按原树种、规格补植,确因寻找不到原树种、规格补植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可采用另外的树种或规格代替。
13、绿化淋水要保证洒水车的使用量和用水量,确保绿化湿度,绿化养护须优先使用喷淋系统,若中标人在采购人同意的取水点取水,取水点设备及设施、用电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没有喷淋系统,洒水车淋水不能用喷头直射,须喷雾淋水。
14、中标人要维护和保持绿地整洁,要清除花基、树池外缘石脚边 20 公分范围内的杂草;及时清理断枝、污物、杂物,清理绿地内的垃圾、飘浮物;及时清理花基内外养护作业中废弃的树枝、苗木枝叶、杂草等。
15、中标人要负责绿地和树木的保护,实行常态性巡查,制止破坏、占用绿地和乱搭乱挂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处理而造成的后果,一切负责由中标人承担。
16、中标人接管项目前,将项目服务方案经采购人备案后方可执行实施,承包期间,因实际需
要变更原计划和方案,亦须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将视为违约,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承包
合同。
17、移交项目前,中标人应检查好负责区域的设备设施(如喷淋系统),如移交后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 其它要求: 1、关于绿化垃圾处理问题
中标人每天产生的绿化垃圾要自行负责进行合法的无害处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可提供绿化处置场、中标人须符合进场要求,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得随意倾倒,一旦发现管养单位有偷倒垃圾的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中标人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应做到无鼠害、无蚊蝇、无白蚁、无蟑螂等滋生地。
3、在确定该区域的中标人后,管理区域绿化如坏死和缺损的,由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马上进行恢复。恢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单方面全额支付,采购人就该项不予任何的追加费用。
4、中标人必须配备园林喷灌车辆、剪草机等园林绿化设备,以保证日常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5、中标人的车辆必须整洁、证件齐全,并有明显的作业指示牌及其它安全标志。
6、所有修剪下来的树枝、树叶、杂草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原则上要求垃圾“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不能随处乱倒或擅自运往垃圾中转场。
7、承包期内,当承包的绿化出现大面积枯萎,树木出现枯死、倒伏时,要求及时按原状补种和处理;承包范围的绿化地除采购人要求更换品种需要或采购人允许的开挖绿化地、或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地震等因素外,采购人不再补偿修复费用。
8、中标人必须注意加强对古树、易倒伏树木等的管理工作,如出现因管理不善造成意外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必须注意路面作业时的交通疏导及施工安全,做好安全xx施工工作,中标人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因中标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中标人负全部责任。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10、按照城市管理要求,若有督办或者其他案件需要处理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照案件内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须附上处理前、后的彩色片,并能反映出施工形象进度、效果。如未按时处理的每单案件扣减承包费 300 元。
(四)安全生产、xx施工
1、按照《佛山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xx施工管理办法》(试行)及《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
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中标人在绿化养护时(包括养护施工、淋水、施肥、喷药杀虫等)应注意群众安全、选择适宜的时间操作。绿化养护中存在阻碍交通安全、危害途人健康等安全隐患的,采购人对中标人扣减 500 元。
3、中标人在道路养护绿化时,绿化工人要佩带统一的安全(反光)标志工作服,否则扣减 200元/人/次,并在作业区域路边设置雪糕桶、警示牌等安全警示标识,不按要求及安全流程进行操作的,每次扣减 500 元,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4、清理树冠、树枝要在作业区域道路双向设置施工和安全标识,并安排足够人员在现场指挥维护安全,作业人员操作时要有安全措施保护,不按安全流程进行操作的,每次扣减 500 元,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五)检查与验收
1、本项目质量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绿化管理标准执行,采购人根据《九江绿化养护管理质量不定期抽检评分细则》。每月实行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检、GPS 实时监控、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履约审计报告相结合的考评方法。
(1)日常检查包括专人日常巡查、受理群众投诉和城市管理考核等,占总评分 15%。 a、专人日常巡查指由采购人派专人性对保洁区日常巡查,发现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
改不符合要求逐次扣减 0.5-2 分;
b、群众电话(需有电话记录)或信件投诉,查实属中标人工作责任的,即按照《九江镇市政办日常检查标准》相应的内容予扣分处罚,扣分计入当月日常检查评分内。
c、中标人要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创文”迎检和城市管理工作,承包区域因质量问题在城市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采购人相应按 30%的权重对中标人扣分,并计入当月日常检查评分内。
(2)不定期抽检是指每月质量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 2 次,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当月服务
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占总评分 85%)。得分在 90 分以下的,每低 1 分扣减人民币 500 元,连
续三个月达不到 80 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GPS 实时监控数据作为一线人员在岗的考核依据,如出现设备损坏等客观因素,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并更换设备。采购人每周对中标人的养护点进行统计,要求确保每个养护点每周有至少一次的绿化养护工作,发现有漏养护点的,每个养护点扣减 2000 元。
(4)采购人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每月对项目的服务质量进行专业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5)采购人聘请专业的审计公司,每季度对各外包项目承诺的标书及要求、对中标人的工资发放进行专项审计,评估各外包项目的履约程度,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扣减金额于该季度结算时统一扣减。如履约审计报告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月度考核资料要求:
(1)中标人每月3日前要报送一次绿化养护人员工作岗位安排表给采购人备案存查,延迟报送的、逾期迟报一日扣减人民币100元;周计划:中标人每xx五报送下周的工作计划,延迟报送的
,每次扣减人民币100元。
(2)每月要将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即填表前)的施肥、喷药、杀虫、绿化和树冠修缮、剪辑、洒水车工作等绿化养护工作内容(作业时间、地段、材料名称、用量、效果)用表格形式报送审核,表格类分为:《洒水车工作记录表》、《施肥、灭杀虫害工作记录表》、《修缮、剪辑、补植苗木工作记录表》。三项表格要真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25日前提交采购人检查,如不能依时提交记录、填写马虎或有虚假内容的,每项表扣减500元。并作为不定期抽检评分的参考依据。
3、中标人要有足额的管理及绿化工人在承包区内服务。绿化工人疾病、辞职等原因缺人的,中标人必须及时招人。中标人确因招人难,需及时书面向采购人申请宽限招人的时限(招人宽期时间不得超过 20 天),中标人超过时限仍未招到工人或招聘人数不足于合同规定人数的,采购人视
为缺人缺岗,退赔缺额人员的工资费用给采购人,退赔的费用按 3000 元/人/月计算。如中标人隐
报缺额人员被采购人检查发现的,中标人除退赔缺额人员费用外,每瞒报一人员扣减 5000 元,退赔款项和扣减在中标人服务费内扣减。
(六)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必须为符合
条件的员工足额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等社会保险和为临时聘请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并按规定支发加班费、高温补贴。否则,因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中标人独立承担;如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指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能代表中标人履行管理职责与承担检查扣减责任。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交一份给采购人存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指定的委派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并常驻本项目服务区工作。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采购人需要召开工作会议,采购人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中标人(紧急会议除外),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若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请假的,须书面说明原因,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中标人方可委派相应资质的代表人(该代表人必须事前约定)出席。否则,项目负责人缺席工作会议,将扣减 5000 元/次,缺席或请假次数达到 3 次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中标人聘请员工的工作岗位报采购人备案后,不得参与其他项目工作(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的除外)。否则,根据违规的人员数量,每次每人扣减 500 元,承包期内累计五次违规,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养护人员需按养护点分配,确定人数专人负责,如需临时调动,须经采购人同意。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调动人员的,每次扣减 1000 元.
5、中标人要按投标文件承诺购置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确保满足本项目的需要。少配置一台洒水车或垃圾收集清运车在本项目区域作业的,每少一台洒水车扣减承包费 30000 元,每少一台垃
圾收集清运车扣减承包费 20000 元,其他设备(农药喷洒机等)每少配置一台减扣承包费 1000 元;若中标人已按要求数量下限配置自有车辆、设备,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仍不足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主动增置车辆、设备直至满足作业需求为止。
6、要确保洒水车和绿地喷淋系统的正常喷灌运作,因洒水车故障或喷淋系统损坏、需要维修和保养不能正常工作的,或者认为雨天停工的,都要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提出申请。不作汇报,不经请示擅自停止工作的,不论天气气候如何,不论理由任何充足,每停半天扣减 1000 元;洒水车
淋水不能使用喷头直射,如发现一次扣减 500 元。 7、如电台、电视和上级部门发布强台风、龙卷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警报,中标人必须
事先排查项目中设施和树木的安全隐患,做好预防措施,及时响应排除自然灾害对项目设施和树木造成的险情。中标人没有及时抢险或因人力设备不足延误抢险,造成公共设施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处以中标人 3000 元的罚金。
8、中标人要做好绿地保护工作,如他人占用绿地、树木插旗杆、拉横幅作商业或非商业用途,要查询有否办理审批手续并向采购人报告,不制止不报告的,按每宗违规事件扣减 300 元;中标人明知绿地被他人破坏,挖沟打洞或改变绿地原貌的,而不查问不报告造成绿地人为破坏的,每宗扣减 1000 元,恢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9、养护期间,绿地受到人为性践踏或被杂物堆放等造成死苗、裸露等情况的,中标人要无条件恢复原貌,并承担所有费用。
10、绿地绿化或灌木衰败需要改造补植的,中标人要分批量有计划进行改造,如中标人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造补植或拖延时间不按期完成的,采购人要求无果情况下,有权代理中标人委托外单位对绿地进行改造补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承包费中扣减。
11、中标人更换、补植缺损的灌木、乔木和绿化其他品种低于原品种、规格标准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改变植物品种的要限期返工重新更换,如中标人未按要求更换或补种,采购人有权代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更换、补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承包费中扣减。
12、绿地被人为践踏破坏,影响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中标人要采用防护措施加以维护,如中标人不采用防护措施保护,连续性影响到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对绿地设
置防护措施(护栏和标识等),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承包费中扣减。
13、中标人负责绿地护栏的日常维护,护栏损坏后要及时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中标人没有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限期内对损坏护栏进行修复的,每处扣减 200 元。
14、绿地土壤沙量大泥土流失严重的,中标人要按采购人要求在期限内填充新泥土进行护理,如中标人没有按要求填充新泥土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于 500 元的扣减;绿地土壤松土处理,
每年少于两次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于 1000 元的扣减。以上情形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若发出三次整改通知中标人整改还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5、苗木衰败或其他原因造成质量差的绿化,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逐量逐批进行改造补植,
否则,采购人有权代理中标人委托外单位对绿地进行改造补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在中标人承包费中扣减。
16、承包期间公园、广场绿化树、行道树因养护不当枯死的,中标人要按原树种规格补植,如未按要求补植的,扣减 1000 元,并重新更换,另外如中标人未按要求补种的,采购人有权代理补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承包费中扣减。
17、做好公园和相关园林设施(包括设施、标识牌、警示牌、果皮箱、水管、喷淋系统等)的巡查保护。如设施残缺、损坏不及时汇报采购人维护更换影响使用的,每项扣减 100 元。
18、做好公园厕所内所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如设施残缺、损坏不及时维护更换影响使用的,每项扣减 100 元。
19、绿化管养产生的垃圾由中标人清运到九江镇垃圾转运站(梅圳)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管养产生的垃圾遗留现场或乱弃乱抛的,每次扣减中标人人民币 500 元;运载管养产生垃圾车辆要密封掩盖,不得有飘洒和超载现象,发现垃圾漂洒现象的,每次扣减人民币 500 元。
20、中标人要确保绿地和树木的水分,每日不得少于两次喷灌淋水,如天气干旱,为保证绿地水分要求,需另外增加喷灌淋水次数,少喷灌淋水一次的,每个养护点扣减 2000 元。
21、中标人要确保每个养护点每周有至少一次的绿化养护工作,发现有漏养护点的,每个养护点扣减 2000 元。
22、采购人有权针对质量问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中标人绿化养护工作有如下情况:
(1)树上或绿地凉晒衣物(含其它物品)的;
(2)清除杂草不及时的;
(3)乔木不按要求修剪的;
(4)灌木不按要求修剪的;
(5)台湾草不按要求修剪的;
(6)病虫害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处理不及时的;
(7)养护点绿化或乔木淋水不足的;
(8)施肥不按要求作业的;
(9)绿化出现萎蔫枯萎或裸露的;
(10)护栏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
(11)花基路沿石外侧 20 厘米位置杂草未进行清除的;
(12)绿化养护工作结束后仍残留垃圾堆放在绿地或其它地段的;
(13)绿化养护工人(包括广场、公园保洁人员)作业中没有穿着工作服的;
(14)其它不符合绿地养护质量要求的。
以上情形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若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后,在限期内整改不达标的,相同地段相同问题每次扣减 1000 元,第二次发出整改通知再不达标的,扣减 2000 元,发出三次整改通知中标人整改还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3、中标人在承包期内造成群体性投诉(个体性投诉另作处理)或镇以上主要领导在会议等场合批评及新闻曝光造成影响,查实属中标人责任的,第一次扣减承包费 1000 元,第二次扣减 3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24、中标人未按约定对绿化进行维护或保洁而影响镇及相关部门创建和复查国家卫生镇、xx镇、健康镇等评比验收的,影响第一次验收不能过关的扣减承包费 5000 元,第二次验收仍不能过
关的,扣减承包费 10000 元,第三次验收仍不能过关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扣减解除承包合同未支付的承包费。
25、中标人绿化养护工作如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费;
26、作业期间,中标人如损坏管养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必须按价赔偿。非中标人损坏的(他人损坏或被盗等),需及时取证并通知采购人,否则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7、采购人如在管养范围内有改造工程施工,开工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要做好绿化品种、树木损坏的登记工作,并让施工单位签认,索赔工作由采购人负责。
28、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承包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减解除承包合同前一个月的承包费。
29、中标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当地相关政策,无视工人权益,导致工人怠工、罢工,或者故意引发矛盾、有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30、合同期内,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善而引起的纠纷或因设施缺损修复不及时引起的安全事故等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31、发生单方违约受到处罚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方有异议,且经协商无果的,可在佛山市南海
区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解决争端问题。
32、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的人员)及车辆设备(具体型号、车牌号码)均需在投标文件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部份列出。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和车辆设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如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的,项目负责人扣减 5000
元/月,车辆设备扣减 5000 元/月/台,三个月内未按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每个人员扣减 2000 元/月。
33、项目服务期间,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提交的资料及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34、项目服务期间,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方案、承诺(含项目负责人驻点工作时间要求、工人工资待遇等)执行。如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方案和承诺未全部实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35、采购人采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对本项目进行监管,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36、作业人员出现缺岗的,每次扣减承包费 500 元。
37、采购人提供中标人管理使用的设备、设施等资产,中标人必须妥善管理、维护,维修、维护由中标人负责;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并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合同终止时要保持设备、设施完好使用状态移交采购人。管理不善或不及时维修、维护的,每次扣 1000 元。
38、本项目中重复条款但扣罚标准不一致的,按最严格的执行,累计扣减金额不设上限。
(七)调整约定
1、对清单中的漏项、错项、错算工程量等引起的差异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金额不作调整。
2、本项目出现的计算测绘误差,不论在招标前还是中标后发现,采购人不作任何费用的增减,视作捆绑打包处理,中标人同意无条件服从。需认定有误差的工作量,可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确认,但不可调整中标价格。
3、本项目在实施期间,为响应城市管理考评或上级等要求,需要提高养护标准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4、因规划建设需要增减绿地面积养护服务的,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不得异议,并与采购人办理确认手续,按照养护等级要求进行养护。如中标人借故拒绝接管增加绿地面积养护服务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5、承包期间由于服务区域调整或其他规划建设原因,需要中标人增减养护服务项目的,中标
人须服从采购人安排,即时响应。当服务量增减变更幅度在【绿地面积 2000 平方米(含 2000 平方
x)以下,单独计算养护费用的乔木 100 株(含 100 株)以下】时,按原服务量计价,服务费用不
作调整;当服务量增减变更幅度在【绿地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单独计算养护费用的乔木 100 株以上】时,经采购人核实签证后,按实际增减数量进行调整;作业人数的增减按合同确定的人均作业面积相应调整。
6、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如监理单位)代采购人履行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如包括作业监管、质量检查、综合评价、评分、扣减承包费等,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7、自签订承包合同日起,中标人所有车辆、人员发生安全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8、中标人工人工资标准应根据劳动法规并不低于当时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自接管次日起1个月内,中标人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日后如出现劳资纠纷,劳资双方自行解决。
9、中标人必须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高温补贴等,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保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日后如出现劳资纠纷,劳资双方自行解决(采购人有权监督落实)。
10、合同期满前15天内需将该分包的绿化养护情况统计呈报采购人,由采购人核准无误(或与下一个中标单位清点无误)后,待财政拨款后30天内结清余款;若设施有缺损,需维护完善达到正常使用后方可办理余款结清手续。
11、承包期间,如佛山市调整企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采购人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差额补贴给中标人,国家政策执行之日起实施,社保费用价升幅及其他物价升幅(如物价、器械、油料等)造成的成本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12、 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中标人单位需缴纳部分的社保费用,本项目社保的计费基准执行《2017年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单位缴纳部分人民币 623.05元/人·月的社保费用。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规购买所有环卫工人及其他服务人员(如财务、仓管等二线人员和顶班人员均要购买)的社保。如因符合购买社保条件而不购买社保的,一切人员发生的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不发放加班费、高温补贴及有关福利等因而受到劳动保障部门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凭缴费凭证为划依据,根据实际购买社保人数进行计费,否则将减回相应的社保费用。中标人招聘不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人员,必须要购买商业意外保险,费用在采购人的社保费用中支付,商业意外保险费的保额每份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不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人员发生的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社保费用计算公式:社保费用减回金额=未购买社保人员数量×人民币 623.05 元/人·月-购买商业保险人员有效名单×商业保险费用
调费公式:
(佛山市新颁布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623.05 元/人·月)×调费人员数量
×调费时限(月) 调费核算方式:
a、中标后以本项目原始人员基数作为计算依据,若出现社保费缴费标准变化,此部分人员费用自当月起调整核算。
b、因工作内容变动而导致人员数量发生增减变化,变化部分的人员费用自当月起调整核算。 13、针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约定以下调整承包经费的原则:
(1)本项目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不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按现行佛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510 元计算,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即为 1661 元)。如计费标准出现变化时,自变化之日起调整该项目费用。
(2)调费人员数量依以下公式确定:
调费人员数量=原始人员基数+项目片区的增减人员数
(3)调费公式:
(新的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人民币 1661 元/人·月)×调费人员数量×调费时限(月)
(4)调费核算方式: a、中标后以本项目原始人员基数作为计算依据,若出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此部分人员费用
自当月起调整核算。 b、因工作内容变动而导致人员数量发生增减变化,变化部分的人员费用自当月起调整核算。
(5)调整的费用必须按不低于调整额度(新的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发放给服务于本项目全体工人(工人个人所得调整费用
≧(新的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
(八)工程量清单
序号 | 绿化养护点 | 起止点 | 总面积 (平 方米) | 硬底化保洁 | 绿化管养 | 乔木 | 公厕 | 果皮箱 | 备注 | |||||||
硬底化人力清扫保洁面积 (平方 x) | 保洁等级标 准 | 要求 | 绿化管养面积 (平 方米) | 绿化管养标准 | 作独立计算乔木数量 (株) | 乔木管养标准 | 要求 | 数量 (座 ) | 要求 | 数量 (个) | 要求 | |||||
1 | 儒林文化 广 | 江滨路-洛浦路 | 32000 | 17120 | 一级 | 一日两扫 | 1488 0 | 一级 | 480 | 一级 | 自然型,定植五年 内 | 1 | 专人管理, 12 小时保 洁,包 | 24 | 每天一洗两倒 | 中间广场面积 10240 平 方米;厕所 及泵房面积约 280 平方 |
场 | 水费 | 米;游乐场、沙池及雕塑小广场面积 2600 平方 米,另外园路硬地面积 4000 平方米,合计 17120 平方 x。属保洁范围。包括一座公厕保 洁 | ||||||||||||||
2 | 红棉公园 | 太平西路 | 2300 | 1650 | 一级 | 一日两扫 | 650 | 一级 | 41 | 一级 | 1 | 专人管理, 12 小时保 洁,包 水费 | 7 | 每天一洗两倒 | 公园保洁、含一座公厕保洁 | |
3 | 外滩公园 | 维港蓝湾 --江滨七街 | 14560 8.308 | 26418. 862 | 一级 | 一日两扫 | 人工种 植: 3932 2.38 (在 17 年基础上新增 2310 ) | 二级 | 883(在 17 年基础上新增 634) | 二级 | 1 | 专人管理, 12 小时保 洁,包水费 | 7 | 每天一洗两倒 | 1、硬底化保洁面积 26418.862 平方米,其中:球场 2608.152 平方米,栈道 6127.86 平方米,停车场 15536.03 平方米,观龙台 1384.01 平 方米,儒林广场平台 762.81 平方米。 2、人工种植绿化面积: 39322.38 平方米;独立乔木: 883;滩涂地: 82177.066 平方米。 | |
滩涂地: 8217 7.06 6 | ||||||||||||||||
4 | 华光公园 | 民康路 | 36330 | 5200 | 一级 | 一日两扫 | 2602 2 | 一级 | 854 | 一级 | 2 | 2 座公厕只设1个专人 管理, 12 小 | 27 | 每天一洗两倒 | 华光公园总面积 36330 平方米(不含沙头游泳中心 2800 平方米), |
时保洁,包水费 | 其中绿地 25992 平方 x(含泳池绿化),水体 5108 平 方米,硬地 5200 平方 米,公厕 2个保洁、旧地税前绿化 30 平方米 及路树 6 株。 | |||||||||||||||
5 | 文体公园 | 万安二马路 | 11000 | 8861 | 一级 | 一日两扫 | 2139 | 一级 | 146 | 一级 | 1 | 专人管理, 12 小时保 洁,包 水费 | 13 | 每天一洗两倒 | 文体公园总面积 11000 平方米,硬底化位置负责保洁,含 一个公厕 | |
6 | 西入口公园 | 樵九路近涌边至厕所旁边 31号电 塔 | 15976 | 616 | 一级 | 一日两扫 | 1000 0 | 一级 | 316 | 一级 | 1 | 专人管理, 12 小时保 洁,包水费 | 包含小广场 | |||
樵九路至左侧西桥转运站塘 边 | 0 | 5360 | 一级 | 西桥转运站前绿化花基 | ||||||||||||
7 | 青平路公厕 | 1 | 非专人管 理,8小时 保洁,包水 x | |||||||||||||
8 | 北村路口公厕 | 1 | 非专人管 理,8小时 保洁,包水 x | |||||||||||||
9 | 文化 宫 | 1 | 非专人管 理,8 |
公厕 | 小时保洁,包水 x | |||||||||||||||
1 0 | 人民路公厕 | 1 | 专人管理, 12 小时保 洁,包 水费 | |||||||||||||
1 1 | 奇腾路公厕 | 1 | 非专人管 理,8小时 保洁,包水 x | |||||||||||||
1 2 | 白米巷公厕 | 1 | 非专人管 理,8小时 保洁,包水 x | |||||||||||||
合计 | 24321 4.308 | 59865. 86 | 1805 50.4 5 | 2720 | 13 | 78 |
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适用02包/03包/04包)(不可负偏离)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内容包含绿化养护但不限于绿化养护):绿地、道树日常管理、养护及安全作业;实行日常绿地巡查,防止绿地受到人为破坏;绿地之间道路的清扫保洁;绿地花卉、草地的保洁、修剪整型、松土、培土、中耕和除杂草(含花基路沿石边杂草)、补种苗木、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草坪复壮、水生植物养护;保证绿地的覆盖率、裸露地块的补种(含交接前裸露的地块);扶正歪斜树木、清理断枝、断枝口要伤口护理、载枝整型、防止树冠超高影响高压线安全;绿地的除四害以及防白蚁、红火蚁等;绿地清洁与保洁、垃圾杂物的清理清运;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如投诉处理、台风应急、树木折断等即时响应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负责绿地护栏的维护;如采购人在养护范围内改造绿地增种时花,需对时花进行日常养护。按采购人要求,在政府大院 A 座前养护 10 株福建茶造型盆景,规格为高 2 米,不少于 5 层。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城市管理、“创文”等考核迎检和重大活动的绿化绿化养护工作,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城市管理、“创文”等考核迎检和重大活动中增加人力、物力(由此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已打包计入服务费内)。
2、绿化养护绿地面积:(详见附件工程清单)。
3、质量标准:达到以下附件中合格或以上标准:
1)《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68-2005);
2)《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69-2005);
3)《佛山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xx施工管理办法》(试行);如上述文件的标准出现冲突时,以最高标准执行。
4、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在服务区域范围内设固定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中标人在中标后三个月内须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并由分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和日常业务工作。(如因实际情况未能设立分公司的,须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5、投标人的办公场地、工具、车辆存放地和员工住所自行解决。
6、投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
7、投标人必须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8、投标人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
9、投标人的服务人员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工作要求,且穿着统一公司标识的工作服。
(二)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包号 | 项目 | 人员配置标准 | 备注 |
02 | 项目负责人 (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不少于 1 人 | 财务和仓管等二线人员不计算在内 |
专职管理人员 (具有园林绿化中级或以上职称) | 不少于 1 人 | ||
绿化养护工 | 不少于 51 人 | ||
03 | 项目负责人 (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不少于 1 人 | |
专职管理人员 (具有园林绿化中级或以上职称) | 不少于 1 人 | ||
绿化养护工 | 不少于 56 人 | ||
04 | 项目负责人 (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不少于 1 人 |
专职管理人员 (具有园林绿化中级或以上职称) | 不少于 1 人 | ||
绿化养护工 | 不少于 55 人 |
备注:
1、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交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由采购人保管,待项目到期后退回,如果项目服务期间,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须年审或换证,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
2、投标人的服务人员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工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
按要求的人员配置齐全,并承诺上述人员专用于本项目。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分别
按上述人员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管理人员名册和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必须在 15 日内提交变更名单。所有人员须穿着统一公司标识的工作服。
3、指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能代表中标人履行管理职责与承担检查扣减责任。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交一份给采购人存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指定的委派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并常驻本项目服务区工作。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采购人采用个人 GPS 设备等科学技术手段对本项目进行监管,并按市政办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至市政数字化平台,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5、合同期间如一线作业人员岗位或作业人数要作变更,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施行。
6、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中标人所有一线在岗人员必须使用采购人提供的 GPS 监控设备,并将人员名单及实时数据同步至采购人智慧市政监管平台。中标人 GPS 的数据将作为作业人员在岗的依据之一。设备损坏或遗失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在确认中标后 15 日内提交总体实施方案及人员工作安排表(定岗定员),经镇市政办确认后方可实施,如出现争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岗位人员变动,经镇市政办确认后方可实施。根据实施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镇市政办、中标人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可以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适当调整。
8、投标人应按约定的标准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各部门一线员工由中标人自行合理调配,按采购人要求完善考勤制度和考勤措施;向采购人提交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后退回(若中标人需要更换管理人员,更换后的人员须不低于原有人员的资格条件且必须事先向采购人备案);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人员花名册和社保资料,每月上报考勤人员情况,中标人聘请员工的工作岗位报采购人备案后,不得参与其他项目工作(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否
则,根据违规的人员数量,每次每人扣减 500 元,承包期内累计五次违规,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养护人员需按养护点分配,确定人数专人负责,如需临时调动,须经采购人同意。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调动人员的,每次扣减 1000 元。
9、中标人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确保本项目各项工作正常运作。
(三)设备及车辆配置要求:
序 号 | 项目 | 02 包配置标准 | 03 包配置标准 | 04 包配置标准 | 备注 |
1 | 洒水车(自有) | 不少于 2 台 (总质量 10 吨或以上) | 不少于 2 台 (总质量 10 吨或以上) | 不少于 2 台(总质量 10 吨或以上) | 含喷洒(雾)功能,不接受非法改装 车,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日期必须为 开标之日止 2 年 内。 |
2 | 农用车(自有) | 不少于 1 台 (1.75 吨或以上) | 不少于 1 台 (1.75 吨或以上) | 不少于 1 台 (1.75 吨或以上) | 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日期必须为开 标之日止 2 年内 |
3 | 农药喷洒机 (自有) | 不少于 2 台 | 不少于 2 台 | 不少于 2 台 | |
4 | 割草机(自 有) | 不少于 6 台 | 不少于 6 台 | 不少于 6 台 | |
5 | 绿篱机(自 有) | 不少于 3 台 | 不少于 3 台 | 不少于 3 台 | |
6 | 高枝油锯 | 不少于 5 台 | 不少于 5 台 | 不少于 5 台 | |
7 | 巡查汽车 (自有) | 不少于 1 台 | 不少于 1 台 | 不少于 1 台 | |
8 | 高空作业车 (自有或租赁) | 不少于 1 台(臂升高度不低于 12 米) | 不少于 1 台(臂升高度不低于 12 米) | 不少于 1 台(臂升高度不低于 12 米) | 不接受非法改装车,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日期必须为开标之日止 2 年 内。 |
9 | 其他常用作 业工具 | 齐备 | 齐备 | 齐备 | 投标时提供常用 工具清单 |
备注:中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配置齐全上述设备和车辆。
1、中标人必须承诺上述人员及设备专用于本项目,所有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日期必须为开标之日止 2 年内。
2、中标人在购置本项目车辆设备前必须将相关车辆设备的技术参数、参考价格书面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购置。
3、中标人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必须是原厂配置。
4、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所投入车辆必须符合当地的环保使用要求。
5、中标人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按要求配齐自有车辆、设备,并按要求完成所有车辆、设备 LOGO 标识设置。自有车辆、设备必须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将用于其它项目的车辆、设备作为本项目要求配置的车辆、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作废标处理且不返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6、自有车辆、设备必须是中标人或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车辆、设备。
7、机动车辆和司机要合法持有各种有效证照,按时年审合格。
8、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中标人必须为全部自有车辆安装 GPS 行车记录仪,与采购人现有的平台对接,设备安装、维护及升级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负责园林设施、服务区绿地、行道树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绿化及设施受破坏、侵害、绿地被占用、砍伐树木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采购人和执法部门反映,如巡查没有及时发现或无法找到违规单位或个人的,损害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无条件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有管护绿地的责任,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审批手续占用绿地、树木插旗杆、拉横幅作商业或在绿地挖沟打洞,改变绿地的原貌,如管护绿地失责,一切责任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须恢复绿地原貌。
3、中标人承包本项目起,缺损而更换的灌木、乔木和绿化其他品种要与原品种、规格相同且不得低于原有标准,并按原设计要求进行养护和修缮;歪斜树木要扶正(必要时要支架护理);裸露地块和缺苗绿地要及时补种苗木;花基、树池绿化被人为践踏破坏而裸露的绿地要及时补种,如需要采用防护措施保护的,中标人应按要求做好措施保护。
4、中标人承包本项目起,要重新对绿地土壤进行改良,透水性不良和板结的土壤要松土保质,沙量大和泥土流失严重的要填充新泥土并加强护理。
5、苗木衰败或其他原因造成质量差的绿化,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逐量逐批进行改造补植,
培土、松土、施肥、换苗补植等改造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承包期间,公园绿化树、道路绿化树因养护不当或其他原因枯死的,中标人要按原树种、规格补植,确因寻找不到原树种、规格补植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可采用另外的树种或规格代替。
7、绿化淋水要保证洒水车的使用量和用水量,确保绿化湿度,绿化养护须优先使用喷淋系统,若中标人在采购人同意的取水点取水,取水点设备及设施、用电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没有喷淋系统,洒水车淋水不能用喷头直射,须喷雾淋水。
8、中标人要维护和保持绿地整洁,要清除花基、树池外缘石脚边 20 公分范围内的杂草;及时清理断枝、污物、杂物,清理绿地内的垃圾、飘浮物;及时清理花基内外养护作业中废弃的树枝、苗木枝叶、杂草等。
9、中标人要负责绿地和树木的保护,实行常态性巡查,制止破坏、占用绿地和乱搭乱挂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处理而造成的后果,一切负责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的绿化垃圾须用黑色垃圾袋密封包装并放在花基上待回收处理,摆放处理时间不超过 4 小时。
11、中标人接管项目前,将项目服务方案经采购人备案后方可执行实施,承包期间,因实际需要变更原计划和方案,亦须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将视为违约,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2、移交项目前,中标人应检查好负责区域的设备设施(如喷淋系统),如移交后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五)安全生产、xx施工(按 01 包中安全生产、xx施工执行)
(六)检查与验收(按 01 包中检查与验收执行)
(七)违约责任(按 01 包中违约责任执行)
(八)调整约定(按 01 包中调整约定执行)
(九)工作量清单: 02 包工程量清单:
序号 | 绿化养护点 | 起止点 | 养护等级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作独立计算乔木数量(株) | 乔木要求 | 备注 |
1 | 江滨路 | 维港蓝湾-誉xx府 | 一级 | 3489 | 549 | 自然型,定植五年内 | 含政府xx芒树及阳光海岸、海寿楼 前乔木 |
2 | 江滨路(公共空间绿化) | 誉xx府 | 一级 | 2460.8 | 216 |
3 | 江滨路(公共空间绿化) | 阳光海岸 | 一级 | 159.072 | 49 | ||
4 | 江滨生活区 | x滨一街 - 三街 | 一级 | 0 | 181 | ||
5 | 江滨生活区 | 江滨四街 - 七街 | 二级 | 3817.3 | 74 | 海寿码头-誉xx府前的花基绿化面积(含生活区内的绿化面积) | |
6 | 政府大院 | 一级 | 4342 | 160 | 合计福建茶造型盆景 10 株,规格:高 2 米,不少于 5 层 | ||
7 | 新江路 | 新桥—大伸路口 | 一级 | 2902 | 332 | ||
8 | 旧九江大道改造段绿化 | 大伸路口—太和庄 | 一级 | 13958 | 726 | 设有中间护栏 1695 米(养护) | |
9 | 教育路 | 洛浦路—水厂路口 | 二级 | 25 | 288 | 含市场边、洛明楼、好万家(含好万家有 25 平方米绿地) | |
10 | 教育路(公共空间绿化) | 洛明楼 | 二级 | 25.12 | 15 | ||
11 | 教育路(公共空间绿化) | 好万家 | 二级 | 40 | 0 | ||
12 | 东福路 | 文昌桥-松柏园桥 | 二级 | 43 | 321 | 含东福路内侧树、沙口直街、破排角 (含约 43 方绿化)、沙口停车场、xxx、篮球场 2 棵紫 荆,合计 82 棵 | |
13 | 儒林路 | 松柏园桥-新桥 | 二级 | 65 | 428 | 一河两岸旁的绿化面积约 40 平方(含 执法局内 9 棵乔 木、绿化面积约 25平方) | |
14 | 太平路 | 新桥-松柏园桥 | 二级 | 0 | 249 | ||
15 | 太平路(公共空间绿化) | 商业大厦 | 二级 | 0 | 0 | ||
16 | 蝴蝶路口绿化 | 君悦对面 | 二级 | 3300 | 34 | ||
17 | 船栏街 | 儒林路—奇腾路口 | 三级 | 0 | 26 | 公安村 1 棵紫荆、 河涌边有 25 棵乔 木 | |
18 | 文化宫 | 三级 | 380 | 77 | |||
19 | 人民路 | 人民桥头-垃圾中转站 | 二级 | 283 | 60 | ||
20 | 石马街口 | 太平西路侧 | 二级 | 70 | 17 |
21 | 明华路 | 儒林一小旁--大正路 | 二级 | 0 | 59 | ||
22 | 明达路花坛 | 二级 | 362 | 16 | 甜心餐厅对面花坛 | ||
23 | 新堤西路 | 儒林广场红绿灯 —璜矶大道路口 | 二级 | 981 | 736 | 含基围边乔木,绿道绿化面积及基耕路乔木 | |
24 | 新堤西路(公共空间绿化) | xxx府 | 二级 | 0 | 7 | ||
25 | 新堤西路(公共空间绿化) | 盈信御海名筑 | 二级 | 0 | 0 | ||
26 | 新堤西路(公共空间绿化) | 金港湾 | 二级 | 0 | 3 | ||
27 | 新堤东路 | 儒林广场红绿灯 —富力地产 | 三级 | 0 | 33 | 水利所对出乔木 | |
28 | 九江汽车客运站 | 九江大道侧 | 二级 | 1348 | 12 | ||
29 | 下北大道绿化 | 大正路—325 国道 | 二级 | 4263 | 477 | 含导向岛及国道边三角位、设有中间护栏 1255 米(养护) | |
30 | 下北大道(公共空间绿化) | 盈信荟璟 | 二级 | 18.4 | 24 | ||
31 | 珠二环高速桥底 | 上东腾滘桥底-大谷桥底段 | 三级 | 11730 | 1593 | ||
32 | 九江大道与太平路交汇处涵洞xx绿化 | 大伸桥头侧-太平路 | 二级 | 1200 | 0 | 自然型,定植五年内 | |
33 | 洛浦路 | 江滨路-大正路 | 一级 | 8521 | 704 | 提升改造中 | |
34 | 大正路 | 九江大道—九中路口 | 二级 | 4509.44 | 555 | 提升改造中 | |
35 | 大正路(公共空间绿化) | 桂南雅都 | 二级 | 0 | 17 | ||
36 | 大正路(公共空间绿化) | 嘉裕豪庭 | 二级 | 0 | 25 | ||
37 | 大正路(公共空间绿化) | 和悦湾 | 二级 | 23.104 | 5 | ||
38 | 大正路(公共空间绿化) | 洛浦园 | 二级 | 0 | 85 | ||
39 | 奇腾路 | 九中路口—325国道 | 二级 | 320 | 83 | 提升改造中 |
40 | 南兴路 | 松柏园桥-文昌桥 | 二级 | 0 | 378 | 提升改造中 | |
41 | 大正路(公共空间绿化) | 嘉裕xx | 二级 | 0 | 6 | ||
42 | 酒镇大道 | 二级 | 6900 | 122 | |||
43 | 教育路北延线 | x浦路—新九江大道 | 二级 | 6042 | 294 | ||
44 | 上北大道 | 梅东桥(转入上北市场方向)—龙高路 | 三级 | 4046 | 203 | 含龙高路立交桥底转弯位xx绿化 | |
45 | 新九江大道 | 大伸路口-璜矶路口 | 二级 | 43000 | 4556 | ||
46 | 九江大桥底绿道绿化 | 三级 | 305 | 0 | 九江酒厂斜对面 | ||
47 | 城市绿道新堤东路段 | 儒林广场红绿灯 —水厂路口 | 三级 | 2753 | 0 | ||
48 | 城市绿道下东段 | 下东村委--顺德交界 | 三级 | 1500 | 0 | 堤围绿化 | |
49 | 惠民路绿化 | 水厂路口—南兴路 | 三级 | 1250 | 61 | 包含中外运码头对出 1 棵大xx | |
50 | 下东大道 | 文昌路—九江龙江交界 | 三级 | 3050 | 147 | ||
51 | 城市绿道海寿岛x | xx岛 | 二级 | 12736 | 0 | ||
合计 | 150217.236 | 14003 |
03 包工程量清单:
序号 | 绿化养护点 | 起止点 | 养护等级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作独立计算乔木数量 (株) | 乔木要求 | 备注 |
1 | 龙高路 | 顺德交界—粤海路口;南九复线路口—xx大 桥桥脚 | 三级 | 80400 | 2952 | 自然型,定植五年内 | |
2 | 九江工业园工业大道 (敦上大道) | 龙高路—粤海门前 | 三级 | 9203.5 | 728 | 含园区三条横街 | |
3 | 九江工业园园北区各道路(一、二、三、四、 五路) | 三级 | 12200 | 873 | 含园区二条横街 | ||
4 | 九江工业园园南区各道路(一、二路) | 三级 | 14500 | 791 | 含园区三条横街 | ||
5 | 新堤西路 | 南鲲货柜码头门前—龙 | 三级 | 3000 | 270 | 镇南村委对出 |
高路侧 | |||||||
6 | 城市绿道西江堤围x | x矶大道路口-南鲲货柜码头 | 二级 | 6222 | 0 | ||
7 | 新九江大道绿化 | 璜矶路口—龙高路 | 二级 | 50000 | 6375 | ||
8 | 南鲲大道 | 新堤西路-钢铁市场四路 | 二级 | 21000 | 2732 | ||
9 | 璜矶大道 | 新堤西路—龙高路 | 三级 | 7876 | 478 | ||
合计 | 204401.5 | 15199 |
04 包工程量清单:
序号 | 绿化养护点 | 起止点 | 养护等级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作独立计算乔木数量 (株) | 乔木要求 | 备注 |
1 | 青平路 | 沙龙路--万安路 | 二级 | 200 | 131 | 含文化站内绿地、乔木 | |
含水南、运河桥边加油站、 | |||||||
2 | xx路 | 樵九路--英明加油站 | 二级 | 24793.2 | 1197 | 保捷、英明加油站供电、旧 征稽所等路边单位绿地,两边行道树、绿地。设有中间 | |
护栏 2792 米(养护) | |||||||
3 | xx路 (公共空间 绿化) | 龙行天下广场正面 | 二级 | 19 | |||
4 | 佛开高速与 | 华光中学路口右 | 一级 | 510 | 24 | ||
xx路绿化 | 侧 | ||||||
xx路往龙江方 | |||||||
5 | 佛开高速沙 头出入口 | 向,左右高速出 入口,右边高速 | 一级 | 2626 | 75 | ||
入口。 | |||||||
6 | xx路、NO.1路口 | NO.1 对出及必得福 6 号门旁 | 二级 | 2643 | 0 | 自然型,定植五年内 | 不含中间花基及导向岛 |
含旧酒家、青平路口、万安 | |||||||
7 | 万安路 | 西入口公园--富 豪新村八巷 | 二级 | 5280 | 346 | 路 31 号侧绿地、万安桥边、 涌边花池,迎安大街 116 号 | |
1 株 | |||||||
8 | 西桥卫生站 | 万安路 | 二级 | 253 | 3 | ||
侧 | |||||||
万安桥边、霸王涌口、山南 | |||||||
9 | 民康路 | 闸边路--竹侨 | 二级 | 400 | 171 | 祠、东升直街前等绿地,涌 | |
边花池 | |||||||
10 | 万安桥粮仓 | 民康路万安桥左 | 二级 | 450 | 7 | ||
门前 | 侧 | ||||||
11 | 九樵路沙头 | 樵九路气站--雅 | 三级 | 440 | 534 | 含xx厂及单位门前绿化, | |
段 | x仕门口 | 至气站路口 | |||||
12 | 九江镇服装 | 必得福 1 号门-- | 二级 | 5650 | 0 | ||
家纺城 | 石江气站 | ||||||
13 | 青平新村两 | 青平五街青平新 | 三级 | 565 | 16 |
电房 | 村 7 号 青平六街青平新村43 号 | ||||||
14 | 建明新村 | 教师楼旁 | 三级 | 48 | 13 | ||
15 | 中心小学路口 | 教北路 | 三级 | 4296 | 101 | 含教北路 | |
16 | 迎宾路 | 樵九路--人字水闸 | 三级 | 300 | 64 | 含旧区招、万安医院前乔木 | |
17 | 招待所网球场 | 迎宾路中段 | 三级 | 250 | 63 | 含网球场xx乔木 | |
18 | 青平南路 | 沙龙路--兴业一路 | 二级 | 5279 | 129 | 含两边绿地乔木 | |
19 | 桂香路 | 万安路--祥瑞路 | 二级 | 20 | 77 | 含雅xxx小广场 | |
20 | 祥瑞路 | 康泰北路--民生路 | 二级 | 0 | 194 | ||
21 | 康泰北路 | 沙龙路--祥瑞路 | 二级 | 477 | 25 | ||
22 | 建新街 | 民康路--建新街 79 号 | 二级 | 45 | 75 | ||
23 | 汇龙路 | 沙龙路--迎安大街 | 三级 | 0 | 200 | ||
24 | 沙头工业大道 A 区 | 沙龙路--基围边 | 三级 | 12537 | 343 | 含导向岛 | |
25 | 沙头工业园售地部 | 售地部园内外 | 三级 | 835 | 16 | ||
26 | 兴业一路 | 康泰南路--青平南路 | 三级 | 1843 | 108 | ||
27 | 振业东一路 | 三级 | 80 | 74 | |||
28 | 振业东二路 | 三级 | 150 | 48 | |||
29 | 振业西二路 | 三级 | 0 | 10 | |||
30 | 振业东三路 | 三级 | 420 | 69 | |||
31 | 振业西三路 | 三级 | 0 | 28 | |||
32 | 振业东四路 | 三级 | 0 | 20 | |||
33 | 振业东五路 | 三级 | 0 | 13 | |||
34 | 振业西五路 | 三级 | 0 | 45 | |||
35 | 工业大道南金 B 区 | xx路--南金垃圾站前三叉路口 | 三级 | 300 | 69 | ||
36 | 向明苑路 | 民康路--向明苑门口 | 二级 | 540 | 153 | ||
37 | 蚕种场 | 万安二马路 | 三级 | 0 | 38 | ||
38 | 原行政服务中心 | xx路 | 三级 | 150 | 7 | ||
39 | 城市绿道北江地位段 | 夜巴黎对开--欧浦码码头对开 | 二级 | 5385 | 0 | ||
40 | 启航大道 | 兴业一路--广佛号路口 | 二级 | 68508 | 1786 | ||
41 | 康泰南路 | 沙龙路--兴业一路前 | 三级 | 949 | 129 | ||
42 | 启航大道--工业桥边 | 三级 | 866 | 130 |
43 | 南金田心垃圾站侧绿地 | 三级 | 1132 | 262 | |||
44 | 樵江路连接 启航大道绿化 | 九樵路珠二环桥底-龙高路侧 | 二级 | 31500 | 383 | ||
45 | 九樵路九江段 | 大伸路口-大桐桥 | 三级 | 0 | 1273 | 含中转站门口花基乔木 | |
46 | 银仓路(假发厂门口段) | 九江大道—中元厂侧 | 三级 | 1095.5 | 106 | ||
47 | 银仓路绿化 | 梅圳敬老院—龙高路侧 | 三级 | 29548 | 157 | ||
合计 | 210363.7 | 8731 |
附件 1:九江镇市政办日常检查标准(适用各包)
序号 | 检 评 项 目 | 城区范围 | ||
单位 | 扣罚分数(分) | 扣减金额(元) | ||
1 | 绿地养护作业要求 | |||
1.1 | 没有按时、按要求对园林设施、服务区绿地、行道树日常巡查工作,绿化范围管理维护、绿化指标不达标。(参照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绿地管理质量检查评分细则》施 行,应达到《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要求) | 每次 | 1 | 1000 |
1.2 | 发现绿化及设施受破坏、侵害、绿地被占用、砍伐树木行为的,未及时制止并向采购人和执法部门反映(中标人无条件承担造成的损失) | 每次 | 1 | 1000 |
1.3 | 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审批手续占用绿地、树木插旗杆、拉横幅作商业或在绿地挖沟打洞,改变绿地的原貌,中标人未尽到管护责任(中标人无条件承担造成的损失) | 每次 | 1 | 1000 |
1.4 | 缺损而更换的灌木、乔木和绿化其他品种未与原品种、规格低于原有标准,未按原设计要求进行养护和修缮;歪斜树木未扶正(必要时要支架护理);裸露地块和缺苗绿地未及时补种苗木;花基、树池绿化被人为践踏破坏而裸露的绿地未及时补种,需要采用防护措施保护的,中标人未按要求做好措施保护 | 每次 | 1 | 1000 |
1.5 | 未对需重新对绿地土壤进行改良,透水性不良和板结的土壤进行松土保质,沙量大和泥土流失严重的进行填充新泥土并加强护理的 | 每次 | 0.2 | 500 |
1.6 | 苗木衰败或其他原因造成质量差的绿化,中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逐量逐批进行改造补植的 | 每次 | 1 | 1000 |
1.7 | 公园绿化树、道路绿化树因养护不当或其他原因枯死,中标人未按要求进行补植的 | 每次 | 3 | 1000 |
1.8 | 绿化淋水未能保证洒水车的使用量和用水量,未能确保绿化湿度,绿化养护(含施工及清洁)用水,中标人未在采购人同意的取水点取水 | 每次 | 0.5 | 1000 |
1.9 | 中标人未维护和保持绿地整洁,清除花基、树池外缘石脚边 20 公分范围内的杂草;未及时清理断枝、污物、杂物清理绿地内的垃圾、飘浮物;及时清理花基内外养护作业中废弃的树枝、苗木枝叶、杂草等 | 每次 | 2 | 1000 |
1.10 | 中标人未能负责绿地和树木的保护,实行常态性巡查,未能及时制止破坏、占用绿地和乱搭乱挂的行为(中标人无条件承担造成的损失) | 每次 | 0.5 | 1000 |
1.11 | 未能按要求负责儒林广场、红棉公园公共场地和设施的保洁及乱张贴乱涂画的清理(质量要求参照省、市、区一级路保洁标准执行,并以佛山市和南海区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 每次 | 2 | 1000 |
2 | 人员管理 | |||
2.1 | 人员核定检查少于项目合同人数 | 每人次/每月 | 1 | 5000 |
2.2 | 作业时间内无故缺岗、脱岗 | 每人次 | 0.1 | 300 |
2.3 | 发生绿地养护作业人员罢工或集体停工现象 | 每次 | 10 | 5000 |
2.4 |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抽调本项目作业人员 | 每人次/每日 | 200 | |
2.5 | 绿地养护人员没有按规定穿着带有反光标识、工作服、佩带安全帽、上岗证以及相关的劳保作业用品上岗 | 每项每人次 | 1 | 1000 |
2.6 | 现场作业人员酒后上岗 | 每次 | 1 | 1000 |
2.7 | 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 每次 | 1 | 1000 |
3 | 安全作业 | |||
3.1 | 未按照《佛山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xx施工管理办法》(试行)及《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 每次 | 5 | 1000 |
3.2 | 在绿化养护时(包括养护施工、淋水、施肥、喷药杀虫等)未注意群众安全、选择适宜的时间操作。绿化养护中存在阻碍交通安全、危害途人健康等安全隐患的 | 每次 | 1 | 1000 |
3.3 | 在公路和车流量大的道路养护绿化时,绿化工人未佩带统一的安全(反光)标志工作服 | 每次/每人 | 1 | 200 |
3.4 | 未在作业区域路边设置雪糕桶、警示牌等安全警示标识,不按要求及安全流程进行操作的 | 每次 | 5 | 500(负责事故责任) |
3.5 | 清理树冠、树枝未在作业区域道路双向设置施工和安全标识,并安排足够人员在现场指挥维护安全,作业人员操作时未有安全措施保护,不按安全流程进行操作的 | 每次 | 5 | 500(负责事故责任) |
4 | 车辆管理 | |||
4.1 | 绿地养护车辆不符合项目合同要求 | 每车每月 | 1 | 10000 |
4.2 | 绿地养护车辆作业时,发生飘、散、滴、漏。 | 每车次 | 0.5 | 1000 |
4.3 | 绿地养护设备不符合要求 | 每设备 | 0.1 | 1000 |
4.4 | 车容不整洁,标志不清晰,不定点停放车辆 | 每车次 | 0.1 | 500 |
,
4.5 | 车辆装卸垃圾不符合作业要求,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 每车次 | 0.1 | 1000 |
4.6 | 车辆逾期未年审或未购买保险的 | 每车次 | 0.1 | 5000 |
4.7 | 发现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使用套牌车辆从事绿地养护作业的 | 每车次 | 0.1 | 5000 |
4.8 | 发现车辆未安装 GPS 监控系统,或 GPS 监控系统设备损坏或故障后未修复 | 每车次 | 0.1 | 2000 |
4.9 | 未经同意私自拆装或蓄意破坏GPS 监控系统 | 每次车 | 0.1 | 2000 |
4.10 | 发现作业车辆在辖区范围外作业 | 每车次 | 0.1 | 2000 |
4.11 | 车辆维修、年审不上报市政备案的 | 每车次 | 0.1 | 1000 |
4.12 | 项目停车场无高压清洗设备及每天对车辆进行清洗的 | 每车次 | 1000 | |
4.13 | 公司未能及时提供车辆年审所需资料,工作怠慢造成车辆逾期年审 | 每车次 | 200 | |
4.14 | 车辆达到年限无按甲方要求进行翻新 | 每车次 | 5000 | |
4.15 | 绿地养护车队无制度、档案、台账、出车运行记录的 | 每次 | 2000 | |
4.16 | 发现绿地养护车辆、设备工具严重残缺、破损、不洁净,影响形象 | 每人次 | 0.25 | 500 |
5 | 应急方面及特殊情况(迎检) | |||
5.1 | 发现台风暴雨及恶劣天气未能及时启动三防应急预案,人员不到位 | 每次 | 1 | 2000 |
5.2 | 发生台风、大暴雨及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不服从市政办安排 | 每次 | 2 | 2000 |
5.3 | 不服从、不配合市政办人员各项检查及工作安排 | 每次 | 1 | 1000 |
6 | 报送计划 | |||
6.1 | 没有对绿地养护处理进行跟踪记录、无按时提供及上报绿地养护的处理记录 | 每次 | 1 | 500 |
6.2 | 无按时报送绿化养护人员工作岗位安排表 | 每次/每日 | 0.5 | 100 |
6.3 | 未按时按要求向市政办提供检查数据、作业数据 | 每次 | 1 | 500 |
6.4 | 不按时每周报送绿地养护总结及计划 | 每次 | 0.5 | 500 |
7 | 内部管理 | |||
7.1 | 不按国家会计法进行核算,财务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 | 每次 | 5 | 10000 |
7.2 | 不配合市政办工作人员工作,有推诿等情况 | 每次 | 1 | 1500 |
7.3 | 不配合市政办调查在职人员、社保购买情况 | 每次 | 1 | 1500 |
7.4 | 当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未及时上报市政办 | 每次 | 1 | 1000 |
7.5 | 无故不派人员参加(市政办通知)的环卫工作各种会议 | 每次 | 1 | 1000 |
7.6 | 没有按时按质提交上报所需资料及各项有关数据或出现造假瞒报情况 | 每次 | 1 | 1000 |
7.7 | 工作天工作时间段未能在 2 小时内网上签收文件的 | 每次 | 1 | 500 |
8 | 投诉处理 | |||
8.1 | 未按要求进行绿地养护作业、不xx施工、或群众投诉,情况属实 | 每次 | 1 | 500 |
8.2 | 收到投诉后 1 小时未到达现场或 2 小时未能反馈情况的 | 每次 | 0.2 | 500 |
8.3 | 同一个地点同一问题多次被投诉的 | 每次 | 0.2 | 1000 |
8.4 | 上级重大检查不重视出现问题 | 视情节轻重 | 5 | 1000 |
8.5 | 市政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不重视,整改不彻底,问题反复出现 | 视情节轻重 | 2 | 1000 |
8.6 | 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经核实是公司存在工作疏忽失误的 | 每宗 | 1 | 5000 |
8.7 | 出现区镇及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问题 | 每宗 | 0.5 | 500 |
附件 2 九江绿化养护管理质量不定期抽检评分细则(适用各包)
1 总则
1.1 为提高九江的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检查评定工作,按照现行的有关城市绿化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分街旁绿地、行道树两大类来进行检查评分,各类分为绿地养护五个级别、行道树四级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评分细则。
1.3 本细则采用百分制,各养护管理的总得分和各分项得分均达到要求才算合格。 2 街旁绿地、道路绿地
2.1 养护质量
总体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制定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设有工种齐全和固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好。
2.1.1 园林植物(55 分)
2.1.1.1 乔木(街旁绿地、道路绿化 20 分)
乔木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均匀,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和观景。新梢粗壮、叶片健壮、叶色纯正,无枯枝败叶。
1.植株生长不良,长势差,部分树干死亡,扣 0.5 分/株;植株重度残损,扣 0.5 分/株;淋水
不足扣 0.5 分/株。
2.树穴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有杂草并影响景观的,新植树木树穴规格不符合规范,每穴扣
0.5 分;支撑不当、支撑参差不整齐的,扣 0.5 分/株。 3.缺乏修剪或修剪不适当,未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T268-2005)修剪的,扣
0.5 分/株;枝叶遮挡交通灯或交通指示牌的,扣 0.5 分/株。
4.病虫害控制不及时,扣 0.5 分/株;蛀干性害虫危害未处理的扣 0.5-1.0 分/株;白蚁、红火
蚁等危害未处理的,视危害程度扣 1.0-2.0 分/株。
5. 有枯枝、折枝、或棕榈科的干枯叶片未及时清理的,扣 0.2 分/株;行道树倾斜或其它树木倾斜影响交通、安全、景观,扣 0.5 分/株;树木存在安全隐患的,扣 0.5 分/株;树木死亡未及时清除,缺株未及时补种或补种效果差的,扣 1.0 分/株;主干道行道树补种胸径不得小于 10cm,次干道行道树补种胸径不得小于 8cm,否则扣 0.5 分/株。
6、树木根系生长覆盖路面未及时处理的,扣 0.5 分/处;树池或树池盖损坏、或树池盖不平整
影响景观的,扣 0.5 分/穴。
7.树体腐烂部位未及时剔除、消毒、封口处理的,每处扣 1.0 分;一般树木枝条的剪口直径大于 6cm 或珍稀树种的剪口大于 3cm 未作防腐处理的,每处扣 0.5 分。
8.施肥次数每年少于 2 次,施肥方法不正确,未按《九江绿地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的,每株扣
0.5 分。
2.1.1.2 灌木与木本地被、竹类、藤本、水生植物(街旁绿地、道路绿化 20 分)。
灌木生长旺盛,株型完整、丰满,开花适时,花繁xx,花后修剪合理、及时。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旺盛;无杂草,无死株、缺株。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清晰、层次分明,整齐美观,无残缺,无杂草,修剪及时、得当。造型植物修剪及时、得当,线条齐整、圆滑、流畅。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体量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藤本植物生长旺盛,开花适时,牵引得当、及时。水生植物生长旺盛,开花适时,生长范围符合景观要求,无枯枝败叶,整体景观良好。
1、植株生长不良,长势差、叶色差,每株或者每平方米扣 0.5 分;淋水不足每株或者每平方
x扣 0.5 分。
2、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或有明显杂草影响景观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 0.5 分。
3、修剪不适当、不及时、未按规范修剪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 0.5 分。
4、造型缺株,影响整体效果的,扣 0.5 分/处。
5、竹林、藤本植物未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T268-2005)养护,视情况扣
0.5—2 分。
6、水生植物生长不旺盛、有明显病虫害、不及时修剪枯干枝叶、未按规范养护,视情况扣 0.5
—2.0 分。
7、植株受病虫危害的,每平方米或每株扣 0.5 分。
8、植株老化影响景观,不及时换种的,每平方米或每株扣 0.5 分。
9、死亡、缺株或重度残损未及时补种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 0.5 分。
10、施肥方法不正确,植株叶色差或叶片被灼伤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 0.5 分。
11、黄土裸露的,累计每平方米扣 0.5 分。
2.1.1.3 草本花卉和地被(5 分)
草本花卉和地被生长旺盛,株型匀称、完整美观,开花适时,花繁、色正,开花时覆盖率达到 95%以上,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修剪合理、及时;宿根或球根花卉及时翻种更新。
1.植株生长不良、长势差或萎蔫,每平方米扣 0.5 分;淋水不足每平方米扣 0.5 分。
2.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或有明显杂草影响景观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
3.残花、枯萎的黄叶和花蒂(梗)未及时清除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未及时修剪影响景观的,
每平方米扣 0.5 分。
4.受病虫危害,每平方米扣 0.5 分。
5、死亡、缺株未及时补种的,每处或每平方米扣 0.5 分;植株老化未及时更换的,每处或每
平方米扣 0.5 分。
6. 宿根或球根花卉未根据种类特性及生长状况及时进行翻种更新的,每宗扣 1.0 分。
7. 未施足基肥、年施肥少于 4 次,或因施肥不当引起植物生长不良或发生肥害现象,每平方米扣 0.5 分。
8、黄土裸露的,累计每平方米扣 0.5 分。
2.1.1.4 草坪植物(10 分)
草坪植物叶片健壮、色泽纯正,无枯黄叶;草坪的绿色期、覆盖率、杂草覆盖率达到一级养护标准要求;无积水,修剪及时、合理。
1.草坪植物叶色枯黄,生长不良,长势差,每平方米扣 0.5 分;淋水不足每平方米扣 0.5 分。
2.草地凹凸不平或有积水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
3.杂草覆盖率超过 1%的,影响景观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
4.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或草坪衰老,未及时更新或重建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
5.未及时修剪、未正确控制草坪高度及修剪留茬高度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
6.手工拔草时未将目的草压实的,视情况扣 0.5—2 分。
7.有病虫危害未处理,视情况扣 1-5 分。
8.黄土裸露的,累计每平方米扣 0.5 分。
9. 年施肥次数少于 4 次或因施肥不当引起植物生长不良或发生肥害现象,每平方米扣 0.5 分。
2.1.2 绿地、绿道及配套设施清洁与保洁(15 分)
绿地、园路铺装、园林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孳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花架、亭、廊等园林建筑物应保持外观整洁,及时清除建筑物屋顶积落的枝叶、垃圾和自生的植物。园内设施无污垢、无乱涂乱画等城市“牛皮癣”。每天应在上午 7:30 前完成绿地首次全面清扫,从上午 7:30 至晚上 8:00 时进行巡回保洁;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装载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绿化管养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应当天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运至指定地点,不过夜,不焚烧。不能用铁棘围边。园林水体应保持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人工水池的池壁应干净美观。控制好水的深度,及时清除杂物和湖面漂浮物,定时清洗水池,定时杀灭蚊子幼虫。必须有人分管,定期监测,记入档案。
1.管理地段(绿地、绿道、园路铺装、配套设施、厕所等)需保持清洁卫生,发现有垃圾杂物、石砾砖块、粪便污物、积水、悬挂物、鼠洞或蚊蝇孳生场所的,每处扣 0.5 分;园路、铺装上的青苔或杂草等影响景观或行人安全的,每处扣 0.5 分; 花架、亭、廊等屋顶积落的枝叶、垃圾和自生的植物,每处扣 0.5 分。
2.绿地、园路、铺装场地的保洁时间每天为 16 小时,公园绿地每天 7:30 前须完成首次全面清扫,7:30 至 20:00 进行巡回保洁,每发现 1 次不到位的扣 0.5 分。
3.园凳、垃圾箱、导游牌、警示牌等园林设施每天至少清洁一次,每发现 1 处不清洁的扣 0.5
分。绿道设施不洁的,每处扣 0.5 分。
4.景观水池应保持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人工水池的池壁应干净美观,不合要求的视情
况扣 0.5—1.0 分。
5.绿地、绿道及配套设施有污垢、乱涂乱画及“牛皮癣”的,每处扣 0.5 分。
6.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装载器具未摆放在相对隐蔽的地方,每次扣 0.5 分。
7.绿化管养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堆放在绿地、道路、路旁,未日产日清,未运至指定地点,焚烧垃圾的,每次扣 1.0 分。
8.湖、园林水体、人工水池水体内有非自然原因导致的下述物质:①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积物,②漂浮物,如碎片、浮渣、油类或其它一些引起感观不快的物质,③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物质,④易孳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生物。每处扣 1 分。
9.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卫生管理:
9.1.地面湿滑有污物,便器冲刷不及时,有粪迹、尿迹和其他垃圾杂物、污物每处扣 0.5 分;
小便池、坑位、洗手台堵塞积液,每处扣 0.5 分;有蛛网、有臭味、窗格积尘的各扣 0.5 分;
9.2.发现公共厕所不对外开放的每次每个扣 0.8 分;公厕收费的每例扣 0.8 分;
9.3.未定时灭蝇消毒,可视范围内苍蝇大于 3 只/座的扣 0.8 分;
9.4.旱厕或直排厕所,每例扣 2 分;
没有及时疏通化粪池、排粪道的扣 0.8 分;
不定期清理化粪池的扣 0.8 分;
公厕外 5 米内有垃圾、粪便、污水的,每处扣 0.5 分;
9.5.公厕的标牌(导向牌、标志、铭牌、规章制度、男女标识等)应设置合理,存在歪倒、缺损、设置不合理等现象,标牌、标志不齐全,没有保洁制度的各扣 0.5 分;
供水、供电、排水、通风等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 0.5 分;
厕位间无隔断板的,每处扣 0.5 分;大便厕位无门的,每处扣 0.5 分;
墙壁、地面、隔断板、洗手台、门窗、便器、开关、手柄,门锁等设施破损每处扣 0.5 分;
公厕内外墙壁、门窗、隔断板等有乱涂乱画、乱张贴、污迹等每处扣 0.5 分;
保洁工具乱摆放扣 0.5 分;
乱堆杂物的每处扣 0.8 分;
大便厕位门锁未能显示有、无人上厕,每次扣 1 分;
蹲式大便器、小便冲洗设备未采用红外感应自动冲水或脚踏式冲水的,每次扣 1 分;
洗手盆未带感应或延时水龙头,每次扣 1 分;
厕位未设标准挂衣钩,每次扣 1 分;
9.6.没有无障碍设施的,扣 1.5 分;
公厕中的无障碍设施中无障碍通道、残疾人专用标志、扶手、无障碍厕位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每发现 1 处不合格扣 0.8 分;
无障碍设施中洗手盆、镜子、呼叫铃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每发现 1 处不合格扣 0.5 分;
无障碍公厕不对外开放或锁门,每次每个扣 1.5 分;
擅自改变公共厕所用途、废弃、拆除公共厕所每月次扣 2 分。
9.7.有不符合xx公厕创建活动相关要求的项目,每项(处)扣 1 分。
2.1.3 园林建筑、小品、园路、铺装场地及设施(15 分)。
保证所有设施正常使用、美观、无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保养、翻新。园路及铺装平坦、无积水。钢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 GB50212—91 的要求涂涮油漆。游乐设施的安全标准应符合 GB8408
—87 的规定。
1.园路及铺装场地发现变形、下沉、破裂、缺损、存在安全隐患,园林建构筑物、小品、游乐设施等饰面层剥离,实体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未及时通知市政维修的,每处扣 0.5-0.2 分;木质设施未及时进行涂刷油漆等维护管理,视情况每处扣 0.5-2 分。
2.照明设施、灯饰、果皮箱、导游牌、护树架、围栏等园林设施损坏不修复,或被盗不及时恢复的,或未按要求维护的、或设施功能失效的,每处扣 0.5 分。
3.灌溉、排水等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 0.5 分。
4.水景设施不按规定正常运行的,每项扣 1 分。
5.围栏、护树架、门窗、灯杆、导游牌等设施未按要求及时翻新的,每处扣 0.5 分。
6.水面、假山等险峻景区(点)未按要求设危险警告牌的,每项扣 1.0 分。
7.绿道路面、标识、标线等设施有损坏或不全,每处扣 0.5 分。
8.公园内无垃圾箱、果皮箱,每处扣 1 分;每个垃圾箱、果皮箱设置间距未达 30-50 米,每处
扣 0.5 分。
9、园林绿化设施修补效果欠佳,影响整体效果和使用功能的,每处扣 0.5-2 分。
2.1.4 安全作业与防护(7 分)
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在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后方可工作。截除较大的树枝、清除枯死树体,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应建立热带风暴和寒害防御应急预案,在风暴或寒害来临前做好对应的防御措施,风暴或寒害过后要及时处理受害的植株。
植物配置和修剪须符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及时清理有害的外来入侵生物。 1.机械使用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和标示的,每次扣 0.5 分;公园内施工没有对工地进
行合适的围敝和设置警示的,每项扣 0.5 分。
2.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作业时未披戴反光标志背心,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的,每项扣 2.0 分。
3.截除较大的树枝、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或大树移植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按照操作程序作业的,每项扣 2.0 分。
4. 因施工或养护单位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次扣 7.0 分。 5.台风及寒潮来临前未做好对应防御措施而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扣 0.5—2.0 分。 6.风暴过后未及时清理阻碍交通或影响观瞻的树体或枝叶,对倒伏、受损的,未及时扶正、支
撑,扣 0.5 分/株。
7.公园内低洼地的积水未采取措施排除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
8.道路交通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保持行车视线通透,绿化隔离带上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面高度 0.9m 至 3.0m 之
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行车视线。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0.5 分。
9.在绿地上发现有害的外来入侵生物未及时处理的,每宗扣 0.5 分。
10.绿地或绿道危险边坡等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每处扣 1.0 分。
11.管养垃圾的运输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扣 1.0 分。
12、有机动车(包含电动车)未经许可在公园绿地范围内行驶的,四轮以上(包括四轮)的车辆每辆次扣 2.0 分,四轮以下的车辆每辆次扣 1.0 分。
2.1.5 绿地、绿道和园林树木保护(包括古树名木保护)(8 分)
按省和本市相关规定对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树木进行审批,按《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DB44/T268-2005)等有关要求保护绿地、绿化树木以及古树名木。 1.每发现一宗违规占用城市绿地或绿道或砍伐迁移树木的,扣 5.0 分;未经审批在城市道路绿
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每处扣 3.0 分;未按有关法规规定程序报批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的,
每株扣 5.0 分。
2.未按《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要求设立古树名木标志的,每株扣 1.0分。
3.对已死亡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未根据合法的程序清除及销号的,每株扣 2.0 分。
4.在绿地、树木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层;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垃圾和焚烧物料;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的;在公园绿地、树木保护范围内有吊挂、缠绕杂物或晾晒的,在树上刻划,钉铁钉,以树承重或就树搭建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或每处扣 1.0 分,
古树名木每株每项扣 2.0 分。
5.位于交通要道及游人量较多较集中的绿地中的古树名木,未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每株扣
2.0 分。
6、绿地的竹枝、木枝围栏欠整齐美观的,每处扣 0.5 分。
7. 古树名木的病虫害控制不及时,视情况每株扣 1.0-2.0 分,其中对已被白蚁或其它害虫蛀食的古树名木未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T268-2005)采取正确处理办法的,每株扣 2.0 分。
8.对濒危古树未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T268-2005)采取科学合理的拯救和复壮措施的,每株扣 3.0 分。
9.绿道及控制区内有破坏绿道设施,或倾倒垃圾、渣土或排放其它废弃物等,视情况每宗扣
0.5-2.0 分。
10.在城市绿地或绿道范围乱摆卖、乱堆放、违规经营等情况,每宗扣 2.0 分。乱停车的,四
轮以上(包括四轮)的车辆每辆次扣 2.0 分,四轮以下的车辆每辆次扣 1.0 分。 11.公园运营管理中存在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
知》(建城[2013]73 号)的规定,每宗扣 5.0 分。
12、新建、扩建、改建园林绿化工程的树种选择应遵照相关规定和指引,苗木和土壤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因树种选择明显失当或苗木、土壤质量低劣造成管理困难的,每项或每宗或每处扣 1.0 分。
13、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规定或养护规范的情况,每项或每宗或每处扣
1.0 分。
14、垃圾未能按要求进行处理的,每次或每宗扣 3.0 分。
2.1.7 其它
以上各评分项目单项扣分以该项目分值为上限,扣完为止。 3 行道树
3.1 行道树养护
总体质量标准:严格按(附件 2)的规定对行道树进行养护。 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一致,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的控制符合规定,倾斜率小于 3.0%。无死株、缺株。
3.1.1 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开花结果正常(25 分)。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植株出现萎蔫,每株扣 0.5 分。
施肥次数每年少于 2 次,每株扣 0.5 分。
树冠不完整,树形相差较大,每株扣 0.5 分。
长势差,或与整体行道树规格相差较大,影响整体效果的树木,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加以改善,每株扣 0.5 分。
树穴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有杂草等,每穴扣 0.5 分。树冠有悬挂物 ,每株扣 0.5 分。
树干上乱涂抹、乱张贴未及时处理的,每株扣 0.5 分。
3.1.2 修剪规范,适当,树冠均衡,通风透光,树形优美,整体效果好(20 分)。
缺乏修剪(每年少于 2 次,造型乔木少于 3 次)或修剪不适当,或树木有徒长枝、下垂枝、交
叉枝、并生枝、病虫枝、枯枝、残枝、杂物的,每株扣 0.5 分。
树冠下缘线不整齐,每株扣 0.5 分。
剪口直径大于 6cm 的植株,剪口未做防腐处理的,每处扣 0.5 分。内膛枝过密造成透风透光效果较差,每株扣 0.5 分。
沿路灌木和地被修剪不适当,视情况扣 0.2—10 分。
3.1.3 树干挺直,树线平顺(5 分)。
树干直立,树身倾斜的行道树数量超过该路段行道树总数的 3%的,每株扣 0.5 分。
3.1.4 行道树立地花基完好,树穴整洁美观,无积水(12 分)。 1、树穴有杂草、杂物,或杂泥过高,每株扣 0.5 分。 2、树穴积水,每处扣 0.5 分。 3、花基及护树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每处扣 0.5 分。 4、树池盖不平整、破损,每处扣 0.5 分。
3.1.5 无病虫害危害(10 分)。
病虫害危害较重,被害叶片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 5%,影响景观和树木生长的,每株扣 0.5 分。因病虫致死的植物,未进行土壤消毒或更换种植穴土壤就进行补种的,每株扣 0.5 分。
3.1.6 无缺株和枯死树;补种苗木规格、冠形与原有苗木规格、冠形相当(10 分)。
地被缺株或裸露,每平方米扣 0.2 分(不足 1 平方米按 1 平方米计)。
树木死亡 3 天内未及时清除与补种的,每株扣 0.5 分。
补种苗木规格、冠形与原有苗木规格、冠形不相当,每株扣 0.5 分,(并要求更换)。
3.1.7 安全作业与防护(8 分)。
机械使用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和标示的,每次扣 1 分。
作业时未披戴反光标志背心,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每项扣 1 分。
截除较大的树枝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预先未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每项扣 1 分。
台风及寒潮来临前未做好防护措施而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扣 1—8 分。
未及时清除及处理树体上孔洞的腐烂部分的,每处扣 0.5 分。
防风防灾措施不力(如抗风抗灾力差的树木不及时适当修剪、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树木影响道路交通不及时妥善处理等),每路段(宗)扣 3—8 分。
占用交通道路、市政设施未经报批,每宗扣 3 分。
3.1.8 及时妥善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保证树木不影响交通、供电、通讯和市政设施的正常运作(10 分)。
树木妨碍交通、供电、通讯和市政设施的正常运作,或影响市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每次扣
2 分。
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因未及时修剪造成供电事故的,经事故责任认定后,每次扣 10 分。
3.1.9 以上各评分项目单项扣分以该项目分值为上限,扣完为止。
3.1.10 上述条款如有重复,按最严格的执行,累计扣减金额不设上限。一、不定期抽检办法:
每月不少于 2 次。现场对承包项目进行综合验收检查,按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采
用 100 分制。得分在 90 分以下的,每低 1 分扣减人民币 500 元, 一年内连续两个月不定期抽检总
评达不到 80 分或累计三个月不定期抽检总评达不到80 分,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综合评分第一次达不到 80 分的,扣减 10000 元。综合评分第二次达不到 80 分的,扣减 30000 元。
综合评分第三次达不到 80 分的,扣减 50000 元。
注:上述条款如有重复,按最严格的执行,累计扣减金额不设上限。
在不定期抽检中,中标人接通知后20分钟内不到现场或拒不签名的,可由采购人两名人员签名即可进行扣减和检查评分,拍照保留资料。中标人人员行为或态度恶劣、或无故不签名的,或无理取闹的每次可处以1000—5000 元承包费扣减,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主管、陪检人员等本项目内的相关人员。
二、评分计分办法 1、不定期抽检计分办法
1.1 不定期抽检得分为每个月的检查次数得分的平均值。不定期抽检得分作为拨付养护经费的依据。
1.2 不定期抽检得分=养护管理质量得分,具体评分按《九江绿化养护管理质量不定期抽检评分细则》执行。
2、评分办法
2.1 月度得分
月度得分为每个月的检查次数得分的平均值。
2.2 本项目中重复条款但扣罚标准不一致的,按最严格的执行,累计扣减金额不设上限。
附件 3 九江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年 月验收考核评分表
考核检评时间: 年 月 日(盖公章有效)
序号 | 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扣减分数 | 备注 |
1.植株生长不良,长势差,部分树干死亡,扣 0.5 分/株;植 | |||||
株重度残损,扣 0.5 分/株;淋水不足扣 0.5 分/株。 | |||||
2.树穴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有杂草并影响景观的,新植树 | |||||
木树穴规格不符合规范,每穴扣 0.5 分;支撑不当、支撑参差 | |||||
不整齐的,扣 0.5 分/株。 | |||||
3.缺乏修剪或修剪不适当,未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 |||||
DB44/T268-2005)修剪的,扣 0.5 分/株;枝叶遮挡交通灯或 | |||||
交通指示牌的,扣 0.5 分/株。 | |||||
4.病虫害控制不及时,扣 0.5 分/株;蛀干性害虫危害未处理 | |||||
的扣 0.5-1.0 分/株;白蚁、红火蚁等危害未处理的,视危害 | |||||
乔木(街旁绿地、道路绿化 | 20 分 | 程度扣 1.0-2.0 分/株。 5. 有枯枝、折枝、或棕榈科的干枯叶片未及时清理的,扣 0.2 分/株;行道树倾斜或其它树木倾斜影响交通、安全、景观,扣 0.5 分/株;树木存在安全隐患的,扣 0.5 分/株;树木死亡 | |||
未及时清除,缺株未及时补种或补种效果差的,扣 1.0 分/株; | |||||
主干道行道树补种胸径不得小于 10cm,次干道行道树补种胸径 | |||||
不得小于 8cm,否则扣 0.5 分/株。 | |||||
6、树木根系生长覆盖路面未及时处理的,扣 0.5 分/处;树池 | |||||
1 | 或树池盖损坏、或树池盖不平整影响景观的,扣 0.5 分/穴。 | ||||
7.树体腐烂部位未及时剔除、消毒、封口处理的,每处扣 1.0 | |||||
分;一般树木枝条的剪口直径大于 6cm 或珍稀树种的剪口大于 | |||||
3cm 未作防腐处理的,每处扣 0.5 分。 | |||||
8.施肥次数每年少于 2 次,施肥方法不正确,未按《九江绿地 | |||||
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的,每株扣 0.5 分。 | |||||
1、植株生长不良,长势差、叶色差,每株或者每平方米扣 0.5 | |||||
分;淋水不足每株或者每平方米扣 0.5 分。 | |||||
灌木与木 本地被、竹类、藤本、水生植物 (街旁绿地、道路绿化 | 20 分 | 2、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或有明显杂草影响景观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 0.5 分。 3、修剪不适当、不及时、未按规范修剪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 0.5 分。 4、造型缺株,影响整体效果的,扣 0.5 分/处。 5、竹林、藤本植物未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DB44/T268-2005)养护,视情况扣 0.5—2 分。 6、水生植物生长不旺盛、有明显病虫害、不及时修剪枯干枝 | |||
叶、未按规范养护,视情况扣 0.5—2.0 分。 | |||||
7、植株受病虫危害的,每平方米或每株扣 0.5 分。 |
8、植株老化影响景观,不及时换种的,每平方米或每株扣 0.5分。 9、死亡、缺株或重度残损未及时补种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 0.5 分。 10、施肥方法不正确,植株叶色差或叶片被灼伤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 0.5 分。 11、黄土裸露的,累计每平方米扣 0.5 分。 | |||||
草本花卉和地被 | 5 分 | 1.植株生长不良、长势差或萎蔫,每平方米扣 0.5 分;淋水不 足每平方米扣 0.5 分。 2.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或有明显杂草影响景观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 3.残花、枯萎的黄叶和花蒂(梗)未及时清除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未及时修剪影响景观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 4.受病虫危害,每平方米扣 0.5 分。 5、死亡、缺株未及时补种的,每处或每平方米扣 0.5 分;植株老化未及时更换的,每处或每平方米扣 0.5 分。 6. 宿根或球根花卉未根据种类特性及生长状况及时进行翻种更新的,每宗扣 1.0 分。 7. 未施足基肥、年施肥少于 4 次,或因施肥不当引起植物生 长不良或发生肥害现象,每平方米扣 0.5 分。 8、黄土裸露的,累计每平方米扣 0.5 分。 | |||
草坪植物 | 10 分 | 1.草坪植物叶色枯黄,生长不良,长势差,每平方米扣 0.5 分; 淋水不足每平方米扣 0.5 分。 2.草地凹凸不平或有积水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 3.杂草覆盖率超过 1%的,影响景观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 4.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或草坪衰老,未及时更新或重建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 5.未及时修剪、未正确控制草坪高度及修剪留茬高度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 6.手工拔草时未将目的草压实的,视情况扣 0.5—2 分。 7.有病虫危害未处理,视情况扣 1-5 分。 8.黄土裸露的,累计每平方米扣 0.5 分。 9. 年施肥次数少于 4 次或因施肥不当引起植物生长不良或发 生肥害现象,每平方米扣 0.5 分。 | |||
2 | 绿地、绿道及配套设施清洁与保洁 | 15 分 | 1.管理地段(绿地、绿道、园路铺装、配套设施、厕所等)需保持清洁卫生,发现有垃圾杂物、石砾砖块、粪便污物、积水、悬挂物、鼠洞或蚊蝇孳生场所的,每处扣 0.5 分;园路、铺装上的青苔或杂草等影响景观或行人安全的,每处扣 0.5 分; 花架、亭、廊等屋顶积落的枝叶、垃圾和自生的植物,每处扣 0.5分。 2.绿地、园路、铺装场地的保洁时间每天为 16 小时,公园绿地每天 7:30 前须完成首次全面清扫,7:30 至 20:00 进行巡回保洁,每发现 1 次不到位的扣 0.5 分。 3.园凳、垃圾箱、导游牌、警示牌等园林设施每天至少清洁一次,每发现 1 处不清洁的扣 0.5 分。绿道设施不洁的,每处扣 0.5 分。 4.景观水池应保持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人工水池的池壁应干净美观,不合要求的视情况扣 0.5—1.0 分。 5.绿地、绿道及配套设施有污垢、乱涂乱画及“牛皮癣”的,每处扣 0.5 分。 6.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装载器具未摆放在相对隐蔽的地方,每次扣 0.5 分。 7.绿化管养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堆放在绿地、道路、路旁,未日产日清,未运至指定地点,焚烧垃圾的,每次扣 1.0 分。 8.湖、园林水体、人工水池水体内有非自然原因导致的下述物质:①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积物,②漂浮物,如碎片、浮渣、油类或其它一些引起感观不快的物质,③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物质,④易孳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生物。每处扣 1 分。 9.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增加的] 9.1.地面湿滑有污物,便器冲刷不及时,有粪迹、尿迹和其他 |
垃圾杂物、污物每处扣 0.5 分;小便池、坑位、洗手台堵塞积 液,每处扣 0.5 分;有蛛网、有臭味、窗格积尘的各扣 0.5 分; 9.2.发现公共厕所不对外开放的每次每个扣 0.8 分;公厕收费 的每例扣 0.8 分; 9.3.未定时灭蝇消毒,可视范围内苍蝇大于 3 只/座的扣 0.8分; 9.4.旱厕或直排厕所,每例扣 2 分; 没有及时疏通化粪池、排粪道的扣 0.8 分; 不定期清理化粪池的扣 0.8 分; 公厕外 5 米内有垃圾、粪便、污水的,每处扣 0.5 分; 9.5.公厕的标牌(导向牌、标志、铭牌、规章制度、男女标识等)应设置合理,存在歪倒、缺损、设置不合理等现象,标牌、标志不齐全,没有保洁制度的各扣 0.5 分; 供水、供电、排水、通风等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 0.5 分; 厕位间无隔断板的,每处扣 0.5 分;大便厕位无门的,每处扣 0.5 分; 墙壁、地面、隔断板、洗手台、门窗、便器、开关、手柄,门锁等设施破损每处扣 0.5 分; 公厕内外墙壁、门窗、隔断板等有乱涂乱画、乱张贴、污迹等每处扣 0.5 分; 保洁工具乱摆放扣 0.5 分; 乱堆杂物的每处扣 0.8 分; 大便厕位门锁未能显示有、无人上厕,每次扣 1 分; 蹲式大便器、小便冲洗设备未采用红外感应自动冲水或脚踏式冲水的,每次扣 1 分; 洗手盆未带感应或延时水龙头,每次扣 1 分; 厕位未设标准挂衣钩,每次扣 1 分; 9.6.没有无障碍设施的,扣 1.5 分; 公厕中的无障碍设施中无障碍通道、残疾人专用标志、扶手、无障碍厕位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每发现 1 处不合格扣 0.8分; 无障碍设施中洗手盆、镜子、呼叫铃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每发现 1 处不合格扣 0.5 分; 无障碍公厕不对外开放或锁门,每次每个扣 1.5 分; 擅自改变公共厕所用途、废弃、拆除公共厕所每月次扣 2 分。 9.7.有不符合xx公厕创建活动相关要求的项目,每项(处)扣 1 分。 | |||||
3 | 园林建筑、小品、园 路、铺装场地及设施 | 15 分 | 1.园路及铺装场地发现变形、下沉、破裂、缺损、存在安全隐患,园林建构筑物、小品、游乐设施等饰面层剥离,实体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未及时通知市政维修的,每处扣0.5-0.2 分;木质设施未及时进行涂刷油漆等维护管理, 视情况每处扣 0.5-2 分。 2.照明设施、灯饰、果皮箱、导游牌、护树架、围栏等园林设施损坏不修复,或被盗不及时恢复的,或未按要求维护的、或设施功能失效的,每处扣 0.5 分。 3.灌溉、排水等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 0.5 分。 4.水景设施不按规定正常运行的,每项扣 1 分。 5.围栏、护树架、门窗、灯杆、导游牌等设施未按要求及时翻新的,每处扣 0.5 分。 6.水面、假山等险峻景区(点)未按要求设危险警告牌的,每项扣 1.0 分。 7.绿道路面、标识、标线等设施有损坏或不全,每处扣 0.5 分。 8.公园内无垃圾箱、果皮箱,每处扣 1 分;每个垃圾箱、果皮 箱设置间距未达 30-50 米,每处扣 0.5 分。 9、园林绿化设施修补效果欠佳,影响整体效果和使用功能的,每处扣 0.5-2 分。 | ||
4 | 安全作业与防护 | 7 分 | 1.机械使用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和标示的,每次扣 0.5 分;公园内施工没有对工地进行合适的围敝和设置警示的,每项扣 0.5 分。 2.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作业时未披戴反光 标志背心,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的,每项扣 2.0 分。 |
3.截除较大的树枝、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或大树移植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按照操作程序作业的,每项扣 2.0 分。 4. 因施工或养护单位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次扣 7.0 分。 5.台风及寒潮来临前未做好对应防御措施而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扣 0.5—2.0 分。 6.风暴过后未及时清理阻碍交通或影响观瞻的树体或枝叶,对倒伏、受损的,未及时扶正、支撑,扣 0.5 分/株。 7.公园内低洼地的积水未采取措施排除的,每平方米扣0.5 分。 8.道路交通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保持行车视线通透,绿化隔离带上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面高度 0.9m 至 3.0m 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行车视线。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0.5 分。 9.在绿地上发现有害的外来入侵生物未及时处理的,每宗扣 0.5 分。 10.绿地或绿道危险边坡等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每处扣 1.0分。 11.管养垃圾的运输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扣 1.0 分。 12、有机动车(包含电动车)未经许可在公园绿地范围内行驶的,四轮以上(包括四轮)的车辆每辆次扣 2.0 分,四轮以下 的车辆每辆次扣 1.0 分。 | |||||
5 | 绿地、绿道和园林树木保护(包括古树名木保护) | 8 分 | 1.每发现一宗违规占用城市绿地或绿道或砍伐迁移树木的,扣 5.0 分;未经审批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每处扣 3.0 分;未按有关法规规定程序报批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的,每株扣 5.0 分。 2.未按《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要求设立古树名木标志的,每株扣 1.0 分。 3.对已死亡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未根据合法的程序清除及销号的,每株扣 2.0 分。 4.在绿地、树木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层;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垃圾和焚烧物料;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的;在公园绿地、树木保护范围内有吊挂、缠绕杂物或晾晒的,在树上刻划,钉铁钉,以树承重或就树搭建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或每处扣 1.0 分,古树名木每株每 项扣 2.0 分。 5.位于交通要道及游人量较多较集中的绿地中的古树名木,未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每株扣 2.0 分。 6、绿地的竹枝、木枝围栏欠整齐美观的,每处扣 0.5 分。 7. 古树名木的病虫害控制不及时,视情况每株扣 1.0-2.0 分,其中对已被白蚁或其它害虫蛀食的古树名木未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T268-2005)采取正确处理办法的,每株扣 2.0 分。 8.对濒危古树未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DB44/T268-2005)采取科学合理的拯救和复壮措施的,每株扣 3.0 分。 9.绿道及控制区内有破坏绿道设施,或倾倒垃圾、渣土或排放其它废弃物等,视情况每宗扣 0.5-2.0 分。 10.在城市绿地或绿道范围乱摆卖、乱堆放、违规经营等情况,每宗扣 2.0 分。乱停车的,四轮以上(包括四轮)的车辆每辆 次扣 2.0 分,四轮以下的车辆每辆次扣 1.0 分。 11.公园运营管理中存在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 号)的规定,每宗扣 5.0 分。 12、新建、扩建、改建园林绿化工程的树种选择应遵照相关规定和指引,苗木和土壤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因树种选择明显失当或苗木、土壤质量低劣造成管理困难的,每项或每宗或每处扣 1.0 分。 13、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规定或养护规范的情况,每项或每宗或每处扣 1.0 分。 14、垃圾未能按要求进行处理的,每次或每宗扣 3.0 分。 |
月度抽检评分员签名:
评分说明:1:上述评分表每个项目按百分制根据现场情况以《评分标准》要求进行评分,评分后统一交汇总员统计;
2:验收发现或项目检查员提出某项目管养差的,由月检评分员议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主 要 内 容 |
1 | 采购预算 | 01 包:人民币捌佰玖拾壹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柒角贰分 (¥8912480.72 元) 02 包:人民币柒佰壹拾肆万壹仟零肆拾贰元贰角柒分 (¥7141042.27 元) 03 包:人民币陆佰肆拾伍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捌角陆分 (¥6454450.86 元) 04 包:人民币xxx拾叁万叁仟叁佰玖拾xx捌角陆分 (¥6933395.86 元)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
2 | 投标保证金 | 01 包: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元整(¥178000.00 元) 02 包: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元整(¥142000.00 元) 03 包: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元整(¥129000.00 元) 04 包: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元整(¥138000.00 元) |
3 | 投标保证金支付 | 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
4 | 中标服务费 | (1)采购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支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 16500.00 元。 (2)中标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 |
5 | 统一结算币种 | 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 |
6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 90 天。 |
7 | 投标文件数量 | 各包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各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报价信封一份,电子光盘或 U 盘两份(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除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片及相关扫描文件外,其他内容应保留 EXCEL 格式或 WORD 文档等可编辑格式文件,如投标人中标,部分内容将用于结果公告公布,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同,以盖章的纸 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
8 |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一、 概念释义
1.1. 招标适用法律
x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2. 释义
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整个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公开招标文件,对公开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委会成员。
2) 采购监督机构:是指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采购人授权并同意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代理工作,采购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标全过程。
3)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市政管理办公室。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合同履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4) 佛山市是指包括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xx区、三水区共五个行政辖区。
5) 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公开招标文件以及公开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6)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招标文件的发布、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程序环节。
7)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涉及的“服务期、付款方式、控制金额”及其它强制响应条款。
8)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9) 轻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10)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1.3.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 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需求或特定目标的服务。
3) 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和使用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时,或者在享有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时,免受第三方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例如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等)而提出的任何求偿责任起诉。否则,投标人须承担采购人与此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裁定由采购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导致采购人需重新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时间费用损失等等)。
二、 招标文件说明
2.1. 招标文件是采购方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2.2. 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2.3. 招标文件由刻录电子文档光盘和纸质文件制作,两种介质的文件内容均为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它由:投标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2.4.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经向采购方咨询后仍无法解决,应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采购方提出澄清要求,采购方均将以书面形式及时予以回复。
2.5. 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均有权要求投标人或相关当事人就本项目的内容按时提交澄清说明或补充材料等,被通知的当事人须认真予以配合。
2.6.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7.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一经确认后与主体源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方均视为知悉无疑并依照最后确认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合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2.8. 招标文件的澄清
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投标邀请函”中所述公示期间或者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视情况予以答复。
2)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投诉。
4)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9.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投标截止期之前招标代理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以网上公告和投标答疑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公告和投标答疑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 分 , 对 投 标 人 具 有 约 束 性 。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网 址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 ) , 南 海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_00000_0.xxxx)。
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采购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主体源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方均视为知悉无疑并依照最后确认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合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2.12. 在没有特别要求时,投标人只允许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方案,否则,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2.13. 答疑会及踏勘现场(如有)
1) 答疑会议目的是围绕公开招标文件内容现场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须按时出席。通过踏勘现场或答疑会,招标单位对一些重要的澄清修正意见将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统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收悉后须及时予以确认。
2) 投标人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三、 投标文件说明
3.1. 原则
1) 投标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之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各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报价信封一份,电子光盘或 U 盘两份。具体按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 A4版面统一编制。
2) 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4) 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6) 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各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报价信封一份,电子光盘或 U 盘两份。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报价信封应分开单独密封并同时递
交,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7)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上应清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建议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8) 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统一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标贴。
9) 本项目采购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投标文件。
10)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3.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4. 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 投标人应预见其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会引起竞争非议、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会对其投标有效性造成不良影响。投标人应自觉对其作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报价的合理性。
3) 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3.5.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1) 公开唱读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均以公开唱读内容为准;正本和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 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3) 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各分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单价修正总价;
4) 投标报价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时,均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5) 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格不一致,以中文大写表示的报价为准。
6)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修正任何报价时,均以评委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3.6. 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退还要求详见《附件 1: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3.6.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个日历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和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与答复均要求为书面形式。不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四、 评委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
4.1. 评委会的组成及工作要求
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 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如发现评委会的工作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有权解散评委会,重新组织评审,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 评审期间,采购人、评委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
4.2. 关于评标责任
1) 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2) 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4.3. 关于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
1) 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是该投标人的项目主管部门或是该投标人的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4. 关于保密
1)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4.5. 评标原则
1)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地方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6. 开标会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接受其投标,原封退回其投标资料。
2) 采购人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开标,且将密封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5)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7. 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审查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工作。参与资格性审查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工作。资格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性自查表》。
4.8. 符合性审查
1)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性自查表》。
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4)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4.9. 综合比较与评价
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 评分应考虑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之间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4.10. 废标条件及处理
x项目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对应定作废标:
1) 符合专业资格条件者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投标最高限价;
3) 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4) 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
5) 符合废标条件时将中止评审并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4.11.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相关规定;
3)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谋勾结等形式参与投标,在独立投标人之间构成非法互惠利益和同盟关系;
4) 同一家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投标文件或同一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以上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名称;
5) 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出现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6)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超过约定有效范围;
7) 投标文件编制与内容严重不符合要求;无效的印章、签字和重要文件;未按时提供样板、重要的物证和资料;
8) 未能有效通过初审检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9) 投标报价超过了投标最高限价;
10) 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11) 投标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12) 拒绝、对抗评标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
13) 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4.12. 评审过程的质询与澄清
1) 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将向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质询。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按照被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应答,其一切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澄清补充,经授权代理人签署后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在未征得评委会同意的前提下,补充文件不得对投标方案中一些重要的涉及竞争性和影响性内容进行修改。
2) 评审结果未公示前,投标人均不得主动与评委会、采购人、主办机构联系以探取评审信息。
五、 评审方法
5.1. 评审方法
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委会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 名)。
2) 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内容:技术评审(适用各分包):
评审分项 | 说明 | ||
内容 | 分值 | ||
1.1 管理制度: | |||
根据制度合理、细致、全面、可执行性以及能体现本项目 | |||
特点的原则等进行综合评价,优:5 分;良:3 分;可:1 | |||
分;差:0 分。 | |||
1.2 执行管理制度措施: | |||
根据管理制度对岗位职责、人员分工、奖惩办法等进行综 | |||
合评价: | |||
管理制度及执行措施 | 12 | 优:投标人有明确的制定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的措施及方法, | |
得 7 分; | |||
良:投标人有制定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的措施及方法,得 5 | |||
分; | |||
可:投标人制定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措施及方法不全面,得 | |||
2 分; | |||
差:投标人制定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措施及方法设置均较差, | |||
技术评审 | 得 0 分。 | ||
(40 分) | 1.1 项目理解: | ||
优:投标人对本项目特点解读深刻,明白本项目的具体实 | |||
施目的,并结合相关政策文件理解,清楚实施本项目的具 | |||
体意义,得 5 分; | |||
良:投标人对本项目有较好理解,大致明白本项目的具体 | |||
实施目的,得 3 分; | |||
可: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施目的理解一般,得 1 分; | |||
实施方案 | 23 | 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施目的理解较差,得 0 分。 | |
1.2 实施计划: | |||
优:投标人有明确的管理及服务模式、实施计划,分工条 | |||
理清楚,层级分明,落实岗位责任,管理架构完善到位, | |||
得 9 分; | |||
良:投标人有制定管理及服务模式、实施计划,分工清楚, | |||
层级分明,落实岗位责任,管理架构基本到位,得 6 分; | |||
可:投标人制定的管理及服务模式、实施计划不全面,分 | |||
工及层级划分欠清晰,落实岗位责任,管理架构基本满足 |
实际需要,得 3 分; | |||
差:投标人制定的管理及服务模式、实施计划没有体现明 | |||
确的服务目标,分工、层级、岗位及管理架构设置均较差, | |||
得 0 分。 | |||
1.3 质量控制: | |||
优:紧密连接招标文件服务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内容, | |||
内容充分对应其项目实施方案,条款清晰且详细,可操作 | |||
性强、具体化程度高,6 分; | |||
良:贴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内容, | |||
内容可对应其项目实施方案,条款清晰但不太详细,可操 | |||
作性一般、具体化程度一般,得 4 分; | |||
可: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内容, | |||
内容可对应其项目实施方案,条款过于简单,得 2 分; | |||
差: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混乱,难以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服 | |||
务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内容,得 0 分。 | |||
1.4 应急和各项创建方案: | |||
优:对应急事件和各项创建处理均有详细、明确的处理方 | |||
案及指标,能预测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突发情况,并制定相 | |||
关详细的应急措施方案,得 3 分; | |||
良:对某一类型应急事件和各项创建处理有详细、明确的 | |||
处理方法及指标,基本能预测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突发情况, | |||
并制定相关详细的应急措施方案,得 2 分; | |||
可:有应急事件和各项创建处理方案,其处理方法及指标 | |||
一般,有制定相关详细的应急措施方案,得 1 分; | |||
差:应急事件和各项创建方案不较详细,得 0 分。 | |||
优:对项目交接有详细、明确的处理方案及指标,并制定 | |||
相关详细的应急措施方案,得 5 分; | |||
项目交接方案 | 5 | 良:对项目交接有详细、明确的处理方法及指标,有制定 | |
应急措施方案。得 3 分; | |||
可:对项目交接,其处理方法及指标一般,得 1 分; | |||
差:项目交接方案不详细,得 0 分。 |
商务评审(适用 01 包):
业绩情况 | 9 |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绿化管养项目业绩(绿化工程不计);须提供 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网络查询路径或网络截图、评 |
价表等材料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 |||
①、500 万元<中标合同金额≤700 万元,每个得 1 分; | |||
②、700 万元<中标合同金额≤900 万元,每个得 2 分; | |||
③、900 万元<中标合同金额,每个得 3 分。 | |||
本项目累计最高得 9 分。 | |||
注:若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合同金额的,须另提供业主单 | |||
位盖章的绿化养护服务金额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 | |||
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 |||
1、投标人获得县(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 | |||
监督部门)颁发得“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连续获得 7 | |||
年以上(含 7 年)得 4 分,连续获得 4-6 年得 2 分,获得 | |||
商务评审 | 3 年及以下得 1 分,无不得分,满分 4 分。(以提供相关 | ||
(50 分) | 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应网上公示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 | ||
准,不提供不得分,原件核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 | |||
牵头人为准。) | |||
2、具有国家认可的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 |||
3 分;(认证证书内容中须包含有绿化养护,不符合上述 | |||
要求的不予计分)(提供证书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 |||
不提供不得分,原件核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 | |||
人为准。) | |||
3、具有完善的工会组织,并取得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 | |||
企业实力 | 18 | 的得 2 分;无则不得分。 | |
【以有效期内的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为准,提供相关 | |||
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联合体投标的, | |||
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 |||
4、投标人自 2015 年以来曾获得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A 级企 | |||
业的得 2 分,B 级企业的得 1 分,B 级以下企业不得分。(须 | |||
提供税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国家税务总局 A 级或 B 级 | |||
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的页面截图打印页,未获得或 | |||
提供资料不足的,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 | |||
人为准,原件核查。) | |||
5、提供本单位 2017 年 10-12 月购买社保的情况,购买人 | |||
员 60 名(含)以上的得 1 分,每增加 20 名得 1 分,最高 | |||
3 分(按人数最低的月份计分。(提供本单位购买社保证 | |||
明材料,社保证明需提供查询途径)。 |
6、各投标人参与政府部门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根据业主评价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综合情况进行比较:优:4 分;良:2分;可:1 分;差 0 分。(以相关证明文件及业主评价意见等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为准,业主评价意见须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 为准。) | |||
所投入车辆和设备情况 | 5 | 所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和设备情况: 1、全部车辆和设备为自有,满足采购要求得 5 分; 2、全部车辆和设备部分自有,部分租赁,满足采购要求得 3 分; 3、全部车辆和设备均为租赁或承诺配置的得 1 分。 注:属自有的,车辆提供购买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设备提供设备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属租赁的,车辆提供租赁证明,设备提供租赁证明的复印件。承诺配置的,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以上复印件资料的原件,供评委进行核对。不提供或不满足以上条件的, 不计入核算范围。 | |
服务队伍规模 | 18 | 1、投标人在项目人员设置的基础上,增加一名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物业管理师资格的得 2分。 2、投标人在项目人员设置的基础上,增加一名项目安全员的,得 1 分。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曾担任同一项目不少于 12 个月、每 年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市政绿化管养项目业绩(绿 化工程不计)的,提供两份合同的得 2 分,每增加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6 分。(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未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可另行提供项目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附上甲方联系人信息,以供采购人核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原件核查。) 4、投标人拟投入人员具有质检队伍,3 人以上,得 3 分(其中至少 1 人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具有专业修剪队 伍,10 人以上,得 3 分(其中至少 3 人具有绿化工证书或 养护工证书或花卉工证书);具有植保专业队伍,3 人以上,得 3 分(其中至少 1 人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
(质检队伍、专业修剪队伍、植保队伍人员须提供区级以 上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原件核查) |
商务评审(适用 02、03、04 包)
商务评审 (50 分) | 业绩情况 | 9 |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绿化管养项目业绩(绿化工程不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网络查询路径或网络截图、评价表等材料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①、500 万元<中标合同金额≤700 万元,每个得 1 分; ②、700 万元<中标合同金额≤900 万元,每个得 2 分; ③、900 万元<中标合同金额,每个得 3 分。本项目累计最高得 9 分。 注:若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合同金额的,须另提供业主单 位盖章的绿化养护服务金额的证明材料。 |
企业实力 | 18 | 1、投标人获得县(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颁发得“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连续获得 7 年以上(含 7 年)得 4 分,连续获得 4-6 年得 2 分,获得 3 年及以下得 1 分,无不得分,满分 4 分。(以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应网上公示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原件核查。) 2、具有国家认可的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 分;(认证证书内容中须包含有绿化养护,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计分)(提供证书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原件核查。) 3、具有完善的工会组织,并取得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的得 2 分;无则不得分。 【以有效期内的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为准,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4、投标人自 2015 年以来曾获得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A 级企业的得 2 分,B 级企业的得 1 分,B 级以下企业不得分。(须提供税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国家税务总局 A 级或 B 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的页面截图打印页,未获得或提供资料不足的,不得分) 5、提供本单位 2017 年 10-12 月购买社保的情况,购买人 员 60 名(含)以上的得 1 分,每增加 20 名得 1 分,最高 |
3 分(按人数最低的月份计分。(提供本单位购买社保证 | |||
明材料,社保证明需提供查询途径) | |||
6、各投标人参与政府部门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根据业主评 | |||
价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综合情况进行比较:优:4 分;良:2 | |||
分;可:1 分;差 0 分。(以相关证明文件及业主评价意 | |||
见等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为准,业主评价意见须提供原件核 | |||
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
所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和设备情况: | |||
1、全部车辆和设备为自有,满足采购要求得 5 分; | |||
2、全部车辆和设备部分自有,部分租赁,满足采购要求得 | |||
3 分; | |||
3、全部车辆和设备均为租赁或承诺配置的得 1 分。 | |||
所投入车辆和设备情况 | 5 | 注:属自有的,车辆提供购买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设 | |
备提供设备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属租赁的,车辆提供租赁 | |||
证明,设备提供租赁证明的复印件。承诺配置的,在投标 | |||
文件中作出承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以上复印件资料 | |||
的原件,供评委进行核对。不提供或不满足以上条件的, | |||
不计入核算范围。 | |||
1、投标人在项目人员设置的基础上,增加一名具有园林绿 | |||
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 |||
2、投标人在项目人员设置的基础上,增加一名项目安全员 | |||
的,得 1 分。 | |||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曾担任同一项目不少于 12 个月、每 | |||
年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市政绿化管养项目业绩(绿 | |||
化工程不计)的,提供两份合同的得 2 分,每增加一份得 | |||
1 分,最高得 6 分。(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协议 | |||
服务队伍规模 | 18 | 书,如合同协议书未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可另行提供 | |
项目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附上甲方联系人信息,以供 | |||
采购人核查),原件核查) | |||
4、投标人拟投入人员具有质检队伍,3 人以上,得 3 分(其 | |||
中至少 1 人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具有专业修剪队 | |||
伍,10 人以上,得 3 分(其中至少 3 人具有绿化工证书或 | |||
养护工证书或花卉工证书);具有植保专业队伍,3 人以 | |||
上,得 3 分(其中至少 1 人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 |||
(质检队伍、专业修剪队伍、植保队伍人员须提供区级以 |
上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原件核查) |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经评委会审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
价格部分
(10 分)
价格评审(适用各分包):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 % | 评标价格=(总投标报价—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扣除 6 %(不再享受联合体的价格扣除)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投标价格×2% |
注:①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②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③属于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④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⑤如投标人未能提供③及④的资料,或填写不完整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减。⑥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中所填 “评标价格”仅供评委参考,最终评标价格以 评委最终核实的金额为准。⑦供应商的中标价为扣除前的投标报价。 |
注:如不提供评分标准要求的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以致不能清晰辨认出其具体内容的,评分不得分,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须提供原件的评审项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3) 评分汇总
技术总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商务总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价格总分= 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综合总分=技术总分+商务总分+价格总分(每次评分汇总均四舍五入精确到二位小数)
4) 综合总分相同者,则依次序以价格总分、技术、商务总分分别进行比对,前单项最高分者优先
选录。
5.2. 推荐结果
1) 招标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只设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 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评审意见、表决意见和推荐意见等均须由评委会成员签名确认。
3)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为质疑投诉其中标资格被否决、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六、 确定评审结果
6.1. 中标通知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5) 中标结果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向中标投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对中标与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6) 在未取得合法理由而获批复前,中标投标人擅自放弃中标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并赔偿采购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2. 合同签订与跟踪
1) 中标投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时,将没收其保证金。
2) 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均作为合同订立的依据。对投标文件及澄清复件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确认为准。
3) 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定。
4)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5) 采购合同须由九江法律服务所现场见证签订。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人需要支付的见证费用已包含在该项目的投标报价内,采购人就该项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6) 收费标准:每宗按合同中标价的 3‰收取合同见证费用,最低收费不低于 1000 元,上限为 10000元。签订合同后,如另签补充合同,每宗收取 500 元。
6.3. 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适用情形
1) 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或放弃其投标;
2) 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3) 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4) 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5) 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拒绝、拖延、没有完全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义务;
6) 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内容分包转让他人;
7) 获成交候选资格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采购方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
8)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
9) 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6.4. 质疑与处理
1) 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当面向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申诉,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对采购人案中存有倾向性、歧视性等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知会采购人。
3) 对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之间的投标行为提出质疑时,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其投标文件内容须公开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4) 对出现有违公平竞争、对中标候选人提出的质疑而未获有效解决等情况时,可由相关责任归属
部门组织会审,或提请评委会内的部分主要专家成员进行复审,复审时各相关当事人须同时列
席并就质疑内容进行举证和接受质询,评委会最终的表决意见报经南海区财政管理部门批复后即作为复审结果,各当事人均予以尊重服从。
6.5. 终止招标
如发生终止招标的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合 同 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九江镇市政管护的绿化、公园广场及公厕项目
分包号: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项目名称:九江镇市政管护的绿化、公园广场及公厕项目项目编号:
根据九江镇市政管护的绿化、公园广场及公厕项目的采购结果(项目编号:JJ-2018-005),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金额
名称 | 金额 | ||
每月绿化管养服务费 | 人民币 | (¥ | 元) |
每年绿化管养服务费 | 人民币 | (¥ | 元) |
1、合同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设备车辆费、工具费、物料费(消耗用品)、服务人员人工费(包括意外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高温补贴费)、各种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维护管养期间各类可调材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服务期内,中标的项目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3、甲方因政策、改造或属地管理等原因要增减本项目工作量时,乙方须无条件接受,不得异议;甲方有权对新增项目类型级别进行定级,乙方不得有异议。
二、 付款方式
1、承包期内,甲方在每个月的 20 号前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 70%服务费用。余下的服务费用以季度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甲方可聘请第三方进行监管考核),当季度余下的服务费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时进行结算,如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
2、支付服务费时,要求乙方提交上月工人工资发放签收表才能支付。
3、乙方需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进行收款。三、 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采购合同须每年签订一次。
2、如因特殊原因,服务合同期满后未有新的服务公司进行交接服务,甲方如有需要要求延长服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按原签订合同每月份应收费用标准及服务要求标准,延长不多于三个月的过渡期服务,以保证本项目服务需要。延长服务期间,乙方收费以月度为计算单位。
3、甲方指定地点。四、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20 万元。
合同终止后在满足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且乙方已切实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并经甲方确认后两个月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原额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乙方。
合同终止后若乙方有意拖延、拒绝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等方面责任与义务或处理不力时,甲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解决前述相关事项问题,乙方不得有异议。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解决相关事项问题时,缺额资金仍由乙方负责,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服务期内,乙方出现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承包合同,已收取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 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权;
② 一年内连续两个月不定期抽检月检总评达不到 80 分或累计三个月不定期抽检月检总评达不到 80 分。
③ 未做好移交和配合甲方开展工作;
④ 中标后出现分包、转包情况的。
⑤ 乙方在协助甲方核实工作量方面弄虚作假的。
⑥ 乙方有违法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或因乙方无视工人权益引致工人有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
⑦ 抽取地下水进行淋水、偷倒垃圾、项目范围外垃圾混入本项目处理的。
⑧ 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五、 甲方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责任和权利:
(1)有权对乙方的绿化养护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和定期检查监督,质量测评,对乙方承包质量问题进行问责扣分,违约问题给予扣减。
(2)为确保绿地养护的质量,在城市管理考核、创文等迎检、迎重大活动中,向乙方提出增加人力物力的要求,乙方必须支持配合,如乙方不配合工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代理乙方委托外单位临时性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在承包费中扣减)。
(3)协调处理与本项目绿地养护相关工作事宜,配合相关部门解决经审批同意临时占用绿地的恢复或补偿问题。
(4)甲方每月负责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考核,并按考核结果依时支付服务承包费。
2、乙方责任和权利:
(1)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xx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加强作业安全管理,服从甲方人员监管;
(2)做好绿化和相关设施日常的巡查、保洁、管养、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绿化设施完好、绿化养护良好、绿地清洁;
(3)做好日常维护量的统计报表及管理工作日志备查,并按时向甲方呈报并存档保存(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施肥、淋水、修剪、除草、防虫害等人员安排计划、物料购买单据、工作日志等);
(4)对甲方提出工作要求及时处理,确保养护服务质量,对突击性任务(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各项验收、救灾排险、城市管理考核等)应积极组织相应人力、物力完成工作。
(5)乙方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非承包区域的救灾排险工作,不得借故推辞,不属于承包养护范围造成的险情排除费用,由甲方协调解决。
(6)要做好人员管理,安全作业,防火防盗。承包期内从业人员出现交通事故、人身安全意外事故或病、伤、亡事件所引起的经济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
(7)甲方给乙方使用管理的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乙方必须妥善管理、维护,零星维护 由乙方负责;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合同终止时要按基本保持原样的功能状态交还甲方。中标区域范围内乙方服务于本项目的给水系统,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和管理,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进行相关移交手续的办理。给水系统如有喷淋装置则优先使用喷淋装置,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每次 500 元进行扣罚。给水系统维护及水费支付由乙方负责。
(8)乙方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应做到无鼠害、无蚊蝇、蟑螂等滋生地。
(9)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对政府严控的病虫害(如红火蚁等)进行预防、控制、检测和处理的责任书。
(10)甲方及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交办的事件,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修复,修复完成后,需用甲方配置的“城管通”进行案件回复。
(11)乙方要制订工作应急预案,在出现自然灾害或突发社会事件时,乙方必须组织自身的人员无条件响应甲方要求参与应急检查、处理工作。
(12)遇到重要的活动、突击检查或上级特派任务需要乙方进行突击加班时,乙方须积极且无条件地组织安排加班,并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加班费用由乙方负责。政府相关活动期间,活动区域内需做好植物防护措施,如造成植物损伤,乙方须无条件进行修复。
(1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责任发现其它市政类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4)乙方的管理人员必须积极主动解决承包区域内各类与承包内容有关的问题,包括对违章违规行为的调查、劝导、上报、处理等。违反本条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每次 500 元进行扣罚。
(15)乙方应对人为、交通事故或盗窃等非甲方原因(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引起的除外),造成的苗木及设施的损坏进行修复及跟进处理,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于中标总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16)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提供支付承包费的相关资料,包括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购买等记录,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如乙方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滞留乙方的承包费,直至乙方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为止。
(17)在 01 包中,公园水体需根据水质要求定时更换水体,具体放水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18)对接管时未达标的绿地,要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管养,并达到相应绿地养护等级。
(19)乙方须按市政办及第三方监管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控制度审计、合同履行审计、专项财务审计。审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甲方备案的各项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职工花名册、岗位设置明细表、考勤记录表、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等,机械和车辆情况列表、车辆行驶证、机械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计划、各项工作量记录表,甲方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方案、岗位设置明细表、分工安排表、监督计划等,银行发放工资的清单和银行单据,职工工资签收记录,5S 系统打印的 职工社会保险购买清单、商业保险发票和清单,中标单位财务报表、账册和会计凭证。
(20)乙方需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给甲方,并且每半年提供一次绿化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六、 服务要求(01 包)
(一)实施要求
1、 项目人员配置表
序号 | 人员配置 | 人数(名)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不少于 1 人 | 财务和仓管等二线人员不计算在内 |
2 | 专职管理人员 (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不少于 1 人 | |
3 | 专职管理人员 (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不少于 1 人 | |
4 | 保洁员 | 不少于 12 人 | |
5 | 绿化养护工 | 不少于 40 人 | |
6 | 厕所保洁员 | 不少于 15 人 |
合计 | 不少于 70 人 |
备注:
1) 乙方中标后须提交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由甲方保管,待项目到期后退回,如果项目服务期间,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须年审或换证,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2) 乙方的服务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甲方的实际工作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按要求的人员配置齐全,并承诺上述人员专用于本项目。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分别按上述人员要求,向甲方提交管理人员名册和联系电话。所有人员须穿着统一公司标识的工作服。
3) 指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能代表乙方履行管理职责与承担检查扣减责任。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交一份给甲方存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指定的委派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并常驻本项目服务区工作。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甲方采用 GPS 设备等科学技术手段对本项目进行监管,并按市政办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至市政数字化平台,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5) 合同期间如一线作业人员岗位或作业人数要作变更,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施行。
6) 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所有一线在岗人员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 GPS监控设备,并将人员名单及实时数据同步至甲方智慧市政监管平台。乙方 GPS 的数据将作为作业人员在岗的依据之一。设备损坏或遗失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在确认中标后 15 日内提交总体实施方案及人员工作安排表(定岗定员),经镇市政办确认后方可实施,如出现争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施方案如需调整,经甲方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可以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适当调整。
8) 乙方应按约定的标准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各部门一线员工由乙方自行合理调配,按甲方要求完善考勤制度和考勤措施;向甲方提交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后退回(若乙方需要更换管理人员,更换后的人员须不低于原有人员的资格条件且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批准);按甲方要求提供人员花名册和社保资料,每月上报考勤人员情况,乙方聘请员工的工作岗位报甲方备案后,不得参与其他项目工作(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否则,根据违规的人员数量,每次每人扣减 500 元,承包期内累计五次违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养护人员需按养护点分配,确定人数专人负责,如需临时调动,须经甲方同意。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动人员的,每次扣减 1000 元。
9) 乙方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确保本项目各项工作正常运作。 2、 机械配置表
序号 | 机械设备 | 最少投入设备数量 | 备注 |
(台) | |||
1 | 绿篱机(自有) | 10 | |
2 | 剪草机(自有) | 12 | |
3 | 货车 1.25 吨或以上(自 有) | 2 | 不接受非法改装车,所有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日期必须为开标之日 止 2 年内。 |
4 | 高空作业车(自有或租 赁) | 1 | |
5 | 高枝油锯(自有) | 5 | |
6 | 农药喷洒机(自有) | 2 | |
7 | 其他常用作业工具 | 齐备 | 投标时提供常用工具 清单 |
备注: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配置齐全上述设备和车辆。
1) 乙方必须承诺上述人员及设备专用于本项目,所有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日期必须为开标之日止 2 年内。
2) 乙方在购置本项目车辆设备前必须将相关车辆设备的技术参数、参考价格书面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购置。
3) 乙方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必须是原厂配置。
4) 乙方在服务期内所投入车辆必须符合当地的环保使用要求。
5) 乙方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按要求配齐自有车辆、设备,并按要求完成所有车辆、设备 LOGO 标识设置。自有车辆、设备必须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将用于其它项目的车辆、设备作为本项目要求配置的车辆、设备,否则,甲方有权作废标处理且不返还乙方的保证金)。
6) 自有车辆、设备必须是乙方或乙方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车辆、设备。
7) 机动车辆和司机要合法持有各种有效证照,按时年审合格。
8) 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必须为全部自有车辆安装 GPS 行车记录仪,与甲方现有的平台对接,设备安装、维护及升级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项目人员配置说明:
1) 项目负责人 1 人 :负责项目日常全面管理工作。
2) 专职管理人员 2 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委派的任务及监管前线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
3) 保洁员 12 人:包括主管 1 人(全面负责清洁绿化管理工作),保洁时间共 16 小时
(6:00-22:00),要求 7 时 30 分前完成大扫一次,13 时 00 分—15 时 00 分期间完成第二次大扫,不得漏扫、漏收,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4) 厕所保洁员 15 人:其中专人管理的公厕 6 个(详见工程量清单),每天保洁时间为 12 小时(7:00-12:00,14:00-21:00),非专人管理的公厕 6 个(详见工程量清单),每天保洁时间为 8 小时(8:00-12:00,14:00-18:00)。
5) 绿化养护工 40 人:包含主管 2 名,全面负责公园内绿化物、绿化地等的维护、养护、补种工作,协助公园广场清洁、保洁工作。
4、其他要求:
1) 公园广场内(含公厕)建筑物外墙清洗、管道疏通、化粪池抽吸(每年两次)、采购需补种的绿化物秧苗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园建设施管理和维护(单宗设施维护造价 2000 元以内)由乙方支付并恢复原貌,如果单宗超出 2000 元的,则由甲方负责修复费用。
2) 绿化养护服务所使用的肥料及杀虫药剂,采购费用由乙方支付。
3)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失职等原因,导致绿化树木死亡、水电设施设备损坏等,由乙方负责补种和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4) 乙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在服务区域范围内设固定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乙方在中标后三个月内须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并由分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和日常业务工作。(如因实际情况未能设立分公司的,须书面向甲方申请)。
5) 乙方的办公场地、工具、车辆存放地和员工住所自行解决。
6) 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
7)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8) 乙方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 5、管理室使用要求说明:
园内如有管理室可提供给乙方管理和使用,使用过程要求合法合规以及符合甲方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明火煮食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招标项目。
7、公厕保洁产生的用水费用由乙方负责,收取方式由甲方决定。
8、乙方的办公地点、车辆的停放、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有乙方自行解决。
9、乙方的报价须包括与现有养护公司交接工作的各项费用,并做好所有交接工作,甲方不再在此增加任何费用。
10、公园广场产生的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果皮箱须按甲方要求摆放并每日一洗两倒。
(二)服务要求: 1、服务项目范围
九江镇公园广场保洁、绿化养护及镇内公厕的保洁服务、设施维护,包括硬地、绿化、景观水体、公共厕所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清洁服务内容
清洁服务范围为公园所有公共区域,包括:公园配套建筑物公共部位、广场、道路、停车场、绿化地、果皮箱、水域水面、标识牌及公共配套设施的清洁,垃圾收集与清运,甲方临时要求的特殊清洁任务等等。
3、绿化服务内容
1) 乙方负责园林设施、服务区绿地、行道树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绿化及设施受破坏、侵害、绿地被占用、砍伐树木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甲方和执法部门反映,如巡查没有及时发现或无法找到违规单位或个人的,损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有管护绿地的责任,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审批手续占用绿地、树木插旗杆、拉横幅作商业或在绿地挖沟打洞,改变绿地的原貌,如管护绿地失责,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并须恢复绿地原貌。
3) 乙方承包本项目起,缺损而更换的灌木、乔木和绿化其他品种要与原品种、规格相同且不得低于原有标准,并按原设计要求进行养护和修缮;歪斜树木要扶正(必要时要支架护理);裸露地块和缺苗绿地要及时补种苗木;花基、树池绿化被人为践踏破坏而裸露的绿地要及时补种,如需要采用防护措施保护的,乙方应按要求做好措施保护。
4) 乙方承包本项目起,要重新对绿地土壤进行改良,透水性不良和板结的土壤要松土保质,沙量大和泥土流失严重的要填充新泥土并加强护理。
5) 苗木衰败或其他原因造成质量差的绿化,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逐量逐批进行改造补植,培土、松土、施肥、换苗补植等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
6) 承包期间,公园绿化树、道路绿化树因养护不当或其他原因枯死的,乙方要按原树种、规格补植,确因寻找不到原树种、规格补植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采用另外的树种或规格代替。
7) 绿化淋水要保证洒水车的使用量和用水量,确保绿化湿度,绿化养护须优先使用喷淋系统,若乙方在甲方同意的取水点取水,取水点设备及设施、用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没有喷淋系统,洒水车淋水不能用喷头直射,须喷雾淋水。
8) 乙方要维护和保持绿地整洁,要清除花基、树池外缘石脚边 20 公分范围内的杂草;及时清理断枝、污物、杂物,清理绿地内的垃圾、飘浮物;及时清理花基内外养护作业中废弃的树枝、苗木枝叶、杂草等。
9) 乙方要负责绿地和树木的保护,实行常态性巡查,制止破坏、占用绿地和乱搭乱挂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处理而造成的后果,一切负责由乙方承担。
10) 负责公园广场和设施的保洁及乱张贴乱涂画的清理,质量要求参照省、市、区一级路保洁标准执行,并以佛山市和南海区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11) 乙方接管项目前,将项目服务方案经甲方备案后方可执行实施,承包期间,因实际需要变
更原计划和方案,亦须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2) 移交项目前,乙方应检查好负责区域的设备设施(如喷淋系统),如移交后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果皮 (片/1000 ㎡) | 纸屑、塑膜 (片/1000 ㎡) | 烟蒂 (个/1000 ㎡) | 痰迹 (处/1000 ㎡) | 污水 (㎡/1000 ㎡) | 其他 (处/1000 ㎡) |
≤8 | ≤10 | ≤10 | ≤10 | ≤1.5 | ≤6 |
1) 清洁工作及要求
一、人力清扫及保洁 | 1、保洁时间共 16 小时(6:00-22:00),要求 7 时 30 分前完成大扫一次, 13 时 00 分—15 时 00 分期间完成第二次大扫,不得漏扫、漏收,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
2、保洁产生的垃圾、必须运到指定的收集站(点)或由收集车落实无缝接运,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生活垃圾须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绿化 垃圾须运到绿化碎枝场,费用由乙方负责。 | |
3、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遇雷电时要及时躲避),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清理排水口的树叶和垃圾,及时排涝排渍,避免出现水浸 现象。 | |
4、闲置空地不能存在卫生死角,不能有裸露堆积垃圾,要及时清除有碍市 容环境的杂草、杂树。 | |
5、行道树的树穴要进行保洁,清除树穴内的杂草、垃圾。 | |
6、及时清理各种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和路障,并视实际需要或应甲方要求 进行降尘或冲洗。 | |
7、道路的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注:为方便实际操作,测算面积可适当调整,各类指标按比例折算,地面基本见本色。 | |
8、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
9、清扫的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得偷倒。 | |
二、公厕 | 1、厕所保洁员 15 人:其中专人管理的公厕 6 个(详见工程量清单),每 天保洁时间为 12 小时(7:00-12:00,14:00-21:00),非专人管理的公厕 6 个( 详见工程量清单) , 每天保洁时间为 8 小时( 8:00-12:00 , 14:00-18:00)。每个公厕要求有 1 名专人负责保洁(注:公厕保洁员不应在公园广场保洁员中调派)。保洁整体要求无污垢、无异味、无积水、无蚊蝇、无堵塞滴漏、无破损设施。细化标准如下 : 1)厕所地面保持干净无积水,墙身、门板、标牌、挂画、蹲位、大小便器、水箱保持干净,无污渍; 2)厕所不能有臭味、异味,保持空气清新或除臭功能。 3)厕所内废纸篓不能满溢,纸篓外围地面保持干净无废弃物; 4)厕所洗手台、洗手盆及水龙头,不能有水垢或污渍,洗手台保持台面干 |
净无积水; 5)厕所内绿色盆景,保持常绿美化,枯萎要及时处置; 6)厕所内保持照明充足,通风干爽; 7)保洁员应统一着装,佩带标志,保洁作业时要以游客需求优先,xx服务,礼貌用语。 | |
2.指示牌、标志牌设置规范、明显。保持水龙头和冲水器的出水量充足。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尘、污迹、蛛网,内、外墙面整洁, 无乱涂乱画乱张贴。 | |
3.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门窗、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尘、污物。公厕外环境整洁, 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 | |
4.每月至少一次定时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有真实的喷药时间和数量记录,如遇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乙方须无条件及时配 合相关喷杀工作。 | |
5、室内绿化及天台立体绿化保洁良好。 | |
6、化粪池不得满溢,定期抽吸,要求一年不少于 2 次,并提供抽粪数据。 | |
7、化粪池、排粪道及时疏通,公共厕所外 5 米范围内环境整洁,并且定期 清理化粪池(一年两次)。 | |
8、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
三、垃圾收集 | 1、作业时间共 16 小时,要求垃圾日产日清。 |
2、垃圾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生活垃圾须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绿 化垃圾须运到绿化碎枝场,费用由乙方负责。 | |
3、按要求配置密闭自卸垃圾收集车,车辆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垃圾收集站收 运设施正常使用的要求。 | |
4、服务期内所有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密闭运输,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漏洒、车体外侧不得加挂杂物、污染道路现象。 | |
5、安全、xx作业,尽量减少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现象。 | |
6、乙方必须为机动收运车辆装配 GPS 实时监控系统,车辆统一标识。 | |
7、果皮箱按甲方要求设置摆放,果皮箱须每日一洗两倒。 | |
四、收水口、格栅维护及 管理 | 1、负责对公共区域的排水检查井和收水口、格栅设施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 工作。 |
2、要求落实好排水检查井和收水口、格栅疏水孔的疏通工作,每月清理一 次,保证排水功能正常。 | |
3、针对投诉反映或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处理反应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 并在 48 小时内处理完成并做好记录回复。 | |
4、各类调查、验收表格必须如实填写。并积极配合做好日常管理资料的搜 集积累工作。 | |
五、车容车貌 | 1、车辆性能良好,统一标识,外观无缺损、号牌清晰。 |
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 |
3、每天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把车辆擦洗干净,并按指定位置停放好。 |
4、不能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 |
六、工具房 (点)管理 | 1、工具房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无积水,并加上门锁。 |
2、劳动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 |
3、不得存放非生产性用品。 | |
4、工人的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 |
5、要按安全规范使用用电设施。 | |
6、乙方需要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设置指定样式的工具房。 | |
7、工具房(点)内外墙体不得存在牛皮癣(乱张贴等),如果出现乙方须 及时清理。工具房(点)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 |
8、要有完善的除四害消杀制度,按甲方要求在指定位置张贴公示。每月至少一次定时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有真实的喷药时间和数量记录,如遇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乙方须无条件及时配合相关喷 杀工作。 | |
七、安全生产 | 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
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
3、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反光标志和乙方公司标志的工作服。 | |
4、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 | |
5、清扫斗车必须沿马路侧石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 | |
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 |
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 | |
8、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 |
9、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 |
10、落实安全用电措施,不得乱拉、乱挂、乱接电线,不使用非生产性大 功率电器,不得超线路负载使用电器。 | |
11、在各类作业期间,必须按各工种的操作特性,落实各类的安全、防护 措施,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 |
1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在 24 小时内上报。 | |
八、应急工作及特别规定 | 1、积极落实节假日期间、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及甲方特派 任务时的公共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
2、甲方、佛山市南海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等相关单位交办的事件要在要求时限内处理回复;积极配合甲方、佛山市南海区智慧城市管 理指挥(应急)中心等相关单位做好管理资料的搜集积累工作。 | |
3、乙方必须成立由 6 名或以上专职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 | |
4、因下雨天造成道路水浸,应急人员必须上路作业(遇雷电时要及时躲避), 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清理排水口的树叶和垃圾,及时排涝排渍。 | |
5、健全质检人员管理制度,要求质检人员每天填写质检记录,每月 10 号前把上个月质检情况书面上报甲方,乙方的人员分工、内部管理制度及质 检记录必须在公司内部上墙公报,提高管理透明度。 | |
6、乙方必须健全作业质量管理队伍的使用、监督机制,要做到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分工及工作方案需报甲方备案。 | |
7、在工人作业期间乙方必须有质量管理人员全程跟进,履行对承包作业监 管的职责。 |
8、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如实向甲方报送各作业片区、工种的人员和设备使 用情况资料。 | |
9、乙方要应甲方要求提供管理资料及工作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 |
10、乙方必须每月、每周制定工作计划,针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目标及措施,且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同时要求每季度对工作书面总结一次,工作计划及 总结必须报甲方备案。 | |
11、甲方有权规定本项目及各作业片区、道路、工种等的人员、设备和车 辆的使用数量,乙方必须按要求执行。 | |
12、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同时乙方必 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 |
13、不得擅自改变各类设施的使用功能,交给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的零星 维修由乙方负责。 | |
14、无条件配合甲方为解决收费问题而进行的相关工作,如垃圾核量、垃 圾停(开)运、辖区内乱倒垃圾的监督和跟踪等。 | |
15、所在承包区域内如有受服务单位明显增加或减少垃圾收运量的,要及 时上报,并核实工作量,为甲方提供真实的收费依据。 | |
16、不得在承包区域内擅自收取垃圾收集费、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道路保洁费等物价局规定的由甲方收取的费项或其他与甲方利益有关系的 x项。 | |
17、有责任协助甲方核实工作量,不得弄虚作假。 | |
18、有责任核实和处理投诉事件,不得无故拖延。 | |
19、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按甲方的要求运到指定地 点分类堆放。 | |
20、作业期间不得分拣回收废旧物品。 | |
21、乙方有责任发现并报告承包区域内超出其承包任务范围的在市政管理 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 |
22、如乙方有从事其他环卫工作或有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必须向甲方如 实说明垃圾的处理去向与数量。 | |
23、未经同意不得将承包区域以外的垃圾运回甲方辖区或辖区内的垃圾中 转站或垃圾收集站(点)等。 | |
24、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事件,经查实乙方负有责任的要按要求进行 整改。 | |
25、负责公共区域和设施的保洁及乱张贴乱涂画的清理,质量要求参照省、市、区一级路保洁标准执行,并以佛山市和南海区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进行 考核。 |
2) 绿化工作要求 1、根据季节、天气、地域条件及时浇水,保持绿化物良好的生长态势。 2、据土质、花木生长期、花木品种和配置需要,及时进行施肥。 3、掌握病虫害的发展规律,采取适当有效的除虫措施。
4、根据树木形态、观赏效果、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保持良好的观赏性。
5、对枯萎的花草及时清除、更换,杜绝裸土现象的发生。
6、及时清理绿化带内垃圾杂物。
7、乙方负责园林设施、服务区绿地、行道树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绿化及设施受破坏、侵害、绿地被占用、砍伐树木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甲方和执法部门反映,如巡查没有及时发现或无法找到违规单位或个人的,损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有管护绿地的责任,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审批手续占用绿地、树木插旗杆、拉横幅作商业或在绿地挖沟打洞,改变绿地的原貌,如管护绿地失责,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并须恢复绿地原貌。
9、乙方承包本项目起,缺损而更换的灌木、乔木和绿化其他品种要与原品种、规格相同且不得低于原有标准,并按原设计要求进行养护和修缮;歪斜树木要扶正(必要时要支架护理);裸露地块和缺苗绿地要及时补种苗木;花基、树池绿化被人为践踏破坏而裸露的绿地要及时补种,如需要采用防护措施保护的,乙方应按要求做好措施保护。
10、乙方承包本项目起,要重新对绿地土壤进行改良,透水性不良和板结的土壤要松土保质,沙量大和泥土流失严重的要填充新泥土并加强护理。
11、苗木衰败或其他原因造成质量差的绿化,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逐量逐批进行改造补植,培土、松土、施肥、换苗补植等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
12、承包期间,公园绿化树、道路绿化树因养护不当或其他原因枯死的,乙方要按原树种、规格补植,确因寻找不到原树种、规格补植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采用另外的树种或规格代替。 13、绿化淋水要保证洒水车的使用量和用水量,确保绿化湿度,绿化养护须优先使用喷淋系统,
若乙方在甲方同意的取水点取水,取水点设备及设施、用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没有喷淋系统,洒水车淋水不能用喷头直射,须喷雾淋水。
13、乙方要维护和保持绿地整洁,要清除花基、树池外缘石脚边 20 公分范围内的杂草;及时清理断枝、污物、杂物,清理绿地内的垃圾、飘浮物;及时清理花基内外养护作业中废弃的树枝、苗木枝叶、杂草等。
14、乙方要负责绿地和树木的保护,实行常态性巡查,制止破坏、占用绿地和乱搭乱挂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处理而造成的后果,一切负责由乙方承担。
15、乙方接管项目前,将项目服务方案经甲方备案后方可执行实施,承包期间,因实际需要变更原计划和方案,亦须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6、移交项目前,乙方应检查好负责区域的设备设施(如喷淋系统),如移交后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
17、移交项目前,乙方应检查好负责区域的设备设施(如喷淋系统),如移交后设备设施发生
损坏,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
3) 其它要求: 1、关于绿化垃圾处理问题
乙方每天产生的绿化垃圾要自行负责进行合法的无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供绿化处置场、乙方须符合进场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随意倾倒,一旦发现管养单位有偷倒垃圾的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应做到无鼠害、无蚊蝇、无白蚁、无蟑螂等滋生地。
3、在确定该区域的乙方后,管理区域绿化如坏死和缺损的,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马上进行恢复。恢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单方面全额支付,甲方就该项不予任何的追加费用。
4、乙方必须配备园林喷灌车辆、剪草机等园林绿化设备,以保证日常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5、乙方的车辆必须整洁、证件齐全,并有明显的作业指示牌及其它安全标志。
6、所有修剪下来的树枝、树叶、杂草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原则上要求垃圾“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不能随处乱倒或擅自运往垃圾中转场。
7、承包期内,当承包的绿化出现大面积枯萎,树木出现枯死、倒伏时,要求及时按原状补种和处理;承包范围的绿化地除甲方要求更换品种需要或甲方允许的开挖绿化地、或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地震等因素外,甲方不再补偿修复费用。
8、乙方必须注意加强对古树、易倒伏树木等的管理工作,如出现因管理不善造成意外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必须注意路面作业时的交通疏导及施工安全,做好安全xx施工工作,乙方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因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负全部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按照城市管理要求,若有督办或者其他案件需要处理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案件内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须附上处理前、后的彩色片,并能反映出施工形象进度、效果。如未按时处理的每单案件扣减承包费 300 元。
(四)安全生产、xx施工
1、按照《佛山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xx施工管理办法》(试行)及《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绿化养护时(包括养护施工、淋水、施肥、喷药杀虫等)应注意群众安全、选择适
宜的时间操作。绿化养护中存在阻碍交通安全、危害途人健康等安全隐患的,甲方对乙方扣减 500
元。
3、乙方在道路养护绿化时,绿化工人要佩带统一的安全(反光)标志工作服,否则扣减 200元/人/次,并在作业区域路边设置雪糕桶、警示牌等安全警示标识,不按要求及安全流程进行操作的,每次扣减 500 元,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清理树冠、树枝要在作业区域道路双向设置施工和安全标识,并安排足够人员在现场指挥维护安全,作业人员操作时要有安全措施保护,不按安全流程进行操作的,每次扣减 500 元,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检查与验收
1、本项目质量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绿化管理标准执行,甲方根据《九江绿化养护管理质量不定期抽检评分细则》。每月实行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检、GPS 实时监控、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履约审计报告相结合的考评方法。
(1)日常检查包括专人日常巡查、受理群众投诉和城市管理考核等,占总评分 15%。 a、专人日常巡查指由甲方派专人性对保洁区日常巡查,发现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
不符合要求逐次扣减 0.5-2 分;
b、群众电话(需有电话记录)或信件投诉,查实属乙方工作责任的,即按照《九江镇市政办日常检查标准》相应的内容予扣分处罚,扣分计入当月日常检查评分内。
c、乙方要无条件配合甲方“创文”迎检和城市管理工作,承包区域因质量问题在城市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甲方相应按 30%的权重对乙方扣分,并计入当月日常检查评分内。
(2)不定期抽检是指每月质量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 2 次,甲方组织对乙方当月服务质量
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占总评分 85%)。得分在 90 分以下的,每低 1 分扣减人民币 500 元,连续三
个月达不到 80 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GPS 实时监控数据作为一线人员在岗的考核依据,如出现设备损坏等客观因素,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并更换设备。甲方每周对乙方的养护点进行统计,要求确保每个养护点每周有至少一次的绿化养护工作,发现有漏养护点的,每个养护点扣减 2000 元。
(4)甲方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每月对项目的服务质量进行专业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5)甲方聘请专业的审计公司,每季度对各外包项目承诺的标书及要求、对乙方的工资发放进行专项审计,评估各外包项目的履约程度,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扣减金额于该季度结算时统一扣减。如履约审计报告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月度考核资料要求:
(1)乙方每月3日前要报送一次绿化养护人员工作岗位安排表给甲方备案存查,延迟报送的、逾期迟报一日扣减人民币100元;周计划:乙方每xx五报送下周的工作计划,延迟报送的,每次